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商会会员及会费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会(以下简称本商会)会员管理,强化商会组织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管理

条例》和《内蒙古河北商会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商会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制的目标是:及时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会员搭建凝聚乡情、共同发展的平

台,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和高效快捷的信息传递系

统,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高商会的服

务质量和水平,促进蒙冀两地经济建设繁荣发展。

第三条本商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凡拥护本商会章程,执行本商会决议,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河北籍企业及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商会。

第五条本商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业绩,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个人会员:在所从事的行业及领域内具有一定成就和影响

力的企业家、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第六条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商会提出申请;

(二)填写《内蒙古河北商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

(三)企业提供当地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简介;

(四)单位会员入会须通过常务副会长以上会议审核通过后可入会。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后颁发会员证书。

第七条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个人向商会提出申请;

(二)填写《***商会会员管理办法入会申请表》;

(三)提供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寸或二寸)二张;

(四)副会长以下人员入会须经分管组织与队伍建设的常务副会长审核批准后可以入会;副会长及以上人员入会,须

通过常务副会长以上会议审核通过,进行为期七日的公

示后方可会;

(五)获得入会资格并交纳会费后颁发会员证书。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

(一)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未终了的个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处于破产整顿期间的企业;

(四)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严重违反本商会章程,损害商会声誉,被商会除名未逾三年的;

(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商会工作有提出建议、批评及监督的权利;

(三)有获得行业指导和信息服务的权利;

(四)有参加本商会组织的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的权利;

(五)有参加商会举办的贸易洽谈会、博览会、展示会、展销会、研讨会等活动的权利;

(六)有在由商会主办的各种活动、刊物及网站上发布信息、刊登广告、参加展示的权利;

(七)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遵守本商会章程、会员公约和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本商会决议;

(三)积极促进本商会的发展,维护本商会声誉;

(四)积极参与和协助本商会组织各项活动,积极向商会反

映情况,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五)按时注册,交纳会费;

(六)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会费

第十一条本商会财务部负责会员会费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会员年度会费标准:

(一)会员:元/届;

(二)执委:元/届;

(三)副会长:元/届;

(四)常务副会长:元/届;

(五)执行会长:元/届;

(五)会长:元/届;

(六)以单位名义入会,会费为:元/届。

第十三条会费使用实行严格监督管理,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

(一)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组织会员培训等开支;

(二)本商会办公经费开支;

(三)举办各种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四)召开会员大会或年度工作汇报等会议的开支;

(五)出版内部刊物、文件、建立网站;

(六)会员和商务活动的接待;

(七)开展商会的宣传推广活动及部分公益性事业开支;

(八)其它符合规定的支出。

第十四条会费的交纳办法:

(一)新会员应于批准入会之日交纳一届会费。

(二)已入会会员应于会员资格到期前交纳当年度会费。

(三)会费缴入本商会财务部。

第十五条会员资格

按规定时间交纳年度会费的会员即享有一年期的会员资格。会员资格自会费交纳之日起,至翌年满一年为止;

第十六条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再退还其交纳的会费、资助和捐赠。

第十七条本商会的会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国家指定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会员管理

第十八条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须按规定期限交纳年度会费。按照规定暂免交纳的除外。

第十九条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条的会员,本商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警告、批评、直至终止会员资格的处分。

(一)未经本商会批准,擅自以本商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如有关展览、举办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活动以及出版刊

物等;

(二)擅自以本商会的名义从事与经营、商务有关的活动的;

(三)擅自以本商会的名义与境外组织联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不按时交纳会费的;

(五)违反本商会章程、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六)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

(七)被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八)有损于行业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

第五章退会

第二十条会员要求退会,需以书面申请报告本商会秘书处,经审核后,报请分管领导或常务副会长以上会议批准。退会

申请批准后,会员资格即被取消,本协会将正式书面通

知申请退会者。

第二十一条未按时交纳年度会费,且逾期达三个月者或拒交年度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二条会员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会员资格和享受的一切权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商会各盟市分会按照属地原则,自行负责当地会员及

会费的管理,各分会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自

行制订相关管理制度或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本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商会

二O**年*月*日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武术协的组织建设,强化项目管理,维护会员利益,保障武术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团结全国的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踊跃参与武术活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推动武术武术运动在我国的普及和开展。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四条单位会员按工作性质分为区域性、专业性两类。区域性单位会员包括在一定地域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区域性武术机构和组织;专业性单位会员包括各种在武术教学训练、武术技术技能和理论培训、武术研究与传播等方面具有专项武术机构和组织。 单位会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基层单位会员。 (一)一级单位会员 指受国家及各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承担武术管理和培养高水平武术人才任务的区域性或专业性武术机构与组织。 1、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在省级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下述专业武术协会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1)各行业体协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中国人民解放军(含武装警察部队)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3)设有武术专业的高等院校武术协会和组织。 (二)二级单位会员 1、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凡受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在本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地市级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经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或武术协会批准成立的专业武术机构、组织和普通高校武术协会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 (1)省级武术协会下属的单项拳种研究会等武术组织(要求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 (2)经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武术社团(要求注册人数在1000人以上);(3)普通高等院校的武术协会(要求注册人数在100人以上); (4)经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武术院、馆、校、俱乐部、培训中心等武术组织(要求常训人员在200人以上);

协会管理制度

德州市空调玻璃钢行业协会管理制度 为加强协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提高协会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协会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会员管理制度 (一)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应向协会秘书处索取入会申请表,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秘书处。 (二)会员资格审查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资格审查的内容:申请单位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承认协会《章程》。 (四)申请入会单位被批准后,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五)每个会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作为协会的联系人。 (六)会员证书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证书。 二、会议及民主决策制度 (一)协会召开会议,各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按时参加,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时,须说明原因并委派本单位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同时授予其表决权和被表决权,并认可会议做出的任何决议和规定。 (二)会员代表大会四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至少两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议根据情况可临时确定召开时间。 (三)理事(常务理事、会长)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对每次会议的内容要有详细的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经会长审核签字后印发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重要会议要当场形成决议,参会人员在决议上签字。 (五)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三、人事管理制度 一、协会工作人员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管理制度执行。 二、协会工作人员的录用,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民政厅2013年9月14日以粤民民〔2013〕286号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异地商会作用,推动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异地商会是指:由同一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地级市、县(市、区)以及东莞、中山所辖镇的自然人或法人在广东省内投资兴办,经在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为基本特征,以推动企业所在地与原籍地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在粤异地商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第四条在粤异地商会以区域经贸合作为宗旨。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两地经济交流为主要业务,促进市场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流动与融合,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 第五条广东省民政厅是全省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是各地级市的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省级和地市级登记管理机关可登记同一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地级市、县(市、区)以及东莞、中山、顺德所辖镇的商会。 第六条异地商会的名称直接由注册地行政区划名、原籍地名、商会三部分构成。 全省性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广东省某某(省名)商会”、“广东省某某(省名)(地级市名)商会”、“广东省某某(省名)(县(市、区)名)商会”或“广东省某某(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名)商会”。 各地市的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某某市某某(省名)商会”、“某某市某某(省名)(地级市名)商会”、“某某市某某(省名)(县(市、区)名)商会”或“某某市某某(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名)商会”。 第七条各异地商会为独立的社团法人,相互间不存在隶属关系,遵循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寻求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各异地商会自愿加入其相关异地商会的,应以团体会员加入,各项会议的表决权按其加入商会的章程规定执行。支持各异地商会尤其全省性异地商会,凭借自身实力和公信力引导吸纳同籍或相关异地商会为团体会员,促进异地商会的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和合作发展。鼓励各异地商会为原籍地在粤务工人员提供服务。 第二章成立、变更和注销 第八条设立异地商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原籍地在登记行政区域内投资、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企业发起,经营记录良好。发起企业不得少于8家; (二)原籍地人民政府支持在粤成立商会并确认发起单位资质;

会员管理办法

会员管理与服务办法 河北省家政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经河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设立的行业管理组织,成立于2012年,是由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家政企业、职业培训机构、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的宗旨是: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开展对家政行业发展方向的研究;组织行业经验交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发挥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全省家政行业健康、协调发展。 总则 会员是协会开展工作的基础,也是衡量协会影响力的重要标志。为使协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根据协会《章程》和办会指导思想,协会在新一届领导的统筹规划下,决定调整工作重心,提高协会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会员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吸引力和影响力。经过征询现有会员企业和行业内企业意见,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了《会员管理与服务办法》供参照执行。 第一章会员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会员的组织和发展管理工作,根据协会《章程》,对申请加入协会会员的企业,要按照入会条件和《会员管理与服务办法》有关条款办理手续并遵照执行,会员管理办法介绍如下:

一、申请会员条件与申报程序 (一)申请会员条件: 1、会员单位:凡承认和拥护协会《章程》并自愿履行会员权力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在河北省辖区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社团、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我会会员。 2、理事单位:在家政行业内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影响力的企业、社团、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的,可申请成为理事单位。 3、常务理事单位:入会满3年,并且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在所在地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经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可申请成为常务理事单位。 4、副会长单位:入会满5年,并且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在所在地市为龙头企业或标杆企业,经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可申请成为副会长单位。 (二)申请加入会员程序: 1、按要求填写《河北省家政行业协会入会申请表》3份,并 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公司简介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2、副会长单位需要提交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4份、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1张、社会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3、申请入会的单位可以登陆“河北家政网”下载相关表格,

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管理,明确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内部管理职责,使内务管理工作更加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制度: 工作制度 学期初定立工作计划,学期末进行学期工作总结,并交由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 社团内部的信息档案资料都得妥善保管; 社团内部职责和任务做到事事有人负责,有问题追究部门和活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社团工作和活动都得把实现会员的最大权益放在首位,保证会员的正当权益。为社团会员谋福利。 理事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当班事务当班办结,并搞好交接班工作。 值班期间禁止大声喧哗,不要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值班期间办公室要做好值班签到工作,迟到或缺勤的人员要如实记录。 值班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勤或早退,请假者必须提前向部长提交书面请假条。 值班期间,对外来反映情况、办理公务或找协会负责人的人员,要热情接待、认真记录、及时处理。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负责维护好值班室的卫生,要保持桌面、地面整洁,物品完好无损。值班期间各部门之间要协调合作,完成上级交代的工作。 值班期间各部门如因工作要借阅一般性文件,需严格履行借阅手续。 办公室管理人员要对文件借阅情况进行登记,做好借阅记录并限期归还。 值班期间各部门要做好本部门的工作,确保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转。 例会制度 在协会的日常运行中采取小组工作制,一周召开一次组长会议。 在具体活动召开之前,组成临时活动小组,召开定期临时会议。 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主要的是总结协会这一个月的学习情况,出勤情况,还有协会下一个月的安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地方。 保证会员基本全部参加,且应提前通知理事们。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开时由部门负责人提前通知。 控制每次会议的时间,保证会议的质量。 会议前部门负责人要做好会员签到工作。会议原则上要求需有会议记录和与会人员名单并报办公室备案。且要求会议记录内容要详细,字体工整。 无故多次未参加会议的成员,经理事会会议表决可取消其评优资格,最高可以免除其职务。会议实行签到制度,与会者应准时到会。遵守开会纪律,做好相差会议记录。 重要决议以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确定。会议决议的表决应由与会人员的3/5以上通过方可执行。部门例会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定期召开,每2周一次;具体会议时间由部门责任人根据部门工作情况确定。 开会时应提前5分钟到,若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应提前半小时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若有迟到或未请假者,要记入考勤册中。 主持会议者在开会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做到条理清晰,保证会议正常进行。 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维持会议秩序。会议主要内容分为: (1)上次例会决定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进总结; (2)各理事通报上次例会工作总结、本次例会工作计划; (3)部门负责人传达解释上级的最新活动安排以及要求; (4)各部员就会议内容提出自己的观点与看法; (5)会员进行自由沟通交流,增强感情。

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最新版】

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发挥异地商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合作交流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异地商会,是指由同一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县(市、区)为原籍地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本市注册设立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地域名命名,促进两地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的社会团体。 本办法所称异地商会负责人包括会长或者理事长、副会长或者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等。 第三条成立异地商会坚持“一地一会”的原则。异地商会不得办成“老乡会”“同乡会”等。

异地商会为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遵循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共同发展原则,不得形成隶属关系。 第四条异地商会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应当通过联合组建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指定党建联络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 第五条异地商会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推动经贸合作发展为主要宗旨和业务范围,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社会团体关于民主选举、决策和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是本市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异地商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章程的核准; (二)负责异地商会的年度报告、规范化评估、行政检查

等; (三)负责对异地商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发展改革、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事、国资、审计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能,依法对异地商会服务行为以及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他职能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异地商会监督管理。 第七条市、区工商业联合会按照有关规定对异地商会进行指导和服务。鼓励异地商会加入市、区工商业联合会,成为团体会员,接受其根据章程和有关规定实施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对异地商会实施监管和服务时,涉及原籍地相关事务的,可以征求其原籍地人民政府意见。鼓励原籍地人民政府及其驻深圳办事机构依法对异地商会指导和服务。

企业商会会员管理办法及会员服务细则

北京江西企业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和服务细则 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批准,北京江西企业商会于2008年11月25日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章程、选举出理事会及领导成员后,根据程序向北京市民政局提交商会成立登记申请。2009年2月17日,北京市民政局下发京民社许准成字[2009]85号《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准予北京江西企业商会成立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江西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和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北京江西企业商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保证会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强会员的凝聚力,促进商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北京江西企业商会章程,制定会员管理办法和服务细则。 第二条北京江西企业商会会员须遵守本会章程,认真履行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三章会员管理办法 第十条本会设常务副会长17名,副会长设置人数为30名。 第十一条本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常务副会长履行商会工作职责; (二)参加商会轮流值班,协助常务副会长处理轮值期间重要事务; (三)出席会长工作会。 第十二条本会常务理事行使以下职权:出席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三条本会理事行使以下职权:出席理事会,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本会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接受商会工作述职,出席会长工作会,常务会长办公会。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北京江西企业商会向本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及监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及监事会主席、执行会长、会长及名誉会长单位颁发证、牌。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建立会员数据档案库,对会员进行备案管理。 第四章会员服务 第二十条为会员提供本会刊物及商务联系信息相关资料,为理事以上会员在会刊上免费刊登企业形象宣传,在商会网站免费刊登会员有关资料和传播有关商务信息。

AA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

AA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异地商会作用,推动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异地商会是指:由同一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地级市、县(市、区)以及东莞、中山所辖镇的自然人或法人在AA省内投资兴办,经在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为基本特征,以推动企业所在地与原籍地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在粤异地商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第四条在粤异地商会以区域经贸合作为宗旨。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两地经济交流为主要业务,促进市场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流动与融合,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 第五条AA省民政厅是全省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AA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是各地级市的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省级和地市级登记管理机关可登记同一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地级市、县(市、区)以及东莞、中山、顺德所辖镇的商会。 第六条异地商会的名称直接由注册地行政区划名、原籍地名、商会三部分构成。 全省性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AA省某某(省名)商会”、“AA省某某(省名)(地级市名)商会”、“AA省某某(省名)(县(市、区)名)商会”或“AA省某某(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名)商会”。 各地市的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某某市某某(省名)商会”、“某某市某某(省名)(地级市名)商会”、“某某市某某(省名)(县(市、区)名)商会”或“某某市某某(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名)商会”。

会员管理办法

德化陶瓷红色文化研究会 会员管理及会费收取办法 (暂定) 德化陶瓷红色文化研究会,是在福建省德化县生活、工作、创业并热心家乡和当地经济发展的陶瓷文化人士为基础,自愿发起并组建的、以“团结德化陶瓷文化人,凝聚力量,同心同德,共谋发展”为宗旨的民间社团。研究会是会员联谊、合作、发展的平台,是陶瓷文化人士联系福建省各级政府部门沟通联系的纽带,在维护德化陶瓷文化人士的合法权益,促成诚信自律,发挥和整合德化陶瓷文化人士优势,提升德化陶瓷文化人士综合竞争力,积极参加与海峡西岸经济建设,为福建省闽南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一、会员条件 1、在闽籍德化陶瓷文化人员、企业及与德化陶瓷文化有渊源的企业;承认 并遵守本商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并按时交纳费,遵纪守法,信誉良好。 2、单位会员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个人会员应为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 力,在企业担任高管职务或在某个领域具有相当影响和知名度的有关人士。 二、入会流程 填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资料审核→批准入会→交纳会费→ 颁发会员证→享受商会相关待遇 三、会员主要权利与义务

1、基本权利:拥有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商会的活 动;获得本商会提供的无偿、有偿服务优先权;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义务:遵守本商会的章程,执行本商会的决议;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 和声誉;完成本商会委托的工作;按规定交纳会费;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商会提供为会员服务 1、交流、沟通、学习:加强会员之间、商会与友好商会的交流学习,加强 会员与政府的沟通; 2、商务活动:组织商务考察、会展、交流会、招商引资等经贸活动,为会 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服务; 3、信息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科技、法律、融资、品牌营运、资本运作、 营销策划、渠道维护、终端建设、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商品规划、产品开发等多方面的信息及咨询、企业内部的教育培训服务,帮助会员不断改善经营理念,提升管理水平,树立诚信品牌,提升会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会员联盟:组织团购、特约商家折扣优惠;商家联盟,集中对会员进行 宣传推广; 5、法律维权:积极提供保护会员合法权益的活动; 6、融资咨询:对诚信度高的会员企业,提供融资建议和咨询; 7、投资实体:对经过筛选、评估、论证的可行性项目,根据会员自愿的原 则,进行项目投资股权认购,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也可以由商会参与投资。

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以下称协会)是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加入的行业性组织。协会向会员收取会费是武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缴纳会费是协会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参照国内相关社团组织的做法,结合崎山武术协会的具体情况,制订《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协会会员均须按《本办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本办法》经过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并报送团风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室备案。 第二章会费收取标准 第五条按会员的性质,协会收取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一)一般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 (二)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

(四)个人会员:每年一次性交纳会费元;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员和其他单位及个人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向本会提供捐赠。 第六条会费交纳办法 (一)会员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缴纳会费; (二)新会员单位,经批准入会后,在一个月内交纳会费,办理入会手续; (三)单位会员当年发生经营亏损,或因经济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时,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会费的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予以缓交、减交、免交当年会费。 第三章会费的使用 第七条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开支、组织开展协会活动提供的经费。 第四章会费的管理 第八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县财政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的资产。 第九条协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湖北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印制的会费收据。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反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中咨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会员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咨询业2010-2015年发展规划纲要》,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章程》和中咨协会关于发展菲迪克成员协会会员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咨协会竭诚为会员服务。围绕"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提供服务"开展工作,发挥政府与会员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依靠建立规范的会员网络,及时宣传行业法律法规,推广国内外先进经验,规范工程咨询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工程咨询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中咨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理事和常务理事分别在会员和理事学选举产生,构成中咨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咨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其部分职权。

第四条中咨协会1996年10月代表中国工程咨询业加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称菲迪克,FIDIC),成为菲迪克成员协会。凡加入中咨协会的单位会员,同时也是菲迪克成员协会会员,享受其权利,履行其义务。 第五条申请入会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会员发展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中咨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单位会员。遵守中咨协会章程和FIDIC职业道德准则,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注册,取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各阶段资格证书的工程咨询机构,可申请成为中咨协会单位会员。 第七条个人会员。遵守中咨协会章程和FIDIC职业道德准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成为中咨协会个人会员: (一)取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各阶段注册执业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具有工程咨询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三)从事工程咨询相关工作的境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第八条理事。由会员自愿申请,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九条常务理事。由理事自愿申请,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异地商会章程

广东省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广东省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在粤登记成立的异地商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异地商会应参照章程示范文本制定商会章程。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异地商会的命名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异地商会的名称由注册地行政区划名、原籍地行政区划名、商会三部分构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省级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广东省某某(省名)商会”或“广东省某某(省名)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地市级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某某市某某(省名)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本省地级以上市在省或省内其他地级以上市设立的异地商会;名称规范为“广东省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或“某某市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团体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社会团体,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必须载明:本商会是由XX省籍(或XX省XX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

广东省投资兴办,(或由本省XX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本省XX市投资兴办),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的,以促进省际(或市际)经贸合作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促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两地经济交流为主要业务,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省/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载明具体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或广东省XX市)。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载明广东省XX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各异地商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业务范围并写入章程,可包括如下内容】: (一)协调在粤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编辑信息刊物,搜集市场信息,宣传两地投资环境,开展业务培训; (三)开拓投资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增强发展能力;开展招商引资、经济考察、展览展销、经贸合作等商务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和两地经济发展; (四)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

协会会费及财务管理办法、选举

丹江口市×××协会会费标准及使用管理 办法 (草案) 根据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民政部调整社团会费政策有关文件的通知》(鄂民政发[2004]12号)和《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以会养会、服务会员、自收自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1、会长单位:元/年。 2、副会长单位:元/年。 3、理事单位:元/年。 4、会员单位: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与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一次。其中老会员每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缴清;新会员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当年7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按年度会费缴纳标准的50%缴纳。 会费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户名: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 开户银行: 账号: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办公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的建购、租用、水电、交通费、工作人员的薪酬、福利及差旅费、必要的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资料费等;

2、举办本会大型会议、各类培训、信息交流及考察调研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购买宣传资料、文件等费用;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 统一收据》。 2、会费的使用开支按《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3、会费使用的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会费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或理事大会报告,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秘书处协调无效的,按本会章程规定,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13年月日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会员管理制度

黑龙江省小微企业商会 商会会员管理制度 《黑龙江省小微企业商会商会管理制度》包含《会员登记管理制度》、《会员身份识别制度》、《会员准入管理制度》。 一、会员登记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商会会员入会资格审查,提高会员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特制定此制度; 2、所有入会单位及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盖章、签字确认报送商会,经商会会议研究、审查后同意,方可进入领导批准环节,经批准的会员即为本商会注册正式会员; 3、正式会员身份确认后,必须进行建档备案,已备以后检查; 4、会员登记时用《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商会备案,一份返回会员单位,以证实其会员的有效身份; 5、会员申请完成后要填写《会员登记表》,其信息必须真实,并进行统一集中的记入《会员单位登记表》里,进行统一造册管理,以方便对会员在册数量和行业分布、在职人数、注册资本金及会员单位名称的简要信息的了解; 6、申请加入会员的资格初审时要认真、客观、细心,以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会员入会,影响商会声誉和形象; 7、会员登记信息一年一更新,以便商会能够了解到会

员更新的信息; 8、商会工作人员要对会员登记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会员单位的商业机密; 9、商会对会员单位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退会的会员登记信息另建档管理一年; 10、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行政后勤部,从2014年*月*日开始执行。 二、会员身份识别制度 一、为了加强商会会员身份识别与监督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二、《商会会员身份识别制度》是商会对会员身份识别并进行管理的制度,只适应用于本届商会全体会员; 三、商会对申请会员单位的相关企业审查后,批准其为本商会会员,任期一年并发放《会员证》以便对其会员身份进行识别; 四、《商会会员证》使用须知: 1、《商会会员证》简称《会员证》; 2、本商会《会员证》只作为商会会员身份证明,不作它用; 3、商会任何会员不得用《会员证》身份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商会声誉的活动;

浅谈异地商会的功能与作用发挥

浅谈异地商会的功能与作用发挥 金华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伊福泉 时间:2007-11-2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这些年来各地到外省(区)甚至到国外经商办企业的人员越来越多,尤其以浙江省为例,浙商目前在外经商办企业的大军至少已经达到500多万。由此异地商会应运而生。所谓异地商会,我认为,就是本地(省或市或县)人到他所在地区以外或外地区(省或市、县)人员到另一个地区的经商创业人员所组成的商会组织,可统称为异地商会。仅金华市,到2007年9月全国其他省份在该市各地和该市在外省及市(地)建立的异地商会就多达50多个,而且当前还在加快组建的趋势。笔者认为,认真研究和探索异地商会的功能和作用发挥及其相关问题,是当前商会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一大课题。本文将从五个方面作一些初浅的阐述。 一、异地商会产生的时代背景。 一是异地商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是当前异地商会发展和建立的体制保障和要求,这种体制为异地商会的建立和发展带来了很大的空间。市场经济是开放型经济,而开放性的经济就为各地人员之间的流动和资金投向的流动创造了有利条件。哪里有良好的投资环境企业就往哪里去,哪里的环境优好赚钱老扳就往哪里挤,这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一项法则。以浙江浦江县为例,该县在江苏省常熟市经商办企业人员达到七、八千人,在广东中山市古镇有二千多人,而温州市在本省的义乌则有几万人在经商办企业,这些远在它乡的人员在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和实力后,要求建立异地商会的呼声就自然产生。二是异地商会的建立是某些地方块状经济发展的内在现象。从一些地方的经济发展规模看,这些地方的经济之所以发展很快,是与他们那里的块状经济发展和优势明显分不开的。义乌市的小商品,永康市的小五金,江苏省常熟市的服装,广东省中山市的灯具等等,这些地方的块状经济优势都十分明显。而这些地方外地来经商办企业的少则几千人,多则几十万人。目前,各地在浙江义乌市经商创业的异地商人已超过60万人,拥有自有资金200多亿元,销售额达800亿元。在义乌小商品市场,平均每三个摊位中就有一个异地商人。时间久了,这些外地经商办企业人员要求成立异地商会的要求就会很迫切。三是异地商会的建立是一个相同区域在外地经商办企业人员维护其自身利益的需要。凡是能够到异地他乡经商办企业的人,他们大多都有过人的胆识和经商的才能。但就大多数人而言,在创业的历程中,都或多或少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实践要求他们在异地他乡人生地不熟的情况下,要有一个属于他们自己的组织让彼此可以述苦诉情,为他们维权为他们撑腰。四是

________商会会员发展管理办法

________商会会员发展管理办法 本会发展的企业会员。承认本商会章程并在____市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性组织或与经济工作有关的____籍或在____工作过的人士,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________企业商会会员的规范化管理,保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本商会的作用,维护商会声誉,确保本商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________企业商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商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商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商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由本商会秘书处具 体负责。 第二章入会申请程序 第四条凡符合《________企业商会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正当行使会员权利,愿意为 ________企业商会事业发展贡献力量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

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____驻京机构,均可申请加入商会,成为商会正式会员。 第五条申请加入商会的单位和公民个人,应履行下列申请手续: (一)申请加入商会单位会员: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____企业驻京机构填写《________企业商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二)申请加入商会个人会员: 填写《________企业商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正面二寸照片两张一同报本商会秘书处。 (三)申请加入商会理事会员: 1、申请担任商会理事会员的个人:须有本商会2名理事推荐,同时填写《________企业商会理事会员申请表》,并将申请表、推荐信、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正面二寸照片两张一同报本商会秘书处。 2、填写理事会员申请表的个人,需理事会员的亲笔签

4、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乐清市XXXX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在会员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 第一条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乐清市XXXX协会章程》的规定,为了保证会费的正常开支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费的使用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进行使用。会费的收取标准为: 第一年会长单位50000元,副会长单位20000元,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理事单位2000元,会员单位500元; 从第二年开始,理事以上单位1000元,会员单位500元。 第三条会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协会维持日常运转费用。包括:协会常设办公室人员费用(财务人员、办公室人员)、协会工作场所费用开支、办公费(通讯、办公用品等)。会费使用管理按照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通知》(浙民民〔2009〕175号)规定执行。 (二)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务费。 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协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半年一次常务理事会,其会务费补贴主要用于会议材料的组织、理事单位的联络,内容准备、会场租金等。 (三)网站的开发、维护费用。

(四)创办刊物所需费用。包括编辑、排版、印刷、纸张等费用。 (五)专题讲座费用补贴。协会每年酌情举办专题讲座,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讲授先进的服务理念和管理手段,协会负担专家差旅、食宿、讲课费用以及会务费。 第四条协会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按《社团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本会日常开支由会长或会长授权秘书长审批。投资及不动产购置需经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商会会员及会费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会(以下简称本商会)会员管理,强化商会组织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管理 条例》和《内蒙古河北商会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商会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制的目标是:及时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会员搭建凝聚乡情、共同发展的平 台,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和高效快捷的信息传递系 统,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高商会的服 务质量和水平,促进蒙冀两地经济建设繁荣发展。 第三条本商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凡拥护本商会章程,执行本商会决议,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河北籍企业及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商会。 第五条本商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业绩,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个人会员:在所从事的行业及领域内具有一定成就和影响 力的企业家、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第六条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商会提出申请; (二)填写《内蒙古河北商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 (三)企业提供当地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简介; (四)单位会员入会须通过常务副会长以上会议审核通过后可入会。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后颁发会员证书。 第七条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个人向商会提出申请; (二)填写《***商会会员管理办法入会申请表》; (三)提供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寸或二寸)二张; (四)副会长以下人员入会须经分管组织与队伍建设的常务副会长审核批准后可以入会;副会长及以上人员入会,须 通过常务副会长以上会议审核通过,进行为期七日的公 示后方可会; (五)获得入会资格并交纳会费后颁发会员证书。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 (一)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未终了的个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处于破产整顿期间的企业;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浙民民[2009]7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09.04.23 【实施日期】2009.04.2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民民〔2009〕75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在浙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培育发展,更好地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和推进区域经济合作交流的积极作用,结合浙江实际,现就规范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异地商会登记管理 异地商会是由同一原籍地的外来投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下同)等经营性单位在其注册登记地依法自愿成立的社会团体。成立异地商会须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1号)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依法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一)成立异地商会应坚持“一地一会”的原则。同一行政区域只能成立一个由同一原籍地外来投资企业组建的异地商会。外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在浙江省投资的企业,原则上应以省、设区市为范围发起组建异地商会。 (二)异地商会的管理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为省、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市)开展异地商会登记须经上级民政部门批准。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经济协作的职能部门或者当地政府明确授权的其他单位,但同一行政区域内只能确定一个业务主管单位。 (三)申请成立异地商会,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首批单位会员不得少于30个;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混合组成的,首批会员不得少于50个。异地商会应由3家以上企业发起,发起单位须在来自同一原籍地的企业中有较大的影响力和代

协会会员制度

协会会员制度 第一条: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坚持思想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能吃苦耐劳,热忠于环保事业。承认本章程。志愿无偿为协会工作的同学,可加入本协会。 第二条:协会会员实行五星级会员管理制度: (1):一星会员,志愿加入协会,符合会员标准。 (2):二星会员,由一星会员转化而来,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3):三星会员,由二星会员转化而来,组织协会的各项工作。 (4):四星会员,由三星会员转化而来,筹划协会的各项工作。 (5):五星会员,由四星会员转化而来,组织并决策协会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协会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有入会和退会的权利,有优先参加协会活动、发表文章的权利。 第四条:协会成员工作态度要端正,要积极向周围同学宣传环保知识,能以身作则,在同学中树立良好的环保形象,能积极虚心接受师生的意见。 第五条:协会成员必须服从协会安排,不允许任何人把个人利益凌驾与组织利益之上。 第六条:协会成员如果违背协会医院、违反协会规定、破坏协会形象,都将受到出发或撤消职务的处分。 第七条:定期招收“环保志愿者”使广大同学积极加入到协会中来,壮大“环保协会”组织。 第八条:每学年评选若干名“环保积极分子”、“先进个人”、“优秀干部”,本协会将对其进行适当的奖励。

协会招会员的具体制度 第一条:内务人员及各组长每学期根据旧会员退会及其他情况向会长提供有关信息。 第二条:需要设置新组的应由内务人员或其他各组长写报告,会同有关组讨论,由会长会议讨论批准。 第三条:招会员计划由有关组根据本组的需求情况及根据我协会的实际提出招会员计划初稿。 第四条:招会员人员由会长指派,一般由各组长及内务人员组成。 第五条:招会员人员在招会员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招会员政策和纪律,认真负责完成招会员任务。 招会员工作人员的职责: 第一条:根据协会的现有情况,按时写好上报每年招会员计划,做好有关组的工作,确保招会员计划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作好招会员人员的选顶、培训、所需材料准备和招会员组织工作。 第三条:协助档案管理人员做好新会员登记表及档案的接收工作。处理招会员出现的一切问题。 第四条:做好新会员登记表及招会员情况汇总上报工作。 协会会员入、退会手续: 第一条:要求真心热爱大自然,支持环保事业,有较好的道德修养,有一定的吃苦耐劳精神,有积极向上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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