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对外签约的主体应当是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公司,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未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单位或部门不得以其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公司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细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合同,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以及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相互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意向书、备忘录及其他文件。

第五条公司实行“统一授权、分工管理、专业把关、归口审查”的合同管理体制。

(一)统一授权: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一切对外经济活动,由公司总经理统一授权;

(二)分工管理: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制,按照谁订立、谁履行、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三)专业把关: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合同内容分别进行专业审查;

(四)归口审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需经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综合审查。

第六条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的划分

第七条公司管理或审批以下合同:

(一)公司统一组织,指定相关所属单位签订的跨专业板块项目合同;

(二)公司组织签订或审批的重大融资类合同;

(三)公司所属单位签订的股权类合同;

(四)公司所属单位签订的单项标的金额在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设备采购或支出类工程合同;

(五)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合同。

前款合同的管理,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

第八条公司管理或审批以下合同:

(一)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

(二)以控股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

(三)公司授权管理的合同;

(四)其他合同。

公司签订的单项标的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3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采购或支出类工程合同,需在合同签订后及时报公司备案。

第三章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企管法规处是公司的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审查或起草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办理签约授权手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审核合同结算的办理程序;

(三)组织或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法律论证、谈判和起草工作;组织合同纠纷的调查与调解;

(四)组织审查公司的控股公司上报审批的合同,办理审批手续;

(五)负责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

(六)负责公司管理合同的上报、初审及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七)负责公司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推广应用公司合同示范文本,根据需要组织编制本单位合同示范文本;

(九)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及控股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十)负责公司合同报表的汇总编报和合同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含控股公司)、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合同文本的编制与初审(包括HSE合同),负责审查合同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安全条款以及事故损失赔偿责任等要素是否符合要求;

(二)负责组织对服务方的资质、服务能力、技术水平、诚信和相关协作事项等进行调研、评定;

(三)负责合同的签订并组织权限内的合同谈判工作;

(四)负责组织合同履行、过程监督,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参与合同纠纷处理;

(五)负责组织合同验收和结算办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含控股公司),需设置专职合同管理员,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部门)合同管理的具体事务,参加合同谈判;

(二)负责合同文本的起草与整理,保管合同双方书面传真、信函及电子邮件等资料;

(三)参与合同的履行监督,负责本单位(部门)合同结算手续办理等工作;

(四)汇总、报告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协助处理合同履约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五)负责建立健全合同档案,收集、整理、保存合同原始资料;

(六)负责合同信息初查和本单位的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对合同进行商务、技术、法律审查:(一)规划计划处主要审核投资项目合同是否列入年度生产计划或已按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合同标的额是否超过已列计划或批准的总投资额,并与招标金额或合同谈判金额一致。

(二)财务处主要审核支出类成本项目合同的资金来源,是否列入公司年度预算,或已按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并与招标金额或合同谈判金额一致;收入类合同项目的资产权属、用途、使用方式和动用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费用标准;付款方式、税收条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资本运营部主要审核公司集体经济全资及控股公司自有资金项目合同是否已按立项程序获得批准,合同标的额是否超过批准金额,并与招标金额或合同谈判金额一致。

(四)企管法规处主要审核合同签约依据是否完备,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合规、完整齐备,权利义务约定是否具体、明确,各审查部门的意见是否需要协调,并提出是否具备签约条件的审查意见。

(五)合同涉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相关业务的,按照其职责分工,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

第四章授权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总经理享有对外签约权和授权对外签约权。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署合同。授权事宜按照《公司授权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经公司总经理授权的各单位(部门)领导或项目负责人为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在授权范围内,按公司相关规定负责合同谈判、签约与合同履行、结算办理等工作。委托代理人不得再对其他人进行授权委托。

第五章合同订立

第十五条公司订立合同,由合同承办单位组织合同谈判、起草、签订工作,处理合同相关事务。

第十六条订立合同应当做到主体、内容、形式合法,条款内容真实、准确、齐备,权利义务明晰、适当。合同中不得出现容易产生歧义或含混不清的条款,专门术语、专有词汇应当做出定义解释。

第十七条订立合同应当按照授权、立项、选商、谈判、会审、审批、签字盖章的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程序订立合同。

第十八条公司对外一切经济往来,除下列项目外,均应按本《实施细则》签订书面合同。

(一)即时清结的金额在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小额交易;

(二)金额在二万元(含二万元)以下的设备维修与零星维修;

(三)政府部门行政收费。

第十九条选择合同相对人,应当严格执行公司市场准入的条件和规定,并严格按照《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公司订立对外投融资、技术及设备引进等重大或复杂的项目合同,

合同承办单位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成工作组,进行商务、技术、法律论证,拟定谈判方案,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合同谈判签订工作。

第二十一条公司订立涉及为公司以及其他所属单位设定不竞争、市场承诺、知识产权许可等义务的合同,需事先向公司法律事务部报告,并根据公司确定的方案开展合同谈判,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做出承诺。

第二十二条合同承办单位按照《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管理权限,做好事前准备工作,包括:

(一)认真落实项目投资计划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概(预)算,进行市场调研;

(二)严格审查市场准入办理情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组织合同谈判人员熟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等文件,广泛征求意见。

(四)根据项目情况编制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合同控制价或招标项目标底。

第二十三条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

(一)招标项目,按照招标结果确定;

(二)非招标项目,以合同承办单位或价格主管部门审定金额或以市场咨询价为基础,在投资计划和成本预算的范围内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由合同谈判小组与合同相对方洽谈确定;

(三)由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定价并强制执行的,以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定价为准。

第二十四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审查流程办理合同审查手续,向合同审查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合同文本;

(二)确定合同相对人的有关文件;

(三)合同相对人资信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

(四)立项批复、可研批复、会议纪要、投资计划、预算文件及其他前置性批准文件;

(五)需要提供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等其他资料。

第二十五条合同审查流程由企管法规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合同标的额、合同类别及复杂程度设定。下列合同的审查流程可适当简化:

(一)公司所属单位与内部法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

(二)公司与公司所属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

(三)使用公司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

(四)招投标过程中已进行商务、技术、法律审查,且招投标结果没有重大改变的合同;

(五)合同审查部门参与谈判、起草过程的合同。

第二十六条合同文本应使用公司下发的合同示范文本,其条款由参加合同谈判人员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提出建议,合同承办单位集中意见后确定。难以确定

的事项由企管法规处汇总意见后报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审定。若无相应的合同示范文本,应由合同承办单位起草合同文本后,按合同审查流程综合相关意见后确定。

第二十七条合同经审查具备签署条件的,企管法规处应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不具备签署条件的,由企管法规处责成合同承办单位修订完善后报审。

第二十八条公司订立由公司审批的合同,在完成内部审查后由企管法规处将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报送公司法律事务部。公司授权公司审批的合同,需每半年向公司书面报告行权情况,并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九条合同签订

已审查批准签订的合同,经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企管法规处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控股公司加盖法人单位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公司所有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运输合同;涉及现场安装、调试的物资采购合同和涉及使用处理危险品、违禁品的合同须同时签订安全合同(HSE合同)。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安全合同(HSE合同)范本的编制及使用、履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办理报批手续。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当事人约定合同需要公证或鉴定的,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办理公证或鉴定手续。

第三十一条合同应当在交易发生前签订,不得先交易后签约。交易量难以确定的,按照工作高效、责权明确、有利管理的原则,应当在交易前与合同相对人签订年度框架协议,下列具备条件的项目可签订年度框架协议。

生产厂家的代储代销物资采购、用水用电、运输服务、原油XXX销售、开发工程(钻井及其配套工程、井下作业及其配套服务)、产区矿区零星维修、设备维修、物业服务、仓储保管、专项咨询服务等项目。

框架协议需明确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单价或计价方法,意向交易量或暂定标的金额等主要条款。实际交易中工作量的确认单需作为合同结算时的计算依据。

第三十二条严禁出现事后合同,因抢险、抢修、救灾等紧急情形需要在签约前交易的,应当在紧急情形结束后及时补签合同,确认交易内容和后续责任。

第六章合同专用章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合同专用章由企管法规处负责保管,公司所属法人单位合同专用章由其单位合同综合管理部门保管,专人负责。

第三十四条对外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须加盖合同专用章。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行政公章的,按照相关规定用章。

第三十五条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得遗失、毁损或擅自交由他人使用,不得在空白合同书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二)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台账,认真做好用章登记;

(三)若发生合同专用章被盗或遗失,必须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按规定程序补刻印章。

第七章合同履行

第三十六条执行合同的部门或单位(以下简称合同执行单位)是合同履行的责任主体。合同执行单位包括:

(一)负责合同履行的合同承办单位;

(二)合同签订后实际承接合同履行工作的其他部门或单位。

第三十七条合同履行涉及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合同履行工作,并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三十八条合同执行单位负责全面履行合同,做好合同履行中相关记录、签证、异常情况报告、索赔、实施证据和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等事项,协调处理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问题。

第三十九条合同执行单位应当熟知合同内容,严格履行公司有关业务规定,加强合同履行管理,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落实合同履行责任,确保合同全面履行、实际履行。

合同执行单位不得擅自放弃或怠于行使权利,不得擅自承诺合同约定以外的义务。

第四十条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在合同履行前向合同执行单位和人员进行合同交底,详细说明合同内容,提示合同风险,明确履行要求。

第四十一条依据总承包合同进行分包的,合同执行单位应当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分解落实到分包商,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监督其活动。

第四十二条合同履行需严格执行履行确认制度。合同履行中的关键环节应按照有关规定、合同约定和履行要求,明确专人作为签字代表签署确认文件。

签字代表需具备相应履职能力,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和合同约定履行职责。涉及对方违约或合同变更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签署确认文件。

第四十三条合同执行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履行风险评估制度,对履行期限较长、风险较大的合同定期进行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或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执行单位应及时向企管法规处报告:

(一)出现不可抗力情形的;

(二)合同相对人分立、合并、解散的;

(三)合同相对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资质、许可被撤销的;

(四)合同相对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可能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

(五)合同相对人提出履行异议,可能产生合同纠纷的。

第四十五条发生本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异常情形的,企管法规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区分不同情况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行使不安抗辩权等权利;

(三)协商、仲裁或诉讼;

(四)其他救济方法。

第四十六条变更或解除合同需签订书面协议。对合同做出实质性变更的,需履行合同审查审批程序。

前款所称合同实质性变更,指已生效合同中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发生变化,以及合同发生全部或部分转让的情形。企管法规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审批流程。

第四十七条合同相对人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合同执行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并形成书面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和合同相对方提供的书面材料报送企管法规处;我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合同执行单位应向企管法规处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

第四十八条合同终止前,合同执行单位应当严格按国家和公司有关施工作业验收规范、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技术规范和工期等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做好尾款和税费结算、未决争议及其他事宜的处理,不得遗留未决事项。

合同终止后,合同执行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依据合同规定继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四十九条合同执行单位应当对合同相对人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录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任何单位不得与履约记录不良的合同相对人签订合同。

第八章合同基础资料管理

第五十条合同基础资料包括:

(一)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项目建议书、资信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备忘录、确认书、协议、批准书、担保书、委托书、公证书、来往电文、正式合同文本和相关审批资料;

(二)有关合同修改、补充、变更、中止、转让、解除和调解、仲裁等资料,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证明、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

归档的合同文本及资料应当是原件。没有原件的,保存复印件,并附书面说明。

第五十一条公司合同基础资料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企管法规处负责对公司合同基础资料建档留存,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含控股公司)合同基础资料进行监督、指导、检查、考核。

合同承办单位、合同执行单位负责按照本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留存合同基础资料。

第五十二条合同基础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一)合同选商资料留存

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中生成的表格。

可不招标采购项目:领导批示、会议纪要、调研报告等相关资料。

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委推荐表、评标过程记录表、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

(二)合同文本资料留存

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中生成的表格。

合同文本:已生效的合同文本及其附件(技术协议、保密协议、法人授权书等),补充协议需与主合同一并留存。

(三)合同履行资料留存

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中生成的表格。

1.物资采购类:能够证明到货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

2.服务类

(1)科研、前期研究项目:项目验收报告。

(2)其他服务项目:工作量确认单,需经价格审核的还需留存工程造价中心出具的工程结算通知单。

3.建设工程类:承包商属地管理HSE工作评价表、开工报告、施工预算书、竣工报告、工程交工证书、现场签证单、工程结算通知单,需经审计的项目,还需留存审计部出具的审计建议书。

4.钻井及专业服务类:承包商属地管理HSE工作评价表、工程结算书、验收书、项目结算单以及由工程造价中心出具的工程结算通知单。

第五十三条合同基础资料的归档,包括但不限于第五十二条所列内容,各合同承办单位、合同执行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留存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章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和示范文本

第五十四条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是由公司按照信息技术总体规划,统一建设实现合同一体化管理的网上工作平台。

第五十五条除下列合同外,公司所属单位(部门)及其控股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通过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运行。

(一)按照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禁止上网运行的重大项目合同;

(二)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合同。

未经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的合同,需履行线下合同审查审批程序。

第五十六条公司所属单位(部门)及其控股公司需规范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设置,合理设置单位用户、个人用户及其权限,优化定义系统流程,确保系统运行协调有序、安全规范、风险受控。

第五十七条合同承办单位需按照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录入规范,及时准确填报合同相关信息,对录入信息的质量负责。

第五十八条各系统用户要按照公司的要求使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

(一)严禁擅自将系统软件和网络中的有关信息向无关人员透露;

(二)严禁无关人员登录系统;

(三)在使用系统过程中离开计算机时,应首先退出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十九条公司所属单位(部门)及其控股公司签订合同,需使用公司合同示范文本。确需使用非示范文本的,应当事先征得企管法规处同意。对于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合同承办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组织对合同示范文本进行

细化,但不得修改合同示范文本中固定性条款,如确需修改,需征得企管法规处同意。

第十章监督与考核

第六十条合同承办单位和合同执行单位应当对合同订立、履行情况自查自检,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企管法规处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考核细则》(附件1)定期检查合同管理情况,发现不规范行为、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整改。

第六十一条审计部门、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开展合同管理审计和专项监督。对审计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需及时整改。

第六十二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监察部门按照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视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合同订立、履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国家有关行政机关查处的;

(二)与合同相对人、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或国家利益的;

(三)签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内容虚假的合同;

(四)擅自拆分合同的;

(五)无授权、超越授权签订或变更合同的;

(六)隐瞒或不及时报告合同履行异常情况,产生不良后果的;

(七)擅自放弃或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失的;

(八)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承担违约责任的;

(九)泄露合同商业秘密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合同谋取私利的;

(十一)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公司所属单位(部门)及其控股公司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并报企管法规处备案。

第六十四条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与公司的控股公司之间的经济往来,需按照本《实施细则》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并按公司确定的取费标准办理结算。

第六十五条公司内部各单位相互间经济往来签订的合同,由各单位自行管理。

第六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企管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公司合同专用章暂行管理办法》、《公司合同基础资料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对外签约的主体应当是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公司,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未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单位或部门不得以其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公司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细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合同,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以及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相互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意向书、备忘录及其他文件。 第五条公司实行“统一授权、分工管理、专业把关、归口审查”的合同管理体制。 (一)统一授权: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一切对外经济活动,由公司总经理统一授权; (二)分工管理: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制,按照谁订立、谁履行、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三)专业把关: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合同内容分别进行专业审查; (四)归口审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需经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综合审查。 第六条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的划分 第七条公司管理或审批以下合同: (一)公司统一组织,指定相关所属单位签订的跨专业板块项目合同; (二)公司组织签订或审批的重大融资类合同; (三)公司所属单位签订的股权类合同; (四)公司所属单位签订的单项标的金额在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设备采购或支出类工程合同; (五)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合同。 前款合同的管理,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 第八条公司管理或审批以下合同: (一)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 (二)以控股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 (三)公司授权管理的合同;

合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1. 引言 合同是商业活动中重要的法律文件,为了有效管理合同并确保各方权益,本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本细则旨在规范合同的制定、履行和监督,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减少合同纠纷。 2. 合同的定义与分类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根据合同性质和用途的不同,可以分为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合同需要遵守相应的管理流程和标准。 3. 合同管理流程 3.1 合同立项:合同立项由相关部门提出,并经过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启动。合同立项中需要明确合同的背景、目的、参与方和约定事项。 3.2 合同起草:合同起草由法务部门负责,要求合同内容详尽、准确,包括合同的各项条款、金额、履行期限等。 3.3 合同审批:合同审批是指由具有相关权限的领导或合同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合同。审批过程中需认真考虑风险和合法性,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3.4 合同签订:合同签订由双方或多方共同参与,签署人需确认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5 合同履行: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内容,包括交付货物、提供服务、支付款项等。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求各方遵守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3.6 合同变更: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必须经过书面协商一致,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合同变更手续,确保变更过程规范可控。 3.7 合同归档:合同归档是指将已履行的合同进行整理、分类,并妥善保管于公司档案室,以备查阅和审计需要。 4. 合同管理的责任与权限 4.1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合同管理制度,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协助解决合同纠纷。 4.2 合同起草、审批、签订、履行都有相应的责任人或相应部门负责。各责任人要履行合同管理职责,确保合同权益得到保护。 4.3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需经过相应审批程序,由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批准。 4.4 合同管理部门有权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改进建议。 5. 合同管理的监督和意见反馈机制 为确保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公司建立了合同管理的监督和意见反馈机制。员工及各部门可以通过内部渠道提出合同管理制度的改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模板(精选10篇)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模板(精选10篇)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模板【篇1】 为加强预付款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1、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原则上应避免预付款。但对于特殊的情况,如设备、模具、进口材料等,需要预付款时,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预付款业务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经过合同评审。预付账款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根据合同及市场情况需要支付预付账款的,在保证业务真实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 业务部门要按照经过审批后的购货合同的条款,办理相关支付通知、出具收款收据、 审批等预付账款支付手续,未签购货合同的,不得付款。 3、预付款业务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跟踪执行情况,掌握付款节点,财务人员办理时必须对照合同进行审核,对于文件或文件内容不齐全,没有达到合同规定 的付款要求的,财务应及时发现并给予拒付通知。 4、预付款后,如供应商或业务承包商没能按照合同交期约定的时间交付产品或服务等合同标的,应按照公司关于对账的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对账并督促其履约。 5、对于分阶段付款的业务,定金支付后,产品或服务等合同标的主题部分已交付的,一般不需对账。 6、预付款业务合同执行完成后,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索要发票,原则上发票应于当月开回,如发票因故不能及时开具的,应与如供应商或业务承包商对账。 7、业务部门应建立预付账款台账,详细反映各客户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余额、发生时间、对方负责人、经办人、目前对方的经营状况预付账款的清理情况、清收负责 人和经办人等情况。同时,将购货合同、签证单和台账一同保管,形成完整档案。 8、财务部门每月末将预付账款的发生额及余额明细表报送分管业务的领导,并应定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预付账款进行账龄统计,通过召开预付账款例会及时通知 有关领导和部门。 9、其他未尽事宜报请公司决定。 10、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模板【篇2】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保障合同的执行和履行,维护国家利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与承包商、供应商、代理商等签订的所有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单位对签订合同的人员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合同是指本单位与承包商、供应商、代理商等签订的书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服务合同、技术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等。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合同签订主体应当具备合同签订资格。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合同签订前,本单位应当对供应商、承包商、代理商等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具备合同执行的能力、信誉和资质条件等。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采用尽可能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确保各方平等竞争。 第八条合同的签订应当以实质为重,在保证合同权利义务均衡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合同的风险控制和管理要求。 第九条合同的签订应当注重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特别是应重视合同中关键条款(如价格、数量、质量标准、履约时间、索赔方式等)的明确。 第十条合同的签订应当依据本单位财务预算、资金结构、采购计划等制定合理的合同签订计划,避免过度签订合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三章合同的执行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 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综合管理、专项分工、全面评审、分级管控、授权订立”的管理模式。 合同管理重点环节应遵循的总体要求:合同管理部门工作流程环节实行先专项、后综合;合同相对方选用环节实行先调查、后选择;合同文本起草环节实行先范本、后自拟;合同签署环节实行先评审、后批准;合同履行环节实行先签订、后履行;合同支付环节实行先结算、后付款。 财务合同部为本单位的综合管理部门,所涉及合同业务的部门为 本单位合同专项管理部门。 (一)、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职责: 1、依据合同管理办法开展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落实本单 位合同管理的要求; 2、制订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引; 3、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合同的洽谈、资信调查、合同起草、签订、变更、履行、终止等管理工作; 4、组织或参与本单位的合同评审及交底工作; 5、建立合同管理综合台帐,实行统一编号管理,上报合同统计 半年报、年报以及年度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6、负责本单位合同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工作; 7、掌握合同履行状态,分析合同变化情况,判断合同风险因素,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8、参与本单位合同纠纷的调解、诉讼及仲裁。 (二)、合同专项管理部门及职责 合同专项管理部门应有专人负责本部门合同管理工作。 1、依据合同管理的要求,制定主责业务范围内专项合同的具 体管理制度,确定合同管理人员;

2、负责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起草合同文本,组织合同的可 行性调研及条款的业务洽谈; 3、负责组织本部门主责合同的评审,协调、落实参与评审部门 对合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负责组织合同的交底。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移交事项,掌握合同的履行状态,判断合同变化可能引起的风险因素,适时与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向主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5、负责本部门合同管理台帐的建立,记录合同的签订、履行、 变更、终止状态; 6、负责本部门合同资料档案的管理,达到资料完整、签章齐全、记录准确,存放安全,查阅方便的管理要求; 7、按规定对相应合同进行评审和审核; 8、负责对本部门主责合同纠纷情况的调查,参与处理合同纠纷 的调解、诉讼及仲裁; 9、负责向合同综合管理部门传递合同原件备案; 10、负责收集各单位备案合同资料,并按照规定逐级对口上报。 (三)、合同专项管理部门的合同管理种类分工 1、物机部为物资设备采购、租赁合同的主责部门; 2、运输技术部为机车车辆租赁、维修合同的主责部门; 3、综合办公室为临时用地、租车、租房合同的主责部门; 4、人力资源部为劳务派遣合同的主责部门; 未列明主责管理部门的其它合同,依据合同类型和主要内容, 由业务关联性最密切的职能部门主责管理。 二、合同调查与起草 (一)、签订合同前,合同专项管理部门应当对合同标的进行市场 调查,并对潜在合作对象进行资信调查,掌握对方主体资格是否真实、合法,履约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等。 资信调查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等行业主管网站查询企业基本情况。留存企业法人营业执

XX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XX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商业机密和经济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集团相关制度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所属项目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实际控制人)及其出资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建设方”)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及其他类似工程项目等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第四条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服务、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依据、准备与谈判 第五条建设方合同归部门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的进度,拟定需对外签订合同的种类及时间计划表,先报公司审批后再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复核。同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建设方合同归部门依照计划表负责相应合同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所有合同商务部分条款,由建设方合同归部门起草;技术部分条款由建设方工程归部门拟定;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完成后,由建设方合同归部门总稿形成合同征求意见稿。 第七条建设方合同归部门将征求意见稿交合同相关的部门会签,报公司上会审定作为谈判的蓝本。 第八条订立合同蓝本时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行政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政、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九条合同的内容、形式如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应将其意见反映到合同蓝本中。 第十条建设方合同归部门依据蓝本与相关当事人进行谈判,谈判时

间、地点由建设方合同归部门负责协商确定。合同谈判应由项目主管领导主持,建设方合同归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参加,且谈判不宜少于三人。重大合同的谈判,由建设方确定合同谈判小组,合同谈判小组负责人负责合同谈判的全面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合同的谈判。 重大合同指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谈判中应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以及能证明当事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和能力的证书、注册文件等。 第十二条当事人若为委托代理人,必须取得委托人(法人)的委托证明,并根据其代理权限范围进行合同谈判。 第十三条法人委托代理人的主要职责 (一)在法人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需按合同计划表的时间完成相关合同的签约工作; (二)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对于涉及到建设方重大利益的合同条款,需报请法定代表人审定,提出本人具体意见,并对所提意见负责; (四)对所签订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若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建设方法定代表人,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或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在合同谈判中,应当着重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及信誉程度,对于履约能力没有保证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担保,防止订立无效合同,确保所签订合同顺利执行,维护建设方利益。 第十五条参加合同谈判的人员应本着有理、有据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形象,保守公司的机密。 第十六条在合同谈判中,应重视如下内容 (一)标的; (二)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三)数量、质量和时限; (四)价款或酬金; (五)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结算方式; (七)违约责任;

合同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合同规范化管理,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防范和控制合同法律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采购合同、工程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资金往来合同、资产转让合同、担保合同、投资合同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指以公司名义与主体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司内各平等主体之间签署的各种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审计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审批流程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五条实行授权委托制度,签订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无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六条依据本办法处理合同事务过程中,公司各部门之间应及时相互沟通,确保相关方掌握的信息准确,理解到位。 第七条公司严禁先履行合同,后补签合同的不规范行

为。 第二章合同文本 第八条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已颁布合同规范文本或指导文本的,公司在签署相应合同时应以规范文本或指导文本为准,并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填写、调整、完善。 第九条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双方有约定标准文本的,应使用约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条公司拟对外签署的合同,不存在上述规范或指导文本的,由经办合同业务部门在咨询公司法律顾问或律师的基础上,参照类似合同文本起草。 第三章合同审查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法定代表人主管、各部门专管的合同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合同审批程序为:经办部门起草,经律师→纪检→其他关联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依次审核,经办部门根据审核意见予以二次修订,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后用印归档。 第十三条公司所有经营业务必须按照市场行为,形成书面(合同)约定。 严禁未订立合同即实际履行而后补办签订手续的行为,但突发事故、设备抢修、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签订合同的,须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应急办理,并在一周之内完善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在合同订立前,合同经办部门应当进行充分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2022 年修订) (*********** 号 **** 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分(子)公司及各项目经理部以公司名义,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所签订的协议。第三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依法签订、严格履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及分(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应当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规范合同管理,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2 第五条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纠纷的处理,必须依照法律和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职责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为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分(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均应配备专职合同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

合同管理工作,定期向上级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管理工作情况。 第七条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负责合同管理日常工作。 3.负责审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并组织评审。 4.对所发生的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统一签收、登记、归档,对上报公司评审的合同进行初审把关。 3 5.负责对各部门、分(子)公司及项目经理部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 6.负责对分(子)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7.建立合同管理台帐,统一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制度。 第八条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努力掌握合同法律法规知识,且应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各部门、分(子)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对配备的合同管理人员不应经常调换,以保证合同管理工作 的稳定性。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2.负责对本单位使用公司合同范本的督查工作,负责对合同洽谈记录的整理,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将合同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全新完整版)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资产、资金、人力资源及招投标统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直管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统筹公司本部、直管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学习贯彻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依据本办法开展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三)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各项工作,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四)对劳动合同附属协议的订立及管理;

(五)其他相关管理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依规、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各用人单位与员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经公司任命的直管子公司高管人员或推荐至控股公司的高管人员,一律与所在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推荐至参股公司的高管人员,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由公司和参股公司协商确定。薪酬发放主体与劳动合同签订主体一致。遇特殊情况由公司会议研究决定。 第八条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经公司会议审议通过,可以再次录用(原则上再次录用岗位应低于员工离职前任职岗位),不设试用期,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一)离职前曾任职公司本部主管及以上岗位,以及各直管子公司、控股公司高管人员副职及以上岗位的;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条件的; (三)公司切实需要的紧缺、关键人才; (四)获得公司高管人员成员书面署名推荐的; (五)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未导致重大决策失误及重大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事件,未对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完整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 一、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制定 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部门和分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除外),应适用本 细则。 四、部门和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合同管理工作。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公司经营管理秩序, 损害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 六、公司合同的管理、承办、审核、履行和档案管理人员等,对合同负有保 密义务,严禁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二、合同管理机构 一、公司的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综合部门管理、专业职能部门、承办部门和 履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司行政部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 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 拟订公司,并推行使用。 (四) 参与重大合同、重要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范本起草工作 (五) 审核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

(六) 会同合同承办、履行部门参与合同纠纷、案件等处理。 (七) 对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八) 其他应当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承担的职责。 三、公司应配备专职法律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分公司应指定专人协助专职法律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工作。专职法律人员应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及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分公司指定的协助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法律业务素质。 四、财务部及各业务部门是合同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参与合同管理,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为依据,从各自的职责和专业角度对合同进行专业审核和监督。 五、合同承办部门是指负责合同的谈判、拟定和签订的部门,其职责是: (一) 负责对市场需求进行可靠、合理的预测,对投入产出进行经济、准确的核算。 (二) 负责对合同相对方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的调查。 (三) 牵头组织合同的谈判、拟定。 (四) 提请有关部门审核其承办的合同。 (五) 依公司相关规定具体负责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六) 负责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合同原件移交档案部门存档。 (七) 在行政部指导下处理合同纠纷。 (八) 建立本部门的合同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 (九) 其他应由承办部门承担的职责。

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条款,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第二条公司所属法人单位及分支机构,即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可在经营范围内以本单位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其他各单位科室均须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 第三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法人及分支机构对外签订的各类商务合同、技术合同、安全合同。公司对有关合同的管理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为经营科。 第五条经营科合同管理职责: (一)依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管理需要,制订公司的

合同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授权范围,负责组织合同承办科室完成合同文本的拟定工作; (三)对合同相对人进行资质审核,对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以及相关资质证照复印件进行存档;(四)配合合同执行单位对合同履行实施跟踪管理,监督合同的履行,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五)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和合同管理月汇报制度; (六)负责合同的催办、签订、履行、变更、违约、终止及解除等工作,审查完善合同签订的相关手续,负责合同文本分发及合 同相关资料的收集档案保存; (七)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查; 1. 合同相对人合规性:合同相对人的证照资质是否有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查原件)。 2. 合同形式和内容的合法性:包括合同条款是否完备、严谨、

文字表达是否准确、有无法律风险,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质保责任和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合理,争议解决方式是否明确,合同文本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合同项目的性质是否与选用的合同文本种类相一致。 (八)每年向公司企管法规处书面上报本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合同管理授权行权情况和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综合情况。 第六条专业管理科室职责 专业管理科室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文件规定参与合同选商、合同审查等工作。 (一)物资公司负责审查买卖合同的项目招投标程序、文件的合规性。买卖合同中列明的项目是否符合业务申请单位(使用单位)申请内容。商务合同条款对业务内容表达是否完备、文字表达是否准确。合同选商是否符合公司和业主方管理规定。无技术合同的,还需要审查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明确接货人。 (二)安全环保科主要负责审查商务合同和安全合同。对工程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制造合同、维护保运合同、消防

(完整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 合同管理是指在组织内对合同进行全面管理与监督,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实施,降低合同风险,保障组织的合法权益。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简称“细则”)。 二、合同管理流程 1.合同签订阶段 –根据组织需求,制定合同审批流程。流程中应包括合同状态变更审批、合同主要条款审批等内容。 –合同签订前,需对合同当事人进行资信评估和信用核查,确保与信用低下或存在纠纷的单位或个人不签订合同。 –根据合同类型和金额,确定合同签订的权限,设置相应的审批级别和权限。 –合同签订应由法律顾问或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参与,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合同履行阶段 –合同生效后,合同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合同信息录入合同管理系统,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核实和确认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记录相关处理纪录。 –对于需要变更的合同条款,应严格按照变更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合同履行结束后,需进行合同结案,归档合同相关材料。 3.合同管理与监督阶段 –对合同管理流程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环节符合相关规定。 –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回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出改进建议。 –加强与合作伙伴的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合同履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三、合同管理制度 1.合同管理系统 –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合同管理的电子化和自动化。 –合同管理系统应具备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结案等功能,并能提供报表分析和查询功能。 2.合同管理档案 –对合同相关材料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合同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定期备份合同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和合同档案,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3.合同管理人员

合同权限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合同权限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部、所属单位合同权限的划分与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合同权限,是指公司总部机关和所属单位在合同签约、变更、解除或终止审批方面的权限。 第四条严禁以肢解项目、分解标的额等手段规避合同审查与审批。 第五条公司按照合同性质和标的额大小划分合同权限,根据《合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五)项,签署以下合同前,所属单位应当先履行公司总部合同审查、审批程序: (一)收入类涉外工程合同。 (二)以下支出类买卖合同: 1、标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装备采购类产品物资买卖合同; 2、标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物资采购类产品物资买卖合同; 3、标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民用爆破器材类产品物资买卖合同; 4、标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资产类产品物资买卖合同。 (三)支出类油田工程合同:标的额在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钻井工程、测井工程、录井工程、试油(气)工程、射孔工程、井下作业工程、勘探工程、其他(钻前工程、固井工程、其

他工程技术服务)合同。 (四)支出类建设工程合同:标的额在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基建维修、井场/站场维保)合同。 (五)支出类承揽合同: 标的额在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加工定作(野营房、泥浆罐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测试检验及其他合同。 (六)以下支出类运输合同: 1、标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国内运输合同; 2、标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国际运输合同。 (七)以下支出类服务合同: 1、标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委托代理合同、评估合同、认证合同、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等中介机构服务合同; 2、标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安全评价合同、网络服务合同等生产生活服务合同; 3、标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其他合同中的一线营地服务、普通外雇劳务合同; 4、标的额在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其他合同中的培训服务合同。 (八)技术合同和知识产权合同: 1、技术转让/许可使用、商标转让/许可使用、著作权转让/许可使

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一、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在商业交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和维护各方的权益,制定并实施合同管理制度显 得尤为重要。本文将详细探讨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以保证合同 的执行和有效管理。 二、制定合同管理制度的目的 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以下几个方面达到目标: 1.强化合同管理能力:确保组织具备合同管理所需的各种资源和能力,以有效执行和跟踪合同的履行。 2.促进合同执行:明确合同的义务和权益,并通过合同管理制度的 规范执行,最大程度地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提高效率:通过合同管理制度的规范实施,优化合同执行的流程 和方法,最大限度地提高合同执行的效率。 4.降低风险: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帮助组织减少合同执行过程 中的风险,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三、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步骤 为了确保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有效,可根据以下步骤来制定和实施:

1.明确责任和权限:确定合同管理的责任人,明确其在各个环节中 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管理流程和相应的授权机制。 2.合同的签订与审查:明确合同的签订程序和标准,确保签订的合 同符合法律法规,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认真审核。 3.合同执行与监督:明确合同履行的各项义务和期限,建立有效的 监督机制,确保合同的执行结果符合约定并得到有效跟踪和监管。 4.合同变更和解决争议:规定合同变更的程序和方法,并明确争议 解决的渠道和程序,以避免合同变更和争议对合同执行产生不利影响。 5.合同备案与归档:建立合同备案和归档制度,确保已签订的合同 得到妥善保管和管理,方便有效地进行合同查询和跟踪。 6.合同监测与评估:建立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 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四、合同管理制度的权限与义务 合同管理制度应明确制度执行人的权限和义务,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合同法律法规有 深入的了解。 2.合同管理人员应履行相应的合同签订、执行和监督的职责,及时 跟进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合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合同是企业与合作伙伴之间达成的协议文件,是企业运营和发展的重要依据。为了规范合同管理行为,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和效果,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一、制定目的和基本原则 制定合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合同管理行为,保障企业权益,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和效果。 制定合同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可行、有效。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平原则,对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合作伙伴一视同仁,确保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公正;合同管理应具备可行性,能够适应企业实际情况和特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合同管理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管理的效果。 二、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 1.合同管理应明确责任 企业应指定合同管理部门或责任人,负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部门或责任人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按照岗位职责进行管理工作。 2.合同管理应建立制度 第1页/共4页

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相 关程序和要求。制度应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归档和管理等环节,并 规定合同管理的各项要求和责任。 3.合同管理应分类管理 企业应根据合同类型和性质,进行分类管理。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合同应制 定不同的管理流程和标准。同时,企业应建立合同档案,做到合同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4.合同管理应严格审核 合同签订前,应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审核包括合同内容、价款、履约条件、违约责任等方面。审核工作由合同管理 部门或责任人负责,需确保审核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5.合同管理应注重履行 合同签订后,企业应重视合同履行工作,确保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管理部门或责任人应定期、有针对性地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 并及时解决履行中的问题。 6.合同管理应加强风险控制 合同管理中需加强风险控制,对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企 业应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制定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合同的安全性和 有效性。 7.合同管理应定期评估

合同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合同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采购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采购合同是指以公司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货物、工程、服务的相关采购合同、协议等。本细则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细则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细则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对各类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以及解除、争议处理、终结和归档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单价或批量总额在公司零星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签订合同,公司零星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可以不签订合同,但公司财务报销制度、修缮工程管理制度等另有规定的事项遵其规定。 第五条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规定,遵守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按照公司“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合同管理原则,采购合同的全过程管理由采购申请单位(分支机构、各部门)、业务归口职能部门及相关组织协调、监督等职能部门依各自权责进行管理。 第七条采购申请单位指提出采购事项的公司各分支机构、各部门等单位。货物、服务采购的申请单位是合同标的物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或合同履行人为履约代表。工程项目采购申请单位为项目实施管理部门的,该类采购合同由实施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合同履约代表,项目使用单位配合合同的签订、履行等事项;工程项目采购申请单位为项目使用单位的,由申请单位委托实施管理部门指定专人为合同履约代表。履约代表负责合同文本的洽谈、起草、签署、履行、备案、送审等工作,对所签合同的可行性、真实性负责。履约代表所在单位负责人、经费负责人应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尽到督办管理责任。 第八条合同业务归口职能部门指按照公司业务职责分工,在职责范围内对合同所及标的物实施业务主管的部门,代表公司签署、管理合同文本,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履行合同或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 第九条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采购合同管理的综合事务协调;财务处负责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合同付款条款的审核;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招办”)负责拟定采购合同建议格式文本,制定审签流程,审核合同条款的规范性、完整性,

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 第二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收费合理的原则,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条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人授权委托证明文件的法人代理人签订合同。凡签订的合同必须有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四条签订合同要做到:主要条款完备,经济责任明确,文字叙述清楚,签订手续齐全。 第五条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基层单位意见,特别是对工期、质量的要求更应听取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履行,坚决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维护企业形象。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公司工程项目均需签订合同。 第七条公司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理人签订,必要时应办理公证手续。 第八条公司签订合同人员的职责:

1、根据授权代理的范围,做好市场调查,了解信息,接洽联系,起草合同文稿等有关工作。 2、在参加洽谈签约活动中,要认真审阅对方的资信情况,也解 其法人资格与履约能力。 3、签订合同必须严肃细致,认真负责,杜绝因合同疏漏造成的 经济损失。 4、对合同的重大变更或解除,需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请示,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5、由于签约对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 失的,应及时按合同规定向对方索赔或请求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 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挽回公司经济损失。 第九条合同签订权限: 1、部门负责人以下(含科级)只能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在100万 元以下的合同,且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2、工程施工合同在500万元以上大型及特大型工程项目和涉外 项目须由总经理亲自审批后方可签订。 第十条合同必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并必须加盖“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存档并足额贴好印花税票。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委托综合部负责全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相关部门签订的合同应及时将合同正本交存综合部。 第十二条综合部作为全公司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1、起草、修订公司合同方面的管理制度,报公司批准颁布实施。 2、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 3、负责全公司合同的分类、编号、登记,建立合同台帐,存档 备案。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级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加强经营风险控制,减少、避免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第三条定义 一、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为实现一定的经营管理目的,以公司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依法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和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文件。 二、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三、本办法所称承办部门:依据公司部门职责、合同主要内容的归属部门或领导临时指定部门。 第四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权限 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外聘法律顾问隶属办公室。 第六条计划发展与市场营销部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合

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具体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履行情况。 二、负责审查公司直接作为合同主体所签署的合同,审查其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三、负责对审查会签合格的合同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负责上报需要中电物流审查备案合同的有关手续。 五、负责合同归档备案文本的管理,执行合同登记、统计及履约跟踪统计报告制度。 六、参与并组织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七、办理合同公证、鉴证事宜,管理合同专用章。 八、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负责合同档案的整理、移交。 九、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是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其职责分工负责承办业务范围内的合同工作,承办的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合同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进行可行性论证,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二、参与合同的谈判。 三、起草合同文本,并参与合同文本审查会签的流转。 四、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处理。 第八条合同由公司相关部门审查会签,各审查会签部门的职责如下: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最新9篇)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最新9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牛牛范文为大伙儿带来的9篇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可以帮助到您,就是牛牛范文小编最大的乐趣哦。 合同管理办法篇一 一.目的: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确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此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存续劳动雇佣关系的所有公司员工。 三.劳动合同类型 公司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2种劳动合同类型。合同签订的类型在公司《劳动合同》的第一款中予以注明。(劳动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 四.签约年限及试用期(劳动法第十九条) 签约年限指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合同可选择的年限。一般分为二年、三年、五年三种情况。 1、文员岗位及生产一线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2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3年。 2、技术研发部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5年。 3、班组长以上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3年。 4、试用期包括在签约年限内,1年劳动合同年限试用期为1个月,2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3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续签没有试用期。 5、20xx年合同到期续签的员工按照部门及岗位规定期限进行续签。 五、审批流程 1、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终止、解除等相关手续,由人事行政部依照劳动法规及公司制度统一办理。(劳动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

2、新员工入职1个月内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附件,不签订者立即停止试用。(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3、续签劳动合同人员由人事行政部提前二个月向各部门主管及分管副总确认是否与其续签或是解约。提前一个月将《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意见书》发放给本人填写续签意愿。(劳动法第三十九、四十条)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变更(劳动法第三十九、四十条) 1、劳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劳动合同终止且不会进行续签时人事行政部按照规定下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2、公司如欲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解除时人事行政部按照规定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照离职的相关手续进行审批。 5、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公司、个人各执一份。所有与劳动合同书有关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事行政部 20xx年11月27日 合同管理办法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三章人员聘用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五章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 第六章考勤及考核 第七章劳动争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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