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精编

划分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精编

Lele was written in 2021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法律关于形式要件是属于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的规定,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涵义及合同的性质来确定。例如《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可见,法律对这种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规定属于成立要件而非生效要件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未根据法律的规定采用一定的形式,则合同不能成立:但有时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属于生效要件,当事人不依法采用一定形式,则已成立的合同不能生效。例如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依法应登记而不登记的,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形式要求属于生效要件。当然对于非要式合同而言,可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合同形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均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法律服务合作协议模板

The obligee in the con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务合作协议

编号:FS-DY-29159 法律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____ 乙方:_____ 鉴于:甲方系在浙江注册成立的民营企业。 乙方系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 甲方欲寻找能为其提供投资或其他和投资相关业务的合作伙伴,以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乙方现将在上海注册的____中国投资基金介绍给甲方,洽谈合作事宜,同时乙方也能为甲方的经营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照履行:定义:甲方包括协议上的甲方以及甲方的关联企业 ____中国投资基金包括在上海注册的____中国投资基金及其介绍的相关联的合作伙伴。 一、甲乙双方如实向对方提供各自的营业执照等与经营

活动相关的有关资料,双方自觉保守对方商业秘密。 二、甲方的职责 1.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约参加乙方组织的每一次与____中国投资基金的谈判; 2.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其____中国投资基金进行谈判的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 3.按约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所规定的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职责 1.负责联系、组织____中国投资基金与甲方进行接洽谈判; 2.为甲方提供其与____中国投资基金进行商务活动所涉及的各类法律咨询; 3.参与甲方与____中国投资基金进行的商务谈判活动; 4.审查、起草、修改甲方与____中国投资基金合作的各类法律文书; 5.就甲方与____中国投资基金的合作项目进行相关的调查、见证、论证,出具相关的见证书、法律意见书。 四、费用收取

律师法务必备:对合同审查法律问题的最全整理

律师法务必备:对合同审查法律问题的最全整理 发布时间:2015-06-19 文/吴江水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 来源/《完美的合同——合同的基本原理及审查与修改》 审查合同中的法律问题,也就是从合同内在质量的五个方面审查合同中存在的与法律规范符合性方面的缺陷,指出其中的违法或权利未能用足的情况。这些缺陷可能是程序上的,也可能是实体上的。 这部分内容与前面基础原理方面所介绍的内容互为补充关系,前面提容这里不再重复,许多内容需要参见前一章关于内在质量的讨论。 一、合同主体是否合格 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合法资格,是合同审查中的首要问题。主体资格上存在法律缺陷,将是合同无可回避的根本性缺陷。但在实践中,合同是否有利比合同是否有效更令企业关注。只要法律后果并不严重而且自己一方资格合法,只要能够控制住自己一方的法律风险,即使交易相对方存在主体资格缺陷,交易仍可进行。只有当任何一方存在的主体资格缺陷所导致的法律后对自己一方的利益存在重大影响时,才会尽量避免这类交易或尽量避免法律风险不利后果的发生。例如,某企业的设备遍布于湖区内的不同岛屿,拟租用当地派出所的交通艇从事设备抢修。派出所无论如何都不是合格的民事主体,但企业别无选择,而且几乎没有风险,所以交易可以照常进行。 通常情况下,通过合同名称和交易双方的名称就能大致判断对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但只有通过查验各类证、照才能确走。即使是履行合同的自然人,有时也要根据交易内容审查其是否具有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能力。而且,通常只有支付货币的一方才会详细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因为涉及对方履行能力问题。收取对于收取货币的一方来说,产品或服务卖给谁并不重要,法律约束也相对少些。 1.合同主体资格的有效性 合同业务最主要的服务对象是法人,也就是拥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济组织,能够审查这类合同主体已可基本满足日常工作需要。但合同主体

非诉法律服务合同(中英文版)

法律顾问合同书(范本) (2012 ) 顾问字第号聘请方(甲方):受聘方(乙方):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律师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二、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1、就甲方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2、草拟、修改、审查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3、办理一般非诉讼法律事务;4、参与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书;5、提供与甲方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6、就甲方提高经济效益,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法律意见;7、协助甲方对职员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如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8、对甲方内部的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意见;9、其他法律事务。 三、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应享的权利: 1、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的有关的甲方内部文件和资料; 2、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3、列席甲方领导人召集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4、获得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按不低于甲方部门经理之标准办理。四、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应尽的责任: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认真履行职责; 2、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顾问; 3、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4、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5、在其受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6、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律 非诉字第 号 委托方甲方××公司 受托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许××、李××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1.甲方向乙方预交律师费 万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2.元律师费中的××万元系律师从事非诉讼调查如果必要、代表职工或企业与有关部门谈判如果有、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律师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费用。 3.元律师费中的××万元系预收费用,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文印打字费、通讯费、餐饮费,凭发票在××万元中进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必要的诉讼如果有,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代理费再从××万元剩余余额中支付。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 受托方××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的注意事项

【委托合同注意事项】(还在整理中)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的一方为委托人,接受该委托的一方为受托人。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合同与概括委托合同两类,前者是指当事人就仅一项或数项事务所达成的委托合同。后者是指当事人就一切事务达成的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的特征: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过程中,只有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委托人才会承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因此,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非经委托人指示的,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得将其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结果据为己有。 由此可见,委托合同是代理的一种根据,委托合同所调整的法律关系适用关于代理的一般规范。但是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并不完全一致。委托合同所调整的只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不是他们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2.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一般来说,当事人一方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例如行使或履行某一权利义务,实施某一法律行为,但又基于某种原因而不能亲自处理时),才通过订立委托合同的办法来解决。因为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结果直接由委托人来承担,所以委托人在选择受托人时,总要挑选他所信任的人或者具有一定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和良好信誉的人来担任。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严格的人身属性。法律要求受托人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非经委托人事先授权或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的需要,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务擅自转委托他人办理。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一定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因此,委托合同系以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行为为客体。受托事物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例如买卖、借贷、诉讼、登记等,也包括非法律事务,例如委托去医院探视病人、在生日晚会上代读生日贺词、受托抄写文稿、顺路代为捎带物品等。但是,所托事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事务(如结婚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不得进行委托。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有时是亲友或熟人之间所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与彼此信任,合同多半是无偿的,但是,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一般都是有偿的。需要指出的是,在理解委托合同的有偿性时,应把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与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相区别。后者并非合同中的对价关系,因此并不表现委托合同的有偿性。 5.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一经成立,无偿有偿与否,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例如,受托人主要有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报告的义务、转移受托事项所得权益的义务等,而委托人则主要有进行指示、提供和补偿委托事务必要的费用的义务、以及当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时支付报酬的义务。 6.委托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合同范本)

Restrict the performance of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the termination of cooperation, and clear regulations on related businesses.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合同 范本)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合同范本)说明:本合同书适用于合同双方同意签署协议后,约束合同双方的履行责任,合作终止以及相关业务明确规定,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 电话: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非诉服务项目(下称“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发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况下,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继续办理。 第二条委托事项

双方约定,服务项目或内容为下列第项: 壹、裁员方案设计: 贰、特殊工时制申报,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与不定时工作制申报; 叁、劳动合同拟订,共计个版本; 肆、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拟定; 伍、其它: 服务语言要求: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所列法律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律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应对其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和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办

合同审查实质审查要点 完整

合同审查—实质审查 合同实质审查,即一般意义上的合同法律审查,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完备性、明确性、严谨性等方面的审查。 合同实质审查的根本目的是保证合同内容合法合规、明确有效,有利于合同风险的事前控制。 合同实质审查的要点,依据内容分为以下几类: (一)合法合规性审查要点 要点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常见问题:合同主体不具有签约、履行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主体为非法人,且不属于具有签约资格的其他组织,常见不具备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法人的下设机关等;主体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等;营业执照已经过期或没有通过年检;合同内容超出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属于特许经营或限制经营的项目,缺乏相应的行政许可证明等。 要点2.审查合同名称是否正确 常见问题:合同名称辞不达意,不能反映真正的合同法律关系,或无名合同使用有名合同的名称等。如把代销写作买卖、把租赁写成承包、把借款写成投资、把雇用写成承揽等。 要点 3.审查所用合同范本或惯用文本依据的规范或引用的法律法规等内容是否过于陈旧 常见问题:范本中存在已经淘汰的标准规范或引用已失效的法律法规。如在工程建设及采购等合同中,使用的标准或规范内容陈旧,但合同经办人员在起草合同时,不加修正,导致合同技术或商务标准指向不明。再如,以已废止的法律法规作为签约依据。某些合同常出现诸如“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等表述,显然不合法。 要点4.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常见问题: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五种合同无效的风险等。 要点5.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显失公平 常见问题:我方处于强势地位的合同,存在加重对方责任的规定;对方处于

法律服务合同(房地产开发全过程)

合同编号: 法律服务合同(房地产开发全过程)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法律服务合同(房地产开发全过程) 法律服务合同(房地产开发全过程)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房地产项目经营开发需要,特聘请乙方为其整个项目经营开发提供全过程的专业法律服务,要求指派熟知房地产行业又熟知工程建设行业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法律规定的律师担任甲方的经济、法律顾问,以维护甲方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权益。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要求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特邀经济、法律顾问。乙方同意甲方的要求,指派该律师担任甲方的特邀经济、法律顾问,并配之以其他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二、双方约定:受聘律师须为甲方提供如下非诉讼法律事务服务: 1.根据项目开发进展,完善甲方参与的三方合资合同、章程; 2.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前期动迁及市政配套合同的完善、修改; 3.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招标标书的制定,参加甲方审查投标文件并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 4.代表甲方与工程承包方洽谈,草拟、修改工程承包合同,使之达

到可正式签约条件; 5.如甲方需要,为甲方代办工程承包合同公证或见证; 6.代表甲方审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及队伍素质和履约能力,审查、确定工程分包合同; 7.如甲方需要,为甲方代办工程分包合同公证或见证; 8.督促、检查甲方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及履约资料的积累、保管工作; 9.协助甲方审查工程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资料,协助处理因工程质量引起的争议,协调甲方与_________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联系; 10.协助甲方控制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量增减的支付依据,协助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协调甲方与上海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联系; 11.参加甲方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协助甲方确定工程最终造价; 12.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部分或全部楼宇出售、出租(境内外)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协调甲方与市土地批租管理部门的联系,以便在甲方需要并符合条件时改变土地使用权性质,签订补地价合同; (2)协助甲方办理楼宇外销批准手续; (3)协助甲方起草《购房须知》、《楼字预订合同》、《楼宇预售合同》、(楼字出售合同》、《房屋管理、使用、维修公约》、《楼宇出租合同》等

委托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

委托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 《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前,我国立法上没有专门的委托合同制度。《合同法》在总结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借鉴外国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委托合同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从而为委托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随着委托合同纠纷案件的大量涌现,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就该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不当的现象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现就委托纠纷案件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容易滋生歧义的几个问题作一简要辨析。 一、第三人仅知道受托人的代理人身份,而不知道委托人具体是谁的情况下,能否产生委托人的自动介入。 我国《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学理上又称委托人的自动介入),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之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审判实务中就该法条中规定的“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在理解上有时产生错误地认识。虽然《合同法》第402条在立法时借鉴了美法中的隐名代理制度,但在具体的适用条件上又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 1、英美法上的隐名代理制度,必须是代理人明确告知第三人代理关系存在时,才发生委托人的自动介入,第三人经由其它途径知道代理关系存在时,不发生委托人的自动介入。《合同法》402条对此则无限制,只要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代理关系即可。 2、在英美法上的代理制度中,代理人无须指明委托人具体是谁,只要告知第三人代理关系存在,即可发生委托人的自动介入。而《合同法》402条对此规定的不是非常明确,解释上应以指明委托人具体是谁为前提条件。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在第三人与受托人签订合同时仅知道受托人的代理人身份,而不知道委托人具体是谁的情况下,不能产生委托人的自动介入,即该合同不能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二、委托人行使介入权之阻却事由的判断 《合用法》第403条第一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受托人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编号:YB-HT-013694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 Non litigation legal affairs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 编订:YunBo Network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_____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事由,委托___________(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条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四条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权限范围内

的法律服务,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律师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甲、乙双方如终止委托关系,涉及律师费用结算事宜,应依《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合同审核的十大要点

务必搞清楚你代表谁 大家别觉得好笑,很多年轻律师或法务常常忽略这一点,上来也不问就一气修改,也不知道是代表谁在说话,改着改着就迷糊了。 在审阅合同前,务必搞清楚合同主体是谁,这是审阅合同的逻辑起点,也是基本的法律意识。代表不同的主体(比如代表甲方还是乙方),意味着代表不同的利益和立场。 务必搞清楚合同的商业逻辑 合同是什么,站在老板的角度,合同就是利益,就是钱;站在律师或者法务的角度,合同是用法律的语言对商业安排进行更为逻辑和规范的表述。每一类合同代表着不同的商业逻辑,也就有着不同的权利义务条款。 比如,投资协议是叙述投资人之间以及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的一个定位,可以极大的让审核者去把握这类合同应当具有什么样的核心条款,如投资的金额、投资人的权益占比、投资的前提条件、投资的承诺与保证、投资人的优先权等条款几乎必不可少。 如果是章程呢,虽然也是投资人之间签署,但是它更倾向于投资人之间对于公司内部治理等内部运营关系的安排,因此会有不同的条款安排。 了解了合同的商业逻辑,剩下的就是根据各方谈判的情况,用法律的语言和方式进行逐一呈现和表述,就不会出边。 务必搞清楚合同的具体商业背景 如果弄清合同的商业逻辑更多关于合同条款的完整性,那么弄清合同的具体商业背景则是为了更好的根据每一份合同的特殊商业背景和谈判的情况来调整合同,使之更符合各方的商业诉求。 每一份合同都有自己特殊的商业背景。比如,什么样的客户,什么样的参与方,什么样的负责人,什么样的商业安排,他们是怎么谈的,在哪些要点上达成了一致等等。 我要说的是,客户邮件上所展现的信息永远会比实际发生的情况缺失很多重要信息。因此,既要认真看客户发来的邮件,也不能完全只依赖邮件闷头干活。当感觉对背景不了解或不清晰时,务必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商业背景,非常有助于审核者对整个项目的把握和了解,有助于增强对合同的感性认识和商业感觉,从而有助于合同审核。 务必弄清楚合同架构 审阅合同的最常见问题之一,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容易迷失在条款的汪洋大海中,前后脱节,条款重复,甚至条款之间产生冲突。

项目法律服务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2849 项目法律服务合同(合同示范

项目法律服务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项目法律服务合同范文一 签订地点: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非诉讼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以并购为目的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事宜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与指定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指定律师作为主办律师组建团队完成委托事项。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更换主办律师。甲方同意乙方上述指定。甲方指定作为甲方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委托事项相关事宜。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下列事项: (一)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二)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全面梳理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历史沿革、业务经营、股权结构、资产等状况,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文件、资产文件、融资文件、重要协议、涉外合同、审批及许可、财务报表、雇员、保险、诉讼情况和环保事宜等事项; (三)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分析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收购程序的影响,可能面临或者存在的法律、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和风险,给出适当解决方案。依据调查报告制作摘要,供甲方决策参考。 (四)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报告的最终文本需经过甲方验收同意。 三、委托期限 乙方应在下列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现场调查部分:年月日至年月日。正式尽职调查报告最终出具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服务费数额及支付; 本项目服务费(含差旅费)共计人民币整,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人民币万元,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 第二期余款人民币于乙方完成尽职调查,提交经甲方验收同意的尽职调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甲

委托合同与代理之间的关系

委托合同与代理之间的关系 篇一:委托合同和代理的区别委托合同和代理的区别委托合同签订以后,受托人根据合同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必然要和第三人发生联系,并且受托人往往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实际行为的后果也归属委托人,这里实质上形成了一个代理关系,因此,委托和代理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国民法典即把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处理事务视为委托合同的当然效力。德国民法典把委托作为合同的一种放在债编中,而将代理作为一项民事基本制度放在总则编中,这种立法体例为以后各国民法典所效仿,如日本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苏俄民法典等。 代理,依照民法通则第63 条规定,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由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人的知识、能力都是有限的,其活动还要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当事人仅凭自己的行为往往不能充分享受进行自由商品交换的权利。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可以借助他人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使被代理人可以同时在不同的地点与多个相对人订立合同,同时也避免了其专业知识、能力的不足,这正是代理制度与商品经济的内在联系之所在,也是代理制度的存在价值之所在。上述代理的立法定义和理论价值阐述已经清楚地表明代理实际上是解决代理人在何条件下可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从事法律行为,以及引起的法律后果归属问题。 代理既然是由代理人代本人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的,则与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事务同属为他人服务,二者在此点上相类似。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能包括事实行为;而受托人受托处理或管理的行为可以包括事实行为。代理属于对外的关系,不对外也就无所谓代理;而委托则属于对内关系,即其存在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第三,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 于单方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为双方法

一般合同的法律审查

一般合同的法律审查 作为一名法律从业人员,在日常的合同审查中积累了一些实务操作方法,记录如下,以资交流,欢迎批评指正: 现在业界人士从理论、实践上对合同审查的要点进行了不同的归纳,例如:“十性审查法”、“八点审查法”、“六要素审查”等等,笔者根据个人经验将“一般的合同审查(即不同类别合同的通用审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决策审查过程。 含义:依据组织的长远规划、战略目标、近期工作计划,对相关项目进行市场、政策、方向等方面的评估,进而对合同缔约目的、预期效果进行决策性分析,形成合同起草指导意见,并对合同草稿进行立意审查的过程。该项审查实质上是前合同事务,但对合同的起草修改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责任部门为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法律事务机构以及相关职能机构可以提供咨询建议。 在这个方面,合同审查者一般要注意如下事项: 1、把握合同的缔约目的,围绕缔约目的设定权利义务。 缔约目的是合同的灵魂,没有缔约目的也就不存在合同。所以理解并具体化缔约目的是起草合同的首要任务,如果目的都搞错了,就算权利义务设定的再完美,操作流程再严密都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也会使得合同完全失去原有的意义。在搞清出缔约目的的基础上,要把握好指导思想,设定正确的权利义务走向和平衡,综合考虑对合同操作有影响的市场条件、政策环境等因素,使合同的内容和操作围绕缔约目的发挥作用,否则将使合同产生“先天缺陷”,引发“后天不足”。 2、考虑合同订立后的可变更可能。

当今社会,瞬息万变,且不说自然事件和社会因素非我们自然人或单个组织能力所能抗拒的不可抗力外,就连市场主体自身的变革或变化有时也是让人意想不到的,并且无法预测。所以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要考虑到合同订立后履约过程中所可能发生的一些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因素。如自然事件中的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社会因素中的国家法律政策调整、市场价格重大波动等重大情势变更事项,微观方面可能遇到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企业终止清算、破产倒闭或重组并购等事项。 未雨绸缪,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对影响合同变动的因素考虑得越周密细致,就越能避免纠纷,当事人的合同权益也就越容易得到保障。 第二方面:主体审查过程。 含义: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合同缔约要求、相关技术标准,对签约双方进行主体资格、项目资质、缔约信誉、资信能力、人员构成等方面的审查过程。该项审查实际上是从合同衍生出来的相关审查项目,其责任部门为组织的职能机构、法律事务机构。 在这个方面,审查者一般要注意如下事项: 1、注意合同主体的合法和真实。 市场经济强调缔约自由,为了追求利润,许多组织采取各种欺诈的手法,制造主体合法、真实的假相,达到签约(欺诈)的目的,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虽然,从法律上讲,因该种动机签订的合同无效,而且可以依照相关救济条款进行责任追究。但是同样会给组织带来人力、物力、财力上的重大损失。所以合同主体的合法真实是合同审查的重要项目之一,是关系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前提之一。另外,还要注意审核或确认负责签订合同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已取得相应的合法授权,以防止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订立合同的情形存在。当然,自已一方的主体是否适格(例如不是独立法人、法人名称不对、印章和名称不一致等),也要进行审查,防止所签订

合同法释义《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合同法释义《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本章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委托合同的概念,特别委托与概括委托,受托人的报告义务,受托人亲自处理事务的义务,受托人的报酬请求权,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贸易代理、委托合同解除的规定等。 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对委托合同概念的规定。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委托他人处理事务,他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协议。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称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称受托人。 委托合同是一种历史悠久的合同类型,早在古代巴比仑汉漠拉比法典中,就对委托合同作了专门的规定。以后法国、德国、日本民法典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对委托合同也都作了规定。委托合同有广泛的适用范围,它可产生于任何一种民事主体之间,它可以在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缔结;可以为概括的委托,也可以为特别的委托。委托合同的目的是有利于生产经营,方便人们日常生活,加强国际经济贸易的联系。具有人身属性的法律行为或事实行为,一般不适用委托合同,如收养关系的建立或终止、婚姻关系的产生和消灭、立遗嘱、结婚、收养子女等。 1.委托合同的特征 (1)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劳务 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因此,该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2)委托合同是诺成、非要式、双务合同 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订立委托合同时不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而且还要有受托人接受委托的承诺,即承诺与否决定着委托合同是否成立。委托合同自承诺之时起生效,无须以履行合同的行为或者物的交付作为委托合同成立的条件。 委托合同成立不须履行一定的形式,口头、书面等方式都可以。 委托合同经要约承诺后合同成立,无论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与受托人都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对委托人来说,委托人有向受托人预付处理委托事务费用的义务,当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时还有支付受托人报酬等义务。对受托人来说,受托人有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亲自处理委托事务、转交委托事务所取得财产等义务。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应以当事人双方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与难易程度协商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 2.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 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受托人处理委托人的事务。关于“事务”的解释,直接关系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对此,日本民法典第643条和656条规定,仅限于法律行为,始得为委任合同之标的。就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务所成立的合同,称为“准”委任合同,准用委任合同的规定。 本条虽然未对受托人办理事务的内容作具体解释,但依照本法第二条的规定,只要能够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事务,委托人均可请受托人办理,既包括实体法规定的买卖、租赁等事项,也包括程序法规定的办理登记、批准等事项,还包括代理诉讼等活动。但委托人所委托的事务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如委托他人代为销售、运输毒

实践中注意审查合同相对人

实践中注意审查合同相对人 合同相对人,顾名思议,是指在签订合同的双方或多方方当中,相对于本方的其他当事人,也是能主张合同权利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如物权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和责任。所以,在签订合同前,首先要审查合同相对人的资格,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能否承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与责任。 自然人指基于出生而为民事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人。与法人相对。在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称为公民。自然人的能力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上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为完全的民事行为包括签订合同的资格,进而根据不同的合同,确定需要自然人经济能力,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条件。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

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我国,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原则上,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以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的范围为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只要是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都不允许签订合同。 其他组织从承担责任方式上讲是介于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一种组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40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委托合同报酬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委托合同报酬 篇一:意思表示真实的委托合同应该履行 意思表示真实的委托合同应该履行 2000年11月,天津汇达行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因与天津市公路建设发展公司、华疆公司有关"债权债务"纠纷,被一审法院判决其承担清偿1350万元"债务",使其经营陷入困境。2000年11月3日、11月22日和12月10日,被告分别出具《授权书》、《协议书》和《法人授权书》,委托北京银海方舟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及其 法定代表人张晓敬就被告的一切经营活动给予特别授权,其中包括就被告与天津市公路建设发展公司和华疆公司的债 务纠纷的实体代理活动,约定前期费用由原告垫付,胜诉后,被告以其在张家界天门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2500万股股权作为报酬,转移给原告。 为了履行该委托合同,本案原告北京银海方舟投资策划有限公司进行了大量的调查,查清了被告并不欠天津市公路建设发展公司债务和对华疆公司的部分债务已经清偿的事

实,虽然法院二审判决没有采信该事实及其证据,但是原告代表被告于20XX年4月24日与天津市公路建设发展公司签订了双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不再执行该法院终审判决,放弃该判决确认的债权,双方再无纠纷的《和解协议》,并经北京市公证处进行公证。被告法定代表人阳志信确认该和解协议。但是,阳志信于20XX年5月22日向天津市公路建设发展公司发函说明已经撤销了对原告的授权,聘请并授权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阳至平于20XX年6月7日在《天津日报》刊登《郑重声明》,声明于20XX年5月26日起终止对银海方舟公司(即原告)的一切授权,终止2000年11月3日至本声明期间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未到场确认所签署的一切协议及文件。至此,被告拒绝履行对原告的合同义务,原告北京银海方舟投资策划有限公司遂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上述事实,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委托合同解除,被告向原告支付委托费用和报酬折合人民币2146.25万元,被告不得放弃与前项内容相关的权利。 就该案反映出来的民商事活动中接受他人委托完成一 定事务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委托合同如何履行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龙翼飞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杨立新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

非诉讼委托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非诉讼委托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0 ]佛非诉字第号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广东通法正承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 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的具体事项详述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三、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对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只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七、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八、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合同重要意义[工作范文]

合同重要意义 篇一: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企业的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管理者都要参与到企业合同管理的审核,签订以及管理工作中。企业只有制定了合理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更好的使合同管理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的保障。因此合同管理在现代企业的管理工作中的极为重要,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加强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要求。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和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是政府的附属品,不具有真正的主体地位。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政企分离,企业被赋予市场主体资格,成为自己的主人。市场主体之间的行为通过意思表示来完成。而如何进行意思表示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再贴近些说,是合同经济,现代社会也是合同社会。在充满各种风险的市场中,

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 对市场来说,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企业的诚信,提升企业品牌和形象,使企业更牢固的立足市场,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对企业来说,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一方面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使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由此可见,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 2、我国合同法律的完善使合同当事人自身责任加重。 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我国原经济合同法对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的规定过于严苛,当事人必须被迫就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无形中增大缔约成本。八十年代平均每年有合同总数的10%-15%的合同被法院宣告是无效合同。这也使某些企业一旦违约处于不利状况,就设法把合同说成是无效的,如说合同没有加盖合同专业章或公章,签字人没有经过领导的授权,营业执照上没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等等。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只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而之所以会采取这种手段,是因为当时的合同法和政府管理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