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 书 个体工商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 营 者 姓 名: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册号: D-2

【填表说明】 1. 本表适用于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 本表填写的内容为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后的信息。仅填写变更、变动后的事项,未发生变更或变动的事项,无需填写。 2. 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件载明住址为准。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住所应填写其向公安机关备案的内地住址。 3.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4.主营项目类别栏目:按《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 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者应登陆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359561212.html,),按照其指引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_-2011)。 6.住所和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请按照规范的行政区划、街道、路名、门牌号、大楼名称、小区名称、房号等填写。请经营者务必真实准确填写详细地址,该地址将作为送达法律文件的法定通讯地址。 7. 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律应使用A4型纸,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或签署,请勿使圆珠笔。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 8. 勾选处请在“□”内勾选。 9. 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原件1份)(由公司翻译的,须加盖该公司印章;由翻译公司翻译的,须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10. 申请表等格式文件及办理各项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可登录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359561212.html,/)进行查询或下载打印,申请表亦可到广州市工商局各办事大厅窗口领。 11. 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359561212.html,/)提供登记(申报事项)业务网

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书

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书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商变更登记是经常发生的事情,那么你知道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书要怎么写吗?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书,欢迎参阅。 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书篇一 编号: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项目 原准予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字号名称 经营者姓名 (家庭经营) 照 片 身份证号:

经营者住所 从业人数 资金数额 组成形式 经营范围 及方式 经营场所 (变更后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申请日期: 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委托书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事项:同意被委托人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的相关事项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bs 日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一、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是家庭经营的,方可申请变更经营者姓名。新经营者应为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申请变更经营者的,应提交新经营者的照片和身份证明。 5、申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文件。 6、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7、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8、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9、申请人申请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应在申请书的相应栏目填写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意:只填写变更项目,不变更的不用填。

申请类 1.3 (第2页) 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须知 1.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3. 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 5.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办理备案变更适用本申请书。 6. 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新经营场所在其他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按照“一废一立”原则办理,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向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8. 在选择的类型□中打√。 9.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浙江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意见

浙江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 意见 篇一:意见公文类申论范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 中公教育官方资料,严谨非法盈利行为!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XX]11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 [20XX]14号)和全省个体经济及小微企业提升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规模以下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推进全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集约发展、提升发展,再创发展新优势,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深刻领会“小升规”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促进“小升规”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落实国发[20XX]14号文件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发展规模经济,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

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进。 (二)明确“小升规”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2000万元规模以下的小微企业为重点,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通过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全面完成3年培育10000家“小升规”企业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税费政策扶持 (三)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各市、县(市、区)在权限范围内研究制订有利于“小升规”的税费优惠政策措施。 (四)“小升规”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扶持。 (五)对首次上规模的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当年减半征收,如当年已缴纳的,次年减半征收。 (六)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引导新上规模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后的企业享受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七)“小升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享受3年政策优惠期,即允许其首次上规模后3年内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每年 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缴费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全省统一在每年6月份集中减征。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申请类1.3(共3页)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申请类 1.3(第2页) 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须知

1.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3.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事项。 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除填写变更事项外,还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首次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4. 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5.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申请类 1.3(第3页) 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

北京工商局-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011年第一版

企业变更( 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 册 号:
企业名称(盖章)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 2、 在申办登记过程中,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 《一次性告知单》 和本申请书后附的 《一 次性告知记录》 。如有疑问,请登录 https://www.360docs.net/doc/359561212.html, 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3、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4、申请人应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 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6、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 A4 纸。 7、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11 年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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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以下事项的变更(改制)登记或备案。
申请变更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 □企业名称 资本(金) 资额 质) 申请备案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 □公司章程 □分公司注销 员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 □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 □取消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 □董事 □经理 □监事 □公司增设分公司 □隶属关系 □分公司名称变更 □合伙企业清算人成 □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 □住所(经营场所、地址) □认缴的出资额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 □实收 □投资人 □认缴的出资方式 □营业期限 □实缴的出 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实缴出资时间 □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数额、资金数额) □认缴的出资时间 □实缴的出资方式 □经营范围
(股东、发起人、合伙人)
□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
□企业类型(经济性
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清算组负责人) 签字





注 :1、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的,由上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申请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营业登记单位变更 登记的,由其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3、申请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4、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m 05, 约 堆 工 人 覆 成 组 全 由 阔 开 坦 平 形 ~ 于 大 厚 积 冲 统 新 更 上 系 四 第 642-DG'1(SF8)TBA3:; qM couplingCetrshabkd,f7%.IvywW 填 杂 表 部 局 质 : 层 地 内 围 范 度 深 桩 管 。 等 砂 细 粉 、 土 黏 为 要 主 性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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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X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

X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全市市场主体做多、做大、做强,实现发展重点由遍地开花、数量扩张向提升规模、增强后劲的根本转变,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现就促进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X实际,着力培育大产业,围绕“个转企、新进规、规改股、股上市”的发展路径,做大市场主体总量,提升发展质量,优化经济结构,增强发展后劲,为实现“勇当多极排头兵、实现X大振兴”作贡献。 二、主要对象 (一)法律法规要求应当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的特定行业。对依据法律法规应当登记为企业,但目前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开展经营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督促转型升级为企业。具体包括:印刷、旅行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境外就业中介、典当、拍卖、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二手车经销及经纪、劳务派遣、汽车供应、汽车品牌经销、汽车总经销、因私出入境中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兽药生产经营、农药生产、药品生产批发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城市自来水供应等行业。 (二)法律法规鼓励引导登记为企业以及各部门重点监管的行业。对法律法规未规定市场主体经营组织形式的个体工商户,充分尊重其转型意愿,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并让转型为企业的经营者多受益。具体包括:较大规模批发零售、

住宿、餐饮、娱乐、中介服务行业;实际能耗较大的服装、鞋材、锁具、家具制造行业;再生资源回收和旧货经营行业;节能、环保管理控制的劳动密集行业。 (三)达到一定规模,通过宣传引导愿意转型升级的。遵循市场规律,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个转企”。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加快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对“个转企”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扶持其转型;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强培育。主要对象为: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达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经营场所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或雇工人数10人以上,或有自主品牌、有成长性的;从事科技创新型、连锁经营型、规模生产型以及其他有转型升级意愿的。 三、扶持政策 (一)便捷准入政策(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 1.对“个转企”企业实行“多证合一”,简化流程,便捷准入。 2.放宽“个转企”名称登记限制。在不重名和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前提下,转型升级的企业可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 3.简化“个转企”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程序。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转型后企业登记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供合法使用证明,并适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政策,支持转型升级企业“集群注册”和集聚发展。生产、加工类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后,支持其将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迁移至相应的工业园区内。 4.简化“个转企”行政审批手续。原个体工商户涉及保留许可经营项目的,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委托代理人证明 委托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各类通知书; 4、同意□不同意□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须知: 1.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事项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 2. 委托人应当指定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在选择“同意”或“不同 意”后的□中打√。 承诺书 申请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向工商登记部门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及有关文(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时,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备案)登记。 三、经营范围涉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保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保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缴纳出资等义务。

五、严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承诺人盖章(签字): 日期: 注:申请设立登记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申请变更登记或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时,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其中: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分公司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营业执照变更申请书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栏只填写股东名称或,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 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 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股份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 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容;第2、3、 4、5 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 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 为鼓励引导我省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激活发展新动力,更好地促进全省个私经济的加速发展,现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提出以下措施: 一、便捷准入服务 (一)建立全省重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培育库。以产业政策、经营规模、品牌建设、发展潜力等制定扶持标准,全省每年遴选3000户转型企业入库,财政、金融、税收等各类政策向入库转型企业倾斜。各市、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产业特点,确定本地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重点行业和具体标准。(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各设区市政府) (二)简化准入登记服务。登记机关在办理转型企业登记时,同步发放《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证明》,为其办理税费减免、资产过户、行政审批变更等提供便利。放宽转型企业名称登记,字号和商标一致的,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的情况下,转型企业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并加大对转型过程中的名称登记、商标注册的指导和服务,鼓励个体工商户字号(商号)和商标一体化注册,为转型为企业提供法律保护。(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三)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转型企业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在登记机关辖区内有多个实体门店的个体经营者,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实体门店经营场所作为转型企业的住所,其余实体门店允许直接适用“一照多址”政策,也可以选择转为转型企业的分支机构。(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四)鼓励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总部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门店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混合组织形式的,转型为统一的新的企业,优先支持申请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符合“守合同重信用”条件的优先认定。积极支持各地结合特色产业成立行业商(协)会,支持以行业协会名义申请注册产业集群集体商标,行业内转型企业优先获得商标使用权。(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各设区市政府) (五)延续认可转型前获得荣誉信息。转型企业原则上可保留转型前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转型企业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招投标项目资格或申请认定江西省著名商标、江西名牌产品、江西老字号等荣誉称号,转型前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经营数据等条件,原则上可以延续至转型企业。(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资金扶持政策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办事流程 一、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申请转换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采取“一注一开”的登记方式。即原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申请转型升级企业设立登记。 二、申办流程 (一)办理转型升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由申请人向企业登记部门提交《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申请书》(见表格下载模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转型后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保留原名称字号的,原名称字号可予保留;变更为合伙企业,申请保留原名称字号的,原名称字号可予保留,在原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标注“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字样;变更为有限公司的,原名称字号可予保留,组织形式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登记部门作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应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个体工商户拟转型升级设立企业证明》。 (二)办理前置审批许可或文件

转型升级企业继续经营原个体工商户已取得前置审批许可项目的,申请人持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拟转型升级设立企业证明》,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转型升级企业增加前置审批经营项目的,申请人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有关文件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三)核准登记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转型升级企业设立登记的核准日期应为同一日期。 企业登记部门作出准予转型升级企业设立登记决定,应当在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为企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提供便利。 (四)转型升级企业档案管理 原个体工商户所有登记档案与转型升级企业设立登记档案一并扫描,分别存放。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含《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复印件一份)仍由原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四、申请人将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后,交至天津空港投资服务中心(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C区1楼行政许可中心大厅内资、个体登记窗口进行申报,受理人员当场受理并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后,申请人至证照材料发放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号 项目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经营者 姓名姓名 性别 照片粘贴处 性别 照片粘贴处民族民族 政治面貌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文化程度 职业状况职业状况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移动电话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名称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口家庭经营口个人经营口家庭经营口家庭成 员姓名 家庭成 员身份 证号码 家庭 成员 姓名 家庭成 员身份 证号码 经营范围 经营场所地址 ______ 省(市/自治区) ______ 市(地区/盟/自治州) ______ 县(自治县/ 旗/自治旗/市/区) ______ 乡(民族乡/镇/ 街道) ______ 村(路/社 区) ______ 号_______ 地址 ______ 省(市/自治区) ______ 市(地区/盟/自治州) ______ 县(自治县/旗 /自治旗/市/区) ________ 乡 (民族乡/镇/街道) ______ 村(路/社区) ______ 号______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从业人数(人)(人) 资金数额(万元)(万元)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 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月日

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须知 1.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 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3.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事项。 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除填写变更事项外,还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首次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4. 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5.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

工商变更申请表(全)

企业变更(变动申报事项)登记申请书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册号: T-2

(填表说明) 1. 本表适用于公司(内资、外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内资、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八类商事主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 2. 住所栏目:请按照规范的行政区划、街道、路名、门牌号、大楼名称、小区名称、房号等填写详细地址。该地址将作为送达法律文件的法定通讯地址。住所,是指企业法人的住所、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住所、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单位的地址。企业在住所同一行政辖区内增设经营场所的,在申报栏目中填写经营场所具体信息。 3. 出资总额栏目:公司填写认缴的注册资本、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注册资金数额、合伙企业填写认缴的出资数额、个人独资企业填写出资额。分支机构不须填写此栏目。 4.主营项目类别栏目: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 5.经营范围栏目:填写章程、协议等文件记载的经营范围。 6.企业类型栏目: A.内资企业: A-1有限责任公司、A-2股份有限公司、A-3国有独资公司、A-4全民所有制企业、A-5集体所有制企业、A-6联营企业、A-7股份合作企业、A-8普通合伙企业、A-9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A-10有限合伙企业、A-11个人独资企业; 分支机构: A-12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A-13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A-1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A-15营业单位(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分支机构)、A-16股份合作企业分支机构、A-17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B外资企业: B-1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B-2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B-3有限责任公司(外商独资)、B-4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B-5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B-6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作)、B-7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B-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B-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分支机构: B-10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B-11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B-12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B-13 台港澳独资企业分支机构、B-14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7.勾选处请在“□”内勾选; 8.董事、监事、经理栏目:填写变动后的人员名单; 9.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律应使用A4型纸,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 10.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原件1份)(由公司翻译的,须加盖该公司印章;由翻译公司翻译的,须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11.提交的材料涉及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加盖公章。外资企业外方股东是法人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并提交授权书。 12.申请表、决议/决定范本(仅供参考)、章程/协议范本(仅供参考)等格式文件及办理各项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359561212.html,/)进行查询或下载打印,申请表亦可到广州市工商局各办事大厅窗口领取。 13.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359561212.html,/)提供登记(申报事项)业务网上办理服务,申请人可通过注册账号登陆方式提出商事登记(申报事项)申请,并使用快递方式递送资料及领取执照或通知书。商事登记机关对网上申请业务实行快捷绿色通道服务。

个体户经营范围变更都需要怎样办理

个体户经营范围变更都需要怎样办理 1、变更登记内容、资料: 2、办理变更程序:(1)办事程序:领表咨询→申报登记→领照(通知书)(2)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通知书) 3、变更登记收费:登记费,每户每次收十元。在5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完毕。 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公民也在越来越多的投入到市场经济经营中来了。那个体户也就越来越多了,相应的个体户也在调整自身的发展方向。那个体户经营范围变更都需要怎样办理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相应的解答。 ▲一、个体经营范围变更的办理 1、变更登记内容、资料: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材料外,变更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2、办理变更程序:

(1)办事程序:领表咨询→申报登记→领照(通知书) (2)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通知书) 3、变更登记收费: 登记费,每户每次收十元。在5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完毕。 ▲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补充规定的内容如下: 《条例》第三条所列行业的划分: 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 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商业,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 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成长壮大,提升市场主体的规模和档次,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XX发〔XX〕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转型升级重点行业 结合XX市的产业结构特点和发展定位,确定以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基础化工、冶金建材“XXX”和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现代物流、绿色包装“新四样”以及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大型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等为重点转型对象。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就是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在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后,依据《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新登记为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在实施“个转企”工作中应遵循“政策支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的原则,统筹推进“个转企”工作,力争利用5年时间推动“个转企”500户,实现小微企业数量增加、市场主体结构优化、质量提升、实力增强的目标。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个转企”工作实行属地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个转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要充分认识到“个转企”工作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特点和发展定位制定实施方案,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单位确定转型升级重点行业,从域内个体工商户总量、规模、产业分布等实际情况出发,研究确定支持“个转企”的具体标准、重点对象、年度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个转企”工作的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政策保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遵照《XX 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XX发〔XX〕22号)精神,研究具体支持措施,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相关条件、流程、申报材料和咨询方式等,同时,要强化对下级部门的政策指导,保证支持政策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搞好转前、转中、转后的政策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立培育库。对照具体转型标准,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及市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管理行业提供的符合标准或具有较 好成长性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为基数,按行业建立XX市“个转企”培育库。培育库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培育库建设,按需要提供相关数据支持,共享培育库数据。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结合年度“个转企”工作目标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培育库信息定期与市“个转企”培育库信息数据交换。(责任单位:市市监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最新版)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栏只填写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 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法定代表人信息 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 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 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 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 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个体工商户变更

个体工商户变更 1.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见附件1)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经营者转让协议(原件1份;提供经公证或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转让协议,未能提供的,需要转让双方亲自到注册登记部门签署转让协议)(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见附件2) 4.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军官证、退休证及其他能证明合法身份的证件;香港居民提交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区护照复印件(任选其一);澳门居民提交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区护照复印件(任选其一);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旅行证复印件(任选其一)】(注:只有港澳永久居民才能办理港澳个体户); 5. 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如已是一照一码的新版营业执照请忽略此条) 7、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如已是一照一码的新版营业执照请忽略此条) 8、公章

附件1: 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填表说明】 1.本表仅需填写需变更(备案)事项变更(变动)后的情况。 2.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请按照规范的行政区划、街道、路名、门牌号、大楼名 称、小区名称、房号等填写,与上述格式不一致的,可在横线上具体填写。 请申请人务必真实准确填写详细地址,该地址将作为送达法律文件的法定通讯地址。 3.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359561212.html,/) 查询经营范围表述用语指引;港澳台个体户从事的经营范围按其相关规定填报。 4.本表标明需“签章”处,签署人属于单位的,由单位盖章;属于自然人的,由 自然人本人签署。 5.本表栏目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续页,勾选处请在“□”内打“√”。 6.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律应使用A4型纸,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 可辨认。 7.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应当使用黑色钢笔或签署笔工整填写或签署, 请勿使用圆珠笔。 8.申请表、决议/决定范本、章程/协议范本等格式文件及办理各项登记所需提 交的材料清单可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359561212.html,/)上进行查询或下载打印,申请表亦可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办事大厅窗口领取。 9.以上未尽事宜请参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江西省工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登记管理指导意见

江西省工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登记管理指导意见 为支持我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规范相关登记许可行为,现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有关登记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照《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申请登记为企业。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应遵循“主体自愿、积极引导、依法规范”的原则,尊重个体工商户的意愿,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部门应积极引导,主动帮扶,推动转型:即具有一定规模、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劳动密集型行业、涉及安全生产高危行业、经营方式为总经销总代理的;对法律法规规定该行业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的个体工商户,应依法规范,转型升级为企业。 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登记方式采取“一注一开”,即原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申请设立企业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债权债务仍由该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个人或家庭)承担。 二、适用范围 (一)属于我省各级登记机关注册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不含台港澳居民申办的个体工商户);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为拟参与转型升级企业的投资者或投资者之一; 正在被司法、行政机关立案查处的除外。 三、申办流程 (一)办理升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由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设立企业申请书》(见附件)、拟升级企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升级企业名称在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前提下,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升级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允许使用原名称;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的,允许沿用原名称中“字号+行业”+“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机关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设立企业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时,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个体工商户拟转型升级设立企业证明》(见附件)。 (二)办理前置审批许可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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