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泰豪小兰工业园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防止违章装修行为的出现,保障住宅房屋本体和公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功能及房屋外观的美观统一,保证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依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江西省家庭局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南昌市城市房屋装修管理办法》、《业主临时公约》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同时业主应遵守及配合上述有关装修程序的要求和规定。

一、装修的的范围

1、房屋结构

(1)、住宅装修不得改变后损坏原有房屋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不的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住宅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层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层,禁止不适当增加楼面净荷载(包括不的铺置、安装室内石砌墙,超负荷吊顶,大型灯具;不的使用10cm 厚度以上的大理石、花岗石等超重装修材料进行地面装修);

(3)、禁止擅自拆移住宅建筑的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体墙、门窗、空调空洞)及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有插头、开关、控制器件的墙面必有管线)。不得在楼板面开槽、安装水管和增设任何砌体内隔墙;

(4)、禁止在楼板、屋面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机构件上

打洞穿管,不得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不得在楼面板上开槽、安装水管,不得拆移复式房内的楼梯、走道;

(5)、顶楼需要搭建阁楼的业主必须先请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法案和图纸,并在图纸加盖出图专用章和结构工程师章,然后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时必须请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正规单位施工。

2、阳台、露台:

(1)、住户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阳台安装隐形防护网,不准用铝合金等封闭阳台;一楼住户阳台可在推拉内侧安装防盗拉门,但必须按我公司统一设计要求制作安装;阳台上不得安装木柜等有碍观瞻的物品,禁止雨、污水混排;

(2)、不得改造或更换阳台、露台部分的墙面砖及其它房屋的外墙部分,禁止改变原建筑风格。

(3)、顶楼带有露台的不得加装防盗网和雨棚;

(4)、住户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不得影响楼宇外观,不能安装在坡屋面等影响楼宇外观的位置。

(5)、禁止安装外伸阳台晾衣服等影响楼宇外观的设施;

(6)、一楼带有花园的业主不得将花园封闭,不得搭建雨棚,不得更改原外貌。

3、门、窗及公共走道:

(1)、业主装修时不得以重力碰撞或震动合铝合金窗户,以免引起窗塞缝破裂活脱落,造成渗漏现象:

(2)、严禁更改以安装的防火防盗进户门,严禁扩大户门洞在进行门外侧包边,严禁更改进户门位置;

(3)、不得在进户门前的公共走道私设电灯或更换地砖;不得在公共通道铺设任何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引起她人反感的物件(如反光镜、雕塑、神龛等);

(4)、允许在窗、门内侧安装纱窗,但纱窗铝合金框和现有窗柜颜色一致;

(5)、住户可根据自身需要在窗户内侧加装窗户防盗网,(一楼住户可加装不锈钢材质窗花,注意考虑预留逃生口)。为统一观瞻,我公司以备有防盗网、窗花样式、业主需要安装防盗网、窗花要按规定样式进行。

4、设施及管线

禁止更改室内供电、供水、排水、有线电视、通讯、对讲管线、煤气管道位置。严禁擅自更改对讲系统所属设备的安装(包括主机、各类感应器等)。如确需更改的,必须请原施工单位进行,改动部分线路必须套管,以便线路维修更换,费用由业主与施工单位自行协商。

5、厨房、卫生间

(1)、为避免渗漏水困扰住户,装修时厨房及卫生间必须在原有防水的基础上,在做一遍防水。厨房及为卫生间防水层,严禁凿打或以重力碰撞、震动给排水管道,以免造成漏水现象。

(2)、允许在厨房内加装灶台、洗涤池;允许在卫生间修建

便池,洗脸池、浴缸等,但不能改变原有设计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严禁扩大厨房、卫生间;

(3)、不允许更改厨房、卫生间的给排水管道;

(4)、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道;

(5)、厨房部允许安装排气扇。为使住户家里不受油烟困扰,请选用优质品牌抽油烟机,并将排气管接入公共烟道;

(6)、禁止擅自改动暗敷燃气管道及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有供气单位组织实施。燃气管线严禁暗藏闭处理,须裸露或预留通气百叶。热水器应按使用说明及时要求进行安装。

(7)、厨房、卫生间天花须预留管道检查口,以便今后维护;

(8)、如需封闭厨房、卫生间下水道的应先预留检查口

6、空调的安装

空调应严格按照原有设计预留和该位置相适应的空调款式安装。分体式空调可直接安装在预留承接板上,毋需加装空调架。空调凝水管须接到预留集水管上,(为保持房屋外观,所有空调连接管应按原有设计处理)禁止安装空调雨棚,不的安装窗式空调。

7、其它

(1)规定中由我公司统一设计并安装的部分,如业主自行安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与我公司签订协议后方可进行,自行安

装造成的渗漏水及其它后果由业主负责。在装修时,按煤气公司规定,不的更改、封闭煤气管道及相关设施。

(2)、考虑小区安全、环境,商业店面须保持原建筑风格,禁止增开后门。

二、装修图纸

业主装修除了填妥装修申请表、施工人员登记表、另需提交施工图纸,包括以下几项:

1、内平面图须清楚显示(1﹕100):

(1)、室内平面布置;

(2)、室内间隔或墙高度至吊顶或结构天花;

(3)、任何保险柜或重型装置的有关重量、尺寸等资料;

(4)、室内装修大样图。

2、天花平面图须清楚显示(1﹕50)

(1)、任何间隔穿越天花吊顶并提供施工大样图(1﹕50)。

(不得采用易燃物品于吊顶内);

(2)、照明灯饰之位置;

(3)、天花吊顶设施;

3、改动部分的室内电器布线图以及表明用电量资料(1﹕100)

4、改动排水管图(1﹕100)须清楚显示;

(1)、建议给排水接驳位置及水管尺寸

(2)、水管安装图

注:业主选择装修公司,应按照有关室内装修规定,聘请在南昌注册,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资格证书》的正规装修施工单位进行装修。

三、装修施工守则

1、住宅装修施工期限:中小工程30天内;较大工程45天内;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需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施工队严格按照施工时间作业,以免影响她人正常生活。

2、业主申请装修,应向我公司缴纳装修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后经我公司检查验收后,无违章装修、无渗、漏、堵、损坏公共设施及她人她人房屋等情况,我公司将依法规定退回全额装修质量保证金;如由上述情况,我公司从公司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或处罚,装修质量保证金多退少补。

3、装修施工队进场前,必须提供经营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资质证书、水电工操作证供我公司审验,审验合格后装修施工队提交施工人员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缴纳装修质量保证金。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施工队必须遵守我公司各项装修管理规定,确保不出现违章作业、损坏公共设施和损害她人利益的情况,否则将按章处理,情节严重者没收许可证。出入证,拒接进场,赔偿损失。

4、对于未向我公司申报登记审批后部符合规定条列自行开工

物业装修管理制度

物业装修管理制度 1 工作职责 1.1 客服部 1] 负责受理用户装修申请。 2] 检查用户的装修资格及装修申报材料。 3] 装修许可证的办理。 4] 装修工人出入证的办理 5] 填写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通知用户缴纳装修费用。 6] 批准用户装修加班申请;批准用户大件物品放行等。 7] 负责处理因用户室内装修引致的各种投诉,保证装修不滋扰其他用户的正常办公。 8] 检查监督装修进程及禁止事项。 9] 与工程部配合作装修竣工的验收。 10] 审核装修保证金的退还。 1.2 工程部 1] 负责对用户房间作装修前的检查。 2] 负责审批装修图纸及较大工程改动的用户装修项目。 3] 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确保装修按图纸施工,并符合安全要求;巡检期间,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与客服部通沟,并提出处理意见。 4] 审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申请,并核定收费。 5] 装修完毕后,负责对装修单位进行验收或二次验收,直到验收合格。 6] 验收合格后,在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表上签批意见,对退还装修保证金 提出意见。 1.3 安防部 1] 装修工人进场资格的检查。 2] 装修材料、车辆秩序的管理。 3] 负责检查装修单位的灭火器配备和使用情况。 4] 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巡检期间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与客服部配合。 5] 制止违章装修。 6] 装修工人进出携带物品的检查。 7] 装修工人留宿资格的检查。

1.4 财务部 1] 向用户收取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2] 根据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于装修验收合格后为用户办理装修保证金退 款手续。 2. 装修手续的办理 2.1 业主在入住时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及《消防安全责任书》。 2.2 业主在办理入伙时统一交纳装修保证金及垃圾清运费。 2.3 业主装修申报登记 住户如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提前七日内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项目物业处提出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授权或委托书),并领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表》一式贰份。 2.4 装修审核: 2.4.1 住户与装修公司应准确填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表》各款内容并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七 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报物业管理中心审核。 2.4.2 住户和装修公司须配合物业管理处于开工前签署《装修承诺书》。 2.4.3 住户应带选定的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物业管理中心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方可进场 施工。 2.4.4 业主自行分包装修工程的,业主即为装修负责人,须承诺由装修负责人承诺的事项。 2.5 装修的管理事项 2.5.1 楼宇及社区外观的管理 (1)严禁在外墙四周悬挂、横挑及贴画任何广告图饰物品及开窗或更改门窗尺寸。 (2)严禁在天台搭、建建筑物及构筑物。 (3)严禁在社区周边路面乱搭、乱建商品展示台等。 (4)严禁在草坪、花架里乱搭、乱建任何建筑物。 (5)严禁在路面指示牌及树木上随意悬挂任何物品。 (6)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必须在规定的部位,严禁擅自定位。 (6)禁止任何占用草坪或在公共绿地上擅自栽花养草。 (7)防盗网必须内置;并按物业管理处统一规定的格式制作。 (8)外墙色调必须保持统一,外墙面砖如有损坏,必须统一更换色调一致的外墙面砖。 (10)严禁封闭阳台。 (11)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第110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二年三月五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规定 你知道物业装修管理内容及管理规定是什么吗?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装修活动,不得破坏房屋外观,严禁改变房屋门、窗、阳台护栏,以及外立面墙砖、涂料颜色; .严禁在承重墙上开凿门、窗孔洞,严禁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严禁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墙上开孔和凿洞; .严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封闭观景阳台、生活阳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墙上安装雨蓬、防盗网、晾衣杆等; .严禁随意在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空调外机应安装在房屋的预留位置或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上;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房屋外立面上安装广告牌及带有商用告示效应的标识; .严禁侵占公共区域的通道、露台和屋面,严禁在公共区域的通道、露台和屋面乱搭乱建; .严禁开挖地下室、打井。损坏物业共有设施、设备及场地。 1.严禁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严禁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房屋基础,严禁在结构墙、柱、梁、板上钻孔凿槽。如确须开孔凿槽,须征得物业服务企业同意。 .严禁在非承重楼面砌砖体隔墙; .严禁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成卫生间和厨房; .吊顶龙骨及木地板龙骨固定支点钻孔,孔洞点阵不得≤600㎜,孔洞直径不得≥12㎜,孔洞深度不得≥50㎜; .房屋装修如需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其施工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1.防水层应涂抹在结实、坚硬、表面光滑平整、干净、干燥的基层上,并按规范要求施工。施工完成后,应作闭水试验,试验时间应不少于48小时,确认无渗漏现象后,方可后续施工; .装修施工如对阳台、厨房和卫生间,有较大改变的和对原防水层有较大破坏的部位,二次防水施工时应作重点加强处理,确保无渗漏; .卫生间、厨房、阳台未作闭水试验不得回填,并不得只在回填找平层上做防水层,因此方式存在严重的工艺技术缺陷和隐患; .回填找平层水泥沙浆应有足够的强度,其水泥沙浆标号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装饰装修管理,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客户利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和《××市家庭居室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以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修申报审批: 1.装修申报人向服务中心申报,填写《室内装饰装修申报验收审批表》。 2.服务中心发放一式三份的《××市承建家居装修工程纳税登记审核表》给装修企业(业主),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和装修单位名称。 (注:如公司未实行代征税,不作此项规定) 3.服务中心查验装修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承建资质证书》、装修方案图纸及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如需改动水电管线、阳台、洗手间、厨房防水层或拆墙、凿地面,事务助理必须现场查看并核准。 4.经服务中心审批后,由业主、装修企业负责人与服务中心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收取装修保证金、出入证工本费、垃圾清运费和家庭装修纳税保证金,装修企业填写《装饰装修人员登记表》。 6.开具《房屋装修许可证》,发放《临时出入证》进场施工。 - 1 -

二、装修范围: 1.承重结构 房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住户装修时一律不能破坏原结构。 2.墙体 凡是拆、打、凿厅及房的隔墙,厨房和卫生间隔墙以及与楼地面相接处,改动墙内预埋的各种管线,应在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按规定进行,以免破坏墙体承重、墙内管线及地面防水层。严禁住户装修时破坏外墙面,以免影响防水性能。 3.燃气管道 卫生间安装的燃气热水器必须符合燃气公司要求,有气管的部位及装有燃气表的阳台不能封闭,必须保持通风。住户在装修时严禁随意改动管道,必须保持管道的外露,如需改动须经燃气公司批准,并由燃气公司组织施工。 4.电气线路 服务中心发放管线配置图,提醒住户聘请有操作证的工人施工,暗敷管线不得损坏墙体,承重墙内暗敷管线的管径不得大于1.2厘米,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提供修改、增加插座等电气竣工图。电器容量不得大于原设计的负荷。 5.给排水 严禁改拆给排水管道,要求住户装修时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堵塞,由住户负责清理疏通并承担一切费用,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直饮水管改动须经直饮水公司批准,并由直饮水公司组 - 2 -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办法(7)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办法 (7)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5236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办法(7)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decoration of residential quarter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办法(七) 为了使居住小区的业户在装饰装修过程中能够有良好的工作条件,保证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环境不受到损坏,管理公司根据《xx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规定》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装饰装修单位的安全规定: 1.凡进入现场的装修人员必须佩带管理公司核发的临时出入证(不准转借)。 2.凡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应按小区规定的作业时间施工,严禁在小区内吸烟、做饭、留宿。 3.凡在现场施工人员,严禁在社区内随地便溺和粘贴、悬挂各种宣传品等。 4.在小区的装修施工人员,应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

5.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下水道抛弃废弃物品和乱倒垃圾。 6.严禁向下水道内倾倒易燃、易爆的装修剩余材料。如油漆、涂料、稀料等危险品。 7.工程中如需动用明火,须提前三天向保卫部审报《动火证》,并按要求留有看火人员,一切未经批准的动火(包括电气焊)行为,将被视为严重不安全隐患,管理公司将对其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8.严禁在飘窗窗台上存放体积大,份量重的物体,防止坠落伤人。 9.各装修公司应按电梯工作人员的要求使用电梯。 以上各项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切实遵照执行,如有违约者,保卫部有权处以但不限于50元-500元的经济处罚。 二、装饰装修单位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 1.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 2.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 3.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

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护小区的优美环境及房屋安全,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制定了《上海市小区装修 管理规定》,下面学识网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条例 1、用户装修房屋应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书面提出装修申请及上海房屋装修方案(如需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获得批准并办妥其 他有关手续、缴纳有关费用后方可进行施工。如需改变外立面、拆改管道,提前通知物业 公司,经物业公司工程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 2、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外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 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外墙上开门、窗的,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3、用户应加强对自己所聘请的装修单位和人员的管理,遵守本管理规定,爱护本小 区的公用设施、公共环境。 4、装修人员必须佩戴由物业管理公司核发的《施工证》(制作费5元、押金20元); 无证者将被拒绝进入本小区工作。装修人员有违规者将被没收证件,并请其离开本小区。 5、为避免影响业主/租户的正常生活,小区的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7:30分(其中11:30~14:00和周六、日禁止大噪音施工),(如因进度需要装修时间需提 前或滞后,请提前至物业管理处申请相关手续获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 6、需临时居住在本小区的施工人员,应由该房屋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出具书面报告 确认,并按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至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后,方可临时居住。 7、装修铺管应根据房产商交给的水电竣工图及房屋内的标识施工,以免破坏原有管 线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在了解原有防水设施构造的前提下,不得更动管道和破坏防水层,否则在装修后发生渗漏,其责任应由客户及装修施工单位负责。 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20210114013548)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东方明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东方明珠”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东方明珠”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装修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 号)及本规定。 贵阳欣和逸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东方明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二章装饰装修申报程序 第四条装饰装修申请装修人装饰装修必须持业主身份证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填写《装饰装修申请表》,提交装饰装修方案、装饰装修图纸及相关资料,供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及资料: 1、平面设计图; 2、水、电隐蔽布置图及设计说明; 第五条审核装饰装修方案由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人所递交的申请、装饰装修方

案及图纸资料进行审核,若该装饰装修方案对房屋主体结构有安全隐患、影响建筑物外观等,装修人应重新提交有关图纸,并重新办理该项申请。 第六条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的有关费用 装修人应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东方明珠)》约定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如下费用。 1、装饰装修保证金装饰装修保证金是装修人对房屋主体、结构、外观等不作损坏的保证,若发生损害,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2、装饰装修管理费施工人员管理费包含临时出入证工本费、押金及装饰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费。(每人一证,本工种完工后,凭出入证及收据退还押金,工本费、管理费不退)。 3、装饰装修服务费装饰装修服务费包括装饰装修期间电梯运行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为方便装修人堆放装饰装修垃圾,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有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并统一清运。装修人须将装饰装修垃圾用袋装好,统一堆放在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清运)。 第七条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装饰装修方案经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后,若无异议,装修人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东方明珠)》并交清上述费用后,物业管理公司发放《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办理装饰装修出入证方可进场施工。 第三章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八条专业施工 装饰装修方案涉及其它相关部门(燃气公司、供电局等)审批的项目,必须报相关单位批准,并由相关部门施工。 第九条装饰装修一般要求 1、建设单位在交房前已对智能化线路测试完毕,装修人在装饰装修时不得损坏智能化线路。 2、装修人只能对所属私有空间进行装饰装修。但不得改变进户门、窗的尺寸,不得将门、窗向外延伸。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装修人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开工申报与监督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XX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使业主生活在一个舒适安宁得环境里,保护业主得合法权益,保持星园统一景观,维持物业保值增值,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报批程序 1、已办理入住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2、装修施工队同业主到物业公司详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申报装修方案。 3、交纳装修保证押金。 4、装修施工队带好身份证、暂住证、资料证明,每人两张一寸照片到物业公司办理装修人员 临时出入证。 5、签订装修履约书。 6、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二条装修项目及要求 业主装修如涉及结构问题得,需提出改动方案及图纸,必须经北京万科地产公司设计部、星园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室内结构主体 1、严禁在承重墙体,楼板、地面、梁柱上开洞,大面积剔凿;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以及 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得使用功能。 2、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面不得凿除原水泥找平层,不得 在找平层上打孔,以避免破坏地下管道;不得破坏防水层。二层以上(含二层)楼面装修石材不得超过15毫米,装修楼面材料荷载应小于每平方米40千克,墙面不得使用石材。 3、装修施工队在对有防水要求得部位进行装修时,注意保护原有防水层,并有必要性补 做防水。经24小时闭水试验无渗漏后再进行装修,装修完毕再次做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如果发生渗漏现象由施工队或业主赔偿其她业主全部损失并负责修复。 4、不准改变户门形状与开启方向及颜色材质,进户门外不允许加装门。 5、为保护业主装修质量,业主应要求装修队对室内原始得墙面、顶面进行基层清理,如 因施工队对基层未清理而进行装修施工所产生得后期装修质量问题,应由业主及施工队自行解决。 二、电 1、每户用电总负荷:额定功率8KW/建筑面积≤150平方米·户, 12KW/建筑面积≤150平方米·户。请业主合理安排用电设备。 2、现室内电源线路、插座、灯位得布置已按使用要求合理设计,如业主装修过程中需增 加或改动原线路及位置,不得剔凿室内墙面、顶面,如因剔凿造成得室内墙面、顶面抹灰找平层开裂、空鼓、脱落及导致结构损坏,所产生得一切后果,业主及装修队自行负责。 3、室内电视天线及面板根据使用要求按设计规定已安装到位,严禁擅自改动,否则造成 对其她业主电视信号得影响,一经发现,改动方应无条件予以复位,且由此造成得一切拆改,恢复费用由改动方全部承担,业主如需改动天线位置或更换面板,请务必通知星园管理部部给予技术支持。 三、水暖、煤气 1、本区住宅为地板辐射式采暖。装修施工中严禁在地面找增层中打孔、剔凿或进行其 它破坏性施工,否则因装修中施工不当造成设施损坏,如暖气漏水等造成其她住户损

国家建设部110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4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2547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4标准 范本 In the collective, in order to make all behaviors have rules and regulations, all people abide by the unified norms, so that each group can play the highest role and create the maximum value. (管理规范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4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本管理规范文件适合在集体中为使所有行为都有章可偱,所有人都共同遵守统一的规范,最终创造高效公平公开的的环境,使每个小组发挥的作用最高值与创造的价值最大化。文件可用word 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4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异产毗连的有关规定,请业主明白您的产权内容不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而是由内部面积、空间、公共面积、财产份额和毗连关系构成,对于您的房产的二次装修将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的管理,同时为确保您的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范围 业主应当严格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室内装修、维修。

二、装修队的选择 1、业主必须选择有装修资质的施工队。 2、物业管理处将对业主选择的施工队的资质进行审查。 三、装修申请 业主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并领取《装修申请表》一式二份。 四、装修审批 1、业主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表》各项内容,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3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报物业管理处,同时交纳装修管理按金(每平方米20元),管理处将在收到审批表后当天给予批复。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试题

山东省建设执法考试试题库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一.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自(A )开始施行。 A.2002年5月1日 B.2003年9月1日 C.2003年5月28日 D.2004年9月1日 2.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应当按照(C)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A.自定标准 B.不破坏结构的标准 C.防水标准 D.经济适用 3.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B)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建设单位 B.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C.物业单位 D.业主 4.(B)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A.国家权力机关 B.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社会组织 D.建筑协会 5.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A)申报登记。 A.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 B.建设单位 C.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 D.协会组织

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装修人处(D)罚款。 A.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B.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C.1000元以上200元以下 D.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7.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A.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 B.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C.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D.供热工程2年 8.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B)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A.装饰装修企业 B.装修人 C.物业 D.建设单位 9.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B)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建设单位 B.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C.物业单位 D.业主 10.将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B)的罚款。 A.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B.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C.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 D.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1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C)

住宅小区装修人员管理条例

住宅小区装修人员管理条例 住宅小区装修人员管理条例提要:装修单位在单元内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许吸烟,需搞好文明施工,管理处将定期进行检查,违者须支付违约金50-200元 更多精品试题 住宅小区装修人员管理条例 为保障各用户装修工程的正常进行及维护小区装修期间的正常秩序,现将施工人员事项告之阁下: 1、进入小区装修的工人须将装修出入证佩戴于左胸前,一人一证,不得转借、涂改,违者须支付违约金50元; 2、若遗失出入证或管理处开除的押金收据,出入证押金不予退还; 3、临时施工须到宝安办公室办理临时出入证,有效期为一天,连续两天以上要求办理此证的,保安部将拒绝办证,每证须提供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按金50元,退证时此按金一并退还,遗失此证,按金不予退还; 4、进入小区的装修工人不得损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不得踩草皮,违者支付违约金50-200元,并赔偿相应设施的修复费用; 5、不得在未管理处同意的情况下进入首层、二层客用公共大堂及非工作场所之外的其他任何楼层、单元;违者须支付违约金50-200元; 6、施工人员之可使用施工电梯,在运送货料时不得超载,不得使用人为阻力(用货物挡在电梯门)控制电梯的正常运行,并保持电梯内清洁的卫生,不得损坏电梯及其包装,违者须支付违约金100-300元,如造成设施损坏须赔偿修复费用; 7、任何施工单位及施工个人不得从小区正门(即车辆出入的门岗)步行出入,严格按施工通道进出,施工通道有明显的标示,如不清楚可向保安员咨询,切勿乱走; 8、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抽烟、随地吐痰,不得在小区内骑单车,违者须支付违约金50-100元; 9、施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不得穿拖鞋、赤背,如发现第一次,保安员将予以警告,若有再次违反者须支付违约金50元; 10、为维持好小区的秩序,对装修施工时间进行定制: 周一~周五施工时间为:8:30-12:00,14:00-18:00; 违者,首次须支付违约金100元,再犯者将作清场处理; 11、施工人员私自施工或不服从管理,管理处及保安部有权进行干预或强制管理; 12、装修单位在单元内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许吸烟,需搞好文明施工,管理处将定期进行检查,违者须支付违约金50-200元; 13、施工过程中不准高空掷物,违者须缴纳违约金100-500元; 14、未经许可,私自动用消防水者须缴纳违约金500元-1000元,对严重损害消防设施者除按原价赔偿外,须缴纳违约金500-1000元。 敬请阁下负责监管下属的施工人员,我处对不服从管理者将取消在本小区的施工权限。 装修单位: 装修负责人: 签收日期: 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z管理处

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泰豪小兰工业园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防止违章装修行为的出现,保障住宅房屋本体和公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功能及房屋外观的美观统一,保证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依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江西省家庭局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南昌市城市房屋装修管理办法》、《业主临时公约》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同时业主应遵守及配合上述有关装修程序的要求和规定。 一、装修的的范围 1、房屋结构 (1)、住宅装修不得改变后损坏原有房屋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不的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住宅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层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层,禁止不适当增加楼面净荷载(包括不的铺置、安装室内石砌墙,超负荷吊顶,大型灯具;不的使用10cm 厚度以上的大理石、花岗石等超重装修材料进行地面装修); (3)、禁止擅自拆移住宅建筑的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体墙、门窗、空调空洞)及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有插头、开关、控制器件的墙面必有管线)。不得在楼板面开槽、安装水管和增设任何砌体内隔墙; (4)、禁止在楼板、屋面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机构件上

打洞穿管,不得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不得在楼面板上开槽、安装水管,不得拆移复式房内的楼梯、走道; (5)、顶楼需要搭建阁楼的业主必须先请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法案和图纸,并在图纸加盖出图专用章和结构工程师章,然后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时必须请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正规单位施工。 2、阳台、露台: (1)、住户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阳台安装隐形防护网,不准用铝合金等封闭阳台;一楼住户阳台可在推拉内侧安装防盗拉门,但必须按我公司统一设计要求制作安装;阳台上不得安装木柜等有碍观瞻的物品,禁止雨、污水混排; (2)、不得改造或更换阳台、露台部分的墙面砖及其它房屋的外墙部分,禁止改变原建筑风格。 (3)、顶楼带有露台的不得加装防盗网和雨棚; (4)、住户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不得影响楼宇外观,不能安装在坡屋面等影响楼宇外观的位置。 (5)、禁止安装外伸阳台晾衣服等影响楼宇外观的设施; (6)、一楼带有花园的业主不得将花园封闭,不得搭建雨棚,不得更改原外貌。 3、门、窗及公共走道: (1)、业主装修时不得以重力碰撞或震动合铝合金窗户,以免引起窗塞缝破裂活脱落,造成渗漏现象: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9933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Residential decor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房屋产权、省市家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城市的整体规划等有关管理规定,所以对您的房产装修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同时为确保您和本小区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范围 业主(住户)应严格按照申报并经批准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装修,应委托具备装修施工资质的专业装修公司进行装修。 二、装修申请 业主(住户)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并领取《装修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并提交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及装修施工资质证书等资料。

三、装修审批 1.业主(住户)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并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7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装修审批材料批文,上报管理处(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同时交纳装修管理的有关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标准》。 2.业主(住户)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管理处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后,方可装修施工(详见附一)。 四、施工管理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切实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装修公司及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行业规定,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管理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东方明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东方明珠”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东方明珠”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装修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及本规定。 贵阳欣和逸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东方明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二章装饰装修申报程序 第四条装饰装修申请 装修人装饰装修必须持业主身份证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填写《装饰装修申请表》,提交装饰装修方案、装饰装修图纸及相关资料,供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及资料: 1、平面设计图; 2、水、电隐蔽布置图及设计说明; 第五条审核装饰装修方案 由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人所递交的申请、装饰装修方案及图纸资料进行审核,若该装饰装修方案对房屋主体结构有安全隐患、影响建筑物外观等,装修人应重新提交有关图纸,并重新办理该项申请。 第六条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的有关费用 装修人应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东方明珠)》约定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如下费用。 1、装饰装修保证金 装饰装修保证金是装修人对房屋主体、结构、外观等不作损坏的保证,若发生损害,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2、装饰装修管理费 施工人员管理费包含临时出入证工本费、押金及装饰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费。(每人一证,本工种完工后,凭出入证及收据退还押金,工本费、管理费不退)。 3、装饰装修服务费 装饰装修服务费包括装饰装修期间电梯运行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为方便装修人堆放装饰装修垃圾,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有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并统一清运。装修人须将装饰装修垃圾用袋装好,统一堆放在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清运)。

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为保证住宅的结构安全,保持住宅优美整洁,使居民安居乐业,现对住宅区装修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住宅装修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1、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和施工队伍名称,装修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2、装修人员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小区出入证。 3、户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应同时在“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上签字盖章。 二、住宅装修不得对房屋结构和美观造成危害。 1、禁止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混凝土墙、燃气管道、屋面防水、隔热板等。 2、如需拆除非承重墙,必须经有关工程建设部门论证并签字认可。另外,卫生间有防水层,严禁破坏。 3、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但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面层。 4、防盗网安装在窗户里侧。 5、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不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的位置上。 6、不得改变进房门门洞的设计,不得阻塞楼梯通道和妨碍消防。 8、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三、装修施工管理 1、为了您的财产、居住安全与舒适,装修时请务必派人值岗。 2、住宅装修时间不能影响大厦用户的正常休息。 3、装修垃圾应堆放在不影响住户正常通行的地方。装修垃圾由户主自行及时清运,或者交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清运,清运费由户主承担。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严禁将装修垃圾倒入垃圾箱或转运到其他小区。 4、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用,违者按照规定给以处罚。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 5、业主装修前应按1000元/户,装修公司按500/户交纳装修保证金。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10 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二年三月五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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