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会见嫌疑人提纲

侦查阶段会见嫌疑人提纲
侦查阶段会见嫌疑人提纲

会见笔录

时间:2014年11月7日

地点:西安市莲湖区看守所律师会见室号

会见人:李庆凯、罗震东

被会见人:

翻译人:

?我们是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李庆凯、罗震东律师,受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指派我们作为你侦查阶段的辩护人,你是否同意?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职责是: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和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你是否同意?

?根据法律规定,你享有的权利是:申请侦查人员和审判人员回避的权利;有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的权利;有自行书写供述材料的权利;有对会见笔录核对、补充、改正的权利;对刑讯逼供和诱供,有拒绝签字和控告的权利;有知道鉴定结论的权利;有要求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权利;还有申诉和控告的权利,是否明白?

?根据法律规定,你应承担的义务是:如实回答侦查、检查、审

判人员的提问,在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履行签字或者捺指印的义务,是否明白?

?我国法律规定: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的,在量刑时可以或者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是否明白?

?聋哑人在侦查询问中应有翻译在场为你现场翻译,公安局询问你时有翻译吗?

?你是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的(进看守所)?

?拘留的原因是什么?也就是你涉嫌的罪名是什么?

?是否属实?

?公安局的讯问笔录对不对?

?有无刑讯逼供,或者诱供?

?你简述以下你盗窃的过程,也就是时间、地点等

?你家在哪里?家里还有什么人::

?你对律师有什么要求?

?你看后无误后签名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时间:19××年×月××日上午×时×分至×时××分 地点:××市郊看守所第×会见室 会见人:A,B(××律师事务所) 被会见人:犯罪嫌疑人C 涉嫌罪名:盗窃 记录人:B 笔录内容: 问:你叫C? 答:是。 问:我们是××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受你父亲××的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我们将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对于你父亲的委托,你同意我们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为你提供法律服务吗? 答:同意。 问:你是哪年出生的,籍贯何处,因何到××市? 答:我于19××年×月×日出生,籍贯××,在来××市前在××中专学××专业,到××市是为了给自己找个工作。 问:××市公安机关认为你涉嫌犯有盗窃罪,并且是盗窃团伙主犯,你有何看法? 答:盗窃行为我确实有,但从未参加盗窃团伙,我只是个人偷过几次东西。 问:你把参与盗窃的情况如实陈述一下。 答:好的。19××年我在中专学校毕业,为了找个好一点,工资收入高一点的工作,我来到××市,并于同年×月受聘于×

×酒店做××工作。由于刚从农村来到城里,看到别人很有钱,心里很忌妒。我的工资并不是很高,除了做××之外我没有其他专长,所以一直也没有赚多少钱。在酒店工作过程中,我看到来酒店的客人大多数都有手机,很眼馋,一直想自己有一部,因价格太高,一直没有买。19××年×月的一天,我在大堂值班,恰巧店内保存了一个客人遗忘的公文包,是加有密码锁的,我心存好奇,就随便拔弄了几个数字,没想到竟让我给打开了,包内有一部诺基亚手机和一些杂物。我看四处无人,又是客人遗忘的东西,就偷走了那部手机,并一直藏在床下,等以后入网自己使用。这就是那部被公安局查出来的赃物。 问:公安机关认为你是××省人王××、蒋××、于××盗窃团伙的成员,你认可吗? 答:冤枉啊!我只是和他们认识,聊过几次,我可从来没和他们一起偷过东西啊! 问:你把同王××、蒋××、于××认识交往的经过谈一下。 答:我是××省人,孤身一人来到××市,没有朋友,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参加了一个老乡会,会上喝酒时认识了王××、蒋××、于××。开始他们说是在××市做××生意的,在随后的几次交往中,我才知道他们都是长期流窜作案的盗窃犯.由于臭味相投,我就把自己曾偷拿手机的事告诉了他们,并让于××为我代为办理手机入网,王××、蒋××、于××也将他们参与盗窃的经历告诉我,并邀我入伙,但我当时说考虑考虑,并没有答应他们。 问:王××、蒋××、于××在被公安机关逮捕后,供认你参与了他们在本市××区××街×号的偷窃××一事,你参与了吗? 答:没有,绝对没有。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年月曰 会见地点:_______________ 看守所 会见律师: 记录人: 被会见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 1.我(们)是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属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听清楚了吗? 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指派通知书),请你过目。在你看了委托书之后,我再补充介绍一下我的基本情况。我(们)是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请问,你是否同意 我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你 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

进行。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 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然后回 答你的咨询,之后也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 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听清楚了吗? 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 程度等基本情况?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 答: 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 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第一次)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第一次) 时间:19××年×月××日上午×时×分至×时××分 地点:××市郊看守所第×会见室 会见人:A,B(××律师事务所) 被会见人:犯罪嫌疑人C 涉嫌罪名:盗窃 记录人:B 笔录内容: 问:你叫C? 答:是。 问:我们是××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受你父亲××的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我们将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对于你父亲的委托,你同意我们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为你提供法律服务吗? 答:同意。 问:你是哪年出生的,籍贯何处,因何到××市? 答:我于19××年×月×日出生,籍贯××,在来××市前在××中专学××专业,到××市是为了给自己找个工作。 问:××市公安机关认为你涉嫌犯有盗窃罪,并且是盗窃团伙主犯,你有何看法? 答:盗窃行为我确实有,但从未参加盗窃团伙,我只是个人偷过几次东西。 问:你把参与盗窃的情况如实陈述一下。 答:好的。19××年我在中专学校毕业,为了找个好一点,工资收入高一点的工作,我来到××市,并于同年×月受聘于××酒店做××工作。由于刚从农村来到城里,看到别人很有钱,心里很忌妒。我的工资并不是很高,除了做××之外我没有其他专长,所以一直也没有赚多少钱。在酒店工作过程中,我看到来

酒店的客人大多数都有手机,很眼馋,一直想自己有一部,因价格太高,一直没有买。19××年×月的一天,我在大堂值班,恰巧店内保存了一个客人遗忘的公文包,是加有密码锁的,我心存好奇,就随便拔弄了几个数字,没想到竟让我给打开了,包内有一部诺基亚手机和一些杂物。我看四处无人,又是客人遗忘的东西,就偷走了那部手机,并一直藏在床下,等以后入网自己使用。这就是那部被公安局查出来的赃物。 问:公安机关认为你是××省人王××、蒋××、于××盗窃团伙的成员,你认可吗? 答:冤枉啊!我只是和他们认识,聊过几次,我可从来没和他们一起偷过东西啊! 问:你把同王××、蒋××、于××认识交往的经过谈一下。 答:我是××省人,孤身一人来到××市,没有朋友,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参加了一个老乡会,会上喝酒时认识了王××、蒋××、于××。开始他们说是在××市做××生意的,在随后的几次交往中,我才知道他们都是长期流窜作案的盗窃犯.由于臭味相投,我就把自己曾偷拿手机的事告诉了他们,并让于××为我代为办理手机入网,王××、蒋××、于××也将他们参与盗窃的经历告诉我,并邀我入伙,但我当时说考虑考虑,并没有答应他们。 问:王××、蒋××、于××在被公安机关逮捕后,供认你参与了他们在本市××区××街×号的偷窃××一事,你参与了吗? 答:没有,绝对没有。 问:王××、蒋××、于××偷××那天你在干什么,在什么地方? 答:那天是×月×日,是星期六,我休班,去了一个老乡家里,他可以给我作证。 问:王××、蒋××、于××给你说起过他们要去偷××吗? 答:说起过。在一次聚会上,我们四个人一起喝酒,郭××说××最近卖得挺火,如果能搞到一些,他负责销货,可以卖上大价钱,我当时只听说,开没有

侦查阶段第一次律师会见笔录(模板)

侦查阶段第一次律师会见笔录会见时间:2020年月日____时____分起至____时____分 会见地点:省市区看守所律师会见室 会见律师: 记录人:; 被会见人(当事人): 案由: 涉嫌罪 第一部分:了解当事人简历、身体情况及被羁押监室等有关情况 律师问:你好!你是先生吗?女士与你是近亲属关系吗?你们具体是什么亲属关系? 当事人答: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律师问:我是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简要介绍自己),受女士的委托,担任你的辩护人,你同意吗? 当事人答: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律师问:是你的真名吗?你有无曾用名、别名、外号? 当事人答: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律师问:请问你的具体出生年月日,是公历还是农历? 当事人答: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律师问:你以往及目前身体情况怎么样?有没有疾病?有什么病历材料证明吗?(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以及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当事人答: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问:你父母的家族有没有家族精神病史? 当事人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问:你之前是做什么工作的,收入如何?你的单位或朋友对你的评价怎么样?(了解其涉案前的社会表现)。 当事人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律师问:你有无参加什么党派?是否人大代表? 当事人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问:你的个人简历怎么样?能否从接受中学教育开始详细介绍一下?(重点是工作经历) 当事人答: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问:你的家庭成员情况,可以介绍一下吗? 当事人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律师问:你之前有无受过刑事处罚?有无不良爱好? 当事人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见笔录

律师会见笔录(第一次) 时间:20 年月日 地点: 会见律师:记录律师: 被会见人: 律师:我们是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的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为你提供法律咨询。我将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对于的委托,你同意我们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为你提供法律服务吗? 答: 律师:以下请你如实回答我的提问。你的基本情况? 答:姓名,性别,,生于年月日,民族:。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秩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的业务活动主要是: 1、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并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4、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你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机关是否曾告知你有权聘请律师? 答: 律师:下面我们依法解释有关刑法的规定,请你认真听清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刑法第26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第39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第40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是否清楚?

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模板

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 会见时间:2017年月日时 会见地点:深州市看守所 案件阶段:刑事侦查阶段 会见人:(律师)记录人: 被会见人: 问:我是迈越律师事务所律师(出示律师证),接受你哥哥成兴的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为你在刑事侦查阶段的律师,我们将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对于你的父母的委托,你是否同意我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答: 问:那你看一下我的委托代理书,没问题的话请你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 答: 问:根据《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为你的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业务活动主要是:1、向公安机关了解你涉嫌的罪名;2、向你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3、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4、为你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享有下列权利:1、会见和通信权;2、阅卷权(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3、申请调取证据权;4、调查取证权;5、提出法律意见。你是否听清? 答: 问:根据《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刑事案件在不同的阶段法定期限如下: 一、侦查阶段1、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2、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3、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4、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3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

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0日(不含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时间);5、逮捕羁押期限①、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依法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②、交通十分不便的边缘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依法报请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③、上述期限延长届满后,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仍不能侦查终结的,依法报请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④、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可依法重新计算上述侦查羁押期限。⑤、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二、审查起诉期限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之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 三、审判期限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上述介绍是否听清? 答: 问:在今后的案件办理过程中,你应当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如实叙述自己知道的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你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如果你认为本案的侦查人员以及以后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

侦查阶段会见笔录的要点有哪些

侦查阶段会见笔录的要点有哪些 题要 表明身份;出示委托书;告知犯罪嫌疑人受何亲友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询问其是否同意聘请本律师,若同意,应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若刑事案件处于侦查阶段的话,那么此时对于嫌疑人来讲,就只能委托专业的律师来进行探视、会见,法律中规定嫌疑人的家属是不能进行探视的。律师会见嫌疑人的就需要做相应的笔录,那侦查阶段▲会见笔录的要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1、表明身份;出示委托书;告知犯罪嫌疑人受何亲友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询问其是否同意聘请本律师,若同意,应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 2、告知犯罪嫌疑人应如实陈述,如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包括:曾用名、出生日期、民族、党派、文化程度、婚姻家庭、有无受过刑事处

分、被刑事处分的罪名、期限等。 4、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5、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主要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目的、动机、结果等。 6、陈述是否存在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预备犯、未遂犯、从犯、胁迫犯、自首、重大立功表现、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中止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等。 7、 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是否有证明无罪的证据,包括: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不是其所为;其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构成犯罪;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使职权以及意外事故;无刑事责任能力或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 8、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包括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地点,是否收到相关法律文书等。

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谈话记录

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谈话记录 (第次) 会见时间:___年__月__日__午__时__分 会见地点:______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办律师:___律师___律师记录人:___律师 在场人员:___公安局经侦支队警官___ 告知:我们是____律师事务所的___、___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接受你的亲属___的委托,为你提供法律帮助,你是否同意?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是否愿意告诉律师的的简要经历?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是否愿意告诉律师你的家庭情况?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以前是否被司法机关处分过?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是否犯有被指控的行为?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在律师会见你之前,你是否向侦查机关陈述过案件事实?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是否愿意向律师陈述案件事实?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如果愿意的话,请按照你向侦查机关陈述的内容告诉律师,好吗?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是否知道你所做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为什么要这么做?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何时何地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逮捕? 答: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地。 问:侦查机关承办人员是否向你出示证件?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侦查机关承办人员是否向宣布罪名、出示刑事拘留证、逮捕证?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00517刑事辩护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笔录(完整版)

刑事辩护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笔录 (侦查阶段第次会见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看守所 会见人:律师律师 记录人:律师 被会见人: 涉嫌罪名: 主要内容: 问:我是律师事务所律师,受你的亲属委托,由本律师在侦查阶段为你辩护,你是否同意? 答: 问:请陈述你的身份情况?(姓名、曾用名、身份证、出生年月、民族、党派、文化程度、婚姻家庭、有无受过刑事处分、被刑事处分的罪名、期限等。) 答: 问:律师现告知你享有的相关权利,即不受刑诉逼供或变相体罚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侵害,若发生上述行为,你本人具有申诉、控告权利,是否听清楚?有没有被刑讯逼供的情况发生? 答: 问:上海市公安/检察机关认为你涉嫌犯罪,你有何看法?(是否认可被指控的罪名) 答:

问:你把事情经过如实陈述一下(犯罪事实、时间、地点、证据、情节、犯罪动机、是否共同犯罪、脏污去向、如何归案的?)答: 问:你是否认为你无罪,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是否有证明无罪的证据? 答: 问:你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什么时间被拘留?什么时间被批准逮捕?)程序是否合法?你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害? 答:

问:现告知在侦查阶段,律师能够为你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辩护,代理申诉、控告,可以为你申请取保候审。你有权申请有关侦查人员人员回避;被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你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享有的辩护权;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等。你是否清楚?对此,你有何要求? 答: 问:你的行为是否有被胁迫、引诱的情节,是否存在成年人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情况。 答: 问:陈述是否存在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是否精神病人;是否存在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情形;是否为从犯、胁迫犯;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重大立功表现?是否初次犯罪?偶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是否积极退赃?被害人是否谅解?是否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等。你是否知道非本案的其他犯罪分子未被给公安机关掌握的案件或事实吗?若有的话你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或通过律师代为举报,这样可以根据被举报犯罪嫌疑人的刑罚轻重为你形成立功或重大立功的机会,而可以减轻你的刑事

会见笔录模板·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

会见笔录 (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 时间:年月日点分至点分 地点:看守所第会见室 会见律师:张志红 被会见人: ?我是河南銨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你家属委托,作为你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你是否同意?(在家属签订的委托书上让当事人 签字确认,并签署当事人自己委托律师的委托书一式四份。解释清楚,公检法机关各递交一份,会见时用一份) : ?请将你的个人信息陈述一下(出生年月:公历/农历,身份证号。是否与身份证年龄一致。民族,国籍)。 : ?你身体状况如何(女性是否怀孕)?是否有什么疾病(包括精神疾病)?是否需要律师向办案机关或看守所提出因身体原因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 ?你是否人大代表或者中共党员或者其他党派?有什么社会职务?

: ?你家庭成员情况?有无需要你亲自抚养的婴儿或者不能生活自理的家人(你是唯一抚养人)? : ?你是否有犯罪前科?(是不是初犯?社会阅历,受教育程度,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情况) : ?你在哪个监室关押?与监室人员的关系情况如何?管教情况? : ?你是因涉嫌什么罪名、什么时间被拘留的?哪个单位办的你的案件?你是如何到案的?办案机关是否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是否自首/进看守所的时间/是否有被扣押的物品/是否在扣押清单上签字):

?向当事人解答其涉嫌的犯罪构成,法律上与该犯罪有关的量刑标准,定罪标准。(略)解答当事人的对罪名的疑问。(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 ?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回避/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要求自己书写供述/有权拒绝签名不予补充改正的笔录/有权质询用于证据的鉴定意见/申请重新鉴定/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等) : ?你是否受到过打骂/恐吓/威胁等?(如果有,确认时间、地点、办案人员,并提供相应的线索)? : ?你详细介绍一下具体案情及讯问情况?(罪名、事情发生经过,事后有什么行为,是否存在同案犯,是否存在单位犯罪情况,实施行为的手段与目的,是否有

刑事会见笔录(模版)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时分 地点:所第律师会见室 会见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会见人:(涉嫌罪) 会见记录: 问:你好!我们是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受你家属的委托,依法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你是否愿意和接受? 答:。 问:在会见过程中,请你独立思考,如实回答我向你提出的问题,不要作虚假陈述,你是否清楚? 答:。 问:你的身份情况? 答:。 问:以前有无受到过刑事处罚? 答:。 问:你涉嫌何罪名何时被羁押? 答:因涉嫌罪于年月日被区公安分局抓获,年月日被刑事拘留,年月日被逮捕。 问:办案人员是否已向你宣读或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答:。 问:对公安机关指控你涉嫌罪,你有何异议? 答: 。 问:请你如实陈述一下涉案的简要经过。 答:

问:侦查人员对你讯问时,你有权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作无罪的辩解,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讯问笔录、辨认笔录、现场照片、鉴定结论、评估报告等资料你有权核对,发现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你有权提出补充或改正,以及你依法享有其他权利,你是否清楚? 答: 问:公安、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此前讯问过你几次? 答: 。 问:你在讯问中的供述是否属实? 答:。 问:讯问笔录有无交你阅读?记载内容是否有错漏?如有错漏,你是否提出了补充或改正?办案人员是否已补充或改正?你是否在笔录每页签名、按指印? 答: 。 问:你有无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向本律师咨询? 答:。 问题: 。 解答: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侦查阶段,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0天,但是拘留之后报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是7天,因此实际拘留期限是37天。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是两个月。然后案件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会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

会见笔录侦查阶段

会见笔录(第一次) 令狐采学 时间: 地址: 会见人: 被会见人: 涉嫌罪名: 记录人: 侦查机关是否派员在场: 记录内容如下: 问:我们是江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接受常州市法令援助中心指派/委托,担负你涉嫌犯法一案在本案侦查阶段的辩白人,为你提供辩白(出示《指派通知书》),你同意吗? 答:。 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等的规定,作为你的辩白律师,在本案侦查阶段,我们将依法为你提供如下帮忙:提供法令咨询;代办署理申诉、控告;申请变动强制办法以及其他辩白工作。律师在为你提供辩白的过程中,你应实事求是地陈述全部案情,律师只有在如实掌握全部案情的基础上,方能为你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忙和辩白,你明白吗? 答:。

问:把你个人的自然情况(姓名、性别、出身年月、民族、学历、职业、家庭住址等)说一下。 答: 。 问:之前有没有受过法令处罚?是否受过行政惩罚? 答:。 问:是否知道你涉嫌的罪名? 答:。 问:何时被采纳强制办法的(何时被刑拘、何时被拘捕)?答:。 问:你是如何归案的? 答: 。 问:是否有其他共同行为人? 答:。 问:你在侦查机关《询/讯问笔录》中的陈述/供述是否属实?答:。 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至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法度,收集能够证实犯法嫌疑人、原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法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不法的办法收集证据。采取刑讯逼供等不法办法收集的犯法嫌疑人、原告人供述和采取暴力、威胁等不法办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对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第一次

会见笔录 (第次) 委托人: 承办律师: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7.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侦查阶段第1次 会见时间:时分至时分会见地点:看守所第律师会见室 会见人 员: 侦查人员工作单 位: 被会见 人:

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 1.我们是江苏律师事务所的律 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 属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听清楚了吗? 答: 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请你过目,请问,你是否同意我们两位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答: 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第一次见到律师,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你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进行。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然后回答你的咨询,之后也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听清楚了吗? 答:

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 答: ____ ____ _ 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答: 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 答: __ 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 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答: 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 答: 五、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一)在侦查阶段,嫌疑人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现在告诉你。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 4.自行辩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 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

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

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被申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因涉嫌某某罪名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恳请贵局对犯罪嫌疑人XXX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事实与理由: 律师事务所接受家属委托,指派本人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XXX的律师,为其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通过询问委托人,会见犯罪嫌疑人XXX,并结合法律规定和北京市近期颁布的刑事司法政策,本人认为,犯罪嫌疑人XXX所涉案件性质轻微,又是从犯,且系在《关于限令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所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的,因此,恳请贵局详细审查上述情节,对XXX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一、XXX在《通告》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根据《通告》精神应当从宽处理。 2011年6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颁布了2011年第4号《关于限令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第一条限令“各类犯罪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本案犯罪嫌疑人XXX于2011年7月18日向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自愿置于警方控制之下,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符合《通告》关于投案期限的要求。《通告》也第3条明确规定,“在期限内自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恳请贵局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节 由于本案目前处于侦查阶段,本人没有查阅案件,因此,不便于对本案实体问题发表观点。但,本人作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提请贵局关注以下两个问题: 1、XXX即便被认定共同犯罪人,其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很可能是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假如XXX被定罪的话,羁押状态将严重制约法院对其“从犯”和“自首”两大法定从宽量刑情节的适用,使得XXX承受本不应当承受的刑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由于种种原因,对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期限会对法院判决结果造成严重影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笔录(最新版)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笔录 (修订稿) 会见时间:___年__月__日__时___分至__时___分 会见地点:___看守所第律师会见室 会见律师: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会见人: 侦查机关指派在场人员: 在场人员所属单位(侦查机关): 第一部分:了解被会见人个人信息、家庭情况、身体健康情况律师问:你好!你是先生/小姐/女士吗?你的家属系先生/小姐/女士对吗?你的国籍是哪里? 注:确认被会见人身份,国籍问题仅适用于外国人涉嫌犯罪的案件。当事人答:。 律师问:我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成员,受你家属先生/小姐/女士委托作为你的辩护律师,你同意吗? 注:说明授权来源并确认取得辩护权。 当事人答:同意。 律师问:……(转达家人问候,根据与委托人了解的情况及会见情况,与当事人答聊一些其关心及喜好的人、事等)

注:缓解当事人答心里紧张的情绪,与当事人答相互熟悉,建立信赖基础。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的真实名字吗?你有无曾用名、别名、外号? 注:是否有身份不详的情形。 当事人答:。 律师问:麻烦你说一下你的具体出生年月日,是按公历算还是农历算? 注:判断当事人答是否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以及是否为75周岁以上的老人。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的身体情况怎么样?有无疾病? 注: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以及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的家族是否有精神病史? 注:判断当事人答的刑事责任能力,有无必要为当事人答申请法医精神病鉴定。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现在是否怀孕?

注:判断女性当事人答是否有不应羁押的情形。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之前是做什么工作的,收入如何?单位或朋友对的评价怎么样? 注:便于了解其犯罪前的社会表现。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是少数民族人吗?有无参加相关党派? 注:是否可适用特殊政策保护。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的家庭情况可以说一下吗? 注: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情形:是否有正在哺乳婴儿、系生活不能处理的人唯一扶养人。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之前是否受过处罚?有无不良爱好? 注:了解是否为初犯、偶犯或累犯、再犯,以及社会表现。 当事人答:。 律师问:方便与我聊一下你的社会阅历与受教育的情况吗?注:了解是否有为国家或社会作出过贡献。 当事人答:。

律师初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谈什么

律师初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谈什么 律师初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谈什么?怎么谈?《刑诉法》、《律师法》未做具体规定。实践中,各地律师或同一律所的律师,做法也不尽相同。本文旨在交流如何履行辩护人的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避免落入司法报复的陷井!一、会见前的准备工作 1、做好与委托代理人的《谈话记录》 一般恰谈委托辩护事宜的,都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朋友。他或她或多或少都要谈些案情。承办律师一定认真倾听他(她)们的介绍;同时做好《谈话记录》。这既是对当事人的一种尊重,也是初涉案件对案情的了解。重点情节要反复叮问,记录在卷,以便确定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2、选好助手 一般,刑事案件都有主办律师和律师助理倆人合作完成。从办理委托辩护事宜起,就要求律师助理参与,以便熟悉案情!对律师助理的要求:熟悉法律;文字功底好;头脑反应机敏。特别要求与当事人谈话时,对当事人的语气、表情必须同时记录在卷。 3、准备《会见犯罪嫌疑人谈话题纲》 《谈话题纲》一般包括: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2)、何时被限制人身自由?何种措施?嫌疑人是否在法律文书上签字? (3)、羁押何处(查明羁押场所很重要,防止转移它处,违法取证)? (4)、有无遭受引供、诱供、刑讯、逼供? (5)、与委托代理人的关系?征求是否同意律师作为他的辩护人? (6)、在委托书上追认签字; (7)、告知辩护人的责任 (8)、征求其对《起诉书》的意见以及何时送达、对检察人员表示了什么意见? (9)、律师重点核对、询问嫌疑人对《起诉书》指控有异议部分; (10)、询问嫌疑人有无检举、揭发、投案自首、悔罪、重大立功表现等; 二、会见 1、对不需要公安机关派员在场的案件,律师应向看守所领导、驻监所检察员提出意见; 2、告知被告人开庭期间所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法律规定; 3、律师可以把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告知被告人; 4、被告在《会见笔录》上签字,会见结束。 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一定要驾驭、掌控与嫌疑人谈话的全过程!争取了解到你所要了解的情况。因此,整个谈话过程应该是提问式的。即:律师提问,嫌疑人回答。这样既节省时间,也防止嫌疑人答非所问或回答跑题儿。 1、见面 一般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处在丧失人身自由,行为受到诸多严厉限制状态下,都渴望与聘请的律师尽早见面。就在与律师见面那一刻,嫌疑人容易出现:茫然,不知所措,对律师微笑,紧张,语塞,口唇颤抖,手哆嗦等状,这是嫌疑人心情紧张、激动所致!律师应有目地的与其闲聊,诸如:吃没吃饭?身体怎样?转移嫌疑人注意力,缓解其紧张情绪。 2、告知嫌疑人谈话的方式:律师按谈话题纲提问,嫌疑人来回答。如果时间充裕,可把剩余的时间交由嫌疑人提问题。 3、嫌疑人按律师的提问回答问题时,律师不要中止、打断他的叙述!

会见笔录(侦查阶段)

会见笔录(第一次) 时间: 地点: 会见人: 被会见人: 涉嫌罪名: 记录人: 侦查机关是否派员在场: 记录内容如下: 问:我们是江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接受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委托,担任你涉嫌犯罪一案在本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为你提供辩护(出示《指派通知书》),你同意吗?答:。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等的规定,作为你的辩护律师,在本案侦查阶段,我们将依法为你提供如下帮助: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以及其他辩护工作。 律师在为你提供辩护的过程中,你应实事求是地陈述全部案情,律师只有在如实掌握全部案情的基础上,方能为你提供切实可行

的帮助和辩护,你明白吗? 答:。问:把你个人的自然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学历、职业、家庭住址等)说一下。 答: 。问:之前有没有受过法律处分?是否受过行政处罚? 答:。问:是否知道你涉嫌的罪名? 答:。问: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何时被刑拘、何时被逮捕)? 答:。问:你是如何归案的? 答: 。问:是否有其他共同行为人? 答:。问:你在侦查机关《询/讯问笔录》中的陈述/供述是否属实? 答:。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至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侦查人

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到目前为止,你有无受到刑讯逼供,或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讯问? 如果有,你有控告的权利,但需要提供确切的证据。 答: 。问:有无其他申诉、控告? 答:。问:有无检举揭发的立功情节? 答:。问:现在就你所涉嫌罪名的概念、犯罪构成、相关法律规定、量刑幅度,以及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有关犯罪的从重和从轻、减轻量刑情节向你作出说明和解答。说明和解答如下:

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题要 1、律师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有时并非一次会见就能够建立,因此在第一次会见时不宜操之过急,有时需几次会见加深双方的信任关系之后再展开涉及案情的深入沟通; 2、会见中应体现对当事人的尊重,及双方地位的平等性。比如称、语气等。同时个案的当事人不同,会见时所使用的语气、表达方式应各不相同; ▲一、立案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律师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有时并非一次会见就能够 建立,因此在第一次会见时不宜操之过急,有时需几次会见加深双方的信任关系之后再展开涉及案情的深入沟通; 2、会见中应体现对当事人的尊重,及双方地位的平等性。比如称、语气等。同时个案的当事人不同,会见时所使用的语气、表达方式应各不相同; 3、会见时,除了知晓当事人接受讯问的内容外,还需 让当事人知道律师在本阶段能做哪些事,起什么作用; 4、若当事人有转达家人的话语,应进行甄别,不能甄 别有无风险或确定有风险的应向当事人释明不予转达,无风险的则可以转达; 5、注意保障当事人的隐私,比如强奸案中,不要对具

体细节追问到底; 6、注意笔录记载内容,与案件无关的相关问题可不记入笔录,与案件相关的问题应全面、客观,并让当事人核对签名确认。由于个案的差异性,会见内容各不相同,需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取舍、调整; 7、每一次律师会见都是根据案件的进度,为了解决某个或某些特定的问题而进行的,而非为了会见而会见;比如第一次会见是为了建立信任关系、授权、为律师下一步辩护收集素材; 8、律师可以解释法律关于定罪与量刑的相关规定,但不得教唆当事人讯问时如何陈述; 9、当事人在会见时向律师提出违法、违规要求后,应技巧性的予以拒绝; 10、虽授权委托书有当事人的家属签名确认,让当事人本人确认,更有于保障律师办案及规避某些麻烦; 11、会见笔录中通常会记载对当事人有利的内容,同时也有不利的内容,若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需附会见笔录中的相关内容的,可将相关内容单独作一份会见笔录; 12、会见监视居住的当事人,笔录中的相关内容须调整。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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