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委托管理协议

船员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舟山蓝驰船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乙方委托甲方负责管理乙方所属船舶轮船员管理工作,该轮IMO号为:,挂旗,国籍为。为保证双方利益,特约定如下:

1、本协议自2011 年月日至2013 年月日,合同期为2年。如合同到期后双方希望进一步合作,则本合同可自动延续一年。

2 甲方负责为乙方船舶安排合格船员,并经乙方审核确认后安排上船,乙方

须保证船员的证书真实有效。

3甲方负责根据乙方所给信息,安排船员上船的相关手续以及交接工作。

4 乙方委托甲方管理该船舶,该船舶的基本动态以及相关变化,应及时告知

乙方,便于乙方开展工作。

5 乙方应为甲方所派遣上船船员缴纳保险等相关费用,保证船员的合法权

益,并满足海事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6 乙方应于每月10-15日之间发放船员工资,乙方应及时发放船员上下船的

差旅费等其他合理的费用。

7 乙方支付甲方管理费用,标准为:职位船员每人每月100美金,该船共有

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三管轮各一人,计7人,为每月700美金管理费,该费用为每月一付。乙方在年底支付甲方10000元人民币的通讯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补贴,若不足一年的,则该费用平均到每月。

8 若甲方或乙方有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则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若乙方决定

将船舶出售,则甲方应协调做好船员下船工作,所有船员下船,工资等其它费用发放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前,乙方应及时结清甲方的所有费用。

9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舟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10 本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舟山蓝驰船员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温馨提醒:合同协议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后使用。范文供参考,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海洋渔业船员培训学校制度汇编

海洋渔业船员培训学校规章制度汇编 目录 一、渔业船员培训程序与有关规定 二、船员培训任课教师管理规定 三、工作人员职责 四、学员守则 五、学员须知 六、渔业船员培训考场纪律 七、课堂纪律 八、渔业船员培训学员宿舍安全管理 九、渔业船员培训学员宿舍公共环境及秩序 十、卫生管理制度 十一、保管员岗位职责 十二、出纳岗位职责 十三、会计岗位职责 十四、学员管理制度 十五、学员宿舍管理规则 十六、主机操作规程 十七、辅机操作规程 十八、实操场地规则 十九、跳台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渔业船员培训程序与有关规定

1、渔业公司或渔业有关单位申请办班,须先提供参训人员花 名册 2、学校培训中心根据申报人数情况向福建渔监局申请办班。 3、经福建渔监局批准后通知渔业公司等有关单位组织学员按 时报到注册。 4、报到时学员要认真逐项填写渔业船员专业训练申请表,必 须用签字笔填写。字迹端正,不能涂改;填妥后由服务单位 盖章提交培训中心。 5、报到时须提交材料: ⑴申请表1份 ⑵体检表1份 ⑶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⑷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⑸《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原件及复印件 ⑹申请无限航区人员提交船员服务簿原件及复印件 ⑺免冠2寸彩色相片3张 6、注册后方能领取培训材料。 7、住宿安排 船员培训任课教师工作管理规定 一、教师应遵循的职业道德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社国,坚定社会主义办学 方向。

2、热爱成人教育与培训工作,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学生,教书育人; 3、严谨治学,认真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为人师表。 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贯彻的教学原则 1、理论联系实际 2、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 3、传授知识与发展能力相统一 4、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学习相结合 5、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 三、备课 备好课就是授好课的前提。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熟悉教材;要了解学生学习水平与思想状况,明确教学重点,难点,根据讲授内容的特点,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撰写教案;要选择适当的教学方式,做好教 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等准备工作。 开课前,必须提前写出二次课以上份量的教案;课程结束后,必须 将教案装订成册,随时备查,不得无教案授课。 四、授课 授课就是理论教学的中心环节。教师要认真讲授每一堂课。 1、要全面讲授。注意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的教学。 2、要讲究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深入浅出,因材施教, 努力提高讲课艺术;用语准确简练,表述条理清楚,板书清楚 工整,布局合理。

船员管理制度三篇

船员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船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队伍素质,促进船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和国际有关法律、法规、公约,结合本公司实际和船员工作特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船员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全体船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船员,以及本公司从事船员管理工作的部门、人员。 第四条在公司所派遣船舶实习、见习、随船的人员,参照本办法。与本公司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船员中心或公司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 第五条按照STCW公约的要求,船员划分为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其中,管理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船员;操作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的船员;支持级是指除管理级、操作级以外的其他船员。 为了便于公司对船员实施管理,本办法将船员划分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两大类。其中,高级船员是指管理级、操作级以及聘任为政委、电机员等职务的船员或上述职务的实习、见习船员;普通船员是指不属于高级船员的其他船员。

第二章用工管理 第六条本公司船员的用工制度应遵循拥有和控制并举的方针,逐步实现高级船员由公司所拥有,普通船员由公司所控制等多元化用工形式。 第七条高级船员的录用 原则上以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招收作为高级船员的主要补充形式,由公司根据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统一与各院校协商,确定招收计划后,组织有关人员赴各院校与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 毕业生在实习期间或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院校。本公司以外的高级船员,满足适任适岗条件的,可以视情况录用。 第八条普通船员的录用 公司应根据现有船员任职条件和有关规定,通过与公司建立有劳务合作关系的劳务中心(或公司),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只有与劳务中心(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船员方可安排上船工作。公司应及时将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劳务中心(或公司)备案。 第九条其他人员 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政策需要安置或推荐就业的转业、退伍军人和退役运动员等,经考核符合船员条件的,可以视情况录用。 第十条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与船员明确录用关系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及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返聘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船员本人自愿及家属签字同意的前提下,可对一些业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指南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指南 1目的和依据 1.1本指南为各类船员教育、培训机构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三、第六章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建立并保持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提供指导意见。 1.2本指南按国际海事组织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 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即STCW78/95 公约)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 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规定的质量要素而制定。 1.3本指南符合国际、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 性要求。 1.4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应符合国际、国内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至少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第二章规定的基本要 求。 2适用范围 2.1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船员或学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 证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 规定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而设置的或相关 的教育和培训,以及从事上述船员教育或培训的机 构。

2.2实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机构应具有独立的 法人资格。否则,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应覆盖船 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上级机关的有关部门和岗位。 2.3本指南可作为下列用途的参考标准 2.3.1海事主管机关依照STCW78/95公约附则的规则I/10 对其他缔约国的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评价; 2.3.2对从事非强制性船员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的质量评 价。 3质量体系文件的构成 3.1质量体系文件由三个层次组成 3.1.1质量手册,属第一层体系文件,用于阐明船员教育和 培训机构的质量方针,描述其文件化的质量体系,是 质量体系审核的主要文件,并可用于对外介绍其质量 体系: 3.1.2质量体系程序,属第二层体系文件,用于概括性描述 质量体系要素所涉及的活动,并规定实施这些活动的 途径,是质量体系的核心文件; 3.1.3规范性文件,属第三层体系文件,用于明确具体的工 作要求、工作程序、岗位职责等,是质量体系的支持 文件。 4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原则 4.1立足本单位自行编制,不可生搬硬套其他单位的质量 体系文件; 4.2应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注意发挥本单位或本部门 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公司船员管理制度DOC精品资料1(2).doc

公司船员管理制度DOC精品资料1 XX公司船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船员管理,不断提高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交通航行安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公司全体船员与为本公司服务的全体借用工船员适用本办法。 (二)、船员,是指依照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所有人员,包括船长、轮机长、船舶驾驶员、轮机员、水手、船上服务员、船上电工、船上保洁员以及在船上作业的其他人员。 二、船员准入: (一)、船员具备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 2、符合船员健康要求; 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二)、录(借)用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用人需求,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2、应聘者提供个人履历、船员服务簿、适任证书、学历证书、市级以上医院近期体格检查表等相关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

部门审核; 3、用人单位面试、游泳测试、技能测试; 4、用人单位提出录用条件、试用期薪酬,双方协商后由用人单位提出是否录(借)用意见; 5、岗前培训,签领《岗位作业标准书》,跟班实习; 6、跟班师傅和用人单位作出评价,报总公司有关部门验收(船舶驾驶、轮机、水手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验收,服务员由综合管理部验收); 7、一个月内凭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计生资料表》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劳动用工录(借)用的手续。 8、进行三级安全培训、职业道德、岗位规范与应知应会、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教育。 三、录用条件: 船员在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一)、瞒报、谎报、虚报个人资料,所填写的履历、婚史、计生资料和《员工自传》不属实;提供假证件、假学历证书,弄虚作假的;故意隐瞒过往重大病史或慢性病、传染病等情况的。 (二)、实际操作或实际任职表现不达《适任证书》要求,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船员培训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船员培训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1692船员培训管理规定办法 Regulations for the management of crew training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船员培训管理规定就是为大家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欢迎大家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船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培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培训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确定船员培训的具体项目,制定相应的培训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应当为船员参加船员培训提供便利,组织开展船员船上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 第二章船员培训的种类和项目 第七条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对象分为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 第八条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船员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海船船员基本安全;

航运企业船员安全培训及宣传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34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航运企业船员安全培训及宣传制度标准版本

航运企业船员安全培训及宣传制度 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保障船舶及船员的航行安全。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管理人员、主要部门人员(包括企业主

要负责人、海务部、机务部等主要部门管理人员)、公司下属船舶的全体船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2.1 安全教育的学习时间 (1)企业法人代表、部门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船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员工每年不少于12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2.2 安全生产培训的总体要求

教育和培训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船员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的总体要求 (1)新船员(包括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公司、船舶和岗位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一般由企业的安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2)电工、焊工、机工等特殊工种,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企业的管理人员带头参加安全生产的学习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提高客户的满意程度,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创立企业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公司奉行“以客户满意度为衡量标准,用优质并且特色的服务满足客户期望,树立第一服务品牌”的服务宗旨,把“客 户满意”作为公司管理活动的终极目标。 第三条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行业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将致力于形象品牌建设,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高效、 满意的服务。 第二章 第一条公司在充分认识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包括了管理人员服务 标准、从业人员服务标准,为规范化服务提供共同 执行的蓝本。 第二条对于管理人员服务质量标准应做到:公正廉洁、诚信务实让客户放心;热情礼貌、语言规范让客户舒 心;及时高效、倾力而为让客户称心。 第三条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1、仪态端庄,举止大方,衣着整洁,发型朴实。

2、按规定着工装,女性束发。 3、语气和蔼可亲,语言文明礼貌。 4、使用规范文明用语。 第四条我公司将委派专职人员负责跟踪从培训期到签定合同期限内的员工的动态,及时处理员工的所有疑 问。 第五条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在试用期结束前与外派员工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 第六条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准时完成所有招工手续办理,并将国家最新的劳动法规转告客户以及派遣 员工,并且将有专人负责妥善系统的管理好员工所 有的入职资料以及劳动合同。 第七条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的办理外派员工的离职、辞退手续,尽量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第八条对于未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公司将与员工保持联系,确保员工的所有手续方法正确性。 第九条供词将及时迅速向客户进行员工信息反馈,确保所有员工在离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迅速的 处理。

船员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船员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710-15 船员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船长是船上总负责人,船上任职的船员必须服从船长的指挥。 2、船舶开航前,船东必须按《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足够相应等级的合格船员,并办理任职手续。 3、遵守船舶管理制度和值班制度,按职责分工管理船舶设备。 4、所有船舶必须在船舶计划开航前回到船上,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工作。 5、当班船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遵守航行规章。 6、当班驾驶、轮机要认真详细填写《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 7、船员休假或离船必须经船长同意批准,船长考

虑船员休假时,应同时确保船舶的配员符合《最低配员证书》的要求,满足船舶安全航行条件。 8、船长每月组织船员进行消防、救生、防污等应变演习,演习后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并详细地记录在《航行日志》中,不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9、船员必须每年不少于一次参加公司举办的船员培训班,更新水上交通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纵技能。 10、船员应认真主动配合公司人员和海事人员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以策安全。 11、船东应为船员办理保险,消除船员后顾之忧。 12、船员不许在船上进行睹博、吸毒等非法活动。 13、未经船东或船长批准,无证人员一律禁止上船舶。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船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培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培训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确定船员培训的具体项目,制定相应的培训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船员培训的种类和项目 第六条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对象分为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 第七条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船员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海船船员基本安全; (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 第八条船员适任培训,指船员在取得适任证书前接受的使船员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包括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 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分为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其中,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船长; (二)轮机长; (三)大副; (四)大管轮; (五)三副; (六)三管轮; (七)电子电气员; (八)值班机工; (九)值班水手; (十)电子技工; (十一)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操作员; (十二)引航员; (十三)非自航船舶船员; (十四)地效翼船船员; (十五)游艇操作人员;

船舶日常管理制度

《宿迁市千百纳物流有限公司》船舶日常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日常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船舶日常管理。 2 职责权限 2.1 船务工程公司 负责船舶的日常管理,负责相关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并组织实施。 3 船舶各类证书的管理 3.1 船舶各类证书包括: a)船舶检验证书; b)船舶国籍证书; c)船舶所有权证书; d)油水记录簿; e)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f)垃圾记录簿。 3.2 每年初由船长登记《船舶检验和证书一览表》,记录年检情况。 《船舶检验和证书一览表》的内容应包括: a)证书名称; b)主管科室; c)签发日期/有效期; d)年检日期; e)其它检验日期。 3.3 船舶证书由船长直接负责管理、登记、保管,按照《船舶检验和证书一览表》的有效期,船长应提前通知证书主管科室办理有关船舶证书的年度检验或更换,确保船舶证书的有效性。 3.4 船舶证书未经船长同意不得携走,如有遗失须报船机管理科申请补办。因公司需要船舶证书原件离船,需经公司领导同意,船长负责办理登记,经办人签字。 4 船舶图纸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4.1 图纸及技术资料管理的分工: a)甲板部图纸及技术资料由大副负责管理、登记、保管、清点和领退,也是大副交接班工作内容之一。 b)轮机部图纸及技术资料由轮机长负责管理、登记、保管、改正、清点和领退,也是轮机长交接班工作的内容之一。 4.2 为了便于查阅,图纸和资料应放在固定位置,如因工作需要借阅,应做好出借登记,并按时收回。 4.3 应每月清理盘点图纸和资料,如有短缺或残损应报呈船机管理科申请补领。 4.4 对于船体某些部位及有关设备的改动,应对相应的图纸或资料进行必要的说明,以保证其有效性。 5 船员证书的管理 5.1 船员证书包括: a)船员服务簿; b)船员适任证书(包括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

船员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船员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1571 船员管理规定 Crew management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船长是船上总负责人,船上任职的船员必须服从船长的指挥。 2、船舶开航前,船东必须按《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足够相应等级的合格船员,并办理任职手续。 3、遵守船舶管理制度和值班制度,按职责分工管理船舶设备。 4、所有船舶必须在船舶计划开航前回到船上,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工作。 5、当班船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遵守航行规章。 6、当班驾驶、轮机要认真详细填写《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 7、船员休假或离船必须经船长同意批准,船长考虑船员

休假时,应同时确保船舶的配员符合《最低配员证书》的要求,满足船舶安全航行条件。 8、船长每月组织船员进行消防、救生、防污等应变演习,演习后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并详细地记录在《航行日志》中,不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9、船员必须每年不少于一次参加公司举办的船员培训班,更新水上交通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纵技能。 10、船员应认真主动配合公司人员和海事人员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以策安全。 11、船东应为船员办理保险,消除船员后顾之忧。 12、船员不许在船上进行睹博、吸毒等非法活动。 13、未经船东或船长批准,无证人员一律禁止上船舶。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船员远程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船员远程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船员远程培训,保证船员远程培训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培训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船员远程培训,系指利用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建设的船员远程培训平台实施的船员远程培训,包括选定的强制性培训和非强制性培训。 强制性培训为《船员条例》《培训管理规则》规定的船员培训项目,非强制性培训为船员专业技能、安全知识教育、政策法规宣传等旨在提升船员适任能力的辅助性内容。 第三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是船员远程培训工作的主管机关,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建设和持续更新远程培训平台; (二)负责确定船员远程培训具体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远程培训平台培训课程的确认。 省级地方海事机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船员远程培训学习点设置,以及指导监督本辖区远程培训学习点远程培训的开展。 分支(市级地方)海事局负责具体管理本辖区船员远程培训点培训的开展,包括船员远程培训的报名、培训过程、结果认定及培训效果评估等内容,并督促本辖区船员远程培训学习点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制度。 第四条船员远程培训学习点的设立要求为: (一)所处地理位置方便船员往来学习或者地处偏远地区附近没有符合法定资质的船员培训机构; (二)满足符合本办法附件1规定的船员远程培训学习要求的场地、设施和设备以及管理和维护人员;

(三)能实现对船员学习过程进行监控与管理; (四)有健全的船员远程培训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船员远程培训点原则上应在船员远程考试点设置。 第五条船员远程培训学习点应实现以下功能: (一)为船员提供能登录公益平台进行网络远程学习的电脑终端 及相关设备的场所; (二)对强制性培训项目学习过程进行监控与管理; (三)为船员提供考试报名、业务咨询等服务; (四)为在本学习点参加培训的船员建立电子培训档案; (五)落实船员远程培训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制度。 第六条设置远程培训点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制定 船员远程培训计划,并定期公布。 第七条参加远程培训的船员,可根据远程培训计划,在网上报名。 通过审核的船员可凭电子凭证按照约定的时间到约定的船员远程 培训点参加远程培训。 第八条参加强制性培训的船员应当到远程培训学习点参加学习, 由远程培训学习点记录其培训过程并确认学习过程的有效性。 第九条船员远程培训学习点应当对参加强制培训项目学习的船员 的培训过程进行监督,并将学习记录打印签名后存档备查。船员全部 培训完成后,可在网上或者远程培训点的自助终端打印船员培训证明。 第十条船员可凭强制性培训的远程培训证明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相应培训项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用于船员远程培训课件应当符合船员远程培训课件制作 规范(附件2),并附有相应的教材,在通过主管机关组织按照船员远程培训课件评审规范(附件3)进行的课程确认后方能用于船员远程培训。

船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船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保障船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防止海员在船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和疾病,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适用于公司对船员职业健康管理。 3.组织机构 3.1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由综合部和船员部组成,船员部经理任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主任。 3.2船舶成立由船长、大副、轮机长和客运主任组成的职业健康领导小组,船长任组长。 4、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2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测及公司安委会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指定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4.3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及职工工伤保险的办理。 4.4船员部负责船员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组织船员查体,建立船员健康档案,确保船员持健康证上岗。 4.5船舶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具体承担履行和实施船舶职业安全和健康方针、计划的具体责任,并对在船上工作的船员定期开展相关职业安全和健康保护及防止事故的知识内容的培训。 5.健康管理 5.1船上医疗与健康保障 5.1.1船员上船工作应当持有健康证书,证明其健康状况适合其在海上履行职责。 5.1.2按国家相关医疗标准为其船舶配备足够的医疗设施和设备,包括医药箱、医疗设备等。 5.1.4船舶应当至少配备一名持有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的船员负责船上医疗、急救和药品管理。每年至少对全部药品的标签、有效期、存放条件、用法用量等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船员[2002]2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水手、机工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9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97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一)申请参加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的人员 (二)开展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的培训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机构负责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的监督管理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的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系指在海船上服务的水手、机工,在其任职前接受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英语等方面的理论知识

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 第五条申请适任培训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不小于18周岁,不大于45周岁 (二)身体健康,符合海员的基本条件; (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六条培训机构满足下列条件后,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向海事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1、3的标准; (四)取得开展“熟悉和基本安全专业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专业培训”的资格。 海事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审核确认并报主管机关核准。培训机构在主管机关核准公布后方可开展培训。 第三章适任培训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培训时间不少于645学时; (二)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数不低于本办法附录2、4的纲要要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1. 总则 1.1 每个船员必须以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为指导,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 度,以高度责任感谨慎操作,避免差错,确保安全。 1.2 不论航行或停泊,船舶实行昼夜不间断轮值制度。 1.2.1 航行中,驾驶台、机舱每班均为四小时,无人值班机舱船舶的机舱值班制 度另作规定。 大副、大管轮值04:00—08:00,16:00—20:00班。 二副、二管轮值00:00—04:00,12:00—16:00班。 三副、三管轮值08:00—12:00,20:00—24:00班。 驾驶员值班时,每班至少应有一个水手同时值班。在海区宽敞、天气良 好,不影响安全的原则下,经船长同意,可以使用自动舵。雾航、狭水道、进出港或船长认为有必要时,增派一名水手操舵。 1.2.2 停泊时,甲板部由大副、二副、三副轮值,经船长同意,也可由驾驶助理 员代大副值班,但大副仍应在船上负责;未配备驾驶助理的船上,大副值白天班,二副和三副轮值夜班,每班不超过十二小时。水手每班两名。停泊中水手的值班时间,原则上规定,每班四小时,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但每班不应超过六小时。 1.2.3 港内停泊时,护船人员不得少于全体船员的三分之一,以适应日常生产管 理,安全,防火等紧急应变的需要。特种船和定员少的船舶,船长有权根据特殊情况临时规定留船值班人员。 1.2.4 任何时间,船长和大副不能同时离船;轮机长和大管轮不能同时离船。1.2.5 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应切实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自 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除船长外,不得在驾驶台坐着值班。 若因故不能值班时,船员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同意,二副、二管轮以上船员必须得到船长或轮机长同意,并指定适任人员代替。 1.2.6 必须在工作岗位上交接班并按规定交接清楚。任何情况下,交接班不得在 交接人员未到达岗位或未曾确认接班之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班。 1.2.7 全体船员均严禁醺酒,当值船员和接班的船员均不准饮酒。 2. 航行中值班驾驶员和值班水手的职责 2.1 航行中值班驾驶员职责 2.1.1 认真执行《航海日志记载与保管须知》、《海图作业须知》、《船舶夜航命令 簿记载须知》等有关规定。 2.1.2 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的规定,随时保持正规的了望,对 来往船只、鱼栅、浮标及各种漂流物做到安全避让。不做与驾驶无关的工作。任何情况下,驾驶台应保持有人认真了望。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提供优质快递服务、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设置用户监督信箱、公布监督电话号码接受社会和用户对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投诉,对用户的举报和投诉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据此,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企业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邮政行业(快递服务)标准及国家相关规定,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服务承诺 第三条快递业务员必须遵循客户至上的服务原则,进行上门收、派件、对客户提问有问必答,按公司标准收取运费。 第四条服务中心人员应认真接听每个客户来电,并做好记录。电话铃声响起时,应在第一时间内接听;有礼貌地问候客户后,根据客户要求,立即提供快捷和准确无误的服务,让客户感觉到亲切、热忱、彬彬有礼。 第五条对上门来访人员安排专门接恃室,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好洽谈事务。

第六条建立客户回访制度,业务经理等公司领导人员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对客户满意度及需求进行调查。 第七条当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从事物品寄递服务时,要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 第八条在做代收货款时,应明确告知收件人的权利义务、与寄件人结算代收货款的期限不超过1个月,并建立代收货款台帐,如实记录寄件人、收件人信息和货款金额等内容,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第九条对寄件人、收件人和收寄物品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除依法配合国家安全、公安等机关需要外,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和挪用客户及快件的相关信息。 第十条对办公场地、运作场地安排清洁工每天清扫,清除杂物和垃圾,保证快件的卫生和整洁,保持走廊及安全出口的通畅。 第十一条车辆进行定期保养,保持车辆清洁,要求司机严格遵循交通法规,文明行驶。 第三节服务种类、营业时间、资费标准 第十二条本企业提供的服务种类主要有同城、国内异地、国际快递三大类。对外营业时间为: *********

外派船员伙食管理制度

外派船员伙食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船员伙食管理,增加伙食费使用透明度,提高伙食质量,公司特颁布船员伙食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1 伙食管理责任分工 1.1 船长是船舶伙食管理的最高领导,伙食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需在船长的监督指导下进行,船长尽量多地参与伙食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及时对伙食管理工作给予指导。 1.2 船员伙食费现金由船长负责保管,伙食管理委员会行使使用支配职责; 1.3 伙食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船员伙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伙食的采购、消耗、库存等账目管理; 1.4 厨师负责船员伙食的日常制作以及厨房、船员伙食库的清洁卫生。 2 伙食管理委员会 2.1 各轮必须建立船员伙食管理委员会,作为船上伙食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 2.2 伙食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3-4人。其组成通常为轮机长、大副、水手长、铜匠和厨师。其中主任为轮机长。 2.3 船长可根据船员实际编制情况适当调整伙食管理委员会的结构,并报公司批

准备案; 2.4 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因船员更换而变动时,船长要及时将新的伙食管理委员会名单上报到公司批准备案,并向全体船员公布; 2.5 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能敷衍、推诿。 3 伙食购买 3.1 每次购买伙食前,伙食管理委员会要在详细清点伙食库存的基础上,召开会议集体讨论需要食品的种类数量,制定伙食购买计划; 3.2 船员伙食的购买,要充分征求全体船员的意见,反映大多数船员的意愿,使伙食能够满足绝大多数船员的要求; 3.3 船员伙食原则上由供应商提供,如确需到陆地商店或市场购买,至少三人同行并在购货发票或收据上签字证明。 4 伙食费使用管理 4.1 船员伙食费只能用于购买船员伙食所需食品、蔬菜,不能用来购买烟酒等其他与伙食无关物品; 4.2 伙食采购应尽量避免使用现金,如确需使用现金付款时,要有船长、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至少三人在场,付款时船长或其他伙食委员会成员单独一人在场将视为贪污; 4.3 购买伙食中的回扣,现金要如实登记在帐上,实物要全船平均分配,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4.4 伙食费现金账目至少每月清点一次,向全船公布并存档备查,相关伙食管理委员会委员在帐上签字确认有效; 4.5 伙食费结余现金要转到下月账目中使用,不得分发给个人。

渔业船员培训教学大纲(2014规则)

渔业船员专业训练课程教学大纲 一、教学目的与任务 为了提高渔业船舶船员的技术水平,保障渔业船舶和海上人员生命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渔业船舶普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专业训练特为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民制订的,其任务是向学员讲授海上求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救生艇筏操纵、船舶消防、海上急救的相关知识,以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教学内容 海上求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救生艇筏操纵、船舶消防、海上急救的相关知识 三、教学课时 理论课:50课时实操:10课时 四、成绩考核和评定方式 通过本专业培训,学员参加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的理论考试和实操评估,成绩合格证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五、教学时数分配表 六、使用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⒈《海上求生、救生艇筏操纵、船舶消防、海上急救》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编 2012 2、《船舶精通急救》人民教育出版社2012 七、、课程教学安排 第一篇海上求生 第一章海上求生概述

第一节渔船海难种类及海上求生的意义 第二节求生要素 第二章应变部署表和演习 第一节应变部署表的编制 第二节应变信号 第三节应变演习 第三章弃船时的行动 第一节弃船前应采取的行动 第二节弃船时的行动 第四章海上求生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自身保护措施 第二节艇、筏位置 第三节救生艇、筏的组织部署及管理 第四节登上救生艇、筏后应采取的行动 第五章饮水与食物的控制 第一节饮水的基本知识 第二节食物 第六章在水中漂浮时的求生行动 第一节未穿救生衣的落水者应采取的行动 第二节落水者在水中的游泳方法 第三节在低温水中应采取的行动 第四节常见危险海洋生物出没水域应采取的行动第七章在救生艇、筏中求生 第一节瞭望值班 第二节航行方法 第三节寻找陆地 第八章救援 第一节船舶救援 第二节营救落水人员 第三节直升飞机救援 第四节飞机救援 第二篇救生艇筏操纵 第一章救生艇筏、救助艇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救生艇筏和救助筏的结构及属具设备的细目第二节救生艇筏和救助筏的特性和设施 第三节救生艇筏、救助筏饿标志 第四节救生艇机器的操作 第五节救生艇筏、救助艇的检查及维护保养

船员管理制度

船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队伍素质,促进船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和国际有关法律、法规、公约,结合本公司实际和船员工作特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船员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全体船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船员,以及本公司从事船员管理工作的部门、人员。 第四条在公司所派遣船舶实习、见习、随船的人员,参照本办法。与本公司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船员中心或公司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 第五条按照STCW公约的要求,船员划分为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其中,管理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船员;操作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的船员;支持级是指除管理级、操作级以外的其他船员。 为了便于公司对船员实施管理,本办法将船员划分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两大类。其中,高级船员是指管理级、操作级以及聘任为政委、电机员等职务的船员或上述职务的实习、见习船员;普通船员是指不属于高级船员的其他船员。 第二章用工管理 第六条本公司船员的用工制度应遵循拥有和控制并举的方针,逐步实现高级船员由公司所拥有,普通船员由公司所控制等多元化用工形式。 第七条高级船员的录用 原则上以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招收作为高级船员的主要补充形式,由公司根据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统一与各院校协商,确定招收计划后,组织有关人员赴各院校与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 毕业生在实习期间或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院校。 本公司以外的高级船员,满足适任适岗条件的,可以视情况录用。 第八条普通船员的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部令[1997]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颁布部门交通部颁布文号1997年第13号令颁布时间1997-11-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的职业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经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78/95公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船员培训及其有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船员培训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 机关)。港务监督具体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及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其职责范围由主管机关确定。 第四条船员应根据其服务船舶的种类,等级、航区和担任的职务,按照主管机关规定的适任标准,在主管机关认可的船员培训机构中完成规定项目的培训。 第五条在中国境内从事本规则规定的船员培训的机构,均应取得主管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和《质量体系证书》,方可开展培训。 第二章培训种类 第六条船员培训种类有: (一)适任证书考前培训: 1、船长、驾驶员考前培训; 2、轮机长、轮机员考前培训; 3、船舶无线电通信人员考前培训; 4、组成值班的水手、机工适任培训。 除非另有规定,一般由申请适任证书考试的船员自愿参加考前培训。 (二)特定类型船舶船员特殊培训: 1、散装液体货船船员特殊培训;

2、客船及滚装客船船员特殊培训; 3、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 4、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 5、船舶装载散装固体或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特殊培训。 在特定类型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应按主管机关的规定完成本款列明的相应的特殊培训。 (三)船员专业培训: 1、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 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 3、船舶高级消防培训; 4、精通急救和船上医护培训; 5、雷达操作和模拟器培训; 6、船舶操纵模拟器培训; 7、船舶轮机模拟器培训。 在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应按主管机关的规定完成本款列明的相应的专业培训。 (四)精通业务和知识更新培训:即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和申请散装液货船、客船、滚装客船、高速船等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的船员保持其适任能力的培训。 (五)船上培训:即初次申请船长、大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三管轮、船舶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者,为达到规定的适任标准,在船上有资格的人员指导下完成的技能训练。 第三章培训机构 第七条培训机构系指从事本规则第六条列明的各项船员培训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院校。 第八条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组织机构和章程及相关的管理制度; (二)具有与培训相适应的符合规定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满足所开展培训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