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城北学区第一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结合区语委和教育局的具体工作安排,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教研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语言文字学习制度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教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做到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1.按照区语委办的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普通话考试培训。

2.把讲普通话、用规范字列入每周的学习例会。

3.鼓励教职工自主参加各种学习推广普通话的活动。

二、普通话使用制度

(一)全体教职工在工作时自觉使用普通话,生活中向社会积极推广普通话。

(二)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

5.接打电话,接待来访。

(三)普通话持证上岗制度。

1.凡未取得普通话相应等级的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普通

话话培训和测试,并取得相应等级。

2.单位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原则上应达到三级甲等

以上;

3.普通话水平达不到等级要求的各类人员将不得参加

评优、评先;

4.普通话水平作为干部提拔、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用字规范化的管理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下列用字必须规范

1.单位内部名称牌、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

2.发布公文及内部书函往来;

3.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领导讲话材料等。

(三)语言文字检查制度

1.全体教职工必须按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

2.各处室公文用字规范,杜绝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

3.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教师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教师的职责;把语言文字作为个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把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取、聘用的一项条件;

4.凡发现工作人员不按要求说普通话者,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令其限期改正,并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5.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动为契机,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

6.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能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7.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情况和用字规范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单位内部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奖惩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2.单位每年拿出一定的活动经费,用于对开展各类常规语言文字活动类竞赛的奖励。

3.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工作不力,不规范用语、用字的个人,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五、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城北学区第一小学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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