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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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

1.工程索赔的分类、要件:

1.1工程索赔按索赔目的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工期加费用索赔三个类别。

1.2工程索赔的要件主要有:

a 双方签证。这里的双方主要指合同双方,但我国存在先由监理或设计方签认,再由业主代表签认的实际情况,具体需要看合同的约定;

b 签证的授权。无授权的签证不具备法律效力。业主代表通常是授权人,严格说,只有业主代表的签证是有效的。但我国情况下,业主代表通常为一临时指挥机构,指挥长独揽签证权的情况较少,有些签证要经过业主指挥部的若干部门签字盖章,具体要看合同或者业主怎么规定,总的说不是业主方随便一个人签字就算数;

c 签证内容。签证内容是服务于签证目的的。属于工期索赔的,须在签证上明确工期延误的原因、影响的结果;属于费用索赔的,可明确费用变化,亦可先不涉及费用变化,仅明确工程量变化,即先签认事实,以后再作费用结算。

D 签证意见。最含混最有效的签证意见是“同意”二字,这样的签证带有确定性和不确定性,最便于混水摸鱼;若签证意见是“情况属实”,则只能用作进一步索赔的证据,能不能索赔到费用和工期,还需要其他条件支持,因此带有不确定性,严格意义上说,“情况属实”的签证不是签证;“双方协商一致,发包人同意……。”这样的签署意见是非常明确的,可直接用于某一方面的索赔。

2.工程索赔原则:

2.1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2 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2.3 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3.索赔签证注意事项:

3.1 低价中标项目,要注意勤签证,发生一件工程变更(含合同甲方违约)签一件,不要积攒到最后一起签,以此弥补投标时的低价损失。

3.2当发生合同变更、发生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合同中约定前后矛盾的事项、对方违约的事项时,承包方更应及时办理签证。

3.3办理索赔签证要按合同约定,并符合签证要件方可,没有固定格式,也有些业主规定了工程签证格式,如果没有规定,可以自行设计格式,但必须专门留有一栏供对方签意见和签字的地方。

3.4签证可以通过画草图、示意图的形式来进行,暂时争取不到签结果的,可以争取先签事实,业主方签证一般会签工程量不签单价、签单价不签总价,承包方应该注意利用这些规律。

3.5项目部在反索赔方面也要注意应对协作方的签证,设置一个签证程序,授权那些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负责签证,并且要明确授权范围,避免谁签字都算,和超范围签认。最好要形成文件,使协作方知道,避免引起纠纷。

4.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4.1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不同的合同可能存在不同的时限要求,国家财建字[2004]369号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如下: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以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当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合同没规定时为14天)通知发包人或未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或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报告已经确认。”

4.1.1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a.业主延期发设计文件引起的索赔:当签订合同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合同未规定时为14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14后未收到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方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不包括施工承

包单位自己到设计单位索要的技术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若申请发出后14天发包方仍为提供设计文件或所提供的设计文件不能满足开工需要,则从承包方发出申请后的第29天起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该阶段主要为施工前期准备阶段,通常只进行工期索赔,即请业主确认因为业主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承包方供应设计文件,致使工期拖延的索赔。工期索赔方法通常以正式致函业主,请求予以确认即可。函件如果当面呈递,应作发文签收登记处理。送达函件亦可以邮局挂号信方式投送。

b.因业主工作不到位,征地拆迁工作在施工承包方进场后14天(合同有规定时间时以合同规定为准)内未解决、水源或电源不落实,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施工承包方可在第14后向业主方提出误工索赔。方法同上条。

C.上述两条索赔亦可附带经济索赔,经济索赔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施工机械费索赔=(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50%;二是施工人员人员误工费用=人员总数×实际进场人员数×合同约定的日工资标准。费用索赔方法以向业主呈递费用计算单方式为妥。须注意,索赔单上的机械、人员在场数量应工程日志逐日统计为准,不可估列或简单推算,一般应在索赔单上附明晰表作为依据。

d.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该类工程索赔签任单要载明时间,里程,工程量算式,附以损失情况照片,申明理由、依据。

e.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f.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g.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h.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i.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4.2同期记录:

a.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b.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4.3 详细情况报告: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4.4 最终索赔报告:

4.4.1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4.4.2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

b.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故业主使很多本来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

c.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d.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e.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单位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5.索赔常遇见情况的处理:

a.呈送给发包方的报告拒绝签收怎么办:改由邮局挂号投送。

b.发包人不签署工程变更意见怎么办:设计工程价款增加的,坚持先变更后施工,未变更不施工。不可相信口头承诺。财政部、建设部[2004]369号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中明确指出: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c.发包人签署的意见与承包方目标差距较大,把工程进展下去明显会使承包人利益遭受较大损失时怎么办:在接到发包人意见14天之内提出书面意见给发包人,请求重新核定或提出解决办法,然后再口头交涉,口头交涉不作为理赔依据。

d.单价固定承包合同如何索赔: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在合同单价中有,只签数量,套用合同相同或相近的单价即可,若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相近单价,除需向业主方提交工程量签认单外,还需要提供单价分析请业主签认。财政部、建设部[2004]369号文件中规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双方确认后执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e. 总价固定包合同如何索赔:总价固定合同较少,通常是工期较短,不可遇见因素较少的项目,若实际施工过程发生交大变化,应同业主协商修改合同。

f.索赔成功的关键是什么:首先要签证齐全,其次是搞好与发包人的关系。

5.索赔的管理:

5.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了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5.2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5.3 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6.索赔存在的误区:可以说索赔是对施工单位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故很多施工单位在索赔工作上大做文章,然在索赔过程中往往存在不少误区,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以下几点:

6.1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

6.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出。

6.3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理由。

6.4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

7 结语:随着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章程进一步健全,索赔工作也逐步步入正轨,只要我们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约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在索赔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将会取得索赔的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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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索赔价款的计价方法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影响质量、投资和进度的因素多种多样, 所以会经常 产生工程建设实施的实际效果和工程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的情况, 也由此会使 得合同当事人的某一方利益受到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往往会采取一定的方式 来挽回损失,包括采取工程索赔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为解决好工程索赔问题, 维护工 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利益,必须依据科学、合理、公正的工程索赔计价方法计算索赔费用。 、工程索赔的概念及含义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 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 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在实际工 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索赔就是双向的,既包括承 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索赔的含义主要有以下三方面:(1)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 偿损失的要求。(2)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况, 商蒙受较大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要求。 (3)承包商本人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 能及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或业主应给予而未及时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 赔。 二、工程项目索赔费用的计价方法 索赔的目的就是要求对方当事人予以赔偿或补偿, 按索赔的目的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 期索赔和费用索赔。(1)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度延误, 要求批 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为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 以避免在原合同 竣工日不能完工时, 被发包人追究拖期违约责任。 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顺延后, 承包人不 仅免除了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 而且可能提前工期得到奖励, 最终仍反映在经济 收益上。(2 )费用索赔。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 下面分别从费用和工期两方面进行索赔费用计价方法的阐述。 (一)费用索赔计价方法 1. 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工费。 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 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 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 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 定。(2)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当工作内容增 加引起的设备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 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 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 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 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 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3)材料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 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 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 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 使承包 由于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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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策略及案例 一、前言 施工索赔是建筑市场多次反复博弈产生的市场游戏规则。目前,在国际上常用的各种施工合同条件中,对索赔规则描述最有影响力的是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索赔规则的精要之处在于对合同价或合同工期进行适当的公正调整,以弥补承包商不应承担的损失,使承包合同的风险分担程度趋于合理。这不仅对建设项目的承发包各方有利,而且还能促进建筑经济的高效率与社会文明。 在我国建筑业界,索赔业务的开展,国内、国外存在较大的差距。作者认为,国内承包工程施工索赔,有待进一步提高业界对索赔理念的理解和认识,尽快出台适合中国国情的通用和专用合同条件,并在政府和建设单位的采购指南中规定必要的遵循规则,才能促进国内承包工程施工索赔业务的正常开展。 在当今国内外工程承包工程低报价盛行的激烈竞争条件下,施工索赔恰似一种调整市场供求关系的“纳什均衡”。承包商如果不善于索赔,以减少自己的损失和争取盈利,就可能无法生存下去。为此,承包商必须不断地提高和具备先进的合同管理、尤其是索赔管理水平,其关键在于培养和造就一批自己的合同管理技术人员和专家,使他们具备:强烈的索赔意识,;丰富的专业技术、合同、法律知识;出色的公关和运用外语工作能力。 从总体上讲承包商提出施工索赔,应该遵循客观性、合法性、合理性三项准则。客观性指发生的索赔事件是真实存在的,而且导致的损失有证据;合法性是指索赔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导致的损失有因果关系;合理性是指索赔事实在合同条款、或法令,或惯例上合理,需要合理论证和合理计算索赔值。一个索赔事件,可能符合三项准则,或两项准则,或一项准则,用图1-1可以把索赔划分成7个区域,清楚地表示索赔三项准则之间的关系。国际通则,任何事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所以只要索赔动因合区的索赔,5~7区索赔相对比较容易获得成功;而处于1~4法就可以索赔。因而处于合法性范围的. 不是不可以提出,但是由于缺乏合法性,一般不容易获得成功,除非有特殊原因,如道义索赔就有可能获得成功。 二、索赔策略 施工索赔在实际操作中充满悬念和魅力,常常是喜忧愁参半,挑战和机会并存,因此要搞好施工索赔必须讲究策略和对策。所谓策略即是行动方式的集合,对策即是互为行动的策略。 索赔需要总体谋略。孙子兵法谋篇日:“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况乎无算乎。”古人之教诲,承包工程界前辈之经验及笔作者实践之体会,总体谋略是索赔成功的关键。一般来的讲要做作好索赔总体谋略,承包商必须全面把握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投资问题,即业主为项目准备了多少资金,这些资金来源何处,源头监管有什么限制,这些资金是否存在索赔空间,空间有多大等等。 二是索赔人际问题,即索赔当事人(业主、承包商)和涉及人(工程师及其他)的关系问题。在应用FIDIC合同条件的国际承包工程承包项目中,工程师对索赔有批准或拒绝的权利,但聪明的业主总是会在“白皮书”(顾主/咨询工程师服务合同)中对工程师的服务附加要求,所以承包商要想获得索赔成功,必须搞好与工程师和业主的关系。这样仍不能尽然,涉及索赔的人际关系一般还有其他方,如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银行方对项目的实施的监管力度很大,要派专门的项目协调员,国际开发协会(IDA)还有专门分管项目的工程师,这些人士往往能左右工程师,或业主对索赔的决定。又如国内承包工程,有业主的主管部门、政府监管部门,大型的项目还有

简述工程索赔

简述工程索赔 摘要本文结合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介绍了工程索赔的相关概念及其意义,探讨了工程索赔的分类、费用组成、计算方法以及索赔处理程序。 关键词工程索赔;索赔费用 1 工程索赔与控制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以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账、拨付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2 工程索赔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分类,按索赔事件性质分类: 1)工程延误索赔。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提出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可对此提出索赔。 3)合同被迫中止的索赔。由于发包人不正当地终止或不属承包人原因而使工程终止,承包人有权提出以下施工索赔:盈利损失和补偿损失。 4)工程加速索赔。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指令施工单位加快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增加,由此提出索赔。 5)不可预见引起索赔,如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土方开挖遇见文物或地下构筑物等,图纸未说明,承包人可提出索赔。 6)其它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索赔费用组成:

浅谈施工索赔的一点心得体会

浅谈施工索赔的一些技巧 索赔有非常好的经济效果。根据国外资料,在正常的情况下,工程索赔得到的利润约占工程合同价的3%-10%,而在许多国际工程索赔中,索赔额高达合同价的10%-20%;甚至有些项目工程索赔将超过合同价。在国际承包工程的竞争中,有一句话叫"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这充分反映了索赔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但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认真编写好索赔文件,使之提出的索赔项目符合实际,内容充实,证据确凿,有说服力,索赔计算准确,并严格按索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外,必须掌握索赔技巧,这对索赔的成功十分重要,同样性质和内容的索赔,如果方法不当,技巧不高,容易给索赔工作增加新的困难,甚至导致事倍功半的下场。反之,如果方法得当,技巧高明,一些看来似乎很难索赔的项目,也能获得比较满意的结果。因此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做到有理、有据、按时外,掌握好一些索赔的技巧是很重要的。 一、做好收集、整理签证工作 "有理"才能走四方,"有据"才能行得端,"按时"才能不失效。所以,必须在施工全过程中及时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索赔直接牵涉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经济利益,靠花言巧语不行,靠胡搅蛮缠不行,靠不正当手段更不行。索赔成功的基础在于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而这些事实和证据只能来源于工程承包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关键在于用心收集、整理好,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使之真正成为成功索赔的依据。 1.施工企业中标后,应及时、谨慎地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应尽可能的考

虑周详,措词严谨,权利和义务明确,为索赔提供合同依据和法律保障。 2.在图纸会审中应认真做好施工图会审纪要,因为施工图会审纪要是施工合同 的重要组成都分,也是索赔的重要依据。 3.施工中应及时进行预测性分析,发现可能发生索赔事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如: 遇到灾害性气候、发现地下障碍物或文物;以及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等外部环境影响等。 4.业主要求变更施工项目的局部尺寸及数量或调整施工材料、更改施工工艺等。 5.因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要求延缓施工或造成工程返工、窝工、增加工程量等 等。 以上这些事项均是提出索赔的充分理由,都不能轻易放过。 二、主动创造索赔机遇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坚持监理及业主的书面指令为主,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其口头命令,亦应在事后立即要求其用书面文件确认,或者致函监理及业主确认。同时做好施工日志、技术资料等施工记录。每天应有专人记录,并请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签字;当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摄像、录像,以达到资料的完整性;对停水、停电、甲供材料的进场时间、数量、质量等等,都应做好详细记录;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签证手续要齐全,确保资料完整;业主或监理单位的临时变更、口头指令、会议研究、往来信函等应及时收集,整理成文字,必要时还可对施工过程进行摄影或录像。在签证中特别是一些隐蔽工程、挖土工程、拆除工程,都必须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否则时过境迁就容易引起扯皮,增加索赔难度。做到不忘、不漏、不缺、不少,眼勤、手勤、口勤、腿勤。不能因为监理的口头承诺而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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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管理的思考 https://www.360docs.net/doc/381290979.html, 期刊门户-中国期刊网2009-12-25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年10月上旬姜正霞(新疆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工程索赔是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经济活动中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在我国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普遍存在承包人要求的施工索赔,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反索赔的现象。施工索赔和反索赔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往来,它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和发展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施工索赔反索赔 0 引言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工作实践过程中,由于对于索赔和反索赔的片面理解和模糊认识,承包商和建设单位在这方面往往分歧较大。因此,正确认识索赔与反索赔内涵、本质和成因,对为维护各方合法利益和推动建设工程领域和谐有序发展意义重大。 1 对索赔与反索赔的认识 关于索赔与反索赔的内涵,目前在国内的意见不一致。有观点认为,应根据《合同法》和《合同条件》的规定,理解和解释索赔与反索赔。,索赔是双方面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也可以向乙方提出索赔,这是由甲、乙双方之间平等的主体地位所决定的。工程施工中发生了干扰事件后,双方都想在合同中找到对已方有利的条款并作为依据,追回在事件中产生的损失。同时又想在合同中找到对另一方不利的条款,尽量推卸掉已方的责任,防止已方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因此把追回已方损失的手段称为索赔,把防止和减少合同另一方向已方提出索赔的手段称为反索赔。也就是说,凡是主动提出权利要求的,均被称为“索赔”;凡是对此项“索赔”进行反驳、修改或拒绝的行为,均属于“反索赔”。还有观点认为,索赔就是承包商依据合同赋予的权利,对合同甲方过错给予惩罚,从而弥补损失并由此获利的过程。 施工索赔常常是承包方获取更多利润的一种手段,也是其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按照国际对索赔及反索赔的界定,可以这样来理解我国实际工作中的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在建设工程中索赔是合同双方经常发生的正常的管理业务,习惯上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称作“施工索赔”,索赔目的主要工期和费用。而对于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或者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根据合同条款进行评议,部分或全部否定其索赔要求的行为,称其为“反索赔”。 2 索赔事件的成因 2.1 业主违约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设计资料、图纸;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施工场地,提供道路、水电等施工条件,使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和设备不能进场,或进场后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出现人员窝工、停工和机械闲置;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或不合格等。 2.2 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即使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测,如承包商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若遇到图纸上未说明的地下构筑物或文物等人为障碍,施工单位可提出工期延长和成本补偿。 2.3 设计变更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工程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

造价工程类合同索赔的类型和处理方法(一)

造价工程类合同索赔的类型和处理方法(一) 摘要:合同索赔是工程建设项目中常见的一种合同管理的内容,同时也是规范合同形为的一种约束力和保障措施,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集中体现。它体现了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义务”与“所主张的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和精神。 关键词:索赔;处理原则;处理程序;处理技巧;计算方法 合同索赔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合同双方存在对方的违约行为和事实且发生了应由对方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导致的损失。它又可以分为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及费用工期索赔。简言之,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执行过程中非己方的原因而受到的对合法权利的侵害以及由于侵害而造成损失均可要求合同的另一方对自己的损失予以补偿或者赔偿 一、索赔概念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二、常见的索赔内容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测的不利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了承包商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⑴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一般来说,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业主提供有关该项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的资料。但在合同中往往写明“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考察和检查,包括地表以下条件及水文和气候条件。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针对此项条款,客观公正地说,是有损施工单位的合法权利的,因为在非设计、勘探、施工总包合同中,特别是对地质条件,承包商虽有责任全面了解地质资料,但在合同范围内,并没有进行独立的地勘的合同义务,其对地质条件的理解,更多的是依赖于工程建设第三方合同——地勘单位所提供地质资料,而对于地质资料的真实性与完备性,地勘单位应当负责,而不应由施工承包商来承担其责任。通常合同条款中还有一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在他看来这些

简述工程索赔

施工索赔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的逐步完善,针对目前大多数工程项目均是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状,我查看了公司现有的资料,均未发现有关工程索赔方面的记录,又因公司运行体制的改革,即实行项目承包经营等。为了使新的公司制度运行更顺利,项目承包后的利润更大,我觉得有必要将索赔工作系统的总结一下,对今后从事索赔工作的人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故翻阅资料并参考有关文献结合自己在此岗位工作的经验,把索赔工作分七个方面介绍如下: 一、索赔的概念及其处理原则 (一)索赔的概念及重要作用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即是索赔的法律依据。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对立。经过实践证明,

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和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有助于双方提高管理素质,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它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使双方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协商工程造价和工期,从而使政府从繁琐的调整概算和协调双方关系等微观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它有助于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可以把原来打入工程报价中的一些不可预见费用,改为实际发生的损失支付,便于降低工程报价,使工程造价更为实事求是。 (二)索赔的处理原则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2、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同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 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 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二、索赔的基本程序及其规定 (一)索赔的基本程序 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每出现一个索赔事件,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际惯例和工程项目合同条件的规定,认真及时地协商解决,一般索赔程序如图1所示。

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索赔的释义 所谓的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实践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面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行为,其实质上是一种正当权利或要求,是合理、合情合法的行为。 二、工程索赔目的分类 案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合同竣工日期不能完工时,被发包人追究拖期违约责任,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顺延后,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而且可能提前工期得到奖励,最终仍反映在经济收益上。 2.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他承担的经济损失。 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1.工程延误索赔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3.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无责任的受害方因其蒙受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索赔。 4.工程加速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人、财、物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 6.其他索赔 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三、索赔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按照合同规定,干扰事件的确是由于非承包商自身引起,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 合理性原则。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应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 实效性原则。发生干扰事情,并造成损失后,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程序在一定时限内提出索赔,且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 协商处理原则。发生索赔事件后,合同双方都应该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沟通和互动,承包商尽量通过协商、谈判方式解决,并防止对立情绪产生,因为合作一旦破裂带来的不仅是当事人的损失,还可能影响其他人的权益,除非一方违反合同基本原则恶意欺诈。 四、目前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 承包商不敢进行索赔 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中承包商数量偏多,“僧多粥少”。工程索赔对他们来说根本就是不敢想更不敢做的事情,施工机械闲置费等一些常见的费用损失不能很好的报销或是由业主承担而只能由承包商自己承担;而仅有一部分工程中施工单位也只能以技术等借口的方式进行变相的工程索赔,却不敢以正式的方式进行索赔,唯恐得罪业主。 承包商不愿意对业主提出索赔,也不敢进行索赔,这是因为施工企业缺乏对建筑行业内索赔的正确认识,片面地认为索赔不利于与建筑单位合作,怕搞坏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关系,怕影响后续工程承包,从而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而在国际建筑市场里,不会合法索赔的承包商是被业主看不起的,认为其管理能力低下。 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国内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环境还不是很好,人们也不习惯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解决出现的问题。加之施工企业发展历史不是很长,大多受到之前的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不习惯现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意识。不懂得合同管理与索赔的重要性,由于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施工单位就不会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也分不清依法赔偿和依法惩罚的界线,很难有利地利用科学的合同管理,对自己项目的损失进行工程索赔。

索赔与反索赔措施

索赔与反索赔措施 索赔是双方面的,不仅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同样可以向承包商索赔。为了很好的管理好监督好合同,是工程有计划有秩序的按合同实施,必须将承包合同中的目标,结合本项目特点,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从而做到对合同的主动控制和管理。 1、本工程引起索赔的原因 (1)业主未按时提供合同的施工条件 (2)工程实际地质条件与合同规定不一致 (3)设计变更 (4)不可抗力因素 (5)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款 (6)甲供材料供应滞后 (7)承包商违约 2、对索赔处理的依据 (1)法律法规 (2)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 (3)工程建设标准 (4)索赔事件的证据 3、索赔与反索赔措施 1、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总监理工

程师应熟悉合同文件,抓住易产生索赔的条款进行控制,另一方面由于监理在实施监理任务的过程中,可能有些工作漏洞或失误,这就要求监理工作应全面及时,防止自己的不当行为给合同双方带来的索赔机会。 2、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3、监理工程师要以积极地态度和主动的精神管理好 工作,为业主和承包商提供符合和超过国家标准的服务,在施工中,监理行为时双方的纽带,应做好协调、缓冲工作,为双方建立一个良好的合作氛围,通常合同实施越顺利,双方合作越好,索赔事件越少,且越易于解决。 4、以主动控制为主,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 5、在进行合同管理过程中,要以主动控制为主,详 细调查,识别风险,用科学的方法控制计划,高质量的做好组织工作。在控制过程中将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紧密的结合起来,在加大主动控制在控制过程中的比例的同时,进行定期、连续的被动控制。 6、公正的处理和解决索赔 7、业主和承包商中间的索赔合理解决不仅符合监理 工程师的工作目标,而且符合工程总目标。索赔

工程索赔的一些技巧

工程索赔的一些技巧 工程索赔、签证不仅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也是工程项目管理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项目管理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项目管理人员如何开展工作索赔有非常好的经济效果。在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工程承包能得到利润约占工程合同价的5%~10%,在工程索赔中,索赔额高达合同价的10%~20%;甚至有些项目工程索赔将超过合同价。在承包工程的竞争中,有一句话叫“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这充分反映了索赔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但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认真编写好索赔文件,使之提出的索赔项目符合实际,内容充实,证据确凿,有说服力,索赔计算准确,并严格按索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外,必须掌握索赔技巧,这对索赔的成功十分重要,同样性质和内容的索赔,如果方法不当,技巧不高,容易给索赔工作增加新的困难,甚至导致事倍功半的下场。反之,如果方法得当,技巧高明,一些看来似乎很难索赔的项目,也能获得比较满意的结果。因此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做到有理、有据、按时外,掌握好一些索赔的技巧是很重要的。做好资料收集、整理签证工作“有理”才能走四方,“有据”才能行得端,“按时”才能不失效。所以,必须在施工全过程中及时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索赔直接牵涉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经济利益,靠花言巧语不行,靠胡搅蛮缠不行,靠不正当手段更不行。索赔成功的基础在于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而这些事实和证据只能来源于工程承包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关键在于用心收集、整理好,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使之真正成为成功索赔的依据。学习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尤为重要。项目部每个专业、每个部门都应认真学习。在工程开工前应搜集有关资料,包括工程地点的交通条件,“三通一平”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案例一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 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 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持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的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论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 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 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 年3 月21 日 竣工日期:2002 年9 月3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 日)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肆仟元人民币(Y 166.4万元) (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 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超声波学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1 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楠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 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保修金。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2 年3月5 日 合同订立地点:XX 市XX 区XX 街XX 号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主管部分批准及公证后生效 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合同价款与支付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1)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导致工程造价增减不超过合同总价10% (2)政策性规定以外的材料价格涨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变化。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 元/m2 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结算相关基础知识汇总

工程结算相关基础知识汇总 工程结算的依据 1、招标书:指业主或其委托单位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答疑、补充说明、往来信函、会议纪要等。 2、投标书:指我方为响应招标书而投出的并且已经中标的投标文件。 1、合同:指经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内容与工程承包 合同所规定的合同组成内容一致。 2、设计变更:指由设计院开出的签字齐全并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 单或其它文件。 3、委托单:指业主或其他单位开出的委托我单位施工的本标段范 围以外工作的有效单据。 1、联系单:指业主、设计院、总承包单位、其他施工单位以及本单位就施工协调等方面开出的工程联系单。 2、施工方案及措施:指由我方编制经业主(发包方)、监理批准的 用以指导工程施工的方法和程序。 1、价格确认单:指根据合同规定或业主另行委托由乙方采购设备 或材料时,必须经业主确认价格和数量的单据。

9、工程量签证单:根据合同和图纸实际情况,必须由业主及监理现场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据。 10、工程索赔:指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 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 工程合同 一、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双方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为依据,依照约定的总价进行承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招标人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或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的差异超过某一约定的百分比之后才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否则承包人不得要求变更总价。 2、调整总价合同:在报价及签定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但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中由于市 场价格浮动引起工料成本增加或减少时,合同总价应如何做相应调整。 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按工程量清单 中规定的内容分别填报分项工程的单价。(这是参考工程量,一般不作调整) 二、单价合同

索赔案例和答案

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施工条件明确、工程量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因口头形式协议无法举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工程索赔报告材料书实例

工程索赔报告书 (某某)工程索赔报告书 一、总论 前言:2006年4月,乙公司参与了由甲公司(下称贵司)投资建设的重庆某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食堂及活动中心工程招投标,且我司获得中标,中标价为671.121万元,该工程设计为全框架四层现浇结构,建筑面积12302.84㎡。在施工合同尚没有签署时,贵司通知我司按照招投标相关内容进场施工,并要求加班加点,必须在2006年8月25前完成所有施工内容。按照贵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迅速编制并向贵司递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专门成立了永川项目部,委派汪某为本项目总指挥,组建了以李某为现场负责人的项目部领导班子,抽调我司技术骨干和优质管理人员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建设,从领导班子、技术和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得到根本保证。我司于2006年4月20日正式进场施工,按照设计施工内容和贵司要求周密部署,稳步整体推进,精心组织。为了满足施工现场材料的需要,我司不但投入了几百万的现金保障施工资金的需要,还在项目部下设立了材料采购组,保障施工材料的质量和施工需要数量,2006年5月上旬所有材料采购均已经签署合同,部分正在按照合同履行。2006年5月31日前,施工需要钢材、木材已经全部采购并运抵工地。进场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在技术性民工很难招聘的情况下,承诺不低于重庆市2005年度平均工资待遇,且保证月月兑现和满足总工程量在12000方以上,且承担民工单边路费的许诺下,从1000里之外的奉节县选聘了几十名优质民工,同时在潼南、巴南等地招聘了部分民工,均签署了劳务合同书,至2006年5月31日,工地民工达126人,加上劳务班组负责人,共计130余人,实行三班倒轮休制,加班加点施工。为了改善施工工地管理人员及民工的生活环境和保障良好的休息,顺利完成施工任务,我司投资数万元搭建工棚,购买空调,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2006年5月31日前,我司永川项目部承担的施工任务正在按照计划进行,施工现场如火如荼。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索赔与反索赔教学教材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索赔与反索赔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索赔与反索赔 【摘要】施工过程全程如何做好索赔与反索赔,以便获得高结算和可观利润及更合理的工期。 【关键词】索赔;反索赔;因素;程序;方法;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目前大部分房建项目技术水平要求并不高,客观上造成了目前的工程招投标大多是在价格竞争,于是作为投标方为了获取工程项目的承包权,便采取盲目压价,低价中标后一方面进行施工过程全程索赔以期望高结算,另一方面要预控发包人的反索赔,以下我主要对承包人对索赔和反索赔的概念、主要因素及如何处理应对加以简述: 二、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 (一)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是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 用实际费用法计算时。在直接费的额外费用部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即是承包商应得的索赔金额。由于实际费用法所依据的是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或单据,所以,在施工过程中,系统而准确地积累记录资料是非常重要的。 (二)总费用法总费用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即: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 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不少人对采用该方法计算索赔费用持批评态度,因为实际发生的

总费用中可能包括了承包商的原因,如施工组织不善而增加的费用;同时投标报价估算的总费用也可能为了中标而过低。所以这种方法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才应用。 (三)修正的总费用法 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的内容如下:1)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3)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4)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修正的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它的准确程度已接近于实际费用法 三、发包人的反索赔主要因素及承包人应对反索赔策略: (一)、发包人反索赔的主要因素: 延误工期的反索赔: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设计内容,延迟交付工程,影响了发包方的对该项目的使用和运营生产,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因此发包方可就该事件向承包方进行反索赔。 工程施工质量缺陷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比如获奖)的反索赔:承包方一方面是在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材或设备不符合合同规定、工程质量不满足施工技术规范验收规范要求而出现的质量缺陷,该质量缺陷未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之前完成质量缺陷的修复工作,发包方就该事件进行反索赔;另一方面承包方虽然完成了符合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质量标准工程,却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获奖工程奖项,发包方就此而进行的反索赔。 合同担保的反索赔:承发包方在签订合同时,承包方按照规定对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担保(比如说履约保证金或担保、银行保函等),当承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发包方可就

试问施工索赔的定义可以说明以下少许

从以上对施工索赔的定义可以说明以下几点: ⑴索赔是一种合法的正当权利要求,不是无理争利。它是依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向承担责任方索回不应该由自己承担的损失,这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⑵索赔是双向的。合同的双方都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被索赔方可以对索赔方提出异议,阻止对方的不合理的索赔要求。 ⑶索赔的依据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索赔成功的主要依据是合同和法律及与此有关的证据。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没有依据合同和法律提出的各种证据,索赔不能成立。 ⑷施工索赔的目的。在工程施工中,索赔的目的是补偿索赔方在工期和经济上的损失。 一、索赔的分类 施工索赔分类的方法很多,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如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可分为: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同供货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向保险公司索赔。按索赔的业务范围分类可分为施工索赔,即在施工过程中的索赔;商务索赔,指在物资采购、运输过程中的索赔。按索赔的对象分类可分为索赔和反索赔等等。本书主要介绍与处理索赔有关的几种分类方法。 1.按索赔的目的,索赔可分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 这种分类方法,是施工索赔业务中通用的称呼方法。当提出索赔时,要明确提出是工期索赔还是经济索赔,前者是要求得到工期的延长,后者是要求得到经济补偿。当然,在索赔报告论证的文件中,也是为达此目的提出论证材料和合同依据。 2.按索赔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间不同,可分为单项索赔和一揽子索赔 ⑴单项索赔。它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干扰原合同的索赔事件,承包商为此一事件提出的索赔。如业主发出设计变更指令,造成承包商成本增加、工期延长。承包商为变更设计这一事件提出索赔要求,就可能是单项索赔。应当注意,单项索赔往往在合同中规定必须在索赔有效期内完成,即在索赔有效期内提出索赔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交业主批准。如果超过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则该索赔无效。因此对于单项索赔,必须有合同管理人员对日常的每一个合同事件跟踪,一旦发现问题即应迅速研究是否对此提出索赔要求。 单项索赔由于涉及的合同事件比较简单,责任分析和索赔值计算不太复杂,金额也不会太大,双方往往容易达成协议,获得成功。 ⑵一揽子索赔,又称总索赔。它是指承包商在工程竣工前后,将施工过程中已提出但未解决的索赔汇总在一起,向业主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的索赔。 这种索赔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一些单项索赔问题比较复杂,不能立即解决,经双方协商同意留待以后解决。有的是业主对索赔迟迟不作答复,采取拖延的办法,使索赔谈判旷日持久,或有的承包商对合同管理的水平差,平时没有注意对索赔的管理,忙于工程施工,

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

目录 内容摘要和关键词 (1) 一、引言 (2) 二、工程索赔的概念 (2) (一)工程索赔的含义及特点 (2) (二)工程索赔的原因 (2) 三、国际工程索赔重点 (2) (一)组织结构设计 (2) (二)职务设计 (3) (三)组织关系协调 (3) (四)员工的培训 (3) 四、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 (3) (一)承包商不敢进行索赔 (3) (二)承包商不会进行索赔 (4) (三)索赔经验贫乏,索赔意识薄弱 (4) (四)索赔的概念认识模糊甚至错误 (4) (五)理论研究落后,定量研究不足 (4) (六)组织结构设计有缺陷 (4) (七)人员培训 (4) 五、工程索赔的对策 (5) (一)要及早发现索赔机会 (5) (二)商签好合同协议 (5) (三)树立正确的索赔意识 (5) (四)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 (5) (五)索赔事由论证要充足 (5) (六)职务设计 (6) (七)注意同监理工程师搞好关系 (6) (八)培养索赔专业人才 (6) 六、结束语 (6) 参考文献 (7) 附录 (7) 致谢 (7)

内容摘要 简要介绍了工程索赔的概念、特点、分类及意义,阐述了工程索赔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探讨了工程索赔的对策。 关键词: 工程索赔问题对策

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引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低价中标的工程越来越多,投资者对于工程索赔处理的成功与否将对整个项目的投资产生很大的影响,建设项目中的工程索赔也就日益增多,正确掌握索赔的方法就变得尤为重要了。索赔主要是通过工程设计变更与施工合同两方面来实现的,在工程建设中,要注意和提出变更、施工合同方面的机会,从而获得索赔,如果方法不当,技巧不高,容易给索赔工作增加新的困难,甚至导致事倍功半的结果。反之,如果方法得当,技巧高明,一些看来似乎很难索赔的项目,也能获得比较满意的结果。在工程建设中,这两方面是主要的索赔途径。因此,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准确分析索赔的现状和问题并合理运用索赔技巧是非常重要的。 二、工程索赔的概念 (一)工程索赔的含义及特点 1、工程索赔的含义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投资商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投资商(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 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时,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 2、工程索赔的特点 工程索赔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前提:工程索赔的前提是承包人非自身原因而遭受的损失,其可以是发包人的一定行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 (2)对象:工程索赔在工程界一般是指承包人向发包人提起的赔偿要求。 (二)工程索赔的原因 在工程建设中索赔是经常发生的,在表现形式上尽管不同,其主要原因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分担不均 2、施工条件变化 3、工程变更 4)工程拖期 5)业主违约 6、合同缺陷 7、国家法令变更 三、国际工程索赔重点 (一)组织结构设计 为了使人们有效地工作以实现既定目标,必须设计和保持一种职务结构。为使索赔机制能高效运作。设计组织结构考虑组织层次与管理跨度等问题,由此而形成了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及矩阵制等多种形式。其次,根据索赔工作的特点:一是索赔管理系统是工程项目的一个子系统,在实际工作,索赔管理系统还是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二是对某个索赔事项均属于一次性管理。索赔事项千差万别,不可预见性很大,无须派专人去等待处理某个索赔事项,而是一旦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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