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出版物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须知

对违反出版物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须知
对违反出版物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须知

对违反出版物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须知

1、处罚程序(执法程序)

(1)简易程序: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2)一般程序:出示证件、做好检查记录、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处罚决定、执行结案。

2、处罚条件

《出版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1)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

(1)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违禁出版物;(2)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出版的出版物等;

(3)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4)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从非出版物出版、发行单位进货;

(2)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版号;

(3)不得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经营;

(4)不得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

(5)不得搭配销售出版物和强行推销出版物;

(6)不得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

(7)《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不得涂改、复制,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卖、出借、出租、转让。

3、处罚时限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缴纳罚款,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也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处罚幅度

《出版管理条例》:

(1)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有下列行为之一,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

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本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人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的。

(5)印刷或者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散发含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或者其他非法出版物的,当事人对非法出版物的来源作出说明、指认,经查证属实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6)单位违反本条例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1)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

(2)违反本规定发行违禁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处罚。(3)违反本规定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罚。

(4)违反本规定发行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发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5)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在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给子行政处罚的同时,须吊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

(6)未经法定方式确定而发行中小学教科书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违反规定发行进口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发行的出版物,并处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向无总发行权的单位转让或变相转让出版物总发行权的;

从非出版物出版、发行单位进货的;

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

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经营的;

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的;

出卖、出借、出租转让《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

不按规定履行审核登记手续的;

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

(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发行的出版物,并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搭配销售出版物和强行推销出版物的;

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没有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者擅自涂改、复制许可证的;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的;

公开宣传、陈列、销售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

5、处罚依据《目录》

(1)《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3令号)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第20号令)

公司处罚条例

**公司员工处罚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三章处罚种类 第四章处罚规则 第五章处罚程序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三条员工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对员工的处罚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禁止实施任何违背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的处罚。 (二)价值观导向原则。 以维护公司价值观和纪律为导向,遏制违反公司价值准则、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公平、公正原则。 处罚的评判和实施,对每一位员工都应公平,任何处罚均须公正对待,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的原则。 处罚须以实际的行为、性质和后果等为依据,并以集团及企业制定的相关制

度为衡量标准,杜绝无视事实、藐视规章制度、主观臆断或凭个人好恶决定处罚的行为。 (五)以理为重、情理相融的原则。 在处理员工问题时,坚持原则第一,同时也要尊重和理解员工的感受。 (六)处罚和批评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在处罚过程中,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批评教育,帮助员工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七)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对于员工的错误,有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两种形式,原则上结合使用,但也可独立使用。 第三章过失行为 第四条视员工过失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将员工过失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及非常严重过失等四类。 (一)轻微过失 1、未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1小时以内的; 2、未经领导批准,带无关亲友到工作场所; 3、未按规定考勤; 4、乱丢乱放杂物; 5、下班后未关办公室门窗或室内电器; 6、不按规定停放车辆; 7、不遵守会场纪律; 8、不按规定参加安全学习; 9、不遵守车辆进出公司大院规定; 10、在危险品仓库之外禁烟区内吸烟的; 11、违反着装规定。 (二)一般过失 1、工作时间瞌睡、串岗、闲聊、干私活、看无关书刊; 2、非因公接待,工作时间或工作日内早、午餐饮用含酒精饮料; 3、擅自改动或动用公用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 4、在公共场所污言秽语,言语失态,影响他人工作;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指挥或顶撞上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二)公正、公开、及时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三)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四)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五)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六)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

第四条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行为,应当加强监督,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权限,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 第八条 对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

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十六章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正常执行,健全处罚机制,规范违规、违法员工行为完善机制,增进处罚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平、平等氛围,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及兼职员工 三、处罚办法 1.纪律处分 1.1员工发生违纪行为后,违纪行为如属公司明确规定过失范围内,可按照制定标准处罚员工,在对公司未明确规定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之前,须先与行政人力资源部协商按情节给予处罚。 1.2《员工行政违纪单》须在员工违纪后两日内填写,要求详细描述员工违纪事件,需要时附上违纪事件的证明材料,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1.3部门负责人应向员工说明,允许员工本人对处分决定发表意见,由员工本人在《员工行政违纪单》上签字,表明本人已接到通知,并不表明需经本人同意。倘若违纪员工拒绝签字,而经查实其违规行为属实,经两名见证人签字后,部门负责人可将《员工行政违纪单》递至行政人力资源部。 1.4部门负责人将《员工行政违纪单》交行政人力资源部审批,后者如有不同意见,应与部门负责人共同协商。 1.5部门负责人及行政人力资源部均有权利在发现员工违纪现象后开具违纪单,最后警告及以下处分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生效。 1.6如果《员工行政违纪单》的最终决定与原部门的处理意见不同,应由行政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重新签字,表示已得知新的决定。 1.7如果员工对部门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处分通知后的三天内向行政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1.8如需要对员工违纪事实进行调查和查证,有必要对违纪员工实行停薪停职时,应由部门负责人在《员工行政违纪单》上注明,并通知员工本人,由员工签字确认。

电子出版物出版合同范本.doc

电子出版物出版合同范本 甲方(著作权人): 乙方(出版者): 作品名称: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出版发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以光盘的方式出版本作品,乙方享有对该作品的电子出版物专有出版发行权,甲方不得再向第三方转让该出版发行权。 2、甲方必须保证拥有本产品中的所有内容的著作权(若为第三方授权,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有关授权书的复印件),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和专有出版权之行为,甲方应负全部责任。甲方保证该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5)泄露国家秘密的; (6)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如果本产品中有任何上述内容,双方应无条件地终止本合同。

3、乙方保证在甲方将本产品的终稿交乙方天后完成第一批产品的制作。 甲方交稿方式: 口文字稿口专业脚本口录像带口磁盘口光盘口其他 4、甲方承担 (1) (2) 5、乙方承担 (1) (2) 6、产品定价:元/套。 7、乙方付给甲方: (1)稿费或制作费:元; (2)版税:按总码洋(定价×复制总数)的 %支付; (3)费用支付日期: (4)正式出版后日内,乙方向甲方赠送本产品样盘套。 如甲方另需更多本产品,可按定价的 %从乙方购买。 8、由乙方控制作品出版全过程,母盘、封面、说明书及广告等有关技术与出版资料均由乙方保管。 9、其他说明 (1) (2)

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相关法律法规一览

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相关法律法规一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印刷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部分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及部分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部分条款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关于规范图书出版单位辞书出版业务范围的若干规定 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实施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部分条款 出版管理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新闻出版保密规定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 关于出版党代会、党中央全会和全国人代会文件及学习辅导材料的暂行规 关于重申对出版反映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情况图书加强管理的紧急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编辑出版集中介绍党政领导干部情况出版物加强管理的通知图书质量保障体系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取缔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 关于培育和规范图书市场的若干意见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 关于严格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问题的若干规定 音像制品复制管理办法 期刊管理暂行规定 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关于认定淫秽及[非法内容]出版物的暂行规定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关于部分应取缔出版物认定标准的暂行规定 图书出版合同(标准样式) 关于加强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 图书编辑工作基本规程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 关于对编辑出版集中介绍党政领导干部情况出版物加强管理的通知

信息时代纸质文献和电子文献的比较

信息时代纸质文献和电子文献的比较 摘要:进入21世纪,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网络迅速普及。人们的阅读习惯和获取信息的方式正在发生着改变,方兴未艾的电子文献正在凭借其多样的优点给传统的纸质文献带来极大的挑战。许多学者预测未来图书馆的馆藏主体将是电子文献,更有甚者提出了纸质文献将会灭亡的假设。也有人认为电子文献并不能完全取代纸质文献,纸质文献在电子文献的冲击下也在努力寻求生存与发展。两种载体文献优势互补,将形成长期并存的局面。 关键词:纸质文献;电子文献;比较 通过一个学期信息检索课程的系统学习以及平时自己对纸质文献和电子文献的 使用感受,并且以网络为媒介搜索了在学术届对于这一问题的看法,对阅读模式、图书版权、采购模式等方面的综合分析,完成了下面的小论文。 1.概念 1.1电子文献的概念 电子文献是指以社会普遍信息化为基础,用电子数据的形式把文字、图像、声音、动画等多种形式的信息存放在光、磁等非纸介质中,并通过计算机或网络通信等方式表现出来。利用提供支持,由传统的顺序、线性排列,通过利用数字化技术发展到超文本、超媒体技术,使得信息可按照自身的逻辑关系组成相互联系的、直接的、非线性的网状结构。电子文献类型按信息的载体分为:联机网络出版物和单独发行的光盘、磁盘出版物; 按信息的表现形式分为:电子出版物和非电子出版物;按信息的媒体形式分为: 文本、超文本、多媒体和超媒体等。 1.2纸质文献的概念 直至文献按纸的种类大致可分为麻纸文献、皮纸文献、竹纸文献等。近现代以来,由于出现了印刷报刊用的新闻纸,印刷一般书籍用的凸版纸,印刷辞书用的字典纸,印刷画报、美术图片、精致书刊等彩色印刷品用的胶版纸,印刷精致的书刊封面插图、彩色画报、年历等用的铜版纸,印刷表格、帐簿和其他书写印品用的书写纸,以及用于打字印刷、复写报表和凭单的打字纸、拷贝纸,等等,纸质文献更加丰富多彩,纸质文献按记录知识的方式又可分为纸写本文献、印本文献、盲文出版物等。 2.现状调查 表1 各类文献购置经费比例 纸质文献50%以下50%-60%60%-70%70%-80%80%-90%90%以上 所占比例 1.04%7.29%18.75%28.13%32.29%12.50% 10%-20%20%-30%30%-40%40%-50%50%以上 电子文献0- 10% 所占比例12.50%32.29%28.13%18.75%7.29% 1.04%

(完整版)员工处罚管理制度制度

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1.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正常执行,健全处罚机制,规范违规、违法员工行为完善机制,增进处罚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平、平等氛围,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考核员工绩效,以提供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权责 3.1由各部门负责处罚提报,但是跨部门处罚由人力资源部提报。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厂员工的处罚审核、呈报和统计记录工作。 3.3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处罚建议的审批。 4.定义(略) 5.内容 5.1处罚实施要求: 5.1.1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合理适度,做到赏罚分明。 5.1.2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对事不对人,不因亲缘关系而处理结果不同,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如果有亲缘关系,相关管理人员应采取回避。 5.1.3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有依据,不得随便处罚,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 5.2处罚类别: 5.2.2惩罚类别:A、口头警告B、警告C、小过D、大过E、开除/辞退 5.2.3两次口头警告记警告一次,两次警告记小过一次,依此类推,员工可以功过相抵。 5.3处罚办法如下: 5.4处罚事项: 5.4.1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口头警告: 5.4.1.1无故不参加早会者。 5.4.1.2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赤脚等上岗操作或进入工作现场者。

5.4.1.3在厂区/车间/办公室吃食物,被巡查到拒绝改正者。 5.4.1.4上下班及吃饭不依秩序排队者,不遵守饭堂卫生,残渣剩骨不倒入指定地点者。 5.4.1.5因工作失误、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6在宿舍内不讲文明,私自换床位者。 5.4.1.7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破坏环境卫生者。 5.4.1.8因管理、督导不够,致使部属在行为、工作上犯错之干部。 5.4.1.9因个人行为举止不当情节轻微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10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厂牌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者。 5.4.1.11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者。 5.4.1.12经公司认定有违反其它管理要求,情节轻微者。 5.4.2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警告: 5.4.2.1执行力差,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5.4.2.2无故不参培训或其它会议者。 5.4.2.3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串岗、私自换岗或代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4.2.4不服从现场工作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服从指挥,消极怠工者。 5.4.2.5妨碍现场工作秩序,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流程,阻延工作进度,情节较轻微者。 5.4.2.6因工作失职或指挥失误导致生产(工作)延误、返工等损失轻微者。 5.4.2.7在工作期间聊天、嬉戏,疏忽工作者。 5.4.2.8违反和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不爱护公共卫生,如涂写墙壁、损害公物、乱丢垃圾和随地吐痰等 5.4.2.9敷衍塞责,相互推诿,不能配合相关部门之正常工作者。 5.4.2.10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监督职责者。 5.6.2.11利用公司设备、材料作私人用品或浪费公物(如水、电、办公用品、材料等),情节较轻者。 5.4.2.12工作不力、未尽职责、积压文件、延误时效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5.4.2.13未经允许,擅自作业,对公司或他人利益有不良影响者。 5.4.2.14换班时,未经许可不待接班人到达,擅自先行离去者。 5.4.2.15调职时,因工作交接不利,而招致财物损失或影响工作进程者。 5.4.2.16故意践踏或坐卧在产品或零配件上者。 5.4.2.17未在工伤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未在两天内提交书面工伤报告的直属干部。 5.4.2.18言、行不礼貌,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5.4.2.19超越自已权限,独断专行而招致财物损失者。 5.4.2.20浪费水、电等资源者;无故倒掉饭、菜浪费粮食者;上班刷卡后返回食堂用餐者。 5.4.2.21经查一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佩戴厂牌及工作证者。

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审批制度

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 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科技与数字出版管理处 二、责任人 科技与数字出版管理处实行处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处长主持处内全面工作,并对处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处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设立图书出版单位审核责任人为处长、分管副处长、承办人。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 号) (三)《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第34号) 四、审核范围 有关单位。 五、申报条件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应有使用目的、范围、节目名称、长度、载体形式、详细的内容介绍、制作单位、复制数量的说明);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

(三)著作权合同登记证明; (四)经办人身份证; (五)样盘。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将申报材料报送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办事窗口。办事窗口统一登记后1个工作日内转科技与数字出版管理处。 (二)科技与数字出版管理处处长、分管副处长依次提出批办意见。承办人按照处领导批示意见,受理申报材料。依据有关规定提出是否受理建议,并通知申请单位。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当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正。 (三)承办人按有关规定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建议依次报分管副处长、处长,处长主持召开处务会研究提出处室意见。科技与数字出版管理处从受理申请材料到提出处室意见的时限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分管副局长批准同意,最多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四)科技与数字出版管理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分管副局长、局长签批。会签时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五)省新闻出版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最多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一)建立完善处务会制度,处内分工实行AB角,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处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二)处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三)局机关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行政处罚条例

公司行政处罚条例 —、总则 1、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严明公司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 从而提高公司整体实力,使公司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特制定《公司行政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本规定); 2、公司视主观恶性程度、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对员工给予 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犯有下列行为以外的过失而受到处罚); 3、处罚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 4、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上级领导责任大小,必要时将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给予连带责任处罚; 5、本规定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处罚类别 1、依据过失情节轻重,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辞退等; 2、以上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三、条例内容 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必须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对于出现下列情形者,公司将依据本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罚: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窜岗或做工作范围以外的事情;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公司秩序,情节轻微; (4)、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5)、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损失的; (6)、对上司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直接主管人员或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的; (7)、对公司其他人员或外部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服务的; (8)、其他应给予警告处罚的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罚: (1)、故意毁坏公司公共财物的; (2)、制造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恶意中伤同事或公司其它部门员工的; (3)、发现其他员工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意隐瞒、包庇甚至伙同的; (4)、一年内受到3次及以上警告处罚的; (5)、不搞好工作团结,结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或者谋取小团体利益的; (6)、公司认为其他应该予以记过处罚的行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辞退处罚: (1)、玩忽职守,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或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伤亡事故的; (2)、渎职或因其它原因,严重损害公司声誉;

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XXXX-XX-2020-002 编制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复核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批核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XXXXXXXXX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XXXX XX(2020)第 002号 1、总则 1.1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严明公司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从而提高公司整体实力,使公司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特制定《行政处罚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1.2公司视主观恶性程度、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包括但不限于犯有下列行为以外的过失而受到处理); 1.3处罚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 1.4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上级领导责任大小,必要时将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给予连带责任处理; 1.5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2、处罚种类 2.1依据过失情节轻重,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降薪、辞退等; 其中,警告的考核期为3个月; 记过的考核期为6个月; 降职无限期; 降薪的期限依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无限期; 在考核期内,被处罚人不参与公司的评优、晋升、加薪,直至考核期满或提前撤销。

2.2以上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及降职降薪。 3、处罚行为 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必须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对于出现下列情形者,公司将依据本制度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管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罚: 3.1.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窜岗或做工作范围以外的事情; 3.1.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1.3妨碍工作或公司秩序,情节轻微; 3.1.4工作期间不按公司制度着装; 3.1.5在非吸烟区吸烟,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从事娱乐活动; 3.1.6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3.1.7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1.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损失的; 3.1.9对收到的请示、报告无故一日不答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若故意超期不答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按3.2处理; 3.1.10无故未能按时完成待办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若故意拖延完成待办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按3.2处理; 3.1.11对上司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直接主管人员或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的; 3.1.12对公司其他人员或外部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服务的; 3.1.13公开谈论薪资收入或询问他人薪资收入的;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3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和商务部通过,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发展社会主义出版产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总发行是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是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是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第三条国家对出版物发行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制定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须经科学论证,遵循合法公正、符合实际、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发行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 第六条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以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 (三)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四)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五)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 (六)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电子出版物图书出版合同(2021律师整理版)

YOUR LOGO 电子出版物图书出版合同(2021 律师整理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电子出版物图书出版合同(2021律 师整理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电子出版物图书出版合同 甲方(著作权人): 乙方(出版者): 作品名称: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出版发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以光盘的方式出版本作品,乙方享有对该作品的电子出版物专有出版发行权,甲方不得再向第三方转让该出版发行权。 2、甲方必须保证拥有本产品中的所有内容的著作权(若为第三方授权,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有关授权书的复印件),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和专有出版权之行为,甲方应负全部责任。甲方保证该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5)泄露国家秘密的; (6)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如果本产品中有任何上述内容,双方应无条件地终止本合同。 3、乙方保证在甲方将本产品的终稿交乙方天后完成第一批产品的制作。 甲方交稿方式: 口文字稿口专业脚本口录像带口磁盘口光盘口其他 4、甲方承担 (1) (2) 5、乙方承担 (1) (2) 6、产品定价:元/套。 7、乙方付给甲方: (1)稿费或制作费:元; (2)版税:按总码洋(定价×复制总数)的%支付;

我国海关行政处罚管理规定(doc 3页)

我国海关行政处罚管理规定(doc 3页)

☆海关行政处罚的概念(含义、性质) 性质:行政制裁行为,不同于海关行政强制措施,也不能代替刑事处罚。 ★海关行政处罚的范围(走私行为、按走私行为论处的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1、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 (1)走私行为 ①从未设关地非法进出禁限货物或应税货物的; ②从设关地采取藏匿、伪装、瞒/伪报等手段进出禁限货物或应税货物的; ③擅自将监管货物在境内销售的(含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 ④采取各种手段将监管货物脱逃监管的; ⑤擅自将两区货物运离两区的。 (2)按走私行为论处的行为: ①明知、但还非法购买走私货物的; ②为走私人提供各种便利和帮助的。 2、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下列行为没有采取欺瞒手段,多无心之失) ①进出口禁止进出口货物; ②无证(含自动许可证)进出口限制类货物; ③具体(报关单的)项目申报不实或未申报; ④对监管货物擅自处置、违规存放/运输造成减少、灭失,未按

规定办理保税手续、单耗申报不实,违规过境、转运、通运。 ★海关行政处罚的形式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和违法所得; 4、撤销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暂停业务或执业; 5、取缔非法经营(无资格行为) ★海关行政处罚程序的程序(调查、决定、执行) 1、一般规定 (1)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移交 (2)收集证据时的办案人员不得少于2名。 (3)有应当回避的情形 2、调查 立案-取证-调查中止和终结-案件审查-告知、复核和听证 听证的范围: (1)暂停有关业务、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公民1万元、组织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应听证。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费用由海关承担。 3、决定 (1)确有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2)不予处罚的,作为不予处罚的决定

员工罚款管理制度

员工罚款管理制度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一( 严格控制并遵守考勤打卡制度,并按时上下班,不得代人打卡,发现代打 卡者,罚款50元。 二( 员工遇事离岗、临时不来公司上班或者不参加夜班者均需向主管领导批准请假。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每次罚款50元。 三( 员工上班必须穿戴工作服和上岗证,且着装整洁,不得赤膊、赤脚、穿拖鞋、背心上班,违者每次罚款20元。 四( 上岗前不允许喝酒,一经发现,领导有权不准其上岗,停工时间作事假处理并罚款50元。 五( 上班时间不得聚众聊天,不得无故串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不得在厂区内游烟闲逛,应到指定区域吸烟休息,违者罚款50元,睡岗罚款50— 100元,连续三次以上厂内通报批评。 六( 上班时间不允许吃早点、零食、瓜果等,违者罚款10元。七( 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大声喧哗、使用污言秽语或追逐嘻闹,讲话声量以不影 响他人工作为标准,违者罚款10元。 八( 接听私人电话不能超过5分钟,违者罚款20元。 九( 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不得随意带闲杂人员进入公司内,违者每次罚款20元。 十( 严格服从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如有异议或心理抵触情形,应事后向上级领导反映。否则领导有权责令停职检查(停职期间不发工资),无理取闹、 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十一( 未按标识区域存放物品,处罚20元/次。 十二( 爱护产品,严禁将产品放在地上滚动或者坐在产品上,违者罚款20 元/次。 十三( 未经生产、技术等职能部门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生产通知单、工艺流程、工艺配方、质量要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罚款200元以上,并赔偿经济损失。 十四( 员工违章操作、野蛮操作或者操作工和维修工没有定时对设备进行保养,造成设备、人身、火灾等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 故意损坏工具、公物,照价赔偿,并罚款100元;遗失工具、公物,影响生产和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十六( 严禁盗窃公司财物,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予以行政处罚,情节 严重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宁波美亚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2011年2月20日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修改稿)

关于修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3号新闻出版总署2004年6月18日发布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推进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作以下修改: 一、第六条第(三)项修改为:“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发行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二、第七条第二款第(六)项修改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或者技术资格证书;” 三、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发行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四、第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修改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或者技术资格证书;” 五、第十条修改为:“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它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二)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六、第十一条第一款:“零售、出租”均修改为“零售”; 第二款第(三)项修改为“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或者技术资格证书”。 七、在第十一条后增加一条:“设立出版物出租单位或者其它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等材料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八、第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九、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七)项修改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或者技术资格证书;” 十、删去第十九条。 十一、第二十条第三款修改为:“出版单位可以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出版单位须持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分支机构设立地址、人员情况等相关材料于分支机构设立后15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分支机构的建立应符合当地出版物发行网点规划。” 十二、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应当及时审查,发现申请材料不完备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明确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

中国电子出版物的类型及其发展现状

赵潇骁09编辑出版11号 中国电子出版物的类型及其发展现状电子出版物定义为: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有知识性、思想性内容的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固定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电子阅读、显示、播放设备读取使用的大众传播媒体,包括只读光盘(CD- ROM、DVD- ROM等)、一次写入光盘(CD- R、DVD- R 等)、可擦写光盘(CD- RW、DVD- RW等)、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等,以及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媒体形态。 电子出版物与传统纸张出版物相比具有不同的特性:信息量大、可靠性高、承载信息丰富,具有较强的交互性,制作和阅读过程需要相应软件的支持。 角度不同,电子出版物的分类也不同。按载体分:软盘、只读光盘类、集成电路卡、载有出版物内容的可刻录光盘类、硬磁盘类、磁介质光盘类和数据磁带等;按对读者操作的反应情况分:单向类、交互类等;按包含信息表现形式:文字类、图文类、图片类、声音类、图像类/动画类、图文声像并茂多媒体;按用途分:计算机软件类、信息检索类、阅读类、素材类、教育类、游戏类等;按传播媒体分:电子图书类、电子期刊类、电子报纸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出版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中国的出版业在今后几年将继续呈快速发展态势,这是无庸置疑的。但出版形势的发展亦已经证明,中国原有的出版市场格局将被打破,一个全新的市场化的出版市场格局正在逐步形成之中。

从国内行业的生产构成看。中国现代出版业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出版业。因此,分别对应图书产品的三大功能,即娱乐(文化)功能、知识功能和信息功能,产生了大众图书市场、教育图书市场和专业图书市场。这是现代图书市场的基本结构。经过这些年的发展,中国的图书市场也比较清晰地呈现出这三个市场的基本划分。 在目前全球金融危机经济低迷、消费紧缩的情况下,图书相对于其他娱乐产品具有低廉、易得的特征,有着更强的市场亲和力。出版业应以此次金融危机作为契机,推广廉价的娱乐消遣方式。出版商可以借此机会重新界定他们的角色,即以低廉的价格提供娱乐、知识。图书行业生产的是实实在在的产品,是图书,是知识。未来对出版行业的投资潜力巨大。 电子出版物是一种在整合营销传播方面具有独特优势的媒体,从整合营销传播的角度考察,电子出版物与其他传播媒体相比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电子出版物还具有更具实用性的增值服务内容:电子出版物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相关栏目中发布一些信息。 发布速度快,更新方便:电子出版物随时可以出版,发现错也可以快速进行更正。 电子出版物是一种费用低、效益大的媒体据调查资料表明:通过电子出版物发布各种商业信息的成本显然大大低于其他网络传媒方式。 覆盖空间广,发布时间长:网络之所及,电子出版物就能发挥传播功能,即使在没有网络的区域也可以通过下载电子出版物在PC上观看。网络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 新闻出版署·新出图[1997]860号 第一条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为了实施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备案范围内的重大选题,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在出版之前,必须依照本办法报新闻出版署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出版发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选题,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内容,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具体包括: (一)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选题; (二)有关党和国家曾任和现任主要领导人的著作、文章以及有关其生活和工作情况的选题; (三)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选题; (四)集中介绍政府机构设置和党政领导干部情况的选题; (五)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选题; (六)涉及我国国防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时期的战役、战斗、工作、生活和重要人物的选题; (七)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选题; (八)涉及中共党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选题; (九)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 (十)涉及前苏联、东欧以及其他兄弟党和国家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的选题; (十一)涉及中国国界的各类地图选题; (十二)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图书的选题; (十三)大型古籍白话今译的选题(指500万字以及500万字以上的项目); (十四)引进版动画读物的选题; (十五)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等为内容的各类“名录”的选题;

前款所列重大选题的范围,新闻出版署将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四条出版单位向新闻出版署申报重大选题备案时,应当填写备案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报告; (二)选题、书稿、文章、图片或者样片、样带; (三)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党委宣传部门的审核意见。 前款备案材料不齐备时,不予受理。 本条所称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指: (一)中央各部门的出版社,其主管部门是中共中央的国务院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 (二)解放军系统的出版单位,其主管部门是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 (三)属地方的出版单位,其主管部门是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或音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新闻出版署自决定受理备案之日起30日份,对备案申请予以答复或者提出意见,逾期未予答复或者提出意见的,备案即自动生效。 第六条新闻出版署对备案的重大选题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转请有关部门协助审核。 第七条出版单位违反本办法,未经备案出版属于重大选题范围内的出版物的,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新闻出版署责成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停止出版、发行该出版物,并责令该出版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申报备案手续;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八条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的精神和期刊出版中存在的问题,本办法适用于期刊中涉及的重大选题。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子出版物图书出版合同样本

电子出版物图书出版合同样本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9339

电子出版物图书出版合同样本 电子出版物图书出版合同 甲方(著作权人): 乙方(出版者): 作品名称: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出版发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以光盘的方式出版本作品,乙方享有对该作品的电子出版物专有出版发行权,甲方不得再向第三方转让该出版发行权。 2、甲方必须保证拥有本产品中的所有内容的著作权(若为第三方授权,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有关授权书的复印件),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和专有出版权之行为,甲方应负全部责任。甲方保证该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5)泄露国家秘密的; (6)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如果本产品中有任何上述内容,双方应无条件地终止本合同。 3、乙方保证在甲方将本产品的终稿交乙方天后完成第一批产品的制作。 甲方交稿方式: 口文字稿口专业脚本口录像带口磁盘口光盘口其他 4、甲方承担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篇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 第一章总则 1.[1-1]立法目的 2.[1-2]设定和实施的法定原则 3.[1-3]实施行政处罚要有法定依据 4.[1-4]行政处罚原则 5.[1-5]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6.[1-6]受到行政处罚者的权利 7.[1-7]违法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2-8]行政处罚的种类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9.[2-9]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10.[2-10]行政法规对于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 11.[2-11]地方性法规对于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12.[2-12]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设定行政处罚权

13.[2-13]地方政府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14.[2-14]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处罚的禁止性规定 15.[3-15]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要求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16.[3-16]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17.[3-17]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18.[3-18]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19.[3-19]受委托组织的资格条件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20.[4-20]地域管辖 21.[4-21]指定管辖 22.[4-22]移送管辖 23.[4-23]行政处罚补救功能 24.[4-24]一事不再罚原则 25.[4-25]责任年龄 26.[4-26]责任能力 27.[4-27]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28.[4-28]行政处罚与刑罚合并适用 29.[4-29]追责实效 1 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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