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所属企业名单

民航总局所属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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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所属企业名单

一、航空公司

1.北方航空公司辽宁省沈阳市

2.西南航空公司四川省成都市

3.西北航空公司陕西省西安市

4.云南航空公司云南省昆明市

5.新疆航空公司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6.中国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

二、机场

1.首都国际机场北京市

2.白云国际机场广东省

广州市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华北管理局北京市

3.天津机场天津市

河北省民航局河北省石家庄市

4.石家庄机场河北省石家庄市

5.山海关机场河北省秦皇岛山海关内蒙古自治区民航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6.包头机场内蒙古包头市

7.通辽机场内蒙古哲盟通辽市

8.赤峰机场内蒙古赤峰市

9.海拉尔机场内蒙古呼盟海拉尔市10.锡林浩特机场内蒙古锡林浩特市

11.呼和浩特机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12.乌兰浩特机场内蒙古兴安盟

山西省民航局山西省太原市

13.太原机场山西省太原市

14.长治机场山西省长治市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东北管理局辽宁省沈阳市

15.桃仙机场辽宁省沈阳市

16.丹东机场辽宁省丹东市

17.大连机场辽宁省大连市

黑龙江省民航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8.黑河机场黑龙江省黑河市

19.齐齐哈尔机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20.牡丹江机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21.佳木斯机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22.哈尔滨机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吉林省民航局吉林省长春市23.吉林机场吉林省吉林市24.延吉机场吉林省延吉市25.长春机场吉林省长春市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华东管理局上海市

26.龙华航站上海市

江西省民航局江西省南昌市27.南昌机场江西省南昌市28.赣州机场江西省赣州市

安徽省民航局安徽省合肥市29.合肥机场安徽省合肥市30.黄山机场安徽省黄山市31.阜阳机场安徽省阜阳市

山东省民航局山东省济南市32.济南机场山东省济南市33.青岛机场山东省青岛市34.烟台机场山东省烟台市

江苏省民航局江苏省南京市35.连云港机场江苏省连云港市36.常州机场江苏省常州市37.南通机场江苏省南通市38.徐州机场江苏省徐州市

福建省民航局福建省福州市39.厦门航管站福建省厦门市

浙江省民航局浙江省杭州市40.杭州机场浙江省杭州市41.宁波机场浙江省宁波市42.温州机场浙江省温州市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西南管理局四川省成都市43.双流国际机场四川省成都市44.南充机场四川省南充市45.西昌机场四川省西昌市46.达县机场四川省达川市

贵州省民航局贵州省贵阳市47.磊庄机场贵州省贵阳市

重庆市民航局重庆市

48.江北机场重庆市

西藏自治区民航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49.贡嘎机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50.邦达机场西藏自治区邦达市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西北管理局陕西省西安市

51.咸阳机场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民航局甘肃省兰州市

52.中川机场甘肃省兰州市

53.敦煌机场甘肃省敦煌市

54.嘉峪关机场甘肃省嘉峪关市55.庆阳机场甘肃省庆阳市

青海省民航局青海省西宁市

56.西宁机场青海省西宁市

57.格尔木机场青海省格尔木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航局宁夏自治区银川市58.银川机场宁夏自治区银川市59.榆林机场陕西省榆林市

60.延安机场陕西省延安市

61.西关机场陕西省西安市

62.安康机场陕西省安康市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南管理局广东省广州市

河南省民航局河南省郑州市

63.新郑机场河南省郑州市

64.湛江航站广东省湛江市

65.汕头航站广东省汕头市

66.广西区局广西自治区桂林市67.桂机机场广西自治区桂林市68.南宁机场广西自治区南宁市69.北海机场广西自治区北海市70.柳州机场广西自治区柳州市

湖南省民航局湖南省长沙市

71.黄花机场湖南省长沙市

72.张家界机场湖南省张家界市73.常德机场湖南省常德市

海南省民航局海南省海口市

74.梅县航站广东省梅州市

75.深圳航管站深圳市

76.珠海航管站珠海市

湖北省民航局湖北省武汉市

77.恩施机场湖北省恩施州

78.宜昌机场湖北省宜昌市

79.襄樊机场湖北省襄樊市

80.南湖机场湖北省武汉市

三、新疆航空公司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1.乌鲁木齐市机场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2.喀什机场新疆喀什市

3.伊宁机场新疆伊宁市4.阿克苏机场新疆阿克苏市5.阿勒泰机场新疆阿勒泰市6.库尔勒机场新疆库尔勒市7.和田机场新疆和田市8.库车机场新疆库车市9.克拉玛依机场新疆克拉玛依市10.且末机场新疆且末县11.塔城机场新疆塔城市四、云南航空公司云南省昆明市1.昆明机场云南省昆明市2.思茅机场云南省思茅市3.保山机场云南省保山市4.昭通机场云南省昭通市5.芒市机场云南省芒市6.版纳机场云南省西双版纳7.大理机场云南省大理市8.丽江机场云南省丽江市五、民航总局所属空中交通管理局

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北京市2.中国民用航空华北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北京市3.中国民用航空东北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沈阳市4.中国民用航空西北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西安市5.中国民用航空华东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上海市6.中国民用航空中南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广州市7.中国民用航空西南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成都市

中国民用机场试飞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民用机场试飞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机场试飞工作,确保机场试飞的安全和质量,检验飞行程序的实用性和机场的运行保障能力,特制定本通告。 2、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新、改扩建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启用前需进行的试飞,已运行的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新增的飞行程序、进行重大调整或优化的飞行程序启用前需进行的试飞。 参与以上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遵守本规定。 3、相关规章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航局第129 号令)第五十三条“对于规定要求需进行试飞的新建运输机场工程或飞行程序有重大变更的改建、扩建运输机场工程,在竣工验收和飞行校验合格后,项目法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试飞手续,并取得试飞总结报告。” 《民用航空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送审稿)》第三十条“对于新建、改建、扩建机场,以及飞行程序的重大改变和航行新技术应用,地区管理局应当组织机场

试飞。该试飞除包括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验证外,一般还应当包括机场综合运行保障能力的各项测试。试飞应按照民航局的有关规范进行。” 4、机场试飞的分类 机场试飞一般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于新建、改扩建机场需进行的基于传统导航的试飞;第二类是新、改扩建机场需进行的基于性能的导航(PBN)的试飞及现有机场增加PBN程序需进行的试飞。 5、职责分工 5.1 机场管理机构(或项目法人)是机场试飞的责任主体,负责委托航空公司承担试飞任务,向局方提出试飞申请,提供试飞保障,试飞结束后落实试飞整改项目(如有)。 5.2 航空公司是机场试飞的实施单位,受机场管理机构(或项目法人)的委托,具体实施试飞任务。航空公司负责向局方提出试飞计划申请,研究制定试飞方案,实地试飞、试飞结束后提交试飞情况报告。 5.3 地区管理局负责受理、审查、批准试飞申请及试飞计划申请,具体组织实施试飞工作,试飞结束后向民航局提交试飞总结报告,并督促试飞整改项目的落实(如有)。 6、机场试飞的内容 根据试飞的性质和需求,机场试飞一般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内容: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民航总局第101号令 CCAR-67FS A分部总则 B分部体检合格证 C分部Ⅰ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D分部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E分部Ⅲ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F分部Ⅳ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G分部罚则 H分部附则 A分部总则 67.1〔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证民用航空人员的身体状况符合行使相关执照权利和飞行安全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67.3〔适用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民用航空人员的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的申请、颁发程序以及体检合格证的效力。 67.5〔机构与职责〕 (a)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航空卫生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有关的管理文件和程序,对体检合格证的申请、审核、颁发和体检鉴定实施监督管理。 (b)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地区管理机构)航空卫生职能部门,负责对所辖地区航空人员体检文书和医学资料的审核、体检合格证的颁发,并对体检鉴定实施监督管理。

67.7〔体检合格证的要求〕 任何人未持有、并随身携带依照本规则取得的有效体检合格证,不得行使本规则67.17规定的各类执照所赋予的权利。 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伪造体检合格证。 67.9〔定义〕 本规则使用如下定义: (a)局方是指民航总局和地区管理机构的航空卫生职能部门。 (b)航空人员是指下列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人员: (1)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乘务员、航空安全员; (2)空中交通管制员; (3)飞行签派员。 (C)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是指民航总局、地区管理机构的体检机构和航空人员体检委任单位代表。 (d)体检文书是指由民航总局统一印制的航空人员体检鉴定表(以下简称体检表)、航空人员健康记录本和体检鉴定结论通知书等。 (e)医学资料是指与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有关的住院记录、门诊记录、会诊记录、医学检查结果报告和身体状况证明等。 (f)体检合格证是指局方颁发的,表明体检合格证持有人的身体状况符合本规则相应医学标准的证明文件。 67.11〔费用〕 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体检鉴定和办理体检合格证的相关费用。 B分部体检合格证 67.13〔按本规则颁发的体检合格证种类〕 对符合本规则相应医学标准的体检合格证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颁发下列种类的体检合格证: (1)Ⅰ级体检合格证;

170号191号令考试题

民航总局第170号令和第191号令考试题一.总局170号令部分 1.民航总局第170号令中所称车辆,包括()(含机动车牵引的航空器活动区专用设备)和()。 2.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一般遵循()的原则,按规定路线通行,避让()。 3.各驻场单位应当配合()实施民航总局第170号令,加强对所属车辆、人员的管理,对为航空器提供保障服务的车辆应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 4.()对全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5.()具体实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6.()是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在24小时内向()报告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和车辆碰撞航空器事故;负责()向()上报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情况。 7.已申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车辆号牌的机动车应接受机场管理机构组织的(),未按规定()的,不得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 8.禁止未悬挂()的机动车进入航空器活动区。悬挂()的车辆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的,应当报()核准,发给()。 9.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有效期满前到机场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未办理手续的()。 1 0."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未持有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航空器活动区驾驶机动车辆。特殊情况下,需要驾驶车辆进入航空器活动区的,应当由机场管理机构指定单位()。 1

1."机场管理机构可根据本机场的实际情况,实行()管理,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12."行驶到客机坪、停机坪、滑行道交叉路口时,停车(),在()后,方可通行。 1 3."遇有航空器滑行或被拖行时,在航空器一侧安全距离外避让,不得在滑行的航空器前()穿行或()尾随、穿行。 1 4."行李车拖挂托盘行使时,挂长 3."4米、宽 2."5米的大托盘不得超过(),长 1."9米、宽 1."8米的小托盘不得超过()。拖挂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拖车的最高载量。行李车在拖挂托盘行驶时()。 1 5."驶入跑道、滑行道、联络道作业的机动车辆应当配备能与塔台保持不间断通讯联络的()的通讯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规定穿戴()。 1 6."车辆应当停放在机场管理机构指定的(),且按照()地面表明的所示方向停放。 1 7."车辆接近、靠接航空器作业时,应当使用(),时速不得超过()。

民航总局所属企业名单

附件: 民航总局所属企业名单 一、航空公司 1.北方航空公司辽宁省沈阳市 2.西南航空公司四川省成都市 3.西北航空公司陕西省西安市 4.云南航空公司云南省昆明市 5.新疆航空公司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6.中国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 二、机场 1.首都国际机场北京市 2.白云国际机场广东省 广州市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华北管理局北京市 3.天津机场天津市 河北省民航局河北省石家庄市 4.石家庄机场河北省石家庄市 5.山海关机场河北省秦皇岛山海关内蒙古自治区民航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6.包头机场内蒙古包头市 7.通辽机场内蒙古哲盟通辽市 8.赤峰机场内蒙古赤峰市 9.海拉尔机场内蒙古呼盟海拉尔市10.锡林浩特机场内蒙古锡林浩特市 11.呼和浩特机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12.乌兰浩特机场内蒙古兴安盟 山西省民航局山西省太原市 13.太原机场山西省太原市 14.长治机场山西省长治市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东北管理局辽宁省沈阳市 15.桃仙机场辽宁省沈阳市 16.丹东机场辽宁省丹东市 17.大连机场辽宁省大连市 黑龙江省民航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8.黑河机场黑龙江省黑河市 19.齐齐哈尔机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20.牡丹江机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21.佳木斯机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22.哈尔滨机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吉林省民航局吉林省长春市23.吉林机场吉林省吉林市24.延吉机场吉林省延吉市25.长春机场吉林省长春市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华东管理局上海市 26.龙华航站上海市 江西省民航局江西省南昌市27.南昌机场江西省南昌市28.赣州机场江西省赣州市 安徽省民航局安徽省合肥市29.合肥机场安徽省合肥市30.黄山机场安徽省黄山市31.阜阳机场安徽省阜阳市 山东省民航局山东省济南市32.济南机场山东省济南市33.青岛机场山东省青岛市34.烟台机场山东省烟台市 江苏省民航局江苏省南京市35.连云港机场江苏省连云港市36.常州机场江苏省常州市37.南通机场江苏省南通市38.徐州机场江苏省徐州市 福建省民航局福建省福州市39.厦门航管站福建省厦门市 浙江省民航局浙江省杭州市40.杭州机场浙江省杭州市41.宁波机场浙江省宁波市42.温州机场浙江省温州市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西南管理局四川省成都市43.双流国际机场四川省成都市44.南充机场四川省南充市45.西昌机场四川省西昌市46.达县机场四川省达川市 贵州省民航局贵州省贵阳市47.磊庄机场贵州省贵阳市 重庆市民航局重庆市 48.江北机场重庆市 西藏自治区民航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49.贡嘎机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50.邦达机场西藏自治区邦达市

国资委管辖的117家中央企业财政部管辖的23家中央金融机构名单

截止2012年9月11日,国资委管辖的117家中央企业+财政部管辖的23家中央金融机构名单——供师弟师妹们参考 又到一年毕业季,看到朋友们分享的一些资料,整理了一下,希望对今年即将找工作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国资委管辖的117家中央企业财政部管辖的23家中央金融机构1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3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4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5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6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7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8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9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10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4国家电网公司 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6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18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19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20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1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22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2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26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7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28东风汽车公司 29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30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31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32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33鞍钢集团公司 34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35武汉钢铁(集团)公司1三大政策性银行2345五大国有银行6789三大保险集团1011一家政策性保险公司12中再由于股权结构特殊性暂不是副部级单位1314四大资产管理公司151617两家综合金融集团181920其他中央金融机构212223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

国资委整体上市30家央企名单出炉

国资委"整体上市"30家央企名单出炉 1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3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4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5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6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7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8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9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10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11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12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13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14 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15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16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17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18 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19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20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

21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22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23 中国中旅(集团)公司 国资委秘密出炉30家整体上市央企名单在刚刚过去的9月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秘密出炉了早在其计划内的30家“整体上市”的央企名单,并随即召集了这些企业的高级财务人员,为之进行有关“整体上市”的系统培训。 央企整体上市注定贯穿A 股牛市始终。 在刚刚过去的9月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秘密出炉了早在其计划内的30家“整体上市”的央企名单,并随即召集了这些企业的高级财务人员,为之进行有关“整体上市”的系统培训。 一位接近国资委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这30家名单中,不但包括那些摩拳擦掌、跃跃欲试的超大型央企,如中国石油工业总公司,还包括已经基本完成整体上市的央企,如东方电气集团等。”同时,他还向记者透露:“这些企业均属于国家能源、战略和资源、国家控制的大型国企和重点领域。” “整体上市 ”时间表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令215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令 第215号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CCAR-158-R1)已经2012年10月2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家祥 2012年12月11日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机场建设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机场运行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及相关空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建设程序。 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新建机场选址、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项目核准)、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空管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第五条运输机场工程按照机场飞行区指标及投资规模划分为A类和B类。

A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工程。 B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工程,以及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D(含)以下的工程。 第六条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是指用于保障民用航空器运行的、与飞行安全直接相关的运输机场建设工程以及相关空管工程,其目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章运输机场选址 第七条运输机场选址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选址报告应当符合《民用机场选址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第八条运输机场场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机场净空、空域及气象条件能够满足机场安全运行要求,与邻近机场无矛盾或能够协调解决,与城市距离适中,机场运行和发展与城乡规划发展相协调,飞机起落航线尽量避免穿越城市上空; (二)场地能够满足机场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需要,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电磁环境条件良好,地形、地貌较简单,土石方量相对较少,满足机场工程的建设要求和安全运行要求; (三)具备建设机场导航、供油、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道路、排水等设施、系统的条件; (四)满足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等要求; (五)节约集约用地,拆迁量和工程量相对较小,工程投资经济合理。 第九条运输机场选址报告应当按照运输机场场址的基本条件提出两个或三个预选场址,并从中推荐一个场址。 第十条预选场址应征求有关军事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市政交通、环保、气象、文物、国土资源、地震、无线电管理、供电、通信、水利等部门的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运输机场选址审批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拟选场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审查申请,并同时提交选址报告一式12份。 (二)民航地区管理局对选址报告进行审核,并在20日内向民航局上报场址审核意见及选址报告一式8份。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飞 行 标 准 司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飞 行 标 准 司 编 号: 咨 询 通 告 下发日期: 编制部门: 批 准 人: 机组资源管理训练(征求意见稿) 1、目的 本咨询通告旨在为设计、实施、强化、评估机组资源管理(Crew Resource Management,以下简称CRM)训练提供指导、并供局方对合格证持有人的机组资源管理训练进行批准时使用。 2、依据 本咨询通告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部)、《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部)、《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CCAR-142部)制订。 3、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按照121部要求应为驾驶员和客舱乘务员提供CRM 训练的合格证持有人,按照91部K章要求应为机组成员提供CRM训练的航空器代管人,以及为他人提供CRM训练的142部合格证持有人。上述合格证或运行规范持有人之外的其他运营人或人员,以及按照135部要求培训驾驶员和客舱乘务员及其他客舱工作人员的合格证持有人,在进行有关人为因素训练时也可以参考本咨询通告。

4、背景 航空事故调查表明,在多人制机组运行过程中,大部分事故与事故征候都涉及CRM问题,这类问题主要包括:沟通不畅、不妥当的团队决策、不胜任的领导、情景意识下降或丧失、工作负荷和驾驶舱资源管理不当等。究其根本原因,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尤其值得关注。首先,传统飞行训练的重点在于培养驾驶员的技术能力(主要体现为技术知识与操纵技能),偏重于个体的表现,同时认为个体表现的熟练和技术水平代表机组整体的熟练和技术水平;对于心理状态控制、团队集体决策、共同工作效率的提高等CRM能力的培养明显不足或缺失。其次,随着航空技术越来越先进,航空器控制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飞行过程的控制方式,由传统的以“操纵”为主转变为“监视-决策-控制”为主,更加强调在复杂系统工作环境中,人类角色的优化,从而对机组的CRM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航空业界现在已经形成共识,机组的技术能力与CRM能力对安全、高效飞行是同等重要的。CRM无法解决飞行技术知识欠缺和操纵技能低劣所造成的问题。同样,如果机组成员之间缺乏有效的协作与配合,飞行安全和效率也会受到极大影响。因此,在重视飞行技术知识与操纵技能培养的同时,也应该强调CRM训练。 针对CRM训练效果进行的持续评估显示出训练的重要性。经过初始的CRM训练之后,受训人员对协作与机组资源管理的态度出现明显改善。如果训练计划中还包含了定期的CRM强化训练与实践,那么在航线模拟飞行训练与实际飞行过程中,机组的表现会明显改进,团队协作更加有效,特别是在遇到不正常情况的时候,会做出更有效的反应。相反,如果不开展或不定期地开展训练来强化CRM能力,通过初始的CRM训练获得的态度和行为改变很容易消失,并回复到原来的模式。 随着CRM在保证飞行安全、提高飞行效率方面的有效性日益突出。我国民航局发布的多部规章和咨询通告都涉及CRM训练的要求和内容,航空运输企业和民航许多相关培训机构也在广泛开展CRM方面的培训,

最新中国82家副部级中央企业完全名单

1、国资委监管的53家中央企业 1)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3)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4)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5)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6)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7)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8)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9)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10)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4)国家电网公司 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6)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18)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19)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20)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1)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22)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2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26)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7)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28)东风汽车公司 29)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30)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1)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32)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33)鞍钢集团公司 34)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35)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36)中国铝业公司 37)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38)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39)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40)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41)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42)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43)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44)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45)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6)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47)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48)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49)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50)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51)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52)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53)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2、非国资委监管的29家中央企业 54)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投公司) 55)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汇金公司) 56)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金公司) 57) 国家开发银行 58)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59) 中国工商银行 60) 中国农业银行 61) 中国银行 62) 中国建设银行 63) 交通银行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91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191号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已经2007年12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杨元元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机场安全管理 第一节机场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节机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节人员资质及培训 第三章 民用机场使用手册 第一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编制、批准 第二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发放和使用管理 第三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修改 第四章 飞行区管理 第一节飞行区设施设备维护要求 第二节巡视检查 第三节检查程序及规则 第四节跑道摩擦系数测试及维护 第五章 目视助航设施管理 第一节目视助航设施的运行要求 第二节助航灯光系统的维护 第六章机坪运行管理 第一节机坪检查及机位管理 第二节航空器机坪运行管理 第三节机坪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 第四节机坪作业人员管理 第五节机坪环境卫生管理 第六节机坪消防管理

第七章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 第一节净空管理基本要求 第二节障碍物的限制 第三节障碍物的日常管理 第四节电磁环境的管理 第八章 鸟害及动物侵入防范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二节生态环境调研和环境治理 第三节巡视驱鸟要求及驱鸟设备管理 第四节鸟情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利用 第五节鸟情和鸟击报告制度 第九章除冰雪管理 第十章 不停航施工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二节不停航施工的批准程序 第三节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航空油料供应安全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二节运行安全管理 第三节应急处置 第十二章 机场运行安全信息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二节机场运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

2.适用范围-中国民用航空局

编 号:CTSO-C100c 日 期: 局长授权 批 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 (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儿童航空安全装置(ASCD) 1. 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 )适用于为儿童航空安全装置(ASCD)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 )的制造人。本CTSO 规定了儿童航空安全装置(ASCD)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 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CTSO 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按本CTSO 批准的设备,其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4第21.353条要求重新申请CTSOA 。 3. 要求 在本CTSO 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 标记进行标识的儿童航空安全装置(ASCD)应满足SAE AS5276/1运输类飞机

的儿童约束系统性能标准(2000年11月)中的最低性能标准的鉴定和记录要求,以及按本CTSO附录1所做的修订。 a.功能 本CTSO的标准适用于预期飞机环境和所有飞行阶段为儿童提供适当约束的设备。 b. 失效状态类别本CTSO没有标准的最低失效状态类别。设备适用的失效状态类别取决于其在特定飞机的预期用途。在设备设计时应记录其功能丧失和故障的失效状态类别。 c. 功能鉴定应按本CTSO附录1中试验条件,证明设备性能满足要求。 d. 偏离 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CTSO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设备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申请人应按照CCAR-21-R4第21.368条(一)要求申请偏离。 4. 标记 a. 至少应为一个主要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CCAR-21-R4第21.423条(二)规定的所有信息。标记必须包含设备序列号。 b. 应为以下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至少包括制造人名称、组件件号和CTSO标准号: (1)所有容易拆卸(无需手持工具)的部件; (2)制造人确定的设备中可互换的所有组件。

中国重点512家国有企业名单

中国重点国有企业名单 一、512家重点国有企业 二、100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 三、120家试点企业集团 注:上述三类企业中有重复企业 其中包含已经上市的公司 一、512家重点国有企业名单 公司名称隶属性质所在地 化工: 沧州化工实业(集团)公司地方河北 沧州化肥厂地方河北 沙隆达集团公司地方湖北 湖北双环化工集团公司地方湖北 山东成山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山东 伊克昭盟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地方内蒙古 杭州电化集团公司地方浙江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地方贵州 牡丹江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地方黑龙江 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四川 上海太平洋化工(集团)公司地方上海 河南中原化肥厂地方河南 山西焦化集团公司地方山西 南宁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地方广西 锦西化工总厂地方辽宁 辽宁轮胎厂地方辽宁 山西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山西 福建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地方福建 铜陵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中央安徽 青岛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地方山东 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地方江苏 深圳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广东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地方北京 中山精细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地方广东 贵州赤大化集团有限公司地方贵州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中央河北 河南轮胎厂地方河南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方湖北 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地方吉林 化学工业部南京化工厂中央江苏 辽河集团公司地方辽宁 大连化学工业公司地方辽宁 沈阳化学工业公司地方辽宁

山东威海橡胶工业集团公司地方山东 山东海洋化工集团总公司地方山东 青岛碱厂地方山东 太原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地方山西 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方上海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方上海 沪天化集团有限公司地方四川 川化集团有限公司地方四川 自贡市鸿鹤化工总厂地方四川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天津 天津灯塔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天津 云南天然气化工厂地方云南 浙江巨化集团公司地方浙江 潍坊亚星化工集团总公司地方山东 建材: 山西光华玻璃有限公司地方山西 浙江三用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地方浙江 杭州浮法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地方浙江 浙江东方集团公司地方浙江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地方福建 柳州水泥厂地方广西 河南振华玻璃厂地方河南 淄博华辰集团总公司地方山东 朝阳重型机器厂地方辽宁 北京新兴建筑材料总厂地方北京 四川江油水泥厂地方四川 秦皇岛市浮法玻璃集团公司地方河北 安徽省宁国水泥厂地方安徽 蚌埠浮法玻璃总公司地方安徽 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地方北京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中央北京 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地方河北 河北省冀东水泥厂地方河北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地方河北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公司地方河南 湖北华新水泥厂地方湖北 湘乡水泥厂地方湖南 株洲玻璃厂地方湖南 湖南省新化水泥厂地方湖南 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地方上海 上海汇丽华学建材总厂地方上海 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四川 昆明水泥厂地方云南 森工: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CCAR-118TM 民航总局第7号令]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 [CCAR-118TM]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航空无线电台站的设置 * 第三章航空无线电台站执照 * 第四章航空无线电台站呼号、频率的指配 * 第五章外国航空公司使用航空无线电台的管理 * 第六章航空无线电台站干扰的申诉与处理 * 第七章无线电通信纪律与保密 * 第八章附则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保障民用航空飞行的安全与正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设置、使用民用航空无线电业务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民用航空无线电业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中国民航地区管理局、飞行院校分别实施。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律、规章及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定。 二、审批民用航空各类航空无线电业务台站的设置,指配工作频率和呼号,核发无线电台执照。 三、检查和监督各类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的业务工作,受理有关无线电干扰的申诉,并负责处理与协调。 四、参与制订有关航空业务无线电管理的国家技术标准。 五、办理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国际电信联盟的有关航空无线电管理的事宜。 第五条 民航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办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的日常业务。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飞行院校成立相应的地区管理局、飞行院校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承办本地区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工作。

第二章 航空无线电台站的设置 第六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雷达无线电台站的设置,由民航局根据民用航空机场、航线和航空通信、导航、雷达网络建设的需要确定。 负责设台的单位,应当填报《民用航空无线电台设置申请表》,经民航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民用航空各单位需要设置航空无线电台站,应当经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向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填报《民用航空无线电台设置申请表》,经批准后实施。并由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向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或地方相应的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上报备案。 第八条 设置、使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二)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 (三)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四)设台单位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九条 各类民用航空地面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地点,应当符合保证飞行安全的需要,并满足所用设备的技术要求。 第十条 民用航空地面无线电台站的设台审批权限是: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指配给民用航空机场使用频率的甚高频、特高频移动无线电话台,由地区管理局(飞行院校)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审批,报民航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备案。其他航空地面无线电台站由民航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 迁移民用航空地面无线电台站,必须经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并应向原批准设置该台的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撤销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由设台单位向原批准设置该台的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报告,办理撤销手续。 第十三条 设置在机场范围以外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的台址,在设台前应当报请当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同意。设置在军民合用机场的台站的台址应当征得军方同意。第三章 航空无线电台执照 第十四条 凡经批准设置或迁移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在启用前必须办理民用航空无线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历届领导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历届领导 1962年4月13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交通部所属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 国务院直属局,并改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航总局的业务工作、党政工作、干部人事工作等均直归空军负责管理。有关民航工作的重大问题,由空军报请军委解决;或由空军报请军委转报中共中央或国务院解决。民航系统党的组织,实行以民航总局党委领导为主与地方党委双重领导;原各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或交通厅所属民航局(处),均划归民航总局统一领导。6月,空军批准民航总局内设政治部、办公室、科技办公室、一局至六局。六十九、中国民用航空总局(1966. 5一1969. 11) “文化大革命”中,保留民航总局。1969年11月2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并转发了民航总局党委《关于进一步改革民航体制和制度的请示报告》,决定把民航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成为空军的组成部分,各项制度按军队执行,对外名称不变。民航总局机构设指挥部、政治部、后勤部,3大部下设26个部、局、处室。局长邝任农(1962. 4-1969. 11) 政治委员刘锦平(1962. 6--1969. 11) 局长刘存信(1976. 10-1977. 12) 沈图(1977. 12-1985. 3) 政治委员 李世安(1976.10-1977.12)余立金(1976. 10-1977. 12) 王静敏

(1977. 12-1980-4) 1993年国务院再次机构改革,根据同年4月发布的《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的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简称“民航总局,’)”。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国家税务急局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构规格的通知》,民航总局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根据1994年6月国务院批准的民航总局的“三定”方案,此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原则和加强民航工作的指示,坚持政企职责分开,转变职能,加强行业管理,完善民航管理体制,促进我国民航事业发展。在对原有机构进行调整后,民航总局机关设办公厅、航空安全办公室、体改法规司、计划司、财务司、人事劳动司、科技教育司、国际合作司、运输管理司、飞行标准司、航空器适航司、基本建设机场管理司、公安局13个职能司局和政治部、机关党委、民航总局纪委。民航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50人。此外,设有行政单列机构离退休干部局和派驻机构监察局、审计局。1996年3月,体改法规司更名为体改法规企管司1998 年国务院又一次机构改革,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作为国务院主管全国民航事务的直属机构继续设置在这次机构改革中,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根据行政权力和飞行安全管理相对高度集 中的行业特点,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号解读

精心整理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 发文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文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96号 发布日期:2000-12-18 执行日期:2000-12-18 (简经审定批准的机场总体规划是机场建设及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机场总体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二章机场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求和内容 第五条机场总体规划应统一规划,分期建设,满足近期和远期发展的要求;机场总体规划目标年,近期为10年,远期为30年。第六条机场总体规划在满足机场安全正常运行,提高服务水平的前提下,

遵循以功能分区为主,行政区划为辅的原则;功能分区及设施系统应当布局合理,容量平衡,满足航空业务量的发展需要。第七条机场总体规划应符合国家及民航行业的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机场总体规划应符合国家国防要求。 第九条编制机场总体规划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飞行区设施和净空应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 畅; ( ( ( 发展; ( ( (一编制依据,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采用的主要标准和规范; (二机场场址的基本情况,包括机场地理位置、空域、净空条件、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气象、电磁环境、矿藏、地震、地面交通、与周围城市及邻近机场的关系; (三机场航空业务量预测及相关数据分析;

(四跑道位置、方位及飞行区各部分的平面尺寸,各功能分区的位置范围、相互关系及平面规划布局,机场分期发展规划及分期建设用地范围,空管设施规模及导航台站的位置,机场建设和生产运行对周围环境影响的评价,场内外交通及公用设施系统,公用设施干管走向及机场控制点高程; 1、飞行区规划,包括跑道、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地区、滑行道系统、机坪、目视助航系统设施、机场围界及巡场路、净空障碍物限制等设施的规划; 2、空中交通管理系统规划,包括航管、通信、导航、气象等设施的规划; 3 4; 5 7 8 9 10 区的土地使用规划和建设控制原则;11、机场竖向设计及管(线网综合规划; 12、专业技术培训设施、公务航空飞行等通用航空设施的规划;(五规划方案的分析及比选,包括对各功能分区、子系统或设施间的工艺流程及相互关系,分期实施的可能性等进行多个完整方案比选; (六技术经济指标分析,包括阐明上述各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并进行分析、对比; (七在工程技术及经济效益的综合论证基础上,提出推荐方案;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

中国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CCAR-375SE) (1998年7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78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航空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以下简称民航)标准化工作。 民航标准化工作包括建立标准体系、制定标准、实施标准、检查标准实施及组织采用国际标准。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对民航标准化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标准化职能部门和受民航总局委托的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具体组织民航标准化工作和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 第四条 民航企业推行标准化工作是实现企业规范化管理的基础,民航企业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标准应当依法执行。 鼓励民航企业制定严于有关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五条 鼓励直接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包括公认的权威组织的标准和技术文件。鼓励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民航总局标准化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民航标准化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拟订民航标准化工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计划; (三)组织制定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监督协调,办理标准的审批、编号、发布和备案事宜; (四)组织实施或会同民航总局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有关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 (五)指导民航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根据企业申请组织对其标准化水平的评估; (六)组织民航标准化人员的培训、考核; (七)组织民航标准化科技成果的申报工作; (八)组织、参加国内外标准化会议和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活动,指导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和民航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九)监督民航重大引进技术、设备、工程等项目的标准化审查; (十)管理国际标准的采用工作。 第七条 民航总局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管理本业务范围内的民航标准化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根据民航标准项目计划,制定或委托制定有关标准; (二)组织实施相关标准,并开展监督检查;

国资委直属央企名单

国资委直属央企名单 ,国资委直属央企名单,国资委央企最新排名。以下这169家国资委直属央企名单,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是中国级别最高的企业,享受国务院财政拨款。这些企业招聘门槛较高,很多只要一类学校毕业生。序号并非排名,除垄断行业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待遇未必有一些知名外企高,但是只要你在这些企业呆过,你想跳槽的话竞争力肯定比一般公司出来的强得多。这些公司的管理者都具有行政级别(总经理是正厅级),如果在这些企业能够谋得一官半职,将会享受与同级别政府官员的待遇。 1xx核工业集团公司 2xx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3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4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5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6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7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8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9xx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10xx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11xx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1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4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5国家电网公司

16xx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7xx华能集团公司 18xx大唐集团公司 19xx华电集团公司 20xx国电集团公司 21xx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2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23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4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25xx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26xx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2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28xx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29xx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30东风汽车公司 31xx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32xx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33xx电站设备集团公司 34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35xx钢铁集团公司 36上海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37xx钢铁(集团)公司 38xx铝业公司 39xx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40xx海运(集团)总公司 41xx航空集团公司 42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43xx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44xx中化集团公司 45xx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46xx五矿集团公司 47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48xx建筑工程总公司 49xx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50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51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52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53xx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54xx节能投资公司 55xx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57xx粮油集团公司 58xx包装总公司

民航空勤人员运输飞行小时费暂行规定

民航空勤人员运输飞行小时费暂行规定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85]民航局字第507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4月8日实施日期:2003年4月8日)废止(原因:劳动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民航直属企业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及空地勤人员伙食费标准的复函》(1994年1月3日[94]劳部发59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及空勤地勤人员伙食费标准的批复》(1994年10月26日[94]人薪函6号)二个文件对该规定规范的内容已经重新作出规定,该规定应当废止。) 【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1985.11.02 【实施日期】1985.11.0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航空勤人员运输飞行小时费暂行规定 ((85)民航局字第507号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日) 根据运输飞行小时费制度试行以来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调动空勤人员的生产积极性,更好地保证飞行安全,改善服务工作,提高经济效益,现结合今年企业的工资改革,将原暂行规定修订如下:

一、定员 (一)机组定员 1.五人制:机长、副驾驶、领航员、空勤机械员、空勤报务员各一人。 2.三人制:机长、副驾驶、空勤机械员各一人。 3.二人制:机长、副驾驶各一人。 值勤时间(包括航前一个半小时,航后一小时,过站及空中时间均按班机时刻表规定的时间计算)在十一小时以上的航线派双机组,十一小时(不含)以下的派单机组,有带飞或检查任务时,包括教员、检查员和被带飞人员在内,单机组最多可增加二人,双机组在定员内安排。 (二)乘务组定员 乘务人员(含主任乘务长、乘务长)有配餐任务的每二十五~三十客座配一人;无配餐任务的每三十五~四十客座配一人。各型飞机的标准定员一般为:波音747(SP、COMBI)配主任乘务长一人,乘务长二人,乘务员九人;波音707、MD-80、伊尔62、图154M、波音737-300配乘务长一人,乘务员四人;波音767、A310配乘务长一人,乘务员七人;波音737-200、三叉戟、伊尔18配乘务长一人,乘务员二人(国际线三人);安24配乘务长一人,乘务员一人;肖特360、伊尔14、里二配乘务员一人。 以上标准可根据实际旅客人数适当调整。 (三)安全员根据规定与任务需要派出,国际航线飞行每次最多不超过两人。 (四)专、包机按实际需要配备机组和乘务人员。 二、飞行小时费的标准和发放办法 (一)飞行小时费按机组、乘务组定员和空中实际飞行时间计发,其日间标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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