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生物安全承诺书

实验室生物安全承诺书

实验室生物安全承诺书

本人现在高阳康健精神病医院从事检测工作,对所从事检测工作的风险及危害已充分了解,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保证单位实验室不发生生物安全事件,现郑重承诺:

1、在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特别是病原微生物检测中,自觉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的规定,严防责任事故的发生。

2、认真学习中心体系文件的相关规定,遵守微生物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检验检测程序。

3、积极参加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护意识,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基础上,杜绝发生群体生物安全事故。

4、如违反国家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期: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的设计与建造 1.实验室带锁、有门禁装置,可自动关闭。 2.每个实验室均设置洗手池,设置在靠近出口处,使用感应或脚踏式水龙头。 3.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易于清洁,不适宜用地毯。地面应防滑、无缝隙。 4.实验台表面应能防水,耐酸碱、耐有机溶剂、耐热,耐用于消毒的相关化学物质。 5.实验室中的家具应牢固。各种家具和设备之间应保持一定间隙,以易于清洁。 6.应设置实施各种消毒方法的设施,如高压灭菌锅、化学消毒装置等对废弃物进行处理。 7.应有专门放置生物废弃物的容器。 8.应设置洗眼装置,自动冲淋装置。 9.实验室出口应有发光指示标志。 10.实验室应有可开启的窗户,应设置纱窗。 11.实验室宜有不少于每小时3~4次的通风换气次数。 12.安装生物安全柜时,注意房间的通风和排风,不会导致生物安全柜超出正常参数运行。生物安全柜应远离门、远离能打开的窗,远离行走区,远离其他可能引起风压混乱的设备,保证生物安全柜气流参数在有效范围内。 二.实验室安全设备及个体防护 1、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柜或其它物理遏制装置并正确使用,以二级以上(含二级)生物安全柜为宜。 2、当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外处理微生物时,需采取面部保护措施如眼镜、口罩、面罩或其它防溅装置。

3、在实验室内工作必须使用专用的防护性外衣或制服。人员到非实验室区域(如休息室、图书馆、餐厅)时,防护服必须留在实验室。防护服可以在实验室内处理,也可以在洗衣房中洗涤,但不能带回家中。 4、可能接触潜在传染源、被污染的实验台表面或设备时,需戴手套。当检测工作结束时或手套破损时,应摘除手套。一次性手套不用清洗、不能重复使用。戴手套不能接触“洁净”设施表面(如键盘、电话等),也不宜到实验室外。脱掉手套后,要洗手。 5.可能产生致病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包括离心、剧烈震荡或混匀、开启装有传染源的容器(容器内部的压力可能与大气压不一致)均应在生物安 全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若选用真空采血管或带安全罩的离心杯,则离心可在开放实验室内进行,而采血管或离心杯须在生物安全柜中打开或在离心机中静置30分钟后打开。 三.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和操作 1.实验室人口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注明危险因子、生物安全级别、负责人姓名和电话、进人实验室的特殊要求及离开实验室的程序。 2.禁止非工作人员进人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 3.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 4.接触微生物或含有微生物的物品后,脱掉手套后和离开实验室前要洗手。 5.以移液器吸取液体,禁止口吸。 6.使用尖锐器具时注意安全操作规程。 7.按照实验室安全规程操作,降低溅出和气溶胶的产生。 8.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 9.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灭活,如高压灭活。需运出实验室灭活的物品必须放在专用密闭防漏的容器内储存、运输及消毒灭菌。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邢台市红十字医院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1目的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2、范围适用于进入检验科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 3.1检验科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3.2进入检验科实验室所有人员所有必须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4、制度要求 4.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 4.2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4.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

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4.5实验活动辅助人员;(废气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等)应掌握责任区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二、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1、目的为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各类检验仪器的安全使用,维护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2、范围适用于检验科内的各种检验仪器。 3、职责 3.1本中心检验科人员必须以本制度规范自己的工作。 3.2检验科负责人负责检查和监督。 4、制度要求 4.1检验科内各种设施要符合相关规定,所使用的所有仪器应经过安全使用认证。检验科供电线路中必须安装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 4.2科内大型仪器、设备、精密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建档,仪器设备的使用者,需经专业技术培训. 4.3科内仪器设备应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按照检定周期的要求进行自检或强检,对使用频率高的仪器按规定在检定周期内进行期间核查。 4.4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使用记录,有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勤朴端勇,求是创新 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实验教学学生行为规范》 实验教学是我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实验学生务必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以确保实验教学质量、有序和安全,为创建文明实验室做出贡献: 1、实验室是训练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场所。每位学生在实验课前须预习实验指导书,遵守实验课各项纪律,上课铃响之前务必到达实验室,就位于各自的实验台前,接受实验教师点名及实验内容准备情况的检查和提问。 2、上实验课时,不得穿拖鞋、高跟鞋、背心、背带裙、超短裙和短裤等过分暴露的衣物进入实验室。在做生物类、化学类实验时务必穿上实验工作服。不穿工作服不得进入实验室,要养成科学的、安全的和良好的工作习惯。 3、实验课中不得扎堆闲聊、玩手机、接听电话、坐着不动手做实验或者打闹喧哗。在实验内严禁吃食物、喝饮料,整个实验楼严禁吸烟,加强防火意识。 4、实验时,必须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安全警示和教师的提醒。实验操作时,必须大胆细心,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的取用和处理要小心谨慎,切不可随意加大试剂、药品的用量,随意乱动不懂的仪器和设备,违反实验规定的条件,以防发生安全事故。 5、使用220伏交流电的有关实验事先必须检查连接导线、插头等有无开裂、裸露部分,不得用手直接触摸220伏进线的接头处和导线裸露部分,防止触电,一旦在实验中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 6、实验时应仔细观察实验现象,如实做好实验记录,写好实验报告,按时交给实验教师批改、记分。部分报告存档,以备检查。 7、实验学生未经允许不得把实验室中的任何物品带出实验室,一经发现私自带出物品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8、凡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应对实验室中的仪器设备和所有物品负有全面的责任,并配合实验室老师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整洁等工作。 9、实验完毕后,应收拾清点各自的实验台桌,试剂架等,确保各种物品的放置有序,整齐美观。 本规范由实验中心制定。 本人承诺:在实验期间,严格遵守《实验教学学生行为规范》,服从实验室教师管理,保证实验室安全,保证自身安全;使用仪器按照正确使用方法操作,如因违反正常操作而出现损坏,则按规定照价赔偿。 承诺人: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验中心 年月日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保存,一份由实验中心保存,实验中心保存至学生毕业。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方案计划规定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一. 实验室的设计与建造 1. 实验室门宜带锁、可自动关闭; 2. 每个实验室均设置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 3. 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易于清洁,不适宜用地毯。地面应防滑、无缝隙; 4. 实验台表面应能防水,耐酸碱、耐有机溶剂、耐热,耐用于消毒的相关化学物质; 5. 实验室中的家具应牢固。各种家具和设备之间应保持一定间隙,以易于清洁。实验室使用的椅子及其它器具,应覆盖易于清洗的非织物; 6. 应设置实施各种消毒方法的设施,如高压灭菌锅、化学消毒装置等对废弃物进行处理. 7. 应有专门放置生物废弃物的容器。 8. 应设置洗眼装置。 9. 实验室出口应有发光指示标志。 10. 实验室应有可开启的窗户,应设置纱窗。 11. 实验室宜有不少于每小时3~4次的通风换气次数。 12. 安装生物安全柜时,注意房间的通风和排风,不会导致生物安全柜超出正常参数运行。生物安全柜应远离门、远离能打开的窗,远离行走区,远离其他可能引起风压混乱的设备,保证生物安全柜气流参数在有效范围内。 二. 实验室安全设备及个体防护 1、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柜或其它物理遏制装置并正确使用,以二级以上(含二级)生物安全柜为宜。 2、当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外处理微生物时,需采取面部保护措施如眼镜、口罩、面罩或其它防溅装置。 3、在实验室内工作必须使用专用的防护性外衣或制服。人员到非实验室区域(如休息室、图书馆、门房)时,防护服必须留在实验室。防护服可以在实验室内处理,也可以在洗衣房中洗涤,但不能带回家中。 4、可能接触潜在传染源、被污染的实验台表面或设备时,需戴手套。当检测工作结束时或手套破损时,应摘除手套。一次性手套不用清洗、不能重复使用。戴手套不能接触“洁净”设施表面(如键盘、电话等),也不宜到实验室外。脱掉手套后,要洗手。 5.可能产生致病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包括离心、剧烈震荡或混匀、开启装有传染源的容器(容器内部的压力可能与大气压不一致)均应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若选用真空采血管或带安全罩的离心杯,则离心可 彭泽县妇幼保健院 检验科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PZFB SWAQ-001 共2页

最新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规定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1 2 第一条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人3 员和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4 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5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致病的微生物。 6 本规定所称实验室,是指医疗卫生机构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7 本规定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8 检测、诊断等活动。 9 本规定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是指为了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暴露、向实10 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的综合措施。 11 第三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管理、12 科学规范”的原则。 13 第四条病原微生物管理按照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分14 类进行。 15 第五条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16 (一)配备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 17 (二)从事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18 能; 19 (三)具有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20 详细记录。 21 (四)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手段和储存条件。 22 第八条省内国家指定的菌(毒)种保藏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藏机构管理办法,23 承担集中储存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并向实验室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24

种和样本的任务。 25 第九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二级实验室,应当向省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6 第十条实验室设立单位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27 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 28 第十一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其职责是: 29 ㈠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和实施本单位的生物安30 全工作。 31 ㈡制定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32 ㈢对本实验室所操作生物因子的生物危险程度评估,审查和批准在实验室开展的实验33 项目; 34 ㈣审查操作程序,监督和检查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 35 ㈤审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对实验室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 36 ㈥对实验室人员实施医务监督等。 37 第十二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必须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编制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38 制定科学、严格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保卫措施。 39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内容包括:生物危险、消防设施、电气安全、化学品安全和危险40 废物处理等。 41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人员培训制度、实验室准入制度、实验室设施设备的42 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健康医疗监督制度、事故和职业性疾病报告制度、生物安全工作自43 查制度、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安全保卫防盗、防火制度等。 44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根据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编制本实验室标准操45 作规程,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操作规程、检测研究实验操作规程、相关仪器设备使用46 规程、个人防护设备使用规程、实验室消毒规程、危险废弃物的处置规程、尖锐器具的安全47 操作规程和实验紧急情况处理规程等。 48 实验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标准操作规程。实验室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49

检验科实验室生物安全承诺书

生物安全承诺书 本人现在_______________医院医学检验科从事医学检验工作,本实验室属于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我对所从事检验工作的风险及危害已充分了解,为保障人民群众和自身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保证单位实验室不发生生物安全事件,现郑重承诺: 1、本人在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特别是病原微生物检测中,自觉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的规定,严防责任事故的发生。 2、本人已完全了解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等相关文件,意识到本实验室存在各种已知和未知病原微生物获得性感染的风险和危害,对所读内容无任何疑义,对内容已完全清楚和全面了解,并能认真履行责任义务,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接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人将严格按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的内容,从事相应级别的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不擅自改变病原微生物检测项目范围,不更改病原微生物技术操作流程,严格规范执行各种标准化操作程序,认真如实填报各项实验记录,认真履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消毒和灭菌等规则及规范,认真维护保养仪器设备,保证生物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4、积极参加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护意识,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基础上,杜绝发生群体生物安全事件。 5、有权拒绝违反实验室生物安全的一切操作,对实验室存在的生物安全等所有缺陷或隐患有权向实验室负责人、科主任或生物安全委员会进行书面报告并保留有效文件备查。同时有义务完成上级生物安全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6、本人保证:如违反国家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期: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确保实验人员生物安全,环境不受污染,样品质量不受影响特 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人员准入条件 1、实验室人员、辅助人员和外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受过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潜在的生物危害和特 殊要求,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入相应的实验室工作. 2、未成年人、孕妇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处于易 受感染状态或感染后果严重的额人员也不得进入实验室. 3、实验室人员必须在身体状况良好、穿戴好防护服(白大衣) 的情况下,方能进入实验室的污染区域工作.但当身体出现较大的开放 性损伤、处于较重的疾病感染状态或呈重度疲劳状态时不得进入. 4、外来参观人员需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在相关人员陪同下方可 进入实验室. 二、生物安全日常管理: (一)生物安全行为规范 1.进入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长发应束 在脑后,禁止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机器或 可随人传染性物质的饰物. 2.在实验室里工作时,要始终穿着实验服,实验室外禁止穿防护服(白大衣).大白衣应定期清洗、更换,清洗时应使用具有杀菌消毒的 洗液或其他相应方法. 3、操作感染性物质、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在通风橱中进行,并 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镜、面罩或护目镜.皮肤受损时应以 防水敷料覆盖.

4、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必须要配戴护目镜,面罩(带护目镜的面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5、实验室工作区不允许吃、喝、化妆和操作隐形眼镜,禁止在实 验室工作区内的任何地方贮存人用食品及饮料. 6、实验室防护服不应和日常服饰放在同一柜子.个人物品、服装 和化妆品不应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7、不得涉及呼吸道传播疾病样品室,要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口罩. (二)操作准则 1、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带手套.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马上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2、当实验过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有传染性的 材料或被感染的动物时,必须要戴上合适的手套,脱手套后必须洗手. 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 应立即洗手. 3、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 皮肤.不得带手套离开实验室或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4、严格禁止用嘴操作实验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灯等.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 5、尽量用塑料制品代替玻璃制品,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破损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直接操作,必须用机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夹子、镊子等.破裂的玻璃器具和比例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 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6、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或气雾的形成控制在最 小程度.任何使形成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 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7、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 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 器应在内容物达到三分之二前置换.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世界卫生组织(WHO)根据致病能力和传染的危险程度等,将传染性微生物划分为4类;根据设备和技术条件,将生物实 验室也分为4级(一般称为P1、P2、P3、P4实验室),1级最低,4级最高。P1实验室一般适用于对健康成年人无致病作用的微生物;P2适用于对人和环境有中等潜在危害的微生物; P3适用于主要通过呼吸途径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死疾病的致病微生物或其毒素;P4适用于对人体具有高度的危险性,通过汽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目前尚无有效疫苗或治疗方法的致病微生物或其毒素。 P2实验室即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相当于BSL-2实验室。 一、主要技术指标的确定 BLS-2 实验室主要用于初级卫生服务、诊断和研究,其实验对象的危害等级为Ⅱ级(中等个体危害,有限群体危害),具体定义为“能引起人类或动物发病,但一般情况下对健康工作者、群体、家畜或环境不会引起严重危害的病源体。实验室感染不导致严重疾病,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并且传播风险有限”。据此,待颁布的国标《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对 BLS-2实验室规定了以下技术指标(静态): 1、洁净度:无要求 2、最小换气次数:可开窗通风 3、与室外方向相邻相通房间的压差:无要求

4、温度℃:18~27 5、相对湿度%:30~70 6、噪声dB(A):≤60 7、最低照度lx:300 *上诉指标是建立BLS-2实验室的最低要求,建设者可根据实际需要 适当提高相应指标,如洁净度、压差等。 二.建筑、结构和装修要求 现在BLS-2实验室大多数是在原有建筑物内进行改建,不同于新建的BLS-2实验室(国标中,要求新建BLS-2实验室宜离开公共场所一段距离),在与相邻其他房间之间,存在着一个相对隔离问题。所以在原有建筑物中改建BLS-2实验室,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共用建筑物中建BLS-2实验室,应设可自动关闭的带锁的门,必要时,可设立缓冲区域,如缓冲间等。

生物安全责任书承诺书(完整版)

生物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卫生计生委相关法规文件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制订本安全责任书如下: 1、按照责任化分的管理原则,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室生物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2、确保本室人员在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中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的规定。如违反规定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报院领导作相应处理。 3、确保本室在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采集、保藏、运输及实验活动中严格遵守《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杜绝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特别是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扩散等事故发生。 4、按要求进行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建立组各项实验室生物管理制度,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落实到位 6、建立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实验室人员熟知预案,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责任科室: 科室负责人: 免疫室负责人: 化学室负责人: 临检室负责人: 微生物室负责人: 急诊检验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承诺书 根据国家、省、市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本院制定的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将相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承诺如下: 1、本人已熟读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等相关受控文件,意识到本实验室存在病原微生物获得性感染的风险和危害,对所读内容无任何疑义,对部门告知单内容已完全清楚和全面了解,并能认真履行告知的义务,全面接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2、在实验室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中,自觉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等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的要求。 3、根据标准的内容从事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不擅自改变病原微生物检测项目范围;不更改病原微生物技术操作流程,严格规范执行各种标准化操作程序,认真如实填报各项实验记录,认真履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消毒和灭菌规则及规范。 4、有权拒绝违反实验室生物安全的一切操作,对实验室存在的生物安全等所有缺陷或隐患有权向生物安全责任人或生物安全主管进行书面报告并自留有效文件备查。同时有义务完成上级生物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5、本人已知在实验室工作,有可能感染《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确定的已知的各种病原微生物,如病毒性肝炎、艾滋病、梅毒等感染性疾病及由于医学学科发展的局限性等尚未了解的其他病原微生物的感染。 6. 本人保证:如违反了国家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 7. 对于上述内容和有关实验室安全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本人已被详细告知并能全面遵章执行,本人愿意亲笔签署“知情并同意”意见,同时,自签名

2020515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2020515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一、准入制度 二、设施设备检测维护制度 三、健康监护制度 四、生物安全自查制度 五、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六、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七、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八、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九、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制度、医疗废弃物处理程序 一、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一、目的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二、范围适用于进入实验室检验科、病理科、核医学科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 1、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2、进入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四、制度要求 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 2、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组织

实施。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 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5、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6、实验室人员在下列情况进入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⑴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⑵患发热性疾病⑶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⑷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⑸妊娠 7、实验活动辅助人员废气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等应掌握责任区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8、外单位来实验室参观、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的一般申请由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一个月及以上的准入需到医务部备案。 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一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标准表

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验收标准 一、单位基本信息 1、单位名称:法人:电话: 2、实验室名称:负责人:电话:EMAIL: 3、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电话:EMAIL: 4、实验室性质: 5、实验活动涉及的微生物种类:种,属级病原微生物; 6、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申请验收级别:级 二、一级生物实验室安全防护内容 1、生物安全手册 从实验室立项、建设、使用维护的全过程生物安全防护综合措施均要纳入生物安全手册。(含实验活动危险度评估报告) 2、一级防护屏障 A安全设备:超静工作台、排风装臵、离心机要有安全密封的专用离心杯等。 B个人防护:防护服、口罩、手套、消毒剂等防护用品。 3、二级防护屏障 ⒈在出口处设洗手池;⒉门口处要有挂衣处,个人便装与实验室内工作服要分开;⒊墙壁、开花板、地面要平整、易清洁、不渗水、耐化学品、消毒剂腐蚀,地面防滑、不铺地毯;⒋台面要防水、耐腐蚀、耐热;⒌厨柜和实验台应牢固、两者之间要有一定距离便于清洁; ⒍有专门放微生物废弃物容器;⒎有开启的窗户应设纱窗;⒏有保证

工作照明的电力、避免强光、反射光;⒐有适当的消毒设施。 4、安全操作规程 ⒈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⒉接触微生物后、脱手套后、离开实验室前要洗手;⒊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存放食品等非工作用具;⒋禁止口吸滴定管;⒌按尖锐器安全操作规范尽可能少的使用尖锐器;⒍按安全操作规程、尽可能降低病原微生物的溅出和气溶胶的产生;⒎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台面,活性物溅出要随时消毒;⒏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前必须进行高压锅灭活,并放专用密闭容器中,由2人以上专运;⒐防虫、防鼠措施。 5、管理制度 A实验室布臵和准入:⒈实验室主工作区要合理设臵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⒉非实验人员不得进入,外来实验者、进修、学习人员要经负责人批准;⒊禁止在主工作区饮食及其他非业务活动。 B实验室工作人员资格和培训:⒈固定的工作人员具备正规院校医学或生物学教育经历,具有医师或技师等专业技术资格,⒉经过生物安全技术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工作。 C工作人员健康管理:⒈上岗前应被告知有潜在危险,并接受安全教育、自愿从事实验室工作;⒉建立健康档案、接受可能接触微生物免疫、并有记录。 D实验室各项制度、规定、操作规程 (A)实验室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危害评估报告制度 (B)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C)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培训制度

生物安全责任书承诺书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我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卫生计生委相关法规文件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制订本安全责任书如下: 1、按照责任化分的管理原则,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室生物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2、确保本室人员在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中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的规定。如违反规定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报院领导作相应处理。 3、确保本室在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采集、保藏、运输及实验活动中严格遵守《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与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杜绝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特别就是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扩散等事故发生。 4、按要求进行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建立组各项实验室生物管理制度,对实验室工作人

员进行培训,保证落实到位 6、建立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实验室人员熟知预案,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责任科室: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科室负责人: 免疫室负责人: 化学室负责人: 临检室负责人: 微生物室负责人: 急诊检验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承诺书 根据国家、省、市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本院制定的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将相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承诺如下: 1、本人已熟读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等相关受控文件,意识到本实验室存在病原微生物获得性感染的风险与危害,对所读内容无任何疑义,对部门告知单内容已完全清楚与全面了解,并能认真履行告知的义务,全面接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2、在实验室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中,自觉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等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与规范的规定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的要求。 3、根据标准的内容从事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不擅自改变病原微生物检测项目范围;不更改病原微生物技术操作流程,严格规范执行各种标准化操作程序,认真如实填报各项实验记录,认真履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消毒与灭菌规则及规范。 4、有权拒绝违反实验室生物安全的一切操作,对实验室存在的生物安全等所有缺陷或隐患有权向生物安全责任人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全)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实验室全体员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生物安全意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特制定此制度。 一、准入制度 二、设施设备检测维护制度 三、健康监护制度 四、生物安全自查制度 五、五、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六、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七、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 八、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 九、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制度 十、医疗废弃物处理程序 十一、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一、目的 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二、围

适用于进入实验室检验科、病理科、核医学科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 1、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2、进入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以本规定规自己的工作。 四、制度要求 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 2、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 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 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 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5、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基本情况

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基本情况 一、分级: 一级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危害较低,不具有对健康成人、动植物致病的致病因子。 二级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中等危害或具有潜在危险的致病因子,对健康成人、动物和环境不会造成严重危害。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三级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主要通过气溶胶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命疾病,或对动植物和环境具有高度危害的致病因子。通常有预防治疗措施。 四级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或未知的、危险的致病因子。没有预防治疗措施。 二、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要求规范 按照BSL-2标准建造的实验室,也称为基础生物实验室。在建筑物中实验室无需与一般区域隔离。实验室人员需经一般生物专业训练。其具体标准微生物操作、特殊操作、安全设备、实验室设施要求如下。 2.1标准操作 工作一般在桌面上进行,采用微生物的常规操作和特殊操作。工作区内禁止吃、喝、抽烟、用手接触隐形眼镜和使用化妆品。食物贮藏在专门设计的工作区外的柜内或冰箱内。使用移液管吸取液体,禁止用嘴吸取。操作传染性材料后要洗手,离开实验室前脱掉手套并洗手。

制定对利器的安全操作对策。所有操作均须小心,以减少实验材料外溢、飞溅、产生气溶胶。每天完成实验后对工作台面进行消毒。实验材料溅出时,要用有效的消毒剂消毒。所有培养物和废弃物在处理前都要用高压蒸汽灭菌器消毒。消毒后的物品要放入牢固不漏的容器内,按照国家法规进行包装,密闭传出处理。昆虫和啮齿类动物的控制应参照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菌、毒种,使用要经负责人批准并登记使用量。 2.2特殊操作 负责人要告知工作人员工作中的潜在危险和所需的防护措施(如免疫接种),否则不能进入实验室工作。操作病原微生物期间,在实验室入口必须标记生物危险信号,其内容包括微生物种类、生物安全水平、是否需要免疫接种、研究者的姓名和电话号码、进入人员必须佩戴的防护器具、遵守退出实验室的程序。实验室人员需操作某些人畜共患病病原体时应接受相应的疫苗免疫或检测试验(如狂犬病疫苗和TB 皮肤试验)。应收集和保存实验室人员和其他受威胁人的基础血清,进行试验病原微生物抗体水平的测定,以后定期或不定期收取血清样本进行监测。实验室负责人应制定具体的生物安全规则和标准操作程序,或制定实验室特殊的安全手册。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人员和辅助人员要进行针对性的生物危害防护的专业训练, 定期培训。必须防止微生物暴露、学会评价暴露危害的方法。必须高度重视污染利器包括针头、注射器、玻璃片、吸管、毛细管和手术刀的安全对策。培养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一、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二.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三、健康医疗监护制度 四、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自查制度 五、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六、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七、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 八、实验室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制度 九、实验室内务管理制度 十、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十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菌毒种、传染病生物样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1、目的: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 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2、范围:适用于进入检验科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 (1)检验科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2)进入检验科实验室所有人员所有必须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4、制度要求 (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才可以进入实验室。 (2)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单位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 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 (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 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 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 环节的工作质量。

(5)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6)实验活动辅助人员;(废气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等)应掌握责任区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 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 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 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 上报程序。 (7)外单位来检验科参观、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进 入实验室的一般申请由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 二.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1、目的:为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各类检验仪器的安全使用, 维护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2、范围:适用于检验科内的各种检验仪器。 3、制度要求 (1)检验科内各种设施要符合相关规定,所使用的所有仪器应经过安全使用认证。检验科供电线路中必须安装断路器和 漏电保护器。 (2)科内大型仪器、设备、精密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建档,仪器设备的使用者,需经专业技术培训 (3)科内仪器设备应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按照检

生物安全二级(BSL-2)实验室防护屏障

生物安全二级(BSL-2)实验室防护屏障 根据所操作的生物因子的危害程度和采取的防护措施,相关防护屏障要符合相应生物安全级别的要求。 生物安全二级水平(BSL-2)实验室: 一、警示标识 1、实验室的建筑物入口、实验室入口、实验室操作间,仪器设备等都粘贴相应的警示标识,列明该实验室内各种潜在危险。 2、生物危害标识:标志底色为黄色,文字为黑色生物危险二级 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3、化学品危险标识 根据实验室现有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状态,做以下标识: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有毒品、腐蚀品、致癌致畸品。 二、物理防护屏障 实验室生物安全必须配备初级物理防护屏障,它包括各级生物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初级防护屏障)。实验室的设施结构和通风设计构成次级物理防护屏障(次级防护屏障)。 能产生传染物外溢、溅出和气溶胶的操作,包括离心、研磨、搅拌、强力震荡混合、超声波破碎、打开装有传染性材料的容器、动物鼻腔注射、收取感染动物和孵化卵的组织等,都要使用Ⅱ级生物安全柜和物理防护设备。 三、设施和设备 1、实验室设施(次级防护屏障)在建筑中,实验室与一般区域隔离。 1.1 建筑结构和平面布局 建筑物抗震能力八级,防鼠、防虫、防盗。 建筑物内实验室安装有门禁系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门口处设有柜子,将个人服装与实验服分开放置。实验室有安全通道和紧急出口,有明显标识。 1.2 密闭性和内表面 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的表面光滑、易清洁、不积尘、不渗水、不凝集蒸汽、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地表面平整,防滑。工作台面易于清洁,防水,耐热、有机溶剂、酸、碱和常用消毒剂的损害和腐蚀。实验室内所有的门可关闭;实验室出口有在黑暗中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1.3 空调 每个实验室都安装有空调。 1.4 照明适合于室内一切活动。 1.5 可靠的电力供应。冰箱配置有备用电源。 2、安全设备(初级防护屏障) 2.1 防护服装 2.2 防护手套 2.3 生物安全柜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整理版

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1.实验室人员准入规定 2.设施设备检测维护制度 3.健康监护制度 4.生物安全工作内部自查制度 5.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6.生物安全管理及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7.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 8.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 9.实验活动管理制度 10.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11.消毒管理制度 12.实验室紧急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实验室人员准入规定 1、目的 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进入检验科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 3.1 检验科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3.2 进入检验科实验室所有人员所有必须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4、制度要求 4.1 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 4.2 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3 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4.4 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4.5 实验活动辅助人员;(废气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等)应掌握责任区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与所

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人员和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致病的微生物。 本规定所称实验室,是指医疗卫生机构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本规定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检测、诊断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是指为了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暴露、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的综合措施。 第三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病原微生物管理按照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分类进行。 第五条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配备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 (二)从事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具有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四)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手段和储存条件。 第八条省内国家指定的菌(毒)种保藏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藏机构管理办法,承担集中储存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并向实验室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任务。 第九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二级实验室,应当向省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实验室设立单位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其职责是: ㈠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和实施本单位的生物安全工作。 ㈡制定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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