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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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规范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维

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

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笫三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应本着规范、透明、注重效益的原则,

处理好投资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第四条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向。

第五条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鉴证。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

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

本办法。

第二章募集资金存储第七条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专户存储、便于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

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

“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九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岀具相应的验资报告。

第十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口、存放金额;

(三)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四)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

保荐机构;

(五)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六)保荐机构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八)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

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

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

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十一条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LI的,应当111上市

公司、实施募投项LI的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第十二条如因募集资金数额较大,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

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H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笫十四条募集资金须严格按照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

计划、LI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

变化的原因等。

第二十条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LI的,应当尽快、

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訂。

第二十一条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该募

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讣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

U,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口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

以及调整后的募投项H (如有):

(-)募投项LI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的;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

(四)募投项口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第二十二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募投项LI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

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二)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投资;

(三)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LI获取不正当利益;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口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符合如下要求:

(-)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

(二)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四)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五)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

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的交易。

第二十四条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

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讣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

期限;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讣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

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

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公司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以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

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承诺;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七)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

第二十五条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

资的

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

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

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二十六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

董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讣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四)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II正常进行的措施;

(五)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单本承诺及安全性分析;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公司应当在面临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

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时,及时对外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七条单个募投项SJ完成后,公司将该项□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LI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且经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

员工薪资管理办法

广东美的集团空调事业部文件 美冷字[2001] 08 号签发人:方洪波 职员薪资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事业部薪资体系,完善薪资的运作治理,更好地发挥薪酬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职员薪资水平兼顾社会公平性、市场竞争性、事业部经营策略、承受能力以及事业部的薪资定位确定。 第三条薪资分配原则:事业部采取岗位职级序列工资制,薪资分配以岗位特性和工作绩效为依据,收入的绝对高低由岗位特性决定,收入的相对高低由工作绩效决定。建立职员贡献与酬劳对称的价值分配体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部所属各单位、部门非治理干部以外的所有人员,各单位(部门)可在不违背本制度原则的前提下另行制订分配细则,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薪资结构、标准及构成 第五条事业部职员薪资分为治理工资、营销业务工资、直接工资三大类。职员按岗位及工作性质不同划分为治理类、技术类、营销业务类、财务类、事务类、生产工人等几大类,其中治理类、技术类、财会类、事务类人员均列入治理工资范畴,营销业务类人员列入营销业务类工资范畴,生产工人列入直接工资范畴。不同类不的人员薪资构成如下:

●治理人员薪资=岗位工资+绩效收益+年资工资 ●技术研发人员薪资=差不多薪资+项目薪资+年资工资 ●营销业务人员薪资=底薪+提成+年资工资 ●生产工人薪资=工时*工时标准(或产量*单件产品标准单价) +年资工资 * 治理人员绩效收益在单位年度计提工资范围内支出。 第六条职员薪资分配的实现形式在现实分配过程中的确定依据如下: 治理类工资计发——与岗位特性及工作绩效挂钩。 技术类工资计发——与研发项目的进度及市场表现挂钩。 营销业务类工资计发——与销售业绩挂钩。 直接工资计发——与产量或产值挂钩。 年资工资计发——与在本企业服务年限及相应标准挂钩。 医疗保险退休金——与在本企业服务年限及缴费标准挂钩。 绩效收益计发——与事业部经营绩效及个人工作绩效挂钩,(适用于事业部职能部,子公司可参照使用)。 第七条为使薪资的发放更科学合理,发挥其应有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事业部在原有的职级序列工资体系基础上,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责任和产生的结果等对岗位进行评值后界定岗位的薪资序列范围。使岗位的价值与岗位责任对称。职等职级工资序列表详见附表一。岗位评值与职级序列对应表详见附表二。事业部人员类不明细表详见附表三。附表二所列岗位及评值分数与序列对应表适用于事业部本部岗位,子公司可参照使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本所备案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保荐机构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本办法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募集资金存储 第七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技术人员薪酬管理办法1.doc

技术人员薪酬管理办法1 技术人员薪酬试行草案 一、目的 为了充分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调动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及创造性,体现团队协作精神,规范技术人员薪酬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技术部技术人员。 三、薪酬构成 技术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可变薪酬两部分构成,各自包含的付酬项目如下表所示: (一)、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是根据员工所在的岗位、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其计算方法如下: 基本薪酬=A+C = 岗位薪酬+能力薪酬+工龄工资 =(岗位薪酬基数×岗位系数)+(能力薪酬基数×考核系数×岗位系数)+工龄工资 1、岗位薪酬是公司对岗位职责及岗位价值差异化的肯定,

通过对岗位价值的评价 确定岗位的系数,公司的岗位工资基数与该岗位的评定系数的乘积既是该岗位 的岗位薪酬。 公司(部门的岗位)的岗位工资基数为:元。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如果公司发展规划或组织结构、岗位分工发生了变化,岗位的系数要重新评定。 岗位系数对应表 2、能力薪酬是公司根据研发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工作态度等要素,确定的能力薪酬标准,是公司对员工自身能力大小差异的肯定,是鼓励员工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提升综合素质能力,更好的胜任工作的一种措施。 能力薪酬实行每季度评定,根据对员工上一季度的月度工作考核分值的汇总,确定该员工下一季度的能力薪酬等级。每年第一季度的能力薪酬值,由上一年度个人年度绩效汇总的季度平均分值(80%)与员工能力测试评定分值(20%)综合计算对应确定。 当员工离职时最后3个月的能力薪酬按其当月(季)度的实际绩效计算对应。 第一次开始执行时能力薪酬的评定,由公司统一测评人员能力分值结合某时间段员工的工作结果绩效分值进行统一定级。

各职能部门薪资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使本公司薪资发放符合公平、合理、激励之原则,使员工新进任用、试用期满、晋升调薪、离职及停薪留职等薪资异动作业有所依据,贯彻以人为本,创造价值的发展理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应范围】:

各职能部门 3、【薪酬结构】: 企业薪酬设计按人力资源的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管理,着重体现岗位(或职位)价值和个人贡献。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共同致力于企业的不断成长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共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4、【薪资计算作业规定】: 工资总额 = 基本工资 + 职务加给 + 绩效奖金 + 工龄工资 + 全勤奖 + 其它津贴 - 社会保险金 - 伙食费 - 水电费 - 其他 试用期间 企业一般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不等,具体时间长短根据所在岗位而定。试用期满经部门主管考核后合格者转正给予调薪. 试用期间之起算时间:进厂正式用工日为起算时间。 基本工资 主要根据该岗位在企业中的重要程度来确定工资标准。企业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根据各岗位所承担工作的特性及对员工能力要求的不同,将岗位划分为不同的级别。 职位加给 员工依据不同的岗位进行职位加给,职位加给由公司财务支出(见附表) 绩效考核奖金 月度绩效工资:根据公司的业绩,每月由财务支出,低于350万则当月无考核奖金!(见附表5) 年度绩效奖金:企业根据年度经营情况和员工一年的绩效考核成绩,决定员工的年度奖金的发放额度。 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是对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所给予的一种补偿。其计算方法为从员工正式进入企业之日起计算,工作每满 一年可得工龄工资30元/月;两年60元/月;三年90元/月;以此类推每年增加30元。工龄工资实行累进计算,满10年不再增加。按月发放。 以15号为中断,比如:2011年1月15日前入职的,2012年1月为满一年,如是2011年1月16日之后入职的侧是2012年2月为满一年 全勤奖 全勤奖是对员工出勤的一种考核,当月有迟到、早退、请假、旷工和未及时补签卡则消取当月全勤奖励。30元 /月。 法定节假日 企业按照《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为员工提供相关假期。法定假日共11天,具体如下。 元旦(1月1日)1天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13年4月)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13年4月1日经公司二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为规范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 (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二条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条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等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变更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募集资金运用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职工工资管理办法(精)

职工工资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优化公司的薪酬结构, 规范员工工资管理, 强化工资分配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控制运营中的人工成本, 稳定劳动关系,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政策, 以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经营风险为主要依据,对不同岗位实行不同的工资分配办法。 3、严格执行地方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执行《劳动法》有关薪酬及职工福利制度,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原则 1、按照“适才适岗、适岗适薪、有效激励、效益取酬、分配机制” ,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挂钩。 2、以岗位的责任、技能、工作强度、工作环境、岗位价值等劳动要素为依据,确定相关岗位工资原则。 3、坚持岗位工作与岗位绩效考核目标相结合原则, 适当向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4、实行人员工资月薪制、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三、工资结构 1、月薪资工资模式: 月工资总额 =基础工资 +岗位津贴 +技术津贴 +加班费 +全勤奖 +绩效奖金 +奖惩 +扣款项 +扣税项 2、基础工资

参照地方最低工资标准。 3、岗位津贴 (1岗位津贴的核定: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津贴等级,初步确定岗位在同类岗位的岗位津贴数额,经一年考核,再调整等级; (2岗位津贴变更: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津贴变更从岗位变动后的下个月起调整。 4、技术与组织津贴: (1根据岗位的技术含量、管理人员本身的经验、岗位专业技能熟练程度与组织活动能力确定。 (2公司的管理技术岗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施工员等可享受技术津贴。 5、加班费: (1按当月实际工作日计算。 (2因工程需求经项目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加班加点, 可按加班当月的工资标准计算。 (3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为本人小时工资的 150%; 休息日为 200%; 国定节假日为 300%。 6、全勤奖 (1以每月出勤记录计算, 出勤满当月实际工作时间的享受 200元的全勤奖。 (2月内请假、迟到、早退一天及以上的不计发当月全勤奖。 (3月内旷工一天及以上的,不计发当季度全勤奖。

考勤和薪资管理制度

. 考勤/薪资管理制度?改定履历

薪资制度 一. 薪酬支付原则 1员工薪资参照市场薪资水平、社会劳动力供需状况、公司的经营业绩、员工自身的能力、所担任的工作岗位及员工工作绩效等几方面因素确定。 2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岗位重要度、个人资质、确定员工的薪资水平。按月固定发放。3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及公司业绩支付工资。即根据上期员工的绩效评估结果按照一定方法确定,以此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 新员工入职与员工调动、晋升薪资核定审批权限 二. 调薪说明 A.每年3月公司进行工资调整。薪资增长幅度依据: a公司业务增长水平 b劳动力市场价格 c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 d绩效评估结果 B.薪资增长程序 a根据市场调查结果,修正薪酬政策。 b根据新的薪酬政策调整工资表。 c根据新的工资表进行薪资增长 C.个人年度薪资调整 a销售系列人员基本工资调整按照销售人员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确定。 b其他人员薪酬调整按照年度薪资调整幅度确定。 c个人薪资调整时间在每年9月。 A工资发放 a人事行政部制定每月薪资表进行薪资核算。

b公司规定每月8日为公司的发薪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适当提前或顺延。 c公司每月在发薪日将员工上月的薪资存入员工工资帐号。 d公司定期打印个人工资条,作为月度支付清单以备核查 员工薪资核定发放审批权限 考勤管理 1 考勤管理 A 工作时间 a 月出勤以自然月计算,每周5个工作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个小时为正常出勤; b 上班时间: 宁波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8:00 上海上午:09:30-12:30 下午:13:30-18:30 北京上午:09:30-12:30 下午:13:30-18:30 无锡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8:00 上下班打卡规定 a 上下班除总裁免打卡外,其余人员每日上下班、加班下班均应打卡; b 员工不得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打卡。托人打卡或代人打卡者,按《奖惩管理办法》 给予相应处罚; c 上下班打卡后无故不到勤者,除当日以旷工论外,并根据《奖惩管理办法》给予 相应处罚; d 上下班若遇停电、计算机故障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拒之情况时,不必打卡,由人 事统一办理销案;

工资管理管理办法

工资管理管理办法 工资管理管理办法 公司工资管理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管理办法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二.工资构造 第三条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五条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第六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0-60%。 第七条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方案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项目方案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员工工资扣除项目方案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

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三.工资系列 第九条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项目方案管理、生产、营销五类工资系列。 第十条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十二条项目方案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各项目方案经理及项目方案部成员。 第十三条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第十四条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方案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员工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1: 表1工资系列适用范围 工资系列 适用范围 管理层系列 1.总经理 2.副总经理 职能管理系列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部、质管部、物流管理部所有员工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洛阳隆华传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洛阳隆华传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内容按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交易所并公告。

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筹建处管理行为,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筹建处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按照筹建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筹建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㈠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突出薪酬的公平性、竞争性、激励性,突出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对员工工资收入的决定作用,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分配关系。 ㈡坚持员工收入水平同企业经济效益、市场工资价位相联系的原则,实行工资分配动态管理,建立员工工资收入能增能减的激励约束机制。 ㈢员工工资待遇的确定依据,主要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后确定。福利待遇的确定原则为合法、必要、计划、协调,并结合筹建处具体特点,从实物化转变为货币化。 ㈣坚持考核与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分配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适用范围 ㈠在册的正式员工: 1、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

2、部门负责人 3、特殊人员 4、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它普通员工。 ㈡临时性用工。 第三章薪酬待遇构成及内容 第四条薪酬待遇主要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岗位工资、电话及交通等补贴、绩效奖励等。 第五条基本生活保障工资按员工工作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并随地方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第六条岗位工资是员工直接劳动报酬,根据员工所任岗位所对应的岗位与筹建处发展及实现效益的相关程度确定。岗位工资根据筹建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情况每年进行调整。 第七条绩效奖励是指支付给员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月基本绩效考核奖、年度绩效考评奖、专项及其它奖。 ㈠年度绩效考评奖 绩效考评由筹建处安排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收入总额、特殊业绩、贡献等筹建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相联系,具体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提议,报筹委会批准后执行。 ㈡专项及其它奖 奖励对象:筹建处生产经营活动中有突出贡献,提供金点子、或积极采取措施避免筹建处巨额财产损失等维护筹建处利益的

集团工资管理实施办法

集团工资管理实施办法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某集团有限公司 工资管理实施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标准工资......................................... 第三章工资计发办法..................................... 第四章工资发放.........................................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地运用工资杠杆,建立合理的报酬制度, 使集团公司从业人员的工资管理规范化、系统化,达到吸 纳人才、促进公司发展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员工工资计算、发放,依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集团公司员工的工资,依照职务(工作岗位)、学历、技能、责任等综合因素确定工资等级标准核发。 第四条集团工资采用标准工资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的顾问、特约人员、临时人员工资,参照本办法执行或视实际情况另行核定。 第六条各子公司计件员工工资标准及计件方法另行规定,不包括在本办法内。 第二章标准工资 第七条标准工资制是指根据具体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技能、解决问题的复杂程度、承担的职务责任等设定各 岗位的标准工资,目的是体现岗位价值。 第八条每一岗位的标准工资均有多个等级,根据员工的学历、能力、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该员工的标 准工资等级。标准工资等级与职业发展序列等级相 同。 (职业发展序列等级见《岗位职级对应表》,岗 位标准工资见《岗位标准工资等级表》) 第九条标准工资按月发放,分为固定部分与浮动部分,其中浮动部分与考核结果挂钩。不同岗位的标准 工资固定部分与浮动部分比例不同,具体为: 管理岗位(指在职业发展序列中管理序列的员工)的固定部分与浮动部分的比例为5:5;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上市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因募投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向深交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其同意。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 (三)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 (四)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的违约责任。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

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山西三建第十一分公司 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为完善分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构建分公司效率与公平统一、激励与约束配套、考核与分配挂钩、贡献与薪酬匹配的员工职业发展多通道的薪酬体系,进一步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分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员工薪酬管理遵循的原则 1、坚持向核心骨干员工倾斜的原则 2、坚持向施工一线倾斜的原则 3、坚持员工职业发展通道构建与促进岗位成才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贡献与薪酬相匹配的原则 5、坚持考核与分配紧密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员工提供正常劳动或特殊情形下薪酬和福利的支付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在册在岗员工。 第二章工资单元设置 第四条员工薪酬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项构成: 1、岗位工资是按照员工岗位价值确定的工资。 2、绩效工资是根据本单位效益情况对员工支付的月度绩效工资或年终 绩效奖。 3、 工龄工资是企业按照员工工作年限,对员工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 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 4、 津贴补贴包括:流动施工津贴,职称和注册类执业资格津贴,其他 特殊类津贴补贴。 第三章 员工职系、职务(岗位)、岗位工资设置第五条 按照员工从事的工作不同设置五个职系,即中管系列、项目经理系列、项目管理系列、科室业务管理系列和工勤服务系列。 第六条 按照员工所任职务(岗位)工作任务的不同和责任大小,从分公司正职领导到工勤服务人员共设15个职级。岗位工资对应各职级共设15级、23个标准。(详见附表) 第七条 职务(岗位)设置: 1、中管系列:1)分公司经理、分公司书记 2)分公司副经理、主任工程师、副书记、工会主

企业员工固定薪资管理制度

xx固定薪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目的 1.1为规范xx固定薪资管理,统一固定薪资定义,合理管控人工成本,保持员工薪资的内在公平性和 外部竞争力,以吸引、激励和保留人才来成功的满足公司业务战略发展的需求,特制订本制度。 2 定薪原则 2.1以岗定薪,在岗位价值评估和岗位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岗位等级确定工资等级; 2.2以能定资,根据员工胜任岗位的能力水平,确定同一工资等级上不同员工的工资档次; 2.3以市场为参照,根据总部经营战略,参照劳动力市场价格及变化情况,调整不同类别岗位、不同 地区员工薪资的市场竞争力水平。 2.4xx的固定薪资管理制度将遵守国家和当地相关法律的规定。 3 适用范围 3.1本制度适用于xx。 第二章定义 1固定薪资:包含基本工资(即职级工资)和岗位津贴(即特岗工资),以下简称薪资。 1.1基本工资(职级工资)定义:公司对于员工完成其工作所定期支付的报酬,主要是基于市场上该 职位的价值、同时根据个人的资质、能力与发展潜力、绩效等因素来综合确定合理的报酬。 1.2岗位津贴(特岗工资)定义:针对特定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工作安排而给付的除基本工资以外 的报酬,以作为对履行这些职责的员工的特定技能的认可。包括岗位津贴、特岗员工津贴、兼职岗位津贴、冷藏冷冻库津贴等。 第三章日常管理 1 薪资计算 1.1薪资计算人员每月1日至9日使用人力资源系统或手工进行薪资计算。 1.2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8]513号)文件,职工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职工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1.3对于入职、离职、缺勤和各个薪资项目的计算规则详见各地《薪酬计算操作手册》。 1.4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员工个人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在工资计算中进 行代扣代缴。 2 薪资发放 2.1薪资结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天。薪资发放日为次月10日,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2.2每月薪资净所得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至由员工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内,个人银行账户必须是在 公司指定的银行名下。对于未提供个人银行账户者或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错误导致无法转账者,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9年7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应本着规范、透明、注重效益的原则,处理好投资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并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情况、使用效果,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第六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和监督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为统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薪酬标准,按照“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的原则,结合本局实际,经局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望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管理办法适用于正式签定劳动合同的临聘 人员 二、工资结构 1、基本工资:每人每月不得高于800.00元。 2、电话费:每人每月50.00元(驾驶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3、驾驶员年终安全奖:每人每月50.00元(全年600.00元),年终未发生安全事故则一次性领取。 4、业务奖:驾驶员按车公里计算,每公里0.15元。 打字、信息员按照驾驶员行车公里补贴的平均数领取,保安人员按照驾驶员行车公里补贴平均数的60%领取。 5、劳保费: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 6、降温费:每人每年400.00元。 7、烤火费:每人每年400.00元。 8、节日费:春节、国庆节慰问金500.00元; 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元旦节慰问金: 200.00 元;

生日费:200.00元。 9、旅差费:市内出差不予报销,市外出差按相关规定执行。 10、年终目标考核奖:按在职工人的50%^放。 11、其他费用:保险费、加班费和在休假范围内当年未休 假的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仅供内部使用,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 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各单位、各事业单位中经县政府 研究批准,由县级财政安排费用的临时聘用人员; 县直机关单位符合公务用车配备规定聘用的驾驶员。 二、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 岗位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和特 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聘辅助性岗位的基本职责岗位分一般性岗位和技术性岗位。 一般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600

员工薪资管理办法

员工薪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事业部薪资体系,完善薪资的运作管理,更好地发挥薪酬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薪资水平兼顾社会公平性、市场竞争性、事业部经营策略、承受能力以及事业部的薪资定位确定。 第三条薪资分配原则:事业部采取岗位职级序列工资制,薪资分配以岗位特性和工作绩效为依据,收入的绝对高低由岗位特性决定,收入的相对高低由工作绩效决定。建立员工贡献与报酬对称的价值分配体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部所属各单位、部门非管理干部以外的所有人员,各单位(部门)可在不违背本制度原则的前提下另行制订分配细则,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薪资结构、标准及构成 第五条事业部员工薪资分为管理工资、营销业务工资、直接工资三大类。员工按岗位及工作性质不同划分为管理类、技术类、营销业务类、财务类、事务类、生产工人等几大类,其中管理类、技术类、财会类、事务类人员均列入管理工资范畴,营销业务类人员列入营销业务类工资范畴,生产工人列入直接工资范畴。不同类别的人员薪资构成如下: ●管理人员薪资=岗位工资+绩效收益+年资工资 ●技术研发人员薪资=基本薪资+项目薪资+年资工资 ●营销业务人员薪资=底薪+提成+年资工资 ●生产工人薪资=工时*工时标准(或产量*单件产品标准单价)+年资工资 * 管理人员绩效收益在单位年度计提工资范围内支出。 第六条员工薪资分配的实现形式在现实分配过程中的确定依

据如下: 管理类工资计发——与岗位特性及工作绩效挂钩。 技术类工资计发——与研发项目的进度及市场表现挂钩。 营销业务类工资计发——与销售业绩挂钩。 直接工资计发——与产量或产值挂钩。 年资工资计发——与在本企业服务年限及相应标准挂钩。 医疗保险退休金——与在本企业服务年限及缴费标准挂钩。 绩效收益计发——与事业部经营绩效及个人工作绩效挂钩,(适用于事业部职能部,子公司可参照使用)。 第七条为使薪资的发放更科学合理,发挥其应有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事业部在原有的职级序列工资体系基础上,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责任和产生的结果等对岗位进行评值后界定岗位的薪资序列范围。使岗位的价值与岗位责任对称。职等职级工资序列表详见附表一。岗位评值与职级序列对应表详见附表二。事业部人员类别明细表详见附表三。附表二所列岗位及评值分数与序列对应表适用于事业部本部岗位,子公司可参照使用。 第八条当岗位所在序列范围在职级序列表中对应相应的主管工程师、主任工程师等职能等级时,其任职条件必须首先满足主管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等的任职要求。即岗位职级明确了一定岗位的薪酬范围,而职能等级的评定条件则考核该职位人员所达到的任职阶段。 第三章薪资管理体系和原则 第九条事业部薪资按两级管理模式分类进行管理,即事业部本部一级和子公司(中心)一级,事业部本部指营运发展部、财务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子公司(中心)指国内营销公司、海外营销公

工人工资管理制度(正式版)

工人工资管理制度 NO:ZD-0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定员工工资结构,明确加班计算标准,规定工资的制作及发放等事宜,工资制度的制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公平、公正和合理。 第二条: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 (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人工资资料的填报(包括各项扣款)与审核;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人房租、水、电及管理费等后勤扣款资料的提供; (三)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负责岗位类别及技能工资级别的评定; (二)财务部负责工人工资结算、工资资料审核、报盘系统的制作、审核和辞工工资的发放。 第三条:本制度适合于公司全体工人。 第四条:所有工人计算工资实行计时制度。 第二章工资结构及标准 第五条:工资结构包括以下的几个内容: 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包括全勤津贴的固定部分60元)+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含品质奖、效率奖及表现奖)+技能工资+资历工资(纳入全勤津贴的非固定部分)+补贴(含餐费补贴、降温费补贴或烤火费补贴) (一)基本工资,按照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经济发展要求定为560元其中包括全勤津贴60元。 (二)根据公司发展水平和嘉兴政府的相关政策需要时再作适当调整; (三)加班工资,根据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月上班天数平均为21.75天,(月上班平均天数=(365-52*2)/12),则加班费具体计算为: 平时加班费: 560/21.75/8*1.5=4.83元/小时 节日加班费: 560/21.75/8*2.0=6.44元/小时 法定假日加班费: 560/21.75/8*3.0=9.66元/小时 第六条: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加班称为平时加班,星期六至星期日称为节日加班,春节、元旦、五一节及国庆节期间的加班称为法定假日加班。 第七条:加班时间以经批准的加班申请单的实际加班时间为准。 第三章绩效奖金评定原则

软件公司薪资管理办法

软件公司薪资管理办法 一、总则 软件公司的事业基础依赖于每位员工的努力,每位员工根据自己的能力、贡献的市场价值公平地获得相应的报酬,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司实行岗位薪资制,是依据公司的发展目标、经济效益及员工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工作量、工作复杂程度,支付给员工的货币报酬。 第二条员工的薪资构成如下: 岗位薪资=基础薪资+附加薪资+项目奖金+股票期权 第三条员工薪资项目说明如下: 1、基础薪资:员工薪资中的基本部分,是根据员工 的学识、经验、职位的重要程度、社会工资水准及 人才的社会价值等因素确定的。 2、附加薪资:员工在不同的岗位完成目标后而得到 的补充薪资。是根据员工工作业绩、个人能力与素 质而确定的。 3、项目奖金:视员工参与项目的完成情况、员工在 项目实施中的角色而定的奖励工资。 4、股票期权:董事会授予特定的有资格员工在一定 期限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认购公司股票的权

利。 二、薪资标准 第四条基础薪资标准: 第五条基础薪资中各层次员工定义: 1、高级职员: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市场总监、 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市场人才; 2、中级职员:从事技术、营销、财务、翻译、行政 管理等骨干人员; 3、初级职员:一般工作人员。 第六条附加薪资标准依据员工工作业绩(占60%)和个人能力与素质(占40%)而确定的。具体见下表:

第七条营销人员从其承揽的工程项目的合同额的10%提取项目奖金。 第八条将每一项目按完全成本测算,项目销售收入中扣除全部成本后的剩余部分中提取25%作为项目奖金按项目计划人月发放。其中开发人员占60%,营销人员占20%,管理人员占20%。另从项目销售收入中扣除全部成本后的剩余部分中提取25%作为员工奖励股票基金,按员工年未考评结果发放。 三、薪资确定及审批权限 第九条总经理的薪资由董事会确定并批准。 第十条其他员工的工资由总经理确定和批准。

深交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各上市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上市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按照本办法第六章执行。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应当负责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五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负有保荐责任,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上市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一线员工薪酬管理规定精编版

一线员工薪酬管理规定 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目录 13.附件 1 1.目的 为了确保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强化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提升公司业绩,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生产一线员工。 3.原则 竞争原则:在满足公司财务支付能力的前提下,保证员工薪酬水平具有相对市场竞争力; 公平原则:保证不同班组、不同岗位员工在同等付出下,薪酬相对公平合理;激励原则:公司根据员工的业绩贡献,决定员工的薪酬,奖励先进、鞭策后进。使个人薪酬与绩效相匹配、奖金总额与公司利润相匹配。 4.设计目的 激发员工动力:通过强化薪酬的杠杆功能,鼓励员工提升业绩水平。 促进员工成长:通过强化员工素质和贡献在薪酬上的差异,引导员工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更加敬业、乐业、精业、勤业。 优化团队建设:通过强化团队在利益上的关联,加强员工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 5.考虑因素 行业状况:本行业的特点,就业情况以及从业预期等。 地区状况:本地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工资水平等。 消费状况:本地收入水平、物价指数等。 6.设计依据 公司的生产状况 岗位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特征 员工的基本素质 历史薪酬水平 7.职责划分 董事长 负责《生产一线薪酬管理办法》的审批;

人力行政部 财务部 8.薪酬结构 员工薪酬包括货币性收入或非货币性收入,由固定部分、浮动部分、奖金及福利构成如下图所示,具体规定见相关章节规定。 机台员工月度薪酬构成 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岗位补贴+计件工资+补贴+绩效奖金+福利 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岗位补贴+计件工资+补贴+绩效奖金 机台员工年度收入构成 员工年度收入=全年12个月薪酬总和+年终奖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根据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来拟定。 员工根据有效出勤天数领取基本工资,达到公司规定的出勤天数,基本工资按照100%计算;未达到公司规定的出勤天数,基本工资发放比例为:实际出勤天数/公司规定的出勤天数*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元)。 技能工资 以员工个人所掌握的知识、技术和所具备的能力为基础来进行工资报酬的支付。通过评估员工的技能等级来确定技能工资等级。 目的 激发员工努力学习和积极提高自身技能,促使员工主动地进行学习,为员工的发展提供一个平台及空间,肯定员工的技能价值,体现公司的用人理念。 标准 主机、副机、辅助、包装岗位各划分为5个技能薪级(其中高速涂布另设最高级别)。员工根据评定后的技能等级每月享有对应的技能工资,公司统一对各岗位的技能薪级进行管理。详细标准如下表: 评定 员工技能等级的评定标准和流程,参照《岗位操作技能等级管理规定》执行; 由于晋升、岗位调动的原因,员工根据“就高不就低”就近原则享有技能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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