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公安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签发服务指南

五莲公安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签发服务指南
五莲公安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签发服务指南

五莲县公安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签发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签发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年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五莲县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户籍窗口。

四、办理条件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居住证(异地身份证办理)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公安机关查验材料,确系本人的,现场采集照片和指纹,受理签发

(三)自愿选择办理加快证件的由邮局快递到收件人,普通证件当事人到受理机关自取。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04)26号财税[2018]37号

收费标准:首次申领免费,换领每证20元,丢失补领、损

坏换领每证40元。临时身份证每证10元。

八、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身份证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五莲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及户政科服务窗口。

(二)电话咨询:五莲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及户政科服务电话。

附件

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审批流程图

申请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居住证(异地身份证办理)

办结

自愿选择办理加快证件的由邮局快递到收件人,普通证件当事人到受

理机关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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