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加班统计表

假期加班统计表

2016年度暑假加班个人统计表

部门:餐旅服务教学部姓名: 填报时间:201 年月日

【原创精品 】加班时间统计程序

【原创精品】加班时间统计程序 加班时间统计程序 一、相关计算背景: 1、基本数据表格:指纹打卡时间表、加班申请表、请假和调休表、现场时间表。我们有专 人按照要求格式手动输入,可根据你设计的程序要求提出表格格式要求 2、 根据1中的四个表格,月末汇总形成当月考勤表,体现当月每天工作上下班打卡时间或 状态(出差或请假或调休或节假日)、应出勤天数、出勤天数、加班时长、出差天数、 请假及调休时长共6项内容,且每月考勤时段为上个月26日到本月25日;参照附件例 表或随时管我要例表,此表也可根据程序所需进行格式调整; 3、 1) 正常上下班时,根据指纹打卡时间可得知上下班时间,设(下班时间-上班时间)=M, 单位精确到小时,根据加班申请表中的日期对比过滤掉其他日期,那么 M-9,当M<12 a.工作日:每天加班时间= M-10,当M>=12 b.周末:每天加班时间=M 设正常上下班总加班时间为X1 2)出差时,有现场时间表(及所谓的出差时间),体现每天工作时间,设为N,其中每天

按8小时为基本时长,若N>8,根据加班申请表中的日期对比过滤掉其他日期,每天加 班时间=N-8。其中现场天数计算为:D=总共出差时间-[总共出差时间/7]。例如4月10 日出差,4月30日回来,总共出差时间=21天,最终现场天数D=21-[21/7]=18天。又例 5月4日回来,D=25-[25/7]=21天; 设出差期间总加班时间为X2 4、统计某项目某人调休时间,根据请假和调休表,调休日每天按8小时计算,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算。调休时间是为了抵消加班时间。在此假设为Y 5、某人某项目最终加班时间=X1+X2-Y。 6、本月考勤的加班时长、现场时长及调休和请假时长自动累加到下一个月; 二、程序要求: 1、要有客户界面进行操作,输入项有姓名、项目名称、时间及所需显示项。在姓名输入框 可有所有员工名字选项(包括“全部”),项目名称也需有所有项目名称选项,时间有年 和月即可,所需显示项包括以下几个选项:加班申请表、请假和调休表、现场时间表、 考勤表和项目统计表。 2、各个表格所需要求: 2-1、考勤表要求入上2中所述; 2-2、项目统计表需要包括:姓名、项目名称、年、月、现场总时间及加班总时间;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篇一:最新加班工资的依据和计算方法 加班工资的依据和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计算加班费要搞清楚基本工资,计算工资的基数首先要理清两个概念,即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分别是20.83天和21.75天。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工时管理,是判断超时加班的标准,制度计薪日则直接体现在日工资、加班工资方面。 在计算加班工资时,要按照每个单位不同的实际情况来划分,根据国家的劳动法规,共有三种工时制,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这三种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分别是: 1、标准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举例来说,有员工吴某每月工资为960元,根据国家目前制度工作日为20.83天,那么他每小时的工资计算方法就是960÷21.75÷8=5.5元,那么吴某平时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就是5.5×150%=8.27元;而他休息日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就是5.5×200%=11元;法定节假日每小时的加班工资为5.5×300%=16.5元。 2、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 根据规定,一些特殊的行业、企业和工作岗位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考虑到有些企业的实际操作情况,比如酒店、物业公司等,往往不可能按照标准工作制来实行,所以很多这类企业都申请了综合工时制。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在综合工时制的情况下,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

如何正确计算加班费用-

如何正确计算加班费用?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工作日加班:月工资收入÷ 月计薪天数÷ 8 * 加班小时数*150%;休息日加班:月工资收入÷ 月计薪天数÷ 8 * 加班小时数*200%;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收入÷ 月计薪天数÷ 8 * 加班小时数*300%。 用人单位如果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就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具体来说,应该如何正确计算加班费用呢?实践中,单位安排了加班却并没有给劳动者加班费的情况有不少,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呢?本文一一为你做解答。 一、如何正确计算加班费用?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加班统计表全(仅供借鉴)

员工加班登记表 2015年月日填表部门销售部负责人 加班日期星期 加班时间 累计时间 (起始钟点) 加班人员 加班内容 总经理意见 任务考核 部门销售部负责人 加班日期星期 加班时间 累计时间 (起始钟点) 加班人员赵娟 加班内容国网标书制作 总经理意见 任务考核 部门销售部负责人 加班日期星期 加班时间 累计时间 (起始钟点) 加班人员赵娟 加班内容国网标书制作 总经理意见 任务考核

加班登记表 日期 姓名事由加班人数 餐费备注 月日起止人数 合计 总经理会计审核申请人出纳

加班加点汇总表质量管 序号工号姓名岗位日期 加班时间 加班 原因 加班 情况 备注起 ~ 讫合计 1 某某进料 检验 2011/ 7/1 18:00 21: 30 3.5小时值班完成 2 3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批准:部门主管:

加班记录表 部门: 核准人 日期事由加班人从何时到何进加班小 时 部门签字: 年月日 1、使用流程:部门加班人填写加班加班后记录本核准确性每月统计表部门主管签字人事部门留存。 2、使用范围:公司普通员工加班登记。 3、使用要点:(1)公司中高级职员超时工作不算作加班;(2)核准人为有权签署加班意见的人;(3)严格控制加班。 4、本表在各部门使用,每月统计后送人事部。

加班情况统计表 部门:月份:年月 加班人员加班日期加班时间 加班类型 加班事由 工 作 日 公休 日 节假 日 时分至时分(共计时分) 时分至时分(共计时分) 时分至时分(共计时分) 时分至时分(共计时分) 时分至时分(共计时分) 时分至时分(共计时分) 时分至时分(共计时分) 时分至时分(共计时分) 时分至时分(共计时分)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加班统计表全

加班统计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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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加班登记表 2015年月日填表部门销售部负责人 加班日期星期 加班时间 累计时间 (起始钟点) 加班人员 加班内容 总经理意见 任务考核 部门销售部负责人 加班日期星期 加班时间 累计时间 (起始钟点) 加班人员赵娟 加班内容国网标书制作 总经理意见 任务考核 部门销售部负责人 加班日期星期 加班时间 累计时间 (起始钟点) 加班人员赵娟 加班内容国网标书制作 总经理意见 任务考核 ? 加班登记表 报销日期:部门 日期姓名事由加班人数餐费备注

月日起止人数 合计 总经理会计审核申请人出纳

加班加点汇总表部门/车间:质量管 序号工号姓名岗位日期 加班时间 加班 原因 加班 情况 备注起~ 讫合计 1 某某进料 检验 201 1/7/ 1 18: 00 2 1: 30 3.5小时值班完成 2 3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批准:部门主管: ? 加班记录表

部门: 日期事由加班人从何时到何进加班小 时 核准人 部门签字: 年月日 1、使用流程:部门加班人填写加班加班后记录本核准确性每月统计表部门主管签字人 事部门留存。 2、使用范围:公司普通员工加班登记。 3、使用要点:(1)公司中高级职员超时工作不算作加班;(2)核准人为有权签署加班 意见的人;(3)严格控制加班。 4、本表在各部门使用,每月统计后送人事部。 ? 加班情况统计表 部门: 月份: 年月 加班人员加班日期加班时间 加班类型 加班事由 工 作 日 公休 日 节假 日 时分至时分(共计时

三种工时制的区别及加班计算标准

标准工时制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综合工时制度——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职工平均周工作时间和平均月工作时间应与标准工时间基本相同。主要适用于: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运、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等。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职工平均工作时间应不超过8小时/天、40小时/周、166.64小时/月、500小时/季、2000小时/年。超出部分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须支付加班费用。) 不定时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工作制而言的一种特殊的工时制度。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定额情况计发。另外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需再计加班工资。 (由于情况比较特殊,国家对企业实行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情形作出了明确限制,必须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批。) 附: 一.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A、工作日的计算

加班时间计算

加班时间计算 篇一: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间工资计算方法 回复时间:04-2616:23 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间工资计算方法: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

行上述规定。” (五)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 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 为本人工资100% 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按照工人生产的合格品的数量(或作业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它不是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产品数量或作业量来计算,因此,它是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算的,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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