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样表

南京市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样表
南京市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样表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企业名称

备选

企业字号

企业住所地市县/区路/街道号

注册资本(金)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投资人

名称或姓名证照号码

□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

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

拟调整项目原申请内容拟调整内容

□注册资本

□登记机关

□其他

□已核准名称延期

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

原有效期有效期延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具体经办人

签字身份证件

号码

联系电话

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授权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名称延期申请

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

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

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7、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并在“拟调整项目”

栏勾选需要调整的项目。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

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

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 一、填报说明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除要求使用铅笔填写的项目外,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有涂改的应保留原被涂改内容的痕迹清晰可辩。同时,登记表填写不允许留有空页或空面(正反面)。 1、登记对象:⑴户籍在本乡镇(街道)的常住人口;⑵户籍在本乡镇(街道)的流出人口;⑶户籍不在本乡镇(街道)的嫁入人口; ⑷父母户籍是本乡镇(街道)生育(抱养)后未入户人口;⑸在本乡镇(街道)有固定居所,常住3月以上的流入人口。 2、户类型及编码:户类型□内填写:A、户籍在本县(区)内并在本乡镇(街道)居住;B、户籍在本县(区)但整户流出一年以上;C、户籍从本县(区)迁出但仍在本地居住;D、户籍是本省外县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E、户籍为外省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 F、集体户; G、其它户类型。 户编码:每一类型户的编码以村民小组(社区)为单位进行编排,编码用四位数码,如0001、0002、…;一人户的统一使用集体户,户类型为F,代码一律是9999,每个村民组(社区)的所有一人户填写在一张表上(不够的另用一张表)。 3、门牌号:为本户住房所处村组或街道社区的统一门牌编号。 4、姓名:已经入户的,以户籍姓名为准;未入户的,填写现用名;未起名的,用铅笔填写小名。 5、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妻子、丈夫,父亲、母亲,子女(养子女),儿媳、女婿,孙子、孙女,外孙(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堂(表)兄弟姐妹”等,以上不能概全者,填写“其它”。 排列顺序为:户主及配偶,户主的长子(媳)及其所生子女,次子(媳)及其所生子女,女(婿)及其所生子女,户主的(岳)父

整理常住人口登记表_《常住人口登记表》使用说明

《常住人口登记表》使用说明 1、《常住人口登记表》是你的集体户口薄,可用于证明你的户口状况。 2、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留存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毕业离校时要将此表交回保卫处方可办理户口迁移。 3、要妥善保管《常住人口登记表》,若遗失要及时登报挂失,声明作废,凭登报挂失证明方可补办。 《常住人口登记表》使用说明 1、《常住人口登记表》是你的集体户口薄,可用于证明你的户口状况。 2、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留存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毕业离校时要将此表交回保卫处方可办理户口迁移。 3、要妥善保管《常住人口登记表》,若遗失要及时登报挂失,声明作废,凭登报挂失证明方可补办。 《常住人口登记表》使用说明 1、《常住人口登记表》是你的集体户口薄,可用于证明你的户口状况。 2、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留存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毕业离校时要将此表交回保卫处方可办理户口迁移。 3、要妥善保管《常住人口登记表》,若遗失要及时登报挂失,声明作废,凭登报挂失证明方可补办。

《常住人口登记表》使用说明 1、《常住人口登记表》是你的集体户口薄,可用于证明你的户口状况。 2、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留存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毕业离校时要将此表交回保卫处方可办理户口迁移。 3、要妥善保管《常住人口登记表》,若遗失要及时登报挂失,声明作废,凭登报挂失证明方可补办。 《常住人口登记表》使用说明 1、《常住人口登记表》是你的集体户口薄,可用于证明你的户口状况。 2、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留存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毕业离校时要将此表交回保卫处方可办理户口迁移。 3、要妥善保管《常住人口登记表》,若遗失要及时登报挂失,声明作废,凭登报挂失证明方可补办。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 一、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 二、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可用计算机填写,也可用手工填写。凡用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三、填写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号代替 四、有关登记项目的填写 (一)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 1、户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填“集体户” 2、户主姓名--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担任 3、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如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子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4、姓名--填写本人姓名的全称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应本栏中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写本民族汉字或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本栏中填写弃婴,可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按照上述原则为其取名5、性别--填写“男”或“女” 6、曾用名--填写本人过去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7、民族--按照国家认定的民族的名称填写全称。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新生婴儿填写父母的民族,如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其民族成份由父母商定,选填其中一方的民族。弃婴,民族成份不能确认的,应按照收养人的民族成份填写或由收养机构确定一个民族。外国人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如本人的民族成份与我国某一民族相同,就填写某一民族,如“朝鲜族”;没有相同民族的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但应在民族名称后加注“入籍”二字,如“乌克兰(入籍)” 8、出生日期--按照公历,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本人出生的具体时间,如“1992年6月27日8时20分”。本人只记得农历日期的,须换算成公历后填写如果出生日期不详,应由本人或其亲属确定一个日期弃婴,如果出生日期不详,可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确定一个出生日期 9、监护人--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以及16周岁以下的公民补建常住人口登记表时,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填写或补填父亲、母亲等监护人的姓名弃婴,应填写收养人姓名或收养机构名称 10、监护关系--按监护人与新生婴儿及16周岁以下公民的血亲关系或收养关系写明具体称谓,如“父亲”、“母亲”等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此栏不填 11、出生地--填写本人出生的实际地点,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乡、镇,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如“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河南省郑州市”、“辽宁省黑山县黑山镇” 弃婴,如果出生地不详,应以发现地或收养人、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出生地 12、公民出生证签发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公安机关签发公民出生证的具体日期(从颁发公民出生证之日起填写 13、住址--填写本户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住址前须冠以省、自治区、

暂住人口登记表填写录入规范

暂住人口登记表填写录入规 范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暂住人口登记表填写录入规范 1.原户口类别:指暂住人口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类别:未落常住户口非农业家庭户口农业家庭户口非农业集体户口农业集体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寄住户口暂住户口其他户口该项与《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户口类别代码完全一致。 2.暂住证编号:采用8位数字,前3位数字为本派出所代码,后5位数字,本公安派出所以年度为单位,按发暂住证顺序,00001开始顺序编码。 3.房主姓名:指暂住人居住住所户主或出租房屋人姓名。 4.与房主关系:指暂住人与居住地址户主或出租房屋人的关系。 5.姓名:填写暂住人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的姓名。 6.性别:按暂住人本人性别填写。 7.民族:按国家标准《民族代码》填写。 8.文化程度:根据本人实际学历按国家标准《文化程度》填写。 9.出生日期:按本人实际出生年月日填写。 10.婚姻状况:据本人实际情况按国家标准《婚姻状况》填写。 11.常住户口所在地类型:按实际情况分别填写原户口所在地类型,即:所在地类型不详省内城市省外城市省内市辖镇省外市辖镇省内市辖镇省外县辖镇省内乡村省外乡村香港澳门台湾国外其他所在地类型 12.常住户口所在地:按原户口所在地住址,具体填写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旗、县)及街、路、巷、村名称、栋、单元、号。 13.职业:指暂住人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所从事的职业。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标准《职业代码》,选择其中的大类或中类、小类填写。 14.居民身份证编号:已领居民身份证的,按本人居民身份证号填写。未领居民身份证的,填写未领。港、澳、台同胞、华侨和外国人,填写所持证件的号码。 15.来本地日期:填写来本地的具体年月日。

居民二代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居民二代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 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

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受理单位(盖章):序号: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 ┈┈┈┈┈┈┈┈┈┈┈┈┈┈┈┈┈┈┈┈┈┈┈┈┈┈┈┈┈┈┈┈┈┈┈┈┈┈┈┈┈┈┈┈┈┈┈┈┈┈┈┈┈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受理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申请领取、申请换领和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专用表,是居民身份证管理的基础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二、本表登记的内容,应当与公民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一致。 三、公安机关应当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此表。凡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钢笔书写,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如有涂改,必须盖章,否则视为无效。 四、“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一栏中应当填写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住址前应当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集体户口应当填写单位的详细地址,不能填写单位名称。 五、“相片”使用符合居民身份证制作要求的公民近期彩色相片。

六、“指纹信息”分为登记指位、未登记两种情形。“登记指位”一栏填写实际采集成功的指位,如:1、右手拇指 2、左手拇指;“未登记”一栏填写注册失败或未注册,“注册失败”是指能够采集指纹图像,但无法提取特征信息,“未注册”是指因公民手指残疾、受伤及其他原因无法采集指纹信息。 七、“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和长期四种,用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表述。 八、“申领原因”分为三种情形。其中,申请领取是指未满16周岁、年满16周岁、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华侨回国定居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申请换领是指证件有效期满、姓名变更、证件损坏、登记项目错误以及其他原因(换发);申请补领是指证件丢失。 九、“受理号”是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用于技术制证的链接号。 十、本表中除“申请(监护)人签名”、“联系电话”、“领证人签名”及“领取时间”四栏由公民本人填写,其余内容由受理单位填写。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各项内容由受理单位填写。 十一、“受理单位”填写内容后应当加盖户口专用章。

北京市2018年居住人口登记表,居住证,居住卡

居住人口登记表 本人已阅读,完全知悉并自愿遵守《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暂住人口登记表

上所填信息真实有效、无误。 申请人(代办人):申请日期:年月日 ___填表说明 1.表中带“*”项为必填项目。 2.身份证号码:无身份证号码填写“暂无”。 3.民族:除56个民族外,选择“其他”需描述具体情况。 4.政治面貌:(1)中共党员(2)中共预备党员(3)共青团员(4)群众(5)农工党党员(6)致政党党员 (7)九三学社社员(8)民革会员(9)台盟盟员(10)民盟盟员(11)民建会员(12)民进会员(13)无党派民主人 士。 5.受教育程度:(1)研究生(2)大学本科(3)大学专科(4)高中(职高、中专、中技、技工) (5)初中(6) 小学(7)不识字。 6.户籍类型:(1)非农业(2)农业(3)无户口。 7.婚姻状况:(1)未婚(2)有配偶(3)丧偶(4)离婚。 8.户籍地址:应按照身份证件上所记载内容填写,无身份证件的应详细询问清楚后填写。 9.家庭户流入:来京人员以亲属关系共同居住一处的为家庭户,户主为家庭户成员之一。 10.与户主关系:(1)配偶(2)子女(3)父母(4)祖父母/外祖父母(5)岳父母/公婆(6)孙子/孙女/外孙子/外 孙女(7)媳/婿(8)兄弟姐妹(9)其他。 11.来京原因:(1)务工(2)务农(3)经商(4)学习培训(5)婚嫁(6)随迁(7)治病疗养(8)投亲靠友(9) 工作调动。 12.居住类型:(1)自购房屋(2)租赁房屋(3)寄宿(4)借住(5)单位宿舍(6)建筑工地(7)工作场所。 13.现住地址:填写至村、街巷、楼(院)、门牌号。 14.目前状况:(1)就业(2)学生(3)丧失劳动力(4)退休(5)从事家务(6)正在找工作。 15.就业单位行业:(1)农、林、牧、渔业(2)采矿业(3)制造业(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5)建筑业(6)批发和零售业(7)建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住宿和餐饮(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金融业(11)房地产业(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6)教育业(17)卫生和社会工 作(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0)国际组织。 16.职业:(1)单位负责人(2)专业、技术人员(3)办事人员(4)商业、服务业人员(5)农林牧渔水利生 产人员(6)生产运输工人。 17.备注:不在本表数据向范围内,根据要求需要掌握的内容,按照具体工作要求填写。 表中任何项目选择“其他”均需填写具体内

暂住人口登记表填写录入规范

暂住人口登记表填写录入规范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暂住人口登记表填写录入规范 1.原户口类别:指暂住人口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类别:未落常住户口非农业家庭户口农业家庭户口非农业集体户口农业集体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寄住户口暂住户口其他户口该项与《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户口类别代码完全一致。 2.暂住证编号:采用8位数字,前3位数字为本派出所代码,后5位数字,本公安派出所以年度为单位,按发暂住证顺序,00001开始顺序编码。 3.房主姓名:指暂住人居住住所户主或出租房屋人姓名。 4.与房主关系:指暂住人与居住地址户主或出租房屋人的关系。 5.姓名:填写暂住人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的姓名。 6.性别:按暂住人本人性别填写。 7.民族:按国家标准《民族代码》填写。 8.文化程度:根据本人实际学历按国家标准《文化程度》填写。 9.出生日期:按本人实际出生年月日填写。 10.婚姻状况:据本人实际情况按国家标准《婚姻状况》填写。 11.常住户口所在地类型:按实际情况分别填写原户口所在地类型,即:所在地类型不详省内城市省外城市省内市辖镇省外市辖镇省内市辖镇省外县辖镇省内乡村省外乡村香港澳门台湾国外其他所在地类型 12.常住户口所在地:按原户口所在地住址,具体填写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旗、县)及街、路、巷、村名称、栋、单元、号。 13.职业:指暂住人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所从事的职业。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标准《职业代码》,选择其中的大类或中类、小类填写。 14.居民身份证编号:已领居民身份证的,按本人居民身份证号填写。未领居民身份证的,填写未领。港、澳、台同胞、华侨和外国人,填写所持证件的号码。 15.来本地日期:填写来本地的具体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