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工作规程

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工作规程
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工作规程

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工作规程

(2008年12月参考市教委意见修改的征求意见稿)

为了严格学生违纪处分程序,保障学生权利,维护学校秩序,保障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的规范进行,特制订本规程。

一、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的一般性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所指称的学生违纪处分,是指学校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违纪学生所实施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二)适用主体

1.学校是实施处分的主体。所有处分决定,由相关职能部门、学院按其职责范围、相关规定制度要求具体承办,但须一律以西南政法大学名义并加盖学校行政印章下达。

2.受处分的主体,是依法取得本校全日制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正式学籍的各类层次在校学生。

(三)处分决定的基本要素

处分决定应当格式规范,做到名称统一、内容与印章齐全,没有错别字和重要内容遗漏。

1.文件名称统一为“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

2.文件内容包括:被处分学生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所在学院、专业、年级、普通或成人学历教育的类别、学历层次、学号)、处理事实、处理的规章制度依据、处分决定种类、被处分学生的申诉权利与期限,主送单位、抄报单位和个人、抄送单位和个人,以及处分机关、成文日期。

3.文件上必须加盖“重庆大学”行政印章,如系多页,须加盖骑缝章。

4.处分决定的正式文件,根据学生人数逐一制作、下达。

5.处分决定书应编制文号。由校行政办公室在加盖印章时统一编制。

(四)处分材料的形式要件

1.材料的种类:必须包括两类材料,既要有事实材料,也要有程序材料。

2.材料的格式:在执行过程中逐一记载、形成程序材料,符合格式文本(见附件2)的基本要求。为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在符合格式文本记载要素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对记载的顺序、材料载体等可以自行把握。所有材料要求字体工整、容易辩认。

3.材料的载体:口头、书面、声像、图片等各类信息载体,均可作为处理依据,但均须用书面形式加以记载和说明。

4.材料的效力:(1)符合格式文本的基本要素、签字手续齐全的程序材料,认定其有效;(2)电子信息材料,以及被调查人、受处理学生拒绝签名或拒绝接受送达的程序材料,经形成书面记载材料,并由无利害关系的师生员工2人以上签字证明,且符合格式文本的基本要素、签字手续齐全者,可以作为处理依据。(3)学生提交的口头、书面陈述与申辩材料,可以作为处理依据。本款的“可作为处理依据”,是指可以作为处理依据之一或处理时综合考虑的内容之一,而不是指直接与处理结果的简单挂钩。

5.材料的立卷:原则上由调查单位负责整理立卷,必要时由制作处分决定文件的单位整理立卷。如涉及多名受处理学生,可以事件立卷,材料立卷顺序为:目录、处理决定、程序材料、事实材料。

(五)处分决定的备案

1.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决定的正式文件,由承办制文任务的单位装1份到学生本人档案,给档案馆送1份,由档案馆编号存档,同时报送1份给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具体地址:

勤业楼301校办秘书科办公室,电话:67258862)备案。

2.涉及到适应开除学籍处分的情形,承办制文任务的单位须同时将1份开除学籍的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报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六)处分决定的生效、公布与执行

1.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申诉和经申诉处理程序维持的学生处分决定,才是生效的决定。

2.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在提起申诉期间可继续在校学习。其课程修读、成绩考核按照在校生办理。如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在提起申诉期间继续留在学校,可能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学校在报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后,可以要求学生暂时离校。

3.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应在决定生效后予以公布、执行。公布对学生的处分决定时,须在保障法律规定的受处分学生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民事权利的前提下,采取适当方式。

二、处分学生的具体程序规定

(一)处分学生的具体程序及其适用原则

处分学生的具体程序,包括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处分学生的一般程序包括:1、调查程序;2、与学生谈话程序;3、所在学院提出处理意见程序;4、职能部门审核程序;5、告知、陈述(申辩)程序;6、审批程序;7、送达程序;8、执行程序;9、备案程序。

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应当执行一般程序。

对情况复杂,且应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经违纪学生本人申请,可执行一般程序。

对违纪学生只给予留校察看以下的处分,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可以只执行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可只执行一般程序中的第1、5、6、7、8项程序,但应做好记载并形成书面记载材料。

(二)一般程序的执行要求

按照以下分工执行一般程序。必要时,经校领导协调或指定,可以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共同执行。

1.调查程序(所有处分的必经程序)

工作内容:所有处分的必经程序,调查核实违纪事实、收集证据和形成调查记录材料。

执行单位:原则上,由相关职能部门派人具体执行;由学院提出给予学生处分时,由各学院负责调查(简称“调查单位”)。

执行时间:发现违纪行为时。

2.谈话程序

工作内容:对学生进行教育,再次听取学生的陈述与申辩,考察学生认错态度,并形成谈话记录。

执行单位: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学院派人具体执行。必要时,由学生所在学院商请相关职能部门派人参加。

执行时间:审批程序之前。

3.所在学院提出处理意见程序

工作内容:由学生所在学院先研究提出处分的书面意见。

执行单位:由学生所在学院具体执行。由学生所在学院具书面意见送交职能部门。

执行时间:审批程序之前。

4.职能部门审核程序

工作内容:,凡记过以上处分,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学院的处理意见。

执行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执行。

执行时间:审批程序之前。

5.告知、陈述(申辩)程序(所有处分的必要程序)

工作内容:所有处分的必经程序。必须明确向违纪学生或其代理

人告知,这是学校在履行告知和听取陈述(申辩)程序。告知拟作为处理依据的事实、拟适用的规章制度、学生的陈述与申辩权利等权利和要求,并形成告知、陈述(申辩)记录。学生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陈述与申辩的,均应如实记载或收存。相关告知、陈述(申辩)记录、学生提交的陈述与申辩材料,参与人员均应在文件上签字,如学生或其代理人拒绝签字的,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办理无利害关系人签字证明手续。

执行单位:由审核单位派人,或审核部门派人会同相关部门、学院人员执行,且必须2人以上。

执行时间:审批程序之前。

6.审批程序(所有处分的必经程序)

工作内容:决定、批准对学生适用的具体处分种类。

处分审批权限划分:1、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开除学生处分、退学处理决定;2、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留校察看及以下的处分;3、由职能部门审批记过以下处分;4、由各学院审批警告处分。

必要时,可以由上一级组织直接作出应由下一级组织承办的处分决定。因政治问题而受处分的,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必须参与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7.送达程序(所有处分的必要程序)

工作内容:所有处分的必要程序,将处理决定送达学生或其代理人,并完成签收记录。

执行单位: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学院具体执行。必要时,可由职能部门派人会同学生所在学院送达。

执行时间:审批程序之后。

8.执行程序(所有处分的必经程序)

工作内容:所有处分的必经程序,执行生效的学生处理决定。

执行单位:由学生所在学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执行。

执行时间:处分决定正式生效之后。

执行单位应在执行完成后,书面报告审批单位。审批单位应督促执行单位如期执行。审批单位每年至少要对审批的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清理一次,并书面报告主管校领导或校长办公室。

9.备案程序

工作内容:将开除学籍的违纪处分决定书报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将警告处分以上违纪处分决定书报送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对因政治问题而受处分的,应当按上一级党的组织要求严格履行相应程序。

执行单位:由承办制文任务的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具体执行。

执行时间:送达程序之后。

(三)关于听证程序的执行要求

学校决定废止2003年12月19日通过、2004年7月起试行的《?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听证程序暂行条例》,听证程序按以下要求执行:

听证程序不是学生违纪处分的必经程序。经职能部门审查认为确有听证之必要才执行听证程序。

经职能部门审查认为确须执行听证程序者,由职能部门填写《重庆大学学生处理听证会通知书》送达当事学生签收;有关学生处理听证会的具体方式,由职能部门具体确定。

三、关于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工作要求

(一)大力加强校规校纪的宣传教育

学校实施学生处分的目的,是教育学生遵章守纪,处分只是学生教育管理的一种辅助形式。为此,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到教育和告知的义务,有计划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具体措施加强校规校纪的宣传教育,形成长效机制。负责具体组织校规校纪宣传教育活动的各学院或年级应对宣传内容、参加活动的学生名单进行记载、备查。

(二)强化对处分审批的程序执行工作

1.未经调查程序、学生告知、陈述(申辩)程序,不得进入审批程序。

2.程序记载材料不齐全的,不得进入审批程序。

3.须呈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如不具备本通知要求的必要程序及材料要求,校长办公室不予受理。

(三)进一步完善处分备案、申诉复查制度

1.申诉受理时,发现处理决定未备案者,待原处理单位备案后方予受理。

2.申诉复查时,发现未履行必要处理程序或处理程序材料不全者,应撤销原决定,责成原处理单位重新进行处理。

(四)统一使用学生处分材料的基本格式

文件格式要规范,要使用学校制订的学生处分程序材料的格式文本(格式文本的样本,可从校园网校长办公室主页“服务指南”栏目“常用下载”处下载)。

四、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格式文本(共7件)

附件2格式文本1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处分材料目录

立卷人签名:时间:年月日

备注:

1、本备注不须打印,据实制作目录。在保持本表基本内容及顺序的同时,如

各项所涉材料较多时,可以就近增加栏目,按其具体名称、顺序逐一列入。

2、听证程序材料,视其形成与否决定是否加附,如经职能部门审查不举行听

证者,不须加附。

附件2格式文本2

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式样)

重大字[ ]号

受处分学生

(此处提行)(包括:姓名、性别、学生类别、所在学院、专业、年级、学号)

处理事实:

(此处提行)(简要叙述经调查认定的事实)

示例:

在××××年××月××日下午的××课程考试中,代替同学××参加考试。

处分理由及依据:

(此处提行)(要援引教育部规定)

示例: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四项、《重庆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之规定。

处分决定:开除学籍

被处理学生对以上处理决定若有异议,可以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后按照教育部、重庆市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诉。

本决定书采用《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的送达方式。

重庆大学

××××年××月××日

附件2格式文本3

重庆大学

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送达记录表

附件2格式文本4(正面)

重庆大学

填表说明:1、本表适应于学生告知、程序(申辩)程序,1人1页,附学生书面材料备查。

2、事实、规章制度,请告知人择要手写填入;学生陈述与申辩意见栏,请被告在学生亲笔填写。

3、告知人、被告知学生两栏,请告知人、被告知学生亲笔填写。

附件2格式文本4(背面)

重庆大学

填写说明:

1、本表供学生多次补充陈述(申辩)的记载用途,无此补充意见则不填写。如补充陈述(申辩)次数多于3次,可仿此表样另行制表填写。

2、本表由受理人如实加以记载,并由受理人、学生亲笔签名。

3、学生提交书面材料进行陈述与申辩时,由受理人在每次的内容栏内注明学生提交的书面材料名称、页数,并在书面材料上注明(由受理人签名)。

附件2格式文本5

重庆大学学生处理听证会通知书

(此联送达听证申请人)

经研究,决定就你的处理事项举行学生处理听证会。兹定于年月日时在召开听证会。请你做好准备,准时出席。

(职能部门盖章)

年月日

(骑缝处请盖章)

重庆大学

学生处理听证会通知书签名回执

(此联由送达人交回承办单位附卷备查)本人已收到送达人发给的学生处理听证会通知书。

签收人:

年月日

附件2格式文本6

重庆大学学生处分、处理事项谈话记录

(提纲)

一、书写要求:由负责谈话工作的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直接记载,可以采用各种纸张格式,只要是A4规格的纸张即可,字迹工整清晰,要易于辨认。

二、名称:可以称为“谈话记录(第×次)”或“与学生×××谈话记录(第×次)”,一定要记明次数。

三、谈话要点:

(一)对学生进行人文关怀,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二)再次核对事实经过;

(三)再次听取学生的陈述与申辩意见;

(四)再次告知学生所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与申辩权、申诉权等等。

以上要点为本记录的必备要素,仅供参考,其记载的顺序、方式可以由谈话人自行掌握,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加以记载。

四、签名与日期:记录上,应由谈话人、学生亲笔签名,注明日期;如系多页,应请学生逐页签名,注明“共×页第×页”及形式日期。

附件2格式文本7(正面)

附件2格式文本7(背面)

说明:1、调查人必须是调查单位的工作人员:

2、被调查人系违纪事件中相关人员,包括教师、职工、学生等。如相关人员众多,可照此格式另行制表记载。

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讲课教案

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学校校风建设,保证高质量外语 人才的培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的管理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对学生的任何处分,是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的历史记载,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销,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受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享有各类评奖、评优的资格。 第五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处分依据轻重程度分下列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警告处分的 期限为六个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期限为九个月,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为一年,从处分 决定送达之日起计算。如在留校察看期间继续违纪,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处分到期学生可按照学校规定程序申请解除,当年毕业学生可以酌情缩短处分期限。 第六条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休学的,休学的时间不计入处分期限。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一)在共同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引诱、教唆、胁迫他人违纪的; (二)违纪以后拒不承认错误的; (三)有数种违纪行为的; (四)受处分期间又有新的违纪行为的。 第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给予处分: (一)在违纪过程中,自动放弃违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违纪结果发生的; (二)在共同违纪行为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被胁迫参加的; (三)违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 (四)违纪以后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供述自己的违纪行为,态度端正的; (五)揭发他人违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学校调查违纪事实、收 集有关证据的。 第九条学校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学生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转交国家机关处理。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司法、公安、行政等部门处罚的,学校均应给予校纪处分: (一)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警告或罚款者,学校将视情节轻 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者,待解除刑事强制措施以后,学校将视其有无违法犯 罪行为及情节轻重决定是否给予处分; (四)因违法犯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犯罪事实清楚,但因种种原因被免于刑事处

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2006年8月修订)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通过注册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研究生、预科生等全日制各类学生。 第三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上述处分的,由学生所在院系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特殊情况,学校可以直接给予违纪学生通报批评。 第四条留校察看的期限一般为1年(至毕业时间不足1年的学生留校察看期限至其毕业离校之日),从违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留校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进步表现者,可按期降低一级处分;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提前降低一级处分。但经教育不改或继续违反校规校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和学校管理秩序者,学校给予以下处分: (一)发表文章或在公共场所发表演说,散发传单,或采用张贴大小字报、标语等手段来传播政治谣言,侮辱或诽谤他人,攻击

党和政府,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非法游行、示威、集会,扰乱、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经劝阻能停止活动、解散队伍的,给予组织者和骨干成员及过激行为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若不听劝阻,给予组织者和骨干成员及过激行为者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未经学校核准登记的社团必须解散,否则对其组织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以社团名义开展非法活动或其他违反社团管理规定的活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组织者和骨干成员及过激行为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组织者和骨干成员及过激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对一般成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四)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学校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利用网络、电话、信函以及各种宣传媒体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利用网络、电话、信函以及各种宣传媒体制作、复制、传播危害社会治安信息,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机构,进行恐吓、谩骂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七)组织参与邪教、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非法传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八)在校园内进行宗教活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令、法规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被判劳动教养、拘役、徒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风、校风建设,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培养德、智、体诸方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本着纪律处分与教育、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各级各类在校学生。 第二章分则 第一节处分的种类和相关规定 第三条学生违反校纪,视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四条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在处分决定做出后,由学生原所在系部通知学生本人及按学生入学时登记的地址或学生提供的地址通知其家长。被开除学籍的学生要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学生被开除学籍后发生的一切事情均由学生本人负责。对执意不离校的,学校将请求相应的公安机关依法协助护送离校。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酌情从重处分: (一)违纪后隐瞒事实,拒不承认错误的; (二)违纪后串通、提供伪证的;

(三)勾结校外人员违纪的; (四)再次违纪的; (五)对检举人、证人、调查人以及其他事件处理相关人员等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的; (六)群体违纪组织、策划的; (七)因其违纪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本细则其他条款中另有规定的; (九)其他应当从重处分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酌情从轻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其他违纪事实,认错态度好的; (三)对他人的违纪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四)本细则其他条款中另有规定的; (五)其他应当从轻处分的。 第二节违纪类型划分及处分标准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良好的育人环境,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形成良好的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校学生的行为,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除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据本条例给予处分。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应于所有在校学生,含校外实习学生。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有: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六条处分期限:警告为两个月;严重警告为三个月;记过为半年;留校察看一般为一年,毕业班学生可低于一年,但不少于3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悔改表现,可按期解除;有显著进步或立功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者或有新的违纪行为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七条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公共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妨碍公共安全,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从事非法社会、政治、经济、宗教等活动者,经批评教育后能改正错误的,给予留校查看处分,经教育无效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以不当行为引发同学起哄滋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者,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行为故意,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在教学区、生活区、公寓或其他公共场所吸烟、饮酒划拳者,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四)在公寓楼上或其他公共场所故意摔砸酒瓶及其它物品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人身伤害的,给予留校 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到校者,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政法部门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被判处徒刑或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处以管制、拘役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被收容审查释放者,视问题的性质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细则

学生违纪处分细则 1.不遵守学生公寓(宿舍)作息时间,影响他人休息,经教育仍不 改正的,无故晚归3次以上(含3次)或擅自夜不归宿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在寝室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寝室留宿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 分 3.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寝室或床位的,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或严重警告处分;私占出借,出租床位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4.在学生公寓(宿舍)内饲养宠物,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或严重警告处分 5.未经批准擅自离校1天(或累计旷课6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擅自连续2天(或累计旷课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擅自连续离校3天(或累计旷课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擅自连续离校4天(或累计旷课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擅自连续离校5天(或累计旷课5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累计3次迟到按1次旷课计算。 6.违反学校消防,用电,用火管理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如下处 分; 在寝室内使用酒精炉火各种电热器(如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锅等)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学生请假报告制度 1.请假1天以内者(含1天)由辅导员批准 2.请假3天以内者(含3天)由系主任批准 3.请假4天道7天者,经辅导员同意,由学生处长批准 4.请假7天(不含7天)以上者由主管学生院长批准 5.事假;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 者,应提交证明,准假全同病假。 6.准假后,学生要到辅导员,舍务登记备案,假满后应立即销假, 假满后仍不能参加学习者,须按上述规定续假。 7.在一学期内请假超过1/3者,应休学。 8.凡不按上述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不准而擅自不参加学习和 活动者,以旷课论处,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事后补假。 9.一学期一门课程因事假缺课1/3者或因病假缺课1/2者,取消 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同时取消其该门课程评教资格。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

XX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持学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育人机制,培养优良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X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在籍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的同时,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义务。 第四条学院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并依职权实施对学生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学院坚持教育和管理相结合,重在教育,努力创造良好的学生成长环境。 第五条学院对违纪学生实施纪律处分应当严格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学院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视其违纪性质、情节、危害和影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七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纪的,根据各自的作用、情节、危害后果,按共同违纪分别予以处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纪律处分: 1、违纪情节明显轻微的; 2、违纪后主动向学校报告,并如实承认违纪事实的; 3、违纪是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纪律处分: 1、违纪后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实施报复的; 2、违纪后为逃避处分,隐瞒不报,私下了结的; 3、违纪后恶意串通,向组织隐瞒实情或者唆使他人提供伪证,给调查工作造成困难的: 4、同时犯有多种违纪行为的: 5、受纪律处分后,再次违纪应受处分的。 第十条受到两次纪律处分后,第三次违纪应受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给予违纪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限为一年。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如果必须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为半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表现良好的,经本人申请可按期

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违规、违纪,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对违规、违纪但不够纪律处分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违纪学生批评教育。 第二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三条留校察看一般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的,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突出表现的,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但察看期不能少于6个月。 留校察看期间有违规、违纪行为,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对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被警告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二)被罚款的,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三)被行政拘留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四)被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精选版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15)班罗宁、马首、王柏林、赵赛、陆鹏,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在下午大扫除时在宿舍玩游戏。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罗宁、马首记大过处分,给予王柏林、赵赛、陆鹏三位学生警告的处分。 宿豫实验高中 2014-11-3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15)班张敏,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11月5日晚休期间在同宿舍其他人在学习时玩手机,被值班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11月6日到2015年11月6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11-07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6)班张旺,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上课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9月28日到2015年9月28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9-28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2)班侍秀利,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午休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9月28日到2015年9月28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9-28

学生干部违纪处分办法

学生会干部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条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受学院团委指导的学生群众组织。学生会团结依靠全体同学,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以维护同学利益,实践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宗旨为工作目标。 第二条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学生会干部的素质,严肃学生会干部的纪律,促使学生会干部更好地开展工作,保证学生会的工作效率,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生会全体成员。 第四条本会对违纪干部实施纪律处分,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和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的基本规则。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及适用 第五条学生会干部违反学生会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既往表现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会察看; (五)勒令退会; (六)开除会籍。 学生会干部有违反学生会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由所在部门给予教育批评或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六条违反学生会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以从轻、

减轻或免予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或认识错误态度较好,如实陈述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可减轻、免予处分; (四)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处分的问题,经查实的可减轻处分; 违反学生会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分: (一)故意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串供、无理狡辩以及妨碍有关部门、单位调查,或者拒不承认错误的; (二)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威胁、恫吓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三)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调查处理行为的; (五)同时有两种及以上违纪行为,或同时触犯本办法两条以上规定的; (六)在校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活动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学生会章程及 (七)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八条学生会干部的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处分机构、权限及程序 第九条凡注册在籍的学生会干部因违反学生会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需给予处分的,由组织纪检部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主席团审批。经批准后签发处分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组织纪检部送达受处分干部本人,另一份由办公室存档。 第十条学生会干部违纪事件发生后,组织纪检部及干部所在部门应立即对违纪情况进行调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中学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坚持教导领先,学校配合,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 第五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政教处。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以罚款。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

(免费)重庆大学学生实习报告本

重庆大学 实习报告本 学院年级、专业 学生姓名学号 实习指导老师 实习名称 实习地点 实习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教务处制

一、 一、填表说明: 1、请先选择实习类别,在相关实习后面打√,二者皆有均要打√。 2、集中实习评语由指导教师填写,分散实习评语由实习单位填写, 并加盖单位公章。 3、“平时成绩栏”中集中实习由指导教师评定平时成绩,分散实习 则由单位评定平时成绩,分散集中相结合的实习以主要实习方式评定平时成绩,分散实习部分时间在三周及以上者必须参加答辩并有答辩记录。 4、实习最终成绩为平时成绩或单位成绩(分散实习时间为三周及 以上者要结合答辩成绩)、实习报告成绩的综合成绩,各环节成绩的评分标准及所占比例由二级学院根据大纲要求和专业特点结合学院规定确定。 5、实习负责人为该实习环节的总分责人,一般为实习组长。 二、实习规范化要求(见封三)

实习成绩评定表 实习类别:集中实习□分散实习□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实习报告规范化要求 一、正文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书写或用计算机打印,符合以下要 求、顺序: 1、标题 2、正文 3、结论(可选项) 二、正文 文字通顺,书写工整,无错别字,不得由他人代写。使用计算机打印的,采用学校统一印发的报告用纸,页边距均为2.2cm,行距均采用 1.5倍行距;正文字体使用小四号,宋体;小标题使用黑体,四号;大 标题使用黑体,三号;总标题使用黑体,小二号;英文、数字或字母的 字体使用Times New Roman,大小与相邻的汉字相同。 三、序号: 理工类专业采用格式 1……三号 1.1……四号 1.1.1……(最多不超过3层)小四号 其他专业采用格式 一、……三号 (一)、……四号 1、……小四号 页码: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位于每页页底中部。 四、曲线图标: 所有曲线、图表、线路图、流程图、程序框图、示意图等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或工程要求绘制。报告采用计算机打印者,插图应采用矢 量图(如用Auto CAD等软件绘制),不能采用位图。 五、字数要求: 实习时间为一周的不少于3000字,二周的不得少于4000字,三周及以上的不得少于5000字。

对违纪学生处理决定

对违纪学生处理决定 违纪即违反纪律,意指违犯了纪律、违反了规则等有约束力的行为,或是违反了有关章程。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对违纪学生处理决定,供大家参考! 对违纪学生处理决定范文一学生处: XXX,男, 学号XXXXXXXXXX, XX学院200X级XX专业本科1班学生。 该生于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以来无故旷课累计达15学时,根据《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十四条规定,经我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建议给予XXX同学警告处分。 XX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盖章) 20xx年x月x日 对违纪学生处理决定范文二各二级学院、各部们处室: ××学校×年级××系××班××同学,平时学习不认真,经常旷课,缺交作业,上课讲话打瞌睡,在×月×日财务会计期末考试中作弊。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当时该生将事先准备好的字条放入铅笔盒,乘打开时偷看,其不断打开关闭笔盒的情况引起监考老师的注意,当老师要检查笔盒,他执意不肯交出,后又迅速将字条揉成一团

塞进口袋,并称老师无权搜身,不肯承认自己的作弊行为,态度极为恶劣,还影响了其他同学的考试。 根据《考场纪律》、《学生手册》第X章第X条,对该学生取消其该门课的考试成绩,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如态度恶劣则给予记过处分或开除学籍。 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考试规则。 (XX学校教务处印) 二OXX年X月X日 对违纪学生处理决定范文三理化系xxxx级电子信息班陈文东、xxxx级环境检测班支鑫博在3月11日晚上出去喝酒,与历史系同学在寝室发生口角,影响极坏,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经系内领导研究决定给予陈文东、支鑫博系内通报批评处分。 以上同学在本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中给予-1分处理。 违纪学生请于一周内到辅导员办公室填写理化系学生违纪处理登记表理化系 绥芬河市高级中学 20xx年x月x日 对违纪学生处理决定相关文章: 1.学校学生处分决定范文6篇 2.学生违纪通报范文关于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5篇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满足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维护研究生教育培养过程中正常的教学秩序、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中国科学院所属各个研究院、所、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研究所”)及国科大校部各院系、本科部(以下简称“院系”)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国科大或研究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学业。国科大或研究所有权对未按要求履行义务、偏离基本行为规范的学生,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条国科大或研究所基于与学生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实施的纪律处分,是依法实施的一项行政制裁,既是教育教学中的管理行为,也是教育管理学生的一种形式,应当做到程序公正、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二章处分种类、期限及处理权限 第五条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触犯国家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触犯国家刑律,构成犯罪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四、违反国科大或研究所制订发布的管理制度的。 第六条对违法、违规、违纪的学生的纪律处分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涉及剥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应从严掌握。 第七条纪律处分的期限分为: 一、警告,90天; 二、严重警告,180天; 三、记过,270天; 四、留校察看,360天。 纪律处分的期限从处分文件印发之日开始计算。 第八条处分违法、违规、违纪学生的权限为: 一、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的,由研究所做出决定,抄送国科大备案;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稿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及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成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的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第三条违纪处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原则,坚持保障学生申诉权原则。第四条对违纪学生,学校视其违纪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以下五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 第五条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为一年,自送达处分决定之日算起。在察看期内无违纪行为者,察看期满自动解除留校察看。在察看期内有显著悔改表现或立功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报学校批准,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在察看期内继续违纪且违纪行为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六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轻或者免予处分: (1)主动中止违纪行为,避免事态扩大化者; (2)主动承认错误,有立功表现者; (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违纪者。 第七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处分: (1)伪造情节造成调查困难者; (2)同时有多项违纪行为者; (3)对检举人、揭发人、证人及学校教育管理人员施行恐吓、威胁或打击报复者; (4)违纪群体中为首者; (5)勾结校外人员参与违反校纪者; (6)策划、煽动闹事,扰乱校园秩序者。 第八条受处分学生取消当年或学年各种评奖、评优资格及各类扶困助学资格。 第二章违纪处理 第九条违反宪法、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司法机关处罚者,给予下列处分: (1)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依照治安管理规定,被处以警告或罚款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一条利用电脑、网络或其他通信工具发表、散布有害信息或进行非法活动,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权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盗窃、诈骗、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以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吸毒、贩毒或引诱他人吸毒、贩毒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工作规程

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工作规程 (2008年12月参考市教委意见修改的征求意见稿) 为了严格学生违纪处分程序,保障学生权利,维护学校秩序,保障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的规范进行,特制订本规程。 一、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的一般性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所指称的学生违纪处分,是指学校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违纪学生所实施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二)适用主体 1.学校是实施处分的主体。所有处分决定,由相关职能部门、学院按其职责范围、相关规定制度要求具体承办,但须一律以西南政法大学名义并加盖学校行政印章下达。 2.受处分的主体,是依法取得本校全日制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正式学籍的各类层次在校学生。 (三)处分决定的基本要素 处分决定应当格式规范,做到名称统一、内容与印章齐全,没有错别字和重要内容遗漏。 1.文件名称统一为“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 2.文件内容包括:被处分学生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所在学院、专业、年级、普通或成人学历教育的类别、学历层次、学号)、处理事实、处理的规章制度依据、处分决定种类、被处分学生的申诉权利与期限,主送单位、抄报单位和个人、抄送单位和个人,以及处分机关、成文日期。 3.文件上必须加盖“重庆大学”行政印章,如系多页,须加盖骑缝章。

4.处分决定的正式文件,根据学生人数逐一制作、下达。 5.处分决定书应编制文号。由校行政办公室在加盖印章时统一编制。 (四)处分材料的形式要件 1.材料的种类:必须包括两类材料,既要有事实材料,也要有程序材料。 2.材料的格式:在执行过程中逐一记载、形成程序材料,符合格式文本(见附件2)的基本要求。为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在符合格式文本记载要素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对记载的顺序、材料载体等可以自行把握。所有材料要求字体工整、容易辩认。 3.材料的载体:口头、书面、声像、图片等各类信息载体,均可作为处理依据,但均须用书面形式加以记载和说明。 4.材料的效力:(1)符合格式文本的基本要素、签字手续齐全的程序材料,认定其有效;(2)电子信息材料,以及被调查人、受处理学生拒绝签名或拒绝接受送达的程序材料,经形成书面记载材料,并由无利害关系的师生员工2人以上签字证明,且符合格式文本的基本要素、签字手续齐全者,可以作为处理依据。(3)学生提交的口头、书面陈述与申辩材料,可以作为处理依据。本款的“可作为处理依据”,是指可以作为处理依据之一或处理时综合考虑的内容之一,而不是指直接与处理结果的简单挂钩。 5.材料的立卷:原则上由调查单位负责整理立卷,必要时由制作处分决定文件的单位整理立卷。如涉及多名受处理学生,可以事件立卷,材料立卷顺序为:目录、处理决定、程序材料、事实材料。 (五)处分决定的备案 1.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决定的正式文件,由承办制文任务的单位装1份到学生本人档案,给档案馆送1份,由档案馆编号存档,同时报送1份给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具体地址:

学生违纪处分通报.doc

学生违纪处分通报 学生违纪了处理的时候都是经过通报的,那么关于学生违纪处理通报具体格式是怎样的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学生违纪处分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学生违纪处分通报范文一 在教务部组织的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补考过程中,我校个别学生疏于自身管理、无视相关考试规定,在考试过程中进行作弊。学生工作部对有作弊行为的61名同学,分别提出了处分建议。 从20xx年3月15日开始,学生工作部与涉及的学生进行面谈,听取了学生本人的陈述与申辩。主笔人和拟接受处分的学生均在谈话记录上签字认可。 20xx年3月31日,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有作弊行为的61名学生进行处理。其中对8名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45名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8名同学给予记过处分。 处分决定书于20xx年4月4日,将陆续送达相关学生。根据我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若对处分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我校学生申诉委员会申诉。 在20xx年3月31日召开的校长办公会议上,同时研究了至今为止未到校注册和连续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的8名学生问题,并做出了令其退学的学籍处理决定。 学生工作部

20xx年4月5日 学生违纪处分通报范文二 各部门、处室,各系部: 经查,20xx级三年制旅游管理(1)班路xx、20xx级三年制软件技术班柴xx、20xx级三年制网络技术班方xx、20xx级三年制软件技术JAVA 班胡xx、20xx级三年制食品营养与检测班xx、20xx级三年制市场营销班任xx、20xx级三年制网络新闻班任xx、20xx级三年制文秘班常xx,在寝室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根据《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给予路xx、柴xx、方xx、胡xx、xx、任xx、任xx、常xx警告处分。 经查,20xx级三年制软件技术C#班马xx,于20xx年3月20日晚与同学发生冲突并将其眼睛打伤,该生事后认错态度很好,并能积极配合学校、家长解决问题。根据《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 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给予马xx留校察看处分。 经查,20xx级三年制应用日语班徐xx,于20xx年3月28日晚无故旷寝;20xx级三年制酒店管理(1)班刘xx,于20xx年4月5日晚无故旷寝;20xx级三年制商务英语(1)班王xx,因晚上在外做兼职,累记三次晚归。根据《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给予徐xx、刘xx记过处分;给予王xx严重警告处分。 经查,20xx级三年制多媒体技术班汪xx多次去校外电玩城打老虎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增加撤销处分细则).

仪征市胥浦中学 中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 (1)口头警告; (2)警告; (3)严重警告; (4)记过; (5)记大过; (6)留校察看。 第五条:后五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校长室。处分决定后,由校长室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然后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 (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的;(八)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的;(九)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第三章处分程序 第十条处分材料包括: (一)学生违纪事实的记载材料; (二)违纪者本人的检讨﹑保证书及所犯错误的交待材料; (三)其它人员或组织的证明材料; (四)班级对违纪者的处理意见; (五)其它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警告及以上处分审批程序: (一)班主任如实填写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提供学生违规违纪的事实﹑危害或影响,附送第十条所列违纪材料。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加强对中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有效制止违纪行为。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视其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分别给予处理。 1、一般性轻微违纪,由班级按学校有关规定及班规在班级范围内处理。 2、重大违纪由学校学生处代表学校作出处分决定,在学校范围内宣布处理结果,其处分种类如下: ⑴全校点名公开批评或通报批评; ⑵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其处分种类分为: 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留校察看;⑤勒令退学;⑥ 开除学籍 第三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处理或免于处分: 1、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2、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学生处查处问题的; 3、由于他人胁迫、诱骗而违纪或情节特别轻微的。 第四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从重处理: 1、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事实、无理狡辩、态度恶劣的;

2、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3、胁迫、诱骗、教唆他人违纪的; 4、有意包庇其他违纪行为的; 5、屡教不改,再次违纪的; 6、在校外违纪,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7、因其违纪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8、违纪主观恶意较大的; 第五条学生违纪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违纪者根据责任大小赔偿损失或负担医疗费用。 第三章处罚的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违纪学生处分程序: 1、由班主任提供违纪学生所犯错误的材料(包括学生所犯错误调查材料,证人证言材料,本人的思想认识,班主任、任课老师处理意见)交学生处核实处理; 2、由学生处直接查证,然后进行处理。 3、处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意见。本人的申诉必须在接到处分决定五日内,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申诉中能证明原处分事实有重大出入者,学生处作出撤消或修改原处分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诉本人。 第八条受处分的学生,由所在班级负责考察、教育,接受学校学生处的定期考评,直到撤销处分。 第九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学生处查处公布,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由学生处提交校长室批准。 第四章违纪行为和处罚 第十条对违反课堂、集会、就寝纪律者的处分:

重庆大学国内交换学生工作流程

重庆大学国内交换学生工作流程 第一部分派出学生 一、选拔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九周开始进行国内高校交换学生的选拔工作。具体选派标准及报名时间详见《重庆大学关于与国内高校交换培养本科生的管理办法》(重大教案网)和相关选拔通知。 选拔程序: 、教务处在重大教案网发布选拔通知; 、学生自愿报名申请; 、各相关学院根据选派标准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学习成绩和综合考核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后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推荐学生名单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并以学校名义向接收学校推荐; 、接收学校审批同意后,向全校公布派出学生名单。 二、交换学习前 派出学生应按照接收学校及我校教务处的要求做好交换学习前的准备工作。 、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全面了解交换学校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特别要充分了解接收学校当学年(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我校的教案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学校鼓励交换生在接收学校选修尽可能多的课程。 、仔细阅读《重庆大学关于与国内高校交换培养本科生的管理办法》,特别是对交换期间学习课程学分及成绩的认定与转换的相关规定。 、签署《重庆大学学生赴相关高校交换学习承诺书》。 、向学院申请保留学籍(填写《重庆大学本科学生赴国内相关高校交换学习保留学籍申请表》),并办理相关离校手续(完清各种费用、退还宿舍、办理党团组织关系等)。 三、交换学习期间 、派出学生在交换学习期间应与辅导员、学院教务老师及相关职能部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

、派出学生在交换学习期间必须遵守接收学校的校纪校规,接受接收学校的管理。 、派出学生需保留好在交换学习期间的医疗手册、处方、发票等,交换期满返校后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 、若派出学生在交换期间因故需中途终止交换培养计划,必须向双方学校提出 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归校。 四、交换学习后 、派出学生在交换学习期满后应按时回校报到学习,否则按《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例作自动退学处理。 、交换期满回校一个月内,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的交换总结。 、学生收到交流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后,按照《重庆大学关于与国内高校交换 培养本科生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的申请手续。 、对于学院认定必须补修的课程或学生自愿补修的课程,可采取以下处理方法:①回校补修;②若时间合适,也可于考试之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直接参加考试,以考试成绩作为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 第二部分进入我校交换学习学生 一、报到 进入我校交换学习学生(简称交换学生)凭重庆大学的报到证在规定时间到相应学院报到。 二、教案 、交换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应立即与所在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联系,获取登 录重大教案”网的用户和密码,查询相关专业的教案计划和课程开设情况,并于开学第一周内在网上选课。未通过选课所学的课程,不能参加课程的考核,不能计算课程学分。 、课程教材交换学生可通过所在学院解决,也可到所在校区、虎溪校区的重大书店”购买。 、考试时,如遇考试时间冲突,可提前提出申请,由学院报学校教务处统一协调解决。根据校际合作协议,协议双方互相承认学分,成绩互认,待下一学期开学前,由教务处汇集交换学生学习成绩单,寄往派出学校教务处。 、符合报名条件的交换学生可以在我校报名参加全国四、六级外语考试。 三、其他 、交换学生的住宿由相应学院、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安排就位。交换学生应及时缴纳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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