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齐齐哈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5年齐齐哈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5年齐齐哈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齐齐哈尔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黑龙江省统计公报2008-07-20 10:26:36 阅读19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齐齐哈尔市统计局

2006年1月13日

2005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宏观调控措施,积极探索和推进有鹤城特色的发展思路,坚持“生态市园林城、绿色食品之都、装备工业基地、生态旅游之乡”的发展定位,深入实施“全党抓企业,全民搞招商,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发展思路,积极推进“四个换位”,全市经济运行进入了速度不断加快、质量效益同步提升、优势产业日益显现的新阶段。全年经济的发展始终沿着经济增长周期的上升轨道稳健前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增长方式转变取得新进展,老工业基地振兴成果开始显现,各项社会事业全面提升,“十五”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一、综合

经济增长在较高平台上平稳运行。经初步核算,2005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GDP)427.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6%。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116.8亿元、112.6亿元和197.6亿元,分别增长17.4%、18.0%和9.3%。“十五”期间,全市经济一直行驶在新一轮增长周期的快车道上,全市生产总值年均递增9.6%。

市场物价增幅回落。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成效的显现,全市市场物价总水平逐月回落。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1.6%,比上年上涨1.6个百分点。农业生产资料零售价格指数106.1%,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105.5%。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突破100点大关,全年预计实现利税总额19.0亿元,增长52.9%。

二、农业

农村经济总量增加,农林牧渔业生产全面提升。随着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四个换位”战略推动我市向效益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取得多年来少有的良好形势。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完成198.8亿元,比上年增长21.0%。粮豆薯总产量586.6万吨,比上年增长41.1%。

“主辅换位”战略稳步推进,畜牧业形势喜人。全年畜牧业总产值71.8亿元,同比增长15.0%,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36.1%,各类养殖数量和增速也创新高,年末大牲畜存栏139.6万头,增长6.8%。其中:黄牛及肉牛存栏95.4万头,增长6.1%;奶牛存栏31.8万头,增长15.0%。全年肉类总产量48.9万吨,增长14.3%。

落实绿色食品种植业基地638.0万亩,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22.7%,落实绿色食品开发品种20个。围绕建设“生态市园林城”,推进林业机制创新,全年完成人工造林45万亩,其中:退耕还林工程完成人工造林10万亩。

三、工业和建筑业

工业生产稳步增长,发展后劲不断增强。年初以来,我市强力推进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步伐,大力扶持龙头企业,使国有资产得到有效激活,生产潜能得到释放,工业领域呈现多点支撑的新局面,生产和效益实现同步增长。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70.1亿元,增长22.8%。九大支柱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带动明显,一批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增幅较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预计实现产品销售收入268.9亿元,增长24.0%。

建筑业全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285万平方米,房屋建筑竣工面积182万平方米;全员劳动生产率49523元/人。

四、固定资产投资

投资总量平稳增长,投资结构得到改善。全市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93.4亿元,比上年增长27.6%。“十五”期间累计完成338.7亿元,比“九五”增长2倍。房地产投资增速平稳,商品房销售回升。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24.4亿元,增长8.0%,商品房销售面积157.6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额24.5亿元。

我市进一步改善投融资环境,积极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优势产业建设步伐加快。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齐齐哈尔绿色食品展示中心、111国道工程、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建工程、第一医院急诊楼工程等一批重大项目的实施建设,带动了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积蓄了经济增长的内在活力。

五、国内贸易

消费市场稳中见旺,需求结构发生改变。随着消费领域的持续升温,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逐步增强。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62.1亿元,增长12.5%,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0.7%。“十五”期间,平均递增8.6%。分行业看:批零贸易业活跃,热点商品和季节性商品增长较快,批零贸易业实现零售额148.7亿元,增长12.7%;餐饮业消费持续走高,实现零售额11.4亿元,增长12.9%;其他行业零售额2.0亿元,下降4.8%。分城乡看,城镇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36.4亿元,增长12.5%,增幅提高2.8个百分点;农村消费品呈现升温势头,农村消费品零售额25.7亿元,增长12.2%,增幅提高2.8个百分点。从结构看:消费升级趋势明显,全市吃的商品零售额79.4亿元,增长13.9%,占全部零售额比重为49.0%;穿的商品零售额30.6亿元,增长12.9%,占全部零售额比重为18.9%;用的商品零售额34.5亿元,增长7.8%,占全部零售额比重为21.2%。城乡集市贸易市场312个。

六、对外经济

利用外资稳步发展,对外贸易进一步拓宽。全市实际利用外资总额3057万美元,比上年增长41.1%。全年批准利用外资项目15项,项目总投资8724万美元,合同外资4319万美元。进出口总额继续攀升。全年实现进出口总额9760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6.5%。

七、交通、邮电和旅游

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综合运输能力增强,交通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年完成货物周转量229.46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9.6%。其中,铁路214.2亿吨公里,增长9.0%;公路15.2亿吨公里,增长18.8%;航空0.06亿吨公里,与上年持平。旅客周转量完成59.92亿人公里,增长3.5%。其中,铁路47.0亿人公里,增长0.4%;公路12.4亿人公里,与上年持平;航空0.52亿人公里,增长40.5%。

邮电通信业持续增长。全市完成邮电业务总量21.8亿元,比上年增长11.8%。全年发送函件600万件,特快专递37.6万件。年末固定电话交换机总容量140.3万门,增长25.0%。年末本地电话用户119.4万户,增长5.1%。移动电话用户128万户,增长10.3%。互联网用户达16.1万户,下降19.1%。电话普及率为18.4%,与上年持平。已通电话的行政村达100%。

旅游业继续保持增长。我市大力推进旅游精品建设,完善城市旅游功能,加强市场整治,推进区域合作,旅游业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城市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全年接待国内游客71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0.9%;实现国内旅游收入24.1亿元,增长13.7%。全年接待海外旅游者6719人次,增长11.2%。其中,外国人5100人次,增长6.2%;旅游外汇收入277万美元,增长12.1%。

八、财政和金融业

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34.2亿元,比上年增长22.0%(可比口径,下同)。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1.1亿元,增长25.6%。

其中,市本级完成16.0亿元,增长25.8%;县级完成5.1亿元,增长24.9%。全市地方财政支出完成49.5亿元,增长16.6%。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44.3亿元,增长13.5%。

金融信贷稳健运行。2005年,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420.3亿元,同比(下同)增长10.9%。其中,企业存款63.4亿元,下降6.4%;城乡居民本外币储蓄存款327.4亿元,增长13.7%。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334.1亿元,增长8.1%。其中,短期贷款余额192.4亿元,增长9.1%。从短期贷款结构看,农业、商业贷款增势较强,工业、建筑业贷款相对乏力。农业贷款32.6亿元,增长31.1%;商业贷款85.3亿元,增长9.1%;工业贷款38.2亿元,下降3.4%;建筑业贷款1.1亿元,下降17.0%。中长期贷款余额112.9亿元,下降

8.4%。

九、科学技术和教育

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以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动科技事业全面发展。全年实施重点科技计划项目86项;获省级科学技术奖10项;完成新产品试制项目7项;全年认定技术合同209项。各类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全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8976人,比上年增长0.4%;在校学生35039人,增长7.1%。普通高中招收学生25906人,增长3.7%;在校学生73620人,增长6.3%。初中招收学生45807人,增长9.3%,在校学生216815人,下降16.9%,初中入学率达99.2%。小学招收学

生44176人,下降8.5%;在校学生303450人,下降0.9%;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4%。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2005年,我市加快广播、电视等传媒产业的发展,挖掘弘扬民族民间文化,文化事业进一步繁荣。年末全市共有专业艺术表演团体14个,文化馆16个,公共图书馆11个,广播电台1座,广播人口覆盖率达100%。电视台1座,电视人口覆盖率达100%;有线电视用户50.8万户,增长8.0%。

深化卫生体制改革,整合卫生资源,推动市级重点医院向多元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城乡医疗卫生条件继续改善。全市共有各类卫生机构297个。其中,医院、卫生院93个,卫生防疫防治机构19个,妇幼卫生机构17个。卫生机构床位1.34万张。卫生技术人员1.58万人,其中,医生6921人。

体育事业蓬勃发展,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取得新成就。全年我市体育健儿在国内比赛获得金牌345枚,银牌175枚,铜牌220枚;在省内比赛获得金牌177枚,银牌109枚,铜牌87枚。群众性健身运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器材配置逐步完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率城镇为96.5%,农村为88.0%。

十一、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收效显著,环境质量稳步提高。全市共有自然保护区14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959.78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

区1个,面积900平方公里。完成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总投资预计可达2.55亿元,比上年增长3.0%。截至年末市区空气质量好于和达到二级的天数为326天,比上年增加5天。交通噪声为67.8分贝,区域环境噪声为51.6分贝。

“三废”污染治理逐步完善。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为97.6%,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7.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为100%,大气总悬浮颗粒物为0.164毫克/立方米。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显著,人口继续保持低速增长。全市人口出生率为8.12‰,比上年提高0.69个千分点;人口死亡率为4.89‰,比上年提高1.06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23‰,比上年下降0.37个千分点。年末全市总人口556.9万人,比上年增长0.9%。其中,农业人口354.6万人,下降0.8%,非农业人口202.3万人,增长4.0%。

城乡居民收入增加,生活质量逐步提高。据抽样调查,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32.6元,增长13.5%,人均消费支出5526.65元,增长15.3%。全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783元,增长8.2%。市区居民人均建筑面积21.2平方米。随着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农民收入大幅增长,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455.9元,增长24.2%;农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4.37平方米。

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就业再就业取得进展。全市参加养老保险职工人数为39.4万人,增长0.7%;

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45.9万人,与去年持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人数为56.6万人,增长9.2%。全市共有各级职业介绍所207个,全年通过各种途径使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人员14.8万人次,比上年增长4.7%。

注: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据,全市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与统计年报衔接后数据。

2、全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总产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两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

两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 一、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0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呈现出经济运行平稳、增长速度较快、质量效益提高、民生不断改善的良好局面。除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外,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均完成或超额完成。初步预计,全省生产总值增长12%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6.1%,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3%,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4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8%,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86‰,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可完成年度目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5.9%,与计划目标3%左右相比,超过2.9个百分点。 (一)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发展速度明显加快,预计全年实现生产总值4700亿元,增长12%以上,呈现出农业稳步发展,工业持续增强,服务业增长强劲的势头。发展质量明显提高,财政收支双双跨上1000亿元台阶,全部工业利税跨上1000亿元台阶。发展后劲明

显增强,全省铁路营运总里程达2327公里,公路通车里程20万公里,拥有民用机场11个;电力装机规模突破2000万千瓦;销售收入过百亿元的工业企业达到10户。 (二)农业基础地位得到加强 麻栗坝大㈡型水库、青山嘴大㈡型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进展顺利,17件中型水库实现大坝封顶,94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基本完成,建成山区“五小水利”20万件。预计全年农业总产值达到1400亿元,粮食产量1546.68万吨,畜牧业产值达到390亿元,肉类总产量335万吨,冬季农业开发面积达1800万亩。 (三)工业经济加快发展 昆钢大红山铁矿项目竣工投产,富瑞公司“836”二期工程试车成功,天安化工50万吨/年合成氨、三环中化120万吨/年磷铵等项目进展顺利。预计全部工业增加值完成1700亿元。 (四)消费需求稳中趋旺 推进以旅游业为龙头的服务业发展,预计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94.54亿元,增长17.3%。旅游“二次创业”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旅游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旅游业总收入达到580亿元。

齐齐哈尔市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2020修改)

齐齐哈尔市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2009年3月17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7年8月7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第十六届六次常务会议《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20年6月2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等25部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建设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黑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是指以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审计机关是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并负责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和组织实施本办法;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以及上级审计机关授权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监督工作。 各级发展和改革、财政、住建、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金融

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监督工作。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下列内容的审计监督。 (一)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建设程序、建设资金筹集、资金落实、论证与规划费用、征地拆迁、概算审批、预算审批、招标投标和工程承包、发包等情况; (三)建设成本、费用的支付,设备、材料的采购、管理,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存在,税费交纳,节余资金的形成、分配等情况; (四)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实际完成投资额以及工程造价的控制情况; (五)预算或者概算调整、财产的交付使用、完工工程、未完工程和预留资金、会计报表、竣工决算报表等情况; (六)涉及环保、消防、土地等方面的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 (七)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资质的真实和合法情况以及对工程质量的有效管理情况; (八)建设工期、工程造价、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能力等投资效益情况。 (九)审计机关对完成竣工决算的项目,有权对项目后期交付使用资产、移交手续的真实性、合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监督,有权对项目未完工程、结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检查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所涉及的政策、资金情况。 第六条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

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46号

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 颁布时间:2006-04-24 16:11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3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石忠信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下列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含中直省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均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职工;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四)在城镇注册和经营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 (五)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农转非人员、进城务工人员。 第三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铁路、电力、通信等系统企业职工工作地点在本市的,按本办法 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区和县(市)两级管理,市区和县(市)为两级统筹单位。 第五条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当坚持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缴费标准与待遇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个人应当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个人有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七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

阿克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

一、基本概况 阿克苏位于天山南麓、塔里木盆地北缘,总面积万平方公里。东南西分别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田地区、喀什地区为临,北以天山为分水岭,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界,西北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接壤,全地区边境线长23 5公里。全地区辖8县1市,84个乡镇,56个农林牧场。总人口万(含农一师万)其中,维吾尔族万,占%,汉族万,占%;农业人口万,非农业人口万),阿克苏市总人口万人。由36个民族组成,是一个以维吾尔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地区。 阿克苏史称“龟兹”、“姑墨”,自古以来就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早在公元前60年,西汉政权就在此设立西域都护府,龟兹、姑墨、温宿正式列入汉朝版图。唐朝政府在此设立安西大都护府,管辖西域三十六国,阿克苏是龟兹国、姑墨国、温宿国所在地。清代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清政府在此设置参赞大臣,冠名以阿克苏(维吾尔语意为“清澈奔流的水”)。 二、资源现状 水土光热资源:“阿克苏”是新疆水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共有冰川1298条,冰川面积4098平方公里,储水量21 54亿立方米,境内有大小河流16条,其中流量在10000 以内的河流有15条,塔里木河流量的70%以上为阿克苏河下泄水;地表水年径流量133亿立方米,地下水动储量77亿立方米,水能资源蕴藏量万千瓦,在全疆仅次于伊犁。现有耕地920多万亩,宜垦荒地4000多万亩,森林资源1000多万亩,草场5000多万亩。阿克苏地区气候宜人,属暖温带大陆性气候,日照时间长,年日照时数2800-3831小时,是全国太阳辐射量最多的地区之一。昼夜温差大,全年无霜期183-227天,年平均气温。℃,适宜各种农作物生长和林果业的种植。年产原棉1000万担,占全国的九分之一、全疆的三分之一,开工和已落实纺锭规模200万锭;已建成环塔里木盆地重要的优质特色林果生产基地,林果面积达407万亩,农民人均林果纯收入1 278元,当年增收571元;高效节水面积达169万亩,种植业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达到%。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厂办大集体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齐政办发[2014]50号 【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30 【实施日期】2014.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政办发〔2014〕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齐齐哈尔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十五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30日 齐齐哈尔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6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7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集改办关于试点城市开展此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指导,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制度创新、体制转换,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促其成为产权明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经济主体,真正实现集体企业与原主办国有企业分离。 二、目标原则 (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要求,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根据厂办大集体实际情况,不纠缠历史旧账,着力解决厂办大集体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二是坚持分类指导。量力而行,运用多种改革模式和途径安置职工。三是坚持稳定、改革与发展并举。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努力优化、整合大集体企业资源,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四是坚持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国家、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五是企业及职工自愿参加。 三、改革范围 在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省属、市直及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资助兴办的大集体企业,均可纳入改革范围。

哈尔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暂行办法(市政府179号令)

哈尔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暂行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问题,保障其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全部或者大部分被依法批准征收(征用),征地时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农业户口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人员。 第四条土地被征收(征用)时,未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未转非被征地农民),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农转非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城镇就业服务体系。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财政、农业、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工作。 第二章养老保险 第六条参加养老保险的未转非被征地农民,按照以下年龄段划分为两种人员: (一)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的,为未转非被征地参保人员。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为未转非被征地养老人员。 以上年龄计算以依法批准征收(征用)土地之日为准。 第七条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一)土地被征收(征用)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村集体给予未转非被征地参保人员和未转非被征地养老人员的补助。 (三)政府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划拨给未转非被征地参保人员和未转非被征地养老人员的补贴。 (四)其他资金。 第八条本办法实施后土地被征收(征用)的,个人缴纳部分和村集体补助分别为所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额的40%,政府补贴为所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额的20%,其中市、区政府各承担10%(土地出让金未按规定比例留在被征地所在区的,由市政府承担20%)。 本办法实施前土地被征收(征用)的,个人和村集体承担所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额,具体分担比例由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确定,不享受政府补贴。 第九条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本村的经济状况,为未转非被征地参保人员和未转非被征地养老人员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提高保障水平。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确定本村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名单,经公示报乡(镇)政府审核后,送交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养老保险缴费额。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养老保险缴费额,委托申请用地的单位在土地补偿费中预留村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费,并存入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第十一条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应当以行政村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

城乡经济发展调查报告

城乡经济发展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各市、县政府及规划部门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城乡规划工作的战略部署,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要求,加快工作指导转变,坚持科学民主依法规划,努力推进城乡规划由粗放型向精细特色型、由速度型向质量速度型、由把关型向把关调控型全面提升,各项规划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城乡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措施 (一)围绕服务发展,完善规划体系,推行科学规划。 结合人大立法计划,加快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论证和立法步伐,配套出台《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性规划实施通则》等政府规章,逐步建立以地方性规划法规为主体,以政府配套规章、部门管理规定和行业规范标准为补充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划管理,把好规划审批关。理顺政府部门执法工作程序和运转机制,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城乡规划、损害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的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城乡启动了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研究和体育、文化、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深化完善供电、供气、供热专项规划;加快供排水专项规划研究,城市防洪规划编制,提升城市安全预警体系。做好各城乡街道卫生、建筑规划、河流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项目规划编制工作,打开城市发展新格局。强化政府规划服务功能,充分体现关注民生,积极推进城乡改造规划,开展拆迁安置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商品房的选址策划,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坚持把更新理念和创新思路作为推动规划事业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认真做好规划工作。 (二)统筹兼顾,协调城乡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协调、可持续发展理念,推进新农村建设,全面落实“五个统筹”,努力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全面覆盖,构建和谐城乡。在大力发展城乡经济,投资开建各种工厂来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提高社会的就业率的同时也密切关注着城乡环境的保护。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在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基础上,加强对各地县(市)行业管理和重点规划指导,开展村镇规划管理

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汇报讲话稿-领导讲话模板

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汇报讲话稿 尊敬的xx常务副市长及各位领导: 岁末年初,xx常务副市长组织召开相关重点工作调度会,这是对我区工 作的关心和鞭策。下面,我代表中共xx区委、区政府向各位领导简要汇报一下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紧紧围绕“打造雁城商都,建设xx新城”的目标,深入实施“南优北拓、城乡一体”发展战略,致力于建设富裕、美丽、平安、和谐、幸福的新xx,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的良好开局。 1、经济发展提速增效。1—9月,全区累计完成亿元,同比增长1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同比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85元,同比增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17元,同比增长%。1—11月,完成财政总收入亿元,同比 增长%,其中一般预算收入亿元,同比增长%;预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60亿元,同比增长59%;完成规模工业增加值亿元,同比增长18%;外贸累计进出口总额1060 万美元,同比增长%;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9%,比上年同期 增长个百分点。 2、财税收入稳步增长。1—11月,完成财政总收入亿元,同比增长%,截 至12月14日,全区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亿元,为年初目标(亿元)的%,为调整目标(亿元)的%,同比增收亿元,增长%。其中国税部门累计完成亿元,同比增收亿元, 增长%;地税部门累计完成亿元,同比增收亿元,增长%;财政部门累计完成亿元,同比增收亿元,增长19%。 3、项目建设加速推进。今年以来,我区共实施项目116个,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2个、产业项目65个、民生项目29个。截至11月底,全区竣工项目80个。38个省市区重点项目中,竣工投产6个,开工动建21个,累计完成投资亿元,为年度计划的%。项目结构进一步优化,三大产业都有一批大项目。共创家世界投入使用,晶珠购物公园、南方中亿汽贸城开工建设,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华南总部基地等一批三产项目建设加快,衡阳苏宁广场、文化创意体验园、杨岭片区综合开发等完成概念性规划、正在深度洽谈。xx科技创业园完成30000平方米标准厂房主体工程,LNG储配站完成安评、环评两个控制性环节的审批。 领军现代农业、南国红金银花基地相继实施,来势较好,带动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4、城乡统筹协调并进。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平方公里中心城

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政府令[2008]第191号 《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0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发挥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维护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隐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建设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民用建筑建设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第四条市人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人防部门)负责本市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县(市)人防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建设、房产住宅、财政、物价、国土资源、公安、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工商、安全生产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人防工程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建设和使用人防工程。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市人防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部门,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实施。 市人防部门应当根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年度人防工程建设计划。 第七条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 第八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兼顾人防需要。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应当按照下列标准进行: (一)新建10层以上(含10层)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含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建设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新建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下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建设6B级以上(含6B级)防空地下室;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建设6B级以上(含6B 级)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本款(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 4.5%建设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市属各县(市)按照不低于2%建设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本款(一)项规定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5%集中建设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市属各县(市)按照不低于2%建设防空地下室。 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市、县(市)人防部门确定。 第十条人防工程的建设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经济建设、

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论) 2010年03月22日00:00人民日报 统筹城乡发展,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全局出发,针对工农、城乡发展不协调和城乡二元结构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浙江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初步建立起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在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 深刻认识统筹城乡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浙江经济发展遇到了新世纪以来最为严重的困难,但“三农”工作扎实推进、逆势而上,为实现经济回升向好提供了有力支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新进展,农村改革发展亮点纷呈,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万元,连续25年位居全国各省区之首。农民人均纯收入过万,而且与全省人均GDP超过6000美元基本同步,反映出浙江统筹城乡发展取得了新成效、面临着新形势。 从产业结构来看,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和劳动力成本上升,制造业正加速由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向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为主升级,第二产业进入平稳发展期,服务业进入比重逐年提高的快速发展期,“三二一”的产业结构正在加速形成。这将给农民创业就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同时,随着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日益健全,农业领域的公共资源配置全面增加,资本、技术替代土地、劳动的速度不断加快,现代农业进入加速发展期,三次产业和城乡经济将呈现融合发展的新趋势。这就要求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健全激励机制,促进更多的资源要素配置到农业领域,全面强化对农业的技术、人才、资本和体制支撑。 从就业结构来看,随着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的初步完成、城乡平等就业体制机制的基本建立,促进农民就业的重点转到了提高农民就业的稳定性上。这就要求通过加快完善农业经营方式、适当提高农产品价格水平、不断增加农业补贴等途径,提高农业劳动者收入,缩小工农劳动者的收入差距。同时,随着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加快,第二产业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不断提高;随着城乡服务业加快发展和农业经营规模化,第三产业和现代农业将成为扩大农民就业的主要领域。 从城乡结构来看,随着农村产业集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越来越多的农民将成为城市市民,城乡人口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这就要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县城、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和土地使用、户籍管理、公共福利等配套改革,为产业集聚发展、农民创业就业、农民进城落户构建良好平台和有效机制。同时,随着农村社会事业、社会保障、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公共服务

大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2016年大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统计公报 大足区统计局 2017年2月27日 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新动能,协调改善民生事业,实现了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865917万元,比上年增长11.1%。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445711万元,比上年增长4.8%;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2216745万元,比上年增长12.3%;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203461万元,比上年增长11.2%。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为11.5:57.3:31.2,三次产业分别拉动经济增长0.6、7.2和3.3个百分点,对GDP的贡献率分别为5%、64.8%和30.2%。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206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43%,比上年下降0.53个百分点。 二、农业

全年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64437万元,比上年增长4.6%,其中:种植业产值423545万元,比上年增长5.4%;畜牧业产值202263万元,比上年增长1.1%。 全年粮食种植面积65524公顷,比上年增长2.4%;油料种植面积19066公顷,比上年增长5.9%;蔬菜种植面积18057公顷,比上年增长3.5%。 全年粮食总产量43.9万吨。蔬菜产量38万吨,比上年增6.4%。油料产量4.7万吨,比上年增长7.5%。肉类总产量6.4万吨,比上年下降3%。 主要农产品产量表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工业增加值1832518万元,比上年增长11.1%。规模工业总产值6109884万元,比上年增长14.5%;规模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1.2%。规模工业企业户数达到348户;工业品产销率为98.7%,比上年提升了0.2个百分点。 规模工业主营业务收入5904612万元,比上年增长16.2%;总资产贡献率为29.8%,比上年增长2个百分点;成本费用利润率为10.2%,比上年增长0.1个百分点。 全年建筑业实现增加值384227万元,比上年增长18.5%。建筑业总产值1262885万元,比上年增长25.6%。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181470万元,比上年增长18.9%。其中:5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5191806万元,比上年增长20.7%;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915627万元,比上年增长22%。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254454万元,比上年增长135.6%。第二产业投资2874918万元,比上年增长29.8%,其中工业投资完成2874918万元,比上年增长29.8%。第三产业投资3052098万元,比上年增长6.1%。 五、贸易 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59050万元,比上年增长13.7%。其中:批发零售业937671万元,比上年增长14.1%;餐饮业221379万元,比上年增长11.9%。

2016年朝阳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数据

2016年朝阳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年度数据 指标2016年增长(%)一、地区生产总值(亿元)5171.0 6.5 第一产业 1.1-5.5 第二产业351.0-0.5 第三产业4818.97.1二、农业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万元)31935.1-8.9三、工业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亿元)688.5-4.8 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工业总产值165.7-3.4 四、能源 1、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准煤)874.44 2.09 其中:第一产业 1.29 4.03 第二产业112.95-1.88 第三产业490.17 3.21 2、万元GDP能耗(吨标准煤)0.1691-4.14 五、商业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亿元)2654.5 5.6 六、建筑业 1、建筑业总产值(亿元)1155.17.6 2、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7284.810.5 七、固定资产投资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1257.9 1.5 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529.5 5.7 房地产开发投资666.4-3.3 2、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3243.011.3 3、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459.014.7 八、房地产开发 1、商品房施工面积(万平方米)2034.4-2.5 其中:新开工面积386.4-13.7 2、商品房竣工面积(万平方米)277.6-11.5 3、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162.4-13.6 4、商品房销售额(亿元)696.413.0

九、居民收支 1、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600568.3 2、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400340.9 十、劳动情况 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万人)221.0 3.9十一、中关村朝阳园 中关村朝阳园企业总收入(亿元)4603.68.9十二、人口 年末常住人口(万人)385.6-2.5 其中:常住外来人口174.8-5十三、限额以上第三产业经营状况 1、资产总计(亿元)142754.916.1 2、收入合计(亿元)29381.57.7 3、利润总额(亿元)4227.8-3.5注:1、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为不变价增速。 2、万元GDP能耗增速为不变价增速。 3、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统计口径为项目建设地口径。 4、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为产业经营地口径数据。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临时占道经营活动管理暂行规定(2020修改)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临时占道经营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9月29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发布根据2020年6月2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等25部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省、市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广场原则上全部取缔)临时占道经营。今后凡特殊情况下短时间需要临时占用中心城区非主要街路(自两侧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基线至道路中心线)、广场、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按本规定实施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中心城区,是指龙沙、铁锋、建华三个区。 第四条在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由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财政、发改、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的市政府临时占道经营活动管理领导小组,对特别需要临时占道的申请进行议定审批。城区道路均交由各区政府管理(道路建设实行两级负责,以市为主,以区为辅)。 (一)市和各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已经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授权实施综合执法,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规定并负责依法监督、检查、惩处和限期改正工作。

(二)市和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经批准的临时占道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发放工作并负责管理露天市场和早、晚市场及摊区的经营秩序。 (三)市和各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自行车停车场管理,禁止各种车辆乱停乱放。 (四)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各种营运货(客)运机动车辆(公共交通车辆除外)和营运人力车停放秩序的管理并按职责分工管理所辖停车场的经营秩序。 第五条中心城区非主要街道(广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道经营点数量,实行凭证、照定位经营制度。 第六条下列街路、广场一律不得从事占道经营活动: 站前大街、龙华路、市府路、卜奎南大街、卜奎大街、卜奎北大街、光复街、源地街、青云街、劳卫路、文化大街、永安大街、中华东路、中华路、中华西路、公园路、龙沙路、建设大街、合意大街、安顺路、南马路;站前广场、鹤城广场、工人文化宫广场、迎宾广场(含周边道路);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 距前款所列街路路口建筑线50米内不得从事临时占道经营活动。 第七条除本规定第六条所列街路和广场外,其他街路及巷道两侧非占道的临时报刊亭、临时公用电话亭及少量方便群众生活的小型修配摊点和布局合理的香烟、冷饮、水果等经营摊点数量也应从严控制。 各出城口的临时占道经营活动也应加以控制,严加管理。 第八条凡从事本规定第七条允许的临时占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挤占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11月26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发布根据2018 年11月21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五部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提升居住区公益 性服务水平,满足居民公益性服务需要,构建和谐居住环境,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城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 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 居住区内的物业服务用房、会所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居住区,包括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 住组团,具体建筑规模的划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服务设施,是指按照规划和设置标准建设,为公众提供非经营性服务的房屋。 第四条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配建、专项使用、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 的规划管理。 市建设、国土资源、房产住宅、民政、公安、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应当采取新建、扩建、购置、 租赁、资源整合等方式解决。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 施的建设纳入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结合用地周边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具体配建情况、使用需要和有关规定确定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建规模。 第八条新建住宅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 设置标准统一配建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竣工后移交给区人民政府,产权归国家所有。 配建的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使用的土地,按照国家《划拨土地目录》的规定采取划拨方式提供。 对开发建设单位配建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市人民政府在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土地估价时给予适当的让利作为补偿。 第九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单体平面图时,应 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规模,明确各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平面布局和具体位置,不得缩小配建规模。

2018年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情况

2018年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情况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900309亿元,比上年增长6.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4734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366001亿元,增长5.8%;第三产业增加值469575亿元,增长7.6%。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2%,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0.7%,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2.2%。全年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76.2%,资本形成总额的贡献率为32.4%,货物和服务净出口的贡献率为-8.6%。人均国内生产总值64644元,比上年增长6.1%。国民总收入896915亿元,比上年增长6.5%。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4]比上年下降3.1%。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07327元/人,比上年提高6.6%。

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13953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30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83137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9.58%,比上年末提高1.06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3.37%,比上年末提高1.02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1523万人,出生率为10.94‰;死亡人口993万人,死亡率为7.13‰;自然增长率为3.81‰。全国人户分离的人口[6]2.86亿人,其中流动人口2.41亿人。 表12018年年末人口数及其构成 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586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43419万人。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61万人,比上年增加10万人。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4.9%,比上年末下降0.1个百分点;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下降0.1个百分点。全国农民工总量28836万人,比上年增长0.6%。其中,外出农民工17266万人,增长0.5%;本地农民工11570万人,增长0.9%。

2017年朝阳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数据

2017年朝阳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年度数据 指标2017年增长(%)一、地区生产总值(亿元)5635.5 6.6 第一产业 1.28.7 第二产业422.7 6.8 第三产业5211.5 6.5二、农业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万元)33280.2 4.2三、工业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亿元)715.4 3.9 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工业总产值173.0 4.4 四、能源 1、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准煤)886.08 1.33 其中:第一产业 1.23-4.65 第二产业103.72-8.17 第三产业493.270.63 2、万元GDP能耗(吨标准煤)0.1572-4.90 五、商业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亿元)2762.3 4.1 六、建筑业 1、建筑业总产值(亿元)1329.315.1 2、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7973.99.5 七、固定资产投资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1356.17.8 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815.822.4 2、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3061.8-5.6 3、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368.9-19.6 八、房地产开发 1、商品房施工面积(万平方米)2158.0 6.1 其中:新开工面积321.0-16.9 2、商品房竣工面积(万平方米)236.5-14.8 3、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102.5-36.9 4、商品房销售额(亿元)379.2-45.5 九、居民收支 1、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648418.0 2、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41579 3.9

十、劳动情况 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万人)230.6 4.3十一、中关村朝阳园 中关村朝阳园企业总收入(亿元)5538.920.3十二、人口 年末常住人口(万人)373.9-3.0 其中:常住外来人口168.8-3.4十三、限额以上第三产业经营状况 1、资产总计(亿元)159013.311.4 2、收入合计(亿元)32873.411.9 3、利润总额(亿元)4452.1 5.3注:1、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为不变价增速。 2、万元GDP能耗增速为不变价增速。 3、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统计口径为项目建设地口径。 4、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为产业经营地口径数据。

哈尔滨市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30 【实施日期】2012.01.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哈尔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240号) 《哈尔滨市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林铎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哈尔滨市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负责本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管理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本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管理工作。 区、县(市)安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管理工作。 区、县(市)公安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的管理工作。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安监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有关烟花爆

西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2016年西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统计公报 南昌市西湖区统计局 (2017年3月1日) 2016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全区人民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打造‘四梁八柱’,建设‘幸福西湖’”工作主线,大力弘扬“争第一、创唯一”的西湖精神,激情工作,精干实干,一年来,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为全面建成幸福西湖奠定了扎实基础。 一、综合 经济总量:据初步核算,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4650623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3%。其中,第二产业增加值1037297万元,同比增长8.2%;第三产业增加值3613326万元,同比增长8.3%。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0.00∶22.69∶77.31调整为2016年的0.00∶22.30∶77.70。人均生产总值87545元,较上年增长7.4%。 非公经济:全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2400896万元,增长9.2%,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上年的50.4%提高到51.6%。 财政收入:全年财政总收入893968万元,比上年增长11%。其中,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收入147026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

0.2%。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增值税25563万元,增长121.2%;营业税28476万元,下降44.1%;企业所得税25720万元,增长8.7%;个人所得税16964万元,增长4.3%;城市维护建设税8680万元,增长5.2%;房产税5666万元,下降5.7%;印花税4059万元,增长76.3 %;城镇土地使用税1118万元,下降6.7 %;土地增值税10929万元,下降3.2%。 财政支出:全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252346万元,比上年增长13.3%。主要支出项目有:教育48854万元,增长12.5%;科学技术3106万元,增长34.3%;文化体育与传媒2898万元,增长15.4%;社会保障和就业51411万元,增长17.1%;医疗卫生18333万元,增长9.9%;节能环保881万元,增长32.5%;城乡社区事务60958万元,增长4.1%;农林水事务2421万元,增长20.1%;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6104万元,增长185%;商业服务业等事务2476万元,下降22.6%。 物价水平: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比上年上涨2.1%。其中:食品烟酒上涨5.3%,衣着下降0.2%,居住上涨1.2%,生活用品及服务持平,交通和通信下降1.0%,教育文化和娱乐增长3.4%,医疗保健增长1.2%,其他用品和服务下降0.3%。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RPI)比上年上涨0.4%。其中,食品上涨6.3%,饮料、烟酒上涨0.2%,服装、鞋帽下降0.9%,纺织品下降1.0%,文化办公用品上涨2.2%,日用品下降0.4%,体育娱乐用品上涨0.7%,交通、通信用品下降4.7%,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