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家财经法制建设

浅谈国家财经法制建设
浅谈国家财经法制建设

浅谈国家财经法制建设

摘要:当前,我国的各项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财政法治由于涉及政府与人民、财产与税收、自由与福利,关系民生,使得其在中国当前的法治建设中起着排头兵和突破口的地位和作用。本文着重谈国家财政法制建设问题。

关键词:国家财政;财政法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F045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古代杰出军事家吴起指出:“若法令不明,赏罚不信,金之不止,鼓之不进,虽有百万,何益于用?”法触及到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国古代理财“鼻祖”管子曾说:“不法法才无常事,法不法则令不行。”由此法治在财政领域的重要性也凸显。因此,财政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如何进一步完善,是当前财政法学界需要认真思索和解決的问题。

一、财政法制建设当前存在的问题

首先,财政法律法规体系中行政性的法规、制度较多,而真正由全国人大立法的法律较少。目前,正式由全国人大立法的财政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像《财政法》、《税收法》、《国有资产管理法》、《政府采购法》等一些在市场

经济条件下十分重要的法律,大都是以行政性的法规、规章条例、制度等颁布。因此,财政法制建设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财政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财政法制建设需要加快步伐。

其次,依法理财、依法治财观念淡薄,削弱了财政执法的力度。由于政府职能转变的滞后,带来了财政职能转变的滞后。财政职能转变滞后反映了管理观念跟不上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缺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依法理财、依法治财观念。目前,财政部门在财政管理上普遍存在着“八重八轻”的现象:一是重决算,轻预算;二是重收入,轻支出;三是重拨款,轻监督;四是重报表,轻调查;五是重检查,轻处罚;六是重立法,轻执法;重政绩,轻效果;重表面,轻管理。财政管理上的“八重八轻”,削弱了财政执法力度,使现有的财政法律法规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和全体财政干部在带头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方面观念还不够强。政府行为有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现象。

再次,现行的财政法律法规缺少切实可行的配套条文。目前我国通过人大立法的《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注册会计师法》、《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务院批准的重大法律法规依然存在4大弊端:其一,只有原则要求,缺少明确规定,具体执行中难以对照实施;其二,个别重要法律法规即使制定了实施细则,这些实施细则和条例也比较原始,实施细则不细,缺少法律法规应具备的“硬度”与“严肃性”,随意性大;其三,现行财政法律法规缺少对违反财政

法律法规的具体制裁规定,造成财政法律法规约束力不强,对违法行为处罚“人治、人情”成份较大,在一定程度上滋生腐败现象;其四,税收立法权划分的不甚合理,目前我国所有税种的立法权、解释权及税目税率确定权一律集中在中央,这不利于财权与事权的统一,不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不利于使国家的税收导向与政府、经济导向趋同。

二、加快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法制建设的建议

1.加快财政立法进程,促进财政法制建设步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财政作为国家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要正确履行财政职能,充分发挥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的作用,必须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建立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法律体系。加强财政立法进程,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财政法律体系框架。一是尽快研究制定《财政基本法》,进而对财政的性质、功能定位、财政立法原则、管理体制、财政法律关系各要素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中央与地方财税立法权和管理权等重大问题进行规定,形成以《财政基本法》为主,其它财政法律法规为辅的相对健全、完备的财政法律体系,并针对已颁布的财政法律尽快研究制定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二是要加快财政监督立法步伐,尽快出台适应我国财政监督管理要求的财政监督法规。目前的财政监督立法已明显落后于财政监督实践的发展,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要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督机制,构建多层次的财政监督法规体系(如《财政监督管理条例》、《财政监督实施细则》等),形成一个具有权威性的财政法

律法规体系,把财政工作纳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化轨道。真正建立财政管理工作置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良性运行机制。

2.严格财政执法,建立健全财政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

加强财政立法,建立完备的财政法规体系是加强财政法制的根本,但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才能真正做到依法理财,充分发挥财政法律的作用。近年来的财政执法实践表明,由于有的财政部门不能及时有效地严肃处理各种违反财经法律的行为,致使财经纪律松弛的现象相当普遍。因此,在今后的财政法制建设中,要把严格财政执法作为一项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对财政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通过专门的机构开展定期、不定期的专项检查,以实现依法理财、依法治财的目标。

3.依法理财、治财,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快速发展

政府机构改革之后,政府职能的转变使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成为可能,企业将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首要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能否依法经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关键在于有无具体法律约束、财政监督是否有力、有效。为此,在政府职能转变后,财政职能相应要进行转变。财政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做到依法理财,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增值性。

关于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关于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根据党章、党内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和盟委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19年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一、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重要位置,不定期召开会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针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开展深入调研,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组建工作主动安排部署,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力推进开发区法治政府建设。 (二)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一是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工作,共梳理出行政权力5058项。二是持续推进“3550”改革,其中企业开办时间已实现3日内即可完成,不动产登记要素齐全5日内可办结,重点工程建设项目81天内开工。三是着力推进“一门、一网、一次”改革,组建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四办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办事系统、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四是强化投资项目审批平台应用,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实现项目审批全程在线办理。截至目前已审批项目15个,备案项目80个。五是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梳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六是清理规范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清单》,并对各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 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制定,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精细化,截至目前,开发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22件。二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性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实行规范化管理。三是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每年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上级备案监督部门报告并在开发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五大法定程序,截至目前,累计审核各类行政决策268件,合格率99.25%,其中重大行政决策14件,合格率100%。二是联合监察、政务督察部门对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执行不力、拖延推诿情况严肃追究责任。三是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成立法律顾问委员会,全年开展法律咨询11次,处理涉访涉诉问题6批次。 (五)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一是依托综合行政执法局,实现城市管理、土地规划、矿产资源管理、文化旅游、农牧林水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二是制定《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和案件协查暂行办法》,健全

我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认识

我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认识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多年的发展和完善中,和西方法制建设开始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但特色性依然很强。西方法制是民主和法治,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标志则包括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应该保持这种特色,并致力于探索出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完善之路。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统一 邓小平同志在1982年提出中国特特色的构想后,各个领域的建设都被冠以这个头衔。中国特色社会法制建设从邓小平时代开始就不断被注入新的血液和元素,在与世界逐渐融合的同时,其中国特色也愈加浓厚。邓小平同志深刻地总结了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在民主和法制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并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实践经验,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理论。邓小平同志注重从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防止出现大失误和严重错误,特别是像“文化大革命”那样的悲剧重演的历史深度来论述民主和法制的问题,强调社会主义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部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同志反复告诫全党和全国人民: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不能寄托在一两个人身上,搞人治危险得很,而搞法律才靠得住。由于问题提得如此敏锐和鲜明,所以邓小平同志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我们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中国的事情“还是要考法律制度,搞法制靠得住些”(《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可以说邓小平同志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道路。 到江泽民时期,他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治国要求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确立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当党的领导表现为党的意志经由立法机关上升为法律法规,进而由法律法规表现的国家意志来对国家进行领导和治理后,也就把党的意志痛国家的意志有机地协调统一起来了。这样就既确立起啦法律在国家治理过程中至高无上的地位,也理顺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为当依法执政奠定了基础。确立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至高无上地位,是依法治国和一个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要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在法制建设方面更侧重于国家的文化软实力,他先后提出“八荣八耻”“以人为本”“政治文明”“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全面进步”“宪法法律至上”“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宪执政”“尊重和保障人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制精神”等等科学命题。这些都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更加深远拓展其影响。 中国,一个特殊的国度,这不仅表现在有着五千年的文化积淀、世界近五分之一的人口、陆地面积排名世界第三、还表现在它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世界大国中唯一没有实现统一的国家。在这儿,中国有许许多多的不一样,很多的特殊性,太多的差异性。 大家都了解一国的各项体制的建成与完善,在这之中都离不了法制建设,它

中国法治建设的与存在的问题论文

山东交通学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结课论文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姓名学号备注 李述群140611229 邱国富140611230 组长 赵世达140611231 董昊亮140611232 张庆元140611233 杨元栋140611234 姜程文140611235 于泳哲140611236 2014年 12 月

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辉煌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要想分析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我们首先应明确法治的起源、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的概念与特征等。 法治的起源:法治作为一种法律学说、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是经过漫长的历史积累而逐渐形成的,它来自于世界上各民族,特别是西方各民族在其生存的过程中权利与权力的广泛的持久的张力,来自特定的法律思想与社会实践的频繁的积极的互助共生。 法治的概念: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的良好的法律。”:而现在一般说的法治是指:法律至上,权力在法律之下;法律公开;依法行政;司法独立;保障权利和自由;实行正当程序。 社会主义法治概念的提出:早在1949年1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谢觉哉同志就在司法训练班的一次讲话中指出“我们不要资产阶级的法治,我们需要我们的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方面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的特征:1、以非人格化的权威及规则否定人格化的权威;2、法律规则的肯定性、明确性和普遍性、连续性、稳定性;3、法律体系的完备和统一;4、法律职业的中立性;5、司法过程的公开性、程序性6、维护自由、平等、正义,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现公共权力和个体权利的平衡;7、在对“传统性”和“西化”的突破上寻找适合自己的道路。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过程经历了下列几个阶段。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我们走上探索和实践法治的道路。毛泽东同志从他早年的“民本”思想,到他晚年的“群治”思想等,使得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1978年以前在“现代性”上没有实质性的突破。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党中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在邓小平的“民主立国论”和“法制权威论”民主法治思想指导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1997年7月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正式写入宪法;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和全局着眼,高屋建瓴、言简意赅地对过去的民主法治建设成就做出了评价,并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目标。未来中国法治发展的总体思路,应当努力实现四个基本转变,即从法治到社会主义宪政的转变、从法律体系构建到法治体系建设的转变、从注重立法到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转变、从法治的表面“维稳”向深层次解决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力腐败问题的转变。全社会应当尽快把对中国法治状况的认识和评价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上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事业做出新贡献。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的法治建设这些年取得了巨大的的成就。2014年12月4日,中国迎来了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我国法治建设又向前迈进一大步。65年来,尤其是实行改革开放的35年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儿女的努力下,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重视和实施,中国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中国的法治建设开创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成功道路,

对我国财政预算管理法治化建设的思考

?对我国财政预算管理法治化建设的思考 ?摘要: 预算管理作为财政工作的核心, 目标是保证政府行为不偏离纳税人的公共利益。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预算管理法治化建设取得显著成就, 但与发达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促进我国预算管理法治化进程, 需要进一步完善预算法律体系, 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适时引入中长期预算框架, 强化预算执行中的约束机制, 加强预算监督。 关键词: 财政预算; 预算管理; 法治化 预算作为政府基本的收支计划, 反映了政府活动的围、向, 是在一定时期宏观经济政策的具体反映。当前, 我国正致力于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所有的政府活动最终都要在财政预算中表现出来, 因而可以说预算管理在财政工作中具有重中之重的地位。预算管理法治化就是财政部门以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为基础, 摒弃人治因素干扰, 使预算管理各环节实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 违法必究的建设目标。具体包括构建完善的预算法律体系、预算过程法治化、预算监督法治化以及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体系等四个面。 一、目前我国预算管理法治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建国以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 我国实行高度集权的财政管理体制, 财政管理各领域的改革适应了当时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改革开放以后, 财政改革初始的焦点是如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收入分配框架, 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 才开始进行以支出管理为重点的预算

管理制度改革。1999年以后, 我国渐次进行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工资统发、收支两条线、金财工程、中央决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超收管理等一系列预算管理改革, 使得财政预算朝着细化、硬化、透明化和规化的向迈进。预算管理法律体系现已初步建立, 预算编制程序更加科学规, 预算透明度提高, 决算功能进一步发挥, 预算监督得到强化, 绩效评价正逐步有序展开。预算管理经历了从部门立法到人大立法的变迁, 预算从政府管理的工具变为管理政府的工具, 可以说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虽然我国预算法治化建设取得显著成就, 但与发达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法治化的理念尚未形成 现代预算发端于英国, 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的建立始于1951年政务院发布的预算决算暂行条例, 时至今日, 虽然在预算程序上有了一些法定要求, 但与预算的民主理性、公开透明的本质涵仍有一定的距离。30年的改革使人治环境有了较大改善, 但观念更新还没有完全体现在政府行为(预算)中。究其原因, 除了计划经济的惯性思维以及转轨时期各项改革措施不配套形成的漏洞外, 还在于一些改革措施可能触及对既得利益的再分配, 公共管理者难免对此持谨慎甚至消极保守的态度。预算管理领域的改革也是如此。这预示着法治化建设需要更新预算观念, 充分认识到预算管理手段不仅是管理法的创新, 更是政府治理的一次理念革命。 (二)预算法律体系落后于改革实践

推进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一)

推进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一) 推进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付诸实践。 依法理财的基本界定 依法理财就是依照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规定,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管理国家财政,实现 财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这是政府理财行为的自我革命,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依法理财的目标包括:一是财政法规制度完备。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法律体系基本建立,科学严密的财政立法程序基本形成,财政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配套,各项财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基本建立。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规范,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明确,事权与财权统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基本完善,公共财政收支体系基本形成,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监督制度健全。三是理财程序和行为规范。合法、科学、规范的理财程序基本建立,财政决策和预算管理等理财行为依法规范运作,财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科学合理,财政调控体系运转灵活、制约有力。四是财政监督有力。科学严密的财政监督体系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基本完备,完整规范的理财工作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基本建立,实现对政府财权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监督,形成对理财过错的惩戒机制。五是理财队伍素质优良。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政治、业务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理财能力明显增强,形成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理财队伍。 推进依法理财,必须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预算法》等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建设法治财政为核心,以深化财政改革为动力,推进财政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创新,努力实现靠人理财向靠机制理财的转变。具体应遵循如下五个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二是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把发展作为财政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四是把推进依法理财与深化财政改革、转变财政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和循序渐进相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创新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五是把坚持依法理财与提高财政工作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提高财政工作效率。推进依法理财的意义 推进依法理财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推进依法理财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理财行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群众对政府财权的监督,促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全心全意履行为民理财宗旨,克服官僚主义,杜绝腐败现象,切实做到执政为民。 推进依法理财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推进依法理财既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其必然要求。没有财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政府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就是不完整的;同时,依法理财又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完善的财政保障机制。因此,必须把依法理财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并力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成效。 推进依法理财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公共财政体制的迫切需要。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其主要职能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具体包括政权建设、农业发展、科技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等公共支出。它具有公共性、公平性和法治性三个明显特征,公共性是核心,公平性是前提,而法治性则是公共财政的基础,公共财政的一切收支活动必须置于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之下,实现财政收支活动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谈谈如何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doc

结合实际,谈一下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途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 “法治”与“法制”,虽然仅一字之差,但从内涵上讲,却有重大区别。“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而“法制”通常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强调依法治国,是法治本质特征之一。 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抓好“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大 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 司法体制改革,实行政府公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提高 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二、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村 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进一步加强 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努力壮大社区居民委员会 工作队伍,切实改善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进一步推进和谐社 区建设工作,使社区氛围更加融洽。 三、坚持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法制,做到“有法可依, 执法必严”,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推动行政执法机制不断创新,也 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民众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树立 较强的法律意识。 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党的领导,是保证国家能够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各项制度和方针、政策能够符合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根本条件。实行依法治国,能够更好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国家,不仅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实行法治的国家。我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实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必然要求,在党和国家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没有法治理念,法治建

浅谈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浅谈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作为一名“90后”,“依法治国”、“法治社会”这样的字眼似乎从小就一直听到大人们挂在嘴边,而真正对这些概念有些许认识,是直到上了初中高中;上了大学,没有了政治课,这些似乎又离了自己。下面我只能以自己平时看新闻和老师上课讲的一些内容来谈谈中国社会的法治建设。 先来说说我国社会法治建设的优势。从时间的角度来说,其实,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渊源是很深远的。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变法中就有关于国家律例的措施;而百家争鸣时则有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流派,他们主张君主以严刑酷法统治国家,并得到秦始皇的采纳,尽管与我们现代社会所主张的法治大相径庭,但这在当时已是一大进步了。而此后,我国的历朝历代都有相应的国家律例,可见,我国的法治社会的建设是历史悠久的。而自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一直都十分重视法治社会的建设,尽管这中间也有走弯路的时候,但都能及时纠正,并不断地推进普法教育,使得我国法治建设稳步发展。至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已拥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这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我们的人民,随着新中国的建立,法律和法制意识也不断提高,相信我们的法律在不久的将来一定能够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尽管我们已经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上取得了不少进步,我们仍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不足。首先,还是从历史的角度说起,我们的法治渊源的确很悠久,但古代的法跟我们现在的法差异极大,再者,中国古代几乎没有民主可言,人民的呐喊和法律的力量终究敌不过君权的日益强大;第二点,我国的政治体制以及相关的历史传统使得司法独立的实现有很大的难度,行政的干预对法律的真正实施是一大阻力;其次,尽管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法律中存在着漏洞这是在所难免,我们还得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再者,在实际应用中,我们依然存在许多不足。对于一个案件的审理,法官首先考虑的似乎是各方的利益,而非法律中的各项规定,某种程度上来讲,法律简直是形同虚设。最后,普通群众的法律意识依然比较淡薄。先是我们对于国家的法律并不了解;还有,当权益受到了侵犯时,我们想到的不是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而是私下了解或者通过一些非同寻常的手段;而从历史原因来

我国财政法制建设的浅议

我国财政法制建设的浅议 【摘要】文章概述了安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背景、内容、成效与出现的新问题,对由此提出的国家与公民基本财产关系的法津定位、农业税法的制定、涉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备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文章提出了修订宪法关于公民财产权的规定、制定财政基本法并确立财政法治原则、制定农业税法、引入按人均财政收入为因素之一计算一般性转移支付数额、重大的涉农财政问题由权力机关决定等新的思路;文章认为,农村税费改革,决非拉动内需的权宜之计,而是涉及大多数人口法律权利和财产权益的重大制度变革,其成功需要全社会的政治和法律共识,而农村税费改革既需要财政法治的保障,也必然推动财政法治的不断完善。 【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财政法治;农业税法;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正文】 从2000年起,安徽开始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一年多来的试点实践表明,农村税费改革,既是农村中财政分配关系的重大调整,也提出了财政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的新课题。为此,本文拟首先分析安徽农村税费改革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实际效果,进而分析农村税费改革提出的几个财政法方面的主要问题,并就此提出作者的一些初步思考。 一、安徽农村税费改革的背景、内容与初步效果 2000年从安徽开始的农村税费改革,是新旧世纪之交中国改革发展进程的必然产物。首先,从经济方面看,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以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农业改革,曾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强大推动力。但进入90年代之后,由于农业生产力水平并无较大的实质性提高,因此,联产承包制对农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已大体上全部得以释放,农业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程度大大降低。同时,乡镇企业的发展经历了短暂的辉煌之后,进入了比较冷静的调整和十分激烈的竞争时期。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这种状况,使得农民的收入增长十分缓慢。例如,安徽省从1997年起,在农民人均收入已接近2000元的情况下,连续三年提出使农民人均收入达到2000元的目标,但均未实现。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又直接制约着国内市场需求的拉动,影响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同时,城乡经济和生活水平的二元化,农业劳动比较效益的大幅度下降,使得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这固然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充实了有生力量,但由于青壮年农民是农业发展最可宝贵力量,他们的大量离乡,不能不使农业发展的长期经验积累和农业生产力的实质性提高受到重大影响。由此可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是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拉动内需增长,从而保证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迫切需要。 其次,从政治方面看,自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先后经历了取消人民公社、撤区并乡、建立和完备村民委员会制度等多项政治体制方面的改革。从总体上看,这些改革扩大了基层民主,推动了农村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但在相当一些地方,由于政治体制改革远未配套,加之没有完全按照法律规定和中央的指示执行,结果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一是乡镇机构人员众多,相当一部分不属于财

加强法制建设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路政执法规范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国策、实施依法治路的需要。随着公路交通建设的迅猛发展,公路路政管理地位和作用日显重要,国家初步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为核心,其它法律法规和规章相配套的比较完整的路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对路政执法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只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执法,我们路政执法才能正确行使好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权利,保护好国家路产路权不受侵犯,树立良好公路路政执法权威和形象,赢得社会广泛理解和支持,做密切党和人民群众关系的实践者。因此,加强路政执法规范建设,是促进公路交通事业发展,建设和谐公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一、路政执法规范建设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 路政执法规范就是适应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而产生的执法规范,是法律、法规、规章在具体实施路政执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是路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执法职责工作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它应包括制度纪律规范、着装仪容规范、行为礼仪规范、文明语言规范、公示项目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文书内业规范、车辆使用规范等。路政执法规范建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山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以及《路政管理规

定》等五个部令。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与此同时,路政执法规范建设还要依据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路政执法规范是依法治路、严格执法的突出标志,对提高路政执法工作效率和水平具有促进作用,是加强对路政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标准。 正确处理路政执法规范建设的两个关系。 第一,要正确处理路政执法规范与严格执法的关系。路政执法规范与严格执法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路政执法规范是基础,严格执法是保障,二者相辅相存,不能偏废其一。要做到既执法规范,又严格执法,必须通过各种方法、措施、形式和手段,加强路政队伍建设,帮助路政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法制观,提高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良好的法制意识。 第二,正确处理好规范制度建设与具体落实到行动的关系。规范制度建设是基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克服法律、法规、规章对路政执法已提出了明确要求,没有必要再制订具体规范的错误观点。路政执法规范是结合我们具体工作,对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细化和具体化。规范的制定要全要细要便于操作。路政执法规范关键在落实到具体执法过程

推进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_1

推进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 推进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付诸实践。依法理财的基本界定 依法理财就是依照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规定,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管理国家财政,实现 财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这是政府理财行为的自我革命,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依法理财的目标包括:一是财政法规制度完备。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法律体系基本建立,科学严密的财政立法程序基本形成,财政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配套,各项财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基本建立。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规范,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明确,事权与财权统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基本完善,公共财政收支体系基本形成,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监督制度健全。三是理财程序和行为规范。合法、科学、规范的理财程序基本建立,财政决策和预算管理等理财行为依法规范运作,财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科学合理,财政调控体系运转灵活、制约有力。四是财政监督有力。科学严密的财政监督体系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基本完备,完整规范的理财工作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基本建立,实现对政府财权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监督,形成对理财过错的惩戒机制。五是理财队伍素质优良。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政治、业务和法律素质

明显提高,依法理财能力明显增强,形成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理财队伍。 推进依法理财,必须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预算法》等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建设法治财政为核心,以深化财政改革为动力,推进财政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创新,努力实现靠人理财向靠机制理财的转变。具体应遵循如下五个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二是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把发展作为财政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四是把推进依法理财与深化财政改革、转变财政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和循序渐进相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创新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五是把坚持依法理财与提高财政工作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提高财政工作效率。 推进依法理财的意义 推进依法理财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推进依法理财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理财行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群众对政府财权的监督,促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全心全意履行为民理财宗旨,克服官僚主义,杜绝腐败现象,切实做到执政为民。 推进依法理财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依法行政、建设法

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对于新中国来说,法治还很年轻还不够健全,但是我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工作不断加强。 邓小平同志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明确指出,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江泽民同志亦反复强调,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之处,必须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全过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治的建设正是在铸造这个国家的规矩。国家的法制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巩固政权,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为了保证国家公职人员不变质、不变色,必须加强法制建设。运用法律准绳,处理共同利益与特殊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许多问题才好解决。 我认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路,国家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国力显著提高;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不断发展,社会实现全面进步。这些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充分证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作为上层建筑总体上是与我国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法治的建设,是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正如江泽民所言:“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1/ 1

关于加强法制建设工作意见

关于加强法制建设工作意见为了提高全局执法水平,加强公安局法制建设,结合我局具体实际情况,现制定林口林业地区公安局法制建设工作意见。 (一)坚持立警为公,做到依法执政 局党组民主法治建设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坚持公正高效,做到依法行政 1、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2、适时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职权,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3、全面推进综合执法考评,行政许可行为规范、合法、便捷,行政效率明显提高,无行政诉讼败诉和行政复议被撤销案件。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 5、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杜绝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 6、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告知制,政务公开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公众查询方便快捷。

7、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突发质量安全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管理 1、全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严格依法管理,法制、纪检等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2、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3、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杜绝区域性质量问题的发生。 (四)坚持学法用法,做到依法办事 1、“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得到落实,民主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得到强化,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养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 2、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制度,把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列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 3、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村、送法下企业活动,利用“3·15”、“质量月”、“12·4”法制宣传日向社会广泛宣传质监法律法规。 确保“四个不发生”: (一)不发生领导班子成员重大违法犯罪案件。 (二)不发生因领导决策失误、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 (三)不发生因违法行政引发的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或公民死亡事件。

财政局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docx

一年来,县财政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领导下,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根据《关于报送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数据资料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 一是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XX县局已制定部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并且召开了班子会议研究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同时已在第一季度向XX县人民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二是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情况。XX县局已组织3次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同时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未出现缺考或成绩不合格情况。三是重点领域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目前,XX县局涉及到的重点领域监管职责均已落实到位。四是单位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建设情况。XX县局按规定应领证的正式在编人员平均持有执法证件率在91%以上。同时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严格按照《XX县财政局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执行。XX县局已组织本单位公务员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未出现缺考或成绩不合格情况。五是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XX县局已建立本系统普法责任制有关制度或机制,并积极组织实施、开展专项普法。六是法制机构履职及能力建设情况。XX县局已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安排进行相关的满意度调查配合推广和法制信息宣传。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依法制定和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到依据、内容和制定程序合法,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的合法性审核,严格把好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关。按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同时应上级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我们严格按照XX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且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事前监督,强化源头控制。目前未发现被纠错的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为了更好地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局党委会议议事程序,充分发挥局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党委议事规则、工作规则等制度。提高我局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一是重大行政决策情况。XX县局已严格按照《XX县财政地税局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意见稿)》执行。同时,XX县局已经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记录和归档机制。二是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情况。已与XX诚意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聘请该事务所两名律师作为XX县局的法律顾问;XX县局已建立《XX县财政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在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中,XX县局已按要求完成信息录入登记和日常登记管理。三是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情况。XX县局已按规定对行政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2020年度共对14件行政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相应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行政程序制度落实情况。XX县局已严格根据《XX省行政程序办法》贯彻实施。二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XX县局已出台《XX县财政地税局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意见稿)》,相关的行政执法决定均已经法制审核。三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XX县局已配置3台执法记录仪,已及时推行音像记录。四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XX县局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到位。五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诉讼相关情况。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已落实到位,且未发现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

关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考

关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考 马捷莎 (北京师范大学法政所,北京100875) α 【摘 要】 探讨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其出发点必须基于中国的现实国情,必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为此,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必须提高全民族的民主意识,扩大民主权利,彰显法律至上,铸成法治精神;必须完善权力制约和民主监督制度;必须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借鉴西方法治中具有普适性价值的经验,加快立法进程。 【关键词】 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法律至上;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 D920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4326(2006)01-0080-04 党的十六大提出:“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当今中国,没有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建立法治国家已经具备了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基础,因此法治建设被提到历史日程上来。但是在怎样建设法治国家的问题上,人们的观点并不完全一致,其中尚存在将法治抽象化的现象。所谓法治抽象化,表现为过分强调法治的一般性和共性,而又将法治的一般性和共性定位于西方法治理念之上。因此,究竟怎样进行中国的法治建设问题就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探讨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应遵循一个基本的原则,即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在法治建设问题上,所需关注的国情主要有二:其一,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核心;其二,由于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以及传统法律文化的缺失,中国社会的法治氛围不浓,这是我们进行法治建设所不可回避的现实。因此,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必然有别于其他国家,换言之,我们必须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 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是意识形态的主导,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核心,因此在整个法治建设中必须始终不渝的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中国不同于西方法治建设的基本方式。同时,法律至上又是法治建设最基本的价值和理念,没有法律至上,法治只能是天方夜谭。因此,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法律至上的关系,就成为法治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为此: 第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一方面,这是法治性质之所需。历史上,资本主义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治国家,但是其法律体系的阶级性决定了其法治的资本主义性质。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建设高于资本主义形态的法治国家,而党的领导则是根本的政治保证。另一方面,西方国家经历了几百年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孕育了发达的“市民社会”。以市民社会为主导力量,西方法治通过自然演进而日臻完备。中国由于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未能形成强大的市民社会。因此,中国的法治就不能坐等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自发运演而逐步历炼。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历史主动性将十分突显,而在党的领导下自觉进行法治建设正是历史主动性的鲜明体现。 08 2006年1月 第19卷第1期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Jou rnal of the Party Schoo l of Shengli O ilfield Jan.2006 V o l.19N o.1 α【收稿日期】 2005-11-13  【作者简介】 马捷莎(1947-),女,北京人,北京师范大学法政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8继续教育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2试题及答案

2018/6/29 下午8:27:42 考试时长: 90分钟 已用时间: 00:12:35 剩余时间: 01:17:24 时间限制:90分钟 离考试结束还剩 1小时 17分 24秒 (到时间后将自动交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30小题,每小题2分) 1.()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最高的法律效力。 A.《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依法治国主要精神主要体现在三个关键词上,“三个关键词”不包括哪一项()。 A.道路 B.体系 C.全面 D.法治 4.()报告提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答案待确定,已排除C) A.十六大

C.十八大 D.十九大 5.我国应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法队伍。伍的特征不包括() A.情重于理 B.敢于担当 C.执法为民 D.信念坚定 6.()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工委内设立法规备案审查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提供服务 A.2004年 B.2005年 C.2014年 D.2016年 7.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方向和重点是() A.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B.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C.完善基层民主制度 D.以上都是 8.简政放权主要是向()放权。(答案待确定,已排除A) A.地方 B.社会 C.市场

9.()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A.服务大局 B.党的领导 C.执法为民 D.公平正义 11.民法典的编纂分几步走() A.一步 B.两步 C.三步 D.四步 12.《民法总则》施行后,《民法通则》将会() A.废除 B.无效 C.被合并 D.有效,但新法优于旧法处理 13.法治保障体系所包括的()因素都属于典型的刚性约束条件。没有下列哪一项() A.队伍 B.经费 C.技术 D.文化 14.在党的文献中首次提到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是()。

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调研报告

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调研报告 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调研报告 对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摘要:法治财政建设是一个业务性综合性较强的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虽然是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示范点,但是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从三个方面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提高创建工作效率、提高法治财政建设水平。 关键词: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思考 近年来,我局以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为目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依法办事意识明显增强,财政制度建设不断加强,财政执法水平持续提升,财政权力运行逐步规范,促进了财政职能发挥。经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局连续三年获得法治财政标准化先进单位,2014年被评为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示范点。 一、法治财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思维还未完全树立,依法理财观念有待加强。近年来,我们虽然开展了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工作,但是部分同志仍然缺乏一定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没有充分认识到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的意义和重要性,片面认为省厅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要求太高,一方面认为“完善财政业务管理机制”考核点中相关指标对于我县经济薄弱地区来说难以完成,有点不切实际,而这些指标恰恰是法治财政建设必须长期坚持和努力的方向,另一方面认为“提升财政行政管理水平”等考核点务虚成分太多,财政工作比较忙,没有精力做那些琐碎、程序性的事情,没有时间开展真正意义上的财政法律法规学习,但是这些考核点恰恰也是提升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的必然要求。基于这样的思想认识,有的人将法治财政建设当作软任务,没有从法治的高度,统筹谋划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以致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积极性不高,存在应付了事的心理。 (二)依法理财动力不足,创建手段还显单一。虽然经过多年的法制培训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实践,但是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部分人员由于缺乏法治思维,还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习惯于用老的方法解决问题,创新能力不够。有的业务科室没有认真研读涉及本科室的考核点,没有积极思考如何实施好考核点内容,反而问办公室该考核点如何完成,要求办公室为其把关,丧失了业务工作的主动权,其实办公室也只是起个牵头作用,个性化的考核点还应由各科室完成。有的业务科室只是简单对照考核点来找资料,照葫芦画瓢,没有认真思考如何将工作做得更好,没有主动向先进地区学习,未将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三)各自为政思想存在,大局意识不强。法治财政建设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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