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关于定金的规定

商场关于定金的规定
商场关于定金的规定

商场关于定金的规定

第一条、定金,是商品交换过程中通行的一种担保方式。是当事人为了证明交易合同的成立,一方预先向对方交付一定比例金额,作为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定金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付款方式,它又不同于一般的预付款,而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的合同关系。本规定的依据是国家相关的法律(见附件)。

第二条、在**商场内,凡按相关行业的惯例,在部分商品的经营活动中采用定金方式进行合同担保者,必须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以定金方式进行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明示本合同采用定金担保方式,并与消费者共同约定定金额度(定金额度应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在消费者给付定金后,双方应在规定的定金凭证上签字,合同方为生效。当经营者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

第四条、定金合同生效后,消费者与经营者应共同对本合同承担法律责任,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违约。如消费者违约,所付定金不退;

经营者违约,双倍退付定金。

第五条、消费者在给付定金后,即合同生效的当天(24小时内),确实有特殊情况,在经营者尚未履行商品交付的前提下,要求经营者终止合同,经营者应尽量满足消费者的要求;如消费者提出要求退还定金的,也应尽量满足。

第六条、商场的管理责任

凡在本商场内实行定金合同销售的经营户,都要使用商场统一提供的定金合同销货凭证;商场应在显著地位明示定金的法定解

释;对不符合定金规定手续的经营行为,商场不予支持。

附件:

我国“民法通则”的第八十九条;

“担保法”的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和第九十一条;

“合同法”的第一一五条,都对定金作了法律解释与规定。

其内容是:

1.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商场商户管理办法

辛巴·彩虹湾商场商户管理 入驻商户是出租式商场的衣食父母。商户管理是商场营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商户管理的实质就是如何有效地运营商户这项资产,对它进行开发、维护、运用并使其增值。 一、对商户地位和特性的认识 1、真正尊重商户 真正尊重商户,围绕商户开展工作是商户管理的基石,没有这个前提,谈有效地管理商户只是空中楼阁,尊重商户是最起码的商业道德。 2、长久合作 在商户管理上,一定要有长远眼光,而不能考虑一时一事的利益。因为商户稳定是商场稳定并发展的前提,商户群体的稳定对于商场运营政策的连贯性和市场维护都是必不可少的。实际工作也证明,稳定的商户给商场带来的收益远大于经常变动的商户。商户的每一次变动都意味着风险和费用。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考虑换商户。这就要求我们在选择商户时一定要慎重,在最初选择时就从长远角度考虑。 3、日常性工作 商户管理需要常抓不懈,搞突击是没有任何效果的。商户管理是商场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不可放松,应由专人负责,并进行考核。 4、确保商户的利益 有人提出“商户是上帝”,然后小心翼翼地去伺候“上帝”,造成强调商户利益多,责任制约少,其结果“上帝给企业制造了麻烦”。从而造成企业无法对商户进行有效的管理。其实,对商场与入驻商户而言,只有一个共同的上帝,即消费者。 商户是商场的合作伙伴,双方把消费者视为上帝,然后努力使其满意并积极地购买商户的产品。因为商户的销售政策是商家运营的灵魂。双方应一起共同开发市场、管理市场。 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制定适合现状的常规标准,由招商改为选商,以商户的经营手段,品牌含量,经营理念等作为入住的标准。这样,商户“上帝的感觉”没有了,“合作伙伴的感觉”产生了。这种对商户表面的限止其实为商户营造了一个更好的经营环境,从而提高商户的积极性,并可能吸收和招引更好的商户,同时要让大家逐步形成一个意识,那就是商场与商户是承担相应利益、责任和义务的利益共同体,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双赢的目标。

《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上海市消防局)

上海市消防局文件 沪消发[2004]352号 关于发布《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的通知 本市各设计单位、审图公司、商业集团,市消防局机关有关业务 处(站、室)、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 为了吸取国内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本市大中型商业建 筑的消防安全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的规定,市消防局制定了《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此《规定》中的室内疏散 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等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及既有建筑;灭火救援窗、疏散楼梯、消防水箱、消防电源等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有条件能实施的既有建筑。现将此《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1.一般规定 1.1本规定所称的大中型商场,是指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含)的下列建筑和场所: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超市(包括仓储式商店、大卖场)及服装、装潢、家具、建材等可燃物较多的室内市场(以下简称“商场”)。 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的商场。 展销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3商场的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灭火救援窗(含阳 台),其间隔不宜大于15m;每扇窗的面积不应小于 1.OOm2,且其净宽不应小于0.80m,净高不应小于1.OOm。 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宜大于1.20m。 1.4营业厅的疏散路线应用固定标识线标明清晰;安 全出口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OOm的通道连接;营业厅内通道面积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30%。 商场的疏散人员数量、安全出口宽度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进行校核。 1.5二层及二层以上且建筑高度超过10m的商场应设 置储水量不小于18m3的高位消防水箱。 1.6商场内不得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罐)。 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室内市场营业区与生活区应采用防火墙与耐火极限不小于1.5h的楼板完全分隔。 1.7商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上海城市火灾自 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 1.8除执行本规定外,商场的防火分区、灭火系统、 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黍统等防火设计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合同中对于定金条款的规定

合同中对于定金条款的规定 合同中对于定金条款的规定1、定金是《担保法》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因此“定金”二字有法定的含义,千万不要误写为“订金”,该“订金”是预付款的性质,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 2、定金的担保作用的体现:根据《担保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这些规定,如果合同中规定了定金条款,无论对那一方均起到了约束作用,促使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就可能收不回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因此起到了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 3、定金不能超过法定比例。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的比例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如果在合同中规定定金的比例超过了20%,那么超过的部分不能起到定金的担保作用,只能算作是预付款,但20%以内的部分还是有效的。 4、如果在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条款,又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比如说规定了“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在此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了,守约的一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而不能既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又适用定金条款。一般来说,守约方总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条款,也就是能得到更多经济利益的条款。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

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

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贺华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商场人员财产安全,加强商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制订商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所有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单位消 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单位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2、单位对新招入人员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 同。 3、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消防职业培训, 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营业期间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积极向顾客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 1、实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每月进行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并做好防火检查记录。 2、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 水源情况;灭火器材 3、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4、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章 使用明火作业、在禁止区吸烟等行为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消防设 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5、各部门存在火灾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完毕后在检查记录上填写整改情况,由部门负责人 签字后报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安排人员进行复查。 (三)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1、每日防火巡查由专门人员进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2、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二小时进行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全面进行清查,消除遗留火种,并加

百货商场商户管理制度

(一)品牌进场管理规定 1、品牌登记 1)所有进场品牌均须填写《供应商登记表》,此表由招商部填写,对品牌的风格、价位、铺货商场、销售情况、商品档次、厂方或代理商联系方式、商户要求等逐项填写清楚,并认真考察商户实力,验证有关证件(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委托书或代理证),留存相关销售报表资料、画册。 2)招商部根据商场整体情况,填写《品牌进场审批表》,对品牌进行总体把握,并与商户进一步洽谈,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报至品牌评审小组。 3)品牌评审小组进行最终审核,确定符合要求可以引进的品牌。品牌评审小组由商场核心管理层人员组成。 ? 2、进场审批 1)品牌评审小组准予引进的品牌,由招商部负责办理品牌进场所须缴纳费用(即入场费、质量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用工费用等),将审批表附上缴费复印件转交财务部。 2)财务部接到《品牌进场审批表》后,要对合作条件认真审核,尤其是检查费用缴纳情况,财务部必须见到缴费凭证后方可签批。 3)商场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 ? 3、签订合同 1)《品牌进场审批表》通过后,由招商部负责与商户签订《联营合同》一式四份,《补充条款》一式两份。 2)财务部负责审核合同文书,并与《品牌进场审批表》认真核对,尤其是入场费、质量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区域面积、扣率、促销费、合同期限、员工工资、销售提成等要项。 3)财务部将审核后的合同交总经理签批,并加盖公司合同章。 4)财务部负责将有关合同转招商部和商户各一份。 ?

4、厂商进场 1)《联营合同》签署后,由招商部给商户出具区域平面图,并通知商户将品牌装修立体效果图、平面图、电路图交工程部,由其办理《品牌装修方案审批表》,并到相关部门审核签字,最后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厂商到财务部交纳10元钱,持收据复印件到招商部购买《商户管理手册》,厂商方可进场装修。 2)厂商上货并标价,正式营业。 (二)商户场内管理规范 1、商户进场时间:商场每天提供两个时间段供各商户进场处理相关事宜:每天早8:30~9:00,晚19:00~19:30,其他时间不允许老板坐店经营。如因特殊情况老板需要进店经营者,身份等同导购员,必须着我方规定的统一工装并服从我方统一规定。 2、调货规定:商场允许商户将专柜货品调出商场,但为保证商户货品安全,货品调出商场必须经楼层主管签字认可,否则商场一律不准放行。 3、进出货规定:商户进出货使用本商场专用货梯,不允许使用客用步梯及观光电梯。 4、销售规定:本商场实行统一收银,各商户不得在卖场内不经收银台,私收顾客现金或进行场外交易,各商户也不得将团购业务介绍到其他商场或专卖店。 5、商品规定:商户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品牌经营,所上货品必须与合同所签订的品牌相符,商户不得将合同约定以外的品牌拿进商场销售,同时所提供商品不得有假冒伪劣及私自更换商标的商品。 6、装修规定:商户柜位装修必须按照商场规定进行,货架高度、摆放位置、柜内动线等必须严格按照商场的装修规范执行(详见《品牌进场装修管理规定》)。 7、经营规定:商户在本商场统一规划管理之下自主经营,自主承担经营盈亏与风险。本商场实行末位淘汰制,凡达不到本商场业绩要求者,必须提前撤柜。本商场采取联营形式,经营权为本商场所有,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作,商户不得私自转让、转租。8、人员规定:专柜导购员由商户自行选择,如商户在寻找导购员方面有困难者,本商场可以代为招聘,但最终选择权由商户决定。导购员基本工资、奖金、提成以及相关补助由商户承担,导购员的基本工资由商场统一规定,奖金、提成以及相关补助由各商户根据各品牌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本商场对导购员进行统一管理,商户必须配合商场的管理;(具体细则见专柜人员管理)。 9、处罚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商户将处以50~5000元的罚款,罚款由商户货款中扣除,有另行管理规定者并行处罚。

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 面积大于100m2的仓库(含冷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 仓库和营业厅的安全出口宜分开设置。当必须合用时,营业厅通向安全出口的通道不得穿越仓库 - 除面积小于100m2的仓库外,仓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按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确定 商场内使用燃油、燃气的厨房宜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宜采用电能加热设施 营业厅面积可按各层建筑面积计算,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应计入营业厅面积。办公室、厨房、卫生间、仓库等功能明确的辅助用房可不计入营业厅面积 商场营业厅的疏散人数计算,应根据营业厅的建筑面积按3m2/人确定。设有分隔铺位的市场,其人员总数可按走道人数和各铺位人数之和计算,并应符合如下规定: 营业厅的安全出口总宽度,包括楼梯间的门、底层疏散外门和楼梯宽度,均应根据疏散人数和商场的总数,按不小于如下规定的净宽度指标计算

- 多层商场的营业厅符合双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 30m,最多不应大于35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 多层商场的营业厅符合单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15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18m - 高层商场的营业厅符合双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30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 高层商场的营业厅符合单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15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18m - 多层或高层商场内设置固定分隔铺位的商铺,当其与公共通道之间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并砌至楼板底部时,室内最远一点至商铺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 商铺出口至安全出口的距离符合双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距离不应大于30m,符合单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距离不应大于15m 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或通向相邻建筑连廊的门,可作为辅助安全出口,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合同法规定的定金比例

合同法规定的定金比例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 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你知道这个比例是多少吗?以下是的合同法规定的定金比例,欢迎阅读。 合同法规定的定金比例: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因此,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购房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的 比例不应当超过购房款的20%。比如,购房者要买的商品房的价格是100万元,那么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就不能超过20万元。 2、司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 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

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 约定的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

商场安全管理制度

商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

商户商场日常管理工作制度

商场商户日常管理工作制度 目的:为了让我们的商户能真正融入,了解建鑫(湖南)商业有限公司运作模式, 使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 各商户 第一章营业员劳动管理制度 一、入职手续 1、厂、商营业员根据公司录用原则进行招聘,达到录用条件方可上岗试用。 2、所有应聘人员,实行体检制度。 ◎ 应聘人员在试用期开始以前都必须有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指定项目的体检,并向人力资源部出示体检证明。只有经证明其健康状况适合工作者,才可被能录用。 ◎ 公司指定的营业员应当进行年度体检,以保证公司的全面卫生质量。如营业员患传染病,将在治疗期间暂停工作。 3、厂、商应聘营业员通过后到人事部门办理下列手续: ◎递交体检合格证明原件; ◎核对身份证原件并递交身份证复印件; ◎递交一寸的半身照片2张; ◎需要办理的其它手续. 二、离职手续 营业员填写《离职申请表》,由厂商户签许最后工作日后,交楼层经理报批,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三、营业员考勤 1、全体营业员必须每天记录出勤时间。 2、因私事外出或早退,必须取得楼层管理员和经理的批准,并从员工通道离开商场。 四、工作制服 1、营业员必须穿着清洁、整齐的制服。 2、本商场提供统一的制服,由厂、商家为营业员一次性按公司规定的价格购买,统一制服不得私自修改。

3、如厂、商家自己提供制服,必须取得商场同意。 五、有关规定 1、厂、商家派营业员进入商场工作的,须提前两天通知人事部并按规定办理入场手续。 2、厂、商家营业员进入商场工作的,须按公司规定交纳各项相关费用。 3、厂、商家派至商场的营业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并承担培训费用。 4、厂、商家营业员必须遵守商场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公司《营业员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和奖惩规定适用于各厂、商家营业员。 5、所有因厂、商家营业员引起的顾客投诉必须接受本商场的最终裁决。 6、厂、商家应保证足够的营业员数量,营业时间不得有空柜现象。 7、厂、商家营业员受到处罚时,将直接以现金形式处罚个人,符合我公司员工解雇条件的,由厂、商家在两天内换人解决。所有处罚情况将反馈回厂、商家。 8、厂、商家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擅自派驻或更换营业员的,每发现一人处罚厂、商家200 元。 第二章公司规定 一、员工证 1、每位员工在当值时必须佩戴员工证在胸前。 2、如员工证遗失,须立即向人事部报失并办理缴费补领手续。 3、因丢失证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员工自行负责。 4、离职时,须将员工证交回人事部注销。 二、员工通道 1、员工上下班必须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 2、员工进出员工通道时,应配合保安检查携带物品,并按规定办理物品进出手续。 3、除获部门主管许可或特殊情况需引领客人乘搭客用升降梯或手扶梯外,员工不得使用客用设施(电梯、座椅)。 三、个人卫生与仪容 员工需经常保持态度温和,面带微笑,精神饱满,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员工证于左胸与第二粒纽扣对应处。 2、男员工头发须需常修剪,发角长度以不盖过耳部及衣领为妥,不准留胡须鬓角。 3、女员工需梳简洁发型,长发需束起。 4、女员工不可佩戴过于华丽的饰物,如项链、耳环、手链、戒指等(结婚戒指除外),不可涂有色指甲油。 5、所有员工穿着黑色皮鞋、布鞋,应保持清洁光亮。

商场消防设计规范

一、建筑设计防火要求 商场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除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还应注意以下要求: (一)提高耐火等级 1、商场营业厅的建筑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 2、商场中的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应严加控制,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吊顶应采用轻钢龙骨,装饰材料须选用不燃烧并经过防火测试合格、核准销售的防火装饰材料和绝热材料。 3、对原有可燃的木结构建筑和耐火极限较低的钢架结构建筑,以及可燃的吊顶等,必须进行改建,提高其耐火极限。在钢屋架和钢柱上可喷涂防火涂料或敷贴防火隔热材料。 4、商场内的货架和柜台,应采用金属框架和玻璃板组合制成。柜台外侧与地面之间应密封。如有空隙,需用非燃烧材料封堵,以免顾客乱丢烟头,进入柜台内,引燃抛落在地面的可燃物。 (二)注意布局和分隔 1、商场作为公共场所,顾客所占的面积应认真予以考虑,满足下列要求: (1)柜台、货架同顾客所占的公共面积应有适当比例,综合性大型商场或多层商场,一般应不小于1:1.5,较小的商场最低应不小于1:1。 (2)柜台分组布局时,组与组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米。 (3)顾客所占公共面积,按高峰时间顾客平均流量计算,人均占有面积应不小于0.4米2。 2、面积不超过1000米2的大型商场,按高层建筑要求,应采取防火分区的分隔措施,即每1000米2为一个区,区与区之间应加设耐火极限不低于1.2小时的防火卷帘分隔;如商场内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面积限制可增加一倍,即不超过2000米2。 3、对于原有的电梯间及楼梯间、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之间的孔洞,安装防火门封闭确有困难时,可以在这些垂直孔洞上,安装水幕或加密(1.8米长度安装一个)自动喷水头保护。 4、商场的小型中转仓库,应同营业厅分开独立设置;无条件分开时,应用防火墙分隔。 (三)安全疏散 1、商场的门要有足够的数量,而且应该多方位地均匀设置。 2、商场的门,不宜设置影响顾客人流进出和安全疏散的旋转门、弹簧门等。如设置旋转门,必须在旁边另设备用的安全疏散门。 3、商场楼梯走道底层的最小宽度指标,要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一、二层为0.65米/100人,三层为0.75米/100人,四层及四层以上为1.00米/100人的标准计算。 4、商场供疏散的门、楼梯等通道,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事故照明。 (四)空调冷冻机房及通风管道 1、由于商场多布置在城市繁华中心地段,在选用供空调使用的冷冻机组时,应选择使用氟里昂或不造成破坏大气臭氧层的溴化锂冷冻机组。因为氨冷冻机房属于乙类火灾危险的厂房,氨气泄漏时既会造成人员的严重惊慌(有强烈的刺激气味),在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明火或电气火花会发生爆炸。 2、空调机房进入每个楼层或防火分区的水平支管上均应按规定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门。 3、空调风管上所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应选用不燃烧的硅酸铝或岩棉制品。 (五)消防设施 商场的消防设施,应按公共场所从严要求: 1、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2、必须配置足够的灭火器。 二、电气照明设备与线路防火要求 商场的电气装置和线路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电气路线和设备安装,必须符合低压电气安装规程的要求。 2、在吊顶内敷设电气线路,应选用铜芯线,并穿金属管,接头处必须用接线盒密封。 3、电气线路的敷设配线应根据负载情况按不同的使用对象来划分分支回路,以达到局部集中控制又便于检

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规定

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规定 来源:作者:日期:11-02-23 在司法实践中,支付定金的一方虽以货款、预付款、保证金、留置金、担保金、押金、订金等名义支付,但支付的数额、时间与定金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一致的,不影响定金合同的效力。 定金罚则适用的条件,一是以违反有效合同为前提。亦可说,它以违约责任的存在为前提,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无违约责任,则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二是一般只能针对不履行这种违约形态,对部分履行的,定金罚则可针对不履行部分适用。有学者认为,违约定金仅在债务人拒绝履行和不能履行两种情形下发生罚则效力,逾期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发展到不能履行时产生罚则效力,否则不发生不再返还或双倍返还的效果。我们认为,合同义务的“不履行”应当包括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不能履行等多种违约情形。定金具有双向担保的作用,根本目的并不在于惩罚违约行为,而在于担保或督促当事人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的任何违约行为,均构成对设定定金担保目的的违反。我国《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17条、第18条对不完全履行合同情形作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执行案件中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8条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适用定金罚则作出了司法解释。因此,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定金的违约制裁效力得以发生的条件“不履行”,包括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迟延履地、不能履行等违约形式。 我国新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般认为,该条采用了无过错原则,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法定免责的以外。因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可适用定金罚则。但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是否适用定金罚则,存在着分歧。有人认为,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笔者认为,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方仍应承担定金责任。理由是:一、定金罚则的目的旨在对违约行为予以制裁,从而担保合同债的履行,若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而免除适用定金罚则,则使相对方在无任何过错情形下处于不利地位,且极易给违约方提供“借口”,也容易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5) 76号《关于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如何适用定金罚则问题的复函》中指出:“凡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预付定金的,在实际交付定金后,如一方不履行合同除有法定免责的情况外,即应对其适用定金罚则。因该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该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仍应对违约方适用定金罚则。合同当事人一方在接受定金处罚后可依法向第三人追偿。”该复函为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方仍应承担定金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参照执行,并根据此复函辩驳违约方以此理由所进行的抗辩。

商场安全管理制度

商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商场内任何部位均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慰斗、热水器、微波炉等),特殊情况须经保安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商场外走廊处设置的电热水器、微波炉应有专人保管。 二、商场内严禁吸烟,对在商场内吸烟的顾客,商场保安人员和服务员应及时上前礼貌地制止。 三、商场电梯在运行时,如发现老人和小孩单独乘坐电梯,保安人员和服务员要及时上前提醒或劝阻。如确要乘坐电梯,保安人员或服务员要主动扶持。商场电梯要有明显的提醒标识。 四、商场内的消防通道和进出口要保持畅通,不准有任何障碍物。 五、商场经理为商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在抓好商场业务工作的同时,要主动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认真抓好安全工作,坚持每天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纪录。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 二、仓库照明应使用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 三、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顶距:货垛距顶50厘米。灯距:货物距灯50厘米。墙距:货垛距墙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与柱子10至20厘米。垛距:垛与跺之间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间距不应小于1.5米)。 四、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五、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六、库房主管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并锁好门关好窗。 七、库房主管是库房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在抓好库房业务工作的同时,要主动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认真抓好安全工作,坚持每天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纪录。 安保经理岗位职责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部门工作。 二、负责拟定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三、负责制定本部门全年治安,消防培训计划,年度预算和工作总结。 四、全面掌握熟悉安保、消防监控中心动态,对下属员工进行考核、教育工作。 五、保障各种消防,监控设备及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通过定时检查,及时提出修理,更换或添置计划。 六、发生治安,灭灾及形式案件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刻赶赴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七、建立并保存安保工作的完整记录和档案,包括日常巡视工作记录,消防安保监控设备与器材的使用维修和更换记录。 八、保持与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良好有效的关系,以保障对本部门安保工作的协助和支持。 安保岗位职责 一、在安保主管的领导下,做好商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全面负责本班次各个岗位的安保业务工作安排,检查考核本班安保人员的岗位出勤,仪容仪表,器材保养,工作态度和质量方面的情况。

商场商户管理守则

北斗星城商户管理守则 前言 尊敬的商户: 为把北斗星城建成一个繁荣、安全、文明、整洁、环境优美的五星级家居购物广场,本商场将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北斗星城的各项服务及管理工作。本商场特编制《北斗星城商户管理守则》,供各商户执行。敬请各位商户务必仔细阅读《北斗星城商户管理守则》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并向北斗星城商管部签订承诺书,共同遵守执行。衷心希望在我们对您的服务中能得到您的鼎力支持和通力合作,并对我们的管理工作予以客观评价,以进一步提高北斗星城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如有不足之处,请各位商户提出宝贵的意见。 北斗星城物管中心 2016年4月20日 服务指南 北斗星城除履行各商户与北斗星城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各项职责

外,并提供如下服务: 1、日常咨询服务; 2、受理商户各项咨询服务; 3、商场活动安排服务(以商场为主,商户积极参与); 4、广告宣传推广服务(以商场为主,商户积极参与); 5、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闭路电视监控以及营业时间的保安服务; 6、每天清洁和定期清洁服务(指公共区域); 7、公共场所(照明)供电设备、空调、电梯及其维修服务; 8、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 9、供水服务(公共洗手间)。 定义 公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

1、公共地方——指在物业范围内,由开发商根据物业的规划设计所指定的公共地方,其中包括各出入口、行人道、通道、大堂、绿化区、车道、电梯、消防通道、走廊、公共卫生间、发电机房、泵房、中央空调设备机房、配电房、消防控制室、电梯机房及为该物业业主、使用人及访客而设立共用的其它地方或范围等,但不包括任何业主拥有独立的使用权的地方及开发商保留的地方。 2、公共设施——指为物业的公众利益而在物业所属范围内装设的各种设备、器械、装置、种植物,包括给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通讯系统、消防系统、电子监察保安系统、供电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下水道、渠道、管道、槽沟、电缆、绿化区之装置及种植物、告示板及其它机械、卫生设备。以上所列之各类设备,不论设置在公共地方或保留地方内,均属公共设施之一部分,但只供个别业主或商户使用的设施则不包括在内。 经营秩序管理规定 为维护全体商户的财产及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设计-防火

魏盛洪 (厦门合道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361004 )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摘要】:文章结合大型商业综合体的设计实例,通过对几种规范的比较和分析,探讨性提出该类建筑的疏散设计要点。 【关键词】大型商业综合体疏散设计要点 1. 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商业建筑在功能和形式上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地相继建成了数量众多的大型商业广场(或叫购物中心),它们不仅功能齐全,而且形式多样。有些大型商业建筑集购物、餐饮、娱乐、文化、艺术等消费功能于一体,甚至可同时容纳“主力店”、主题娱乐休闲设施和多样化商品步行街等各种商业形态,成为了大型商业综合体。此类综合体具有面积规模大、人员密集、建筑功能复杂等特点,发生火灾后容易导致蔓延迅速、人员疏散量大、扑救难度及财产损失大等后果,其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现代消防设施等方面也都具有不同于一般民用建筑的独特性。而目前我国尚无针对此类商业综合体设计的专门规范,疏散设计除依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商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6下简称《高规》)外,还要遵循相关功能涉及的众多规范。因现行国家标准对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所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足,有些地方又出台了地方性的设计标准作为补充,如上海市《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以下简称《上海规》)、《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重庆规》)等以及公安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以下简称《密管》),而各规范对类似措施的做法规定也不完全一致。 2.设计实例 阿罗海城市广场为一处步行街式大型商业综合体,位于厦门海沧中心区。该工程地下两层,地上由多幢二~三层建筑连成一体,集大型地下超市、主力店、精品店、美食街、电影城、停车库于一体,总建筑面积107077.0 m2。面对功能如此复杂的商业综合体而又无专门规范,笔者在设计中按功能分类,“化繁为简”,不同功能分别执行相对应的专门规范,在计算疏散人数和确定疏散宽度时分别对待,并结合现行国家和地方设计标准,做到设计合理、有据可依。现就设计过程中体会到的疏散设计要点阐述如下,与同行探讨。 3. 大型商业综合体疏散设计要点 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疏散设计的内容较多,一般情况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总平面布置 大型商业综合体在进行选址和总平面设计时,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便于人员疏散及消防扑救。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外周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保证两个长边或不小于1/2周长范围形成消防车道。大型商业综合体与周边建筑之间、综合体内的各幢单体之间应满足规范的防火间距要求,方便消防扑救。 3.2防火分区划分 防火分区划分是建筑防火设计的重要环节,目的是一旦某处建筑发生火灾,将其控制在一个分区之内,防止蔓延。其面积大小主要是根据建筑性质、类型以及建筑耐火等级来确定,大型商业综合体的耐火等级为一或二级。防火分区最大面积及防火分隔构造要求规范有明确规定。 3.3安全出口与疏散楼梯 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且应设置在不同方向。根据现行防火规范的规定, 楼梯是垂直疏散的唯一通道,确定楼梯数量和楼梯总宽度是建筑防火设计的关键,也是当前设计中的主要难点。大型商业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为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疏散楼梯的合理设置很重要,尽可能利用自然通风采光,在商场四周外墙设置封闭楼梯间,省去前室面积;确实因疏散距离不够而需在商场中部设置疏散楼梯的,可将楼梯成组布置,并尽可能使楼梯让两个防火分区共用,为商业流线设置留出灵活的使用空间。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4m,宜结合每股人流宽度的规定来确定,宜取1.8m。充分利用商业建筑层高一般大于5m的特点,将楼梯设计成4跑,节省梯间面积。以层高5m、梯段宽1.8m的楼梯为例,梯间净面积分

定金与订金区别

定金与订金区别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有些个人和企业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法律制裁。为避免损失,与他人签合同时,一定要留点神,看准了。

商场安全管理制度

商场安全生产制度 一、商场安全生产职责总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方针。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总部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法 律、法规。 3、贯彻、执行公司总部各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及精神,安排、落实职能部门 安全生产职责。 4、设立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对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 监督管理。 5、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并定期安排组织实施演练。 6、发生应急事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安排保全部门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按要 求协助配合,同时在事后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组织安排项目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 识和技能。 8、对项目安全职能部门及人员定期组织各项安全技能培训,增强实战技能。 9、保证安全生产人员、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并安排落实职能部门及人员对 各种安全设施进行保养、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二、电工操作规程 (一)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2、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3、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4、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五百伏以下电压使用。 5、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6、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

商场商户问题处理管理规定-3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商场商户问题处理管理规 定-3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9279商场商户问题处理管理规定-3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Dealing with Merchant Problems in Shopping Malls-3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商场商户问题处理管理规定3 一、处理职责 各部门商户问题的处理职责。 1、商管部 ①商户问题的调查、提报与责任人员的拟定。 ②详查商户问题投诉要求及理由。 ③协助客户解决疑难或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 ④发生原因及处理、改善对策的检查、执行、督办、提报。 ⑤客户投诉质量的检验确认。 ⑥迅速传达处理结果。 2、客服部

①客户投诉案件的登记,处理时效管理及逾期反应。 ②客户投诉内容的审核、调查、提报。 ③客户投诉改善案的提出、洽办、执行成果的督促及效果确认。 ④协助有关部门与客户接洽客户投诉的调查及妥善处理。 ⑤客户投诉处理中客户投诉反应意见提报有关部门追踪改善。 3、物业部 二、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1、服务中心接到客户投诉将情况反馈到商管部。 2、客户投诉的调查。将投诉的原因、责任,确定处理决定告知客户。 3、上门维修或退回处理。 4、客户投诉的改善。 5、客户服务跟踪、记录。 三、客户投诉案件处理期限 1、原则上客户抱怨处理期限自商管部受理起24小时内

给客户以回复。 2、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处理期限。 四、客户投诉责任人员处分及奖金罚扣 1、客户投诉人责任人处分 客户部每月10日前应审视上月份结案的客户投诉案件,凡经批示为行政处分者,经整理后送人事部门处罚并公布。 2、客户投诉奖金扣罚 责任归属商户或个人同投诉案件发生的原因决定责任归属商户,并开立“奖罚通知单”呈总经理核准后复印三份,一份自存,一份会计商户查核,一份送罚扣部门罚扣奖金。 五、处理时效逾期的反应 客服部于客户投诉案件过程中,对于逾期案件应开立“催办单”催促商管部处理,对于已结案的案件,应查核处理时效,对于处理结果应回访客户。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