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食品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食品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食品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1、食品卫生“五四”制度。

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

(2)保管员不验收腐烂变质的原料。

(3)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4)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的商品。

2、成品(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

(1)生与熟隔离。

(2)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3)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4)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3、用(食)具实行“四过关”:

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或开水)。

4、环境卫生:

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负责。

(1)环境卫生范围包括食堂、餐厅、仓库、浴室、开水房、锅炉房等周围5米内的道路、草坪、花坛等。

(2)环境卫生必须做到无杂物、无异味、整洁干净。

(3)环境卫生必须做到定人、定时、定地点进行清理、打扫。(4)环境卫生的状况,纳入相关部门的卫生考核范围。

(5)环境卫生的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或个人评优的重要依据。

5、个人卫生

(1)为了保证卫生操作、防止病菌由人体传入食物,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四勤“。

(2)个人卫生“四勤“是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被褥。

(3)为保证人个卫生,上岗必须穿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衣、帽、围裙、袖套。

(4)凡备餐菜间(冷菜间)操作无论任何委节,均必须穿戴工作衣、帽、戴手套、口罩。

(5)员工上岗前必须更衣洗手,进入备菜间(冷菜间)必须进预进间进行二次更衣洗手,方可上岗。

6、食品的采购和储存。

采购的食品食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上采购下列食品食物: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物。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7、青菜等容易残留药物的蔬菜须浸泡30分钟以上再进行洗、切,用

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

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8、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oC。加

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9、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

高于60oC或低于10oC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

10、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充分再加热后方可出售。

11、制作凉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凉菜间必须每天定时空气消毒。

(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

(3)、凉菜应当由专家加工制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

(4)、加工凉菜的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5)加工凉茶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6)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应当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12、餐饮具的卫生

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作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13、洗刷餐饮具必须使用洗碗机或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

14、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15、销售直接入品食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专用工具应当定位放置、防止污染。

16、餐饮发现食物中毒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向上级或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材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食品生产加工卫生规范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卫生规范要求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卫生规范: 八不准三必须 头发不准外露不准戴耳环、项链 工作服必须干净肩上不准有落发 袖口必须紧扣不准戴戒指 不准戴手表、手镯不准抹指甲油、喷香水、化浓妆 水鞋必须干净不准携带杂物 其他注意事项: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证上岗,并每年体检一次。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法规的培训,加强员工质量安 全意识。 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如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 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痢疾、化脓性或渗出性及脱屑性皮肤 病等)的员工必须调离加工检验岗位,痊愈后体检合格方能重 新上岗。 进入车间前必须洗手消毒,工作中途不准穿工作服直接进入洗 手间,重新进入车间前必须再次洗手消毒。 注意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的集中清洗消毒,并不得穿工作 服、工作帽、工作鞋离开生产区域或进入与生产无关的场地。 二、食品加工企业涉及到的有毒有害物包括:清洁剂、消毒剂、灭鼠剂、杀虫剂、实验化学药剂、机械润滑油等。 1、国家批准食品生产企业所用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等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并有明确的使用方法、使用范围和标准用量。

2、专人负责生产企业对有毒有害化学物应指定专人负责,包括验收、标识、储存、使用等,并做好记录,专人专管,按规定使用。 3、定点存放有毒有害物要做到定点存放,与其他原材料分开,标识清楚,尤其是一些食品添加剂与化学药剂不得混放,以免造成交叉污染。应制定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危险品的相应防护措施,并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 4、严格索证食品企业应索取相关合格证明,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卫生要求 1、应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更衣室,且更衣室应满足以下三要素: 保持清洁、通风、具备防尘防蝇设施; 具备专用的个人衣物柜、鞋柜、工作服柜及脏衣物回收设施; 具备相应的消毒设施。 2、以下地点应具备足够的清洗、消毒设施: 车间入口; 洗手间; 加工场所内有需要的地方。 生产车间进口应设有工作靴鞋消毒池,其规格尺寸应使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消毒池才能进入为目的,必需时在相关处设置车轮消毒池,清洁作业区及准清洁作业区对外总出入口处应设置独立的洗手消毒室。 3、应具有足够的防范措施: 具备足够数量的灭蝇灯; 可以开启的窗户必须安装纱窗及防鼠设施; 紫外灯臭氧发生器等消毒设置; 加工区域上方的照明灯应有防爆装置; 蒸汽、水、电等管道置于食品暴露的正上方时应安装防止灰尘 及凝结水滴落的设施。 4、生产车间三做到:

食品生产安全卫生及消毒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安全卫生及消毒管理制度 一、个人卫生管理 1、注意身体的清洁卫生,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 服和被褥 2、上班前严禁喝酒,上班时严禁在车间或更衣室吸烟、饮食, 或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3、不要把个人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要佩戴手表、项链、饰 针和其他装饰品,不得化妆。 4、在车间内(包括车间周围)严禁吐痰、对着食品或食品接触 面打喷嚏或咳嗽。 5、不得穿工作服、鞋外出车间、入厕等。入厕严格按照规定的 程序进行,换下工作服、鞋→入厕→洗手消毒→换工作服。 6、进入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必须按各工序的生产要求,带好口罩、 工作帽,更换工作服,穿好工作靴。具有的更衣程序标准为:戴口罩→戴工作帽→穿上衣→穿下衣→换胶靴。入车间前洗 手后进车间前,水鞋要在300ppm次氯酸钠中浸泡消毒。 7、个人着装要穿戴整齐,更衣程序不得颠倒,头发不得外漏, 更换的衣鞋要整齐的放置在自己的衣鞋柜中,不得随意乱扔。 8、着装结束后要用卫生刷将衣帽等上面附着的杂物、异物清理 干净。

9、手清洗消毒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清水清洗→皂液清洗→ 清水清洗→50ppm消毒液消毒1分钟→清水清洗→干手。清洗过程中不能用手触碰水龙头等其他物体。保证整个清洗过程的无接触性。(消毒液采用次氯酸钠。1ppm=1/1000000) 10、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的和 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11、凡患有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 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工作服的卫生管理 1、工人进入车间要穿着干净的工作 2、工人工作服和便衣分开放置。脏的工作服和干净的工作服分 开放置 3、工人工作服至少每周更换两次,夏季每周至少更换三次。 4、按照指定的方法佩戴工作帽、口罩、工作服和水靴。 5、水鞋要保持清洁,并放更衣室中指定的鞋架上。 三、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不要在车间内追逐、跑动、打闹,保证车间内的清洁。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中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淡色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 二、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违规行为: 1、仪容仪表不符合卫生制度要求的。 2、进入工作间前,不按照制度进行的。 3、工作中,不注意个人卫生,不注意专用工具、用具卫生

的。 4、食品销售不坚持“先进先出”。 5、办公室人员或卫生监督员不按要求值班监督卫生执行情况的。 6、员工不按照卫生要求进行监督及执行,造成卫生达不到要求。 7、不用夹子售货,用手接触散装食品的。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负责人: 年月日

食品车间人员卫生要求

车间员个人卫生管理规范 1.目的 规范员工个人卫生,避免对食品生产造成危害,从而保证产品安全卫生。 2.范围 适用于与食品生产卫生相关的所有员工,也适用于参观人员。 3 职责 3.1 各部门主管负责所属与公司产品生产直接接触的员工的卫生健康达标及日常的监督。 3.2品管部负责进行定期个人卫生的抽查考核。 4 内容 4.1 卫生健康检查 a)人事部负责组织公司所有与产品生产直接有关的员工每年至少一次的卫生健康检 查。一般情况检查单位至少应具备市区级以上医疗卫生的资格水平,经检查如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者,由人事部调离该当事人直接与产品生产有关的工作岗位,并根据该当事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安排适合的岗位或辞退。 b) 每位从事与公司产品生产直接有关的个人,必须接受有食品卫生与安全方面的内 容培训。 c)新进员工若分配进行从事与产品生产有关的岗位,需经人事部组织卫生健康检查,同 时由品管部组织食品卫生与安全内容的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d) 所有个人卫生健康检查证明或健康证的复印件由人事部建档保管,保存期一年。 4.2 着装要求 a) 不留长指甲,禁涂指甲油,禁止化妆后进入车间或在车间内化妆。 b) 不得戴首饰(戒指、耳环、项链、手链、发卡等)、手表等饰物进入车间。 c) 必须穿戴统一发放的工作服、水鞋,戴发网、工作帽进入作业车间,并且应保持干

净。

d) 卫生区作业员工必须戴口罩。 e) 工作服等应穿整齐,头发不得外露。不允许将工作服、水鞋穿到车间以外,进厕所 必须换下工作服和鞋靴。 4.3 个人行为 a) 不允许在车间(包括更衣室、消毒间以及化验室内)有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等 不良行为。 b) 不得带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进入车间。 c) 工作时,接触食品人员不得让汗水、唾液等污染食品。 d) 卫生区人员手部不得随意抓头、碰衣裳及不洁物,若不小心触及则须立即清洗消 毒,在未清洗消毒前不得接触食品。 e) 工作中不许交头接耳或进行打闹,没有得到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f) 在包装车间,每位员工应戴手套作业,严禁手面直接接触半成品、成品。 g) 严格遵守洗手和消毒卫生规范,保证做到完全彻底,且每次出车间后再进来时均要 重新洗手和消毒。 h) 包装车间的作业员在工作时,手及工器具应定时消毒。 i) 清洁度不同的生产区人员不得相互串岗,以免交叉污染。 4.4 进出车间顺序 a)必须按规定从车间的通道入口进入车间。 b)进入更衣室按规定顺序更衣。 c)按规定程序清洗、消毒、风淋、刷毛发及鞋靴消毒后才能进入生产车间。 d)先用肥皂洗净双手后,再对手部进行完全消毒,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e)卫生区人员在手部消毒后,始可戴上卫生手套,然后再对手套进行消毒。

食品生产卫生管理制度三篇

食品生产卫生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食品生产卫生管理制度 一、专人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清洁卫生工作; 二、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分离,生产加工区不饲养动物; 三、做好清洁卫生工作,保持生产加工区地面清洁无杂物,无蜘蛛网、积尘等; 四、配备必要的消毒、采光、通风、防腐、防尘、防虫、防鼠、防蝇等设施; 五、班次生产结束后应及时清洗生产设备; 六、严格食品包装材料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七、生产加工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生产中按规定着装,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避免食品污染; 食品生产原辅料进货验收制度 一、原辅料应经自行检验或索证索票方式验收合格后入库,分类存放,存放应满足相关要求,防止过期变质; 二、自行检验应做好记录,认真填写原辅料名称、检验项目、标准依据、检验方法、检验原始数据、检验日期、检验结论、检验人员和复核人员等; 三、采用索证索票方式验证原辅料质量,应索取供货方提供的该批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和发票,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原辅料应查验供货方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有证明、票据应复印保存两年; 四、建立原辅料进货台帐,详细记录原辅料生产单位、产品名称、生产许可证号、进货数量和时间、供货商名称和联系电话及验收结果,进货台帐应保存两

年; 五、首次使用新原辅料应送具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测,检测合格方能使用; 六、验收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用于生产。 食品生产检验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加工检验室应按照生产食品的检验需要配备检测设备; 二、检验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检验知识,掌握检验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方能上岗操作; 三、检验室应建立检测设备台帐,需检定(校准)的设备应定期送具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四、检验应如实记录样品来源、生产批次(或生产日期)、代表数量等情况; 五、检验样品应按“待检样”、“已检样”和“留存样”分类存放,并加以标识。对已检样品应即时处理,保持检验室整洁; 六、检验应按相关检测方法标准进行,如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员对检测结果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七、检验室至少应配备检验员、审核员各一人。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应由检验员和审核员签字并加盖检验专用印章。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保存两年; 八、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或成品,应单独登记造册交质量负责人处理,并进行记录。 食品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标准组织生产;

食品卫生从业人员要求

食品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人的素质决定人的行为,而食品企业加工人员人的行为决定企业的卫生质量水平。企业的各项制度定的再好,还要靠具有一定素质的人去执行。从一定意义上讲,自身管理过程,就是塑造人的形象和行为的过程,也是改变人的不良卫生习惯的过程。因此,企业在抓自身管理时,一定要高度重视人的工作,要坚持不懈的把这个起长效作用的大事抓好。 一、食品企业人员卫生素质包括的内容 食品从业人员的素质是保证加工过程中食品卫生的决定性因素,素质的内容包括许多方面,但卫生素质是最为重要的,卫生素质主要包括卫生意识、健康状况、卫生知识掌握能力、卫生习惯、标准化操作等内容。 (一)培养卫生意识 首先要提高从业人员对食品卫生重要性的认识,要让从业人员认识到,食品卫生不仅影响食用者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经济效益,甚至加工人员个人的前途。培养卫生意识的目的在于时刻以卫生的操作要求自己,同时也能够以卫生的观念来对待他人的操作行为。 如果不对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进行培养,就很容易对一些不卫生行为不加注意。而且往往以过去没有发生过食物中毒为借口,继续进行这样的不当操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过去没有发生过食物中毒,并不能代表现在和将来不发生,只要隐患存在,一旦条件具备,发生食物中毒也就成为必然。很多食物中毒的教训告诉我们,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往往是导致食物中毒的祸根。多年食品卫生工作实践证明,一个单位的食品卫生状况好与差,首先在于单位领导的食品卫生意识强与弱。其次,单位领导对职工的卫生意识教育也是影响本单位食品卫生状况的重要因素。要教育职工时刻注意搞好食品卫生,做到警钟长鸣。 (二)保证健康上岗 保证健康上岗的要求是要求职工按规定参加体检,并在患有规定应报告的疾病或出现规定的症状时能够主动向管理人员报告。 有相当一部分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是由于食品制作者携带病原微生物,进而污染食品引起的。法律法规规定,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持健康证明上岗。但健康证只能证明体检时的健康状况,并不能保证在一年之内不再患有碍于是品卫生的疾病。因此,要随时进行自我医学观察,及时发现并报告自己患有的可能污染食品的疾病。从一定意识上讲,这比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更重要。 《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产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基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需要指出的是,不能等到这些疾病确诊以后才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因为这些疾病在发病初期甚至症状出现之前已经开始排出病原微生物。 当观察到下列症状时,应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a.腹泻;b.手外伤、烫伤;c.皮肤湿疹、长疥子;d.咽喉疼痛;e.耳、眼、鼻溢液;f.发热;g.呕吐。这些症状都潜伏着病原微生物污染食品的可能性,应及时治疗,直到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后方可恢复原工作。单位领导不能强调工作需要而要求有上述症状的人员坚持工作。 操作者携带致病菌引起的食物中毒的例子很多。1997年3月,在某市召开的一次全国性重要会议上,某省代表团带来了两名厨师,到饭店不久后两名厨师开始腹泻,但未引起重视,也未向领导报告,继续坚持工作,结果造成41名代表食物中毒。经检验在剩余食品、病人粪便和那两名厨师粪便中都检出了粪链球菌。厨师和会议代表每餐吃的食品都不一样,充分说明这起食物中毒的污染源就是那两名腹泻的厨师。 (三)学习和掌握食品卫生知识 做为一名食品加工人员不仅要有精湛的食品加工技术,还应掌握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卫生部规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要求规范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的生产,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生产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二、术语和定义 1、污染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物、化学、物理污染因素传入的过程。 2、虫害 由昆虫、鸟类、啮齿类动物等生物(包括苍蝇、蟑螂、麻雀、老鼠等)造成的不良影响。 3、食品加工人员 直接接触包装或未包装的食品、食品设备和器具、食品接触面的操作人员。 4、接触表面 设备、工器具、人体等可被接触到的表面。 5、分离 通过在物品、设施、区域之间留有一定空间,而非通过设置物理阻断的方式进行隔离。

6、分隔 通过设置物理阻断如墙壁、卫生屏障、遮罩或独立房间等进行隔离。 7、食品加工场所 用于食品加工处理的建筑物和场地,以及按照相同方式管理的其他建筑物、场地和周围环境等。 8、监控 按照预设的方式和参数进行观察或测定,以评估控制环节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9、工作服 根据不同生产区域的要求,为降低食品加工人员对食品的污染风险而配备的专用服装。 三、选址及厂区环境 1、选址 1)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 2)厂区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 3)厂区不宜择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4)厂区周围不宜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2、厂区环境

食品厂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厂卫生管理制度 一、概述 为确保公司产品的安全卫生及稳定产品品质,明确卫生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二、卫生领导小组组成构架 组长(厂长或经理) 副组长(质量主管) 生产主管行政主管仓库主管维修主管质管员 三、员工管理: 1、公司必须每年检讨员工卫生、安全及有关事宜的政策、守则及程序,并在厂区内适当的 位置张贴最新的守则与章程,各级主管应在员工会议上反复强调所执行的守则。 2、新员工应受到下列部门的训导: ①人事行政部:在开始工作前,人事行政部派给员工一份安全守则,工作简介及个人 卫生章程,并向新员工具体解释。 ②品控部:在开始工作前,品控部应派员向新员工培训如何在工作中进行质量控制。 ③生产部:生产部各级管理人员应向新员工重提安全与卫生守则,并做一些具体示范。 四、卫生管理计划: 1、卫生责任:各车间自行安排人员在开工前后对机器、地板、墙壁、工作台、仓库、各用 具进行清洁、消毒。 各车间在生产过程中掉在地上的废弃物,由各组长安排人员及时清扫,并清理出车间外。 2、培训计划: A:对所有有关人员的安全讲座,内容包括: ——湿滑之地面安全 ——消毒剂的使用 ——清洁剂的使用 ——涉及其他员工之安全问题 B:操作讲解及训练,包括实际使用的化学品及清洗设备方法,原则上由机器具体操作人清洗其使作的机器或用具。 C:服从组长、主管及质检员对清洁操作的安全性、效率及质量的评价及建议。 D:当清洗出现困难时,应咨询清洁公司或清洁剂代理商,以获得有效的解决方法。3、卫生监督与检查制度:

每位生产管理员及质检员都有责任检查生产线的清洁情况,假若发现问题,相关人员必须再清洁至合格为止。 质检员在每班开工前随机检查生产线的清洁情况,并记录于日报表上。 品控部有权在生产线未适当清洗前,不予开始运作,并记录于日报表上。 4、清洁程序: 清扫:将地面或机台上的较大颗粒有废弃物清除。 冲洗:使用高压或高流量的清水冲洗可见之加工残留物及产品,除特别说明外,冲洗主要是用自来水,残留之化学物也可以冲洗。 清洗:使用清洁剂于清洗池或某区清洗用具。 发泡剂:适当地使用发泡剂以清除顽附污物,泡沫必须留在设备上至少3分钟,但以以不超过10分钟为限。 擦洗:可使用毛刷或擦洗布去除顽附的残留物,甚至使用化学剂。 检查:卫生员必须检查并确保残存物已经去除,如发现未清洁干净的,应继续清洗至合格为止。 消毒:在清洗好各设备后,使用消毒剂对各机器用具进行消毒,或开紫外灯消毒(下班后),以减少机台及空气的细菌。 5、卫生检查及管理: A:质检员每天按照规定的重点检查项目检查生产线。 B:质检员将每天检查到的情况记录于日报表上,生产部将利用这些报表作为日常卫生监督及改善。 五、清洁卫生责任区的划分: 车间内及车间周围环境卫生,由各班组共同负责完成,维修工协助搞好工用具的摆放及维修油迹、纸皮等处理,化验室协助搞好化验室内部的清洁卫生。 1、区域划分:…..。 六、个人卫生规范 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是对食品生产的每一个工作人员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规范要求。 (一)健康规范 1、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公司生产厂必须确保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一次由当地卫生防 疫部门进行健康检查,确认身体健康,取得其签发或续发的从业健康证后,方可参加或继续工作。新进厂的员工也必须取得指定部门或医院体检健康证才能上岗。 2、凡感染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生产厂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的工作,如:传染性肝炎、 结核病活动期等。 3、患有暂时性非传染性疾病或手部创伤发炎,其可能污染产品的人员在痊愈前不得在直接 接触产品、原料、产品包装处理、制水等生产岗位工作。 (二)着装规范 1、所有进入生产车间的人员都应穿着整洁的工作服装、工作帽;对卫生要求高的工段需穿 着包括:工作服、戴发网或工作帽、穿工作靴或工作鞋。 2、有洁净度要求的岗位人员工作服应选用不产尘的布料制作的洁净服,质地光滑,不产生 静电,不脱落纤维。工作服能覆盖全身,由上衣和工作裤组成的工作服,既能达到覆盖全身的目的,又利于工作方便。 2

餐饮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

餐饮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 餐饮业主要是以手工操作来加工烹调饭菜,向顾客提供服务的。因此,餐饮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至关重要,个人卫生的好坏,是饭菜食品卫生质量好坏的重要前提保障。对餐饮从作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主要有以下四点: 1.健康检查 《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这样,通过检查可以及早发现疾病,便于及时治疗和早日恢复健康。一方面可以避免本人受疾病的折磨,另一方面可以避免把疾病传染给广大消费者和自己的亲属。 2.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都要接受《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取得当地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对新进人员及临时工应做到先培训后上岗。通过培训,懂得讲卫生的重要性,能自觉遵守各项操作卫生制度,防止食品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卫生。 3.保持个人卫生 《食品卫生法》第八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餐饮从业人员每天都与饭菜、酒水、餐具等接触,直接关系着饭菜酒水等的卫生质量,因此,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四勤”,保持自己良好的仪表。 “四勤”指: (1)勤洗手 保持手的清洁对餐饮从业人员非常重要,手在一天生活工作中接触的东西最多。要做到工作前和便后用消毒肥皂洗手。 (2)勤剪指甲 可防止污秽和细菌在指甲中留存。 (3)勤洗澡和理发 (4)勤洗换工作衣 工作衣应以浅色为宜,每人至少应有2套以上,以便勤洗勤换。 工作期间,餐饮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应做到: (1)穿戴工作衣帽,工作衣帽应保持清洁卫生; (2)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3)不得戴戒指、手镯、手链等饰物; (4)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随地吐痰; (5)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操作间。 4.良好的职业道德是餐饮从业人员做好个人卫生的保证。要增强职业道德观念,为消费者优质服务,与不良的、旧的习惯势力作斗争。例如常见的餐饮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不良的卫生习惯(不良的职业道德)有: (1)在操作间吃东西、抽烟; (2)在操作间挖鼻孔、掏耳朵、剔牙;

食品加工厂卫生管理制度

分厂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规范生产过程中安全卫生管理,确保每个加工程序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卫生操作情况。 3.职责 各分厂负责人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操作的标准化管理。 4.程序 4.1个人卫生制度 4.1.1到消毒槽洗手消毒时,一定要用洗手液把手上油渍洗干净,清水冲掉后再用二氧化氯消毒液浸泡,再次用清水冲洗。 进入车间应着整洁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 洗手要求: 生产人员遇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消毒,分厂应有监督措施: 开始工作之前; 上厕所之后; 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分割肉和熟肉制品加工人员离开加工场所再次返回前应洗手、消毒。 4.1.2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换衣服,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

4.1.3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品带入车间,进入车间不准佩戴耳环、 项链、手表等,不得携带非生产性物品,不得涂指甲油或擦浓烈的化妆品,男不留长发,女不披散发。 4.1.4严禁在车间吃食物、吸烟、随地吐痰。 4.1.5严禁患有肺结核、痢疾、伤害病毒性消化道传染病、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之患者(包括病毒携带者)进入生产车间,若生产操作人员患有以上疾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4.1.6未经允许,不得携带家属朋友等非工作人员进入车间。 4.1.7生产过程中,不得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特殊情况(如上厕所)后必须立即洗手。 4.1.8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切实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中的各项条款。并随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监督、检查本厂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范的行为应适当进 行经济处罚。 4.1.9对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员进行考核,对新职工进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违反以上规定的,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 4.2设备设施卫生情况 4.2.1班前班后进行卫生清洗工作,专人负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所用工器具、容器,修整案、不混用、不乱用,在使用前、后要进行消毒处理,并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方可接触肉品,不用的修整案上面不得有积水。 4.2.2加工设备不允许直接用水管子冲洗, 4.2.3防止不卫生物品对食品、食品包装和其他与食品接触表面的污染及未加工产品的

《食品加工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加工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一、实行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做好登记工作。高热、咳嗽、腹泻、皮肤性化脓人员不得从事岗位作业。 二、保持穿戴整洁,工作时间内穿白工作衣裤、戴白帽,进熟食间操作和开饭供应时要增戴白口罩。卤味间人员进卤味间工作除按上述规定穿戴外,进入卤味间应增穿反穿衣。 三、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执行“四不”规定。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不在操作间和专用间吸烟。 四、出售食品前,操作人员的手必须在消毒液内进行消毒。 五、每年定期组织一次体验,合格者持健康证上岗作业。不适合食堂工作的人员。凡新进食堂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持健康证方可上岗工作。 六、出售食品时,不准使用不洁餐具,严禁直接用手抓取食品。 第二篇:食品加工人员卫生管理制度41、目的。加强对员工健康、个人卫生的控制,以防止因人员因素对产品质量造成危害,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河南御宝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人员。 3、内容: (1)从事生产人员在工作中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坚持卫生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2)从事生产人员能够掌握相应的卫生知识。 (3)从事生产人员不得将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带入车间,不得留长指甲、蓄长胡须,工作时不得佩戴饰物和涂抹化妆品。(4)着装要求 (4.1)生产人员按照《人员出入车间管理制度》在专用更衣室内按更衣程序更换工作服。 (4.2)进入车间必须按要求穿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工作鞋,帽子要将头发全部罩住,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卫生、无破损。(4.3)生产人员不得穿工作服出车间。 (4.4)检查、参观、学习、检验等非生产人员进入生产车间须穿白大褂、戴卫生帽、穿鞋套。 (5)需要戴手套的人员应提前洗手。手套应保持清洁完好。 (6)生产人员上班前不许喝酒,不准吃带刺激气味的食物,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零食及做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7)生产人员在生产中必须保持手的卫生,在以下情况下要洗手:开始工作之前;上厕所以后;接触不干净器具后;捡拾污物或直接处理废弃物后。 4、每天工作前由车间领导对员工的个人卫生状况进行随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予以纠正。 第三篇: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裱花蛋糕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作裱花蛋糕要在裱花蛋糕间内进行,裱花蛋糕间内必须有

3、从业人员健康证和食品安全及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目的 1.1、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1.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每名从业人员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2、范围 2.1、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 2.2、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3、职责 3.1、健康要求。从业人员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和直接触顾客的工作。 3.2、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3.3、持健康证上岗。 3.4、出现腹泻、呕吐、发热、咳嗽、咽喉痛、手部受伤、耳眼鼻溢液等症状必须暂时调离接触食品、卫生用品或顾客的工作岗位。 3.5、勤洗手,开始工作前和去厕所返回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卫生用具之前和处理食品原料后必须用流动清水彻底洗手。 3.6、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工作期间不戴首饰(手表)。 3.7、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吸烟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3.8、勤洗澡、勤理发,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3.9、服装保持干净,在厨房工作时帽子始终罩在头发。

4、具体规定 常用消毒方法:物理消毒 1、紫外线消毒:用于空气、物品(食品)的消毒。每10—15平方米30瓦紫外线毒灯一只,每次照射30—60分钟。 2、煮沸消毒:小物品的消毒,将物品放入煮沸水中15—30分钟。 3、蒸汽消毒:将餐具等放入蒸汽柜内,温度保持100度;消毒时间不少于15分钟。 4、红外线消毒:将餐具等放入消毒柜,温度保持100度;消毒时间不少于15分钟。常用消毒方法:化学消毒 1、消毒灵、漂白粉:餐具、茶具、水质消毒。 2、戊二醛:理发工具消毒,0.3%碱性液体浸泡5分钟。 3、环氧乙烷:空气消毒,0.5—0.7公斤/平方米,15分钟蒸发,作用12—48小时,使用时防止明火及中毒。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要求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3、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4、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9、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卫生规范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卫生规范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卫生规范: 其他注意事项: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证上岗,并每年体检一次。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法规的培训,加强员工质量安全意识。 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如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 者、痢疾、化脓性或渗出性及脱屑性皮肤病等)的员工必须调离加工检验岗位,痊 愈后体检合格方能重新上岗。 进入车间前必须洗手消毒,工作中途不准穿工作服直接进入洗手间,重新进入 车间 前必须再次洗手消毒。 注意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的集中清洗消毒,并不得穿工作服、工作帽、工 作鞋 离开生产区域或进入与生产无关的场地。 二、食品加工企业涉及到的有毒有害物包括:清洁剂、消毒剂、灭鼠剂、杀虫剂、实验 化学药剂、机械润滑油等。 1、国家批准 食品生产企业所用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等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使用的,并有明确的使用方法、使用范围和标准用量。 2、专人负责 生产企业对有毒有害化学物应指定专人负责,包括验收、标识、储存、 使用等,并做好记录,专人专管,按规定使用。 3、定点存放 有毒有害物要做到定点存放,与其他原材料分开,标识清楚,尤其是 一 些食品添加剂与化学药剂不得混放,以免造成交叉污染。应制定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危险 品的相应防护措施,并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 4、严格索证 食品企业应索取相关合格证明,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八不准 三必须 头发不准外露 工作服必须干 净 不准戴手表、手镯 水鞋必须干净 不准戴耳环、项链 肩上不准有落发 不准戴戒指 不准抹指甲油、喷香水、化浓妆 不准携带杂物

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卫生要求 1、应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更衣室,且更衣室应满足以下三要素:保持清洁、通 风、具备防尘防蝇设施;具备专用的个人衣物柜、鞋柜、工作服柜及脏衣物回收设施;具备相应的消毒设施。 2、以下地点应具备足够的清洗、消毒设施: 车间入口; 洗手间; 加工场所内有需要的地方。 生产车间进口应设有工作靴鞋消毒池,其规格尺寸应使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消毒池才能进入为目的,必需时在相关处设置车轮消毒池,清洁作业区及准清洁作业区对外总出入口处应设置独立的洗手消毒室。 3、应具有足够的防范措施: 具备足够数量的灭蝇灯;可以开启的窗户必须安装纱窗及防鼠设施;紫外灯臭氧发生器等消毒设置;加工区域上方的照明灯应有防爆装置;蒸汽、水、电等管道置于食品暴露的正上方时应安装防止灰尘及凝结水滴落的设施。 4、生产车间三做到: 生、熟食品分开,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分开;人流通道与物流通道分开,不同洁净区气流分开;不同洁净区人员分开,不得串岗。 5、加工设备与用具的使用: 无毒无味、耐腐蚀;表面光滑,接缝和焊接平整;不得使用木质器具;开工前后进行清洗消毒。 四、手的卫生应采用非手动式水龙头 以干净的水将手润湿; 将洗手液涂抹于手; 仔细搓洗双手至肘; 用清水将手彻底冲洗干净;对洗干净的手进行消毒(如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重新用水冲洗干净);感应式干手器或一次性纸巾干手。 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须知 食品所用的添加剂必须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 或卫生部公告的名单规定的品种并在其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内使用。

Xx食品有限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Xx食品有限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大工厂的卫生治理,采取措施排除可能引起的食品质量安全咨询题。 2、适用范畴 适用于工厂环境、生产环境及个人卫生。 3、职责 生产部负责卫生工作和治理。 4、工作程序 4.1企业使用的饮用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用水卫生标准》,并加大水源爱护和治理,每年进行一次水质的全分析。 4.2厂房设计、布局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和相应的卫生规范,设有原辅料库房、成品仓库、前期处理车间、灌装车间、包装车间等,厂房面积与生产规划相适应,车间应为封闭式,有防蝇防鼠防尘等设施,墙面2米以上瓷砖墙裙,地面光洁有利于排水,还有无菌环境符合要求,屋顶灰幔平坦无积尘、不滴水。 4.3车间需设有与车间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位置和布局要合理,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无气味,门窗不得直截了当开向车间。 4.4加工车间的进口和车间内的适当位置,必须设有充足的、方便的不用手开关的温水或冷、热水洗手设施和供洗手用的清洗剂、消毒剂,洗手设施的下水管应能入排水管,废水不得外溢,车间进口处,必须有鞋靴消毒池,车间内的工器具,容器必须采纳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成,表面光洁,无凹坑,无剥落,无缝隙,无死角,无盲端,不易积垢,便于清洗,消毒。

4.5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不得与盛装食品的容器混用,废弃物容器应选用金属或其他不漏水的材料制成,并有明显的识不标志。 4.6设备、工器具、操作台用洗涤剂或消毒剂处理后,必须再用饮用水完全冲洗洁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食品。 4.7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4. 8进入加工车间前须对车间进行紫外灯消毒时刻操纵在20-30分钟,并对紫外灯使用时刻进行记录, 超过1000小时紫外灯必须更换 4.9从业人员必须持当年有效的健康证并定期参加本规定及有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到卫生培训制度化、规范化,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并配带口罩。工作服、工作帽、口罩须定期更换。 4. 10建立自身卫生治理组织,健全治理制度,落实治理措施,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形进行登记,对生产车间卫生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产品的实施检验,合格出厂。 4. 11食品标签须符合GB7718《食品通用标签标准》的要求。 5、引用/有关文件 QP01-2005 《质量手册》 6、记录 QR029 《紫外灯消毒使用情形登记》 编制审批 1.0目的 对生产设备进行操纵,保证使用的设备的精度、满足产品质量要求。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食品销售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健康证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三、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 四、。 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doc

附件1: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 第一条为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提高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通用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本要求是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一般性原则和规定。 第二条申请出口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依照国家和相关进口国(地区)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进行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并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承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 (二)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三)保留食品链的食品安全信息,保持产品的可追溯性; (四)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质量管理人员; (五)评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人为故意污染风险及可能的突发问题,建立预防性控制措施,必要时实施食品防护计划; (六)建立诚信机制,确保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有效。

第三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并有效运行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达到如下要求: (一)分析产品的来源、预期用途、包装方式、消费方式及产品工艺流程等信息,识别食品本身和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对影响食品安全卫生的关键工序,应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保证控制有效、及时纠正偏差、持续改进不足,做好记录; (二)建立并有效执行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合格供应商评价程序; (三)建立并有效执行食品加工卫生控制程序,确保加工用水(冰)、食品接触表面、加工操作卫生、人员健康卫生、卫生间设施、外来污染物、虫害防治、有毒有害物质等处于受控状态,并记录; (四)建立并有效执行产品追溯系统,准确记录并保持食品链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和批次、标识信息,实现产品追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五)建立并有效执行产品召回制度,确保出厂产品在出现安全卫生质量问题时及时发出警示,必要时召回; (六)建立并有效执行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制度,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等内容; (七)建立并有效执行加工设备、设施的维护程序,保证加工设备、设施满足生产加工的需要; (八)建立并有效执行员工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

食品工厂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健康、车间环境卫生和设备卫生的控制,建立健全并保持整洁的生产环境,防止各因素对产品安全造成的危害杜绝卫生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车间全体人员的卫生工作。 三、职责: 生产车间各班组班长及各工段负责人应认真实行本条例,以确保生产车间符合卫生标准。 四、生产人员卫生守则 4.1、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4.2、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无钮扣,无外口袋)、工作帽、工作鞋、发网和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以防头发进入产品中;口罩必须盖过口、鼻;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和发网必须保持清洁且每天必须更换。然后按规程进行洗手、消毒。 4.3、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品(如戒指、手镯、手表、耳环、项链等)带入车间。 4.4、在车间操作时,不准用手抓头发、用手擦鼻子、用口对产品咳嗽、打喷嚏等。 4.5、当手部受伤时必须包扎好后戴上一次性手套才能继续工作。 4.6、更衣室及车间内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4.7、不可穿工作服离开车间,离开生产车间时必须换下工作服、水鞋后方可离开。 4.8、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 (1)、开始工作之前 (2)、上厕所以后 (3)、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4)、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5)、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6)洗手消毒程序: 清水洗手一涂抹洗手液一>双手交叉搓洗 T青洗指甲缝一清洗手腕一清水冲洗双手

烘干喷75%勺酒精消毒30秒过脚部消毒池,进行脚步消毒进入生产车间。 4.9、进出洗手间规定 工人从车间进入洗手间前需脱掉工作服,并放在规定的位置上,换上拖鞋方可进入洗手间,完后按 照进入车间的程序规定进入车间,每次进入车间必须严格遵守洗手消毒程序。 (1)脱下围裙和工作服—脱下水鞋—上拖鞋—上卫生间指定的拖鞋 (2)便后自觉冲水,保持卫生清洁。 (3)按照程序依次换回拖鞋、水鞋、工作服、按照洗手消毒程序方可进入生产车间。 4.10、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必须达到生产人员的要求后方可进入。 4.11、新参加工作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或手有外伤等情况,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并妥善治疗。 4.12、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五、更衣室管理规定 5.1、更衣柜按照编号由每个员工专管专用,不准混用、借用、合用。 5.2、更衣室内卫生每天必须由专人打扫,保持清洁干爽。 5.3、员工应爱护更衣室设施,不允许在室内乱写乱画,张贴和用硬物杂撬,应保持柜面整洁无损。 5.4、生产岗位员工进出车间时,更衣完毕后,应将个人衣物收好,口罩、发网必须扔进垃圾桶, 拖鞋、水鞋摆放指定的位置,更换的工作服若不需要,必须放进工作服回收处,仍继续使用的工作服更换后必须挂在衣架上,不得将乱扔乱放。 5.5、员工不得在更衣室中休息、抽烟、娱乐、酗酒等。 5.6、员工应自觉维护更衣室卫生,不得晾晒衣物,严禁随意吐痰,乱丢纸屑杂物及其他食品。 5.7、更衣室内除清洁工具和更衣柜外,一律不准摆放其他物品、物件、工具等。 5.8、员工衣物、鞋子等所有物品需放入更衣柜内,不得将与更衣无关的物品放入柜内,不得将衣物挂在柜门、柜顶上。 5.9、更衣柜内只准摆放更换的衣服、鞋及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摆放其它物品。 5.10、严禁在更衣柜和更衣室墙壁上钉钉子、衣钩等,否则被视为故意损坏公共设施。 5.11、衣柜破损需于当日上报后勤处,以便修理,修理费用如自然损坏由后勤负责;如果是使用人自己损坏则自己承担。 5.12、因工作需要有权要求员工打开更衣柜接受检查,员工要积极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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