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报致死伤煤矿事故责任人被拘

湖南通报致死伤煤矿事故责任人被拘
湖南通报致死伤煤矿事故责任人被拘

湖南通报致15死3伤煤矿事故4责任人被拘

“宏发煤矿的钳工在接受调查时,居然不知道矿车的连接器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湖南煤监局事故调查处副处长田红波在通报耒阳市南阳镇宏发煤矿运输事故调查情况时这样描述。而导致这一事故的直接原因正是这家煤矿违规在矿车上使用了自制的钢丝绳连接器。

记者从湖南煤监局了解到“216”宏发煤矿事故的最新调查结果,该矿当日在第二个和第三个材料车之间违规使用自制钢丝绳连接器进行连接,矿车启动后2个材料车和4个矿车共6车发生跑车,向井下俯冲,导

致15人死亡,3人受伤。目前该矿已经被责令关停,该矿四名责任人已经被刑事拘留。

自制钢丝绳连接器断裂致矿车跑车

2月16日凌晨,宏发煤矿矿工将木料分别装在4辆材料车上。所运载的木料均为2米长。第三个材料车车身较其它三个材料车短,2米长木头装进第三个材料车后,木头伸出车身部分较长,这样导致第二个材料车与第三个材料车之间的距离拉长。由此,两车之间的连接器无法将两车连起来。当时,这个矿的钳工就用自制的钢丝绳连接器,将第二个材料车和第三个材料车连接起来。

据通报,木料装运好之后,矿工们将四个材料车和四个空的矿车连接起来,推入到煤矿井口。从2月16日事故现场的示意图来看,当时四个矿车在前,靠井口一侧,四个材料车摆尾在后。当日凌晨0时18分,20名矿工进入井内。据湖南煤监局副局长贺德安介绍,当时有18名矿工坐进了前面的4个空的矿车上。

这一列四个材料车和四个矿车启动之后,第二个材料车和第三个材料车之间的钢丝绳连接器发生断裂,两个材料车和四个矿车发生跑车,向井下俯冲。事故导致15人死亡,3人受伤。

据介绍,目前该矿已经被责令关停。该矿董事长、矿长、一名副矿长和钳工共四人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

存在超生产能力生产违规行为

据湖南煤监局通报,耒阳“216”宏发煤矿重大事故是一起典型的违

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管理混乱等非法违法行为所致责任事故。该矿

存在使用不合格钢丝绳连接器违规行为,在事故发生前没有按要求查井。通报称,在这次事故发生之前,相关部门已经发现该矿存在矿车坐人、

人货混装的情况,并多次责令该矿整改,但这个矿并未按要求进行整

改。

在事故发生后的调查中,湖南煤监局还发现该矿存在超生产能力生

产的违规行为。该矿的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每年6万吨,而数据显示该矿在2011年实际生产原煤12.45万吨,超能力生产原煤6.45万吨。事故调查人员分析说,按照规定矿车一次只能串四个车,由于这个矿超能力生产,导致超标准挂多个矿车下井。同时该矿让人车闲置不用,让矿工违

章搭载矿车,严重违规。

湖南煤监局副局长贺德安在这次事故通报会上要求,煤矿必须完善

提升运输安全设施,当前耒阳市煤矿必须完善两项装置,安装架空人车,实现机械运送人员,从源头上杜绝搭矿车现象;提升斜井安装跑车防护

装置,完善阻车器和挡车栏等安全设施。

煤矿事故典型案例汇编

《煤矿事故典型案例汇编》 (部使用) 阳煤标志 阳煤职教中心(党校)安培部编

前言 本书对阳煤集团2003年到2014年发生的顶板、通风、瓦斯、放炮、机电、运输等45起典型事故案例进行了汇编。每起事故一般由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事故教训、防措施和事故点评五部分组成,参加培训人员应牢记血的教训,珍爱生命。在工作中,务必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三个敬畏”,认真贯彻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责任。 本书可作为阳煤集团煤矿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职工等人员的培训教材。 本书由阳煤集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组织编写,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阳煤集团副总经理、安监局局长乃时等领导的大力支持,受到集团公司安监局,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通风部、地质测量部、职教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感! 限于编者水平及资料的局限性,恳请使用本书的老师和学员批评指正。

编审委员会 主任:乃时 副主任:翟治红马宏福武学刚路永胜付书俊边俊国 成员:王华平王宝军建生高寿旺王文华文斌宇亮聂建国 主编:王华平王宝军 编审:文斌王文华宇亮许东明 世登穆素祥金晶

目录 第一章顶板事故 (1) 第一节新元公司“2.19”顶板事故 (1) 第二节长沟公司“11.8”顶板事故 (2) 第三节元堡公司“2.15”顶板事故 (3) 第四节新景公司“11.4”顶板事故 (5) 第五节二矿“5.16”顶板事故 (6) 第六节一矿“9.15”顶板事故 (8) 第七节石港公司“3.26”顶板事故 (9) 第八节宏厦“1.10”顶板事故 (10) 第九节二矿“7.22”顶板事故 (10) 第二章瓦斯事故 (11) 第一节三矿裕公井“8.14”瓦斯爆炸事故 (12) 第二节寺家庄公司“6.1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15) 第三节新景公司“10.26”瓦斯窒息事故 (16) 第四节宏厦“5.5”瓦斯窒息事故 (17) 第五节新景公司“6.19”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19) 第六节寺家庄公司“1.7”瓦斯爆炸事故 (20) 第七节五矿“5.20”违章放炮事故 (22) 第八节家分区“5.13”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3) 第三章机电事故 (25) 第一节一矿“2.16”机电事故 (25) 第二节新景矿“2.27”电弧伤人事故 (26) 第三节新景矿“12.7”弧光短路伤人事故 (26) 第四节五矿广场站6KV母线短路事故 (27) 第五节发供电分公司“9.5”触电、高坠事故 (28)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范本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 目录 第一章释义 第二章出资 第三章合伙人加人合伙的条件和程序 第四章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第五章合伙人收益的分配与债务的承担 第六章合伙人离职及退休期间的权利义务 第七章合伙人退伙的条件、程序及权益处理 第八章合伙人的除名 第九章合伙人权利、义务的转让与继承 第十章合伙人会议 第十一章执行委员会 第十二章合伙终止与清算 第十三章合伙争议的解决 第十四章协议生效、修改与解释及协议与章程之关系 第十五章协议之签约人 合伙人协议

根据《民法通则》、《律师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协议签约人就合伙组建和管理律师事务所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合伙协议,作为各签约人共同遵照执行的合伙行为规范。 第一章释义 第一条在本协议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名词释义为: 1. 1一级合伙人是指承认并签署本《协议》和《章程》,以一级合伙人相应出资,对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享有相应管理权和相应财产所有权,并承担相应义务而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律师。除本协议特别点明“创始合伙人”外,一级合伙人的概念均含创始合伙人。 1. 2二级合伙人是指承认并签署本《协议》和《章程》,对事务所以二级合伙人相应出资,对事务所享有相应管理权和相应财产所有权并承担义务而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律师。 1. 3三级合伙人是指承认并签署本《协议》和《章程》,对事务所以三级合伙人相应出资,对事务所享有相应管理权和相应财产所有权并承担义务而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律师。 1. 4合伙人会议是指由全体合伙人组成的,决定事务所重大事项的权力机构。 1. 5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是指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的,由事务所主任、执行主任及各委员组成的,在合伙人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事务所管理职能的合伙人会议之执行机构。 1. 6事务所主任是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的,对外代表事务所,对内负责统一协调事务所各项事务的一级合伙人。 1. 7执行主任是指由事务所主任提名并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的,全面具体落实事务所各项工作,对外与事务所主任共同代表事务所的一级合伙人。

关于钱营煤矿“8[1].12”人员摔伤事故的通报

恒源煤电公司传真 拟文单位:恒源公司安监局签发:董昌伟 报送单位: 发送单位:各生产矿井、基建矿井 编号:〔2012〕15号日期:2012年8月16日 关于钱营煤矿“8.12”人员摔伤事故的通报 2012年8月12日18点左右,钱营孜煤矿采煤预备区员工王学良在3214机巷脚踩到无极绳托绳轮上摔倒在轨道上,致使王学良脾破裂、左第四肋骨骨折。 一、事故经过 2012年8月12日中班,采煤预备区出勤23人,班前会安排跟班队长陈爱中带王学良等6人负责运输3214机巷变压器和开关,跟班队长陈爱中到3212风联巷下口后,发现移动变电站还在风联巷下口,因机巷450米—1950米段无极绳边道盖板有坏的,就安排王学良到机巷450米—1950

米段加无极绳边道盖板,陈爱中带领其他5人在风联巷打运移动变电站,大约18点左右,王学良用机巷载波电话喊陈爱中,说他在3214机巷约1800米处脚踩到无极绳托绳轮摔在轨道上了,让陈爱中进去看看,陈爱中到机巷遇到王学良,安排两名工人扶王学良上井。王学良到地面洗好澡后发现吐痰带血,小便也有血,就到采煤预备区区长史后民办公室向他汇报情况,约20:00分史后民安排值班人员马正磊开车送王学良到皖北总医院检查。约23:30分马正磊向史后民汇报初步检查脾有点出血,医生建议住院观察,13日上午再作全面检查。8月13日10:35分,采煤预备区区长史后民向矿调度汇报,该区员工王学良昨天中班在井下3214机巷摔伤,经检查王学良脾破裂、左第四肋骨骨折需要动手术。 矿于13日11:29分向恒源煤电公司调度汇报。 二、事故原因 1、个人安全意识不强,未进行安全环境确认,脚踩在无极绳托绳轮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当班队长安排人员单独作业,对现场潜在的安全隐患认知不足。 3、采区安装期间机巷作业环境较差。 三、事故责任 钱营煤矿“8.12”人员摔伤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向恒源公司调度汇报,是一起典型的事故迟报案例,且矿事故追查报告相关责任人不全,就轻避重明显,为接受此事故教训,特此在公司通报,同时责令钱营矿对此次事故及相关责任人认真追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恒源煤电公司安全监察局。

湖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则(试行).

湖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则(试行)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律师的执业行为,防止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涉及当事人利益冲突而给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造成权益损害,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律师执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湖南省司法厅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第二章利益冲突的认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利益冲突包括两种情形: 一类为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与当事人、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即因为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与当事人或准当事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使得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在执行当事人委托事务时或在接受准当事人委托后,可能产生偏差,从而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当事人的权益。 另一类为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即因为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在执行当事人委托事务时或在接受准当事人委托后,因为当事人或准当事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而使得同一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在同时代理这两方当事人的法律事务时,可能出现偏差,从而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当事人的权益。 第四条直接利益冲突指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与当事人或准当事

人之间、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准当事人之间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 使得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在全力维护一方当事人或准当事人的权益时,必然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准当事人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直接利益冲突表现为 1、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与当事人、准当事人之间的直接利益冲突: (1)在刑事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为被害人或为被害人的近亲属,而该律师事务所接受该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请求,担任辩护人。 (2)在民事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为诉讼、仲裁类对抗性案件的当事人,而该事务所律师在该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3)在民事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一个仲裁案件中分别担任代理人和仲裁员。 (4)曾经作为审判员、仲裁员审理过某一案件的律师,而后又代理该案件的诉讼、仲裁、执行。 (5)同一律师事务所在诉讼、仲裁类对抗性案件中与一方当事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又接受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担任代理人。 (6)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既担任某公司的法律顾问,其他律师又担任该公司在诉讼、仲裁类对抗性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7)同一律师在结束对某当事人的代理业务半年之内,又担任该当事人在诉讼、仲裁类对抗性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8)律师在代理某当事人的诉讼、非诉讼业务期间,转所至另一事务所,但该当事人仍为该律师原事务所的客户,该律师在半年之内在新事务所又担任该当事人在诉讼、仲裁类对抗性案件中的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合伙人会议制度 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是本所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有权按照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决定本所一切重大事宜,每届任期5年。 二、本所实行合伙人会议制度下的主任负责制,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每半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提议可召集临时会议。 三、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人协议; (二)制定和修改本所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三)选举和罢免主任; (四)决定吸收符合条件的新合伙人; (五)决定本所聘用律师及辅助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六)决定聘用律师、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 (七)决定和批准合伙人的退伙; (八)制定和修改本所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九)制定和修改本所收入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办法; (十)决定本所重大财务开支和大型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案; (十一)审核本所财务预决算; (十二)决定本所散伙时清算小组的组成和清算方案; (十三)决定对违反合伙人协议及本所章程、各项管理制度,

给本所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及其处罚;决定本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违反各项管理制度的处理方案; (十四)其他重大事项。 四、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表决时按合伙人累计所占资产份额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全体合伙人应出席合伙人会议,任何合伙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合伙人会议召开前五日内书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为其代理。如果在合伙人会议召开时该合伙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委托代理人,视为对此会议所议事项弃权,合伙人会议可按期召开。视为弃权的合伙人应服从在其弃权情况下合法召开的合伙人会议所形成的有效决议。如果对任何事项表决的赞成票和反对票相同,主任可再投一票,有关事项应依据因此形成的多数票决定,反对合伙人决议的合伙人应服从已形成的决议,但可将自己的不同意见写进决议。

2019年煤矿事故通报

2019年煤矿事故通报 篇一 矿属各单位: 十月以来,我矿发生轻伤事故7人次,失爆现象3起,各类违章及事故仍然居高不下,为确保最后一个多月矿井安全生产,扭转目前安全被动局面,认真吸取各类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彻底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揭制“三违”现象。现将近段时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及违章行为作简要通报,希各队认真组织学习,吸取教训,不断完善防范措施,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0xx年8月31日柏林煤矿0829皮带运输机液力连轴器无水。王xx把皮带开起,叫08210皮带司机黄朝全为其看守,自己到0829机头去拿搬手,转来时从皮带运输机机尾开始乘至08210机巷与08北7号**交岔口处时,被机关下井人员发现,后立即从皮带上跳下。9月1日上午机电科、安监处对王xx严重违反规定,违规乘坐皮带运输机一事进行了追查。王xx本人对违规乘坐皮带运输机一事供认不诲。鉴于目前我矿安全形式异常严峻,为严肃矿规矿纪规范职工行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经矿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并征

得同级工会组织同意:“对王xx罚款20xx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希广大职工认真吸取教训,狠反“三违”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20xx年煤矿事故通报范文篇二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进入3月份以来,咸宁市、宜昌市煤矿连续发生3起顶板事故,死亡3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请各产煤市、州、县(市、区)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抓好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 3月3日,咸宁市通山县陈胜煤矿在暗斜井下山排水恢复巷道过程中发生一起顶板垮塌事故,死亡1人; 3月12日,宜昌市远安县刘家煤矿在复工整改过程中发生1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3月13日,宜昌市远安县井沟河煤矿在复工整改过程中发生1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以上3起事故,都是节后复工煤矿在整改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特别是远安县煤矿在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情况下,

律师代理的人数规定

律师代理的人数规定 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中没有禁止共同原告同时委托同一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如果几个原告的基本诉求是一致的,或是相互之间没有利益冲突,共同原告协商一致,就可以同时委托一个代理人。原告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就不可以!民事诉讼并没有象刑事诉讼中那样明确禁止同案共同被告委托同一律师作为共同代理人,但在审理案件中应根据案情实际及各被告间的关系区别对待。第一,对于多个被告的权利义务连为一体,不涉及利益再分配的,如夫妻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可以委托同一律师代理;第二,对于多个被告的法定权利义务还需再分配的,如共同侵权案中多个侵权人作为被告的,虽然在与原告的诉讼中有暂时的一致性,但各被告之间的厉害关系既有相互一致的一面,又有相互冲突的一面,最终仍会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这时候如果共同委托同一代理人,则难以同时维护几个被告的合法权益,这就不可以共同委托同一代理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刑事案件:一个律师不能同时为同一案件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告人担任辩护人。同一个刑事案件,一个律师只能为一个当事人辩护。《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共同原告可以同时委托一个代理人吗? 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禁止共同原告同时委托同一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在司法实践中也经常有这样的情况,所以共同原告同时委托同一个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是可以的, 原告之间如果没利害冲突,可以同时委托一个代理人。共同原告协商一致,即可同时委托一个代理人,法律不限制。几个原告之间如果没有利害关系即可委托同一律师代理。如果几个原告的基本诉求是一致的,或是相互之间没有利益冲突就可以。如果存在,则不行。但现实中,可采用灵活处理,形式上手续上只代理其中一位或者一两位(如夫妇二人),其他人不代理,但关于起诉举证等是共同时,由律师代理的那位举证,其他人“配合”即行。一个律师能否在同一民事诉讼中为两名原告同时代理? 一般情况下,多个原告的诉讼目的是一样的,因此,一个律师不但能在同一民事诉讼中为两名原告同时代理,而且还能同时为多个原告代理(比如集团诉讼)。但有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这取决于原告之间是否有利害关系,原告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就不可以!比如:A、B、C、D是兄弟,因继承发生纠纷,D占着财产不让,A、B、C作为共同原告起诉D,此时案件的处理结果关系到A、B、C的利益(A、B、C不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 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不过几十年的时间,相对于国外动辄几百年的律师发展史来说,其各种制度的建设,无论如何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而其中最初级的,考查我国现阶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虽然千差万别,各有不同,但究其来说都离不开四个方面:业务管理、决策管理、人才资源管理、分配机制。 业务管理方面:行政运作管理方面。过去是主任负责制,主任直接指挥秘书科或行政人员,甚至自己直接来实施管理。目前多数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开发多为律师个人所为,案源理所当然自己据有。这样就出现了律师个人开发的案源,无论办的了、办不了都办,导致有的律师吃不了也要吃,有的律师吃不饱却没的吃。既又难以确保办案质量,又造成了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的浪费,团队协作差。解决的办法是按照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特长统一调配,整合人才资源律师事务所;又要统一市场开发,整合客户资源。具体细化就是要制定市场开发规划和实施办法,建立案源报告、审查、奖励和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分配制度,建立主办律师和律师助理制度。创新的目的是淡化律师事务所业务开拓和执业的个人化、自由化倾向,强化律师事务所的团队协作和专业化分工,促进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决策管理方面:律师事务所的权力机构是合伙人会议。目前存在的

问题是:一、有的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合伙人,均等地享有“一人一票”,使意见难以集中,无法高效决策。解决的办法是采取“比重投票制”,以建立科学的民主集中的决策机制。创新的目的:既要淡化个别人在决策中的集权倾向,又要防止纯粹民主化的倾向,强化决策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以提高决策的效率。规模较大的事务所应设立高级合伙人或者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或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以解决人员多决策成本大的问题。现在多数律师事务所,是合伙人既负责决策又负责日常管理,将“平等的介入管理”作为合伙人的一项不争的重要权力。新的理念是权力机构授权给部分合伙人组成管理委员会。有一个管理合伙人来负责,而主任如果不是管理合伙人,则只是作为一个形象代表。中、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建立行政部,聘请一名执行经理,上对管理合伙人负责,下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这样既可以减少合伙人的管理成本,同时避免了合伙人之间因日常管理而产生的矛盾,又减少了管理层次和环节,提高了管理效率。创新的目的是淡化主任和合伙人在具体执行中的作用,强化管理合伙人、行政经理在执行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提高执行效率;二、有的律师事务所存在高级合伙人自封、独断的家长制遗风,使决策失去民主; 人才资源管理方面:人材包括知识型、专家型、社交型、管理型、专业型、复合型、开拓型、经营型、操作型、合作

关于贵州省2起煤矿顶板事故的通报

关于贵州省2起煤矿顶板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贵州省2起煤矿顶板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16〕104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近期,贵州省接连发生2起煤矿顶板事故,分别是: 7月25日18时26分,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境内的湖北宜化安利来煤矿11806掘进工作面距迎头49米处发生冒顶,造成5人被困;事故发生后,该矿隐瞒不报,自行组织抢救。7月26日14时15分,在距第一次冒顶处向外35米处又发生第二次大面积冒顶,造成参与抢险救援的153人中的53人被困。7月26日14时25分,经群众举报,当地政府组织全力救援。至7月26日20时30分,第二次冒顶被困的53人全部成功救出;29日19时27分,第一次冒顶被困97小时的5名矿工也全部成功获救。这起事故抢险救援是十分成功的,但教训也十分深刻。 该矿隶属于湖北宜化集团贵州宜化控股公司新宜矿业有限公司,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年,证照齐全。发生事故

的11806掘进工作面采用综掘机掘进,已掘长度516米,支护方式为锚网加钢带。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安利来煤矿11806运输巷处于巷道应力集中区域,巷道支护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不合格,现场管理不到位,顶板冒落,导致作业人员被困。该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对顶板管理存在的严重问题认识不足,现场施工未按规程作业且质量较差,整个巷道没打锚索,部分工字钢棚既无撑木又无拉杆,未形成整体支护功能。二是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存在的重大隐患,在存在多处严重片帮、巷道超宽无支护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冒险施工作业,严重违规违章。三是技术管理薄弱,巷道基本布置在上层煤柱之下,且不采取加固措施;地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后未修改作业规程等。四是该矿违法瞒报事故。五是盲目组织施救,第一次冒顶后,没有采取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措施,盲目组织大量人员施救,造成53名施救人员被困,险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目前,贵州煤矿安监局已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全力开展事故调查,并暂扣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该矿重新编制安全专篇;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已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并补充地质资料,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7月27日15时45分,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晋家冲煤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4人死亡。该矿隶属于贵州湘能矿业

全国百强律师事务所权威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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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

浅议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 一、必要性 (一)行业市场的需求 新中国的律师行业迄今已走过二十多个年头,发展速度不可谓不快,外部环境也在日益改善,。现在律师业务从房地产、投融资、项目建设、公司设立、重组改制以及劳动人事等等各个行业和领域,多元化发展拓宽了律师的业务范围,丰富了律师的眼界,相应的对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单个律师的知识水平、知识结构、与外部的人脉关系及体力、精力、时间都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无法满足市场对律师服务水准的要求,因此律师团队合作是市场的要求,也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律师事务所发展的要求 对于目前这样一个客户需求日益细分、行业竞争日益白热化的法律服务市场,一个具有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必然是一个拥有出众团队竞争力的组合,这就需要有众多高素质律师人才、专业特长合理搭配且内部完善的合作协调机制。 据调查,在北京、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的地区,排名在前的律师事务所无一例外都是团队合作强的所,正如一位加拿大的律师事务所管理专家所言,“当律师事务所学会以团队方式运做后,他们就会繁荣。团队有利于平衡客户、雇员和律师的各项需求。”,因此,估测一个所的业务发展水平和发展前景,只需要考察一个律师事务所的的团队合作情况,而对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而言,如果想要让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得以发展,或者说仅仅是维持目前的地位,那么他需要的就不仅仅是认真考虑团队合作问题,而是逐步地认真地付诸行动。因为一个没有市场、没有发展前景的律师事务所显然不是一个具有向心力的事务所。 (三)律师个体的需求 介入法律服务市场的每个律师个体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地位都是不一样的,这就决定每个律师对自己、对律师事务所都有不一样的要求,但是对名誉、收入、提高业务水平、工作环境、发展前景的要求是绝大多数律师的共同愿望,为实现这些要求,就需要有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市场作为支撑,但正如笔者前面阐述的,目前的市场是需要有团队竞争力的市场,这就决定了律师个体对律师事务所的团队合作是有着自然的、强烈的需求。 二、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的不同阶段 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经历了不同的阶段,笔者认为大致上应该划分成三个大的阶段,即原始(或自发)的合作阶段、团队制度合作阶段和高级团队合作,原始合作阶段其人员的组合并非是从资源的优化配置上出发,而更多的以主力律师(一般是案源较多的合伙人)加上一至多名协办律师或律师助理组成,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主力律师精力、时间不够充足和协办律师案源不足导致收入过低的问题,当然也存在着两个或多个律师因为其他原因产生的组合,从这一组织方式我们可以分析到其办案效果是1+1≤2,而因为其分配制度是在原有的个案分配制

精选煤矿安全情况的通报范例

精选煤矿安全情况的通报范例 今年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年初确定的抓重点,克难点,夯基础,强规范的煤矿安全工作思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煤矿事故多发,隐患突出,煤矿安全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结合近期对各产煤区(市、县)督导检查掌握的情况,现将前三季度各地煤矿安全情况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前三季度煤矿事故情况 1 9月,全市共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14起,死亡18人,占年度控制指标的105.88%,其中发生顶板事故10起死亡11人,发生瓦斯事故1起死亡4人,发生运输事故1起死亡1人,发生火灾事故1起死亡1人,发生其它事故1起死亡1人。 xx市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7起,死亡11人,超全年控制指标57%;xx区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3起,死亡3人,超全年控制指标50%;xx县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4起,死亡4人,占全年控制指标50%。 前三季度煤矿事故反映出以下特点: 一是顶板事故居高不下。前三季度发生的14起死亡18人事故中。顶板事故占10起,死亡11人,占事故总量的60%以上。

二是瓦斯事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今年6月4日,xx市天池煤矿发生了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 三是个别地方煤矿事故呈现多发趋势。前三季度,xx市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7起,死亡11人,超进度控制指标109%,超全年控制指标57%。 二、煤矿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煤矿开采秩序不规范。一是个别煤矿有超层越界,随意开采矿界煤柱的情况。二是私开头面。为了多出煤,少数煤矿私开头面,甚至弄虚作假,躲避监管,知道检查人员要去检查时便打栅栏或者密闭应付,检查人员一走弄开继续生产。三是采掘部署混乱。有的煤矿在矿井开拓、采区布置上不讲科学,井下巷道多、点面多,系统极为复杂。四是监管指令执行不到位。少数煤矿对监管指令阳奉阴为,我行我素,责令停头停面的停不了,查出的隐患拖着不整改。五是非法生产。在非安全煤量的区域违法组织生产,借整改之名组织生产,边建设边生产等现象在少数地方和煤矿仍然存在。 (二)监管工作滞后。一是煤矿密闭管理、进尺管理等制度未有效执行。川办函〔xx〕166号文件和川安办〔xx〕129号文件,要求各产煤区(市、县)建立实施煤矿井下密闭栅栏管理制度、建设矿井月单进现场验收考核制度,但目前我市三个区(市、县)均还未完全落实。二是隐患整改方案审批不严谨,验收不逗硬。有的煤矿隐患整改方案根本就不涉及采掘施工和维修,但有的区(市、县)在审批方案中仍然批出工程煤量,雷管和炸药用量。有的煤矿隐患整改完毕后没有

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安全教育

典型事故案例 (教案) 代

一、教学目的 通过对事故案例的剖析掌握各类事故的预防措施,进一步探讨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各环节的方法,提高现场隐患的辨识能力,确保煤矿的生产安全。 煤矿常见事故的预防,提高事故预警能力。 二、教学重点 煤矿常见事故案例的原因分析,预防措施。 事故汇报程序 三、教学难点 本次授课对象为新入矿从业人员,对现场工艺、矿井部分名称等了解不太清楚,讲解存在部分难度。 学员工种不同、工作性质不同,难以把每个工种出现的事故从不同容、不同角度进行重点讲解(时间受限)。 四、教学方法 结合我矿及附近矿井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剖析,利用VCD、幻灯片进行影像讲解。 五、教学用具 板书、幻灯片、VCD教学光盘。 六、课时分配 第一课时事故案例分析基本知识。 第二课时顶板事故类案例分析 第三课时瓦斯(煤尘)事故类案例分析 第四课时机电事故类案例分析 第五课时运输事故类案例分析

第六课时放炮事故类案例分析 第七课时水害事故类案例分析 第八课时火灾事故类案例分析 第九课时其它事故类案例分析 七、教学容 第一部分事故案例分析基本知识 1、根据我国有关事故调查的法规,我国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 (1)事故的通报;===>(2)事故调查组的成立;===>(3)事故现场处理; ===>(4)事故有关物证收集;===>(5)事故事实材料收集; ===>(6)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7)事故现场摄影及拍照; ===>(8)事故图表的绘制;===>(9)事故原因的分析; ===>(10)事故调查报告编写;===>(11)事故调查结案归档; 2、《安全生产法》第73条的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实事、尊重科学的原则。 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就是执法办案。它不仅要揭示事故发生的在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机理,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预防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做出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而且据此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防重、特大事故、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和对策提供科学的依据,这一切都源于事故调查的结论。差之毫厘,谬之千里。事

H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H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 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2018 H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H Law Firm Partner Meeting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是本所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有权按照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决定本所一切重大事宜,每届任期5年。 二、本所实行合伙人会议制度下的主任负责制,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每半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提议可召集临时会议。 三、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人协议; (二)制定和修改本所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三)选举和罢免主任; (四)决定吸收符合条件的新合伙人; (五)决定本所聘用律师及辅助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六)决定聘用律师、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

(七)决定和批准合伙人的退伙; (八)制定和修改本所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九)制定和修改本所收入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办法; (十)决定本所重大财务开支和大型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案; (十一)审核本所财务预决算; (十二)决定本所散伙时清算小组的组成和清算方案; (十三)决定对违反合伙人协议及本所章程、各项管理制度,给本所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及其处罚;决定本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违反各项管理制度的处理方案; (十四)其他重大事项。 四、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表决时按合伙人累计所占资产份额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全体合伙人应出席合伙人会议,任何合伙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合伙人会议召开前五日内书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为其代理。如果在合伙人会议召开时该合伙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委托代理人,视为对此会议所议事项弃权,合伙人会议可按期召开。视为弃权的合伙人应服从在其弃权情况下合法召开的合伙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煤矿较大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煤矿较大事故的通报 【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 【发文字号】安委办[2018]14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5.18 【实施日期】2018.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煤矿较大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18]14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4月份以来,全国煤矿接连发生多起较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4月4日,黑龙江龙煤集团鸡西矿业公司滴道盛和煤矿立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5人死亡;4月10日,湖北恩施州咸丰县青林湾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5月9日,湖南宝电群力煤矿有限公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5月14日,河南能源集团焦煤公司中马村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 这些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有:一是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国有煤矿安全管理滑坡。主要表现在: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问题突出,机电运输管理松懈

等。今年发生的8起较大事故中,有5起发生在国有煤矿。如湖南宝电煤业有限公司在股权转让手续尚未完成的情况下,没有履行上级公司的监管责任;下属的群力煤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注销的情况下,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且以包代管,以掘代采,工作面没有安装甲烷传感器。二是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煤矿对存在的重大灾害底数不清,治理措施针对性不强、落实不到位。如黑龙江龙煤集团鸡西矿业公司滴道盛和煤矿地质预报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施工顺煤层钻孔诱发煤与瓦斯突出;河南能源集团焦煤公司中马村煤矿区域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39061切眼底板穿层钻孔预抽瓦斯没有达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没有消除突出危险,掘进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三是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一些煤矿证照不全或以技改之名行违法开采之实。如湖北恩施咸丰县青林湾煤矿借整改之名违法组织生产,采用巷道式采煤法贯穿上部采空区引起瓦斯爆炸。四是煤矿复产复工工作不到位。部分煤矿没有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复产复工方案,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整改期间安全措施不落实,有的甚至未经复产复工

司法部关于一个律师可否为同一案件两个以上被告人辩护等问题的批复

司法部关于一个律师可否为同一案件两个以上被告人辩护等问题的批复 (司发函〔1991〕052号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一个律师可否为同一案两个以上被告人辩护等问题的请示》〔湘司律(90)4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关于一个律师可否为同一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被告人担任辩护人的问题。我们同意你厅意见。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同一案件中,几个被告人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同,他们之间的利害关系既有相互一致的方面,又有相互冲突的一面,同一案件中,一个律师同时为几个被告人进行辩护,就可能使辩护人处于自相矛盾的境地,难以同时维护几个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一个律师不能同时为同一案件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告人担任辩护人。 二、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两个律师可否分别担任同一经济、民事案件或非诉讼事件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和同一律师事务所可否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被告人分别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问题。我们亦基本同意你厅意见。鉴于我国大多数县目前一般只设有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在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且只设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县,在当事人分别聘请不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如当事人一方已请律师作为代理人,而另一方亦请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代理人时,该律师事务所应向当事人说明已指派律师为对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的情况,如当事人继续坚持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其委托,为其指派另一律师作代理人。在交通方便、且设有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的县和大、中城市中,双方当事人分别聘请不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并无困难,且不会增加负担的情况下,如双方当事人欲同时聘请同一律师事务所两个律师作代理人时,该律师事务所则应建议另一方当事人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代理人。 此复。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日期:1991年02月22日实施日期:1991年02月22日(中央法规)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样本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 如果老合伙人死了, 谁来坐她的职位成为新合伙人呢? 是她的财产继承人还是没有亲属关系和继承关系的但有业务能力的新人成为合伙人呢? 那此时老合伙人的财产继承人便成为股东, 股东和合伙人的性质和权利范围异同是什么呢? ( 提问者: 应届毕业生网友, 提问时间: 05月05日) 答: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简而言之可分为人、财、业务三大部分, 而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事务所对这三方面的管理也不尽一致。 一家规模比较大的律师事务所, 除了有其完整的内部机构设置和各种制度, 再聘请专业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管理是可行的。 但对一家规模比较小的事务所来讲, 这种模式却未必合适。有的管理采用无为而治可行, 有的管理无而则乱。有些事务所管理严格具体, 有些事务所比较原则和宽松, 这都因时、因人因具体条件而言。但有一点就是不能说一名好的大律师就是一名好主任、好管理者, 二者是不同的专业, 不同的人材, 能够兼得, 但并不一致。 本文拟从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决策机制、行政运作、分配机制、人才资源、业务质量等方面对当前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存

在的问题进行一番理性的思考, 并设想了一些对策。 【组织形式方面】。 中国当前主要有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两种形式。笔者认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存在只是权宜之计, 应该向合伙制转变, 理由是合作所的主人是全体合作人( 所有的专职律师均为合作人) , 其资产一般是合作人共同共有( 这种制度是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 在发达国家是没有的) 。全体合作人既是律师事务所的拥有者, 又是管理者和创收者。由于权利人多( 而且一般不存在级差) , 不但产生决策成本大的弊端( 当前一些合作所采取股份制运作, 有的还建立所务委员会来集中行使决策权, 确实取得一些成效, 可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 而且极易产生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倾向。这种权利、义务的不合理配置, 将严重制约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即使是合伙所也要建立开放式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有级差的合伙人制度, 打破合伙人终身制和合伙人权利绝对平等论。 规模较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条件成熟时能够向有限责任公司发展。改革的目的: 淡化权利均等意识, 强化责、权、利对等意识, 建立先进的科学的产权关系。 【决策管理方面】。 律师事务所的权力机构是合伙人( 合作人) 会议。 当前存在的问题是:

湖南通报致死伤煤矿事故责任人被拘

湖南通报致15死3伤煤矿事故4责任人被拘 “宏发煤矿的钳工在接受调查时,居然不知道矿车的连接器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湖南煤监局事故调查处副处长田红波在通报耒阳市南阳镇宏发煤矿运输事故调查情况时这样描述。而导致这一事故的直接原因正是这家煤矿违规在矿车上使用了自制的钢丝绳连接器。 记者从湖南煤监局了解到“216”宏发煤矿事故的最新调查结果,该矿当日在第二个和第三个材料车之间违规使用自制钢丝绳连接器进行连接,矿车启动后2个材料车和4个矿车共6车发生跑车,向井下俯冲,导

致15人死亡,3人受伤。目前该矿已经被责令关停,该矿四名责任人已经被刑事拘留。 自制钢丝绳连接器断裂致矿车跑车 2月16日凌晨,宏发煤矿矿工将木料分别装在4辆材料车上。所运载的木料均为2米长。第三个材料车车身较其它三个材料车短,2米长木头装进第三个材料车后,木头伸出车身部分较长,这样导致第二个材料车与第三个材料车之间的距离拉长。由此,两车之间的连接器无法将两车连起来。当时,这个矿的钳工就用自制的钢丝绳连接器,将第二个材料车和第三个材料车连接起来。

据通报,木料装运好之后,矿工们将四个材料车和四个空的矿车连接起来,推入到煤矿井口。从2月16日事故现场的示意图来看,当时四个矿车在前,靠井口一侧,四个材料车摆尾在后。当日凌晨0时18分,20名矿工进入井内。据湖南煤监局副局长贺德安介绍,当时有18名矿工坐进了前面的4个空的矿车上。 这一列四个材料车和四个矿车启动之后,第二个材料车和第三个材料车之间的钢丝绳连接器发生断裂,两个材料车和四个矿车发生跑车,向井下俯冲。事故导致15人死亡,3人受伤。 据介绍,目前该矿已经被责令关停。该矿董事长、矿长、一名副矿长和钳工共四人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

各类煤矿事故典型案例汇编.

《煤矿事故典型案例汇编》 前言 本书对阳煤集团2003年到2014年发生的顶板、通风、瓦斯、放炮、机电、运输等45起典型事故案例进行了汇编。每起事故一般由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事故教训、防范措施和事故点评五部分组成,参加培训人员应牢记血的教训,珍爱生命。在工作中,务必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三个敬畏”,认真贯彻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责任。

目录 前言 0 第一章顶板事故 (1) 第一节新元公司“2.19”顶板事故 (1) 第二节长沟公司“11.8”顶板事故 (2) 第三节元堡公司“2.15”顶板事故 (3) 第四节新景公司“11.4”顶板事故 (5) 第五节二矿“5.16”顶板事故 (6) 第六节一矿“9.15”顶板事故 (8) 第七节石港公司“3.26”顶板事故 (9) 第八节宏厦一建“1.10”顶板事故 (10) 第九节二矿“7.22”顶板事故 (11) 第二章瓦斯事故 (12) 第一节三矿裕公井“8.14”瓦斯爆炸事故 (12) 第二节寺家庄公司“6.1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15) 第三节新景公司“10.26”瓦斯窒息事故 (16) 第四节宏厦一建“5.5”瓦斯窒息事故 (17) 第五节新景公司“6.19”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19) 第六节寺家庄公司“1.7”瓦斯爆炸事故 (20) 第七节五矿“5.20”违章放炮事故 (22) 第八节赵家分区“5.13”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3) 第三章机电事故 (25) 第一节一矿“2.16”机电事故 (25) 第二节新景矿“2.27”电弧伤人事故 (26) 第三节新景矿“12. 7”弧光短路伤人事故 (26) 第四节五矿广场站6KV母线短路事故 (28) 第四章运输事故 (30) 第一节三矿“7.19”运输事故 (30) 第二节新景矿“10.23”运输事故 (30) 第三节三矿“11.11”运输事故 (31) 第四节三矿“3.30”运输事故 (32) 第五节新元公司“6.25”运输事故 (32) 第六节石港公司“8.26”运输事故 (34) 第七节二矿“9.4”运输事故 (34) 第八节宏厦一建“9.25”运输事故 (35) 第九节三矿“1.14”运输事故 (36) 第十节一矿“10.2”运输事故 (37) 第十一节一矿“5.29”运输事故 (38) 第五章水害和火灾事故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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