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运费结算管理办法

物流运费结算管理办法
物流运费结算管理办法

北京环亚运商物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物流运费结算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物流运输管理,提升财务工作效率及结算付款准确率,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外协物流公司必须与公司签订运输劳务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签约物流公司应提供公司至提发

物料目的地的物流运费价格表。所有价格均为含税价,物流公司结算运费时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公司物流包括材料及配件采购的运输与成品销售的运费两大类,归口管理部门为PMC储运,公

司自有车辆完成物流运费业务时,就具备由总经办、采购、销售等部门签发的派车单,无派车单的运费及差旅费一律不允许报销,所有费用由用车司机自行承担。

三、使用外协物流公司车辆完成物流运费业务时,也必须有采购、销售等部门签发的“外协物流单”,

PMC储运在收到“外协物流单”后联络合约物流公司车辆完成物流运输业务,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储运不得自行租赁车辆进行物流运输,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PMC储运自行承担。

四、储运在办理物流费结算时,应提供“自有车辆派车单”或“外协物流单”作为申请付款依据。

储运应按规定收集整理物流单及其他结算单据,同时储运自行填制“用款申请单”按公司付款管理流程完成签字工作。自有车辆司机如需要报销相关费用时,必须经储运负责人签字才可以进入费用报销流程。

五、公司付款对象只能是合约物流公司的公户或者是物流公司书面授权可代为收款的私户,未经物

流公司书面授权的私户一律不得用于收取物流运费。

六、计划财务部有权拒收一切不符合管理办法的物流费结算单据。

七、物流运费结算单据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送货单、公司仓库入库单及相关检验检测单(采购部

协同办理)、销售内勤开具的销售出库单、三包服务部门开具的配件及成品出入库单。自有车辆运输时应提供公路及桥梁通行费正式发票、加油站开具的油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自有车辆司机报销费用时,其补贴费用不得在运费结算单上列示,必须另行填制费用报销单,否则财务部将视同不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据予以拒收。

八、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于计划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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