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九章违约责任

目录

●第一节违约行为

●第二节违约责任概述

●第三节违约责任的形式

●第四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合同的解除(参见第八章第三节)

第一节违约行为

●一、违约行为的概念

●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法律规定或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

为。

● 1.违约主体不限于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

● 2.违约行为不限于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

● 3.违约方无正当理由

因行使抗辩权而不履行债务的,不构成违约。

根据违约时间的不同,可以将违约行为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二、预期违约

●(一)概念

●亦称先期违约(anticipatory repudiation),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间

届满之前表示不履行合同。

● 1 发生在合同生效后,履行期限到来之前

● 2 发生预期违约后,债权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到来前即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违约方式的不同,可以将预期违约分为明示预期违约、默示和推定预期违

约。

●(二)明示预期违约

●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履行期到来前明确表示将来不履行合同。

● 1 违约人是故意的

2 违约人必须明确地向对方表示不履行

●【实例】Hochester v De La Tour (1853) 2 E & B 678

●合同双方于4月12日订立了一个雇佣合同,该合同约定,受雇人将在6月1

日之后的3个月内担任雇主的信使。然而,在6月1日之前,即5月11日,该雇主通知受雇人,不再雇佣后者。

英国法院判决,该受雇人为了向该雇主提供服务,不得不做履约准备,并不得不拒绝他人的雇佣;该雇主对合同的毁弃使该受雇人处于无事可做的境地,这是违反法律所体现的政策的;因此,该受雇人可以立即起诉,而不用等到6月1日之后再起诉。

●(三)默示预期违约

●在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将来不履行债务。

● 1 对方的行为表明其将来不履行债务

● 2 威胁违约是足够严重的

●【实例】Synge v Synge [1894] QB 466.

●被告在婚前向原告许诺,他婚后将一栋房子转归原告所有,但被告此后又将该

房屋转让于第三人,使其许诺成为不可能。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尽管不排除被告重新买回该房屋以履行其许诺的可能性,但原告仍有权要求赔偿。

●(四)推定的预期违约

●在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将来不履行债务。

● 1 一方有确切的证据(reasonable grounds)相信对方将会违约

●合理根据应当是合同成立后产生的

● 2 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间内提供充分担保(adequate assurance)

● 3 对方不能在合理的期间内提供适当的担保

【范例】只有一个船台的造船商A允诺为B制造一艘游艇,于5月1日交付并且不得延误。此后不久,B从C那儿得知A已经答应在同一时间为C制造一艘游艇。B有权要求A对将按时交付游艇提供一种充分的保证,然后A必须对他打算如何履行与B的合同,向B作出满意的解释。

●(五)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的区别

● 1 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双方债务履行时间有前后的情况

● 2 不安抗辩权只能由先履行一方主张

● 3 不安抗辩权与债务人履行能力高低有密切关系

●三、实际违约

●(一)实际违约的概念

●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或不完全(适当)履行合同债务。

●※实际违约的形态有很多,实务中比较常见的违约形态有不能履行、拒绝履行、

迟延履行、瑕疵履行、加害履行以及受领迟延等。

●(二)不能履行

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 1 物理上不能

●根据自然规则已经无法履行。

● 2 经济上不能

●虽然事实上能够履行,但根据社会观念,履行费用过高。

3 法律上不能

●【实例】Metropolitan Water Board v Dick, Kerr & Co [1918] AC 199.

第八讲 违约责任

第八讲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及其构成 (一)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特点 1.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 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3.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 4.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注意:当前合同责任的新趋势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补充) 国外立法例的参考 大陆法系,一般认为合同法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承认在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一般的合同法归责原则前提下,有条件地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英美法系,坚持合同责任为严格责任。 从我国现行<合同法>的规定看 合同法对违约责任采取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客观上不以违约方有过错为必要,无论违约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有违约行为,使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利益未能实现,违约方就须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完善 我国现行《合同法》确立了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导,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补充的归责原则体系。在具体的过错原则适用中,又根据特殊的实际情况规定了过错推定原则。 不同的归责原则下,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并不相同.严格责任应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情况,而过错责任应作为违约责任的特殊情况对待.不同的归责原则各自调整不同的合同责任形式 目前法学界所承认的观点 合同责任中的归责原则是二元化的体系,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存 违约行为及双方过错等情况同样具有相当的复杂性与多样性。这也就意味着,不可能以单一的归责原则来解决相对复杂的违约问题。 合同法严格责任的适用中,并不是决然的不考虑过错的,而只是意味着在违约发生以后,非违约方只需证明违约方存在违约行为,而不必对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加以证明。 在适用严格责任的情况下,除不可抗力以外,债权人过错也可以作为债务人的抗辩事由,债务人得因此而免责 .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中也体现出若干过错责任:如承租人的保管责任、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的过错责任等 (三)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合同 2、客观上有违约行为 3、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二、违约责任的形态和责任形式 (一)违约行为 (二)违约责任形式 1、实际履行 A、是违约的补救方式; B、是否请求实际履行是债权人享有的一项权利; C、实际履行可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并用。 D、实际履行要考虑其适用的条件 实际履行的适用条件 (1).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合同法中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条款

合同法中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条款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合同违约责任,文典律师特别整理了此篇文章,以下内容主要从合同法违约责任制度内容、违约责任特征及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条款三方面介绍,欢迎大家阅读交流。 一、合同法违约责任制度内容 1.违约形态 一是根据违约的时间,将违约分为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实际违约是指事实上已经发生了的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情形。正如第107 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预期违约是指合同还未到履行期,但合同一方当事人用语言或者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形。正如第108条的规定,合同虽然尚未到期,如果一方有不履行的表示,对方也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根据违约程度,将违约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不履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形。 2.责任方式 (1)实际履行:第109条规定,关于金钱债务,必须实际履行;第110条规定,关于非金钱债务,特殊情况不适用实际履行。这些特殊情况包括: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赔偿损失:第112条规定,实际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如果对方还有损失,应赔偿。根据第113条的规定,赔偿的范围包括违约所造成的所有损失,该损失中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应遵守“合理预见规则”。

(3)支付违约金: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违约金不得过高或过低。 (4)执行定金罚则:关于定金的问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具体规定执行;如果当事人同时约定有违约金和定金的,只能选择其一执行。 (5)其他责任方式:第111条规定,违约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因为质量不符合约定,首先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责任方式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价等违约责任。 3.免责事由 第117条、第118条规定,只有不可抗力方可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但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4.其他 (1)防止损失扩大规则:第119条规定,非违约方不可坐视损失扩大,应当采取措施而未采取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主张赔偿。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因第三人原因而违约:第121条规定,因第三人方面的原因而违约,不是免责理由。 (3)责任竞合:第122条规定,当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时,受害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 二、违约责任特征 (1)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我国《民法通则》第六章“民事责任”就包含了

第六章合同法练习题及答案

合同法练习题 1、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于何时成立?( D ) A、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 B、自碧溪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C、自碧溪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 D、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2、旅客韩玉投宿蓝天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3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服务总台。当班服务员清点了物品。第二天下午,韩玉凭取物牌去取密码箱,发现已被他人领走。韩玉要求饭店赔偿全部损失,饭店拒绝,遂起纠纷。对此案的正确处理结果是:( A ) A、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赔偿韩玉全部损失 B、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承担主要损失,韩玉个人承担部分损失 C、保管合同不成立,饭店酌情给予韩玉补偿 D、保管合同无效,饭店酌情给予韩玉补偿

3、某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大型赈灾义演会上,当众宣布向民政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100万元。事后,该公司迟迟未支付捐款。下列意见哪一项是正确的?( D ) A、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背信行为应受舆 论谴责 B、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该公司以虚假允诺骗取宣传报道的行为,民政部门可给予行政处罚 C、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有权在支付捐款之前予以撤销 D、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该公司无权撤销,受赠人有权要求支付捐款 4、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什么权利?( C ) A、先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范本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0172669.html,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范本 任何合同,都会有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是合同内容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直接事关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的,因此,合同违约责任的条款要同合同部分其他内容一样重要,那么,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范本是怎样的呢?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范文 甲方(出卖人):****都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人):****劲松路甲1号松华园小区单元房业主 鉴于: 1、XX年月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 ),乙方购买***劲松路甲1号松华园小区住宅楼(都城心屿),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元。

2、甲方应于XX年10月31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松华园小区住宅楼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书》,甲方自XX年5月20日起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截止至XX年5月19日。 5、乙方已于XX年5月30日办理了入住手续,接收了商品房。 6、自XX年11月1日起至XX年5月19日止,甲方逾期交房201日,对照《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元。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元,于XX年月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给甲方开具收据。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钱给付主张或要求。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 甲方:________,性别:_______,汉族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 月出生,现住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 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汉族, ________年 ________月出生,现住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 。 XX年11月6日晚上,甲、乙双方在候公渡利村吃饭因甲主动劝酒过

工程违约处罚管理要求

附件六:工程违约处罚管理要求 一、进度类违约处罚管理要求 1、按发包人审核确认的施工计划(包含劳动力计划、材料进场计划等),出现进度滞后,视情节轻重每次分包人向发包人人支付1000-5000元违约金。 2、关键节点滞后,每天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 3、验收节点滞后,每天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 4、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本合同工程延期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赔偿分包人损失,并由此造成总承包合同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需承担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违约责任;由于分包人原因,致使本合同工程工期延误,分包人除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2%的工期违约金外,每延迟一天,分包人每天还需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0.1%的工期违约金,并从最近一次付款中扣除。若因此致使总承包工程延期而使承包人蒙受损失的,分包人还得赔偿承包人相关损失。由于分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超过三十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5、承接查验节点滞后,每天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公区能耗费用分摊。 6、在发包人向分包人发出工期预警书面函件后,分包人仍不能达到发包人关键节点要求(即发包人根据目前的分包人施工状态预判分包人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关键节点达成有风险时),经监理人确认,发包人有权组织第三方进场,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发包人仅需书面告知且加收20%的管理费),且分包人不能因此免除保修责任。

二、质量类违约处罚管理要求 1、工序不报验,每次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 2、材料进场不报验,每次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 3、进场材料抽检不合格,无条件退场,并处以每次10000元违约金。 4、如果分包人未经甲方允许,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更改或替换材料品牌,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20000元违约金;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有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5、现场施工质量问题,视情节轻重每次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5000元违约金,并无条件返工。 6、各类质量验收不合格,每次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 7、发包人、监理及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指令,未按要求整改回复,每次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 8、质量管理动作不落地,视情节轻重每次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5000元违约金。 9、地区公司月度检查中被带星通报批评,按严重等级分包人向发包人分别支付2000、5000、10000元违约金。 10、集团第三方检查被带星通报批评,按严重等级分包人向发包人分别支付10000、20000、30000元违约金。

第九章 违约责任习题

单选 7.甲、乙与丙就交通事故达成调解协议书,由甲、乙分别赔偿丙5万元,甲当即履行。乙赔偿了1万元,余下4万元给丙打了欠条,乙到期后未履行,丙多次催讨未果,向法院起诉。问:本案属于侵权之债还是合同之债?属于合同之债,因为双方已经就侵权损害赔偿作出约定,达成合意,属于有效合同。 8.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向乙提供一批货物,货物价格为20万元,并且这批货物必须妥善储存,否则会变质。合同签订后乙寻找仓库,仓储费需要1000元。合同履行期届至,乙准备签订仓储合同,此时收到甲公司通知,得知甲不能向乙履行债务,此时货物的市场价格已经升至25万元。于是,乙便解除与甲的合同。问:乙公司需要赔偿甲公司多少钱?4.9万元 解析:损益相抵的规则,甲公司的违约使乙公司丧失5万元的收益,但却不必支付本应该支付的1000元仓储费,因此仅可请求4.9万元的损害赔偿 相关法条:买卖合同司法解释31: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的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害赔偿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4.违约金责任的承担不以造成损失为必要,赔偿损失责任的承担则以造成损失为必要。 20.王某多年未孕前往医院就医,选定A技术进行治疗,而医院却按照B技术进行治疗。王某可不可以要求医院返还全部医疗费用? 医疗合同中的给付指的是给付内容而非给付结果,医院的不当给付是违约行为,不能达成合同目的,王某有权解除合同。 22.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是否有效? 《商铺认购书》为双方之间的合同,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该合同中,甲公司的主要债务是通知李某认购,甲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事实上不能继续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李某可以解除合同。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23李某从甲商场购买电热壶,使用时漏电导致手臂灼伤,花去医药费500元,经查该壶为乙厂所生产。李某应向谁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①《侵权责任法》中,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承担责任。 41:【生产者的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42:【销售者的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可起诉甲商场或乙厂请求赔偿损失 ②如果主张违约责任,只能向甲商场主张 ③向甲商场主张侵权责任请求权,可以要求赔偿500元 ④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只能择一 24.王某乘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司机为钱某,长途车与朱某驾驶的车相撞,致王某受伤。经认定,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责。

第六章 经济法律责任

第六章经济法律责任 第一节经济法律责任概述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特征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含义 目前理论界对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认识不一,大致有法律后果说,应付代价说,强制义务说,后果、义务、措施说等。我们认为,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当承担的带有应当性的不利后果。它是一项重要而基本的经济法律制度。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 与其他部门法律责任,尤其是与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相比,经济法律责任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特征: 1、从责任目的上来看,经济法律责任侧重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受侵犯,或者说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受侵犯是经济法律责任的第一目的,这便使它与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有了实质上的区别。民事法律责任侧重于保护个体权利主体的权益不受侵犯,行政法律责任侧重于保护国家的利益不受侵犯。 2、从归责原则上来看,经济法律责任侧重于公平归责,而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则侧重于过错归责和无过错归责。所谓公平责任,“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共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在经济法中广为使用,尤其是在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和宏观调控中更是如此。现代经济法律责任以公平归责为主要的归责原则是因为经济公平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经济法主体在主体地位、权利享有和义务承担、交易机会、利益成果享有和责任承担等各个方面都应该是公平的。 3、从责任形式来看,限制或剥夺经营性资格和经济补偿是经济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 (1)限制或剥夺经营资格。法律责任的形式必须与法律活动的特征和结果相适应,相吻合。经济活动与民事活动相比,其显著特点在于它的资格性;与行政活动相比,其显著特征在于它的营利性。与此相适应,限制或剥夺经营性资格便成了经济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 (2)经济补偿。在经济活动中,主体的合法行为也往往会给其他主体造成损害,如在土地征用活动中土地征用者给集体所有制成员造成的损害;在自然资源使用中,使用者给资源所在地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造成的损害;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因企业关、停、转、迁、股份制改造给职工造成的损害;因经济政策变化或产业政策调整而给相关地区、单位和个人造成的损害等。在这些损害中,行为人无过错,无法适用过错责任或无过错责任中的赔偿责任,因而由行为人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补偿便成了一种切实可行的解决纠纷、弥补损失、进行司法救济的较好方法。经济补偿在我国经济法律中有着十分广泛的应用。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所应具备的必要条件,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行为人才应承担法律责任;反之,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每一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的相对稳定的责任条件,这也决定了各法律部门责任的不同。但是,各部门法责任构成的共性特征也不少。一般来讲,各部门法均是从责任主体、行为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等方面去把握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要有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是指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当事人。 2、行为人须有过错。在法理学上,对自身行为不能认知(如无行为能力对自身行为的认知就属这种情况),则不承担责任;对自身行为能够认知,应当认知,而不认知或认知不当、认知不完整即表明主观上有过错,这时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3、须有经济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包括不正确行使权利和违反义务的行为。 4、要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即法律主体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的,对财产的,对精神的(或者三方面兼有的)的损失和伤害。 5、经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各种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也就是说,若一现象的出现,是因为另一现象的存在所引起的,则两现象之间就具有因果关系。法律归责原则上要求证明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二节经济法律责任的分类 一、经济法责任一般分类 经济法责任可以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1、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 按照部门法的性质而言,法律责任可分为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作为公法和私法兼容的经济法,其的责任形式可以包括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在经济法中可同时或单独适用行政、民事、刑事性质的责任形式。 2、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违约责任承诺书范本写

违约责任承诺书范本写 我们知道,违约责任,即可以由双方约定,也可以由一方作出单方承诺。违约责任是针对一方有违约行为时需要承担的责任。那么,违约责任范本怎么写呢?违约责任有哪些承担方式呢?今天,第一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 如我方中标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营业办公大楼工程,为保证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营业办公大楼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我方做如下承诺: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的内容为施工图内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1、土建工程为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其它土建工程为两年,屋面防水工程为五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两年; 3、供热及供冷为两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 年; 5、其他约定:(关于保修责任期的延长) 按《建设工程管理条例》条款执行。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我方将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若我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等)我方 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将立即组织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我方确保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 (四)保修保证措施,详见施工组织设计第289页“14.工程保修措施及承诺”。 (五)违约经济处罚:如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我公司承诺:如我公司未执行以上保修措施和承诺,则愿接受不低于所投工程总造价的5‰的经济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 、支付违约金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近日,我们网站接到来自浙江的一位公众关于合同违约 责任条款的咨询。他在咨询中称他的一位朋友跟一家公司刚签订 了劳动合同,但现在有更好的一家公司来找她,所以想了解下, 如果这时候违约约会怎么样,需要承担怎样的合同违约责任,合 同违约责任条款什么? 合同法违约责任律师答疑: 谢高辉律师:提前一个月用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就可以了, 不承担什么责任。 孙晓龙律师: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最好提前三十天通知 单位解除合同,如果是试用期,提前三天就可以。 金外荣律师:你朋友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于违约责任是如何 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只有在两种情形下,可约定,1、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的技术培训;2、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且给付了补偿的;你朋友如不愿继续在那工作,可提前三十天以书 面方式告知,或直接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违约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是担保合同全面履行、补 偿守约方的损失、惩罚违约方违约行为的重要措施。因为违约条

款是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体现私权自治的法治原则。合同双方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违约责任中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将以支付违约金或其它相关损失。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等形式。 合同法关于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按我国《合同法》第117条、第118条规定,只有不可抗力可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而且不履行合同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 对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考虑到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结合国外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的规定,主要应以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为主,以禁令、申明等防范、补救措施方式为辅,违约金和定金方式不宜适用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场合。 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未作明确规定,基于劳动合同的性质及独特特征,特别是劳动合同附合化日益增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九章违约责任 目录 ●第一节违约行为 ●第二节违约责任概述 ●第三节违约责任的形式 ●第四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合同的解除(参见第八章第三节) 第一节违约行为 ●一、违约行为的概念 ●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法律规定或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 为。 ● 1.违约主体不限于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 ● 2.违约行为不限于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 ● 3.违约方无正当理由 因行使抗辩权而不履行债务的,不构成违约。 根据违约时间的不同,可以将违约行为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二、预期违约 ●(一)概念 ●亦称先期违约(anticipatory repudiation),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间 届满之前表示不履行合同。 ● 1 发生在合同生效后,履行期限到来之前 ● 2 发生预期违约后,债权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到来前即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违约方式的不同,可以将预期违约分为明示预期违约、默示和推定预期违 约。 ●(二)明示预期违约 ●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履行期到来前明确表示将来不履行合同。 ● 1 违约人是故意的 2 违约人必须明确地向对方表示不履行 ●【实例】Hochester v De La Tour (1853) 2 E & B 678 ●合同双方于4月12日订立了一个雇佣合同,该合同约定,受雇人将在6月1 日之后的3个月内担任雇主的信使。然而,在6月1日之前,即5月11日,该雇主通知受雇人,不再雇佣后者。 英国法院判决,该受雇人为了向该雇主提供服务,不得不做履约准备,并不得不拒绝他人的雇佣;该雇主对合同的毁弃使该受雇人处于无事可做的境地,这是违反法律所体现的政策的;因此,该受雇人可以立即起诉,而不用等到6月1日之后再起诉。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范本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范本 篇一: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一、买卖合同的特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1、买卖合同的特征 买卖合同为: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买卖合同为:双务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自双方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2、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5、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二、买卖合同管辖法院、买卖合同管辖地、买卖合同管辖权 1、买卖合同(即)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的争议 3、口头约定买卖合同管辖问题认定初探 4、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 5、本案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权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篇二:如何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 课程描述: 采购合同出现违约情况,对整个采购活动的顺利完成影响巨大。当采购合同出现质量违约时,该如何处理?当采购合同出现价格违约时,是否就非要索赔和上诉?当采购合同出现前置期违约时,最佳的处理方案是什么?本课程将结合实际案例,为您详细阐述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的方法与技巧! 解决方案: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违约金责任和定金罚则能否并用

违约金责任和定金罚则能否并用[案情] 2012年8月,幸福电动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某电动车生产厂家A 签订了一份电动车购销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公司向生产厂家订购某种型号的两轮摩托300辆,货款为160万元,公司向厂家支付定金30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50万元;公司在货到后10日内支付其余的货款130万元。临近春节,电动车销售形势趋好且另一销售公司开出较好的价格,该电动车生产厂家就将此批货物予以调卖,但对公司称货源紧张,要求迟延履行。公司在得知该生产厂家要求迟延履行的内情后,认为错过了销售旺季,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要求生产厂家承担违约责任,未果。公司遂以摩托生产厂家违约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请求法院判令该生产厂家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定金。在诉讼中,电动车生产厂家同意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但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分歧]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原告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是否应予以支持,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情况下,一方违约时,非违约方不得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因而,对原告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予以支持,而对其要求返还定金的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违约金责任和定金罚则不可并用,但非违约方选择违约金责任请求后,并不影响其要求对方返还定金的权利。故对公司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法院肯定和采纳了第二种意见。 [评析] 本案涉及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和定金罚则的适用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我国法律是排斥违约金责任和定金条款的并用的。我国担保法也有类似规定。 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一规定通常也称为定金罚则。 一般来说,定金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其功能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但根据定金罚则,一旦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定金就转化成一种违约责任形式,由违约方依定金罚则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责任,又约定了定金条款,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二者在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都是针对违约行为而适用,适用其一,即可达到补偿非违约方损失的作用。如果二者并有,其数额可能会远远超过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这就加重了对违约方的惩罚,可能使非违约方获得不当得利。所以,我国法律排斥二者的并用,而要求非违约方在违约金责任和定金罚则中选择一种要求违约方承担。 这样,在同时约定违约金责任和定金条款的合同中,一方违约时,就要求非违约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具体情况,选择最有利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形式来要求违约方承担。本案中,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责任为50万元;适用定金罚则,违约方生产厂家应双倍返

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精品】

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11条、合同法第107条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 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一)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 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类型,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或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依据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法通则专设“民事责任”一章(第六章),规定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在目的、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方面均有别于其他法律责任。

(二)违约责任是违约的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承担的责任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决定了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即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而言:(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不是合同当事人的辅助人(如代理人)的责任;(2)合同当事人对于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违约承担责任。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三)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 首先,违约责任是违反有嗷合同的责任。合同有效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这一特征使违约责任与合同法上的其他民事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无效合同的责任)区别开来。

其次,违约责任以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为条件。能够产生违约责任的违约行为有两种情形:一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给付;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其履行存在瑕疵。 (四)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任意性 其一,违约责任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故具有补偿性质。 其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责任的形式,即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

第六章 合同法(练习题)

第六章合同法 一、判断题: 1、合同订立过程中,承诺既可以在生效前撤回,也可以在生效后撤销。() 2、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原则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和补充。() 3、依法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该合同无效。() 4、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的,不得因此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否则无效。() 6、合同中约定有违约金的,损失可用违约金补偿而不另行赔偿。() 7、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8、当事人对合同中的债务是须绝对的和无条件地履行的。() 9、第三人在当事人的合同履行中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只单纯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而不能主张或承担违约责任。() 10、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要求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合同中适用《合同法》的是()。 A、婚姻关系协议 B、收养关系协议 C、抵押合同 D、买卖合同 2、如果()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A、拍卖广告 B、招标广告 C、招股说明书 D、商业广告 3、甲、乙订立买卖一幅国画的合同,当事人的下列行为构成缔约责任:()。 A、甲方到期拒绝付款 B、乙方到期拒绝交付该国画 C、乙方国画被盗后,与甲方订立买卖合同,致使到期不能交付 D、甲方签订合同后,又要求解除合同 4、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只有()一种。 A、继续履行 B、赔偿损失 C、采取补救措施 D、支付违约金 5、下列不属于衡量合同是否生效要件的是()。 A、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B、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C、行为内容是否合乎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D、《合同法》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具备 6、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其合同成立时间为()。 A、要约人提出要约时 B、合同内容协商一致时 C、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 D、承诺方接受要约方的要约意思表示时 7、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表见代理行为()。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由法官认定 8、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彩电,双方未约定交付地点,合同订立时甲公司告知乙公 司彩电现存在A地某码头仓库中。甲公司之住所地为B地,合同履行期届至时已运至C地。乙公司位于D地,则双方若未作补充约定,依交易习惯及合同条款又无法确定,合同履行地为()。 A、A地 B、B地 C、C地 D、D地 9、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家具,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期限。则()。 A、甲公司可以随时提出履行,乙公司必须接受

合同违约金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违约金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 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 元,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 4、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以上为合同违约责任的写法。篇二:违约赔偿协议书范本违约赔偿协议书范本甲方(出卖人):**** 都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买受人):**** 劲松路甲1 号松华园小区单元房业主鉴于: 1、XX 年月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乙方购买*** 劲松路甲1 号松华园小区住宅楼(都城心屿),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元。 2、甲方应于XX年10月31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松华园小区住宅楼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书》,甲方自XX 年5 月20 日起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截止至XX 年5 月19 日。 5、乙方已于XX 年5 月30 日办理了入住手续,接收了商品房。 6、自XX 年11 月1 日起至XX 年5 月19 日止,甲方逾期交房201 日,对照《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甲方

违约责任损失及其赔偿

违约责任损失及其赔偿 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 (一)法定损害赔偿。 法定损害赔偿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对守约方遭 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定损害赔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违约方对于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 具体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积极损失与消极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合同法 第113条规定,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见其赔偿范围包括 现有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前者主要表现为标的物灭失、为准备履行合同而 支出的费用、停工损失、为减少违约损失而支出的费用、诉讼费用等:后者是指 在合同适当履行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 (2)合理预见规则。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 预见到的损失为限。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法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一项重要规 则,其理论基础是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对此应把握以下几点:①合理预见 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 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②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③是否预见 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 (3)减轻损失规则。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其特点是:一方违约导致了损失的发生;相 对方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造成了损失的扩大。 (二)约定损害赔偿。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 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它具有 预定型(缔约时确定)、从属性(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附条件性(以损失的 发生为条件)。

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一方为承包人,建设单位一方为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的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双方在建设实施过程中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针对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合同意识淡漠、违约行为不断的状况,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强化合同规范管理,严格追究违约责任,成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重要保障。下面作者结合学习《合同法》的体会,谈谈对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的认识。 一、合同的违约和违约行为的分类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说明只要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守,这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表现。任何合同义务的不履行,都是对合同规定的违反,都将构成违约。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可作如下分类:按照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违约行为可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 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不履行是指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不履行进一步可分为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履约不能属于债务人客观上无法履行义务,拒绝履行属于债务人能够履行义务而主观上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进一步可分为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按照是否造成侵权损害,违约行为可分为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瑕疵履行是指因债务人的履行有瑕疵,致使履行本身的价值或效用减少或丧失;加害履行是指债务人的履行不仅有瑕疵,而且瑕疵还导致债权人的其他权益受到损害。按照迟延履行的主体,违约行为可分为债务人给付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行为的后果直接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为发生前提,具有惩罚和补偿双重属性。《合同法》以严格责任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不论违约人在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可以采用继续履行、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及其他补救措施。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决,强迫违约人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停止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违约人也应当主动停止违约行为;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违约人停止违约行为。 赔偿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违约人应依法向对方作出经济赔偿。赔偿损失是典型的补偿方式。 支付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性质不同,违约金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根据来源不同,违约金又可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 定金罚则也是一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对于债权的担保作用主要体现为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还可采取其他一些补救措施,包括:防止损失扩大、暂时中止合同、要求适当履行、解除合同以及行使担保债权等。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应当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建设,发包人应当及时检查验收并支付工程价款。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只要其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都将构成违约行为。针对不同性质的违约行为,债权人有权依照《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要求违约的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和违约责任 (一)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和违约责任 1、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在建设工程中,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第一,向勘察人、设计人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技术要求,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第二,为勘察人、设计人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第三,按照合同规定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第四,维护勘察人、设计人的工作成果,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重复使用。 2、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针对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违约行为提出了三种具体方式,即发包人变更计划、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准确、发包人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这三种违约行为都将导致勘察人、设计人支出额外的工作量,从而造成勘察、设计费用的不合理增加。为此发包人应当承担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违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