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武汉科技大专升本招生简章

2006年武汉科技大专升本招生简章
2006年武汉科技大专升本招生简章

2006年武汉科技大学“专升本”

招生简章

武汉科技大学是一所以理工科为主,医学、经济学、文学、管理学、法学、哲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位于长江之滨的武汉市。

武汉科技大学办学历史悠久,最早可以上溯到1898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办的湖北中等工艺学堂。学校校园占地面积28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00多万册。设有21个学院(部),49个本科专业。学校是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有6个博士学位点、52个硕士学位点及10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11个学科为省部级重点学科,并建有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及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目前各类在校学生3万余人。

学校现有在职职工2400多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及其他高级职称人员600余人,拥有一批在国内外学术界颇具影响的专家、学者。

学校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办学,先后与澳大利亚、德国、加拿大、日本、新加坡等国家的十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

报考须知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鄂教高〔2006〕12号精神,我校2006年继续开展选拔优

秀专科学生升读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工作。

一、“专升本”选拔对象及条件

选拔对象:已经正式注册的应届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成人高校举办的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选拔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高专课程且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二、“专升本”报名程序

1、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按照教育厅的要求在所在学校报名。

2、报考专业:“专升本”学生根据自己专科所学专业,报考我校

规定的专

业(见附表二或附表三),报考艺术类专业必须是学艺术类的学生。

3、审核:报考学生所在院校负责审核和汇总考生信息,集中向我校报送。我校汇总考生信息后报教育厅对学籍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我校公示并通知申请者所在院校,由申请者本人凭专科毕业证书、“专升本”申请表,于7月9日来我校领取准考证(地点:主楼二楼大厅),并缴纳报名费(130元)。

三、考试与录取

3、考试:报名申请“专升本”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按我校规定的考试科目(见附表二)、考试时间(2006年7月10日)和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参加“专升本”考试。

4、录取:“专升本”学生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负责。我校综合各门课程考试成绩,严格按照“专升本”计划数(跨校“专升本”计划数见附表一,校内招生计划数为我校高职高专毕业生的5%)和录取标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录取的学生不予调剂。

5、公示:拟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名单及考试成绩在我校网站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6、备案:我校将公示无异议的“专升本”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复核备案。通过复核备案的“专升本”学生由我校发录取通知书。

7、报到。“专升本”学生由我校录取并经省教育厅备案后,持本人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和我校的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档案由原所

在学校集中整理后,向我校移交。

四、费用与管理

1、收费项目:“专升本”学生按规定收取考试费、学费、住宿费。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我校当年同类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相同。考试收费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2、学籍管理:“专升本”学生编入本科三年级学习(插班或者单独编班),其本科学籍由我校到省教育厅办理注册手续,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要求管理。“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学习后,不得转学、转专业。“专升本”学生修完本科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写实性普通本科毕业文凭,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学习形式为“二(三)年制本科”;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3、就业政策:“专升本”学生的就业按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政策执行。

2006年武汉科技大学跨校

“专升本”招生计划一览表(附表一)

学校代码:10488

2006年武汉科技大学

专升本招生专业与考试科目一览表(附表二)

2006年武汉科技大学

“专升本”限报本科专业一览表(附表三)

专业

参考教材(附表四)

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txt26选择自信,就是选择豁达坦然,就是选择在名利面前岿然不动,就是选择在势力面前昂首挺胸,撑开自信的帆破流向前,展示搏击的风采。 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2009年08月31日 16时06分 367 主题分类: 教科文体 “科技企业” “孵化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发高[2009]178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与管理,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根据科学

技术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6]49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5]3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公共科技创业服务平台,是我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是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的主管机关。市、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功能与目标 第四条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1.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 2.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场地、研发活动公共技术平台及其它共享设施; 3.搭建服务平台,开展法律、管理、劳动人事等方面的咨询和代理服务,组织在孵企业开展各种科技交流、协作和市场开拓活动,做好各项培训工作; 4.积极落实扶持在孵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提供保障条件; 5.创造良好的投融资服务环境,加强和完善风险投资、信用担保和技术产权交易等功能建设; 6.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培养并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创业与就业观念、市场观念、风险意识、合作协作精神等。 第五条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加快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并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六条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投入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以多种方式,按企业化、产业化和专业化的要求,建设和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 第三章认定与管理 第七条申报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功能定位正确;

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武科大教〔2012〕40号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准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并办理缴费手续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学校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可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待遇,并应当在批准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学校退还其已交的有关费用。不按期离校者,取消入学资格。 因身体原因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申请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注册日期内,按《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注册管理办法》,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五条基本学制按专业不同分为四年制或五年制。 第六条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基本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3~6年(含休学);基本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4~7年(含休学)。学生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服役期间不计入最长学习年限。退役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否则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提前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不能在基本学制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一次以一个学期为单位,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专业学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办理注册及有关手续。 第三章纪律与考勤 第八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

2013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结果

附件:2013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结果(按地区排名) A类(共73家) 1 北京北航天汇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2 北京华海基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3 北京牡丹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4 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孵化服务有限公司 5 北京中关村上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 汇龙森国际企业孵化(北京)有限公司 7 天津市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有限公司 8 石家庄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9 山西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10 太原留学人员创业园 11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12 沈阳市高科技创业中心 13 大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14 大连双D高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5 吉林省光电子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16 哈尔滨理工大学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17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创新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18 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中心 19 上海慧谷高科技创业中心 20 上海康桥先进制造技术创业园有限公司 21 上海浦东软件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23 上海同济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 24 上海莘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 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 26 常州三晶世界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7 苏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28 苏州火炬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 29 无锡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0 无锡惠山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1 无锡留学人员创业园 32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33 浙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34 台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35 合肥高新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36 合肥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7 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中心 38 合肥民营科技企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39 马鞍山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40 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41 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42 厦门软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3 九江恒盛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44 南昌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45 济南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46 青岛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47 潍坊高新区宝兴孵化器管理中心 48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创新园管理办公室 49 淄博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50 河南省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51 洛阳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52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中心 53 湖北国知专利创业孵化园有限公司 54 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55 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 56 武汉光谷创意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57 长沙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58 广东东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9 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60 广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61 中国科技开发院有限公司 62 重庆高技术创业中心 63 成都高新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64 成都天河中西医科技保育有限公司

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规划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规划孵化器是为企业提供可租用场地、资源服务的商业发展服务设施;旨在成功造就一批充满创新活力的科技企业;对那些尚处于“卵”状态的科技企业, 有组织地、适时地供给其成长期所需要的条件, 以促使其成长起来。现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规划:一、共享空间的建设;二、引进科技企业;三、组建孵化器管理人员团队;四、提供优质的服务;五、参与在孵化项目,共同进退。 一、共享空间 为给在孵化企业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根据孵化园的功能设置,在不改变孵化园现有的办公大楼,场地建设的基础上,对孵化园进行整改。(1)自用和孵化器场地划分来,比如单独一层作为自用,且部门集中,标识要了,为在孵化器企业提供及时而有效的服务。(2)划分出专门用来作为在孵化企业的办公区域,且尽可能满足不同企业对场地面积的需求。(3)建立生活区,为在孵化企业提供食堂,休闲娱乐场所,图书馆等。 二、引进科技企业 1、招商手册纲要:(具体的内容根据各孵化器的情况而定) (1)前言-我国目前孵化器的发展现状; (2)对孵化园的简介; (3)入园条件及标准; (4)孵化园的优势; (5)孵化园提供的服务; (6)孵化园核心竞争力; 2、园区推广方案: (1)构建园区的门户网站; (2)多参加园区当地孵化协会或政府组织的企业型活动,扩展人脉。 (3)利用各网站平台,发布园区招商信息。 三、孵化器团队的组建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团队应该由少量的管理人员和大量的多层次、多方面的专业服务人员组成。有好的团队才能给孵化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团队成员主

要分为三个层次(林旭伟等,2011):干事、技术顾问、创业导师。干事专门 负责与企业定期沟通,了解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及服务需求,并提供常规事务性 企业服务的服务人员;技术顾问通常为孵化器中高层管理服务人员,主要为企 业提供管理咨询与辅导、技术研发、投融资、财务咨询等较高层次的服务;创 业导师多为孵化器自身或对外聘请的专家级人才,一般在企业需要时,对其发 展战略和关键问题进行诊断辅导,为企业解决经营发展中的瓶颈问题或专业性 问题提供服务。 三个层次的人才构建以及岗位职责 务需求,其工作是创业服务的基础,技术顾问则承担了最为重要、最为核心的 创业服务职能,是服务梯队中的骨干力量,在团队中占比70%;创业导师是最 高一级的服务人才,主要作用是帮助最优秀、最具潜力的创业企业加速发展, 培养一批成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这一体系中,技术顾问应被看作是孵化器 的核心服务人才,决定了孵化器的创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共享服务内容 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多种服务, 不仅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 以及通讯、 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等, 还应提供相关的培训和咨询,以及政策、融资、

《武汉科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

《武汉科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 (每人两份)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不按照要求填写,重新书写并写检讨。学生登记表(大一已填)、毕业登记表、学生成绩单(包括答辩成绩单)是档案中可以证明你大学毕业必须的三份材料,缺一不可。自己想清楚重要性。各学院: 《武汉科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是毕业生参加工作后建立人事关系、办理干部转正定级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要求毕业生认真、仔细、实事求是地填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至学院集中归档。具体填写说明如下: 1、本表一律用黑色中性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整齐。 2、表内所列项目要求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如无该项情况,亦应写“无”。 封面: 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专业:全称;日期:2015年6月8日; 曾用名:有就写,没有就是无; 出生年月:举例为1992年06月; 个人成份:学生 参加共青团:某某年某某月在xxxxxxx学校加入共青团 入党:某某年某某月在武汉科技大学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于某某年某某月转正; 社会工作:无 外语:英语,大学生英语四级、六级。。。 3、“家庭出身”依据父母的职业填写干部、工人、农民、军人、商人、知识分子;“个人成份”填写学生。 4、“健康状况”填写有无疾病和体质强弱状况。 5、“家庭成员”是指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对本人影响较大、关系密切的亲友。 6、“自我总结”主要总结在校期间思想政治、道德修养、专业学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收获、进步以及优缺点和今后努力的方向。毕业生要进行全面、客观的自我总结,要求写实,一分为二地鉴定自己的优缺点。两页必须写满,字迹工整,不可乱涂乱改。 7、“班级意见”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评价毕业生的实际表现,在进行鉴定时,要鉴定出每一个毕业生的特点,力戒千篇一律,千人一面,坚决杜绝毕业生鉴定中的弄虚作假现象。 班级意见针对某某学生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做出评价。最后一句另起一行:综上所述,某某同学是一名优秀/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班级意见可由寝室里寝室长或者字迹较好学生帮忙书写,务必工整准确。 但是班长、团支书和班主任签字不得代签!必须是其本人签字! 请各学院于6月9日前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学号排序,送到辅导员办公室。

国家级孵化器名单

2011年度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的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1. 北京北航天汇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2. 北京奥宇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3. 北京博奥联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4. 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5. 北京汉潮大成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6. 北京瀚海润泽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7. 北京华海基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8. 北京京仪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9. 北京均大高科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10.北京科大方兴科技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11 北京理工创新高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12.北京普天德胜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13.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14.北京赛欧科园科技孵化中心有限公司 15.北京望京科技孵化服务有限公司 16.北京中关村国际孵化器有限公司 17.北京中关村京蒙高科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18.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孵化服务有限公司 19.北京中关村上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生物医药科技孵化有限公司 21.汇龙森国际企业孵化(北京)有限公司 22.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23.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 24.汇龙森欧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5.天津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26.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际创业中心

27.天津泰达国际创业中心 28.天津火炬鑫茂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29.天津华科企业孵化服务有限公司 30.天津科丽泰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31.天津金虹桥电气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32.天津市帅超科技园 33.石家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4.保定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5.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36.邯郸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7.沧州市科技创业中心 38.秦皇岛市育兴高新技术创业有限公司 39.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40.涿鹿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 41.山西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42.山西科伟通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43.山西三益华信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44.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45.呼和浩特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46.营口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47.铁岭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48.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49.沈阳市和平区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服务中心 50.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51.沈阳东大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52.沈阳昂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3.辽宁药都发展有限公司 54.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服务中心 55.阜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0212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

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 建设方案

一、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器项目的必要性 (2) (一)项目建设思路与目标 (2) (二)目前中国企业孵化器的现状 (2) 二、项目选址、建设方式及相关内容 (2) (一)项目选址 (2) (二)建设方式及内容 (2) 三、运行模式 (3) (一)管理体制............................................................. (二)运行模式.......................................................... 五、孵化管理程序 (一)入孵条件............................................................. (二)入孵程序.............................................. (三)迁出条件 (4) 六、创业扶持政策 (5)

一、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器项目的必要性 为提升园区建设品位和科技含量,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 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吸引科技企业、科技人 才入园发展,强化园区建设空间和服务平台,促进区域经济的良性发展和整个地区产业结构的提升,拟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如下: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为新创办“科技型”企业、科技创业团队、科技创业人才等各类创业者提供物理空间和一系列服务支持的 科技机构。其中心任务是面向科技创业者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对于 促进全区域经济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一)项目建设思路与目标 1.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提出的“加快发展,完善服务,吸纳投入,创造氛 围”的基本方针及省科技企业创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结合发展实际,确定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总体思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宗旨,引进国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创新成果和高校科研单位 来园区创新创业,培育当地科技企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加快工业强区步伐,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形成和培育支柱产业;建立适应市场和创业者需求、服务功能健全和管理规范的综 合性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科技信息服务、企业创业服务、科

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科技企业 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科政〔2007〕56号 2007年4月2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争创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武发〔2006〕13号)文件精神,全面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根据科学技术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步伐的通知》(武政办〔2000〕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武汉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中小科技企业,规范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根据科学技术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步伐的通知》(武政办〔2000〕63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本办法所指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包括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归国留学人员创业园、软件园等综合型、专业技术型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 -1-

第三条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全市孵化器主管部门,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孵化器建设分为组建和市级认定两个程序,具备基本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可向市科技局申报组建成立孵化器,达到认定条件的可申报市级孵化器认定。 第二章孵化器组建 第五条孵化器组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孵化场地; 二、有一定的启动资金; 三、有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明确的孵化方向。 第六条申请组建孵化器须提交以下文件: 一、组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请; 二、法定注册、登记书副本(复印件); 三、组建孵化器可行性报告; 四、孵化器管理人员情况表; 五、孵化场地证明; 六、孵化器建设资金验资证明。 所有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版)。 第七条市科技局受理组建申请,组织专家评审后,下达组建批文。 第三章市级孵化器认定 第八条申报市级孵化器认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孵化器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孵化器宗旨及内涵应符合 -2-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附件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2013〕7号)精神,规范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工作,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快速发展,培育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其在全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提供相关服务,降低在孵企业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孵化器包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国际企业孵化器等,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 第三条河南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全省孵化器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省级孵化器的组建、认定和管理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区

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地区孵化器的发展规划,负责对本地区孵化器进行建设、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省级孵化器的组建与认定 第四条省级孵化器建设分为组建和认定两阶段。 第五条申请认定省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 2. 领导班子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的占30%以上; 3. 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 4. 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5. 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6. 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数不少于40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不少于20家); 7. 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5家,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500个以上就业机会(专业孵化器不少于10家毕业企业,提供300个以上就业机会);

关于印发《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

关于印发《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科政〔2012〕24号 各区科技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和创新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业孵化能力与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营造有利于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高〔2010〕680号)和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科技文〔2011〕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对2007年制定的《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武科政〔2007〕5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的新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新的《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业孵化能力与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营造有利于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高〔2010〕680号)和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科技文〔2011〕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型创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孵化器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构建“专业孵化+创业导师+天使投资”的孵化模式,增强孵化器的增值服务功能,提高孵化器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 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苏科高[2013]26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3.09.02 【实施日期】2013.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科高〔2013〕260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苏发〔2011〕10号)、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科技创业企业良好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人才,我厅结合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际,对原《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9月2日 附件: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苏发〔2011〕10号)、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科技创业企业良好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江苏特色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对全省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并负责省级孵化器的认定工作。各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所在地区内孵化器进行具体服务和工作指导。

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来源 (一)从每年所收取的学费中提取10%用于设立学校奖学基金; (二)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的专门用于奖励学生的奖励基金; (三)由国家或省政府专项设置的奖学金。 第三条奖学金种类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二)单项奖学金; (三)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第四条奖学金评定范围 凡正式取得我校学籍且业已按时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生均可按条件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章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 特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1%; 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3%; 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7%; 三等奖学金8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12%;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1000元/人,占毕业生总数的15%。 第六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可靠: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关心国家大事,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无偏激言行; (二)思想品德优秀:思想健康,品行端正,举止文明,讲究社会公德,为人正直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成绩优良: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具体标准由各学院根据本院情况制定,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四)综合表现突出,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关心集体、积极支持、参与社会工作,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尊敬老师,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综合表现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 (五)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情趣高雅,无不良嗜好;注重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余文化体育活动; (六)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社会工作、社会活动以及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师生公认、社会好评的可酌情放宽学习成绩条件优先考虑或特殊考虑。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定奖学金资格: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二)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违犯校纪校规,受到过通报批评或校、院行政及党、团组织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三)一学年所获得的学分少于等于30分者 (四)学习成绩不突出,有课程重修(补考)或平均学分绩点(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居于后1/2范围的;

截止2012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录

截止2012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序号编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称 1 北京北京奥宇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2 北京北航天汇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3 北京博奥联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4 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5 北京汉朝大成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6 北京瀚海润泽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7 北京华海基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8 北京均大高科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9 北京科大方兴科技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10 北京理工创新高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11 北京普天德胜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12 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13 北京赛欧科技园科技孵化中心有限公司 14 北京望京孵化器服务有限公司 15 北京中关村国际孵化器有限公司 16 北京中关村京蒙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17 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孵化服务有限公司 18 北京中关村上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9 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生物医药科技孵化有限公司 20 汇龙森国际企业孵化(北京)有限公司 21 中关村科技园丰台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22 中关村科技园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 23 北京京仪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24 汇龙森欧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5 北京北达燕园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26 北京瀚海博智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27 北京康华伟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28 北京牡丹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29 天津天津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30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际创业中心 31 天津泰达国际创业中心 32 天津海泰企业孵化服务有限公司 33 天津火炬鑫茂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34 天津华科企业孵化服务有限公司 35 天津科丽泰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36 天津市帅超科技园 37 天津金虹桥电气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38 天津华苑软件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9 天津意库创意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40 天津市世纪龙科技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情况数据解读报告2018版

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情况数据解读报告2018版

序言 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情况数据解读报告对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情况做出全面梳理,从科技企业统计孵化器数量,科技企业孵化器总收入,科技企业管理机构从业人数,科技企业孵化基金总额,科技企业创业导师人数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机构和个人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 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情况数据解读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任何机构及个人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机构和个人加深对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情况的理解,洞悉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情况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 第一节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湖北省科技企业统计孵化器数量指标分析 (3) 一、湖北省科技企业统计孵化器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科技企业统计孵化器数量现状统计 (3) 三、湖北省科技企业统计孵化器数量占全国科技企业统计孵化器数量比重统计 (3) 四、湖北省科技企业统计孵化器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4) 五、湖北省科技企业统计孵化器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4) 六、全国科技企业统计孵化器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5) 七、全国科技企业统计孵化器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5) 八、湖北省科技企业统计孵化器数量同全国科技企业统计孵化器数量(2016-2017)变动对 比分析 (6) 第三节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总收入指标分析 (7) 一、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总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总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总收入占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总收入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总收入(2015-2017)统计分析 (8) 五、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总收入(2016-2017)变动分析 (8)

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业孵化能力与 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营造有利于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高〔2010〕680号)和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科技文〔2011〕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型创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孵化器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构建“专业孵化+创业导师+天使投资”的孵化模式,增强孵化器的增值服务功能,提高孵化器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在孵企业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育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局和各区科学技术局、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及辖区内孵化器进行业务指导。

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孵化器认定工作,并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申请国家级、省级孵化器的认定。 第二章孵化器的组建与市级孵化器的认定 第五条孵化器建设分为组建和认定两个层次。具备基本条件的机构可向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组建孵化器,由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按规定下达批文。孵化器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孵化器组建批文下达后的一周内,将批文及孵化器的组建申报书报市科技局备案。达到市级认定条件的孵化器,可由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市级孵化器认定。 第六条孵化器组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条件。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孵化场地。综合孵化器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远城区孵化器不少于15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不低于场地总面积的70%。 3、有一定数量的在孵企业。综合孵化器在孵企业数不低于15家(远城区孵化器不低于10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不低于10家。 4、有孵化器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5、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基础性的创业服务。 6、专业孵化器应具备支持企业专业化发展的服务能力。 第七条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武汉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毕业生系具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 第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国家制定的现行方针政策为导向,以服务学校建设与发展,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和成才为宗旨。 2、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服务社会的义务,毕业生个人志愿要与国家需要相结合,自觉服从国家利益与经济建设大局,学以致用,报效祖国。 3、学校有指导、帮助毕业生就业并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必要服务,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合法权益的义务。 4、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5、在就业选择过程中,毕业生应诚实向用人单位介绍学校及自己的情况,充分细致地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在充分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就业协议。

6、就业协议一经签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应共同遵守协议,信守承诺,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不得擅自违约。 7、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就业政策 第四条学校支持毕业生结合自己的专业选择适合于自己发展的就业单位,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艰苦行业和国家急需人才的单位、地区就业;支持毕业生报考研究生进一步深造;倡导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五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遵照以下的基本政策: 1、对于非定向招生的本、专科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调控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自主选择就业单位; 2、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合同的,需经原定向单位同意(须出具原定向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并由学校报请湖北省毕办批准后,方可改变就业去向; 3、不能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一次性推荐或自荐就业。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证》(以下简称《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 4、大学肄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国家不负责就业派遣,学校不负责推荐,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其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省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省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闽委发…2006?21号)精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闽科计…2006?103号)和《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闽科高…2003?7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主要任务 第一条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任务是:为科技型企业的创业者提供孵化场所和公共设施、咨询服务、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培训服务等,营造创业文化氛围,培养现代企业的管理人才和高质量、成长性好的科技企业。 第二条集中各方优势和力量建设一批服务能力较强、服务特色鲜明、服务业绩显著的省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并纳入省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予以重点持续扶持,使其成为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骨干力量。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省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已有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中评估产生,申请纳入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系的省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两年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独立运营经历。 (二)孵化器的场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在孵入驻企业30家以上。孵化器设施齐备,服务功能较强,可为在孵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培训、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务。 (三)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管理水平。从业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专职从事管理和服务的人员数不少于15人,且7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孵化器的工作,有一定的资金投入,有优惠措施扶持。孵化器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投资机构建立紧密联系,可为创业者和孵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武汉科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参考

毕业生登记表非常重要,要放到档案当中,每人只有一份,不能涂改和更换,请一定仔细看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1、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避免错别字,保持整洁。一律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不允许用圆珠笔。 2、表内所列项目要全部填写,情况不明无法填写时,应写“不详”或“不清”,如无此项情况应填写“无”。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要求 一、封面: 学校:武汉科技大学 系科:XX学院 专业:(填写全称) 学号:完整 姓名:(与身份证上一致) 填表时期:2013年5月26 日 二、第一页 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照片,请贴好 姓名:同封面 性别:“男”或“女” 曾用名:有则填写,无则填“无” 出生年月:格式如1988年6月 家庭出身:工人、农民、知识分子 本人成分:学生 民族:全称,如: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共青团员、中国(预备)党员 籍贯:XX省XX县(市),户口本上一致,格式如“湖北武汉” 出生地址:身份证上,详细填写 现家庭住址:填写详细 健康情况:良好(有较大疾病则填写具体名称) 何时何地和人介绍参加共产党或共青团: 党员学生填写:XXXX年XX月XX日在XX(地点)加入共青团;XXXX年XX月XX日在XX(地点)加入中国共产党。介绍人为入党介绍人 团员学生填写:XXXX年XX月XX日在XX(地点)加入共青团。介绍人可写当时班主任。 曾任何社会工作:正式实习、志愿活动等 懂何种外语熟练程度如何:英语;通过四(六)级 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主要奖项 XXXX-XXXX学年获X等奖学金(XX称号)或其他奖励等,没有则写无 三、第二页: 本人简历:(和入党志愿书的填写基本一致) 从小学开始填写,依时间顺序详细填写,年月填写六位,要衔接。 起止年月: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 学习或工作单位:XX省XX县(市)XXXX(学校或单位)学习(或工作) 证明人:高中及以前证明人写自己的班主任,大学写杨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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