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比细则

法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比细则
法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比细则

法学院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09年10月14日修订)

为了表彰先进、激励个人,促进广大研究生学术、科研和参加各项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09】36 号、校研【2009】37号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副书记,院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

表,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会主要干部,班级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评选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法学院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委培生、定向生除

外)。

三、一人不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或两项单项奖学金,但可同时获得一项

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和一项单项奖学金。

四、评定委员会依据研究生的个人申请、导师意见并具体结合其学术、科研、参加各项

班级、院级或以上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评选种类:

优秀研究生评选(A 类)

一、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类别

1. 三好研究生标兵

2. 三好研究生

3. 优秀毕业研究生

4. 优秀研究生干部

单项奖学金评选(B 类)

二、单项奖学金类别

1. 社会公益奖

2. 优秀论文奖

3. 课程学习优秀奖

4. 科技成果奖

三、参评资格与评奖条件

(一)参评资格:

1、学习满一年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定向生、委培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注: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在职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

(1)、该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及以上处分者;

(2)、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3)、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

(4)、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5)、在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

二)评奖条件:

1、学习优秀奖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学术思想活跃,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拓宽知识面;

(2)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的单科成绩在80 分以上,学位课的单科成绩不少于70 分,评选以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计。

(3)积极参加法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学术年会,运动会等)。

2、优秀论文奖

(1)参评文章必须为SCI 文章,且按影响因子累加值的排序结果评出;

(2)省级以上的会议论文可作为参评文章,省级以下的会议论文不作为参评文章;

(3)参评文章是以参评者为第一作者或参评者为第二作者但第一作者为导师;

(4)所有论文的第一作者所属单位须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5)所参评论文必须在评比前已发表(已接到用稿通知的算在内)。

3、优秀研究生干部

(1)认真宣传,贯彻上级的指示和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具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担任研究生干部满一年以上;

(4)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创造性地开展政治性、文体性、学术性活动,成效显著。

(5)积极参加法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学术年会,运动会等)。

4、科技成果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积极参加各种学术科研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

(2)获得了国家、省部级、校级科技成果奖,

(3)申请了相关专利。

5、社会公益奖(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思想品德优,作风正派,认真宣传和贯彻上级的指示和精神,能够积极主动并创造性地开展各种活动,成效显著,社会反应良好。

(2)积极参加校、院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种政治性、文体性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3)积极参加法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学术年会,运动会等)。

6、三好研究生标兵

(1)在政治、思想、品德、学业、工作能力等诸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得到师生一致好评,在各方面都能代表先进,堪称学生楷模。

(2)满足三好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7、三好研究生

(1)政治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好第一,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意拓宽知识面,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 在学术研究方面获得一定成果;

第二,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的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学位课单科不低于

70 分;第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

绩。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有益的文体活动,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在创建文明寝室活动中表现积极。

(4)积极参加法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学术年会,运动会等)。

四、评选标准

(一)、科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

1、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记分项包括通过司法考试、科研课题项目成果以及发表论文三方面,具体计算方法:科研成果加分二司法考试加分+科研课题项目成果加分

(1)通过司法考试

在本细则规定的学年度内通过司法考试的学生,加1分(即视为发表核心刊

物一篇)。

(2)科研课题项目成果

科研项目必须是上一年9月1日到本年10月12日在国家、省或者是学校立项的项目,所承担的社会上的项目、开发项目不算在内。在科研项目中有突出贡献成就者,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有额外1分的加分。以下条件①、②必须同时具备。

①参评者必须是课题项目组主要成员,需项目主持人和研究生导师出具相关的书面证明

(包括实际项目参与名单);

②需要有本课题项目的实际研究成果及其证明材料。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2、学术论文

说明:本项所说学术论文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即上一年9月1日到本

年10月12日)已经在规定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需要有论文成果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未发表但已录用的论文即使有录用证明,也不计算在内。

论文排序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该论文的第二作者可以视同第一作者计分(即不计导师重新排名),以此类推。

作者单位必须第一署名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国内一般刊物需有ISBN号,在只有国际刊号ISBN而无国内C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均不计算在内,即不得参评(依照法学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规则为参

考标准)。

论文、专著、教材内容必须与专业和学术相关的,方可计分。

参加学术会议提交的论文需被编入有ISBN号的论文集方可计分。

国内权威刊物目录可参看附表

1)核心刊物的具体名称见附表

2)每年国家对核心期刊和权威期刊的认定可能会有变化,如果与附表1、2有所不同,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八课程学习优秀奖按个人的综合成绩作为评选的标准。

指培养计划内的学业成绩。具体课程情况在奖学金评定之前由学院教务科以及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向所有参评学生公布。(注:按照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各个学年度课程成绩以教务办公室公布的成绩为准;成绩必须为本专业的前

二名方具有参评资格)

(三八其他奖项

评选标准共包括二部分,课程平均分和综合加分。综合加分包括:、学生工作任

职加分、思想道德和集体活动表现加分;评定的依据二项成绩的总和。

按个人的综合成绩作为奖学金评选的参考标准。

综合成绩=课程平均分+综合加分。

1、课程平均分

指培养计划内的学业成绩。具体课程情况在奖学金评定之前由学院教务科以及奖学金评审小组确定,向所有参评学生公布。(注:按照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各个学年度课程成绩以教务办公室公布的成绩为准)

2、综合加分

加分内容的时限是在上学年开学之后到次年评奖开始的时间段,一般是上一年9

月1日到本年10月12日。上年度已过加分的内容,不能再次参加本年度的加分。

*具体计算方法:综合加分=学生工作任职加分+思想道德和集体活动表现加分

(1)、学生工作任职加分

此项用以奖励尽职承担学生工作的同学(担任职务但工作不称职的不能加分)。

此项加分由各专业党支部、班委、学院社团、学院组织根据干部的总结材料和实际工作表现来审核加分。同一组织中在上一年9月1日到本年10月12日内任职有变化者以最高职位计算加分。

(2)、集体活动表现加分

集体活动按照学生实际组织参与情况累计加分。加分项如下表,其中组织者是指

负责活动策划、全面统筹、监督和后期汇报反馈人员;服务者是指与组织者一起负责活动执行,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含各项体育赛事队员,运动会获奖人员参考组织者加分,同一赛事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参与者指活动观众,啦啦队成员等。请大家根据在活动中的职能和参加相应活动的次数在下表中填写相应的加分,同一活动中扮演身份不同者(如既是组织者又是参与者)的只按加分高者计入该项加分。每项加分以考勤记录为准。

(注:请申请的同学自己下载附件三填写后上交)

五、评选办法

1、由本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10月18日前)交给班长。(逾期不申请者,视为放弃奖学金申请。)

2、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支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班级党支部书记、班长、

研会主席团成员及学生代表(2名)组成计分小组,初评各项加分内容后,计算出各申请人的综合成绩,然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综合成绩排名将作为

确定推荐奖学金人选顺序的基本依据。)

3、经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后,公布综合成绩排名情况和加分情况,在规定时

间内收集反馈意见并公示评选结果。

4、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确定奖学金获奖者的初步名单。

5、奖学金名额下达后,申报者按学校要求填写相应《奖学金审批表》和提交有关材料。所有获得单项奖学金者,均需登陆研究生资助网,填报自己所获奖项,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单项奖学金审批表》。

6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

7、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参评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发现申报者弄虚作假,经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10、评选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保障同学们的知

情权。

11、本细则解释权归法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2009年10月

附表一:《华中科技大学核心期刊目录》

附表二:《法学院法学院重要期刊目录》附表三:《法学院评优候选人个人情况评分表》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加分细则

附件1: xxx大学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加分细则 为鼓励我院学生在刻苦学习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科技、文化、体育竞赛,积极投身于精神文明建设,拓展自身综合素质,依据《xxx大学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加分细则。 一、评奖范围 20xx级、20xx级、20xx级在校生; 三、各类加分对照表 学生干部工作加分对照表 备注:身兼多职者,只取最高项加分,不做累计。 科技、学科竞赛加分对照表

备注:(1)同一参赛作品,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做累计; (2)非同一参赛作品获国家级奖励加分不受上限要求; (3)其他奖项(如最佳个人奖等)按参赛级别的优秀奖加分。 学术论文发表加分对照表 备注:(1)专业、学术论文发表加分绩点可以累计; (2)学术论文收到正式刊物录用通知但未发表的不予加分; (3)如果论文是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则按下表方案进行加分。

发表文章加分对照表 备注:该项总加分取最高项,不可累计; 文体比赛加分对照表 备注:(1)集体比赛项目按等级、名次计入个人成绩; (2)其他奖项(如最佳个人奖等)按参赛级别的第四名加分。 班级、团支部荣誉加分对照表

备注:同时获得两个及以上级别的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取最高项加分。 技能认证类 备注:1、不同证书可累计加分,上不封顶。 三、补充说明 (1)综合素质成绩认定总分上限不超过5分; (2)申请综合素质成绩加分的学生需持相关证件、证明、证书或其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3)除技能认证类加分外,其他加分材料认定时间需在奖学金评定期间内。 七、本细则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八、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 xxx大学学生工作部 20xx年3月1日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doc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海大研字〔2014〕21 号 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科研能力和科学研究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学校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名额,统筹安排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条学校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在充分考虑各院(系)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对于优势重点学科、基础学科等予以适度倾斜。 第五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到中国海洋大学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按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 (五)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有明确创新点的已接收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其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2.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活动,成绩优异。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明确创新点的论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学校评定奖学金要求、细则

某某班奖学金评定细则 德育成绩: 政治表现: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树立正确的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自强不息的精神。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完成党课学习。积极参加团日活动和班级建设。(10)党课缺勤一次扣1分,不积极参加团日活动扣1分,不参与班级集体活动扣1分。 道德文明: 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10) 凡有违反学校校规并被通报批评的扣2分。 学习态度: 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握专业技能,上课专心听讲、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不旷课。(10)旷课扣2分(三次以上含三次) 组织纪律: 遵守学校考核纪律,考试不作弊,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在校学生的责任和义务。(10) 考试作弊并给予记过处分的扣7 思想品德课: 热爱祖国,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思想积极进步,上思想政治课时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与班级的思想建设。(10) 在上述要求中,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依次累加。 形势政策: 认真学习行驶政策课,按时出勤,并认真完成形势政策作业。 未完成形势政策作业的扣3分,不按时出勤形势政策课的扣2分

宿舍表现: 按时打扫宿舍卫生,在宿舍卫生评比中成绩优良,团结舍友,不毁坏宿舍公共财物。尊敬宿管老师,不违反宿舍管理条例。 在上述要求中,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依次累加。 公益劳动: 积极参加社会上的公益活动,如做义工。 没有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的扣2分。 集体活动: 积极参与学校或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不积极参与班级组织的活动一次扣2分,依次累加。 扣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的每次扣2分。违反校纪,破坏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缺乏公德,但情节上不够纪律处分者每次扣2分。受警告处分扣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6分,受记过处分扣7分,受留校查看处分扣10分。 智育成绩: 参考学生手册P56所给公式(选修课成绩算入智育附加分,过一门加一分) 体育成绩: 体育课成绩:参考体育期末成绩计算 课外锻炼: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身体素质:身体健康,不经常请病假。 身体机能: 身体健康,身体总体状况良好。 身体形态:体型良好。 视力状况:视力状况良好。

杭师大研究生奖学金

杭师大研究生奖学金 __《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 办法(修订)》 __ 杭师大办字〔xx〕30 号 各学院、部门: 经学校同意,现将《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杭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修订) 为进一步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在德、智、体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 __《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对原有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一、评定对象 杭州师范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 二、奖学金种类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类。 (一)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1.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情操;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2.减发、停发普通奖学金的情况 (1)在每学期内,有1 门课程补考者,每月减发50 元,有2 门课程补考者,每月减发100 元,以此类推,连续减发6 个月; (2)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3 个月的普通奖学金; (3)受到记过处分者,停发6 个月的普通奖学金; (4)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停发一年的普通奖学金。 3.普通奖学金的发放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00元。 (2)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在职人员)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00 元; (3)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20 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40 元; (4)以上(1)、(2)标准可根据国家最新政策或规定适当作出调整; (5)普通奖学金每月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由校财务处按月直接发放;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研究生,同时享受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和学校发给的生活补贴。

成都大学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成都大学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成都大学单项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专项才能发挥,对在精神文明、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发明、文艺体育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本专科学生予以表彰鼓励。 第二条单项奖学金具体奖项设置为:精神文明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文体艺术奖学金、自强成才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接受学生个人申请。 第三条精神文明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 元,其它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 元。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名额 第四条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思想品德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评比年度内未受到违纪处分和学业预警。 2、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勤奋,评比年度内必修课程全部及格。 第五条精神文明奖学金 1、以较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崇廉尚洁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有较高认可度的学生。 2、在学雷锋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他人、奉献社会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的学生。 第六条社会实践奖学金 1、在社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在社团建设中发挥突出作用的学生;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2、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暑期社会实践、短学期实习等实践环节),成绩突出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学生。 3、积极参与开展科技咨询、科技服务并为有关部门或单位解决生产难题或技术问题,效果显著。 第七条文体艺术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示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示例 人物简介 陆新晓,男,河南南阳人,中国党员,安全学院2013级博士,研究方向为矿井通风。曾担任安全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学术部长,现担任中国矿业大学通风防灭火党支部支委,获得省部级奖励2项(一等、二等各一项),申报专利12项,授权发明专利4项,获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0篇,综合素质测评全年级第一,参与国家自然基金项目2项。 好学力行的科研攀登者 自从第一次踏上徐州这块宜居的土地,陆新晓在这里一待就是八年。除了寒假偶尔回家看望父母,他基本上在中国矿业大学度过了八年的近三千天。在这里,他结识了人生中最重要的学术引航人-导师王德明教授,从此在这里,他开始与科研学术结下了不解之缘,也就是在这里,他获得了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思想政治篇 作为通风防灭火第二党支部的支委,陆新晓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进取,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水平。他通过学习先进的政治理论,关心国内国际大事,坚持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和提高自己,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自觉遵守《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则制度,尊敬师长,热爱同学,关心集体,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自觉抵制封建迷信等错误倾向;树立集体主义为核心的人生价值观,认真参加学校及院里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在思想和行为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主动的向党组织靠拢,时刻督促自己,检查自己,让他在思想行为方面作风优良,待人诚恳,能较好处理人际关系,处事冷静稳健,能合理地统筹安排学习、工作、生活中的事务,并且一直在追求人格的升华,注重自己的品行。 他积极配合支部书记秦波涛教授完成支部的各项工作,组织支部成员参加生活和理论学习活动,并在党支部会议中踊跃发言。牢固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热爱所学专业、学风严谨,一直精力充沛且不遗余力地投入到学习科研当中,起到了良好的先锋模范作用,受到支部同志和老师的一致好评,并在2013年“七一表彰”中获评优秀党员。支部先后于2013年11、12月召开了两次学习党的科学发展观的党支部会议,会上他将国家在2013-2014年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作了较为系统的讲解,并积极引导大家进行创新性学习和创造性发明。此外,她还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给年逾耄耋的老人让座,搀扶盲人同志过马路,虽然这也许都是一些小事,但他认为万丈高楼平地起,应从点滴的基础开始做起。科研学习、工作的压力比较大,但是他愈加珍惜时间,学习之余从来不吝啬地帮助同学,因为他认为帮助别人也是在健全自己人格。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 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一)特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 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 2.评选条件 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 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2.评选条件 (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的前1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25%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或全部中等以上。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5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全部中等以上。 (4)在第五、六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在第七、八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通过。 (5)在第五—八学期评定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 3.评选办法 (1)本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三、九月份结合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进行。 (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主持年级、班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在奖学金评定时,以院系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评奖条件,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总分,按照各等比例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 4.对不及格成绩的处理

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范围 全日制学历教育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中非在职学生。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比例、等次及额度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 等级评定人数比例奖学金额度奖学金来源 一等奖20%8000元/年学校4000元导师4000元 二等奖60%6000元/年学校3000元导师3000元 三等奖20%4000元/年学校2000元导师2000元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等级评定人数比例奖学金额度 一等奖10% 4000 二等奖30% 3000 三等奖40% 1500 单项奖10% 1000 各培养单位可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等级比例,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内容。 5.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或暂停发放其奖学金: (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4)考试舞弊者; (5)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6)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7)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二)评选办法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在校期间评定两次,评定依据为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在校期间评定三次。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对符合奖学金评定要求者,第一学年按平均等级发放,第二、

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成都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 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工艺劳动和集体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刻苦专研,学习成绩优异,至少获得两次奖学 金且操行成绩均为87分以上。 4、必须获得英语三级证书及计算机一级证书。 二、评定细则: 5、国家奖学金的评定采用累加积分制,具体细则如下: 6、获得一次甲等奖学金计5分,获得一次乙等奖学金计3分,获得一次丙等 奖学金计2分。 7、取得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证书计3分。 8、取得英语六级,计算机三级证书计6分。 9、获系团体活动计1分。如星级寝室,电气系迎新杯篮球赛前三等。 10、获得一次系级个人奖励计2分。如“校运动会优秀组织/工作者”,“优 秀室长”,艺术风采大赛奖励,“优秀班辅”等,其中,也包括其他部分或院系联办面向全校同学的活动,如通讯系与宿管会联办的“寝室文化节注” 等 11、获得一次校级团体(前三),宿管会、志愿者、社团联活动奖励(必须有 荣誉证书)计2分。如:运动会30*400第二名,吉尼斯寝室文化节,志愿者演讲比赛,社团联合会艺术风采大赛等。 12、获得一次校级个人奖励计3分。如:“五四表彰”,“校学习之星”,“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党校优秀学员”,“运动会个人前三”等。 13、获得一次市级个人奖励计4分。如:“成都市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14、获得一次省级个人奖励计6分,团体计3分。如:“省级大学生电子设计 竞赛“,”省级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省级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15、获得一次国家级个人奖励计8分,团体计5分。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 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将以上各项分数累加,由上向下,由高到低,择优评定。 注:1、以上各项奖励为大学所有取得的成绩和奖励。 2、其它等级证书不作为计分标准,如:普通话等级证书,会计证,驾驶证,教师证等。 3、申请以上各项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项奖状复印件及星级寝室的复印件。 电气与电子工程系

法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比细则

法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比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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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09年10月14日修订) 为了表彰先进、激励个人,促进广大研究生学术、科研和参加各项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09】36号、校研【2009】37号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副书记,院研究生辅 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会主要干部,班级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评选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法学院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委培生、 定向生除外)。 三、一人不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或两项单项奖学金,但 可同时获得一项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和一项单项奖学金。 四、评定委员会依据研究生的个人申请、导师意见并具体结合其学术、 科研、参加各项班级、院级或以上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评选种类: 优秀研究生评选(A类) 一、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类别 1.三好研究生标兵 2.三好研究生 3.优秀毕业研究生 4.优秀研究生干部 单项奖学金评选(B类) 二、单项奖学金类别 1.社会公益奖 2.优秀论文奖 3.课程学习优秀奖 4.科技成果奖

三、参评资格与评奖条件 (一)参评资格: 1、学习满一年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定向生、委培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注: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在职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 (1)、该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及以上处分者; (2)、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3)、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 (4)、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5)、在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 (二)评奖条件: 1、学习优秀奖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学术思想活跃,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拓宽知识面; (2)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的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学位课的单科成绩不少于70分,评选以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计。 (3)积极参加法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学术年会,运动会等)。 2、优秀论文奖 (1)参评文章必须为SCI文章,且按影响因子累加值的排序结果评出; (2)省级以上的会议论文可作为参评文章,省级以下的会议论文不作为参评文章; (3)参评文章是以参评者为第一作者或参评者为第二作者但第一作者为导师; (4)所有论文的第一作者所属单位须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5)所参评论文必须在评比前已发表(已接到用稿通知的算在内)。 3、优秀研究生干部 (1)认真宣传,贯彻上级的指示和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具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担任研究生干部满一年以上;

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5篇) (篇一) 为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示范作用,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刻苦学习,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

等方面较突出。 三、奖项设置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40%。其中特等奖比例为2%,标准为2000 (二)单项奖学金:详见《徐州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三)新生奖学金:奖励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被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的优秀新生。 (四)社会奖助学金:详见《徐州工程学院社会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四、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优秀学生奖

学金评定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二)单项奖学金 详见《徐州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三)新生奖学金 由学工处和招生就业处根据当年招生情况制定评审办法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四)社会奖助学金 详见《徐州工程学院社会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五、评选程序 (一)每年9月份,学工处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下达优秀学生奖学金人数指标(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按照《徐州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和《徐州工程学院社会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申请材料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 本人自入学以来,积极进取、刻苦努力、严于律己、团结友爱,在各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 在思想上,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学习党的有关理论、方针与政策,2014年荣获烟台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在生活中,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向上,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及社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研究生元旦晚会中,积极参与演出,参加学校举行的羽毛球比赛,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等。 在学习及科研中,热爱专业、刻苦努力。研一主持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1项(新型环丙化试剂H2GeClAlCl2与乙烯反应的理论研究,No:140515),并顺利结题;研二主持烟台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重点项目1项(有机中间体类锗烯、类硅烯环加成反应的理论探索,No:YDZD1607)和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1项(新型含铝硅卡宾衍生物结构、性质及反应的理论探索,No:150512)。参与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1项。入学至今,已发表科研论文11篇,其中6篇发表在国外SCI收录期刊,1篇国内核心期刊,2篇非核刊和2篇会议论文,另有1篇被国际SCI收录期刊接受发表。研一荣获“一等学业奖学金”和“碳四考研优胜奖学金”;研二荣获“一等学业奖学金”。在课外学习中不断拓展,取得“食品检验工三级”证书。 总之,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都能做到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待人待事,用心努力,团结进取。因表现优异,作为我校唯一的研究生代表,2016年被评为“2015-2016学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2016年荣获“中国电信奖学金·飞Young奖”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申请人:张明霞 2016年10月17日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篇一) 第一条**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

1800元) 第六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 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一、奖学金总额与评定分配 总额:人民币每年壹拾万元整。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 评定分配:

三峡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三峡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三峡大研[2016]12号)、《三峡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三峡大研[2014]3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报类别 1.学术创新奖 2.高水平科技成果奖 3.高水平论文论著奖 4.高水平学术科技竞赛奖 5.社会实践奖 6.特殊贡献奖 以上奖学金申报条件请参见《三峡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三、申报办法 1.学术创新奖由研究生院委托学校学术委员会从本年度高水平科技成果奖、高水平论文论著奖、高水平学术科技竞赛的研究生中进行综合评定,并在网上公示。

2.高水平科技成果奖、高水平论文论著奖、高水平学术科技竞赛奖、社会实践奖、特殊贡献奖,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三峡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中所列条件进行审核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分类推荐排序)汇总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集中评定,确定获奖名单,并在网上公示。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单项奖学金的成果、材料必须是在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论文成果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以三峡大学的名义发表且本人署名第一(若导师是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专利成果等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主持申报且专利权人为三峡大学。 2.高水平科技成果奖、高水平论文论著奖、高水平学术科技竞赛奖、特殊贡献奖学院推荐无名额限制,社会实践奖学院可按照本学院学生人数比例的6%推荐。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将申报研究生的成果原件、复印件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复印件内容:论文复印刊物封面、目录、正文首页;专著复印封面、版权页等相关内容;其它成果复印相关证书或批文等。要求:复印材料统一左侧装订,并在首页上方空白处注明姓名、学号、专业及导师姓名)。未见原件的成果不予认定。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将《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2017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及申报材料的原件、

江汉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江汉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江校学【2014】10号) 第一条根据《江汉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二条优秀新生奖 (一)评定条件: 1.学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文、理、艺、体第一名; 2.招生人数超过100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前1%。 (二)评定比例:根据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提供的数据确定。 第三条专业奖学金 评定对象: 大二以上体育、园艺专业本科学生 (二)评定条件: 1.当学年未获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上奖励; 2.当学年无违纪记录。 (三)评定比例: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第四条科技创新奖 评定办法和表彰奖励由教务处制定和实施。 第五条精神文明奖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精神文明奖: 1.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突出事迹;

2.在抢险、救灾、青年志愿的服务等社会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3.在校期间无偿献血三次以上或捐献骨髓的; 4.在精神文明建设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 (二)精神文明奖无比例、名额限制,随时申报。 第六条学习进步奖 (一)评定条件: 1.当学年平均绩点排名名次比上一学年进步幅度达到本专业学生数的20%以上; 2.未获得当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评定比例: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第七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奖 (一)评定条件: 1.当学年平均绩点位居本专业前50%; 2.当学年一直担任班级及以上的学生干部; 3.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二)评定比例:50人(含)以下班级每班1名,50人以上班级每班2名。 第八条社会实践奖 评定办法由校团委制定和实施。 第九条军训优秀奖 评定比例:按新生人数的5%确定。 第十条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奖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细则

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3〕1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我校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一条基本申请条件: (一)学校规定学制内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曾受过校纪处分。 (五)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无黄牌警告课程。 (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取得较好的学术成果。 (七)符合以上(二)、(三)、(四)条基础上,在科研成果获奖、发表论文获奖、发表SCI二区以上论文等有突出的成绩者;学术成果特别优秀研究生,经2名研究生导师推荐,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二条分数计算 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合格的条件下主要依据学术成果分评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包括课程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两项指标分别计分以总分排名,课程学习成绩包括全部学位课程和2门选修课程,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40%;学术成果得分以实际分数计算。 (一)课程成绩分的计算 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40% (二)科研能力分的计算 科研能力分=(科研获奖积分+学术成果积分) 科研能力分计算参考表1:

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长春市一中专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一、评定奖学金目的和意义: 为了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加强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现公布我校奖学金评定标准。凡在我校就读的三年制在校学生,具有两次评定奖学金机会。(三年级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奖学金评定基础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方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德)操行测评成绩为良以上(含良),学期内未受到过学校通报以上批评(含通报批评)处分的。 2.(智)所有考试、考察课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3.(体)体育达标(成绩不再计入总分) 4.(美)仪表符合学校要求,无吸烟、奇装异服、无留长发怪发染发不良行为者。 5.(劳)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条件: 1.一等奖学金既“三好学生”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5% 以上。 (2)智育方面: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塌实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习成绩优良。作业完整,考试课单科成绩90 分(含90 分),考查课优秀率为100%。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2.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5分(含85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3.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0分(含80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表彰发奖时间为每年的9月中旬。 2.奖学金评定操作程序。 (1)每学年上学期末,由教务科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将符合奖学金成绩标准的学生名单交到学生科。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名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名单: 教科院:徐宏图任仕君郭娜申鲁军马艳芬金金琴美兰董静冯晓杭韩沁冯茹张亭亭宋小芳吴希王海英李晓菁巨金香曲正伟孙艳霞 赵岚赵雪江孙阳春谢翌王正惠曹莉王晓娟薛玲玲邵华张霞 狄胜德张婵张冰沈光天房敏史丽晶崔英梅李宁吴北宁芦淑坤白媛媛 宗晓华陈静漪王标李维智杜丽娟王继伟张卓梁万峰 王白石杨国颖韩冬晶 政法学院:赵坤阳张学凤侣咏梅张海丽李虹韩慈杨妮娜付海梅李群张瑞王慧姝潘丽娟郭凌瑜徐光田雪徐爽万楚蛟张翼飞赵丽娜 比较所: 李丹宋春孟繁胜王凯梁荣华王凌宇谷峪周小虎杨秀玉 商学院: 万勇姜红梅谢铮张宁张丽王旭于卓杨雪黄敬华 经济学院: 朱贵云许楠王立荣张丽莉龚旭云李淑艳杜亚书王春瑞刘青 张阁汪陈徐海玲 文学院: 秦志爽季南李跃庭胡睿衣淑艳齐秀娟李慧吴宏光 张秋艳宗杉张英白静顾珊王笑菊张金亮张婷娜宫海婷江晨 曦徐艳赛力克布高杨刘亚丹何丽金立江丁玲杨梅 王晓庆曲成艳李婧葳祁艳红庞雪徐鹏王敏沈月明汪洋刘莉 历史学院: 王标陈金锋宋洪兵尹忠海马兴赵红梅曾绍军张燕左雷陈均 王芳徐红董巧霞白晶陈砚玲邓美娜邱丹丹叶莹钟百红汤凤云彭涛丁 艳王华东杨兴兰刘景瑜张慧研陈春燕孙瑜门雄甲李皓苏新红 外语学院:郑丹徐晓丹邓奇李颖龚婧金鑫费腾陈友军任春梅郭琦马薇孙娜孙艳张昕昕徐艳丽宋海波孙宁吕美嘉孙影王畅王丽英 孙卓李潇君高翠雨龙瑞翠廉莲李琪陈宏牛雪莲周亮党伟 聂爱平仇云龙李敏王新萍 音乐学院: 聂卓柳子伯高岩刘雪峰张恩琳马玲玲线颖莹尹航任峰陈丽竹刘琳巩玥张睿 美术学院: 孙辉李骥高小丽张亮孙静陈思许诺韩璐 数学学院: 陈佳奇詹小平徐丽丽张会娜刘畅李喆贾天雷蔡文香刘转转 曹忠威黄伟李敬宇李玲飞高永丽毕利王文玉赵红席雅丽 李霄剑赵广宇金明浩高瑗姜杨孙洪云 物理学院: 刘伟波肖鑫礼赵丽萍任万彬刘恒王晶张亚杰刘艳超王洪刚 化学学院:孔育梅徐良绣张珉康静宋继霞宋术岩胡波崔丽影霍磊杨伏勇于娜历晶赵磊隋春红史振雨侯艳玲 生科院: 毕琪田喜梅吴艳光苏循瑞何敬荣齐晓丽谭大鹏黄卫锋贺红霞刘晶莹薄华本张晓路张艳王昆武艳芳秦波宋金娜娄晓楠

奖学金评选细则文件(最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塑造健全的人格,努力造就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本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含法学二学位,下同)在籍学生和班集体。 第二章奖励项目 第三条奖励项目包括: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和7个单项奖。 (一)先进班集体:评奖比例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0%(班级数不足10个的学院可推荐1个)。 (二)优秀学生标兵:评奖学生(人次)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2%。 (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评奖学生(人次)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3%。 (四)个人单项奖:包括道德文明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佳绩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民族团结进步奖,评奖学生(人次)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40%。 第四条奖学金包括:一等人民奖学金、二等人民奖学金、三等人民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标兵获得一等人民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获得二等人民奖学金; (三)各单项奖获得三等人民奖学金; (四)同一学年同时荣获人民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奖学金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 第五条学校对评选出来的先进班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财务部根据有关政策核定。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班级形成了“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班风; 2.班级成员政治觉悟高,道德品质好; 3.班级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风气浓厚,班级学业成绩位居年级前列; 4.班级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 5.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班级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同学、起到核心作用,班务日志记录详细,班级本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院级以上文明寝室占班级寝室总数的50%及以上; 6.班级活动主题鲜明、有特色、成效明显,在学生、学校和社会中产生了积极影响。 第七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标兵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单科成绩75分(含)以上且平均成绩不低于88分。 3.具备道德文明奖、文体佳绩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民族团结进步奖等五项单项奖(见第六条,下同)中任意二项以上(含)单项奖评奖资格。 学业成绩以本学年全部必修、限选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下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可编辑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 王旋,女,汉族,出生于1990年4月,于 2016年进入到大连海事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获得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和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以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于2016年,进入到大连海事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获得优秀研究生三等奖学金。 努力带来幸运 2016年8月,她从黑龙江省的一个小县城来到了美丽的大连,像所有的莘莘学子一样,抱着对大学的憧憬,她来到了这个海边城市,来到了著名的航海学府大连海事大学,带着父母的期望,带着朋友的祝福,带着她自己的梦,作为一个在农村长大的孩子,开学初的军训并没有让她喊苦叫累,她懵懵懂懂的了解了军人的生活,让她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上,她带着求知的渴望,认真的对待每一门课程,学习使她快乐,她也深知,大学是一个更加广泛的平台,不仅要去专研文化课程,还要丰富和充实自己的文化课程,于是,她参加了两个社团,在社团中,她积极发挥自己的职责,与同学交流,在交流中增进友谊,扩展她的视野。在大学期间,通过开学初的竞选,她担任了班级的学习委员,每次开班会或者期末复习的时候,她和同学们都会一起交流学习方法,大家在团结中国共产党同进步着,于是努力就会有收获,努力就会有成绩,在大学期间,她不仅仅收获了同学之间的友谊,老师之间的师生情谊,她也收获了扎实的专业知识,在

2016-201X学年,专业成绩排名第十,获得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2016-201X学年,专业排名第六,获得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以及三好学生的荣誉称号。 2016年,她做出了人生的一个重要的决定,攻读硕士研究生,我想在自己的专业知识领域做的更深入、更精通,成为一名合格的、优秀的研究生。在刚刚进入研究生的初期,在老师的教导和师兄师姐的帮助下,她渐渐的摸索到了学习的方向,在2016年9-2017年11,参与项目《内河桥区通航安全保障研究》,在项目中,她独立完成了船舶高度检测算法的编写和船舶信息化软件界面的显示,申请了两项测高专利,分别是一种内河通航船舶超高检测预警系统及其方法 (CN201710310649.3)和一种航行船舶高度测量系统及其测量方法(CN201710321578.7)申请了一项软件著作权内河桥区通航安全监测与评估系统软件,与此同时,在全国范围的调研,对问题就是归纳、总结、分析,最终撰写了桥区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在2017.9-至今,她主要负责了项目《固定区域夜雾天彩色视频监控关键技术与系统》,她独立完成了软件算法的编写,通过在现场的调试,达到了预期的效果,通过此次出差到现场的调试与检验,她更加知道实际情况和理想情况存在差距,我们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时,应该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最终才能达到想要的效果。在2017-2017学年,由于实际项目的需要,她申请了专利LED显示屏安卓视频控制系统(CN20171041640 1.X),就这样一点一滴的积累,她发现自己的视野开阔了,分析问题时的条理清晰了,同时,在面对问题和困难时,她变得更有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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