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实施的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规范项目验收工作,根据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采用事前扶持方式支持的项目法项目和因素法项目。国家委托省负责验收的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可按照本办法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项目法项目是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征集、评审、组织实施的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因素法项目是指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因素法下达至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同)的专项资金所支持的项目。采用股权投资、事后奖励、事后补助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直接列支(政府采购项目除外)、为特定事项专门安排的工作经费方式扶持项目,不适用于本办法,应按照财政资金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执行。涉密项目按照涉密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按照“谁评审谁验收”及“属地原则”,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项目单位、第三方机构各自承担相应职责(义务)。(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项目验收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及项目法资金安排项目验收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财政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并具体实施项目法项目的验收。在项目申报时明确项目申报单位的验收职责及处理规定;对项目实施过程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中监管;审核项目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申请、延期验收申请、项目撤销申请;受理审核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验收材料;自行组织或委托和监督第三方机构具体组织项目验收;及时追缴项目单位的应收回财政资金并在发现财政专项资金存在风险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项目验收其他相关事项。(二)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推荐部门和因素法资金项目评审安排部门,是因素法资金安排项目验收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因素法项目的验收。在项目申报时明确项目申报单位的验收职责及处理规定;对项目实施过程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中监管;审核项目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申请、延期验收申请、项目撤销申请;受理审核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验收材料;自行组织或委托和监督第三方机构具体组织项目验收;及时追缴项目单位的应收回财政资金并在发现财政专项资金存在风险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项目验收其他相关事项。(三)项目单位主要负责:按照合同或其他方式明确的要求和期限完成项目建设,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及验收材料;项目主体或项目内容发生变化的,及时报告验收责任部门,按规定时限提出项目变更申请、延期验收申请、项目撤销申请;配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实施项目事中、事后管理检查工作,按时报送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对本单位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开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专项审计工作,不受项目期限限制;承担相应违规责任后果,配合退回被追缴的财政资金。(四)第三方机构主要职责:接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规范验收工作程序,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设备;根据验收内容和要点,制定验收方案,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组开展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及时向验收责任部门反映项目验收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疑点;接受验收责任部门的监督,配合开展涉及验收评审工作的审计、检查和调查工作。第四条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明确提出项目的验收标准,验收责任部门应对其提出的验收标准进行审核,并在确定资金扶持项目后通过合同及其他方式明确或与项目单位约定具体的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组织部门、验收方式、验收标准、项目完成期限和验收申请期限、验收需提供的材料等。验收标准应具体可行,能够体现该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且不得低于资金申报条件;项目完成期限应具体到日,符合项目实际建设周期且最长不得超过3年;验收申请期限为项目完成期限后30日。项目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向验收责任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责任部门应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提出验收申请。验收责任部门应在项目完成期限后18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

第二章验收依据和内容第五条项目验收依据:(一)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二)项目单位申请专项资金时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三)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计划下达文件及资金文件;(四)项目合同等明确验收内容的文件;(五)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第六条项目验收主要审查项目单位是否按照验收内容要求完成相应任务,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是否合理规范等。验收内容包括:(一)项目单位是否按时完成项目并按要求报送项目信息,提交的验收材料是否齐全;(二)项目的技术性能指标是否达到要求;(三)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否达到目标;(四)项目资金是否落实、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规范;(五)对于平台建设类项目,还须检查所建平台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以及项目实施对平台建设的促进作用等情况;(六)对于财政贴息项目,还需检查相关贷款合同、还款情况、利息支付凭证等。

第三章验收的组织和程序第七条项目法项目、国家委托省负责验收的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项目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为需要的其他项目的验收工作,原则上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直驻粤及省属企事业单位、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协助并参与实施。通过因素法下达至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安排的项目的验收工作,由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不得再转授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在验收完成后将验收结论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第八条验收程序。(一)验收申请及受理。项目单位应在验收申请期限前提交验收申请并按事前明确的验收内容配合验收责任部门进行验收。如提前完成项目的,可提前向验收责任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验收责任部门在验收申请期限到期后未收到验收申请的,应立即暂停其新项目评审资格并停止拨付原所有项目资金的未下拨部分,直至项目验收流程完毕。验收材料应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提供复印件的,应注明“此件由我公司(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字样。(二)审核验收申请。验收责任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验收责任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15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完善并重新提交资料。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验收责任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3个月内组织验收,必要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三)组织验收。验收责任部门或者受委托开展验收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成立项目验收专家工作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一般采取资料审查、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进行,验收责任部门可根据验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考察。验收专家组在审阅验收材料、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到项目实施现场核查、质疑解答和封闭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项目指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经济和社会效益、存在问题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综合形成验收意见,作出验收结论,填写《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意见书》。由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项目,需将验收意见书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项目验收实行回避制度,项目单位、验收组织部门及其他与项目单位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验收结论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专家组成员参与项目验收。验收专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单数,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应至少有2名财务管理专家,原则上至少3名专家具有高级职称。(四)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经营情况变化及项目内容变更处理。项目单位的名称、法人代表、股东、注册资本发生变化,但不导致原项目主体变更的,可视同原项目单位办理验收;项目单位发生合并、分立、重组,导致项目主体发生变更的,原项目单位应明确新的项目单位并提供新项目单位愿意履行原项目职责的承诺书,未能提供且未履行验收职责的,视同怠于履行验收职责处理;项目单位申请破产、注销的,应先履行验收义务完毕,怠于履行验收职责的,验收责任部门应在获悉该情况后按全额追缴该项目所获专项资金。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工的项目(包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市场及技术等影响,需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投资额和完成时间等的),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完成期限前至少60日按相关规定向验收责任部门申请变更、延期或撤销项目,逾期的不予受理,验收责任部门应在收到申请30日内作出回复。最多同意1次变更或延期。同意延期的,延期时间自作出回复次月起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第九条验收专家工作组要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并对出具的项目的验收结论终生负责。

第四章验收结论及应用第十条验收结论包括“验收通过”、“限期整改”、“验收不通过”三种。(一)验收通过。是指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完成合同或其他方式明确的任务,达到或基本达到验收标准;项目资金落实到位、财政扶持资金使用合理规范;成果权属不存在争议或法律纠纷等问题。达到验收标准,是指验收指标达到或者优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明确的验收标准。基本达到验

收标准,是指验收指标在验收标准的上下一定范围内,能够实现项目的政策目标。上下浮动范围最大不得超过20%,且需在事前明确,未在事前明确的,视同上下浮动范围为0。(二)限期整改。是指验收指标未完全达到验收标准,但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可在短期内得到推进和改进,由验收责任部门责成项目单位在限定时间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限期整改的项目,验收责任部门应督促项目单位在验收结论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若项目单位不能在6个月内按要求整改并补充材料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的,或再次验收未通过的,为验收不通过,且为最终结论。(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验收不通过处理:(1)未达到验收标准的;(2)提供的验收文件材料严重失实的;(3)项目内容、目标、技术路线等进行了较大调整,又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或报批未获得项目计划下达方认可的;(4)实施过程中曾出现重大问题,又未作出解释和必要说明的,或研究过程和结果等存在法律纠纷尚未解决的;(5)项目逾期1年以上未申请验收的;(6)项目变更、延期、整改期满后最终未通过验收的;(7)企业申请撤销项目的;(8)其他视为验收不合格的情况。项目验收不通过的,有后续资金未拨付的将不再拨付。验收责任部门应对验收项目资金的合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对验收不通过项目,还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企业怠于履行验收义务导致无法开展审计的除外),核实其资金的合规使用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程序收回已下拨专项资金合规使用后的余额并中止项目单位申请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资格5年。验收责任部门按规定通过函告、公告等方式提醒后,项目单位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整改落实的,可认定为怠于履行验收义务。项目单位怠于履行验收义务,无法开展验收的,可由验收责任部门主动发起验收不通过处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好职责,积极督促项目验收,认真、规范、科学地组织好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验收工作质量。第十二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每年12月对当年11月30日之前验收完成的项目进行汇总,并根据工作需要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验收存在问题的,责令改正;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如让明显达不到验收条件的项目通过验收等),撤销验收意见书,责令项目验收组织部门及项目单位整改。待完成整改并达到验收条件后再重新申请和组织验收。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对验收各方未履行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验收职责(义务)的,一经查实,将对责任方给予相应处理、处罚。对未履行验收义务的项目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造成项目无法验收的,将中止未履行验收义务的项目单位及相关法定代表人所在项目单位申请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资格5年,列入资金“黑名单”,并按相关规定收回财政资金。对未履行验收职责的项目验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及相应处理;情节较重,影响财政资金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严肃问责。对未履行验收职责的第三方机构及专家,将中止其参与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评审、验收等工作资格3年。以上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

关处理。第十四条参加验收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守验收过程中知悉的项目单位商业和技术秘密,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其秘密。对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参加验收而知悉项目商业和技术秘密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及国家秘密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处理。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相关文件。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所列附件,为本办法的组成部分。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8〕3号)同时废止。

企业财务顾问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促进本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鑫胜资本集团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是指我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的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管理、债务管理、企业诊断等活动提供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服务。 第三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具体品种包括:投融资顾问、改制上市顾问、并购顾问、债券及票据发行顾问、资产重组顾问、资产管理顾问、债务管理顾问、企业诊断、企业常年财务顾问等。 第二章部门职责分工 第四条鑫胜资本集团战略发展与决策中心是全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获得授权取得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经营资格的公司各分支机构应明确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并根据业务量大小在归口管理部门设置相应机构或业务岗位归口管理本级及辖内企业财务顾问业务。 第六条鑫胜资本集团公司业务部、房地产金融业务部、金融机构业务部、资

产保全部和其他相关业务部门是公司本级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经营部门;获得授权的公司分支机构负责经营本机构所属客户企业财务顾问业务。 第七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为: 1.制定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发展规划; 2.制定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年度经营计划,并负责组织计划的分解、落实、检查和分析; 3.对本部门拓展的财务顾问项目和其他经营部门拓展的较为复杂的财务顾问项目(指项目完成需协调行内其他部门和虽不涉及其他部门但经营部门认为本部门无法独立完成的项目),独立完成或负责牵头行内相关部门组成项目小组,与客户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并向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4.制定和修订与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相关的政策制度; 5.组织对本级及辖内分支机构的客户经理及财务顾问业务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经营部门的职责是: 1.负责向本部门所属客户营销企业财务顾问业务; 2.对本部门拓展并直接承办的较为简单的财务顾问项目(指项目完成不需协调公司内其他部门且经营部门认为本部门可独立完成的项目),负责与客户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并向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3.对本部门拓展的较为复杂的财务顾问项目,负责将客户需求反映给本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向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现行法规、制度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规范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流程,配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参照《*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区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的管理,以及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授权支付的管理。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其授权支付资金按照《*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区财政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包括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其他直接支付等。

非试点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区财政将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账户,再由预算单位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非试点单位的授权支付指未列入财政直接支付范畴的财政性支出。 第四条预算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五条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财政局汇总报送本级及其下属的分月用款计划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六条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七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坚持按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第八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九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进度和区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分月编制。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在年度内可累加使用。 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按季分月填报。

施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是以项目经理部为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施工项目管理中现金管理,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是链接建筑材料(机具)计划、采购和报销的重要环节。是结算项目总承包单位与劳务承包、项目分包、专业承包之间经济往来的方法和手段。 一、凡是购进的各种材料及其物品必须持购物发票(能够取得正式发票的要索取正式发票)、材料采购入库单或者非入库材料用品报销审批单,到财务部门报账。当日事项当天报账,最迟不得超过三天。 二、建筑材料采购实施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暂定为人民币一万元)。采购计划超出备用金金额时,材料员支款必须出纳员出据借据,要求每天与出纳员结清当前款项及账目。 三、大宗材料(指砂石、砌块、钢材、水泥等分批量进场的建筑材料)进场保管员必须填制材料采购入库单,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签字后,及时报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处理。 四、大宗材料出库使用时,施工员(工长)根据工程进度或者定期测算各种材料的用量(即已进场量扣除现场存量),填制施工材料出库单,经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签字后报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处理。 五、不需要入库的一次性使用的零星修理费、管理物品、间接材料及其他非入库用品须填报《非入库材料用品报销审批单》,经注明用途、内容、采购人、使用单位(人)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销。 六、建筑施工物料用品、施工机具和低值易耗品须一次性摊销并建立备品帐,逐级分类,按月查验。 七、建筑机械设备、检测仪器和项目所必需的固定资产要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其正常维护、维修的费用经专业修理人员、工长和项目经理确认以后直接列入维修费用。

八、施工员(工长)对现场零星用工和外来机械台班要做好现场工作记录,每项工作完成后施工员在当天的现场记录上签字,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定期开出票据,连同现场工作记录按月(每月25日前)报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九、各分包施工队(班组)凭零星用工核算单或机械台班核算单每月25日到30日到财务部门对账,办理内部往来手续或现金结算。 十、按形象进度拨款或预付工程款的各施工队(班组)在完成已完成工程量后填报拨款申请单,经相关人员审批后办理财务往来手续(施工队负责人出具收据),支付工程款。 十一、项目经理部与各相关经济核算体(专业承包、项目分包、劳动承包队伍、其他项目部)、总公司、开发公司之间发生的财务往来票据要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转账业务。 十二、财务账与保管帐每月至少核对一次。要求仓库保管员建立保管帐,做好材料出(入)库凭证及材料月总结(包括大宗材料月统计报表、库存材料清单和应收物品统计表) 十三、出纳人员要日清月结。及时清理和传递票据,达到账款相符;清理现金,每日库存现金全数上缴归库。 现金管理规定 1.现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①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助、差旅费等; ②转帐结算起点(1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③其他必须用现金支付的款项; 2.库存现金不能超出资金调度中心规定的限额; 3.严禁白条抵库,借支现金要有领导签字同意,并及时报销; 4.出差人员严禁携带大量现金,必要时可办理现金汇票,以保证安全;

系统集成类项目实施验收方案

系统集成类项目实施验收方案

目录 一、项目实施方案 (1) (一)集成实施方案 (1) 1 集成策略 (1) 2 集成服务概述 (1) 3 集成内容与工作思路 (2) 4 集成技术分析 (5) 5 与相关系统和信息资源的集成 (9) 6 与既有公安局分局系统的集成 (10) 7 与并行应用系统的集成 (11) 8 本项目的咨询 (13) 9 系统验收与交付 (16) 10 集成实施难点和风险 (26) 11 测试方案 (27) 12 验收方案 (41) 二、项目管理团队 (45) (二)项目组织架构 (45) (三)项目主要人员我方组成 (48)

一、项目实施方案 (一)集成实施方案 1集成策略 平台系统集成都一致遵循以下集成策略: 1、松耦合集成: 松耦合程序结构具有易维护、易测试、易扩展、适应变化的需求等优点,是该系统进行集成所遵循的重要原则,这一原则对于系统实施商尤为重要。 2、分层集成: 表现层、业务层、数据层多层软件体系结构的采用,系统集成将遵循这一架构体系分层进行集成,主要包括:界面集成、业务集成、数据集成。 3、技术导向集成思想: 合适的系统架构和集成技术方案,将有效地提高系统性能,软件技术导向是整个系统集成实现有效协调的基础,系统各部分的集成将根据各自技术特点采用不同的集成技术方案。 4、应用导向集成思想 对于这样一个庞大的业务系统来讲,在确定合适的集成技术方案的同时,业务导向是实现系统开发建设目标的保障。 2集成服务概述 系统实施商为项目咨询、规划、设计、实施、监理等提供相关集成服务,基本过程如下: 图 1 集成服务

服务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咨询服务:深入解读公安局分局管理战略,梳理相关流程,为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规划服务:协助客户进行全方位的IT规划服务,并协助客户为实现其IT战略目标建立IT管控体系。规划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应用、平台、网络等。 设计服务:为客户信息化系统提供系统、完整的系统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总体设计、网络迁移与整合设计、数据迁移与整合设计、应用迁移及集成设计、安全保障体系设计等。 集成服务:配合客户方项目负责人进行整体项目抓总,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进度、质量、风险控制。集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客户各级项目单位进行各个子项目的招标工作;承担制定总实施计划、组织工程实施、组织制定子系统间的衔接方案、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等;组织联合设计、开发测试、统筹设备到货、组织设备安装与调测、组织系统调试与联调、系统试运行、可靠性测试、系统最终验收、培训、文档、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等。 监督管理服务:提供“一站式”监督管理服务,积极协调各个承建商有序高效展开各项工作,并主动配合监理机构共同有效管控公安局分局监控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进度和质量。3集成内容与工作思路 本项目工作思路: 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系统规划; 系统设计(需求分析与调研、数据分析和整合、应用整合与集成、业务规范制定); 信息化建设实施(平台建设、基础环境建设、部署测试联调、试运行、验收;工程监理工作贯穿始终);信息化运维服务等阶段。 系统规划 采用自上而下的整体研究方法,在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建设规划项目上,我司应用方法论和在类似项目上的经验,根据自上而下的IT战略框架来帮助客户定义全面、科学、系统化的IT蓝图,这个三层的框架贯穿整个项目的始终。 针对于企业IT现状,已经存在多个信息系统,同时,未来希望进行有效的信息整合、数据共享,因此,有必要在IT规划时,判断是否需要进行数据标准化工作,即基于业务梳理进行相关数据的分析,梳理内部管理、决策所必需的数据,形成内部主数据字典,并分析结合业务流程的数据流,为后续信息化建设提供数据支持。 信息化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面的工作内容: ●层级1----网络形态的统一化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总目录?(征求意见稿?第三次修订 一、总则 二、管理职责与分工 三、项目申报、预算与审批 四、收支执行与曰常管理 五、基建工程项目管理 六、项目调整、撤销与验收结算 七、信息共享与定期报告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九、绩效考评 十、附则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财政专项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釆购法?、?招投标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以及政莳蚀融资借款和各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集的(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中指定特定用途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性补贴等 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具体包括:国债资金,水利、公路等一般性基本建设资金,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资金,退耕还林、粮食、农资补贴资金,农业开发与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与扶贫资金,养老、工伤、医保、低保、救灾、农业保险理赔、助残等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融资借款、各级政府捐赠、援助资金,防洪保安与应急资金,计划生育抚育费、卫生保健、禽畜防疫与义务教育补助及校舍改造资金,安全生产与煤炭维简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环保资金,家电下乡与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彩票公益金、价格调节资金,等等通过各种渠道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是否需要进行再分配的原则,划分为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和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两大类。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没有直接到单位、到项目的专项资金。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定到单位、到项目的资金。 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零基预算”的原则。打破“基数法”和部门所有的管理模式,实行“零基预 算”管理。 (二)专款专用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doc

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1 xxxxx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 财务与合同管理目标考核制度 项目名称: 目标管理责任人: 为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提升项目财务与合同管理水平,根据集团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对项目实行财务(合同)目标考核制度。 一、财务管理 1、公司工程项目的核算方式一般有项目自行核算方式及公司核算方式,本项目采用,工程未竣工和未与甲方办理结算前,项目部必须将工程款全部绝对用于工程,不得挪作它用,否则按国家法律视为挪用公款处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任何项目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建设方将工程款汇入合同外账号,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2、公司财务部掌握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使用情况,根据工程进度及施工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拨付工程款,并依照专款专用的制度,确保建设单位资金用于该工程。公司财务人员对工地财务核算员进行监督,并负责指导。 2.1、公司委派作为本项目项场财务核算员,乙方所有对外签定的材料与劳务合同,及对外支付的款项均须经财务核算员报甲方备案,建立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台账,并按月报送工程形象

进度,按季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2.2、建设方工程款支付至公司账号后,公司留存工程款的5%后,再由公司财务直接支付大额材料款与全部劳务工资。 2.3、项目部应对所有进场劳务人员进行登记并办理,以本人身份证办理个人建设银行储蓄卡,每月由各劳务班组将签发放明细表造册,由项目部提交至公司财务部,公司在经核实后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账户上。 3、项目部应遵循项目所在地及综合总公司所在地税收政策缴纳各类税金及税务部门代收的费用。并严格按《税法》的税收制度进行 项目核算,杜绝一切偷税、漏税及抗税行为。 4、项目正式进场开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项目责任人必须安排项目部的结算人员,根据中标项目的施工图纸,合同条款、投标报价书及相关的资料等,结合实际的市场情况,编制真实、准确、可靠、可行的项目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必须有准确的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使用费的相关分析统计报表,同时考虑项目所需承担的所有成本因素,能真实反映施工当期的市场行情。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编制好后,及时交公司合约审核备案,如未能及时提供则给项目责任人伍万元的罚款。 二、合同管理 公司合约部负责项目合同管理和目标考核,项目合同管理是对项目部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签订的各类合同进行分类管理,通过合同管理与考核,杜绝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

项目验收方案模板

XX项目验收方案 XX系统建设项目于XX年 XX月XX日开始建设,XX年XX月XX 日建设完毕。承建设单位XX公司对信息系统各子系统进行了测试和 质量检查,已具备了验收条件。按照合同条款由XX组织,XX公司共同参与,按照《XX工程设计要求》所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验收。 一、验收依据 1、《XX系统投标文件》 2、《XX系统建设规范》 3、《XX系统工程设计标准》 4、XX系统招标文件 二、验收范围及方法 1、验收范围:各子系统设备与集成、资料审查、系统功能演示。 2、验收方法:按照XX公司提供的依据《XX工程设计要求》制定的《XX系统验收大纲》组织实施。 三、验收时间与地点 XX 年XX月XX日上午时分;XX单位。 四、验收组组成 XX系统验收工作由XX组织实施,XX公司共同参与。验收组成员如下: 验收领导组组长: 验收领导组副组长:

组员: 验收专家组组长: 组员: 五、承建方单位代表 六、邀请参加验收代表 七、验收组工作划分 按照施工资料、设备安装和系统功能演示进行验收。具体分工如下: 1、设备安装验收小组 组长: 组员: 2、系统功能测试演示小组 组长: 组员: 3、资料审查小组 组长: 组员: 八、验收实施(见附表)

时间内容单位主持人 上午8:30-8:50 介绍参加验收的单位和 领导,公布验收组名单及 组长名单;对验收提出要 求 XX 8:50-9:20 项目实施情况汇报XX 9:30-11:30 分组进行验收验收小组 下午2:00-4:00 各小组汇报检查情况, XX公司答疑 验收小组4:10-5:10 拟制、宣布验收结论 验收领导 组

财务顾问制度

目录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制度(暂行) (2)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合规管理办法(暂行) (8)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监控管理办法(暂行) (12)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稽核工作规程(暂行) (15)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从事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建立稳健、高效的业务体系,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的证券投融资、资本运作、证券资产管理等活动提供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服务,包括证券投融资顾问、改制、并购、资产重组顾问、债券发行顾问、证券资产管理顾问、企业常年财务顾问等。以下简称“财务顾问业务”。 第三条开展财务顾问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出具规范专业的咨询意见报告要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开展财务顾问业务前要向委托人显示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职责,提供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要的信息,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开展财务顾问业务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委托人、其他专业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岗位职能 第五条公司专门设立投资银行部。投资银行部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置投融资顾问、重组顾问、资产管理顾问、债券发行顾问、企业常年顾问等岗位,具体岗位设置方案由投资银行部负责人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投资银行部接受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风险控制管理部的领导与监管。 第六条分管副总经理的主要职能是: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具有财务顾问业务的决策权,负责对公司财务顾问重大项目的落实和实施,负责安排与财务顾问业务相关的重大事务。是财务顾问业务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风险控制管理部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监督财务顾问各项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防范财政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民主理财,根据《中华人民 __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所涵盖的资金,政府性债务资金,以及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追加的资金和需要再次分配的专项资金等各类财 政资金。 第三条各类财政专户归口到县财政国库部门管理,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政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规范 办理,重大决策和重大资金的安排调度使用,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所有财政性收入资金应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税收收入资金的退库、减免应当按税收政策规定办理。对于非税收入缓减免,必须按规定报县政府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缓征、减征和免征。 第七条经县人民 __批准的财政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预算执行中,如需调整变动的,需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八条预算执行中,因机构、人员增减变化等而涉及基本支出预算调整的,由县财政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津补贴政策以及预算供给政策统一安排。 第九条预算执行中,对上级财政补助的大额专项资金,未明确具体项目、需要二次分配的,由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分配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第十条预算执行中,因自然灾害等其它难以预见的重大因素,需要动用预备费的,由县财政局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政府 __审批。 第十一条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必须在本级预算中增加安排支出的,由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下列权限和程序办理:

最新IT项目验收方案

IT项目验收方案

1、验收目的 (3) 2、验收对象 (3) 3、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3) 4、验收方法 (3) 4.1、登记法 (4) 4.2、对照法 (4) 4.3、操作法 (4) 5、验收步骤 (4) 5.1、需求分析 (4) 5.2、编写验收方案(计划书) (4) 5.3、成立项目验收小组 (4) 5.4、项目验收的实施 (5) 5.5、提交验收报告 (5) 5.6、召开项目验收评审会 (5) 6、验收程序 (5) 6.1、初验 (6) 6.2、终验 (6) 7、验收依据 (6) 8、验收内容和标准 (6) 9、验收结论 (7) 10、项目交接 (8)

1、验收目的 为使信息化项目建设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确保项目竣工后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并能正常投入运行,必须进行项目验收。 2、验收对象 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 3、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各个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 (3)已通过软件确认测试评审; (4)已通过软件系统测试评审; (5)软件已置于配置管理之下; (6)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 (7)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涉密信息系统需提供主管部门验收的合格证书; (8)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9)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 (10)经过监理方同意; (11)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同意; (12)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 4、验收方法 项目验收是项目开发建设中有组织的主动性行为,它是对项目建设高度负责的体现,也是项目建设成功的重要保证。切实做好项目建设中的验收工作至关重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实实在在做好。为保证项目验收质量,针对不同的验收内容,在实施验收操作中,可以采取以下不同的方法:

银行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财务顾问业务操作流程,提高财务顾问业务服务水平,促进我行中间业务发展,提高综合收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利用我行的资金结算网络及各种金融服务手段及人力资源优势,为企业提供综合的财务管理咨询。 第三条我行应选择资质较好,经营稳健,有合作潜力,能给我行带来较高综合效益的客户作为我行开展财务顾问业务的合作对象。 第二章财务顾问业务的内容 第四条我行可为企业提供的财务顾问业务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策法规咨询:利用我行掌握的与企业资本运营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企业资本运营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等服务。 (二)产业、行业信息与业务指南:利用我行日常发布的宏观经济、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行业信息和有关研究报告,并为客户提供有关商业银行业务所涉及的业务指南。 (三)财务咨询:为客户财务管理、财务成本、财务筹划、融资安排等方面提供财务咨询,推介银企合作的创新业务品种,为客户资金风险管理和债务管理提供咨询。 (四)投融资咨询:当企业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或者企业直接融资时机成熟以及产生间接融资需求时,我行提供基本的投融资咨询服务。 (五)公司理财顾问:根据企业闲置资金状况,对企业闲置资金的使用、增值等提出建议,并可为企业提供信托理财、委托贷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方面的金融服务。 (六)应收、应付款管理顾问:根据企业的应收、应付款状况,对企业的应收款安排、盘活和应付款安排提出建议,并可为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票据融资等方面的金融服务。 (七)资产管理顾问:根据企业的资产状况,对企业的资产配置、使用和计量提出建议,并可为企业提供公司理财、盘活存量资产等方面的金融服务。 (八)现金管理顾问:根据企业现金流状况,对企业的收付款管理,流动性管理、账户管理,短期投资管理和资金风险管理提出建议,并可为企业提供资金结算、网上银行、短期公司理财等方面的金融服务。 (九)负债管理顾问:根据企业的债务状况,对企业的筹资安排、负债结构和融资手段等提出建议,并可为企业提供贷款、银团贷款等。 (十)其他由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顾问服务。 第三章财务顾问业务的操作流程 第五条业务发起 财务顾问业务由分、支行发起,各分、支行在业务营销中应选择资信较好、经营稳健、合作潜力较大的企业客户,推介我行财务顾问业务。 第六条业务审批 分支行与客户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应填制《xx银行公司类业务三级审批表》,并向总行公司金融业务部上报审批,一并通过信贷系统报送电子审批。 第七条协议签订

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第五章专项资金拨付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省直属企业或单位,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市、县企业,通过市、县财政部门转拨。市、县财政局应当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对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应直接拨付到企业。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的,应按照专项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完工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对采取财政补助方式的,原则上按预算、按合同和按项目实施进度支付专项资金,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成验收且批复决算后支付。为确保项目实施资金需求,也可在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情况下,在项目开工后预拨专项资金,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成验收且批复决算后支付。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第六章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各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省财政厅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评,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年度结束后,省财政厅要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单位,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所扶持行业资金分配规模的重要 依据。推进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 第十九条对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强化市县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凡发现项目申报审查中把关不严、资金使用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的,项目所在地次年不得申报同类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除收回财政资金外,项目单位以后年度不得再继续申报同类项目,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纳入基本账户统一管理: 第1条、工程结算收入由公司统一开票,流转税、所得税等税费由公司统一交纳。平时项目部所需费用先垫支或在工程款中借支,在第二次领款时,按《成本管理条例》要求,由项目部将成本发票交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或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后冲销以前的借款,或作为报账领款的依据。 第2条、对应交纳的税费,工程结算款到账一次,及时结算。流转税及附加按成都地区的应收标准,以到账金额的3.56%计算,所得税按省地税局、川地税发(2000)043号通知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比例2%预留。利润分成及管理费一次性或按到账金额交纳。项目部在第二次结算款时,若不能及时交足前次的成本发票,原则上不得支付款工程款(税务部门规定:按欠票金额的25%预交企业所得税,逾期按每日5‰向税务局交滞纳金)。 第3条、项目部报账、预借工程款必须有经办人、项目部负责人签名,或有项目部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委托及总经理或分管财务的审签后方能报账或支付。 第4条、工程完工时,项目部要负责办理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资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经公司管理工程资料的人员签字确认后,财务部方能支付最后一笔结算款和履约保证金及工程竣工资料保证金。 第5条、公司开异地税收管理证明,工程款转入公司账户的工程,按以上有关条款办理。 第二章项目部建账,公司兼管 (一)、项目部单独核算,公司统一做账,财会人员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公司开异地纳税证明,在项目所在地开立临时账户,各办事处需向公司申请,经公司财务总兼审核,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开立项目临时账户,开户资料原件由公司保管,分公司、办事处留复印件并保管密码支付器,或派专人监管。 第6条、设立银行临时账户的项目部,其银行预留印鉴由项目部财务公章和公司财务人员印章组成,工程结算收入先转入总公司账户,然后全部转入临时账户内,由公司财务部监管。 第7条、收款票据及流转税费在当地交纳。办理异地纳税证明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所得税按税务部门要求代收,由公司统一交纳。 第8条、工程进度费用支出:由项目部负责人或财会人员凭银行进账单、发票、税票、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结算及报账手续,以及在支票上加盖银行印鉴章。

系统验收方案

第一章项目验收方案 1.1 验收目的 验收是项目从实施到售后维护的一个过渡阶段,验收通过之后实施的项目正式实施完成,项目进入系统售后维护阶段。验收是项目建设过程的一个里程碑,说明项目建设完成了实施这一过程,进入了下一个阶段。 为使信息化项目建设按照《软件功能描述与操作说明书》要求进行,确保项目完成后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正常运行平稳,必须进行项目验收。 1.2 验收对象 XXXX有限公司。 1.3 验收前提条件 (一)从多方的反馈和系统稳定性方面来看,整个系统的运行已经进入正轨,需求的响应也已基本完成,并稳定运行五个月后组织验收; (二)每个模块需要相关使用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所有模块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四)各个分期工程全部初验合格; (五)已通过软件系统测试评审; (六)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 (七)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 (八)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九)经过建设方同意; (十)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

项目验收,是项目开发建设中有组织的主动性行为,它是对项目建设高度负责的体现,也是项目建设成功的重要保证。切实做好项目建设中的验收工作至关重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实实在在做好。为保证项目验收质量,建议采用的验收方法是: 运行项目系统软件,检验其应用软件的实际能力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运行应用软件,实际操作,处理业务,检查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1.5 验收步骤 (一)编写验收计划 (二)由XX公司在对项目进行深入的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编写验收计划,提交建设方审定。 (三)成立项目验收小组 实施测试验收工作时,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具体负责验收事宜。 (四)项目验收的实施 严格按照验收方案对项目应用软件、系统文档资料等进行全面的测试 和验收。 (五)提交验收报告 项目验收完毕,对项目系统设计、软件运行情况等做出全面的评价, 得出结论性意见,对不合格的项目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的 解决意见。 (六)召开项目验收评审会 召开项目验收评审会,全面细致地审核项目验收小组所提交的验收报 告,给出最终的验收意见,形成验收评审报告并存档。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4号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7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4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二○○八年六月三日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规运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第三条财务顾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对委托人的申报文件进行核查,出具专业意见,并保证其所出具的意见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财务顾问的委托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配合财务顾问履行职责,并向财务顾问提供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要的信息,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财务顾问履行职责,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委托人、其他专业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财务顾问实行资格许可管理,对财务顾问及其负责并购重组项目的签名人员(以下简称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执业情况进行

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减少资金拨付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是指经市发改委和市财政批准列入项目投资预计划和项目投资执行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各项基本建设资金; (二)财政预算外各项基本建设资金; (三)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基金、资金和附加等; (四)上级补助(含国债补助、转贷)的各项基本建设资金; (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含土地出让)、经营权所得资金; (六)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七)其他资金。 第四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后,不改变项目建设单位原有的预算管理体制、资金使用权限和承担的理财主体职责、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职责。 第五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的归集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财政部门配合,除按国家文件规定须单独专户管理的资金外,其他所有基本建设资金都统一归集到市财政局开设的“金华市财政局基本建设资金专户”中。 第六条基本建设资金支付原则: 1、由市财政局按拼盘资金到位情况、按年度投资计划、按支出预算、按合同、按工程进度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从市财政局基本建设专户支付。 2、建设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预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市财政局按进度拨付前期费用。 3、建设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执行计划做好项目建设阶段工作,市财政局根据执行进度拨付工程建设费用。 第七条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支付方式采用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授权支付范围指经市财政批准设立账户单独管理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及部分代收代付款等。

公司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公司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公司项目财务管理办法2007-02-02 21:54:26 公司所属各科室、项目部: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完善项目财务管理,规避项目财务风险,防止项目资金体外循环。现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吸取以往经验教训,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资金管理 财务科是公司履行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整个公司的资金统一管理,公司的一切收支一律由财务科统一收付并管理,任何项目和个人无权自行收付,具体包括: ⑴所有项目的工程款必须由财务科开具正式预收工程款收据,汇入公司指定帐户,分公司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项目经理以借款或由建设方代付材料等其他形式逃避公司对项目资金的监管。 ⑵××市九县三区所有项目不单独开户,九县三区以外的项目由财务科开立帐户。 ⑶所收工程款由财务科或委派会计按内部承包合同比例划收应上交公司管理费,代扣建安税、职工个人两金和质量、安全、贯标、文明施工押金后,汇入项目会计和承包责任人的双控帐户,由项目经理或承包人自行安排付款计划(承包人签名),项目会计按付款计划付款,项目资金只能用于项目部施工生产活动的支出,不许挪作他用,严禁将资金全部交由项目经理并由其支付,如工程进度款到位而内部合同未签订,所收工程款一律暂不支付,待内部合同签订合再行支付。

⑷项目经理可借少量备用金,备用金比例控制在所收工程款的10%以内,备用金必须及时冲帐。 ⑸委派人员必须掌握项目资金流向,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和财务科汇报。 ⑹建设方需交押金工程,承包责任人必须先将押金汇入公司财务科,再由公司财务科汇入建设单位,以便掌握押金具体数额,押金返回以外部施工合同为准。 ⑺需垫资工程,承包责任人必须将垫资款汇入公司财务科或项目财务双控存折上,以便掌握项目具体垫资数额。 ⑻工程竣工后来第一笔工程款时,财务科根据工程量大小,除按合同扣除有关款项外,另加扣1-5万元竣工资料押金(具体金额由工程科定),以确保资料及时备案归档,押金在资料备案归档后如数退还。 ⑼付工程尾款时,必须由各部门、科室、分公司领导签字确定无遗留问题后,财务科才能支付。 二、项目会计管理 ××市九县三区项目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或兼任制,××地区以外的项目财务实行委派制,项目会计工资由××公司统一发放,××公司对所属项目按工程总造价3‰收取财务代理费,财务代理费用于发放委派会计和兼职会计的工资等,具体由财务科自行安排。 三、项目会计责任 1、全体财务人员必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2、兼职会计必须确保机关工作和项目服务两不误,提高工作质量。 3、项目会计必须确保项目工程款进公司指定帐户,保证公司各项目税、费、押金的及时收取。 4、项目会计应对项目资金实行监控,防止项目经理或承包人将资金挪作他用,确保民工工资、

(完整版)项目验收方案(拟稿)

项目验收方案(拟稿) 1.1 验收目的 验收是项目从实施到售后维护的一个过渡阶段,验收通过之后实施的项目正式实施完成,项目进入系统售后维护阶段。验收是项目建设过程的一个里程碑,说明项目建设完成了实施这一过程,进入了下一个阶段。 为使信息化项目建设按照《软件功能描述与操作说明书》要求进行,确保项目完成后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正常运行平稳,必须进行项目验收。 1.2 验收对象 杭州华尔科技有限公司。 1.3 验收前提条件 (一)从多方的反馈和系统稳定性方面来看,整个系统的运行已经进入正轨,需求的响应也已基本完成,并稳定运行12个月后组织验收; (二)每个模块需要相关使用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所有模块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四)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 (五)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 (六)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七)经过建设方同意; (八)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 1.4 验收方法 项目验收,是项目开发建设中有组织的主动性行为,它是对项目建设高度负责的体现,也是项目建设成功的重要保证。切实做好项目建设中的验收工作至关重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实实在在做好。为保证项目验收质量,建议采用的验收方法是: 运行项目系统软件,检验其应用软件的实际能力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 运行应用软件,实际操作,处理业务,检查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1.5 验收步骤

(一)编写验收计划 (二)由杭州华尔科技有限公司在对项目进行深入的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编写验收计划,提交建设方审定。 (三)成立项目验收小组 实施测试验收工作时,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具体负责验收事宜。 (四)项目验收的实施 严格按照验收方案对项目应用软件、系统文档资料等进行全面的测试 和验收。 (五)提交验收报告 项目验收完毕,对项目系统设计、软件运行情况等做出全面的评价, 得出结论性意见,对不合格的项目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的 解决意见。 (六)召开项目验收评审会 召开项目验收评审会,全面细致地审核项目验收小组所提交的验收报 告,给出最终的验收意见,形成验收评审报告并存档。 1.6 验收流程 (一)初验 1、申请:项目后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供应商根据合同、计划任务书,检查、 总结项目完成情况后向建设方提出初验申请。 2、方式:建设方组织人员进行初验。 3、供应商提供材料:初验申请书、完工报告、项目总结,以及要求的验收评 审资料。 (二)终验 1、申请:初验合格后,承建方根据合同、招标书、任务书,检查、总结项目 组织实施和完成情况后向建设方提出验收申请。 2、经过审核,材料齐全则由建设方组织验收。 验收工作由专家、建设方和供应商项目组人员一起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 收,验收后提交验收报告。

【第54号令】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第54号令】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来源:中国证监会公告日期:2008-07-08 作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54号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7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4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二○○八年六月三日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第三条财务顾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对委托人的申报文件进行核查,出具专业意见,并保证其所出具的意见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财务顾问的委托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配合财务顾问履行职责,并向财务顾问提供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要的信息,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财务顾问履行职责,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委托人、其他专业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财务顾问实行资格许可管理,对财务顾问及其负责并购重组项目的签名人员(以下简称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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