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项目经营收支情况公示制度的通知

杭州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项目经营收支情况公示制度的通知
杭州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项目经营收支情况公示制度的通知

附件1:

物业服务项目经营收支情况报告(包干制)

(示范文本)

小区(大厦)全体业主:

本小区(大厦)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根据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关于加强对物业经营性收益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支情况应每半年至少公布一次。为更好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现将年月日至年月日的收支情况予以公布,时间为15天。有异议的业主,可与本物业服务企业联系咨询,联系人:;咨询电话:。

单位:元

附:其他应专款专用的经费收支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盖章):公布时间:年月日

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一、《物业服务项目经营收支情况报告(包干制)》指标解释:

1.经营用房租金是指出租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商业用房所取得的收入。

2.停车泊位费是指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道路和场地设臵的机动车、非机动车

泊位停车所取得的收入。

3.广告收入是指利用电梯轿箱、灯箱、外墙、宣传栏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

臵广告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除经营用房租金、停车泊位费以及广告收入之外利用共用部位、共

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取得的收入。

5.利息收入是指上述1到4项收入总和在报告期内产生的利息总额。

6.经营成本是指取得经营收入而直接或间接发生、新增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支出,如

人工费、材料费等。

7.补充物业服务费是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按照业主大会决定或物业

服务合同约定用于补充物业服务费不足的费用。

8.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是指按比例提取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正常

运作所需的通讯费、纸张费、邮递费等日常办公费用以及有关人员的工作津贴。

9.补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直接用于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用于弥补专项维修资金拨付额与申请额的差额部分的资金;经专有部分面积占相关总建筑面积2/3以上且专有部分人数占相关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缴存至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资金。

10.税费是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当缴纳

的营业税、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11.审计费用是指根据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经营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时,聘请专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所产生的费用。

12.电梯轿厢、楼道墙地面、扶手等修复补偿费是指在集中装修过程中,因搬运材料造成电梯轿厢、楼道墙地面、扶手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装修单位(装修人)协商确定收取的一次性修复补偿费。

二、《物业服务项目经营收支情况报告(包干制)》填表说明:

1.物业服务企业填写收支情况报告时,应保证提供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本报告应公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臵,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布时间不少于15天,在当年九月底前和次年四月底前公布完毕。

3.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解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公布资料(表格及照片)收录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档案中以备查。

4.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仔细阅读收支情况报告中的指标内容,对报告中内容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咨询。

附件2:

物业服务项目经营收支情况报告(酬金制)

(示范文本)

小区(大厦)全体业主:

本小区(大厦)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根据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不少于一次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为更好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现将

年月日至年月日的收支情况予以公布,时间为15天。有异议的业主,可与本物业服务企业联系咨询,联系人:;咨询电话:。

单位:元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盖章):公布时间:年月日

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一、《物业服务项目经营收支情况报告(酬金制)》指标解释:

1.物业服务费是指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向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实际收取的物业服务费总和。

2.经营用房租金是指出租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商业用房所取得的收入。

3.停车泊位费是指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道路和场地设臵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泊位停车所取得的收入。

4.广告收入是指利用电梯轿箱、灯箱、外墙、宣传栏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臵广告所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是指除经营用房租金、停车泊位费以及广告收入之外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取得的收入。

6.利息收入是指上述1至5项收入总和在报告期内产生的利息总额。

7.人员费用是指人员工资、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8.公共能耗费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值班室、监控室、保安亭、公共走廊、水泵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水、电费用。

9.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是指为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维护保养所需的费用。不包括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而支出的维修费、应由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10.绿化养护费用是指管理、养护绿化所需的绿化工具购臵费、补苗费、农药化肥等费用。不包括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种苗种植费和前期维护费。

11.清洁卫生费用是指保持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所需的购臵工具费、消杀防疫费、化粪池清理费、管道疏通费、清洁用料费、环卫所需费用等。

12.秩序维护费用是指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所需的器材装备费、安全防范人员的人身保险费及由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的服装费等。其中器材装备不包括共用设备中已包括的监控设备。

1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是指物业服务企业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以物业服务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保险费为准。

14.办公费用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正常的物业管理活动所需的办公用品、交通费、房租、水电费、通讯费、书报费及其它费用。

15.固定资产折旧是指按规定折旧方法计提的物业服务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物业服务固定资产指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拥有的、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

16.酬金是指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比例或约定数额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的报酬。

17.管理费分摊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多个物业项目的情况下,为保证相关的物业服务正常运转而由各物业服务项目承担的管理费用。

二、《物业服务项目经营收支情况报告(酬金制)》填表说明:

1.物业服务企业填写收支情况报告时,应保证提供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本报告应公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臵,每年公布一次,公布时间不少于15天,于次年四月底前公布完毕。

3.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解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公布资料(表格及照片)收录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档案中以备查。

4.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仔细阅读收支情况报告中的指标内容,对报告中内容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咨询。

物业服务收支情况明细表

附表 物业服务收支情况明细表 项 目 金额(元) 说明 一、物业服务费收入与支出情况 (一)物业服务费收入 2012年5月-2013年4月物业服务费收入 (1) 184**** ****年5月-2013年4月物业管理费收入总额 2012年5月-2013年4月度其他收入 (2) 428689 (合计):2272374.00 (二)物业服务费支出 22012年5月-2013年4月物业服务费支出 (1) 2916973.12 2012年5月-2013年4月 物业管理费支出总额 (合计):2916973.12 二、年度收支余额: -644599.12 收入--支出 说明:因小区遗留问题较多,投入费用较大。加之交费率不高,造成物业公司目前处于亏损运营。 三、年度项目支出明细: 1.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费 共计4项 员工工资 (1) 1582136.38 员工社会保险费 (2) 26634.97 员工福利费 (3) 36748 员工服装费 (4) 31200 (小计):1695348.35 2、行政办公费 共计4项 邮电通讯电话费 (1) 3402.25 汽油费业务招待费 (2) 2855.03 办公设备,软件等费用 (3) 45471.48 办公室资产折旧费 (4) 1318.86 (小计):53315.63 3、物业公共部分设施维护费用

物业设施维护材料工具费 (1) 53581.28 共计6项 物业电梯保养费 (2) 265694.6 物业电梯年审费 (3) 61500 公共电费 (5) 535129.78 物业停车系统维护费 (6) 17200 (小计):933105.66 4.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共计4项 物业保洁洁具材料费 (1) 2448.18 物业保洁卫生水费(含水损) (2) 15150 物业市政生活垃圾处理费 (3) 109512 物业装修垃圾运输处理费 (4) 6570 (小计):133680.18 5.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共计3项 物业绿化养护器械费 (1) 297.31 物业绿化养护水费(含水损) (2) 12592.32 物业绿化养护化工费 (3) 1118.24 (小计):14007.87 6.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小计): 25536.5 7.税金(小计): 61978.93 小区管理处负责人:马玉华 制表人:刘宏硕 说明:此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公示;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各区、县(市)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实施前,按原来的价格管理形式,已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确认)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期限按原文件规定。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杭州市区内(不含萧山、余杭)从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对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管理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杭州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的物业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 (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 (五)物业装饰、装修中有关管理服务;

杭州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关于规范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的通知》

杭州规划局《关于规范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 杭规发〔2007〕458号 各有关单位: 《关于规范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下发执行。 附件:《关于规范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规划阳台面积通知 杭州市规划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13日印发 关于规范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 为规范阳台设计及建筑面积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统一阳台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阳台设计、建设及房屋测绘。 二、阳台的定义 1、阳台泛指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有底板、与房屋相连、可以活动和利用的房屋附属设施,供使用者进行室外活动和晾晒衣物的空间。 2、阳台按结构形态可划分为凸阳台、凹阳台和凸凹复合型阳台(以下简称复合型阳台)三种基本类型。凸出房屋外墙的阳台为凸阳台,凹入房屋外墙的阳台为凹阳台,当阳台由凸凹两部分构成时,为复合型阳台。 三、按阳台计算面积的界定形式 1、凹阳台: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8.0平方米且其进深(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不大于2.4米。

2、凸阳台和复合型阳台: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且其进深(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不大于2.4米。 3、房屋结构范围内标注阳台、露台、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建筑空间,无论其名称如何,符合以上1、2款形式的,按阳台计算建筑面积;不属于以上1、2款形式的,均视为非阳台建筑空间,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四、阳台的面积计算细则 1、阳台当其上盖高度小于两个自然层时,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2、阳台上盖与阳台围护结构外围的水平投影线不完全一致时,按上盖或阳台围护结构较少的水平投影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当上盖宽度不大于0.6米时,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3、阳台当其上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自然层,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4、一户的阳台板相连的两个相邻阳台按一个阳台计算指标,并相应计算建筑面积。 五、设计单位在对建筑进行设计时应按照本文规定及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并计算建筑面积。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本文规定及相关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阳台建筑面积计算严格把关。 七、建筑单位、设计单位、图审单位不按照本文规定及相关规范设计和审查,弄虚作假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 八、杭州市属各县(市)参照执行。 九、本文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2008年1月1日起,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杭州市物业服务合同.pdf

杭州市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2014) 物业项目名称: 项目座落地址: 委托方: 受托方: 签订日期: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编制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业 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参考使 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 的内容。 2、本示范文本所称甲方为业主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乙方为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 资质、信用证明及签订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 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 或删减。 4、本示范文本中所指物业类型分为:住宅、别墅、商务 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 类型物业。 5、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物业所在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备案。 6、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 解释。

杭州市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 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项目名称)提供物业服务事宜, 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规 定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3-06-17 生效日期: 2003-06-17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3]16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配套用房的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1〕4号),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社区配套用房的管理。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社区配套用房是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办公用房包括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警务调解等的办公场所;服务用房包括社区服务站(点)、就业和劳动保障室、帮扶救助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等公益性服务场所;活动用房包括市民学校、党建活动室、青少年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健身健美室等活动场所。 三、社区配套用房是具有市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范围和要求配置、由社区正常使用的设施。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 社区配套用房的配备标准不得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 四、社区配套用房的日常管理由所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区民政局(经济与社会发展局)负责监督辖区内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 五、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程序为:由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区政府逐级审核、市清理和完善城市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受理审查资料、市规划局负责审查规划(划定规划红线)、市房管局负责测绘和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发土地使用证。 六、社区办公用房不得用于经营,不得出租、转让、交换、抵押等,不得以任何名义挪作它用,违者要追究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社区配套用房的维修、改造由其所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 八、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档案由市房管部门负责建立。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在领到社区配套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该用房确权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以备查询。归档内容主要包括确权申请书、房屋图纸和照片、相关证件等资料。 九、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在领到社区配套用房《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在社区配套用房外的明显处悬挂由市民政局统一制作的《社区配套专用房》标牌,并确保房证一致。 对故意破坏和损坏社区配套用房及将《社区配套专用房》标牌悬挂于非社区配套用房上的行为,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十、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由市民政局、区民政局(经济与社会发展局)牵头,每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十一、本规定由杭州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新《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要点解读

新《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要点解读一 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称新物管条例)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修订前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称旧物管条例)相比较,新物业管理条例在居委会参与物业管理、规范业主行使权力、业主大会的召开、物业费的收取、法律责任方面都有比较大的变化,为解决杭州市物业管理中的相关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物业管理可谓涉及到家家户户,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为便于认识和理解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现将修订的要点进行梳理,并做适当地解读,以供大家分享。 要点一、增强了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 按旧物管条例的规定,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当中可以说是无所作为,仅规定居委会按照自己的职责协助本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或应业主委员会的聘请,担任业主委员会顾问,或应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的邀请列席会议。而现实当中,有的小区业委会因各种原因迟迟不能产生,造成小区物业管理的缺失,给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不便。新物管条例明显增强了居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新物管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担任。这意味着居委会在业委会成立前便可参与到小区的物业管理中。居委会作为小区居民的自治组织,对小区的各项情况可以说是很了解的,居委会派出代表参与业主大会的筹备,有利于小区的物业管理。 (二)监督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新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情况进行监督。居委会对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进行监督,有利于表决的公平公正。 (三)指导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并执行业主大会决定。新物管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帮助下指导业主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召开业主大会,并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现实当中,因业委会相关人员怠于行使职权或滥用职权,导致新老业委会不能有效衔接的问题时有发生,业主对此意见很大,甚至会发生冲突。新物管条例的这一规定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确保业委会工作能持续有效地进行。 (四)参与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和调整。新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由所在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进行划分;第二十八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向所在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的,房产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作出是否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决定。居委会对其服务范围内的小区共用设施设备配置、建筑规模、社区建设是比较清楚的,参与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和调整将有利于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物业的管理。 (五)受托应急代行物业管理职责。新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时业主大会仍未选聘到新物业服务企业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下,根据应急管理的需要负责组织不超过六个月的基本保洁、保安等服务,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这一职责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居委会的工作量,但毕竟是权宜之计,目的是为了保证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避免小区的物业管理出现真空状态。 (六)监督指导业主自行管理物业。新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

杭州购房入户所需材料

购房入户所需材料 滨江购房入户前提:须2006年3月20日之后买的房子,80万以上,一次性付清。 一、第一步:去杭州市房管局,办理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及房产证复印件(加 盖房管局蓝色公章); 二、第二步来所提交申请材料: 1.办理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及房产证复印件(加盖房管局蓝色公章); 2.申请报告(已婚或者未婚的女性都先去之江社区填写申请报告,男的可直接来所); 3.申请人高中以上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 4.申请人需出具杭州市市级以上医院的无传染病证明;(一定要医生注明“所检项目中无传染性疾病”); 5.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者户口本复印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随迁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要求申请户口的应当提供《结婚证》,配偶、未成年子女常 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当地区(县)级以上 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如未成年子女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 生子女证和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6.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未成年子女满16周岁也需提供); 7.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在校证明; 8.迁移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 9.物管出具的入住证明; 10.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离婚且育有子女的需提供离婚协议原件、复印件; 11.对于婚后超计划生育的子女需提供罚款发票原件、复印件有县级或者区级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是否符合计生政策的证明; 12.房产证上有非迁移人名字的,需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同意落户证明(需注明由谁做户主)。 在杭州办理事项 在老家办理事项 无须办理事项 已有的无须特别去办事项

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新)

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20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规范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使用和管理,维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维修基金,仅指商品房物业维修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绿化、供水、供热、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管理的城市道路、公共排水、环境卫生、公共绿地、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管线、有线电视线路等设施设备,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第四条新建物业应当设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维修基金属于业主所有。 物业维修基金实行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人的新建物业应当依法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第五条杭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杭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市区范围内物业维修基金筹集、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辖区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物价、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 第六条新建物业的首期物业维修基金由购房人按建筑面积以不低于房屋建筑安装造价5%的比例缴纳,由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预售)时向购房人代收。代收的物业维修基金不含在售房款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新建物业包括城市房屋拆迁时对私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 物业维修基金的具体缴纳标准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杭州市实际建筑安装造价进行测算,并定期公布。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按物业总建筑面积将物业维修基金移交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未售出的物业,由建设单位垫付相应的物业维修基金。 前款所称物业总建筑面积是指依法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总建筑面积。 第八条物业维修基金本金余额不足首期缴纳维修基金的30%时,应当续筹维修基金。 续筹维修基金由相关业主按照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续筹维修基金的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拟订,并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尚未售出的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各区、县(市)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实施前,按原来的价格管理形式,已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确认)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期限按原文件规定。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杭州市区内(不含萧山、余杭)从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对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管理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杭州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的物业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

(房地产管理)杭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9 、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二、筑面积测算的精度要求 1 、对新建商品房(含此前末测绘的)精度要求采用《房产测量规范》中第二等级限差,计算公式为0.04 √ s+0.002s 。 2 、其它房屋精度采用《房产测量规范》中第三等级限差, 计算公式为 0.08 √ s+0.006s 。 三、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阁楼、技术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 2.20m 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 2.20m 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 、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 2.20m 以上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 2.20m 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楼梯所在的房屋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 2.20m 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起施行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于2013年8月23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2013年11月22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自行管理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对辖区内日常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开展业务指导。 建设、公安、民政、财政、城乡规划、绿化、环保、工商、质监、城管、人防、价格、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工作,协调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相互关系。

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辖区房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为处理物业管理争议和纠纷提供便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依法调解本辖区内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第六条物业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建立诚信档案,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自律性管理。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房屋等物业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并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 面积百分之六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两个月内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资料:

杭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

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 实施单位:市信息办 考核得分:1.1960 创新创优目标介绍: 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国信办函〔2007〕22号”正式批复,同意市作为全国第一个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城市,并对开展此项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市接到试点任务后,从领导机构、组织体系、协调机制到标准规、制度规定,从主体工程、部门业务协同应用到两个区试点,开展了一系列工作。近2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工信部、原国信办的具体指导下,在市信息办的组织推进下,通过市级各共建部门和下城、萧山两区政府的共同努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工作已经圆满完成任务,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工作背景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我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坚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协同服务、节约高效”的信息化建设原则,科学规划,规运作,以公共服务需求为最主要的出发点,以电子政务典型应用为切入点,不断探索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管理、服务的新模式、新机制,努力加快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不断强化信息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建设及应用总体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以市公安局、房管局、建委、规划局、国税局、工商局、统计局等为代表的政府部门,以业务流为主线,

有效整合部门部的业务和数据,电子政务应用成效显著,一批应用项目获得了国家级奖励并在全国推广。同时,以市民卡、企业基础信息交换、投资项目网上审批、数字城管、96345统一服务平台等为代表的跨部门、跨系统的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应用也取得了重大突破。 然而,随着我市电子政务的深入发展,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方面的应用需急剧增加,传统的、面向应用的数据共享和交换建设模式给财政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另外,传统的数据共享和交换模式也不利于共享信息资源的二次利用。为突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建设和应用瓶颈,为此,2007年2月2日,市人民政府向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上报《关于将市列为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请示》(杭政函〔2007〕33号),2月14日,原国信办即做出《关于同意市作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城市的函》(国信办综函〔2007〕22号)。 市委市政府对此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 第十四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指出,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工作,是解决“信息孤岛”和“电子”、“政务”两皮等问题的需要,是提升电子政务整体水平的需要,是加快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高行政效能的需要。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配合市信息办做好试点工作,实现基础设施集中建设和信息资源联通共享。 二、创新目标完成情况 (一)组织机制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围绕政务信息资源提供者、管理者和使用者的职责履行,制订了相

2020年(物业管理)杭州市物业管理项

(物业管理)杭州市物业管理项

填报单位(盖章):所在区局(盖章):

其他兼营情况: 填表壹、本表由物业项目主任(经理)填写,各区建设(房管)局物业科复核,壹式俩份,区局保留壹份,上报市物业服务管理中心壹份。 二、本表内容壹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空项,如果没有的,须填写“无”。 三、在表格的空白处填写具体信息或数字,属于选择项的在“□”处打“√”。填报时间以物业项目主任(经理)填写时间为准。 四、其他填报说明: 该信息表主要有七部分组成:项目概况、共用设施设备及维修情况、服务收费、业主委员会信息、项目物业管理情况、运营性收入和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 ◆物业建成年代:可按“****年**月”格式填写, 如有多期可按“壹期:****年**月;二期:****年**月……”格式填写; ◆物业交付时间:可按“****年**月”格式填写, 如有多期需按“壹期:****年**月;二期:****年**月……”格式填写; ◆物业接管时间:可按“****年**月”格式填写, 如有多期需按“壹期:****年**月;二期:****年**月……”格式填写; ◆市级之上物管获奖情况: 可按“1、****年**月获全国(省、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 2、****年**月获全国(省、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 ……”格式填写; ◆共用设施设备重大维修情况: 可按“1、***(共用设施设备名称)在****年**月因***原因进行维修,维修经费***元; 2、***(共用设施设备名称)在****年**月因***原因进行维修,维修经费***元; ……”格式填写; ◆物业服务费收缴标准中其他类:除高层、多层类型,如排屋、别墅、商场等 可按“***(房屋类型):***元/M2/月”格式填写; ◆历次物业服务费调整情况: 可按1、****年**月*******部分物业服务费(平均公共能耗费用)由****元/M2/月调整为****元/M2/月 2、****年**月*******部分物业服务费(平均公共能耗费用)由****元/M2/月调整 为****元/M2/月 ……”格式填写; ◆供冷及收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须知 ◆历届业委会情况:指历届业主委员会成立情况(含现任业主委员会) 可按“1、第壹届业主委员会,****年**月至****年**月;区局已备案(未备案) 2、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年**月至****年**月;区局已备案(未备案) ……”格式填写; ◆和物业管理相关的主要问题:指本物业管理项目内存在的和物业管理相关的主要问题。根 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问题编号。

杭州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条件(试行)

杭州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条件(试行) 【法规类别】房地产企业 【发文字号】杭房局[1997]第45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7.02.19 【实施日期】1997.0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条件(试行) (杭房局(1997)第45号文1997年2月19日) 按市政府杭政(1996)24号《关于加强杭州市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应有较健全的管理机构,能实施有效的综合管理。 一、住宅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实行专业物业管理一年以上。 二、住宅小区的各项管理制度较完善,基本形成有房产管理、市容环卫、绿化、交通、治安、消防等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做到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三、住宅小区房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入住率50%以上,且能做到房屋及设备完好,管理完善,维修及时。 四、住宅小区内基本做到无违章建筑。

五、住宅小区的公共绿地,宅前宅后绿地和道路绿化合理分布,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六、住宅小区的市政公用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管理完善。 七、住宅小区内垃圾日产日清,环卫设施管理完善。 小区内无饲养家禽、家畜,无污染环境、有害于居民身体健康的工厂和单位。 八、房屋的共用楼梯、走道等部位保持清洁,无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 九、住宅小区配备了保安人员,负责治安保卫,较少发生刑事、火灾、交通等各种案件和事故。 十、住宅小区的居民能够自觉遵守居民公约及各项管理规定,邻里团结互助。 附1:杭州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达标申报表(试行)(略) 附2: 小区名称: 考评预验人:年月日考评验收人:年月日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草案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草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第三条(部门职责)杭州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对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协调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的相互关系。社区居委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各级建设、规划、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绿化、公安、环保、价格、民政、工商行政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依法实施本条例。第四条(行业协会)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是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组织,积极规范行业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第五条(优惠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物业服务企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物业服务向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提高城市物业管理水平。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六条(业主概念和权利义务)物业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七条(业主大会组成)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人数少于十人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八条(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求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通过管理规约、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二)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第九条(首次业主大会筹备规则)首次业主大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成立

杭州市物业服务合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示范文本2014)

杭州市物业服务合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示范文本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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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2014) 物业项目名称: 项目座落地址: 委托方: 受托方: 签订日期: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编制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参考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本示范文本所称甲方为业主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乙方为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信用证明及签订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4、本示范文本中所指物业类型分为: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 5、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物业所在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备案。 6、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项目名称)提供物业服务事宜, 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 物业类型:(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 座落位臵:杭州市区(县、市)街道(乡、镇)路(街、巷)号;物业管理

【年终报告】(新)年月杭州市区房地产市场分析指导教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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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杭州市区房地产一手房市场分析土地市场 2010年1至11月商业、住宅用地出让面积平米,同比减少16%;出让总金额万元,同比减少15%。2010年11月杭州市区住宅、商业用地供应量环比继续增加,楼面地价再创新高。滨江集团“杨家牌楼”地块以及喜来登“之江度假村”地块分别刷新杭州住宅及商业金融用地“地王”记录。 下沙大学城北板块住宅楼面地价环比10月上涨约18%,碧桂园进入杭州下沙板块。 申花板块住宅楼面地价比今年3月上升13%;蒋村单元住宅楼面地价环比5月上涨24.6%;田园板块住宅用地楼面地价相比09年均价下降2.6%。土地市场在保持总体热度的同时板块出现分化。 一手房市场 11月杭州市主城区新房成交3644套(11月13日、14日透明售房网无数据),同比减少32.84%,环比上升21.18%,平均每日成交130套。成交均价为21829元/平米,同比上升30.66%,环比下降5.45%。 11月杭城商品房成交区域第一是下沙开发区,共成交1215套;第二位西湖区成交744套;第三位上城区成交575套;江干区位列四,成交448套;滨江区成交176套;拱墅区成交163套;成交最少的是之江开发区,只有100套。

据统计,截至11月30日,海运国际成交505套写字楼,夺得11月成交冠军,成交第二名是滟澜山,成交464套;紫藤苑成交215套,江语海成交191套,分列三、四位。 11月一手房开盘套数环比10月基本持平,据统计11月初有28个楼盘计划开盘,而11月真正开盘的楼盘仅14个,约半数楼盘推迟开盘,如田园牧歌、名城湖左岸等。11月开盘楼盘当月平均销售率为67%,环比10月上升22个百分点。报纸房产新闻、广告投放情况 11月杭州主流报纸共报道房产新闻146次,平均每天4.9次,环比减少13%;共投放房产广告162次,平均每天5.4次,环比减少32%。 与10月相比,11月整版广告所占比例下降了17个百分点,跨版广告下降了4个百分点,单通广告比例上升15个百分点,小版面广告比例大幅上升。 一、宏观经济数据 (一)房产政策 1、杭州出台预售资金监管细则 杭州市主城区2010年11月20日后受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如果没有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将无法上市交易。 继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实施之后,杭州市房管局日前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杭州市商品房预售资

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业主公示版)

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 尊敬的业主: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根据《市物业管理办法》、《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本项目2012 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会计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物业服务费总收费面积260575.25 平方米。 2.收费标准(根据项目类型选择填写): 建筑类型 总数量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户数面积 高层住宅2403259714.38 2.20 商业物业11860.8711.00 总数260575.25 本项目物业服务费用采取酬金制。 二、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物业服务费收入情况及成本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物业费收入合计312.18万元,其中:本年度物业服务费收入

215.40万元,以前年度物业服务费欠费收入为96.78万元。 物业费成本支出合计376.41万元,其中:管理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等99.92万元,共用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107.91万元,清洁卫生费36.55万元,绿化养护费用9.17万元,秩序维护费用44.35万元,办公及其他费用18.26万元,业主委员会经费支出14.19万元,固定资产折旧1.34万元,物业管理责任险5.78万元,管理酬金21.40万元,税金17.54万元。 物业服务费收支余额为-64.23万元。 (二)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入及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成本支出情况说明 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入合计383.52万元,其中:物业共用部分车辆管理费收入368.91万元,电梯广告收入9.16万元,共用场地管理费收入5.45万元。 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成本支出合计327.11万元,其中:人工费、保洁费、维修费、能源费及物料支出204.76万元,管理酬金13.57万元,税金21.48万元,返还09年收益87.30万元。 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支余额为56.41万元。 (三)物业其他经营收入情况及物业其他经营成本支出情况说明物业其他经营收入合计3.44万元,其中:特约维修服务及垃圾清运费收入0.86万元,装修管理费收入0.95万元,证件及其他收入0.75万元,非机动车收入0.88万元。 物业其他经营成本支出合计23.33万元,其中:非机动车营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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