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法制安全教育讲座稿

小学法制安全教育讲座稿
小学法制安全教育讲座稿

小学法制安全教育讲座稿

主讲:杨敏宁

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来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本人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常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树立自觉遵守法纪的法律观念,培养自己的“法商”(相对学生“智商”和“情商”来讲的,“三商”都重要!)——“法商”就是指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学生:你遇到

这种事情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还很小,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罚法》(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们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知道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

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小客可至70周岁〉《通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等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六条第四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

②上、下车不要拥挤;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靠右侧靠边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③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三、个别学生容易发生的不良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列举了九种不良现象,希望在坐的每个学生都要牢记在心,作为自己的一条警戒线!这九种不良现象最容易引发违法行为,甚至诱化走上犯罪的深渊!我们要时刻警惕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让我们利用多种活动时间,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

谢谢大家!

2012年9月10日

安全法制教育专题讲座讲话稿

安全法制教育专题讲座讲话 稿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安全法制教育专题讲座讲话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很高兴能够再一次来这里与大家一起学习法律知识。 如今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能够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不过大家是否有能分辨得清楚呢而且往往这种不健康的东西更具有诱惑力,大家是否有毅力能够克服这些不健康的东西呢大家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部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耍弄清楚的问题。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理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中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己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理应负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理应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

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己具有事实上的识别水平,但因为年龄小,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理应受他们刑事贡任水平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部负刑事责任,所以,我国刑法规定"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末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实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同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因为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一个是发生在2002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冉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己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

小学生安全教育专题讲座【精选】整理版

小学生安全教育专题讲座 同学们,大家好! 一学期又过半了,在这段时间里,同学们都学习着、进步着、成长着,但是你知道吗:就在这段时间里许许多多的学校发生了许许多多的安全事故,许多同学也因此受伤或失去了他们宝贵的生命。为了保证同学们在后面的学习和生活中能够继续健康快乐的学习、成长,学校今天利用校园广播,进行一次集体晨会,再次对学生的交通安全、集会及课外活动的安全、传染病的防治等方面的安全注意事项作重点强调。 一、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 关于这一点学校上学期已经做过专题讲座,下面就还在同学们身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再作一些强调: (一)、自己步行上下学的交通安全。 自己步行上下学的同学,在步行上下学的路上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八不准”; 放学以后一定要按时回家,不能在上放学的路上逗留、玩耍、追逐,因为那样在路上很容易发生车祸,而且回家迟了,家长还会很担心。同学们有过这样的体验吗?

(二)、由家长接送同学的安全。 一是由家长亲自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学生一定要告诉家长:遵守我校校园交通安全制度,请家长在指定区域接送,车辆也要放在指定区域,不能随意在学校门口停留或摆放,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学校大门口道路的畅通。 二是在等待家长的过程中,要遵守纪律,不能在接送区追逐、打闹。 三是由其他熟人接送上下学的同学,一定要审查他们所使用的车辆的安全性能,千万不要乘坐报废车、拼装车、电瓶三轮车等“黑车”或是存在超载现象的车辆,因为乘坐这些车没有任何安全保障。 以上所述种种不规范的现象在我们学校的少部分同学身上还依然存在。请大家想想,在你们班级存在吗?如果存在,一定要改正。 (三)、乘车的安全。 一是要拒乘超载车。我们学校的学生接送车超载现象,在学校的管理下已经不存在了。但如果同学们在乘坐接送车的过程中偶尔发现了超载现象,一定要在晨会课的时候告诉老师,让老师反映给学校,学校将会处罚驾驶

校园安全知识讲座演讲稿

校园安全知识讲座演讲稿 今天我讲座的题目是《加强安全管理用知识守护生命》。 12月1 日,陕西榆林市堆子梁中学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堆子梁中学是初中和小学合在一起的九年制学校,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的12名学生均为小学四年级学生,同住一个宿舍,1日晚上发生一氧化碳中毒,2日7时许被发现后迅速送到医院治疗。2日中午11名学生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学生目前在定边县医院抢救。 生命,于每个人只有一次,它如飞火流萤般美丽,如花般灿烂,也如它们一样的脆弱。据统计,我国每年大约有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中小学生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自杀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也就是说每天将有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校园安全涉及到青少年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安全隐患有20种之多,其中包括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打架斗殴、体育运动损伤、火灾火险、溺水、吸毒、性侵犯、自杀等等。这些都时刻在威胁着我们学生的健康成长。小的时候,总会听到父母这样的叮咛:路上小心点。这是父母对孩子安全的担心,但是“小心”什么呢?也许父母们也一下子说不出来。堆子梁中学这起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但是学校承担了责任,孩子就能死而复生吗?在封闭的房间烧煤取暖是很容易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的,而孩子们却还是这样做了。与其事故发生之后的痛不欲生,为什么不让孩

子学会保护自己呢?今天,我就来谈谈我们学校是如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并在此恳请家长们也将孩子的安全放在与学习成绩同等重要的位置。 一、健全管理网络,抓好队伍建设。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每周轮流值日,参与一天管理的全过程;值日教师带领学生管理员轮流值日,检查纪律,自行车停放,午休,就餐等情况;班主任管理本班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每一个环节,整套管理制度的操作过程严密有序,既定人定责,又定位定时。如中午进餐时有值班老师负责进餐秩序,傍晚放学时行政值日领导带领学生在校门口岗位上,晚上值班人员必须在校内重要区域进行巡视,这样保证了网络管理机制的顺畅、运行协调,使学校提出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及安全检查的要求能落到实处。 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不能有任何松懈、麻痹思想。每次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校长都要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指示,通报各地安全事故的典型,使警钟长鸣,增强教职工安全意识。对于学生,除了班主任经常加强安全教育外,政教处利用校会、升旗时间对全体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如有疏忽,及时提醒。对那些记录在案的“问题学生”对象更是时时教育,处处留心。 二、预防为主,将安全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 每个月初政教处对学校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包括校舍,教育教学设施等。上学期,校东面围墙存在倒塌的危险,校长亲自带

法治安全教育专题讲座

法治安全教育专题讲座 在这个快速发展、急剧变迁的时代,我们在感受到日新月异、气象万千的同时,天地之间,校园内外也潜藏着很多不为我们所知的种种危险和意外。只要我们保持高度警觉,有所准备,大部分的危险是可以避免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危险和意外发生前的预防,自然比事后谋求补救要好得多。 因此,教育中小学生懂得一些日常生活常见的危险意外的防范意识,也应该纳入校园安全的教育内容。从广义上讲,只有中小学生在居家、上学、交通、交际、学习、运动、生活、玩耍这些校园内外的诸多方面,都得到了安全的关注和安全的保障,才可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完整的安全。 生活中免不了遇到危险,重要的在于,我们要学习掌握能够安全应变的方法,使我们有信心保护自己并维护社会的安宁。安全感来自于我们对环境,人、事、物的应变能力,当我们不幸身处危险状况之下,最需要的是要把惧怕化作排除危机的机智,要把恐慌化作寻找安全的行动,化危机为生机,变危险为安然,避免意外伤害,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意外造成的伤害程度。 今天,在这里向同学们介绍一些安全常识: 一、交通安全 (一)、行步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

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在路边行走。 2、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小学生外出均头戴小黄帽,集体活动时还手持“让”字牌,也是为了使机动车及时发现、避让,这种做法应当提倡。 (二)、横穿马路应该注意什么? 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应特别注意安全。 1、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2、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

法制教育进校园讲座讲稿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和大家进行交流,面对这么多年轻而充满朝气、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面孔,与大家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真的非常荣幸。不足之处还请多提宝贵意见。 常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生活中,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人们生活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同学们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并且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我想通过几个案例和大家来探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探讨刑法这一块的几个问题,如刑事责任年龄和几种常见的犯罪,遇到犯罪的侵害时如何应对,以及常见的校园伤害;二是青少年远离毒品的问题,三是注意网络安全的问题。 首先和同学们探讨刑法的几个问题。 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三位中学生放假时在同学家的四楼的窗前玩耍、打闹,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从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答急

救电话,治疗120)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案应是(.伤者,同时报警。(2)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这样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5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乙因此死亡,则甲违反了《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也是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 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14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学生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学生甲的监护人,家长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14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就养

小学生法制安全教育讲座稿

小学生法制安全教育讲座稿 四年级(2)班梁杰 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来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 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 不良行为,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常识,树立 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树立自觉遵守法纪的法律观念, 培养自己的“法商”(相对学生“智商”和“情商”来讲的,“三商”都重要!)——“法商”就是指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 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 制观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 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 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例如:有的个别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 学生: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 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

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某 家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 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 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 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 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 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 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 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小学生学习法 律非常必要。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还很小,这个年龄是心理 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 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 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 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 们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

学校安全知识教育讲座讲话稿

学校安全知识教育讲座讲话 稿 各位尊敬的老师: 近年来,我学校园内外师生安全隐患依然存在,违法违纪现 象时有发生,师生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更要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为了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以努力构建和谐、平安校园 为宗旨,务请我们老师要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心,维护 学生利益,保障学生安全已刻不容缓,那么学生安全主要表现在 哪些方面呢?下面就十一方面来谈谈这个问题 (一)、遵守交通规则。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边行走; 2、不穿越、攀爬、倚坐道口护拦。 3、不在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不在马路上踢球、跳皮筋、打闹、玩耍。 5、上学放学应尽量结伴而行,不做危险活动,避免意外伤害。横过马路(街)或通过十字街道时,要走交通部门设置的专门穿越道,如斑马线、人行过街(公路)天桥和地下通道。并注意红绿灯 信号标志:红灯停,绿灯行。 6、乘坐汽车、火车时要坐好扶好,身体任何部位不要伸向车

外,不高声喧哗,不向外抛投物体,不搭乘货车、拖拉机等非载人营运车辆。 (二)骑自行车须遵守以下规定 1、自行车的车型大小要合适,不要骑儿童玩具车和人小骑大型车。骑车转弯前须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拐弯。 2、不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 3、不牵引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 4、经常性检查车铃、车闸能否正常使用。 5、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6、年满12周岁的学生确需骑自行车,须经家长同意,并不准骑车搭人和在快车道上行驶。 7、经过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行人、车辆;不闯红灯。 (三)水上交通安全 l、不乘坐无牌无证船舶。 2、不乘坐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 3、不乘坐超载船舶或人货混装的船舶。 4、不乘坐冒险航行的船舶。不得打闹、走动,要服从船上工作人员指挥 二、校内校外活动安全 (一)防止触电 1、不要用湿手、湿布触摸、擦拭电器外壳,更不要在电线上

学校法制安全教育讲座发言稿

纸坊沟小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讲到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能否正常开展,它的责任重于泰山,必须长抓不懈,时时警钟长鸣。本学年的安全工作,仍以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为主旨,以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为目标。 一、目标要求: 本学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目标要求是: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努力杜绝一切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消除学校的安全隐患,使教师和学生有一个安全祥和的工作环境,学生有一个安全文明的学习环境。为创建“平安文明校园”夯实基础。 二、工作要点: .教育教学安全: ()各班教师要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学生,积极研究学生的心理、生理变化,加强心理辅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由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各班都要周密考虑,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管理。各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来,不能有丝毫的大意。 ()体育课及其它室外游戏,教师应全程监督学生的活动。活动量较大的要向学生讲清要求,问清学生能否参加,不得勉强。 .交通安全: ()各班主任应把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作为每周晨会的必讲内容,要教育步行的同学靠右行、靠边行。 ()配合家长做好对学生接送的管理工作,要求离校公里范围内的学生步行上学,确需接送的学生要加强接送时的安全教育。 ()值日教师要加强责任心,等学生全部离校后方可回家。 ()各班要坚持排队放学制度,切实执行学校按时清校的规定。 ()加强门卫的工作责任,校门口不得乱停车辆,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外来人员进校要办理登记手续。 .校产校舍安全: ()定期组织校舍安全检查,一学期不少于两次,特殊天气随时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汇报排除。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时间:2013年10月8日 内容:《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地点:三流乡中心学校 主讲人:刘瑞明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

小学生安全教育讲座稿

小学生安全教育讲座稿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小学生安全教育讲座稿》的内容,具体内容:对于每个人来说,生命都只有一次,注意安全,就是善待和珍惜生命的一种有效途径尤其对于小学生,安全要时刻牢记在心中。下面就由我为你带来小学生安全教育讲座稿,希望你喜欢安全教育知识演讲稿。... 对于每个人来说,生命都只有一次,注意安全,就是善待和珍惜生命的一种有效途径尤其对于小学生,安全要时刻牢记在心中。下面就由我为你带来小学生安全教育讲座稿,希望你喜欢安全教育知识演讲稿。 篇【1】 同学们: 大家好!一年一度的暑假马上就要开始了,我们高兴之余不忘安全。每年暑假前后是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尤其是溺水事故和交通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其中,溺水死亡主要由于孩子私自下河游泳、到河边玩水、钓鱼或捉龙虾等引起,交通死亡主要由于学生违章骑车、闯红灯、不走斑马线和不及时躲避危险等引起。这些事件严重影响家庭、学校正常生活和学习。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让学生过一个安全、文明、有意义的暑假,今天我们在这里围绕"安全"这个主题,提醒同学们注意几方面的安全问题。 1、要注意防汛、防雷电的安全。现阶段我们正处于梅雨季节,梅雨期表现为多雨天气,并伴有雷电,并可能出现雷雨大风,雷电发生时尽量不

要呆在户外;不要把铁器扛在肩上高于身体;要远离铁栏铁桥等金属物体 及电线杆;不要呆在山顶、楼顶等制高点上;躲避雷雨不要选择大树下及高楼旁,一般可适当选择一处建筑物或者就近到洞穴、沟渠等处暂时栖身。 2、要注意防溺水安全。禁止到江湖、河塘、窑塘等地玩耍,以及私自或结伴下河游泳、玩水或捕鱼、捉虾,以防溺水事故发生。 3、要注意交通安全。出行时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法规:不在公路上玩耍或追逐打闹,不乘坐无牌、无证等不合格车辆,发现危险来临必须及时躲避;满12周岁的学生要文明骑车,不能骑电动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骑车行路切不可擅闯红灯或不走斑马线,不逆向行车;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能骑车上路,以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4、要强化自我管理。不看不健康的电影、录像、书刊;不进游戏室、网吧等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在家上网时,也要注意网络安全,在网上,不要轻意给出能确定身份的信息,如:家庭地址、学校名称、家庭电话号码、密码、父母身份、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 5、要遵纪守法。不打架斗殴,不偷窃,不赌博,不参加迷信邪教活动等。要爱护公物,小区里游乐场所的健身设备、小区的绿化等公共设施要爱护,共同维护社会、家庭的安定和良好秩序,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6、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自救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防止受骗上当,防止盗窃偷抢,防止出现拐骗事件。同学们外出时要征得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并向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去向,注意交通、人身、财产等方面的安全,外出活动时,不要到危险的地方去,要远离建筑工地、道路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未经父母同意不得到别人家里过夜,不要与

校园安全知识讲座稿

校园安全知识讲座稿 今天我讲座的题目是《加强安全管理用知识守护生命》。 12月1 日,陕西榆林市堆子梁中学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堆子梁中学是初中和小学合在一起的九年制学校,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的12名学生均为小学四年级学生,同住一个宿舍,1日晚上发生一氧化碳中毒,2日7时许被发现后迅速送到医院治疗。2日中午11名学生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学生目前在定边县医院抢救。 生命,于每个人只有一次,它如飞火流萤般美丽,如花般灿烂,也如它们一样的脆弱。据统计,我国每年大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中小学生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自杀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也就是说每天将有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校园安全涉及到青少年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安全隐患有20种之多,其中包括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打架斗殴、体育运动损伤、火灾火险、溺水、吸毒、性侵犯、自杀等等。这些都时刻在威胁着我们学生的健康成长。小的时候,总会听到父母这样的叮咛:路上小心点。这是父母对孩子安全的担心,但是“小心”什么呢?也许父母们也一下子说不出来。堆子梁中学这起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但是学校承担了责任,孩子就能死而复生吗?在封闭的房间烧煤取暖是很容易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的,而孩子们却还是这样做了。与其事故发生之后的痛不欲生,为什么不让孩子学会保护自己呢?今天,我就来谈谈我们学校是如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并在此恳请家长们也将孩子的安全放在与学习成绩同等重要的位置。 一、健全管理网络,抓好队伍建设。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每周轮流值日,参与一天管理的全过程;值日教师带领学生管理员轮流值日,检查纪律,自行车停放,午休,就餐等情况;班主任管理本班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每一个环节,整套管理制度的操作过程严密有序,既定人定责,又定位定时。如中午进餐时有值班老师负责进餐秩序,傍晚放学时行政值日领导带领学生在校门口岗位上,晚上值班人员必须在校内重要区域进行巡视,这样保证了网络管理机制的顺畅、运行协调,使学校提出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及安全检查的要求能落到实处。 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不能有任何松懈、麻痹思想。每次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校长都要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指示,通报各地安全事故的典型,使警钟长鸣,增强教职工安全意识。对于学生,除了班主任经常加强安全教育外,政教处利用校会、升旗时间对全体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如有疏忽,及时提醒。对那些记录在案的“问题学生”对象更是时时教育,处处留心。 二、预防为主,将安全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 每个月初政教处对学校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包括校舍,教育教学设施等。上学期,校东面围墙存在倒塌的危险,校长亲自带头,和老师们用铁丝在离墙3米处设置警戒线。学校教学楼通往顶楼的门可以轻易打开,我们把它封住了。每个月不定期地对学生实行“三查”查火种(学校不允许学生带任何可能引

法制安全教育讲话稿

牢树法制观念,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共建和谐校园 游凤中学法制安全教育报告 游凤中学 2014年2月19日

牢树法制观念,强化安全意识 提高防范能力,共建和谐校园 游凤中学法制安全教育报告讲话稿 校长:谢博荣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发言的题目是:“牢树法制观念,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共建平安和谐校园”。 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每年有16000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有40多名学生死伤于交通事故、校园安全事故、食物中毒、自然灾害等。血的教训和惊人的数据告诫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珍爱生命。 珍惜生命,因为生命宝贵而脆弱,它属于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一去不复返;我们热爱生命,因为生命是幸福人生的基础。所以生命健康权是我们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而安全又是我们生命健康权得以维护的唯一保障,因此,遵纪守法、遵规守纪,确保安全就显得非常重要,不允许有任何闪失。因此学校方方面面工作、安全第一。我校自始至终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学校建立健全了各种安全制度,落实了门卫值班、楼梯疏散、夜间巡查,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注重对重点时段安全巡查和安全督导工作,保证了学校的安全工作有序开展,学校也通过各种途径,注重加强对同学进行交通、防水、防火、

防毒、防电、防盗、防传染病和防不法侵害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并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排查。 纵观全国校园伤害、楼梯踩踏事件,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洪灾、滑坡泥石流)等时有发生,多名学生伤亡的惨剧。那是多么令人心痛而不堪回首的一幕啊!我县近几年也发生多起安全事故,2013年11月10日下午15时,武功县北营初级中学学生穆某、杨某、杨某、杨某某在普集镇营南村高速路南蒸发池附近玩耍时,穆某不慎落入蒸发池内,杨某三人见状立即相互营救,不慎落入水中。四名落水学生均不幸身亡。 血的教训和惊人的数据告诫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珍爱生命,我们平时重视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就不会出现交通事故,起码可以减少;注意饮食卫生,不食用过期变质与垃圾食品,就不会发生食物中毒;上下楼梯靠右行,课间不追逐打闹,不乱攀爬……我们就会少事故发生,甚至不发生。这些可防范的伤害事件是能避免的。对于我们来说,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校园安全与我们每个师生密切相关。借此机会,我代表全体老师向同学们发出“强化安全意识,建设平安校园”的倡议,让我们共同做到。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望老师同学自觉保护自我,现提出以下几点希望与大家共勉。

法制宣传教育讲座稿

法制宣传教育讲座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你们的知识和素质关系到国家的繁荣与稳定,更关系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业。梁启超曾在《少年中国说》中讲到:“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希望你们从小立大志,下苦功,将来干大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我认为学校展这样一个活动很有必要,也非常及时。希望通过今天的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从小树立“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今天,我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盗窃、抢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这都是平时不学法、不懂法造成的恶果。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家长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作为学生,你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如果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比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路过的学生怎么办?如果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小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常识

小学安全教育讲话稿

小学安全教育讲话稿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安全教育”。 对于每个人来说,生命都只有一次。注意安全,就是善待和珍惜生命的一种有效途径,而在现实生活中,并非人人都具有较高的安全意识。 在全国各类安全事故中,学校安全事故所占的比重很大。这些安全事故涉及到食物中毒、体育运动损伤、网络交友安全、交通事故、火灾火险、溺水、毒品危害等方面。有关专家认为通过教育和预防,80%的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在这里向全校同学提出如下要求: 一、树立自我安全意识 我们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要时时想安全,事事讲安全,树立自我安全意识,让安全走进我们的生活,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班同学要协助班主任对本班教室里的各种教学设施、用电设备进行一次安全隐患的排查,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总务处汇报,防患于未然。 二、提高个人思想素质 团结同学,和同学和睦相处,善于化解同学之间的矛盾。严禁打架、骂人。打架往往是从骂人开始的,而有些同

学骂人已成口头禅,极不文明。我们应做到不因小事和同学争吵,不打架斗殴,不在校园内外发生暴力行为,争做文明的中学生。 三、关注课间安全 同学们上下楼梯要有序,切不可急步上下,要养成上下楼梯靠右行走的良好习惯,防止校园拥挤踩踏事故。在雨天,楼梯会很滑,请同学们在行走时务必轻脚慢步。大家课间要注意文明休息,不追逐嬉戏,不打闹,不攀高,不拥挤,不抢道;不在教学楼内打球、跳绳、踢毽子。 四、注意运动安全 上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前要作好准备活动,要严格按照体育老师的要求去做,切不可做危险的动作,运动时要注意不要剧烈碰撞,以免撞伤或摔伤。当然,体育课也应遵守学校课堂纪律,上课不吃东西,不乱扔垃圾。 五、遵守交通规则和交通秩序 上学、回家做到文明行走,不骑车带人;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乘坐超载车辆;不得两人成排,三人成行,要靠公路右行。 六、讲究饮食卫生,养成良好习惯 拒绝三无食品,不吃腐烂变质食品,不偏食,不暴饮暴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七、学会自护自救,提高防御能力

安全教育讲稿讲座稿

安全知识讲座讲话稿 时间:4月9日下午 地点:校园 参加人:全体师生 主讲人:张娣兰 安全教育主题:强化安全意识,学会自我保护 内容简记: 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有人说,生命是宝藏,是黄金。有人说,生命是花,就像春天绚丽多彩的花。世界因如花的生命而精彩,可是,有的人却轻易地让生命之花过早地凋谢了。有人说,安全是生命之水,是幸福之源。有人说,安全就是要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自己的心田,来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因此,我们要牢记“安全第一,从我做起;安全第一,从小事做起。”在家做“平安家庭”的维护者,在校园做“平安校园”的参与者。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安全意识,在学习和生活中确保自身安全,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以安全为主题的教育讲座。讲座的主题是:强化安全意识,学会自我保护 同学们知道,任何时候都可能存在的病菌、不洁饮食、交通事故、火灾隐患、不良习惯以及社会上的违法犯罪行为等,这些都是我们身边潜在的危险因素。一系列数据显示,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正在逐年上升,这就要求我们学校、家长和我们每一位同学都要强化安全意识,防火、防电、防水、防传染病、防食物中毒、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警钟长鸣。下面我主要谈一谈我们同学应如何强化安全意识,学 会自我保护。 一、居家、外出安全 居家时要学会水电煤气的正确使用方法,睡前检查关闭门窗、煤气阀门。要养成进出家门随手关门的好习惯。外出游玩时要征得家长同意并将行程去处告诉父母,说明回家的时间;上学、放学要与同学结伴同行;不搭乘陌生人的便车,不允许私自或者和同学在河边玩耍,不接受陌生人的钱财、玩具、礼物或食物,有驾车的陌生人问路,要与其保持一定距离,不可贴近车身。不要把家中的钥匙挂在胸前。不要在外人面前炫耀父母的地位或财富。如有陌生人对你说家中有急事时,应立即报告老师,并与父母取得联系,以确认是否属实。外出时穿着打扮要朴素,不穿名牌服饰。不要单独到银行存款或取款,必要时,可把积蓄的钱交父母替你保存。携带钱财时要隐蔽好,切忌招摇过市。远离社会上的不良分子及其团伙活动,遇到敲诈事件,尽量不要正面冲突,要保持冷静的头脑,想办法尽快离开或靠近人多的地方,然后报警或告诉家长、老师。 二、饮食安全 春天是万物生长的季节,也是各种病菌活跃的季节,是传染病的高发期。学校要求同学们在家吃饭,不要随意购买游商小贩的物品,要求不吃油炸摊点的不洁食物,就是因为我们有些同学自制能力差,养成不良的饮食习惯,以致于影响身体健康,分散学习精力,甚至带来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今天再强调一遍:不要吃不洁的食品,或者随意购买游商小贩的食品,当然我们每个人都不希望看有关任何饮食 方面的事故发生,相信同学们会理解学校这些规定的良苦用心,自觉遵守。 三、交通安全 交通规则人人都懂。怎样走路、怎样骑车,父母和老师不知叮嘱过多少遍。但我们有些同学就是不肯自觉遵守。走出校门,老师不可能再跟着你,父母也不可能永远接送你上学。

小学生法制安全讲座主持词(精选多篇)

小学生法制安全讲座主持词(精选多篇) 第一篇:小学生法制安全讲座主持词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自建校以来,在教育局的 准确向导下,我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度重视学生思想道德设置装备摆设,扎实开展法制教育运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全党全社会大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设置装备摆设的大好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运用执法掩护本身,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为此,我们今天请来了县司法局依法制县办公室副主任xx、法律援助中心主任xx、xx律师为我 们做专场法制教育陈诉,让我们以最热烈的掌声向他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参加本次报告会的领导还有教育局法制 办的x主任,让我们再次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和安全意识是进步民族素质 的要害,是素质教育的一定要求,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今天的报告会对创建和谐教育、和谐校园以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意义庞大。希望全校师生认真听讲、不得来回走动、保持会场肃静。首先进行大会 第一项:请我校周校长做发动发言。大家掌声欢迎!现在 进行大会 第二项: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刘律师做精美的法制陈诉。老师们、同学们,刚才刘律师对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提出了明白的要求,报告联合小学生的特点,用一个个详细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陈诉,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要做一个遵法的小学生,使我们

各人深受教育,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感谢刘律师的精彩报告!刚才刘律师 用生动的语言、真实的事例从几方面向我们又一次敲响了宁静警钟。讲座联系学校、学生生活实际,告诉我们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要处处讲法、时时注意安全。更重要的(小编推荐你关 注网)是报告我们怎样讲法。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感谢刘律师的精彩讲座!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今天法制安全教育报 告会的重要内容,让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现在向同学们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会后我校要乘这次报告会东风,掀起一场“法制进校园,安全伴我行”大讨论活动,各班要利用班里的队会时间举办一次“法律安全在我身边”的主题班会。各班要以这次法制教诲报告会为契机,就在这次法制安全教育报告会中受到的启迪、教育、以及心中另有什么疑问,并结合有关的法律安全知识睁开一次大讨论,认真落实法制安全教诲报告会的精力,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通过主题班队会、校园广播、黑板报、知识讲座和比赛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的开展法制宁静教诲运动,把法制安全教育活动同我校开展的“感恩祖国”主题运动有机联合起来。唤起每位同学的遵法意识和安全意识,使同学认识到法律、安全无处不在,法律、安全无时不在,遵法、守法是我们日常生活的紧张规矩。我们无论在校内、校外都应遵法、守法,既避免伤害别人,懂得如何用法律掩护本身的合法权益。又对峙宁静警钟长鸣。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努力,创建和谐校园,营造良好氛围,用法律和安全两艘航母为我们的学习和成长保驾护航吧!现在我宣布本 次的报告会到此结束,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欢送各位领导!

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讲座稿

落实科学发展观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 育讲座稿 同志们: 大家好! 根据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的安排,我和同志们共同学习与预防职务犯罪相关的法律知识。今天的交流既不是开讲座也不是作报告,而只是从比较肤浅的角度说一说个人的一些看法。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今天,我们主要探讨三个问题: 一、质监系统职务犯罪概述; 二、质监系统职务犯罪特点及原因; 三、质监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和控制。 首先,我们来探讨第一个问题,质监系统职务犯罪概述。 在探讨之前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职务犯罪,最近,全球知名的反腐败机构、“透明国际”组织,公布了2008年度清廉指数排行榜。在全球173个国家和地区中,我们国家排名69位,以10分为满分,我国得分3.5分,属于腐败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然而在我国腐败往往又是职务犯罪的代名词和政治用语。那么什么是职务犯罪呢?为便于理解我们首先来共同学习以下几个法律条文。 刑法第382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385条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刑法第397条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通过对比,我们不难发现以上法律条文存在着共同特点:都涉及国家工作人员,都与职务有关。那么职务犯罪的概念也就基本明确了,简单的讲职务犯罪是基于职务所实施的犯罪。它并不是一个具体罪名,而是指利用职务所实施的各种犯罪的一个总称。可见 ①职务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任命与委托从事公务的 人员。 ②在行为界定上,必须是与行为人职务有密切的、不可分割的联系。 ③在行为方式上,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或不正确作为。 我国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共有两大类;一类是贪污贿赂类案件,共有12个罪名由反贪污贿赂局负责侦查;另一类是渎职侵权类案件共有42个罪名由反渎职侵权局负责侦查。据统计:质量技术监督部分频发、高发的职务犯罪罪名有: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非法拘禁罪等,其中贪污罪、受贿罪属于侵财类犯罪,也是在平时生活中最经常听说的罪名,大家也都比较熟悉,由于时间关系就不再展开讲述,下面我们重点学习我国《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