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

某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
某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

***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校园新媒体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资讯和服务师生员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指以单位(学校或校内各单位)和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人人、今日头条、 APP移动客户端等。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三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四条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研究制定管理政策,统一管理、协调、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五条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需要开通新媒体平台的单位和个人,事先须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创建一周内,向党委宣传部备案,填写《***新媒体备案登记表》,所在单位管理责任人需签字并加

盖单位公章。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官方微信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直接管理。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的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社团的新媒体归口校团委管理。

第七条以学校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QQ群、微信群等,实行管理员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

第三章工作机制

第八条校园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注重个性发展,提高文化内涵,避免重复建设。

第九条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应按照学校官方微信的发布信息进行转发,严禁私自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条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以学校二级单位名义开通的新媒体平台,发布内容由单位负责人(主要领导或由主要领导授权负责相关工作的人

员)进行审核;社团创建的新媒体平台由相关负责老师审核。管理人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一条建立信息纠错机制。新媒体各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四章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所有校内媒体的微信、微博、今日头条、人人网等发布、转载信息必须严格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第十四条所有校内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基本方针。文字内容应精练准确,语言逻辑风格要符合广大青年学生的思维习惯和情趣爱好;图片应为真实生动反映活动内容和信息的高像素电子图片;视频应重点考证真实性和客观性。

第十五条所有校内的新媒体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煽动民族仇恨、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6、侮辱、诽谤学校、老师及其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7、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8、从事商业宣传活动的;

9、法律、行政法规、校规校纪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第十六条对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刑事案件、疫情等涉及公共安全并对全局有重要影响的突发事件,经请示有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发布相关信息。

第五章运行维护

第十七条各级新媒体应定期更新、维护,对师生提出的咨询问题应及时回复,对网友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予以研究解决。要积极以新媒体为纽带和平台,与学生开展交流活动,与社会各界广泛交流合作,争取各方面支持。

第十八条新媒体运营中应力戒以下弊端:一是间断信息更新,关闭评论功能,缺乏交流互动;二是内容公私不分,关注不当人群,与网民口水交战;三是轻率回复妄下结论,发布有悖公序良俗的言论;四是不分青红皂白,恶意删帖以泄私愤。

第十九条新媒体运营人员应密切关注已发布信息及其相关评论、回复,公开回复的问题,应始终坚持正面引导原则,对于特殊情况或敏感话

题的回复可采用私信方式沟通交流,发现评论中有不当言论要及时向各级负责人报告,迅速采取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在重大事件和社会生活热点、焦点问题上应及时反应,有效引导,发现不良苗头性言论和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逐级报告,积极发挥网上舆情监测功能。

第六章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条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二十二条新媒体各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并按学校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对全校各级官方认证新媒体、学生群众组织新媒体等具有同等约束力。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细则,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

附:***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