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员上班时间出入登记表

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管理规定

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外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管理规定中所称“外出工作”是指员工工作时 间内离开公司办公场所去办理所有业务及工作事项。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需临时外出办理事务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申请工作时间内外出事项包括: 一)上级交代必须马上外出办理的事务性工作; 二)遇突发、偶发事件需要马上外出处理的; 三)必须马上赶办或计划办理的行政类事务; 四)公司指定外出出席的会议或参加的外部培训; 五)本职岗位上的工作需外出办理事务的。 第四条工作时间内员工外出具体规定内容及惩处方式: 一)因上述第三条规定的相关工作、业务需要临时外出办理的所有员工,必须办理外出手续: 1、不影响考勤录入的外出工作情况,填写《外出申请表》,经规定领导核准签字后凭《外出申请表》到公司行政部人事专员处填写《员工外出办事登记表》,并上交签字后的《外出申请表》,后方可外出; 2、影响考勤录入的外出工作情况,填写《外出申请表》,按照公司《考勤、休假、请销假等行政管理最新规定》的规定内容执行; 3、员工应合理安排外出工作时间,预计返回时间应尽量设定在工作时间之内; 4、遇突发、偶发事件需马上外出办理的,需立即向规定核准领导当面或者电话请示,说明情况,经规定核准领导批准,并在外出前到公司行政部人事专员处填写《员工外出办事登记表》,后方可外出,要求其返回后两日内立即补填《外出申请表》,并经其规定核准领导签字审批后,上交公司行政部人事专员备案。

出现因徇私舞弊或者工作失职造成员工外出办事登记情况不属实或者逾期也进行办理者,一经发现,视具体情况处以公司行政部人事专员或者外出员工直属领导50元——300元/次的处罚并通报批评。 二)外出办事员工需严格按照《员工外出办事登记表》记录事项办理公事,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去往其他地点,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办理私事,一经发现其外出当日考勤按旷工论处。 三)外出办事员工在外要注意公司形象,严禁以公司名义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道德的事情以及损害公司名誉的任何事情。 四)外出办事员工要注意个人安全、交通安全与财产安全,必须保持手机的畅通,有公司未接听电话须及时回拨。携带公款外出员工须保障公司钱款安全,如有意外,将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中途需要改变或增加工作内容的外出办事员工,须电话报告直属领导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改变工作行程。违者除以50元/次的处罚并通报批评。 六)私自外出或未按照上述规定流程执行的外出员工,外出当日其考勤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员工外出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普通员工、主管级人员:由部门经理核准。 二)部门经理、总监、副总:由董事长核准。董事长因故不在由副总经理代核准,副总经理因故不在由行政部经理代核准。 第六条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自生效之日起,凡不符合本修订的相关规定即行废止或重新修订。 规定附件: 一、《外出申请表》; 二、《员工外出办事登记表》。

学校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

学校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新城四中门卫登记制度 一、学生、家长进出校门: 1、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和进出校门时间的规定。非学校工作时间、星期天、节假日,学生、家长不得入校或在校滞留。 2、学生在校期间要出校门必须持班主任批准的请假条,并在门卫进行登记后,方可离开学校。 3、在校学生不许会客,如家长确有要事,经与班主任联系确认并登记后,下课在门卫室会见。 4、服从门卫及保安人员的指挥。 二、教师进出校门: 1、教职工上班时间外出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填写教师出入登记表。 2、教职工个人在休息时间到办公室处理工作的,必须进行登记,离开时关闭电器电源,锁好门窗。 3、学校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学校大门钥匙统一由门卫管理,教职工一律不得私自配制钥匙。 三、外来人员进出校门: 1、严格把守校门,上课后大门落锁,如有不明情况、无有效证件者,拒绝进入校内。 2、来访本校教职员工请与被访者用电话联系,确认并登记后方可进校。

3、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介绍信),门卫认真查验后,做好登记,并与主管领导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可进校。 4、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学校。 5、出入登记工作由门卫负责。 四、物品出入规定 1、对拉物车辆,要有总教务处的手续方可出进,并进行严格检查,如所拉物品与手续不符,要及时扣押,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2、看好学校财产及教师车辆,如发现特殊情况或异常现象,第一时间及时向主管领导或校长汇报,不得擅自作主或隐瞒不报。 韩城市新城区第四初级中学

关于加强员工外出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员工外出管理的办法 由于部分管理人员对自己和部门人员管理比较松懈,造成近期公司员工打卡外出办理私事的现象甚为严重,对公司考勤管理及员工人身安全造成很严重的不良影响,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员工因公外出 1、员工上班时间因为工作相关事务需要到公司以外的地方处理的,可以申请因公 外出。 2、员工申请因公外出必须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单》,《申请单》上须具备员工姓 名、所属部门、外出时间、外出事宜、预计归来时间,且需要主管级以上领导签字批准方可外出,主管级员工外出必须找主管副总签字批准。 3、员工上班时间外出时,保安员必须仔细核对《员工外出申请单》,并在《员工 外出登记表》上做好登记后,方可放行,此份《员工外出申请单》留在门卫 处。 4、员工外出返回公司时,门卫需要在《员工外出申请单》上填写员工实际归来时 间并签字确认,同时在《员工外出登记表》上登记员工返回时间,并有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5、员工回到公司后,应立即把《员工外出申请单》交到前台,然后回到本岗位开 始工作。 6、若员工外出后在下班时间之前不能赶回公司的,可以在《员工外出申请单》中 注明,并于第二天到门卫处找保安人员签字,然后将《员工外出申请单》交到前台,没有在《员工外出申请单》中注明不返回公司的,必须打电话给主管领导,主管领导至门卫处说明并备注在《员工外出申请单》上,然后才可第二天到门卫处找保安人员签字拿回《员工外出申请单》。 7、若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或直接主管领导、副总都不在公司的,员工必须电话请 示领导,得到批准并由保安接听电话确认、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并注明电话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二条员工因私外出 1、员工于上班时间因为与工作无关的事务需要工公司以外的地方处理的,视为因 私外出,为了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员工可以申请因私外出,但外出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