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规划方案公示实施细则试行

桐庐规划方案公示实施细则试行
桐庐规划方案公示实施细则试行

桐庐县规划方案公示实施细则(试行)

为全面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城乡规划领域推行‘阳光规划’意见”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城乡规划管理职能和行政行为,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促进规划工作的公开、公正、廉洁和高效。结合公示实施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桐庐县县城规划区。

二、实施细则所指规划方案公示主要包括:

(一)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各类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各项城市规划调整等编制成果。公示内容为上述规划方案的主要图纸、文字说明。

(二)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县级以上重点工程、群众关注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及设计方案。公示内容为上述选址项目的区位图、项目概况介绍、总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效果图、文字说明及本项目需要特别公示的其他内容。

(三)经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建设的项目(除规划工业区块内的工业项目)及其它需要公示的项目,公示内容为项目区位图、总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效果图和文字说明等。

三、公示方案第二条第(一)项由建设局负责公示,第(二)(三)项由建设单位负责制定,建设局指导。公示方案报县建设局规划部门审核备案。总体规划公示期为15天,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项目公示期为10天,其他内容公示期为7天。

四、公示形式:

1、固定地点公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老城区富春路178号建设局宣传橱窗和桐庐县城市规划展示厅作为目前固定的规划公示场所。

2、现场公示:拟批准的需要在现场公示的规划项目以及建设用地较大、地块内及周边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要进行现场公示。对于影响范围较小的小型的拟建设项目,可直接采用现场张贴公示规划方案一种形式。各建设项目在批准后业主必须在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告,直至该工程结束。

3、开会公示:拟批准规划内容对周边地区可能存在的影响比较大,影响群众比较多时,应召集各层面有关人员及设计单位等参加沟通会议,进行解释和说明,会议组织由拟批准规划内容的相关责任单位组织。

4、登报公示:拟批准的规划内容在比较大的区域范围造成社会影响,应在《今日桐庐》刊登公示。

5、网上公示:在“杭州·桐庐”政府门户网站上设专栏进行公示(https://www.360docs.net/doc/377151411.html,)。

五、公示时期:

(一)规划项目:

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编制期间,由桐庐县建设局负责将规划中期成果适时向社会公布,使社会各界能及时了解规划蓝图和社会建设动向,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使规划更加科学合理。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的主要内容。

(二)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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