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与法规重点

教育政策与法规重点
教育政策与法规重点

1.1981年1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正式实施。《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标志着我国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2要做到依法治教,首先要知法懂法,不知法为何物是在学校管理中出现违法行为的首要原因。依法治教的法律依据是由国家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治教的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学校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为实现学校的宗旨提供保障,因此,它是做好学校工作的基础。依法治教的意义:是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的需要;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的需要;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系统的具体体现,是在社会民主的基础上,以一定的教育法律体系为基础,依据法律来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规范,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过程和手段。3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依法治教必须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实现依法治教,必须要做到有法必依,要做到有法必依,首先要增强人们的教育法律意识。其次是必须遵守教育法规定的基本原则。4教育法是一种教育行为规范,就是用来约束、规定和保障人们在教育活动中或参与教育活动时实施社会公认和许可的行为的规则,表现为约定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可以做哪些事情、必须做哪些事情和禁止做哪些事情。教育法的对象是人们的教育行为;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性,体现了国家的教育意志,我国的教育法是由有权利的国家机关在其法定权限内,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属于制定法的范畴;教育法在调整教育关系方面具有普遍约束力。教育关系是基于人们的教育行为而在国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自然人以及教育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由于开展教育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教育法具有强制性,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施。5教育法的作用:教育法确认和保障教育的性质和方向;教育法促进和保障教育平等;通过教育法的实施能够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6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7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构成一个有机的体系,叫法律体系。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若干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部分,称为法的部门。教育法属于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是行业法,教育法归属于行政法部门。8教育法的形式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育法有什么机关来创立。二是教育法表现为什么样的法律文件,是规范性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非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教育法的过程中发布的个别性文件。教育法属于规范性文件。9我国教育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教育规章等。10教育基本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国家主席发布命令公布。教育法于1995年9月1日起实行。11教育单行法律,主要是针对某一方面的教育事务进行规范。如《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条例》、《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12教育行政法规,是为了加强某一类教育事务的管理和规范,是由国务院发布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各部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教师资格条例》由国务院发布。《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经国务院批准。13部委教育规章,是指教育部或者其他部委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己的权限内发布规章。如《教育督导暂行规章》14地方性教育法规,是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大表大会及其常委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并报全国人大常委备案。如《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15地方政府教育规章,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在自身权限发尾内发布规章。16广义的教育法等同于教育法律。狭义的教育法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创立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从狭义上讲,教育法规是指国务院发布或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7在教育法的效力上要注意:从立法机关的地位看,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从立法时间看,后定法的效率优于前定法;从立法目的看,特别法的效率优于一般法。18我国教育法的体系呈纵横二维结构。纵向上由教育法的效力等级为主,表现为教育法的形式结构,横向上以教育法的具体内容为

主,表现为教育法的内容结构。我国教育法的形式

结构按创制机关和效力等级可分为6个层级:宪法

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

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部门教育规章、

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我国教育法的内容结构按照教

育法的调整内容可分为: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经费法等。19

教育法律规范是具有特定的内在逻辑结构、并通过

法律文件中的具体条文表现出来的,用于调整人们

教育行为的一般行为规则。教育法律条文是教育法

律规范的载体。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条文并不

是一一对应的,教育法律规范不等于教育法律文件。

教育法律规范只是教育法律文件的主体和核心内

容。20教育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构成教育法律

规范的各个要件及其逻辑关系。法律规范在结构上

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21教育法律规范的种类:按照行为准则的性质,教

育法律规范可分为禁止性教育法律规范、义务性教

育法律规范和授权性教育法律规范。禁止性教育法

律规范是指直接规定人们不得做某种行为的法律规

范,义务性教育法律规范是指人们必须做一定行为

的法律规范,授权性教育法律规范是指人们有权作

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22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社

会关系叫做法律关系。其特点首先表现在它是由法

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是现实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特点: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

的;是现实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教育法律关系包

括三个要素: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23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是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教

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三类:个人主体、集体

主体和国家主体。个人主体主要是指自然人。集体

主体主要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主体主要以

国际法主体的名义参与国际教育活动、签署国际教

育协议等。24教育法关系的客体又称权益客体,是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

象。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形成

的基础。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所指向的对象具有一

致性,即都指向同一对象。教育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

和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25教育法律关系

主体的义务即教育法上的义务,指教育法律关系主

体依法应当承担某种责任,表现为义务主体按照权

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作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作为一定

的行为。26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教育法律关系中,

权力与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在教育法律关

系中,权利主体的权利依赖于义务主体是否履行了

教育法上的义务。义务主体如果不承担教育法上的

义务,权利主体的权利就是一句空话。权力与义务

的统一性还表现在,不能只强调自己一方的权利而

忽视履行义务,也不能仅强调履行义务而忽视权利

的行使。行使权力必须以履行一定的义务为条件,

而履行义务时也同时存在享受权利。27教育法的实

施就是通过一定的制度、程序、方式在教育活动中

具体适用教育法的活动。包括教育法的效力、遵守

以及违反教育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28教育

法的效力指教育法的生效范围,包括时间上的效力、

空间上的效力及对人的效力等方面。29教育守法是

在教育活动中遵守教育法,依法办事。教育违法,

就是不依法办事,不正确行使权利,不履行法定的

义务,不遵守教育法规定的禁止性规定。例如教育

乱收费、教师体罚学生等都属于教育违法行为。30

违法教育法的行为一般具备四个条件:必须是违反

教育法规定的行为。首先要强调的是必须是人们的

外显的行为触犯了教育法的规定,行为人行为必须

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既包括积

极的去作为的行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的行为;

必须是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了教育法所保护的对象,

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

行为;行为人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是依法设置的法

人。31教育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其教育违法行为应

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教育违法是承担教育法

律责任的前提。追究教育法律责任应该遵循“则由

法定,依法定责”和“依法追究责任”等原则。则

由法定、依法定责是指违法者承担的教育法律责任

的种类、范围是由教育法规定的,应当根据教育法

的规定来对违法者追究责任。依法追究责任是指法

定的教育法律责任追究主体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

违法者的行为予以追究。

1教育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形式监狱行政管理权限,而

社会上的学校、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教育管理中处于

被管理的地位。他们同国家的关系在行政法上就表

现为同教育行政机关的关系。2教育机关的职责:教

育行政机关在行政法上的主体资格:以管理者的身

份通相对一方当事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主

要以命令和服从的关系形式表现,以授权者的身份

同相对一方当事人发生授权和被授权的法律关系;

教育行政机关的权利:公共权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主要拥有教育行政立法权、教育行政决定权、教育

行政命令权、教育行政强制权、教育行政的处罚权、

教育行政执行权、教育行政监督权等。教育行政立

法权主要是指教育部根据宪法和法律所拥有的制定

和发布教育行政法规与教育规章的权力。教育行政

决定权即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对教育行政管理中的具

体事件的处理权,以及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和

教育规章未明确规定的事项的规定权。教育行政命

令权即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要求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

对象为一定行为或不一定行为,且命令相对人必须

服从。教育行政强制权即在教育行政管理中,法定

义务人货某项目具体行政法律关系的义务人若不履

行义务时,教育行政机关有权采取一些法定的强制

措施,以促使法定义务的履行。教育行政处罚权是

教育行政机关执法职能的重要方面。教育行政执行

权即教育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或者上级决定、命令具体执行的行为。教育行政监

督权,主要指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对下级教育行政机

关的教育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的检查和监督。3教育公

务员的义务是国家法律对教育公务员必须作出什么

行为或不得作出什么行为的具有约束性和强制性的

规定。4教育公务员的权利是国家法律对教育公务员

在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责、行使职权、执行公务的

过程中和任职期间内可以做什么或可以要求他人做

什么、不做什么的许可与保障。5教育公务员管理中

的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国家教育行政人员不因

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员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

在公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地区和执行公务等方面

做出的限制性规定,如相互间有父亲欢喜或其他亲

属关系的,在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中必须回避。6

法律上的学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

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学校

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7学校的设置条件:有组织机

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

场所级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

费来源。8学校设立的程序:实行审批制度和登记注

册制度,审批程序一般包括审核、批准和备案等环

节。登记注册制度适用于幼儿园类教育机构,主管

机关对申请者提出的申请设立教育机构的报告进行

审核,如未发现有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只要申请办学机构符合舍利条件和设置标准,就予

以登记注册。9学校的法人地位:学校及其他教育机

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

起区的法人资格。10确定学校法人的意义在于确立

学校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法律地位。学校具备了法

人资格,有利于保障学校享有的民事权利;有利于

学校以独立法人的身份参与一些民事活动,使其民

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得以运用。11学校的法

定代表人一般为学校的校长。12学校的权利:按照

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

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

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布相应的学业证书;

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使用

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

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3办学自主权是学校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特有的、

基本的权利。他本质上是一种公共权力。14 学校的

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

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

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

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

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15 学校内部管理

体制是学校管理层的组织机构、职责、权利、关系

等制度的体制,是学校内部设立的主要管理机构及

其职能的总称。我国学校实行的内部管理体制主要

有“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

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校长是学校管理的

最高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

作,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的基层党组织在学

校中发挥保证、监督和政治核心的作用。现代学校

管理强调的是民主治校,全员管理。16校长的任职

资格:必须具备我国国籍并在我国境内定居;具备

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胜任校长岗位工作所需

的政治、业务、身体方面的素质。17中小学校长的

权利包括:拟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学

年学期工作计划并且实施;主持召开校务会议,对

学校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决

策;拟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

选,选聘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聘任及解聘教师

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兵实

施奖励或者处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经费,保

护和管理校产;参加国家规定的培训;对学校上级

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行使国家、学校

上级主管部门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18校长必须

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

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和政策,保证学校的教

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校产和财务;支持学校党

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保证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教职工

代表大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中的作用;定期向

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

随时报告;建立与家长及社区的联系制度,以促进

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

有利于学校教育的育人环境;努力学习,钻研业务,

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19学校章程是指为保证

学校的正常运行,主要就办学宗旨、主要任务、内

部管理体制及财务活动等重大的、基本的问题,作

出全面规范而形成的自律性基本文件。学校章程应

规定以下内容:学校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办学

规模;主要任务;内部管理体制;教师、其他教育

工作者和学生;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章程

的修改程序。20学校章程和学校一般规章制度既相

互联系,又有区别。联系:二者对学校教职员工都

有普遍约束力,学校章程是制定学校一般规章制度

的基础,学校一般规章制度是学校章程的具体化和

补充。区别:学校章程是学校申请设立及成为法人

的基本条件,就学校重大的、基本的问题作出规范。

学校章程的性质、地位决定了他的内容是原则性与

可操作性的结合,对于学校重大的、基本的问题,

必须作出明确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而学校规章

制度,一般都比较明确、具体。学校章程经学校制

定后,需报学校的主管部门核准,而学校的一般规

章制度则不需要。21教师指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

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的使命。22教师的权利:进

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

教育教学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

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简称科

学研究权;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

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

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

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

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制止有害学

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

和抵制有害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

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23教师的义务:遵守宪法、

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

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

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

法律教育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

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

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

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

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

平。24学生的权利:学生的受教育权;学生获得公

正评价的权利;学生的人格尊严;学生的身体健康

权;学生的人身自由权;学生的通信自由权和通信

私密权。学生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

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或

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25体罚学生要承担三种

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实施体罚者应受到行政处分

或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实施体罚者所在单位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实施体罚者不直接承担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视情节严重受到刑罚处罚。26学生的义

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

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

管理制度。

1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教育

行政机关在行使其教育行政职能的过程中发生的各

种社会关系的总称。2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行政法

律关系中行政总体总是法律关系的一方,即行政主

体必须参加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有行

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最主要的行政主体就是国家

行政机关;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隶属型而非平权型

的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主体地位、意思表示、

关系的变更不对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

务是有法律规定的;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

是重合的。3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学校与

其主管机关教育行政机关的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学校处于被管理和被领导的行政相对方的地位。学校不是行政机关,是一个社会组织、一个事业单位,拥有管理教师的权力,该权利是法律赋予的。学校有一般法律主体资格即法人资格,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4教育行政行为是教育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做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包括抽象教育行政行为和具体教育行政行为。5抽象教育行政行为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具有普遍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教育文件的行为。分为教育行政立法行为和其他抽象教育行政行为。3具体教育行政行为是在教育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采取具体行政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包括通知、批准、许可、注册、免除。4制定规范性教育文件和教育行政立法之间的关系:而这又密不可分的联系,都是行政机关的抽象教育行政行为,都有规范性、重复适用性等;但又有区别,制定主体不同,前者比后者广泛;效力不同,前者效力大;可与规范的内容不同,其他规范性教育文件无权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制定程序不同,前者更严格正式。5教育行政机关对学校的侵权行为:侵害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财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权、获得报酬待遇权、进修培训权。对学生:三乱行为对学生财产权的侵害、考试组织不善侵害学生公正评价权、招生不当行政行为侵害学生受教育权等。6行政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7行政主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停止侵害,履行职务,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行政赔偿。8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通报批评、行政处分。9行政处分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其所属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的一种制裁。其形式: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10行政处罚是国际特定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给予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个人、组织的一种制裁。其形式有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教育行政处罚有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11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的相互关系:行政处罚是由具体对外管理职能、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做出的,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对象为法人、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对象只能为公民个体主体;行政处罚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行政处分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对行政处罚不服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向对方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而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只能向有关部门申诉。12对学生纪律处分方式: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处分只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行政处罚为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13教育行政法律救济是指教育管理活动相对一方的当事人(即被管理者),因为教育行政机关或其他管理部门的违法或不当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求国家有关机关予以补救的法律制度。14我国的教育行政法律救济途径主要包括教育申诉、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诉讼以及教育行政补偿。15教育申诉制度的法律依据是教师法和教育法。教育申诉制度包括教师申诉和学生申诉。16教育申诉的范围包括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和认为学校或者行政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17教育行政复议指教育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作出该行为的教育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该教育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其特点:以教育争议为处理对象;教育行政复议的双方当事人是固定的;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其必须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18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指教育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权限和界域。主要包括: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对教育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对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对教育行政机关因不作为违法的,可以请求复议救济;行政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务、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办学自主权的;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19教育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是1990.10.1实行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教育行政诉讼指教育行政管理

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或教育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给予法律补救;人民法院对教育行

政机关或教育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

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维护和监督行政职权的依法

行使,矫正或撤销违法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给予

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保护的法律救济活动。其特点

有主管恒定、诉讼专属、标的确指、被告举证、不

得调节。教育行政诉讼的范围: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教育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

执照,教育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申请

教育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教育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认为教育行

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侵

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20教育行政赔偿的法律

依据是1995.1.1实施的《国家赔偿法》。教育行政

赔偿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

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依照《国家赔偿法》由

国家予以的赔偿。21教育行政赔偿的特征:侵权主

体为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侵权损害发生在执

行职务的过程中;侵权行为源于教育行政机关及其

公务员的违法行政;教育行政赔偿的主体是国家;

教育行政赔偿是一种法律责任。

1学校事故指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

故。类型有学校管理不严造成的事故、因学校建筑

物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因学校设施设备陈旧

造成的事故、体育课和运动会上出现的事故、上文

化课和实验课时出现的事故、劳动和卫生扫除时出

现的事故、学生之间在校自由活动时间和课外活动

时间出现的事故、因食物中毒造成的事故、因校内

车辆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时出现的事故。2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的有关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

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

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

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

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

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

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

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起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上述所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

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

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3学校不是学生监护

人的依据:学校成为监护人的条件:被监护人没有

父母和其他近亲属,或其父母和其他近亲属无监护

能力;被监护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是学校。因此,学

校是学生监护人的说法无法律依据。4解决学校合同

纠纷的法律依据:1999.3.15通过10.1起施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1986.4.12通过1987.1.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5学校订立

合同应注意的问题:订立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内容应全面、明确;应谨防对方当事人在订

立合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合同担保方式主要有保

证、定金、抵押、留置四种。6与学校有关的合同类

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合

同等。7民法通则关于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条件的,另一方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

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

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即赔偿以等

价补偿为原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

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

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所产生的损失赔偿额

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分别承

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

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

损失要求赔偿;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

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

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

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在由上

级机关对他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8财产所有权

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9相邻权指相邻关系,相邻

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对各自所有的或占有的不

动产行使所有权或占有权时,因相邻各方相互间应

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10学

校处理相邻权纠纷:房地产公司并没有直接侵害学

校的财产所有权,但由于二者相邻并因之在采光方

面产生了相邻关系,房地产公司给作为相邻方的学

校在采光方面造成妨碍,依法律规定,房地产公司

应排除妨碍或赔偿因此而给学校带来的损失。11承

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

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

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

礼道歉。构成一般民事责任的要件:行为的违法性,

有损害后果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

果联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12特殊侵权行为指

由自己行为以外的事实造成他人权利被侵害的行

为,也称作间接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

任主要类型有职务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建筑物或

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导致他人损害的民事责

任,因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民事责任。13有关民事责任的特殊情况:因不可抗

力导致的损害;因正当防卫导致的损害;因紧急避

险导致的损害;因素受害人自己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而导致的损害;两人以上共同侵权导致的损害;受

害人也有过错的损害;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损害。

14教育中民事法律纠纷主要解决方式有调解和诉

讼。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依照特定的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的活

动。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

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

辖。民事的程序涉及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上

诉审)、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等,审判实行两

审终审制,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是15天,对

一审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是10天。

1广义的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以

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狭义的刑法仅指

把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与刑

罚的法律规范加以条理化和系统化的刑法典。2刑法

和教育法的关系:二者是分不开的,在教育活动中,

一些相关主题严重违反教育法就可能触犯刑法。3

刑法的特点:刑法不以特定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

刑法的制裁方式最为严厉。4犯罪的特征:社会危害

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5犯罪构成是指

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构成犯罪的主

观和客观条件。任何犯罪都要具备四个条件,即犯

罪的客体条件、犯罪的客观条件、犯罪的主体条件、

犯罪的主观条件。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

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

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外在表现或客观

事实,犯罪行为的表现有两种,一是作为,二是不

作为。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主动地行为去实施刑

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

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

行为。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负责刑

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体有两种:自然人

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

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

果所报的心理态度,包括罪过,犯罪的动机和目的

等因素。6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是拥有一定行政权力的

法律关系主体,其可能犯的罪名有:教育设施重大

责任事故罪。是指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直接责任

人员,明知校舍或者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

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非法

剥夺人身自由罪;招收学生舞弊罪;其他犯罪。7

几种常见的教师犯罪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

重伤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玩忽职守罪;强奸

妇女罪和奸淫幼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最和猥

亵儿童罪;其他犯罪。8几种常见的学生犯罪行为:

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放火

罪;强奸妇女罪和奸淫幼女罪;其他犯罪。9几种常

见的与学校有关的校外人员的犯罪行为:聚众扰乱

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敲诈哦勒索罪和绑架勒索罪;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

童罪;交通肇事罪;其他犯罪。对于以上各罪,学

校应注意防范,加强提高教师、学生的自我保护意

识。10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

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11 对未成

年学生的刑事处罚:《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未满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

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的,应负刑事责任。已满14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

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未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

的,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刑法》第四十九

条规定,犯罪未满18周岁的,不适用死刑(包括死

缓)。不到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服刑事责任。鲜

明地体现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12 未成年

人的司法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公安机

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

件,应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并可以根据需要

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明

确规定,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

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

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15预防未成

年学生犯罪的意义:犯罪人尚未成年,在心理生理

方面与成年人有很大不同,这些因素必定会对未成

年人犯罪的方法、动机、行为方式等产生直接影响。

因此为了教育保护未成年人,适应未成年人的热点,

我国建立健全了一套不同于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未成

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未成年人诉讼的原则具体表

现为: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分案处理原则;

保障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原则;法

庭不公开审理的原则;迅速简约的原则。未成年学

生重新犯罪的预防: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

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对于被采取形式强制措施的

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

消学籍;未成年犯在被执行刑罚期间,执行机关应

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并对其进行职业技术

教育,对没完成义务教育的,执行机关应保证其继

续接受义务教育;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

刑罚、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

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

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2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教学大纲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本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科学前教育专业的一门选修课。它是研究学前教育政策和法规的理论和应用的基础课程。 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比较系统地掌握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基础知识,熟悉我国现行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树立依法治教的意识,培养分析、解决学前教育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的能力,提高依法治教的水平和能力。 二、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衔接 学前教育法规与政策是一门理论和实践性都较强的课程。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要遵循学前教育学和幼儿园管理的基本原理,因此学习本课程的前修课程主要是学前教育学、幼儿园管理等。 三、本课程学习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达到三个基本目的: 1.初步掌握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基础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和提高严格执法、依法办园的意识; 2.比较系统地了解、掌握党和国家制定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能够比较准确地分析和理解我国现行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培养和增强执行政策、法规的能力; 3.学会理论联系实际,用理论分析学前教育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能够运用法律手段指导和管理学前教育机构的实际工作,维护学前教育机构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前教育改革的深入进行,提高学前教育的保教质量。 四、本课程学习方法 为系统掌握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基础知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学生自主学习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抓重点,牢固掌握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 (二)掌握好的学习方法,如比较法、案例分析法等,以加深对理论的理解。 (三)理论联系实际,重视理论的实际应用。 五、本课程教学方法 本课程理论性与实践性都较强,宜采用讲述、讨论与案例分析等教学方式。基本概念、

教育政策法规结课论文

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 (课程论文)

发展更加科学健康的高等职业教育 [摘要]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生产、服务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层次需求上的向上延伸的必然。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的快速增长,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力量。但因此而来的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雨后春笋突显,让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威胁: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不明确,管理和问责等机制的不健全,高等职业教育的经费问题,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宣传方面做得不够。只有明确制定相关法律条文,制定相关管理章程,严格进行有据可依的执行,方能使高职院校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关键词:职业教育资源;经费投入;职业教育宣传;教育政策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积极领导下,我国高职教育以其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和我国高等教育出现了两分天下的良好势头,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为培养大批社会急需的既有必要理论知识,更有较强实践能力的“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上手快”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做出了贡献。同时,也在减轻就业压力,拉动国内需求,缓解社会矛盾,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快速的发展必然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必然带来高职教育发展中的一系列矛盾,存在一系列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开展高等职业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1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分布不公平。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但是现实中却存在很多的教育不公平,主要表现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东部地区与西部地

区、城镇与农村、中心城市与边远地区,在教育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上都相差甚远。即使在一个城市中,优质教育资源的分布也是不均衡的。 2高职教育办学不够规范。高职教育未成类型,未完全按高职办学标准审批新成立的高职院校是主要的一点,至少部份高职院校一诞生就先天不足,其中尤其是师资匮乏,还有一点就是学科类和高职类办学未能分开,至使不具条件的一些本科院校办高职,影响了高职的声誉。 3相关部门认识高职不足。相关政府部门对高职教育认识普遍不足,重视高职普遍不够,有的认为:高职教育不如专科教育,是可以少花钱就可办的高等教育,主要是靠考生交费上学的一种民办的高等教育。对高等职业教育认识的严重偏差,就直接导致了政府对高职教育政策支持的削弱,资金投入的减少,最终严重制约了高职教育的发展。特别是由于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认识不清晰,以至高等职业教育内部,对此问题的认识都存在误区,结果导致办学模式、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方式发生偏差,影响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4办学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无论是教育经费拨款,还是专项经费投入,无论是基本建设投入,还是配套资金到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问题,造成有些学校条件简陋,苦不堪言,甚至负债累累,举步维艰,学生意见很大,教师怨气冲天,严重挫伤教职工的办学积极性,严重影响了高职人才的培养质量,培养的高职人才高职特色不明显,又造成用人单位不欢迎,如此恶性循环下去,必须影响高职发展,这

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知识测试卷附答案

新房乡中心小学2020年秋《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知识测试题姓名:职务:成绩: 一、填空题(每空2.5分,共50分) 1、校长是学校的( ),学校安全工作的( )。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 ),落实责任制,依法制定学校各项( )。 2、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 )的安全责任人,督促全校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 )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3、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是学校( )安全责任人,组织对学校( )的安全检查,特别是(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4、学校政教主任定期召开( )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年级主任和班主任进行校园( ),跟踪每节课( ),增强年级主任和班主任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5、年级组长是所在( ),定期排查( ),促进年级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负责本年级学生( )的安全管理。 6、班主任是班级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充分利用( )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学生( ),做好学生考勤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未到校上课或中途离校学生的情况,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做好记录。 7、任课教师应在课前( )并立即上报班主任,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 )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或校长汇报。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5分,共50分) 1、下列人员中由谁来制定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督促实验员做好实验室安的安全管理工作。() A、分管教学副校长 B、分管安全副校长 C、分管后勤副校长 D、教研组长 2、做好年级特异体质学生身体情况登记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是下列的() A、分管教学的副校长 B、教研组长 C、年级组长 D、班主任 3、下列人员中,()监督指导各学科教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 A、分管安全的副校长 B、年级组长 C、教研组长 D、班主任 4、对下列哪类学生,应在家长配合下及时做好记录,在安排体育、劳动、大型活动时予以照顾。() A、女生 B、瘦小的学生 C、特异体质和心理异常的学生 D、感冒的学生 5、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必须征得()同意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标准化口袋书

-------------精选文档----------------- 安全标准化口袋书 公司安全标准化推行时间2013年1 月1日 一、公司的安全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 二、公司安全管理理念: 安全第一、科学管理、以人为本、安全健康。 三、公司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一)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工亡事故为零; (二)轻伤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下; (三)设备、工艺、交通安全率均达到98%; (四)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90%; (五)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100%; (六)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 (七)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的完好率达到97%。 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及权利 (一)三大义务: ①自律遵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③危险报告义务: (二)八项权利: ①知情权②建议权③批评检控权④拒绝违章指挥权⑤紧急避险权⑥求偿权⑦获取劳动防护用品权⑧教育培训权。 五、主要安全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二)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三)公司安质部主任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公司安质部是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五)公司所属各项目部是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六)公司各级人员是安全生产的实施人。 六、术语和定义 (一)安全标准化

为安全生产活动获得最佳秩序,保证安全管理及生产条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等要求制定的规则。 (二)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和腐蚀品等。 (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依法设立,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其所属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独立核算成本的单位。 (四)关键装置: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五)重点部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六)资源:实施安全标准化所需的人力、财力、设施、技术和方法等。(七)相关方:关注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八)供应商:为企业提供原材料、设备设施及其服务的外部个人或团体。(九)承包商: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十)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十一)事故: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十二)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十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十四)风险:发生特定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十五)风险评价: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过程。 (十六)安全绩效: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十七)变更: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十八)隐患: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十九)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二十)名词解释

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规

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 第一节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述 一、教育政策、法规的概念 (一)教育政策的涵义 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二)教育法规的涵义 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注意三点: 1.教育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意志。 2.教育法规是规定教育管理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规则。 3.教育法规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 二、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类型与结构 (一)教育政策的类型 1.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社会团体的 教育政策。 2.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 3.从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 4.从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为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 (二)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 1.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 (1)党的政策性文件 (2)国家的政策性文件 (3)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 (4)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指示。 2.教育政策的纵横结构 (1)教育政策的纵向结构指依照教育政策的内在逻辑关系作出的纵向排列。 (2)教育政策的横向结构指不同领域的教育政策依横向并列关系加以排列形成的组合方式和秩序。 (三)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 1.教育体制政策 教育体制政策包括办学体制政策,管理体制政策,学校领导体制政策,教育投入体制政策,教育认识管理体制政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政策六个方面内容。 教育体制政策在教育政策体系中起着全面性、基础性和政治保障性作用。

安全口袋书正版

榆北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安全施工要点 序言 管理方针: 遵守法律法规追求持续改进全员健康安全 改进环境绩效满足约定要求增强顾客满意 管理观: 发现问题是使命解决问题是责任 敢抓敢管是职责回避问题是失职 安全观: 安全就是幸福安全就是财富 安全就是道德安全就是技能安全就是荣誉 质量观: 起步高标准事事有标准人人讲标准处处达标准 人才观: 用好现有人才稳住关键人才吸引急需人才储备未来人才

目录 第一章.安全组织管理 一、安全目标 二、安全目标四级控制 三、安全管理的主要原则 第二章.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一般规定 一、入场前的安全要求 1、对人员的规定要求 2、入场前应懂得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3、入场前的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二、进入现场的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章.高处作业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高处作业前的一般规定要求 2、高处作业时的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 3、高处其他防护措施 第四章、常用工机具的安全使用 一、重要电动工机具的使用 二、重要手动工机具的使用 第五章.切割、焊接与防火安全 一、切割与焊接作业 二、防火安全 第六章.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一、文明施工及环境合成品保护的要求 二、不文明施工的行为及现象 三、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及现象

第一章安全组织管理 一、安全目标 不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人员群体轻伤事件;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故;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事件。 二、安全目标四级控制 项目部目标: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人员群体轻伤事件;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故;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事件。 施工队目标: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控制记录事故;不发生因施工引起得停电事故;不发生小型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未遂火灾事故;不发生未遂环境污染事件;不发生负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发生对项目部造成影响的安全事件。 班组目标:不发生记录事故、不发生多人违章行为;不发生因施工引起的局部停电事故;控制易燃、易爆区域作业范围及行为;不发生因施工造成的环境影响事件;不发生交通事故;不发生对施工队造成影响的安全事件。 人员目标:加强安全监督,做到“四不伤害”;不发生因不了解作业环境,引起的局部停电事件;不发生因误操作而导致的机械设备损坏;规范用火、用电行为,不留火灾隐患;遵守交通规则;和谐相处、文明施工。 三、安全管理的主要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它既是党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方针,也是搞好安全管理的原则。 2.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在计划、布臵、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同时,计划、布臵、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一票否决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4.“三同时”原则。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四不放过”原则。发生事故后,要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四、哪些人容易违章出事?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要点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要点 1.我国新时期依法治教的背景 一、新《宪法》的理念 1、以人为本 2、尊重和保障人权 3、正当程序原则 二、教育法律的范式转型 1.从单向度的政府选择模式到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的相互博弈; 2.从制度意义上的公益性到实践意义上的公益性; 3.从教育效率到教育公平。 三、事业单位改革 1.事业单位的概念 “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的目的,由国家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 传统事业单位制度的特征 (1)政治、社会保障、服务功能的合一性; (2)资源的不可流动性 (3)事业单位主体之间的身份关系 3.事业单位改革的内容 (1)从单位到法人:自主权 (2)从财政拨款制到分类管理:经费体制改革 (3)从任命制到聘任制:人事制度改革 (4)从平均分配到差别分配:分配制度改革 2.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通过,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共20条); 《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共1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共4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共8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1996年9月1日起施行,共40《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通过,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共6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共68条)。 3.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4.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高等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 (3).招收学生权 (4).学籍管理权 (5).对受教育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 (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 (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论文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概论》 课程论文

浅谈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摘要】: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重要内容之一。 安全事故轻则扰乱幼儿园的正常的工作,重则危及幼儿的人 身安全,因此要切实加强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提高幼儿和教 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在事故发生后, 要理性分析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归属,努力将伤害和损失降 到最低。 【关键词】:安全事故幼儿园安全教育案例分析责任归属宝宝在幼儿园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是妈妈觉得堵心,幼儿园老师觉得棘手的事情。虽然谁都不愿遇到这个问题,但是一般的碰伤、摔伤等(对宝宝的身体造成的伤害不是很严重的事故),在幼儿园里还是时有发生。最好的老师可以保证教学几十年从没有被家长投诉的现象,但不敢保证几十年教学她所教的孩子里没有被磕、碰的。 安全教育是幼儿园最重要的常规工作之一。实际上幼儿园事故的发生率是很低的,虽然妈妈自己带孩子活动时也会发生意外,但幼儿

园方面,即便是宝宝受了很微小的轻伤,对带班老师的考核也是非常严格的,对老师的评先、晋级通常会起到“一票否决”的作用。 近几年来,幼儿园里幼儿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这一方面是由于人们的法制意识增强了,另一方面是由于有关幼儿园方面的立法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幼教工作者不能单凭经验从事教育工作,而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治园。 一、幼儿园安全事故概念界定 幼儿园安全事故,是指入园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它主要是幼儿在幼儿园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也包括虽不在园内,但属于幼儿园组织的活动(如春游、秋游、节假日的庆祝活动等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在幼儿园的日常生活中,出现了幼儿事故后,就幼儿园、幼儿家长和肇事者之间各应承担哪些责任困扰着幼儿园园长。因此,了解幼儿园事故处理的法制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 (1)幼儿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使教师在现场,幼儿的伤害也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但幼儿园如果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

安全教育知识

学校学生安全常识教育 一、交通安全常识? 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 2、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应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来往车辆,不准追逐、奔跑。? 3、没有行人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4、不准爬越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不要在道路上玩耍、坐卧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 6、不要进入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或者有人行隔离设施的机动车专用道。? 7、不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骑车,不满16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车。? 8、骑车时要集中精神,谨慎骑车。? 9、不打伞骑车,不脱手骑车,不骑车带人,不骑“病”车,不骑快车,不与机动车抢道,不平行骑车,不在恶劣天气骑车。? 10、骑车转弯要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 11、掌握不同天气的骑车特点,做到:“顺风不骑快车,逆风不低头猛踏,雾天控制车速,冰雪天把稳龙头,雨天防止行人乱穿。? 12、不要在禁行道路、路段或机动车道内骑车。?13、骑车时不要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14、维护乘车秩序,不争先恐后。?

15、乘公共汽车要停稳后上下车,在车上要抓好扶手。? 16、头、手等身体部位不能伸出窗外,管好身边物品,防止扒窃。?17、乘坐二轮摩托车必须头戴安全头盔,不准倒坐和侧坐。?18、乘高速汽车要系安全带,不乘超载车。? 19、过铁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穿越封闭的铁路道口。?20、遇到交通事故,及时报警,求助“122”。??二、游泳安全常识? 1、下水前要做好准备活动。? 2、远离河道,严禁去水库游泳,单身一人不外出在江河湖泊游泳。? 3、身心情况欠佳时,如疲倦、饱食、饥饿、生病、情绪不好时不宜游泳。? 4、身体患病不游泳,强体力劳动或剧烈运动后,不立即游泳。? 5、水况不明的江河湖泊不游泳,恶劣天气不外出游泳。? 6、设有“禁止游泳或水深危险”等警告标语之水域,严禁游泳、戏水。? 7、游泳池边不要奔跑或追逐,以免滑倒受伤。? 8、游泳池边不可任意推人下水,以免撞到他人或撞到池边受伤。?9、游泳戏水时,不可将他人压入水中不放,以免因呛水而窒息。?10、水中活动,感到有寒意时,或将有抽筋现象时,应登岸休息。? 11、若在水中发现自己体力不支,无法游回岸边,应立即举手求救,或大声喊叫,等待救援。 12、发现有人溺水时,即刻发出“有人溺水”呼救或拨打“?110”请求支持,儿童少年不可冒然下水施救。? 13、发生溺水事件时,必须镇定冷静,了解自己所处环境,并利用本身浮力或身边物来自救求生。?

2017教育政策与法规

word 第三章教育基本法 一、《教育法》立法宗旨: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原则。第6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中心内容),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2)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 (3)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5)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是指公民在接受教育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任何权利主体不会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方面的差异而在受教育方面受到不平等的对待,反对任何形式的教育歧视。 (6)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 (7)教育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的原则。 三、教育基本制度(学制): 《教育法》17条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学业证书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该学校或者该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相关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明其完成学业情况的凭证。 学位:是评价专门人才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一种尺度,是由国家批准或者许可的有学位授予权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给相关人员的一种凭证。四、教育投入的体制 教育经费的筹措途径: (1)国家财政拨款(2)城乡教育费附加(3)校办产业、社会服务收入(4)农村教育集资(5)社会力量捐资助学(6)运用金融、信贷手段融资。(7)设立教育专项资金。 五、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以违法行为为前提,要求行为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是国家依据法律标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的否定性评价。 构成要件:(1)责任主体(2)违法行为(核心要素)(3)损害结果(4)因果关系(认定法律责任的基本依据)(5)主观过错(故意、过失)六:违反教育法的法律责任是行为人实施的教育违法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既具有法律责任的一般特征,如行为的违法性、应受法律制裁等,也具有其自身的特征:(1)它是以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为前提的,而不以违反其他法律、法规为前提。(2 )承担责任的方式有三种,即教育刑事法律责任、教育民事法律责任和教育行政法律责任。 (3)承担教育违法责任的主体可能是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4)教育违法责任的性质既具有惩罚性,又具有补偿性。 第四章教师法 、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责任,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的专业人员。 《教师法》的立法宗旨: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 益,建设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修养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制度本法。1、2、3 二、教师的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 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 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 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三、教师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道德、文化、科技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

教育政策与法规心得体会

教育政策与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了教育政策法规我对如何做一名人民教师,做一位教育工作者有了一些感想,下面是我的学习体会心得。 1教育法规体会 学习了《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我们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身正为范”,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让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 通过学习,更坚定了我终身学习的理念。教学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是学生和教师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学生也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学习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作为一名教师要想做好传道、授业、解惑的工作,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和专家名师交流,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改进教学教法,始终站在教育改革的最前沿,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学手段,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在教育过程中,教师还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方面,因此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我认识到要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得到保护,必须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问题提高到法制的高度来认识,并自觉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当今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因为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所以教师一定要对学生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我深感自己做得还很不够,今后一定要在工作中,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2师德建设体会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

离线作业考核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1、教育法 答: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2)教育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3)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 2、行政法律责任 答: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行政违法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现行教育法律的相当一部分规定是以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为乙方来调整教育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因而具有行政法的属性。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本身就带有行政违法性。所以,行政法律责任是违反教育法最主要的一种法律责任。 3、幼儿为本 答:幼儿为本即幼儿本位之意,本可以解释为基础、主体、根本、本原、本质出发点、目的等。幼儿为本一般是相对于设计本位或成人本位而言的,两者之间存在辩证关系。毫不考虑教育对象的极端的社会为本的教育,不仅不会达到教育的目的,甚至根本不能被称之为教育;同样,完全脱离所处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所谓遗世独立的幼儿为本的教育也是不存在的。今天我们倡导的幼儿为本,绝不是反对幼儿教育为社会的需求服务,而是通过培养身心协调、全面发展的幼儿,在既体现幼儿教育的人本取向的同时,又体现幼儿教育自身的社会价值。 4、教育法律规范

答:每部具体的教育法都是由若干行为规则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每一个行为规则就是一个教育法律规范。也就是说,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 5、正式解释 答:正式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或官方解释,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对法律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正式解释又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简述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 答:(1)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技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2)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3)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4)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该条新增“促进幼儿心理健康”的目标。 2、教育法的适用。 答:教育法的适用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教育法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从狭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教育法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3、概述《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核心理念。 答:(1)以儿童为本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理解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重视幼儿的学习品质。 (2)终身教育指南以幼儿后系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素质基础为目标,以促进幼儿体制德美各方面的协调发展为核心。 (3)家园共育家园关系从配合到合作,构建家庭外部支持系统、“走进来”与“走出去”。

安全教育小常识

安全教育小常识 (一)教育幼儿不要轻信陌生人,并教给孩子简单的防护方法。 1.要经常对幼儿讲一些深入浅出的道理,让他们认识到社会上既有好人也有坏人,而坏人脸上并没有“我是坏人”的字样,也没有像电影里坏人的那种形象。要教育幼儿,如果大人不在身边,有陌生人前来领你,或同你去公园玩,或说同你到父母那里去时,不要相信陌生人的话,不要跟陌生人走,不要吃陌生人的东西。如果遇到陌生人硬拉你走,要大声叫喊周围的叔叔阿姨。 2.让幼儿知道自己的家庭住址、家长的姓名和工作单位,并反复念叨,牢牢记住,做到准确无误。另外还要告诉幼儿自己家附近有什么明显的标记,有哪几路公共汽车可以到达,万一迷路,就比较容易找到自己的父母,也可以及时安全回家。 3.告诉幼儿,如果遇到陌生人跟踪你,就应跑到就近的商店找大人求救,也可以找巡警帮助,或者随便找一户人家,在门口假装大声叫:“爸、妈,我回来了”,坏人就会吓跑了。 (二)教育幼儿玩耍是要注意安全,教给孩子各种游乐设施的正确玩法。 1.滑梯,不能倒滑,告诉幼儿,倒滑滑梯时,头部先着地,这样滑下来的一切冲力就都由头部承担,再加上和地面的猛烈撞击,重则会引起脑震荡,轻则会擦破头皮引起大量出血。 2.秋千,要保持中心稳定,并尽可能将重心后移。因为秋千在空中荡起来时,如果中心不稳就可能又甩出去的危险。家长要进行示范讲解。坐在秋千上时,双手要紧抓秋千的绳子,只要绳子不断就很安全。观看别的幼儿荡秋千时,要学会躲闪,不要被秋千撞到。幼儿在玩秋千时,家长要在旁边密切注意幼儿的动向,以防疏忽脱手而摔伤。 3.攀爬,双手抓紧之后,脚才可移动。

(三)教会幼儿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保证幼儿安全过马路。 1.教幼儿认识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线是马路上的一个标志,是专门供行人和自行车过马路的地方。所以,不是从任何地方都可以穿到马路对面去的,只有人行横道线才能穿过去。 2.向幼儿介绍红绿灯的作用。要让孩子知道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的时候要前后左右看看,看见车辆,行人就要让道。 3.给幼儿简单讲讲马路的作用:马路是专供各种车辆和人走的地方,不可以在马路上停留或玩耍,否则既会影响车辆的正常通行,又会造成车祸,轻则残废,重则丧命。 (四)户外活动安全注意要点 1.教育幼儿活动前衣着整齐,衣服束在裤子里并系紧鞋带,以防摔跤。 2.教导幼儿不在拥挤、有坑洞、潮湿等场地进行活动。 3.教育幼儿游戏中不可随意藏入无人照顾的地方。 4.教育幼儿在游戏中勿推挤、拉扯、互丢东西。 5.玩绳子时,教育幼儿不可将绳子套住脖子。 6.玩爬网活动,要求幼儿攀爬时要双手抓牢,不推别人。 7.在野外旅行散步时,教育孩子不得随便采摘花果,抓捕昆虫,更不应放入口内,预防中毒等意外事故发生。 8.教育孩子在上下楼梯时靠右按顺序行走,不得推搡前面的小朋友,预防踩踏等意外事故发生。 (五)在公共场所与大人走散时注意要点 1.不要慌张,也不要哭泣,站在原地等一会儿,也许爸爸妈妈会来这里找你呢!

教育政策法规结课论文

教育政策法规结课论文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高等教育政策法规 (课程论文) 发展更加科学健康的高等职业教育 [摘要]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生产、服务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层次需求上的向上延伸的必然。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的快速增长,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力量。但因此而来的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雨后春笋突显,让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威胁: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不明确,管理和问责等机制的不健全,高等职业教育的经费问题,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宣传方面做得不够。只有明确制定相关法律条文,制定相关管理章程,严格进行有据可依的执行,方能使高职院校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关键词:职业教育资源;经费投入;职业教育宣传;教育政策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积极领导下,我国高职教育以其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和我国高等教育出现了两分天下的良好势头,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为培养大批社会急需的既有必要理论知识,更有较强实践能力的“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上手快”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做出了贡献。同时,也在减轻就业压力,拉动国内需求,缓解社会矛盾,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

用。但是快速的发展必然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必然带来高职教育发展中的一系列矛盾,存在一系列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开展高等职业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1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分布不公平。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但是现实中却存在很多的教育不公平,主要表现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城镇与农村、中心城市与边远地区,在教育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上都相差甚远。即使在一个城市中,优质教育资源的分布也是不均衡的。 2高职教育办学不够规范。高职教育未成类型,未完全按高职办学标准审批新成立的高职院校是主要的一点,至少部份高职院校一诞生就先天不足,其中尤其是师资匮乏,还有一点就是学科类和高职类办学未能分开,至使不具条件的一些本科院校办高职,影响了高职的声誉。 3相关部门认识高职不足。相关政府部门对高职教育认识普遍不足,重视高职普遍不够,有的认为:高职教育不如专科教育,是可以少花钱就可办的高等教育,主要是靠考生交费上学的一种民办的高等教育。对高等职业教育认识的严重偏差,就直接导致了政府对高职教育政策支持的削弱,资金投入的减少,最终严重制约了高职教育的发展。特别是由于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认识不清晰,以至高等职业教育内部,对此问题的认识都存在误区,结果导致办学模式、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方式发生偏差,影响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4办学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无论是教育经费拨款,还是专项经费投入,无论是基本建设投入,还是配套资金到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问题,造成有些学

岗位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岗位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一、抓好安全教育是我们教师进行教书育人的行动指南。 安全教育讲座中重点谈到了“教师”这一部分,它涉及面较宽广,不但谈到了教师所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的安全责任,而且谈到了教师必须应尽到的安全责任等方面。 我觉得安全教育讲座给我们广大教师提供了教书育人的行动指南。一名合格的农村教师,必须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要有安全理念,要懂得安全基本常识,要有安全第一的思想。作为教师更应把职业责任变成自觉的道德义务,更应知晓安全教育常识和掌握安全保护基本方法,更应在保护好学生的安全前提下教书育人。作为班主任教师更应把抓安全工作放在班务工作的首要地位,要不厌其烦的讲安全,要关注全体学生。必须自觉地做到对学校安全负责,对学生家长负责,对教师集体负责,对社会负责。在社会主义社会,教师职业态度的基本要求,就是树立积极主动的劳动态度,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新人。教师必须有主人翁的安全责任感,必须具有从事教育劳动的光荣感与自豪感,必须有安全工作奉献精神。 二、抓好安全工作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重要保证,是学校实施教育的重要保障。

思想品德课中讲到生命健康权是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安全教育讲座中谈到了“学生”,学校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是学生应享受的一项最基本权利。而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安全法,宣传安全法,实施安全法,落实安全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学生权利的必由之路,安全教育不仅是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更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国家和政府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安全教育,提供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学生在校的安全更是学校的重要职责,让学生了解安全常识,掌握安全自我保护方法,这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学校要充分利用升降旗仪式、广播、电视、班会、集会、板报等宣传阵地或聘请相关人员到校,认真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和讲解。利用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安全活动,让每一位教师明确,让每一位学生知晓。学校要根据不同季节的特点,抓好安全卫生工作,学校要有安全提示牌、警示牌、人行横道线设置,学校要做到安全制度落实,人员到位,责任明确。学校只有把安全工作抓好,学校的各项工作才能正常开展,教育教学质量才能提高;才能让家长放心,让学生安心,让社会满意。 三、社会、家庭、学校联动抓好安全工作 在中小学安全教育讲座中也明确了社会应该对教育履行的安全义务,社会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

安全常识教育

关于项目经理部 对工人进行安全常识教育的通知 各施工队: 由于新工人首次进入本项目部工作,新工人对本项目部的工作规程不了解和认识。由于本项目部的施工是人、机器和环境的组合,存在着一些可能会对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因素,所以新工人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常识教育培训以适应环境,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消除一切可能带来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各施工队必须从以下各方面进行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1)了解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目的及内容。 (2)了解“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补他人所伤害。工人在生产中处理好安全“你、我、他”的关系。 (3)了解初上岗位要注意防止电气事故,新员工必须掌握正确的用电方法。 (4)在深度超过2米的沟槽底下工作要注意塌方及土质情况变化,槽上要有专人指挥。 (5)要注意安全用火要求,应掌握以下灭火措施:拨打火警电话“119”;限制火灾和爆炸蔓延;选择适当的灭火方法。 (6)要“三会”即会报警、会逃生自救、会使用灭火器;而且会急救原则。 (7)须特别注意要求所有施工人员了解交通规则,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交通事故。 各施工队在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通知项目部安检工程师在场监督,安全教育必须有文字记录及签字留底,统一上交项目部存档。教育课必须在20??年9月30之前进行。

关于段项目经理部 对员工进行安全常识教育的通知 项目部各部室: 由于有部分新员工首次进入本项目部工作,部分员工对本项目部的安全工作规程不了解和认识。由于本项目部的施工是人、机器和环境的组合,存在着一些可能会对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因素,所以员工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常识教育培训以适应环境,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消除一切可能带来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必须从以下各方面进行安全教育: (1)了解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目的及内容。 (2)了解“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补他人所伤害。工人在生产中处理好安全“你、我、他”的关系。 (3)了解初上岗位要注意防止电气事故,新员工必须掌握正确的用电方法。 (4)在深度超过2米的沟槽底下工作要注意塌方及土质情况变化,槽上要有专人指挥。 (5)要注意安全用火要求,应掌握以下灭火措施:拨打火警电话“999”;限制火灾和爆炸蔓延;选择适当的灭火方法。 (6)要“三会”即会报警、会逃生自救、会使用灭火器;而且会急救原则。 (7)须特别注意要求所有施工人员了解交通规则,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交通事故。 各施工队在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通知项目部安检工程师在场监督,安全教育必须有文字记录及签字留底,统一上交项目部存档。教育课必须在20??年9月30之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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