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员工签订合同违反法律吗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

公司不给员工签订合同违反法律吗

公司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就是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很多公司却是以各种各样的借口来避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行为其实是违法的,那么到底公司不给员工签订合同违反法律吗?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介绍有关的内容。

一、公司不给员工签订合同违反法律吗

公司不给员工签订合同违反法律。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因未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有哪些后果后果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

1、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2、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4、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5、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单位虽然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依

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6、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7、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8、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

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综上所述,相信大家已经了解了关于公司不给员工签订合同违反法律吗的答案是什么了,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应有权益,我们国家出台专门的劳动法,当劳动者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另外,还为大家介绍了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会出现的后果,其实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企业也是有风险的,因此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的时候最好还是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为好。如果有其他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赢了网的在线律师。

来源:(公司不给员工签订合同违反法律吗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149385.html)

合同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管辖是如何规定(2018)的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99.html

?双务合同抗辩权是如何的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98.html

?工程变更时合同价款如何调整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97.html

?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例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96.html

?汽车货物运输费用规定(2018)有哪些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95.html

?借条摁手印有哪些要求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94.html

?合同纠纷起诉程序是什么样子的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93.html

?保密条款有效期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92.html ?试论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界限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91.html

?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费用的税务处理问题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90.html

?违约金如何计算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89.html ?只签了入职须知算没签劳动合同吗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88.html

?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一般为几年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87.html

?中止履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86.html

?经理未用公章签订的合同效力是什么样子的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85.html

?买卖合同纠纷----特殊动产的多重买卖履行顺序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84.html

?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吗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83.html

?反担保合同需要公证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82.html ?合同约定解除是否需要催告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81.html

?工程安装合同纠纷案例及解析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80.html

?债务转移对合同效力有什么影响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79.html

?劳动合同保密条款如何约定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78.html

?一方签字前已履行完义务,该合同是否有效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77.html

?遇到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76.html

?传真订房是否具有合同效力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75.html

?劳动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是否有效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74.html

?合同不能履行损害赔偿责任有哪些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73.html

?复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72.html ?劳动者签了免责声明,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吗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71.html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可以降薪吗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70.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立法背景、时间、意义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69.html

?承包合同通常自什么时候起生效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68.html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七种情形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67.html

?售后服务违约责任条款怎么约定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66.html

?合作合同解除声明书写格式2018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65.html

?三方合同变更两方合同是什么意思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64.html

?有什么情形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63.html

?房屋买卖合同丢了怎么办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62.html

?服务期未满被公司辞退,可以要求违约金及经济赔偿吗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61.html

?2018最新修改劳动合同法全文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60.html

?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59.html ?处理居间合同纠纷需要注意什么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58.html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57.html

?聘用专职教师合同书书写格式2018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56.html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55.html

?商标转授权委托书内容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54.html

?怎么签订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53.html

?什么是定金及定金罚则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52.html

?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怎么办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51.html

?合同可以约定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有哪些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50.html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例及分析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49.html

?楼房迟迟不交工合同中并未提约定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该怎么办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48.html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如何的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47.html

?购房合同到哪公证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46.html ?一般法定解除条件是什么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45.html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44.html

?民事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43.html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额度是如何的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42.html

?期房预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41.html

?租赁物为违法建筑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40.html

?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继续上班,公司要给二倍工资吗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39.html

?约定有效期的合同过了有效期怎么办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38.html

?先干活后签合同违法吗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37.html

?技术开发合同有哪些合同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36.html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吗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35.html

?合同条款包含哪些风险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34.html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怎么办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33.html

?合同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后果是什么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32.html

?合同诈骗怎么处理,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31.html

?合同终止后的违约责任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30.html

?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29.html

?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28.html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签订合同怎样才是有效的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27.html

?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是否能作为保险合同终结的依据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26.html

?欠款合同纠纷案例及分析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25.html

?汽车出租公司章程模板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24.html

?有偿委托合同的内容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23.html ?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2018最新)下的人力资源管理程序再造之第一章(招聘与录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22.html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21.html

?融资居间合同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20.html

?要约是什么意思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19.html

?表见代理之家事代理是什么样子的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18.html

?解除保险合同通知书书写格式2018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17.html

?购房合同是交房前签吗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16.html

?购房合同是什么时候签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15.html

?合同签字之后就生效吗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14.html

?(居间合同)的签订程序是什么样子的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13.html

?采购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样子的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12.html

?没有代理权而代理他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11.html

?‘离婚不离家’合法吗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10.html ?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09.html ?房屋租赁期间遇到拆迁怎么办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08.html

?居间人的法律责任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07.html

?复代理的代理后果承担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06.html

?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情形是如何的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05.html

?产权转让协议书(2018最新)范本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04.html

?合同法司法解释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03.html

?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02.html ?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当事人应当准备和向法院要提供哪些证据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01.html

?口头合同可以约定仲裁条款吗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650952.html,/ht/657700.html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样本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样本甲方:重庆市******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以身份参加甲方经营的活动(活动委托方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固定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不低于个小时。 3、工作地点:根据市场需要由公司统一就近安排。。 1、薪资标准:基本工资+日勤考核+产品提成。 2、薪资发放时间:每月15日至20日,通过中国银行卡发放。 1、在合同期内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单方面违约。如乙方有紧急事情需要请假或不能按时参加甲方的工作安排,可请假或找人代班 1、负责业务培训及提供培训资料; 2、负责提供活动产品及活动所需工具。 1、按时按质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 2、严格遵守培训手册并按有关的工作要求进行工作。 3、遵守商场的规章制度,礼貌待客、不脱岗、不迟到、不早退、不偷盗、不聊天,不得产生罚款 4、必须绝对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调配。 5、离职后5日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

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1、如发现乙方不按上述要求工作,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工资,并要求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如因乙方违反所在商场规定,并导致商场、乙方须全额承担该罚款。 3、如乙方遗失或挪用等非法处置促销物品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活动结束后,乙方交还甲方所有的物品和工具。否则,甲方有权以工资抵扣。工资不足以抵扣的,由乙方另行赔偿。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甲、乙两方均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 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 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1,乙方同意自动放弃社会保睑,并承担在工作时间和上下班时间发生的各种意外事故。 2,本合同甲方无签约代表和公章或缺一属无效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

企业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范本_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范本_劳动合同 正式员工劳动合同范本【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职工)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dxs518.xx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本

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_________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司法实践之深度解析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司法实践之深度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罚则,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法则不但在立法中引起激辩,一边叫好喝彩,一边无法接受劳动者的无劳而获质疑条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立法通过后,激辩无法阻挡该罚则的实施。但是该罚则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所引发的争议更多,不论公司、劳动者、法律工作者,甚至法律的适用者也存在不同的理解和操作。因此本文,结合法理和相关司法判例,就题述主题,予以解析和探讨。 一、标准劳动关系系双倍工资赔偿的基数和前提 《劳动合同法》仅适用于劳动关系,即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罚则也仅适用于劳动关系。 民事关系、劳务关系则不适用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罚则。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在于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系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劳动关系。因此双倍工资赔偿的适用,首先要考量基础法律关系是否系劳动关系。 而劳动关系又分为标准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一般来说,只有标准劳动关系中才存在劳动者的双倍工资请求权。《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无须订立书面劳动协议,也就意味着非全日制用工这一非标准劳动关系不存在双倍工资请求权。 二、双倍工资赔偿的计算期间与基数 双倍工资赔偿的期间,起始于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这点应该没有异议。但是终止时间,第一种观点是满一年即止,第二种观点是满一年应签订无固定期限而未签订的期间,仍应支付双倍工资。主张第二个观点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认定标准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认定标准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认定标准 俞宏雷 《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1993年《经济合同法》第7条第1款第1项也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而《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确认无效。尽管在文字表述上,上述法律关于无效民事行为及合同的规定仅有几字之差,但是却反映了我国合同立法逐步完善、严密的发展历程。谓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规范,或者说是法律规范中的强制性规范,是指无条件的、绝对必须遵守的规范,不允许当事人按照自行协议解决问题,只允许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 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关的一个概念,是国家禁止性规定。我国1982年《经济合同法》第7条的规定是,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无效,即涉及到国家禁止性规定的认定问题。所谓国家禁止性规定,既包括法律、行政法规上的禁止性规定,也包括国家政策上的禁止性规定。国家的禁止性规定,既为保障国家利益不受侵犯和损害,也同时包括组织、公民利益不受侵犯,因而与国家、公民利益息息相关。但是,对国家的禁止性规定中,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可以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该条规定确认合同无效。而对于违反其他国家禁止性规定,但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可以适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确认合同的效力。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确认为无效合同,这一规定本身并不含有具体禁止性的内容,其实际意义仅在于为不具有效力评价作用的民事强行法和传统上的公法规范补充了效力评价功能,使这两类法律规范在原有控制功能以外兼具有了评价内容违法的法律行为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必须是违反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才能导致合同无效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但对此处所规定的“法律”并没有作出严格的限制,在司法实践中也常常对此作了扩大的解释,即不仅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包括在内,还将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都作为判断合同效力的依据。导致许多合同因此而被确认无效,造成了大量不必要的损失,与法律鼓励交易的原则是相违背的。因此《合同法》把判断合同效力的依据限制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上,从而严格限制了无效合同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第4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

公司与员工重新签订合同合法吗

公司与员工重新签订合同合法吗 题要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也称附负担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的合同。1.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其义务。2.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 热门城市:西藏律师绥滨县律师南康律师西丰县律师绥芬河市律师南宁律师西岗区律师绥棱县律师南皮县律师 员工到一个公司工作的时候一般都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约束公司和员工的行为,并且规定了准则。不过,有些时候公司想要与员工重新签订合同,那么▲公司与员工重新签订合同合法吗?下面小编就为您解答。 ▲一、公司与员工重新签订合同合法吗 在职工的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公司提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单方终止原劳动合同的意愿,如果职工同意重签,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新合同并约定原劳动合同作废。如果职工不同意,则有权拒绝,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公司如果有强迫或胁迫职工的行为,那么即使签了新的劳动

合同也无效。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想早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职工来说,可以拒绝重新签订合同。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与员工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三次需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作用 1、以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有利于改变过去劳动制度存在的弊端,对劳动者来说,有利于保障其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 (1)有利于劳动者选择职业,有了择业的主动权; (2)有利于劳动者增强竞争意识,促进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全面提高素质; (3)在劳动合同中写入了劳动者的权利,其正当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有利于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实现。 2、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劳动合同的存在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其他劳动法律关系都是以劳动合同为中心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

公司与员工协议书范本(合同)

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性别:民族: 出生日期:婚姻状况: 宗教信仰:毕业院校: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承诺本人所提交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学历证书、相关技能证书等一切证明文件及 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接受严重违纪辞退处理;并赔偿为此造成甲方的相关经济损失;若本人通讯地址、电话或其他相关资料有更改,将及时与单位负责人报告登记,否则愿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及相关责任。相关条款参考附件1《公司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附件2《个人 简历》等内容内容) 签约须知

(一)签约双方应仔细阅读本合同书,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 (三)本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合同中凡需双方协商的,经协商一致后明确填写在空格内;涉及货币数字应填写“¥0000.00”式样或大写金额。合同中 空格处双方如无约定内容须画“/”或填“无”。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对劳动合同的效 力有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四)甲方招用乙方时,应查验乙方提供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应当如实说明。 (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六)按照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规定,甲方招用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七)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八)甲乙双方可以就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内容和范围、权利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以及竞业限制另行签订专项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约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合同的有效期内前日为试用期。合同期 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门从事 工作。 第三条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第四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业绩确定工资报酬,在本单位内参照适用同工同酬待遇。乙方适用期工资为元每月。

论我国合同法中合同违反法定形式之法律效果(一)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论我国合同法中合同违反法定形式之法律效果 (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可以被分解为下列三个子问题分别加以研究:合同违反法定形式的直接法律效果、合同违反 法定形式的附带法律效果以及违反法定形式之合同能否因履行而治愈。合同违反法定形式的 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合同无效,附带法律效果则包括善意相对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及在特别情形下因对方当事人主张合同违反法定形式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排除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36条属于法律为维护交易安全对违反法定形式 而无效的合同采取的一种治愈方法。关键词]合同形式法定形式无效 一、引言 合同的本质在于当事人的合意,任何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均需透过一定的方式加以表达据以确定,由此便产生合同形式之问题。严格的形式主义是早期合同法的显著特征,在罗马法中仅 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并不足以产生合同,还必须履行一种固定的手续和仪式(即要式主义原则)。 后来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在交易安全的前提下追求交易的高效、快捷,合同形式便出现了两 方面的演变:一是,古老的、笨拙的、令人厌烦的形式慢慢减少了,而代之以简单的替代形式,现今典型的形式要件是简单的书面形式以及由某些机构(如公证机关)证实的文件。1]二是,合同法逐渐从重形式过渡到重意思,要式主义被废弃,非要式原则几乎获得现代法律体 制的一致确认,只有出于特殊价值考量时法律才会要求某种合同具有特别形式。2] 〈〈合同法》颁布之前,在合同形式问题上我国法律采取的是要式主义原则,除〈〈民法通则》之外几乎所有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都规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有的还要求合同必须经过审批、登记、鉴证或公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要式主义原 则日益受到学者的广泛批评,该原则被认为既不符合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不利于鼓励交易, 也无法同国际惯例接轨妨碍我国对外经贸往来。3]学者们普遍认为,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不断发展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需要,合同立法必须体现对交易安全与交易便捷 的均衡追求,合同形式问题上应赋予当事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更多的选择余地,更大的选择 权利。4]为此,1999年通过的新〈〈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违反法定形式的法律效果大体可以分解成下列三个子问题加以研究:首先,合同违反法 定形式的直接法律效果是什么?其次,合同违反法定形式的附带法律效果是什么?第三,违反法定形式之合同能否因履行而治愈? 二、合同违反法定形式的直接法律效果 合同违反法定形式的直接法律效果与附带法律效果是出于研究上的便利而做的一种学理性分类,所谓直接法律效果是指合同违反法定形式后除非出现其他法定情形,否则必然发生的 法律效果。而附带法律效果则是指合同违反法定形式可能产生也可能不产生的法律效果。关于合同违反法定形式的直接法律效果问题,由于受国外不同立法例及某些现行立法的影响, 我国民事审判实践和民法理论存在多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既然在法律对合同采取书面形 式的规定中使用了 "应当"一词,就表明了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一种义务性规范,当事人如有违反,自然导致合同无效。5]因此,合同违反法定形式的直接法律效果就是合同无效,即法定形式的要求属于合同的生效要件;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与"必须"是具有不同法律内涵的 用词,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的形式不能理解为"必须"采取的形式。因此,当事人未采取法定形式不能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通用模板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单位住所:****开发区新科园东区 乙方:员工姓名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 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XXXXXX岗位(工种)的工作。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调整乙方工种。 二、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 2、以完成(生产工作)为期限。该生产工作完成后,双方终止劳动合 同。 本合同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3、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乙方享受法定的以下部分节假日、每年清明、五一、国庆各带薪一天。每月两天带薪 休息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三)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依法享有医疗期限和待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 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奖金及各项津贴、补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规定执行。 (一)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发乙方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 (二)工资标准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实行计时工资制。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定额为;计件单价为人民币元或按甲方确定并事先向乙方公布的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执行。据此计算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 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3、双方另行约定工资按形式支付。 4、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 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上述劳动报酬确定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的劳动报酬可随工作地点、工种岗位的变化而改变。

法律规定的分类

法律规定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把法律规范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按照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1、授权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法律规范。 2、义务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必须积极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3、禁止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是规定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或者必须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禁止性规范也可以说是一种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的区别在于:义务性规范是设定作为义务,禁止性规范却是设定不作为义务。 二、按照法律规范强制性的程度,可以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1、强制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明确、肯定,不允许有任何方式的变更或违反的法律规范。强制性规范表现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两种形式,或者说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绝大部分都属于强制性规范。 2、任意性规范 任意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允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 三、按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1、确定性规范 确定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直接而明确地规定了行为规则的内容,适用时无须再援用其他的法律规范来补充或说明的法律规范。大多数法律规范是确定性规范。 2、委任性规范 委任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授权由某一专门机构加以规定的法律规范。 3、准用性规范 准用性规范,是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内容,但明确指出可以援引其他的规则是本规则的内容得以明确。 四、按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行为是否可能发生在该规则之前,可以分为调整性规范和构成性规范 1、调整性规范 调整性规范,是对已经存在的各种行为方式进行评价,并通过设定权利和义务来调整相关行为的法律规范。 2、构成性规范 构成性规范,是以规则的产生为基础而导致某些行为方式的出现,并对其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与调整性规范的不同,在构成性规范产生以前,该规则所涉及的行为不可能出现.

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和企业的注意事项--企业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和企业的注意事项--企业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和企业的注意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注意的事项 一、关于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劳动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期间,还涉及到日后有可能发生的诉讼时效。在签订每一份合同时,要注意看是不是同一份合同。企业在条款内容上做了一些对自己有好处的修改,还有一些企业准备了几份不同的

合同,一份为了应付外部的检查,一份是强力约束劳动者的合同并在实践中执行。 二、关于合同的内容 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不要怕繁琐,合同中的条款涉及到的内容越多,规定越细越明确,对劳动者越有益。 三、关于试用期 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随意的离开企业,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企业必须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企业提供给劳动者的工资都比较低,福利也没有正式员工好。有些企业为了不履行合同义务,会在试用期内找一些借口解雇劳动者,在这个时候一定要为注意保护自己的权利。 合同应该在试用期之前签订,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在试用期阶段劳动者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为试用期的劳动者买社会保险,并以试用期为借口拒绝履行此义务,而这项义务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保险。 首次签订合同可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

篇一: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样本 劳动合同甲方:重庆市****** 有限公司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以身份(职务)参加甲方经营的活动(活动委托方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不低于个小时。 3、工作地点:根据市场需要由公司统一就近安排。。 二、薪资标准及支付 1、薪资标准:基本工资+日勤考核+产品提成。 2、薪资发放时间:每月15 日至20 日,通过中国银行卡发放。 三、考勤 1、在合同期内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单方面违约。如乙方有紧急事情需要请假或不 能按时参加甲方的工作安排,可请假或找人代班(a:提前2天通过文字形式报市场督导、 区域业代抄送部门经理;b:乙方可直接找人代班并负责代班人员的培训工作如不能完成培 训,提前报促销活动方案负责人负责培训) 四、甲方义务 1、负责业务培训及提供培训资料; 2、负责提供活动产品及活动所需工具。 五、乙方义务 1、按时按质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 2、严格遵守培训手册并按有关的工作要求进行工作。 3、遵守商场的规章制度,礼貌待客、不脱岗、不迟到、不早退、不偷盗、不聊天,不得产生罚款 4、必须绝对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调配。 5、离职后5 日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 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 应予赔偿。 六、违约责任 1、如发现乙方不按上述要求工作,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工资(擅自离职的,扣发双倍离职时间工资),并要求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如因乙方违反所在商场规定, 并导致商场、乙方须全额承担该罚款。 3 、如乙方遗失或挪用等非法处置促销物品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活动结束后,乙方交还甲方所有的物品和工具。否则,甲方有权以工资抵扣。工资不足以抵扣的,由乙方另行赔偿。 七、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甲、乙两方均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合同解 除权。 八、争议解决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九、其他1,乙方同意自动放弃社会保睑,并承担在工作时间和上下班时间发生的各种意外事故。2,本合同甲方无签约代表和公章或缺一属无效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2、其他劳动关系存续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文件,两者内容冲突的,以签订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区分强制性规范与效力性规范

王利明教授认为,区分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的标准是第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的,该规定属于效力规定。第二,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但违反该规定以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应当认定为该规范为效力性规范。第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违反该规定以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则该规范就不属于效力性规范,而是管理性规范。 上述理论将行为发生所侵犯的利益主体作为区分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的依据,为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的区分提供了重要依据。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严格区分某一行为侵犯的是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还是当事人个人利益,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法律对此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此分法依然没有满足到可以判断所有强制性规范的程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6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慎重把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指导意见》在吸纳了各种学术观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涉及“市场准入资格”的法律规范为管理性强制性法律规范,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同时也表现了对于认定合同无效的审慎态度,但仍旧没有提出明确的区分标准。 笔者认为,区分管理性法律规范和效力性法律规范的重要标准在于该行为是否具有补正性。从立法目的看,如果该规范是为了实现管理的需要而设臵,而不是为了侧重内容本身,并且其本身结果的出现并非不可容忍,只要行为人在事后补正,并不会造成国家、社会或当事人利益的损失,则此类规范是管理性规定。如果行为本身及其结果自始受到严厉的否定性评价,该行为一旦实施将造成国家、社会或个人利益的不可恢复,则此类规范为效力性规范。这也正与《指导意见》中关于“市场准入资格”的规定不谋而合,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实施某种行为时,虽然不具备某种资格,但如果这种资格的设臵只是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行为的实施并不必然损害国家、社会或当事人个人利益,且行为人也完全可以在事后弥补自己的过错,那么行为人实施的这种行为应该就是有效的。此外,在房地产的有关司法解释中,也可以看到该理论的影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因此,总体来说,人民法院在认定合同无效时,应该坚持审慎态度,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并不必然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且当事人可以在事后补正自己过错的时候,应该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维护交易稳定的原则出发,认定其行为有效。 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在《合同法》颁行后,人民法院多“恪守”该条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随着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加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但是企业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也应注意相关问题,以便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根据笔者为企业服务的经验,总结出下列问题,供广大企业参考。 1、用人单位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可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有关证件吗?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用人单位擅自扣留、抵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的,由公安部门处理。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哪些条件?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俗称辞职。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辞职无需理由,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单位当即同意的,辞职立即生效。如果单位不同意的,那么等到30日后(这30日内还必须坚持上班),无需单位同意,辞职行为当然生效,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退工等手续。 3、《工伤保险条例》对应当认定的工伤范围作了哪些规定? 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工伤保险条例》对应当视同工伤的范围作了哪些规定? 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5、劳动者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换句话说,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并非都是工资,那么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比如说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比如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等。(3)按规定没有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比如说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作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等。 6、因劳动者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如何扣除职工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7、试用期期间,单位是否应当为员工上保险?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雇主必须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俗称“四金”)。“四金”是由政府部门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它带有强制性,没有条件可言。它是企业雇主必须给予员工的基本权利,随着试用期的开始导入,直至劳动合同的终止而终止。许多企业雇主在新员工的试用期内,都不予办理“四金”,已经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当事人可以向原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原单位无条件补缴“四金”。 8、职工不能胜任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职工经济补偿吗?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劳动合同签订书 甲方: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单位住所: 乙方: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XXXXXX岗位(工种)的工作。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调整乙方工种。 二、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 2、以完成(生产工作)为期限。该生产工作完成后,双方终止劳动合同。 本合同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3、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乙方享受法定的以下部分节假日、每年清明、五一、国庆各带薪一天。每月两天带薪休息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三)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依法享有医疗期限和待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奖金及各项津贴、补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规定执行。 (一)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发乙方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二)工资标准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实行计时工资制。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定额为;计件单价为人民币元或按甲方确定并事先向乙方公布的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执行。据此计算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3、双方另行约定工资按形式支付。 4、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上述劳动报酬确定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的劳动报酬可随工作地点、工种岗位的变化而改变。

未签订书面合同应依实际行为确定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

裁判要旨双方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合同,对双方设立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应依双方当事人的实际行为确定。案情2004年6月至2005年4月间,尤羡治陆续向龙海市良兴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兴商场)提供价值人民币145905.20元“艾丝莲”牌日用化妆品,由良兴商场进行销售。2004年8月至2005年3月间,良兴商场先后六次支付尤羡治货款人民币13567元(汇到尤羡治指定的账户上)。2004年7月12日和2004年8月30日良兴商场两次退货人民币3187.80元,其余货款没有支付。2005年12月30日良兴商场库存的价值人民币2441.40元货物(其中“艾丝莲”去屑止痒洗发露200ml的41瓶,柔顺营养洗发露400ml的43瓶,黑亮倍爽洗发露200ml的49瓶)被龙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封存,并被行政罚款5000元和责令改正。原告尤羡治于2005年7月4日诉至龙海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良兴商场支付尚欠货款人民币129150.40元。审理中,被告良兴商场对原告尤羡治提供的50张进货清单中盖有“良兴商场业务专用章”的6张清单提出异议。2005年11月龙海市人民法院经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文本鉴定,上述6张进货清单上的“业务专用章”系良兴商场的业务专用章。裁判龙海市人民法院认为:双方的经营活动符合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依法有效。尤羡治请求良兴商场按照买卖关系支付货款证据不足。良兴商场要求按照交易习惯和统一结算方式支付货款应予采纳。良兴商场主张从总货款中扣除被封存的货物证据不足,应依法退还给尤羡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四百一十四条、第四百一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1.被告良兴商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尤羡治货款人民币58214.11元及利息(自2005年7月4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被告良兴商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库存的“艾丝莲”去屑止痒洗发露200ml 的41瓶,柔顺营养洗发露400ml的43瓶,黑亮倍爽洗发露200ml的49瓶退还给原告尤羡治。一审判决后,尤羡治不服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买卖合同关系,买受人应当按照进货清单上约定的金额支付价款。上诉人总供货价款为145905.20元,扣除被上诉人已支付的13567元以及退货3187.8元,尚欠货款人民币129150.40元,被上诉人应予支付,并支付从上诉人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被上诉人认为双方之间属于行纪合同关系没有证据证明,认为应当从总货款中扣除30%的退点以及扣除10%的工资和每月1000元的柜台费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被上诉人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商场中被有关部门封存的货物是上诉人所提供的,要求将该批封存货物退给上诉人的理由不能成立。被上诉人认为其中的六单进货清单不实,并未收到货物,但因其未提出上诉,本院不予审理。原审判决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行纪合同关系缺乏依据,属认定事实错误;认定被上诉人的商场中被封存的货物是上诉人所提供属于举证责任分配不当,应予纠正。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撤销龙海市人民法院(2005)龙民初字第106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2.变更龙海市人民法院(2005)龙民初字第106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良兴商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尤羡治货款人民币129150.40元及利息(自2005年7月4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评析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诺成、非要式并转移标的物占有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经销合同系双方当事人以出卖人和买受人的身份,约定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间就特定商品继续进行交易的协议,属于买

浅析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区别

内容摘要:我国合同法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又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或取缔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又属于义务性规范的范畴。要准确判断强制性规范是效力性规范还是管理性规范,却是一项并不简单的事情。除了根据上述定义、参考各专家建议进行判断之外,对于如何进一步判断强制性规范中的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可以几个两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如果在具体案件中无法判断是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时,必要时应当征求立法机关的意见或者上级法院,以实现个案的公正和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 关键词:合同无效效力性管理性 我国合同法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又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或取缔性规定,强制性规定又属于义务性规范的范畴。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不产生履行效果的契约。本文所涉及的无效合同值指的是绝对无效合同,它属于狭义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无效合同制度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彻底否定,体现了国家对合同自由的干预,如果不加控制,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的、经常的宣告合同无效,将使市场主体丧失对交易安全的信任,从而扼杀市场主体的创新能力,影响交易的效率。正确适用强制性规定认定合同效力,已经关系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维护及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笔者认为只有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会导致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因此,正确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至关重要。 一、相关概念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不产生履行效果的契约。我国合同法理论继承了大陆国家的传统民法理论,将无效合同分为绝对无效合同和相对无效合同。其中绝对无效合同是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及违反公序良俗而成立的合同;相对无效合同是指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本文所讨论的无效合同指的是绝对无效合同,它属于狭义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 (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及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概念 1、根据法律规范内容规定不同(主要指行为模式的不同)进行分类,可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1]义务性规范,就是规定人们应当依法作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这类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常以必须、须、应该、应当、有……义务、禁止、严禁、不得、不应、不许、不准等词汇表述。而义务性规范又可进一步分成两类,即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命令性规范,是指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禁止性规范,就是指规定人们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一般来说,义务性规范也是强制性规范。 2、但笔者认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所称的强制性规定和传统法学基础理论中的强制性规范并非是完全相同的概念。所谓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法律、行政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