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管施工合同穿越定向钻

合同号:2014-4-21 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承接甲方地下管道工程的施工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村村民回迁楼改造中压天然气管道顶管工程

1.2工程地点:北京房山区****

1.3工程内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主要施工地下DE160、DE110燃气管道定向钻施工部分,乙方提供定向钻设备、工作坑开挖,回填、顶管、水源、电力、地下障碍物探测、交工前清理现场等。

1.4承包范围:按甲方要求,乙方承包顶管施工工程

1.5承包方式:清包

1.6工程材料:甲方提供PE管材及承担管道焊接工作

1.7合同价款: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结算方式,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顶管管道每延长米300 元;暂估工程量300米。

本工程总造价暂估90000 元,金额大写:玖万元整。

第二条工程期限

2.1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14 年 4 月25 日开工。

2.2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14 年 5 月 5 日竣工。

2.3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10 天

第三条工程延误与工期奖罚

3.1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

3.2暂停施工。因甲方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或地方协调不力等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

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原因造成暂停施工超过三天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3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

3.3.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3.2一周内,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3.3 施工中遇到不可遇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砾石、岩层等需处理时。

3.3.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

3.3.5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或其他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雪、雨、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地方协调,清理场地,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畅通。4.2工程施工前2天,甲方应将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提供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4.3协助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4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和乙方的书面通知,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铺设的管件材料。但乙方应提前2天将书面通知送交甲方。

4.5甲方负责管道的热熔焊接,应及时配合乙方顶管施工。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工期延误,承担经济责任,并支付乙方误工损失费每日1000 元,工期延误叁天以上给予补偿,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按双方约定日期,提供顶管相关设备,施工用电、用水,地下探测,乙方按甲方要求顶管施工并保证管材在施工过程中不被破坏,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燃气管道破坏、地下其它管线、设施等受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2已竣工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系甲方责任或提前使用引发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3执行关于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与调整

6.1工程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甲乙双方根据结算金额=实际工程量(米)*140元/米确定结算金额,工程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实际工程量(米)指双方认可的钻杆出土点到入土点之间的曲线距离。

6.2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调整。

6.2.1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

6.2.2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6.3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 3 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时,甲方应承担从拖欠之日起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竣工结算

7.1已完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在7 天内将工程款一次支付给乙方。

7.2甲方无正当理由在竣工验收后7 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8天起按每日5%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质量与验收

8.1乙方应认真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因甲方原因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8.2乙方在整体工程完工后,应在3日内提供工程竣工图,以便于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必

须在收到竣工资料后3日内验收完毕。

8.3已竣工未验收工程,甲方不得动用。甲方如需提前使用,即视为通过竣工验收。

8.4乙方在验收后 3 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1 套。

第九条设计变更

9.1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正式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9.2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条争议,仲裁

10.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应认真遵守、切实履行,出现问题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2.1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2.2本合同自双方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定时间:2014年 4 月21 日

合同签定地点:北京房山区****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表人(盖章):委托代表人(盖章):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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