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云南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云南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云南省政府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

若干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投资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对外对内开放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推动了云南经济社会的发展。但目前的情况与新形势的要求,特别是与西部大开发的要求还很不适应。为了进一步改善、优化投资环境,提高我省的对外对内开放水平,吸引更多的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参与云南的开发和建设,实现我省在西部大开发中确定的三大战略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指导思想

(一)进一步改善我省投资环境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为动力,全党动员,全社会参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从我省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低层次的实际出发,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步伐,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改善政务管理,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和条件,提供更加优良的服务,推出更加有吸引力的项目,使云南省成为中国西部投资环境最好的省份之一。

二、最大限度地放宽对外来投资的各种限制

(二)外来投资企业在云南省投资的领域和行业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范围外不受限制。允许外来投资企业(指在云南省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和省外来滇投资企业。下同) 对云南珍稀生物资源进行培育性开发;充分用好国土资源部授权云南省的试点政策,鼓励外来投资企业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探、开采和加工;鼓励利用国内外资金、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鼓励外来投资企业投资服务贸易领域,包括进出口贸易、商业零售、信息、金融、保险、旅游、运输、律师、会计以及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等领域,其中,属于国家允许在沿海地区进行利用外资试点的,云南省可参照进行试点。

(三)外来投资者在云南省投资设立企业的条件、经营地域和持股比例不受限制。放宽外来投资者(指省外和境外的企业和个人,下同)进入种植业、水利、基础设施、制药、矿业、商业零售、旅游等领域设立企业的条件;外来投资者持股比例的上限,由合资各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商定;外来投资者以专利和高新技术进行投资,其所占股份比例可适当放宽;外来投资企业在云南省内跨地域依法开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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