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指南.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指南.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指南.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指南

1、下列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a、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b、氧舱。

2、使用单位带齐如下资料,到韶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办事窗口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3、《压力容器登记卡》《基本信息卡》《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附页》《氧舱使用登记附页》可在韶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351335073.html,)下载。

4、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需资料:

注:1、办理机器设备附属的且与机器设备为一体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只需提供上述表内的第1、2、3、4、5项;

2、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7、附件1:《压力容器登记卡》下载

附件2:《压力容器登记卡(基本信息)》下载

附件3:《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附页2、附页3、附页4、附页5》下载附件4:《氧舱使用登记附页》下载

压力容器登记卡

压力容器登记卡(基本信息)

氧舱使用登记附页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定

关于颁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通知 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现颁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请各级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提高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最高工作压力大、等于0.1MPa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液化气体汽车槽车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 本规则不适用于各类气瓶。 第三条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包括注册和办理使用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一般要求: 1.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地、市级(或有条件的县级,下同)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液化气体汽车槽车和铁路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2.经注册的压力容器,在明显部位上悬挂《压力容器注册铭牌》。 第二章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五条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申报 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略)一式二份,并携带下述文件向劳动部门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 1.产品合格证; 2.产品质量证明书; 3.产品竣工图(总图和必要的部件图) 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第六条新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定级与注册 1.劳动部门认真核查使用单位填写的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确认该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所填各项内容正确无误后,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和含义》(略)的规定,核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并按《压力容器注册编号方法》(略)的要求,对该压力容器予以注册。同时将该压力容器核定的安全状况等级和注册编号填入《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的“安全状况等级”和“注册编号”栏目内。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压力容器,不予注册: (1)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所设计、制造的压力容器; (2)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1级或2级要求的; (3)申报资料不齐全,不能有效证明其质量是否合格或不真实的。 第七条新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发放 1.已办理注册且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级或2级的:固定式新压力容器,由地、市级劳动部门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略);液化气体汽车槽车和铁路罐车由省劳动部门发给《液化气体槽(罐)车使用证》(略)。 2.《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分别由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 3.未办理注册编号的新压力容器不发给使用证。

压力容器注册步骤

准备工作1、安装完之后,你应该有《特种设备安装报建告知书》 2、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3、需要准备的资料:填写好《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单位红章 4、提交的资料有:《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产品技术特性》、《压力容器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 5、你单位人员的《压力容器特种人员操作证书》复印件 备案工作:1、拿着上述资料区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科去备案 2、工本费10元 领取注册证书:1、注册后大约10天左右,去领取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证书。(2)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氧仓、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除外)、压力管道(跨区压力管道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格; (4)与特种设备相关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附属仪器仪表等要求进行定期校验的,已经有资格的单位校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氧仓、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除外)、压力管道(跨区压力管道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七、申请条件 (1)具有法定资格,应持有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仅限个人); (2)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合法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的特种设备; (3)对生产过程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设备,已经有资格的检验单位监督检验合格;

(4)与特种设备相关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附属仪器仪表等要求进行定期校验的,已经有资格的单位校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5)有与所使用特种设备相适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持有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经使用单位聘用; (6)建立了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7)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8)制订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9)其他特殊条件: 锅炉:配备了有效的锅炉水处理装置或采用有关水处理方法,且水质达标。 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车辆走行部分已经机动车登记机关登记,并取得机动车行驶证。 电梯:由有资格的单位承担其维护保养工作;八、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到质监局特种设备管理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办理人员审核申报资料,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提出拟办意见; 3、报局领导审定签发; 4、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九、申报材料(一)注册登记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注册表》(2份); 2、使用单位或个人的合法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4、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录及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聘用记录”栏目应填写完整并盖章;复印件1份);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复印件1份,加盖印章); 6、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复印件1份,加盖印章); 7、还须按类别提交每台设备的技术资料,明细如下:(1)锅炉、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填写说明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填写说明 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等。 2 设备基本情况 2.1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直接印制为“压力容器”。 2.2 设备类别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氧舱”。 2.3设备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相应的品种。固定式压力容器填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第Ⅲ类中压容器、第Ⅲ类低压容器、第Ⅱ类中压容器、第Ⅱ类低压容器、第Ⅰ类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填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包括管束式集装箱);氧舱填医用氧舱、高气压舱、再压舱、高海拨试验舱、潜水钟。 2.4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2.5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实施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空格,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编码(会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2.6 设备型号 也称产品型号,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对一般固定式压力容器没有型号表示的可以不填写,划“—”。 2.7 压力容器品种 由于压力容器的特殊情况,保留压力容器品种概念(不同于《特种设备目录》

所定义的设备品种),为储存容器、分离容器、反应容器、换热容器,根据产品数据表或者竣工图提供的填写。 2.8主体结构型式 按照产品数据表填写。 2.9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2.10 固定资产值 填写该设备购置时的固定资产值(万元)。 3 设备使用情况 3.1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 3.2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号等。 3.3组织机构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身份证编号。 3.4邮政编码 填写使用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3.5 单位性质 填写单位经济类型(成分),按照国有、集体、私有、外商、港澳台、合资等。 3.6 所属行业 参照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于使用单位可以分为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可分通用设备、专用设备、食品制造、石油加工、化学、医药制造、化学冶炼、金属制品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其他制造业)、电力、燃气、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可分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其他运输业)、其他行业等。按照括号外的大分类填写。 3.7 法定代表人

压力容器使用注册登记表

压力容器使用注册登记表使用登记证号码:注册代码:

所在地省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盖章):年月日 基本单位信息表

以上两份表格,皆须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 《压力容器使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 1、单位内部编号:填写使用单位内部的压力容器设备编号。 2、使用单位:填写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名称或业主姓名。 3、使用、设计、制造、安装、产权、检验、承担修理改造单位代码:填写以 国家规定,由有关机构发放的组织机构代码。 4、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地址,区(县)后,可继续填写街(镇、 乡)号(村)等。 5、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压力容器管理的内部机构,如动力处 (科)或技安部门。 6、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负责压力容器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姓名。 7、容器名称:按容器的实际名称填写,如干燥器、稳压罐等;超高压容器, 医用氧舱,罐车可不填,划“—”。 8、容器类别:指《容规》规定的一、二、三类压力容器,超高压容器,医用 氧舱,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 9、容器分类:按容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为反应容器、储存容器、换 热容器、分离容器)填写,对球形容器则填写球形储罐(不填储存容器),超高压容器、医用氧舱、罐车可不填,划“—”。

10、产品监检单位:填写进行产品监督检验的单位。 11、所在车间分厂:填写固定式设备的安装地点。 12、壳体重量:对罐车填写空载重量。 13、充装重量:填写盛装介质的额定重量。 14、有无保温绝热:填写保温或绝热 15、壳程介质:医用氧舱填写加压介质,如空气,氧气。 16、氧舱照明:填写内照、外照。 17、氧舱空调电机:填写内置、外置。 18、氧舱测氧方式:填写热磁、固定电极、液态电极。 19、产权单位:对设备的使用和产权不是一个单位的,要填写产权单位。 20、罐车牌号:指车辆管理部门发放的车辆牌号。 21、安全附件及有关装置:填写安全阀、爆破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罐车液泵 等。 22、检验单位:填写进行设备安装、定期、修理、改造、事故检验的单位。 23、检验日期:填写检验工作完成,正式出示报告的日期。 24、检验类别:填写最后的检验类别,包括安装监检、进口检验、修理监检、 改造监检、事故检验、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单独检验项目,也包括共同进行的内部、外部检验;外部、水压检验;内部、水压检验;内部、外部、水压检验等。 25、主要问题:填写检验发现的主要问题,如腐蚀、变形、裂纹、泄漏、材质 劣化等;进口的设备可填写进口许可证书、文件资料、材质、结构、外观及几何尺寸、焊接质量、压力试验、其他等。 26、安全状况等级(检验结论):按有关检验规程规定的要求填写,如1、2、3、 4、5等;进口的设备可填写修理、退货等。 27、事故类别:填写爆炸(重大)、严重、一般等。 28、事故处理:结案、未结案。 29、设备变动方式:填写设备本体最近发生的变化方式,如改造、修理、移装 等。 30、变动主要项目:填写发生变化的主要部位或部件,如筒体、封头等,整体 移装可填“无”。

关于简单压力容器无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说明

关于简单压力容器无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 登记证的说明 一、什么是简单压力容器? 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附件A固定式压力容器分类中的A2.3,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压力容器称为简单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由筒体和平盖、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 (2)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或者Q345R; (3)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 (4)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m3; (5)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小于或者等于1MPa·m3; (6)介质为空气、氮气、二氧化碳、惰性气体、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蒸汽或者上述气(汽)体的混和气体;允许介质中含有不足以改变介质特性的油等成分,并且不影响介质与材料的相容性; (7)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 (8)非直接受火焰加热的焊接压力容器(当内直径小于或者等于550mm时允许采用平盖螺栓连接)。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灭火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不在简单压力容器范围内。 (P≤1.6MPa,V≤1.0m3,T≤150℃,介质:空气、氮气等) 二、注销依据 (1)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3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中的3.3.2压力容器:(1)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 (2)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3)超高压管式反应器;(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蓄能器承压壳体;(8)简单压力容器;(9)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 (2)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7.1.11: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需要进行定期校验,使用单位负责其使用的安全管理,并且做好以下工作:(1)建立设备安全管理档案,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且记录存档,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请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检验;(2)达到设计

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实施办法 一、登记内容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含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五条; (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9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锅[2003]207号文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三)《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2001年4月9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文发布实施)。 三、登记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登记。 四、登记条件 (一)设备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了设备的相关安全技术档案; (三)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经定期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了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六)作业人员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并经使用单位聘用; (七)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八)使用锅炉压力容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 1、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2、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 3、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 4、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 5、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 6、存在事故隐患的; 7、安全状况等级为4、5级的压力容器或者使用时间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1月10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五、申请材料

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知识讲解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等。 2 设备基本情况 2.1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直接印制为“压力容器”。 2.2 设备类别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氧舱”。 2.3设备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相应的品种。固定式压力容器填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第Ⅲ类中压容器、第Ⅲ类低压容器、第Ⅱ类中压容器、第Ⅱ类低压容器、第Ⅰ类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填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包括管束式集装箱);秘闻舱填医用氧舱、高气压舱、再压舱、高海拨试验舱、潜水钟。 2.4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2.5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实施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空格,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编码(会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2.6 设备型号 也称产品型号,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对一般固定式压力容器没有型号表示的可以不填写,划“—”。 2.7 压力容器品种 由于压力容器的特殊情况,保留压力容器品种概念(不同于《特种设备目录》

所定义的设备品种),为储存容器、分离容器、反应容器、换热容器,根据产品数据表或者竣工图提供的填写。 2.8主体结构型式 按照产品数据表填写。 2.9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2.10 固定资产值 填写该设备购置时的固定资产值(万元)。 3 设备使用情况 3.1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 3.2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号等。 3.3组织机构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身份证编号。 3.4邮政编码 填写使用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3.5 单位性质 填写单位经济类型(成分),按照国有、集体、私有、外商、港澳台、合资等。 3.6 所属行业 参照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于使用单位可以分为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可分通用设备、专用设备、食品制造、石油加工、化学、医药制造、化学冶炼、金属制品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其他制造业)、电力、燃气、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可分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其他运输业)、其他行业等。按照括号外的大分类填写。 3.7 法定代表人

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

(二)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1、所需携带资料 (1)《使用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压力容器); (3)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4)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安装监检仅适用于医用氧舱的安装); (5)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资料; (6)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 (7)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行驶证; (8)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

附件3 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 行政区域:省市注册状态登记表编号

《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 《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为申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使用,所有填写的数据应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填写时应由使用单位盖公章,参照特种设备相关资料进行填写。所列栏目中,没有该项目、无法填写、不需要填写的可划“—”。 一、以下由注册登记机构(即质监部门)填写: 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日期、设备注册代码、使用证编号、注册登记人员、更新日期。 二、其它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填写: 1、单位代码:指有关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2、所在车间分厂:使用单位内容器所在的具体位置(车间)。 3、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详细地址,所属县区、镇(乡)、街(村)、号(组)。 4、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压力容器管理的部门及人员。 5、单位内部编号:填写使用单位内部的压力容器设备编号。如果没有,可不填。 6、容器分类:按容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填写(分为反应容器、储存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球形储罐、医用氧舱、汽车罐车。) 7、安装单位、安装竣工日期:需要安装告知的容器才填写,必须填写有安装资质的单位。 8、产品监检单位:按“产品质量证明书”中“产品监督检验证书”填写监检单位全称,一般是容器制造单位当地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9、安全附件及有关装置:填写安全阀、压力表、爆破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 10、内件重量:按“产品质量证明书”中“竣工图纸”的内容填写。没有内件的可不填。 11、有无保温绝热:有保温层可填“保温”,没有可不填;低温容器可填“绝热”。 12、产权单位:对设备的使用和产权不是同一个单位的,要填写产权单位。 13、氧舱需填写:氧舱照明(分外照、内照)、氧舱空调电机(分外置、内置)、氧舱测氧方式(分液态电极、固定电极、热磁)。 14、罐车需填写:罐车牌号、罐车结构形式、罐车底盘号码。 15、以下按铭牌或“产品质量证明书”中“产品合格证”的内容填写:容器名称、制造单位、出厂编号(即产品编号或制造编号)、制造日期、设计单位、容器类别(分为一(Ⅰ)、二(Ⅱ)、三(Ⅲ)类压力容器)。 16、以下按“产品质量证明书”中“产品技术特性表”的内容填写: 容器内径、容器容积、容器高(长)、壳体重量、充装重量(一般针对汽车罐车)、壳程介质(设备盛装的物质。医用氧舱填写加压介质。)壳程设计压力、壳程设计温度、壳程最高压力、管程介质(一般只有换热容器才有管程)、管程设计压力、管程设计温度、管程最高压力、夹套介质(一般只有夹套容器才有夹套)、夹套设计压力、夹套设计温度、夹套最高压力。 17、以下按“产品质量证明书”中“主要受压元件使用材料一览表”的内容填写: 筒体厚度、筒体材料、封头厚度、封头材料、 夹套厚度、夹套材料(一般夹套容器和灭菌器等才有夹套)。 内衬壁厚、内衬材料(一般反应容器和一些有特殊要求的容器才有内衬)。 18、检验单位:填写进行设备安装、定期、维修、改造检验的单位。 19、检验类别:填写最后的检验类别,包括安装监检、全面检验、年度检验、耐压试验、进口检验、维修监检、改造监检、事故检验等检验。 20、安全状况等级:即检验结论,按有关检验检验报告填写,如1、2、3、4、5级等;

《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

《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 《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为申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使用,所有填写的数据应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填写时应由使用单位在表头盖公章,参照特种设备相关资料进行填写。所列栏目中,没有该项目、无法填写、不需要填写的可划“—”。可参照样本填写。 一、以下由注册登记机构(即质监部门)填写: 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日期、设备注册代码、使用证编号、注册登记人员、更新日期。 二、其它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填写: 1、单位代码:指有关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2、所在车间分厂:使用单位内容器所在的具体位置(车间)。 3、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详细地址,所属县区、镇(乡)、街(村)、号(组)。 4、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压力容器管理的部门及人员,如工程部、安全部。 5、单位内部编号:填写使用单位内部的压力容器设备编号。如果没有,可不填。 6、容器分类:按容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填写(分为反应容器、储存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球形储罐、医用氧舱、汽车罐车。) 7、安装单位、安装竣工日期:需要安装告知的容器才填写,必须填写有安装资质的单位。 8、产品监检单位:按“产品质量证明书”中“产品监督检验证书” 填写监检单位全称,一般是容器制造单位当地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9、安全附件及有关装置:填写安全阀、压力表、爆破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 10、内件重量:按“产品质量证明书”中“竣工图纸”的内容填写。没有内件的可不填。 11、有无保温绝热:有保温层可填“保温”,没有可不填;低温容器可填“绝热”。 12、产权单位:对设备的使用和产权不是同一个单位的,要填写产权单位。 13、氧舱需填写:氧舱照明(分外照、内照)、氧舱空调电机(分外置、内置)、氧舱测氧方式(分液态电极、固定电极、热磁)。 14、罐车需填写:罐车牌号、罐车结构形式、罐车底盘号码。 15、以下按铭牌或“产品质量证明书”中“产品合格证”的内容填写:容器名称、制造单位、出厂编号(即产品编号或制造编号)、制造日期、设计单位、容器类别(分为一(Ⅰ)、二(Ⅱ)、三(Ⅲ)类压力容器)。 16、以下按“产品质量证明书”中“产品技术特性表”的内容填写: 容器内径、容器容积、容器高(长)、壳体重量、充装重量(一般针对汽车罐车)、 壳程介质(设备盛装的物质。医用氧舱填写加压介质。) 壳程设计压力、壳程设计温度、壳程最高压力、 管程介质(一般只有换热容器才有管程)、管程设计压力、管程设计温度、管程最高压力、 夹套介质(一般只有夹套容器才有夹套)、夹套设计压力、夹套设计温度、夹套最高压力。 17、以下按“产品质量证明书”中“主要受压元件使用材料一览表”的内容填写: 筒体厚度、筒体材料、

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

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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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1、所需携带资料 (1)《使用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压力容器); (3)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4)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安装监检仅适用于医用氧舱的安装); (5)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资料; (6)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 (7)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行驶证; (8)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

附件3 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 行政区域: 省市注册状态登记表编号 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日期 设备注册代码更新日期 单位内部编号使用证编号注册登记人员 使用单位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 容器名称容器类别容器分类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代码 制造单位制造单位代码制造国(地区)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产品监检单位监检单位代码 安装单位安装单位代码 安装竣工日期投用日期所在车间分厂 容器内径㎜筒体材料封头材料 内衬材料夹套材料筒体厚度㎜封头厚度㎜内衬壁厚Mm 夹套厚度㎜容器容积m3容器高(长) Mm 壳体重量㎏内件重量㎏充装重量㎏有无保温绝热 壳程设计压力MPa 壳程设计温度℃壳程最高压力MPa 管程设计压力MPa管程设计温度℃管程最高压力MPa 夹套设计压力MPa夹套设计温度℃夹套最高压力MPa 壳程介质管程介质夹套介质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制度(正式版)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每台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 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2、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3、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4、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本单位对已经办理使用证的压力容器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将使用登记证、登记文件妥善保存。 四、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悬挂在压力容器上, 并在压力容器的明显部位喷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1) 第三章在用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2) 第四章变更、判废与报废 (2)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3) 第六章附则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提高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 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 2.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以下简称液化气体罐车); 3.超高压容器。 第三条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包括登记、注册和处理使用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一般要求: 1.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地、市级(或有条件的县级、下同)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超高压容器和液化气体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经注册并领取《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压力容器,应在悬挂的《压力容器注册铭牌》(见附件五)上打上注册编号。 第二章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五条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申报 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见附件一)一式二份,并携带下述资料向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 1.产品合格证; 2.产品质量证明书; 3.产品竣工总图; 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第六条新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定级与注册 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中“安全状况等级”,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和含义》(见附件二)的规定,由使用单位评定并填写。 2.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在核查使用单位填写的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确认该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所填写各项正确无误后,按《压力容器注册编号方法》(见附件三)的要求,填入“注册编号”,对该压力容器予以注册。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压力容器,不予注册: (1)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所设计、制造的; (2)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1级或2级要求的; (3)申报资料不齐全,不能有效证明其质量合格或不真实的。

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

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 登记表编号: 使用单位(章) 使用单位代码 设备注册代码更新日期 单位内部编号使用证编号 使用单位地址省市区(县)邮政编码 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 容器名称容器类别容器分类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代码 制造单位制造单位代码 制造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产品监检单位监检单位代码安装单位安装单位代码 安装竣工日期投用日期所在车间分厂容器内径mm 筒体材料封头材料 内衬材料夹套材料筒体厚度mm 封头厚度mm 内衬壁厚mm 夹套厚度mm 容器容积m3容器高(长)mm 壳体重量kg 内件重量kg 充装重量kg 有无保温绝热 壳程设计压力MPa 壳程设计温度℃壳程最高压力MPa 管程设计压力MPa 管程设计温度℃管程最高压力MPa

夹套设计压力MPa 夹套设计温度℃夹套最高压力MPa 壳程介质管程介质夹套介质 氧舱照明氧舱空调电机氧舱测氧方式 罐车牌号罐车结构型式罐车底盘号码 产权单位产权单位代码 安全附件及有关装置 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单位 检验单位检验单位代码 检验日期检验类别主要问题 安全状况等级报告书编号下次检验日期 事故类别事故发生日期事故处理 设备变动方式设备变动项目设备变动日期 变动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章):注册登记人员:年月日

容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台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压力容器,除移动式压力容器外,均由产权单位向使用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 使用单位办理注册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每台一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2、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3、产品监检部门出具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4、盖有竣工图章和在有效期内的设计图章的竣工图纸。 5、对于进口产品,还应提供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注册登记表的填写说明如下: 1、使用单位(章):填写使用单位全称,并加盖行政章。 2、使用单位代码:填写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数。 3、设备注册代码:不填。 4、更新日期:不填。 5、单位内部编号:填写企业内部为了管理方便而针对容器所编的内部流水号,如果没有,可填写容器 出厂编号。 6、使用证编号:不填。 7、使用单位地址:填写具体地址,要求具体到街道、门牌号。 8、邮政编码:填写使用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9、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对口管理压力容器的部门名称。 10、安全管理人员:填写使用单位管理压力容器的人员名称。 11、联系电话:填写使用单位管理压力容器的部门办公室电话,要求能找到安全管理人员。 12、容器名称:填写“质量证明文件”中的容器名称。 13、容器类别:依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对容器类别的划分,分别填写罗马数字Ⅰ、Ⅱ、 Ⅲ。“质量证明文件”中也有注明。 14、容器分类:《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将容器划分为:反应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储 存容器、球形储罐、医用氧舱、超高压容器。可根据压力容器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来确定填写。 15、设计单位:填写“质量证明文件”中写明的设计部门或图纸上注明的设计部门。 16、设计单位代码:可不填。如果有,最好填上。 17、制造单位:填写“质量证明文件”中写明的制造部门。 18、制造单位代码:可不填。如果有,最好填上。 19、制造国:国内制造的话,填“中国”;如果国外制造的话,哪国制造填哪国。 20、制造日期:填写容器出厂日期。 21、出厂编号:填写“质量证明文件”中的容器出厂编号。 22、产品监检单位:填写“质量证明文件”中“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上监检单位全称,一般 是容器制造单位当地的锅检所。 23、监检单位代码:可不填。如果有,最好填上。 24、安装单位:填写承担压力容器安装就位工作的施工单位名称。这类施工单位必须有压力容器安装 资质才行。另外,只有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第114条规定的六类容器才需要办理报装手续。 25、安装单位代码:可不填。如果有,最好填上。

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

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填 写说明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 《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为申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使用,所有填写的数据应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填写时应由使用单位在表头盖公章,参照特种设备相关资料进行填写。所列栏目中,没有该项目、无法填写、不需要填写的可划“—”。可参照样本填写。 一、以下由注册登记机构(即质监部门)填写: 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日期、设备注册代码、使用证编号、注册登记人员、更新日期。 二、其它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填写: 1、单位代码:指有关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2、所在车间分厂:使用单位内容器所在的具体位置(车间)。 3、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详细地址,所属县区、镇(乡)、街(村)、号(组)。 4、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压力容器管理的部门及人员,如工程部、安全部。 5、单位内部编号:填写使用单位内部的压力容器设备编号。如果没有,可不填。 6、容器分类:按容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填写(分为反应容器、储存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球形储罐、医用氧舱、汽车罐车。) 7、安装单位、安装竣工日期:需要安装告知的容器才填写,必须填写有安装资质的单位。 8、产品监检单位:按“产品质量证明书”中“产品监督检验证书”填写监检单位全称,一般是容器制造单位当地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9、安全附件及有关装置:填写安全阀、压力表、爆破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 10、内件重量:按“产品质量证明书”中“竣工图纸”的内容填写。没有内件的可不填。 11、有无保温绝热:有保温层可填“保温”,没有可不填;低温容器可填“绝热”。 12、产权单位:对设备的使用和产权不是同一个单位的,要填写产权单位。 13、氧舱需填写:氧舱照明(分外照、内照)、氧舱空调电机(分外置、内置)、氧舱测氧方式(分液态电极、固定电极、热磁)。 14、罐车需填写:罐车牌号、罐车结构形式、罐车底盘号码。 15、以下按铭牌或“产品质量证明书”中“产品合格证”的内容填写:容器名称、制造单位、出厂编号(即产品编号或制造编号)、制造日期、设计单位、容器类别(分为一(Ⅰ)、二(Ⅱ)、三(Ⅲ)类压力容器)。 16、以下按“产品质量证明书”中“产品技术特性表”的内容填写: 容器内径、容器容积、容器高(长)、壳体重量、充装重量(一般针对汽车罐车)、 壳程介质(设备盛装的物质。医用氧舱填写加压介质。) 壳程设计压力、壳程设计温度、壳程最高压力、 管程介质(一般只有换热容器才有管程)、管程设计压力、管程设计温度、管程最高压力、 夹套介质(一般只有夹套容器才有夹套)、夹套设计压力、夹套设计温度、夹套最高压力。 17、以下按“产品质量证明书”中“主要受压元件使用材料一览表”的内容填写: 筒体厚度、筒体材料、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及填写说明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 共2页第1页

填写说明 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等。 2 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直接印制为“压力容器”。 设备类别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固定式压力容器”或者“氧舱”。 设备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相应的品种。固定式压力容器填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第Ⅲ类中压容器、第Ⅲ类低压容器、第Ⅱ类中压容器、第Ⅱ类低压容器、第Ⅰ类压力容器;氧舱填医用氧舱、高气压舱、再压舱、高海拨试验舱、潜水钟。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实施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空格,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编码(会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设备型号 也称产品型号,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对一般固定式压力容器没有型号表示的可以不填写,划“—”。 压力容器品种 由于压力容器的特殊情况,保留压力容器品种概念(不同于《特种设备目录》所定义的设备品种),为储存容器、分离容器、反应容器、换热容器,根据产品数据表或者竣工图提供的填写。 主体结构型式 按照产品数据表填写。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固定资产值 填写该设备购置时的固定资产值(万元)。 3 设备使用情况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 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号等。 组织机构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身份证编号。 邮政编码 填写使用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及填写说明

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

注册登记机构(章):注册登记人员:年月日

容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台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压力容器,除移动式压力容器外,均由产权单位向使用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 使用单位办理注册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每台一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2、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3、产品监检部门出具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4、盖有竣工图章和在有效期内的设计图章的竣工图纸。 5、对于进口产品,还应提供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注册登记表的填写说明如下: 1、使用单位(章):填写使用单位全称,并加盖行政章。 2、使用单位代码:填写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数。 3、设备注册代码:不填。 4、更新日期:不填。 5、单位内部编号:填写企业内部为了管理方便而针对容器所编的内部流水号,如果没有,可填 写容器出厂编号。 6、使用证编号:不填。 7、使用单位地址:填写具体地址,要求具体到街道、门牌号。 8、邮政编码:填写使用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9、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对口管理压力容器的部门名称。 10、安全管理人员:填写使用单位管理压力容器的人员名称。 11、联系电话:填写使用单位管理压力容器的部门办公室电话,要求能找到安全管理人员。 12、容器名称:填写“质量证明文件”中的容器名称。 13、容器类别:依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对容器类别的划分,分别填写罗马数字Ⅰ、 Ⅱ、Ⅲ。“质量证明文件”中也有注明。 14、容器分类:《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将容器划分为:反应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 器、储存容器、球形储罐、医用氧舱、超高压容器。可根据压力容器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来确定填写。 15、设计单位:填写“质量证明文件”中写明的设计部门或图纸上注明的设计部门。 16、设计单位代码:可不填。如果有,最好填上。 17、制造单位:填写“质量证明文件”中写明的制造部门。 18、制造单位代码:可不填。如果有,最好填上。 19、制造国:国内制造的话,填“中国”;如果国外制造的话,哪国制造填哪国。 20、制造日期:填写容器出厂日期。 21、出厂编号:填写“质量证明文件”中的容器出厂编号。 22、产品监检单位:填写“质量证明文件”中“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上监检单位全称, 一般是容器制造单位当地的锅检所。 23、监检单位代码:可不填。如果有,最好填上。 24、安装单位:填写承担压力容器安装就位工作的施工单位名称。这类施工单位必须有压力容器 安装资质才行。另外,只有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第114条规定的六类容器才需要办理报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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