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2020年煤矿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2020年煤矿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2020年煤矿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目录

第一部分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7)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机电副矿长兼机运管理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5)

技术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9)

通风矿长兼瓦斯防治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23)

地测副总兼水害防治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25)

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27)

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31)

行政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4)

第二部分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35)

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35)

排查治理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8)

技术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1)

质标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45)

培训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48)

机运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0)

督查落实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5)

地测防治水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9)

保卫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63)

第三部分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4)

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4)

排查治理科安监员安全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 (66)

井口信息站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8)

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9)

测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70)

测风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71)

监控值班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72)

监控巡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72)

甲烷报警器校定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73)

仪器发放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73)

标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74)

地测防治水科顶板离层观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74)

地测防治水科地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77)

地测防治水科测量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79)

地测防治水科内业资料管理绘图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81)

探放水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84)

采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84)

掘进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88)

掘进队跟班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92)

放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93)

火工品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94)

掘进队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95)

瓦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96)

机电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97)

矿灯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00)

主提升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01)

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03)

变电所值班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04)

运输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106)

小水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10)

煤场门卫安全生产责任制 (112)

皮带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13)

皮带队输送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17)

采煤队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19)

采煤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22)

乳化液泵站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23)

掘进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24)

主排水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28)

局扇司机安全管理责任制 (129)

压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30)

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33)

通讯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35)

人员定位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37)

矿区门卫值班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39)

办公楼卫生服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40)

洗衣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40)

车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42)

木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43)

打印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45)

澡堂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46)

清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47)

洗衣房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48)

司炉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48)

保卫科煤场护卫队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49)

保卫科内、外勤岗位责任制 (150)

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51)

猴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53)

综掘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55)

第一部分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矿长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矿长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组织本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本单位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国有煤矿必须设立瓦斯治理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治理资金。

第3条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议制度、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

第5条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第6条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

第7条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8条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

第9条矿长是煤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10条切实保证煤矿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需求。

第11条每月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过称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决策。

第12条经常深入煤矿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13条在本单位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14条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15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16条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第17条负责批准不能保证采煤工作面形成两个安全出口的三角煤、残留

煤柱开采的安全措施。

第18条负责批准水淹区域下采掘工程设计。

第19条负责批准“带水压开采”安全措施。

第20条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第21条确保煤矿依法生产,不得超层越界开采、不得擅自提高开采上限、不得超核定能力生产。

第22条煤矿发生事故时,矿长要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第23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

二、责任追究

第24条未依照有关规定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矿长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矿长给予撤职处分或罚款处罚。

第25条未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矿长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或罚款处罚。

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主要负责人。

第26条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7条未及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矿长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矿长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矿长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2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9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矿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经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拒不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30条煤矿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做好职业病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劳动保护、健康检查等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罚,对矿长给予降级或撤职的处

分。

第31条煤矿超层越界开采、擅自提高开采上限、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2条煤矿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或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矿长应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33条煤矿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治理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4条煤矿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矿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35条违反相关法律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排不适宜上岗的人员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时,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6条未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或未组织实施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7条未对每日瓦斯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8条不能够充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所需的人、财、物等资源,影响到安全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9条未按规定主持召开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的,

矿长对导致的后果负直接责任。

第40条未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矿长负主要责任。

第41条未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或安排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矿长应负主要责任。

第42条煤矿企业未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43条按照矿长批准的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安全措施进行开采时,形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44条按照矿长批准的水淹区域下采掘工程设计进行采掘时,形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45条按照矿长批准的“带水压开采”安全措施进行采掘时,形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46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完毕以后,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未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决定落实对煤矿相关责任人处罚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47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矿长直接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48条未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或故意报告虚假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49条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矿长负领导责任。

第50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51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造成管理空岗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52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副矿长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生产副矿长必须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生产副矿长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必须加强对分管职能科室(部门)的领导,对职能科室(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3条协助矿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4条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各专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第5条组织编制各专业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6条根据煤矿的长远规划、接续计划,参与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开拓、掘进、采煤等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

第7条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煤矿生产班队长例会,贯彻上级的安全生

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第8条定期组织进行生产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第9条坚持开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信息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我矿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10条负责组织编制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第11条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经常深入现场,及时组织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专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安全隐患。

第12条负责监督采煤、掘进队组严格按照“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作业,以及其它队组按章施工。

第13条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采煤、掘进工作面的投产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处理并复查。

第14条负责组织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并进行指导。

第15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6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8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生产副矿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拒不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未及时组织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20条对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1条煤矿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2条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3条未按规定主持召开每月至少一次的煤矿生产班队长例会,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

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4条分管的有关科室(部门)工作不协调,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生产副矿长负领导责任。

第25条采煤、掘进中不落实“工作面作业规程”,生产副矿长负领导责任。

第26条采煤、掘进工作面投产验收不认真,生产副矿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7条未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或在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时未及时进行指导,发生事故的,生产副矿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8条未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及时监督检查,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或未及时组织专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或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有关隐患不及时、措施不力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9条未及时编制原煤生产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或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不能够保证按照安全投入计划及时完成相关工程、落实相关措施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0条分管的职能科室、队组,安排没有操作资格证、没有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上岗操作的,生产副矿长应负领导责任。

第31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人身伤害或企业财产损失的,安全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2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3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安全生产副矿长直接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4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安全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5条在分管科室、队组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生产副矿长负领导责任。

第36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副矿长是煤矿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安全副矿长必须监督煤矿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及时向矿长提出设置安全管理部门(科室)、配备安全监督人员和装

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煤矿的安全工作需要。

第3条协助矿长监督检查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地测副总、人员的业务保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第4条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第5条组织编制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6条协助矿长编制煤矿安全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7条每旬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安全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8条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煤矿井下现场,及时组织煤矿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第9条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第10条及时监督煤矿进行“矿井灾害预防和救灾演习”、“反风演习”方案、措施的落实。

第11条审查、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

第12条监督矿井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第13条负责监督对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的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14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5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7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副矿降级直至开除的经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拒不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8条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科室)的设置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不适应工作需要,未及时向矿长提出建议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19条未按规定主持召开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安全监察工作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

的落实情况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0条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1条政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2条未履行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责任,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3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救,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4条未及时监督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救灾演习”、“反风演习”方案、措施落实的,安全副矿长负重要责任。

第25条未严格审查、及时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安全副矿长负重要责任。

第26条未及时监督矿井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安全副矿长负重要责任。

第27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安全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8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9条在分管科室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安全副矿长负领导责任。

第30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31条坚持开展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确实提高我矿的安全管理水平。

机电副矿长兼机运管理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副矿长是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机电、运输系统的工作全面负责。机电副矿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切实保证本单位供用电的安全、可靠、稳定以及运输系统的可靠。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矿长、生产副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加强对分管科室、队组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3条参加矿长、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4条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等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5条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6条负责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安全管理。

第7条定期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第8条坚持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我矿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9条定期召开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会议,研究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第10条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每旬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巡回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整改有关隐患。

第11条负责组织编制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第12条根据煤矿的总体规划,进行机电、运输系统规划,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等,确保其满足要求。

第13条参与机电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

第14条保证煤矿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

第15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6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

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理念,构筑“不敢违章、不能违章、不愿违章”的安全生产防线,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外委施工队组凡发生死亡事故的要及时辞退;罚款60万元。 二、外委施工队组人为损坏通风设施的罚款5000元。 三、外委施工队组未经通风部门许可,私拆风筒作业的罚款5000元。 四、外委施工队组未经审批手续私自贯通的罚款10000元。 五、井下发现明火、明火操作、保险钩挂铜、铝、铁丝或老鼠洞、羊尾巴、鸡爪子等行为的外委施工队组罚款10000元。 六、掘进工作面不按施工作业规程的要求,使用前探支护,超出作业规程规定的空顶距离继续作业的施工队组罚款5000元。

七、掘进队组施工巷道发生漏顶事故造成停产三天以上的罚款10000元。 八、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导致跑野车事故发生的施工队组罚款10000元。 九、不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方针,存在易造成多人伤亡事故隐患的外委施工队组罚款10000元。 十、一年内累计有三个月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规划的外委施工队组罚款10000元。 十一、凡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者责令开除;并对井口检身人员进行罚款100元。 十二、在作业区域内瓦斯超限继续作业的施工队组人员责令开除。 十三、井下偷盗电缆者属于严重盗窃行为,给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四、因支护数量短缺和质量未达标准而造成事故的施工队组罚款5000元。 十五、没有严格执行“五落实”治理方案造成事故的施工队组罚款5000元。 十六、绞车的保护设施安装齐全,在使用的过程中,检查发现一次不完好,对施工队组罚款5000元。 十七、外委队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停产整顿: 1、未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区域。 2、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设施质量低劣的区域。 3、施工巷道的瓦斯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区域。 4、发现有电气设备失爆的区域。

煤矿安全责任制

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坚持把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在安排、布置检查、总结各项工作时,首先做好安全工作的安排、布置和检查。 3、负责主持审定全矿安措计划,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安全投入及时到位。 4、负责主持全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规划。 5、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例会,听取各分管矿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6、负责组织和实施《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定期深入现场调查研究,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7、负责全矿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年度矿井质量标准和实施办法,保证矿井质量标准化水平稳步提高,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 8、发生重大事故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认真组织事故追查,分析原因,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9、抓好“一通三防”工作,督促有关领导和部门制定“一通三 防”制度和预防措施,并严格检查考核。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监督董事长贯彻党的安全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指令等,并结合本矿实际,制定具体的保证落实措施,保证上级和矿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在本矿的有效实施。 2、负责全矿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是矿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3、加强党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安全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召开党委会,监督相关决定的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召开总支、支部书记安全生产例会,听取总支、支部书记开展职工思想教育工作的汇报,分析研究安全思想动态,安排部署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5、参加矿有关安全会议,共同研究对安全问题实施整改的方案和措施,并督促其有效实施。 6、负责组织开展“党员责任区”和“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充分发挥责任区和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到责任区和党员身边无事故。 7、做好职工安全思想调研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向矿行政提出整改意见,排除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后顾之忧。 8、督促、指导工会、团组织抓好队伍建设,发挥工会和团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 9、抓好安全宣传工作,开展各项安全活动,为矿行政各项政策、法规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思想环境。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和业务保安工作。 2、协助总经理组织召开矿党委、总支和支部书记例会,听取各单位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负责组织全矿的安全宣传工作,督促宣传系统认真落实职工宣传教育规划,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4、负责机关科室包队工作,定期检查科室包队情况,听取包队干部安全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有关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汇报,了解职工思想动态,检查规章制度在基层单位的落实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XX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XXX 有限公司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 总则 1、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全面履行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切实维护和保障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职业健康,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步入正规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1)公司机关及各项目部内的各个岗位的正式员工(试用期内及实习生不计入该考核制度); (2)试用期内及实习生也可参考本管理手册所列规则进行评定(原则上不做奖罚处理),其结果可作为转正或提前转正及录用的依据; 3、本制度颁布后(或今后有员工转正入职后),须阅读并签名,表明本人已看过并理解本管理制度,并自愿接受本制度的管理和约束。 4、本制度颁布后,各项目员工因条件具备公司的奖罚条例后,如无异议的,将在行政部发文公示奖罚处理结果后的下一个月的工资中体现奖罚处理结果。 5、本制度在今后如有修订的,将按新版本实施(须同步更新受辖员工签名确认),实施之日后,旧版本自动作废,并以新版本的颁布日期作为新旧版本执行的分界线。 6、本管理制度为本公司强制执行的管理制度,并在颁布后将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如落实过程中存有争议或疑义的,可书面咨询或申诉公司行政部(7日内未递交申诉书的,默认认为被处罚人认同处罚结果),由公司行政部书面答复。并以公司行政部书面答复意见为准(该答复解释权限高于本制度)。

7、如被处罚人对处罚决议有异议,但申诉未能成功,被处罚人拒不接受公司处罚决议的,公司可单方面按该处罚意见强制执行,并对被处罚人追加一次警告处分。 8、奖励/处罚制度实施流程: 9、如公司考核小组、项目经理未及时发现员工具备受奖条件,该员工可向考核小组、项目经理提出诉求,经评判后再做出奖励意见,待公司领导批示。 10、只有公司考核小组或考核负责人(项目经理)有权提出奖励/处罚员工的意见,经公司总经理签署同意执行,行政部发文后方可生效。 11、本奖罚制度条款如与公司的《员工手册》或公司其他制度有出入的,以本奖罚制度为准。 12、本制度尚有未完善之处及其它未尽事宜,公司将在今后逐步出台相应制度进行完善和补充。 13、被公司奖励或处罚过的员工,该记录将不会清零,并且该记录将在今后对该员工在本公司内的升迁、薪酬、奖金等方面带来一定影响。 14、一年内被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的员工不得参与公司年终优秀员工评选。

调度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调度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 要作用(标准版)

调度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标 准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调度岗位职责 1、调度室岗位职责 调度室是矿井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矿井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科学管理,主动调度,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命令,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在分管矿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日常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工作,根据矿井作业计划合理组织生产,严格执行“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综合平衡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第3条按照“三大规程”指挥矿井正常生产,及时解决生产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深入生产现场,掌握矿井安全生产情况,狠反“三

雁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雁崖煤业公司二零一三年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同煤集团雁崖煤业公司 二O一三年元月

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目录 公司领导: 一、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经营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九、机电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一、采煤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二、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三、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四、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五、财务副总会计师业务保安责任制 党工团部门: 党委办公室 一、党委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党委办公室机要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工会副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工会竞赛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工会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工会组织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工会体协安全生产责任制 九、工会女工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工会宣教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部 十一、组织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二、组织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三、组织部组织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四、组织部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 宣传部 十五、宣传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六、宣传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七、宣传部办公室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十八、宣传部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九、有线电视维修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纪委 二十一、纪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十二、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十三、纪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十四、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系统: 一、第一副站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副站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主管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团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九、调度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井口验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小分队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二、安监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三、安全小分队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通用版)

煤矿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01

煤矿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通用版) 一、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全矿每人拿出50元做为安全风险抵押金,依据安全情况每年翻倍兑现一次。 、全矿每位干部职工只要出现一次30天以上的工伤,扣除抵押金,另补交50元。 、当班出现轻伤以上工伤,班长及跟班干部抵押金扣除。 、半年出现一起重伤或二起轻伤,矿长,副矿长,技术员扣除抵押金,另补交50元。 二、安全联保制度: 、全矿实行井下生产动态联保制度,即当班同一现场组实行互保,同奖同罚。

、奖罚: 当班出现考勤破皮伤,扣除当班安全工分,另每人罚20元。 当班出现轻伤,工伤人员扣400元,联保人员扣200元。 当班出现重伤,工伤人员扣1000元,联保人员每人扣500元。 三、反“三违”制度 1、反“三违”的目的:尽可能避免因“三违”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2、反“三违”的管理方法:立足教育学习,提高全矿干部职工遵章意识,严格现场管理,狠抓制度落实,严格兑现,开展全员反“三违”。 3、反“三违”管理责任划分:主管矿长要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支部书记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开展好党员身边无三违”活动;主管技术员要做好职工安全理论、规程和措施的学习,提高职工的安全理论知识;跟班管理人员及班组管理干部要切实做好现场管理,落实班组各种反"三违"制度。 4、反“三违”指标落实:矿各级管理干部每月必须完成一个反"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示范文本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 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并对各单 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安排部署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好各部门的 关系,指导、监督、考核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单列经 营矿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完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 规章制度。 4、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 确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计划,将安全指标分解落实到 各下一级单位并严格考核。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单列经营矿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6、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协调下属单位的救援、抢险工作。 7、建立安全投入保障机制,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8、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煤矿生产调度管理系统

煤矿生产调度管理系统 日期:2009-5-23 9:09:00 1.系统概述 本系统依据煤矿企业生产经营调度管理的业务流程,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矿及职能部门管理的有机衔接,使 得企业的生产经营调度信息有效整合,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持。为企业构建一个基于信息化 手段的、贯穿“计划à执行à反馈à分析”管理思想的不断优化的生产调度管理平台。提供灵活报表管理功能,用户可 以根据需要采用报表设计工具进行报表定制。引入工程项目的管理思路,实现以企业原煤生产拉动相关业务的管理模 式。将生产活动按照生产特点划分成不同专业的工程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组织生产活动、进行生产过程跟踪和控 制,从定性管理逐步过渡为定量管理,从而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2.系统功能

格润特公司根据多年的行业项目实施经验,提出的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信息化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包括工业视频、 电话调度指挥及录音系统、模拟系统、瓦斯监控、电力监控、产量监控、生产调度管理系统等七大分系统。这些系统 共同构成和担负着煤矿信息化生产调度环节的管理、检测、协调、控制、调度等职责。 其中,生产调度管理系统是生产调度人员日常工作及紧急事务处理最频繁使用的一个系统,担负着整个系统的 信息录入、统计、分析、汇总、设计与打印报表、紧急与日常事件处理、以及与其他部门信息交互等重要工作,调度 人员80%以上的工作涉及到生产调度管理系统。生产调度系统是整个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信息系统的核心所在。 生产调度管理系统主要由基础数据管理、矿井档案管理、调度基础业务、调度交接班管理、事故信息管理、生 产计划管理、生产验收管理、综合统计询、生产报表管理、系统设置等部组成。如图: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规范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规范 编制原则:坚持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主要分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总则 1.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则。 2.各单位应制定各级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办法。 3.各级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负主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4.各级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范围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管理部门和岗位。矿根据其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分别制定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所有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别制

定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由本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以企业文件形式予以明确。 3.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程序 ⑴根据机构编制、核实职能及人员; ⑵对本单位所属组织安全管理状况和各岗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定位; ⑶制定责任制大纲; ⑷组织编制; ⑸审查责任制草案; ⑹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 ⑺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核修订。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 ⑴ 矿长、经理是法人代表,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⑵ 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⑶ 有关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必须在自己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⑷ 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违章作业,并

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精选120题)

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精选120题) 1.根据《刑法》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3.(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从业人员的一项(法定权利)。 5.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是其(法定义务)。 6.煤矿有( 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 高瓦斯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责令停产整顿,并将情况在5日内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8.煤矿有(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布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报告. 9.煤矿有(责令停产整顿后擅自进行生产的;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明停暗采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忆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10.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 分配职工上网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1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 3 )年 12.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 6 )年,每3年复审一次. 13.煤矿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满( 4 )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14.煤矿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 2 )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发证部门有权责令负有事故责任的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复训,经复训考核合格的,方可重新上岗,经复训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暂停或者撤离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15.煤矿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6.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17.煤矿企业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2018)

目录 第一部分矿级领导(含副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 - 11 -矿长 .................................................................................................................................... - 11 -党委书记 ........................................................................................................................... - 19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 - 22 -总工程师 ........................................................................................................................... - 25 -生产副矿长 ....................................................................................................................... - 30 -安全总监(安全副矿长) ............................................................................................... - 34 -机电副矿长 ....................................................................................................................... - 39 -工会主席 ........................................................................................................................... - 44 -后勤副矿长 ....................................................................................................................... - 47 -财务经理 ........................................................................................................................... - 49 -经营副矿长 ....................................................................................................................... - 52 -副矿长 ............................................................................................................................... - 54 -采煤副总工程师 ............................................................................................................... - 56 -安全副总工程师 ............................................................................................................... - 60 -一通三防副总工程师 ....................................................................................................... - 64 -掘进副总工程师 ............................................................................................................... - 69 -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 - 72 -机电副总工程师 ............................................................................................................... - 76 -监测监控副总工程师 ....................................................................................................... - 80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 84 -安全监察处处长 ............................................................................................................... - 84 -安监通防党支部书记 ....................................................................................................... - 89 -安全监察处主任工程师 ................................................................................................... - 92 -安全监察处副处长 ........................................................................................................... - 96 - - 1 -

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修编) XX有限公司 EHS部 2016年X月

目录 第一章 各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责任制 4 一、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职责 4 二、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 4 三、工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职责 4 四、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职责 5 五、生产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责任制 5 六、质量管理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职责 6 七、工艺工程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职责 7 八、设备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职责 7 九、仓库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职责 8 第二章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职责 9 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职责 9 二、总经理助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职责 9 三、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职责 9 三、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职责 10 四、安全主管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职责 10 五、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职责 11 七、生产部副经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职责 12 八、质量管理部经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职责 12 九、工艺工程部副经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职责 13 十、设备部经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职责 13 十一、仓库主管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职责 14 十二、班组长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职责 15 十三、叉车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职责 15 十四、电梯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职责 16

十五、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职责 16 十六、电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职业健康职责 16 十七、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职责 17 十八、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职责 18 附件1、辉伦太阳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图 19 一、公司安委会机构图 19 二、工会委员会网络图 20 三、生产部管理网络图 21 四、质管部安全管理网络图 22 五、设备维修安全管理网络图 23 六、仓库安全管理网络图 24 附件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台账 25

浅论煤矿综合调度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研究参考文本

浅论煤矿综合调度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研究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浅论煤矿综合调度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研 究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综合调度信息系统的重要性 在我国,煤炭企业信息化建设模式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以实时监控为核心的生产监控系统(dcs);另一种是 以erp为代表的管理信息系统。然而,在过程自动化与管 理信息化之间存在数字鸿沟,导致无法将管理同生产紧密 结合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系统正是打通这一瓶颈不可或 缺的手段,尤其在企业层面,它比erp、dcs系统更适合管 理重点。具体原因分析: (1)erp系统并不适合于煤炭的生产管理。erp系统的概 念来源于制造企业,关键在于订单拉动生产,全面配置资 源,使得生产高效、成本降低。特别适合于复杂的离散生

产作业,通过物料编码(bom)系统,将订单分解成若干个零件,进行采购或编制生产计划。 (2)dcs系统也不能解决煤炭生产的问题。dcs系统全称离散控制系统(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是将各种单独的控制单元集成在一起进行控制,例如电厂的总控。对于煤炭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erp、dcs都不能解决生产计划管理、生产执行和生产过程的调度管理问题,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系统是合适选择,它能够起到连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和生产现场控制系统的作用。 二、系统建设总体目标 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系统在煤炭企业整体信息化体系中起着中间层的作用——在长期计划的指导下,根据底层控制系统(dcs)采集的与生产过程有关的实时数据,对短期生产作业的计划调度、监控,对资源配置和生产过程进行优化;并对企业管理层的订单完成状态、煤炭运销状

xx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编号:001 唐山市XXXX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 编制单位:唐山市XXXX有限公司 颁布日期:二〇一四年十月一日

唐山市XXXX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 签发人: 签发日期:

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目录 1、批准页 (2) 1、总则 (5) 1.1编制目的 (5) 1.2编制依据 (5) 1.3 适用范围 (5) 1.4工作方针、原则 (6) 2、危险性分析 (7) 2.1 概况 (7) 2.2 轧钢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7)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9) 3.1 应急组织体系 (9) 3.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9) 3.3 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职责 (11) 4、预防与预警 (12) 4.1 危险源监控 (12) 4.2 预警行动 (12) 5、应急响应 (13) 5.1分级响应 (13) 5.2事故扩大后的应急措施: (15) 5.3现场紧急处置 (16)

5.4应急结束 (17) 5.5后期处置 (17) 6、应急救援保障 (19) 6.1 通迅与信息保障 (19) 6.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9) 6.3 后勤、用车保障 (19) 6.4 治安保障 (19) 7、培训与演练 (20) 7.1 培训 (20) 7.2 演练 (21) 8、应急预案管理 (22) 8.1 应急预案的备案 (22) 8.2 应急预案的发放 (22) 8.3应急预案的实施 22

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事故灾害应急管理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2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依据编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国家主席令第6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2001]第302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轧钢安全规程》AQ2003=2004、《河北省<生产企业事故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安办【2009】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3 适用范围

浅论煤矿综合调度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研究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浅论煤矿综合调度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研究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054-100 浅论煤矿综合调度信息系统安全生 产研究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综合调度信息系统的重要性 在我国,煤炭企业信息化建设模式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实时监控为核心的生产监控系统(dcs);另一种是以erp为代表的管理信息系统。然而,在过程自动化与管理信息化之间存在数字鸿沟,导致无法将管理同生产紧密结合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系统正是打通这一瓶颈不可或缺的手段,尤其在企业层面,它比erp、dcs系统更适合管理重点。具体原因分析: (1)erp系统并不适合于煤炭的生产管理。erp系统的概念来源于制造企业,关键在于订单拉动生产,全面配置资源,使得生产高效、成本降低。特别适合于复杂的离散生产作业,通过物料编码(bom)系统,将订单分解成若干个零件,进行采购或编制生产计划。

煤矿安全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示范文本

煤矿安全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安全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安全检查员是考试合格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是 矿派到井下当班跟班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检 查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按照 “煤矿三大规程”进行工作,完成矿下达的安全生产目 标。 2、安全检查员要按照矿制定的“年度灾害预防和处 理计划”、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做 到无措施、无作业规程不作业。 3、安全检查员跟班作业中要把“一炮三检”、“三 人连锁放炮”、巡回检查顶板、敲帮问顶、探放水等重要 安全生产环节作为检查重点,发现不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

操作,可立即停止作业。 4、安全检查员在跟班作业中,发现安全隐患,需要紧急处理,可调动当班人员处理安全隐患,再向矿部汇报。 5、安全检查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对安全生产危及人身安全时,,可停止作业地点工作,进行处理,再向矿部汇报。 6、安全检查员要熟悉煤矿“五大灾害”的各种预兆,对本矿容易发生的重点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排查,对在工作中对隐患能做到及时“发现、检查、处理、汇报”。 7、安全检查员对井下不通风的巷道、盲巷、密闭口要检查是否有栅栏警示牌,避免人员误入。检查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有困难要向矿部汇报。 8、安全检查员在工作中要本身不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安全检查员能制止一次事故,矿

煤炭工业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示范文本

煤炭工业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炭工业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依据《煤炭 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 程》,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建设、煤炭生产 以及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企业是落实本规定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 负责人(包括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 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是落实本规定的监管主体。对所辖区域监管煤矿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监管的职责。 第二章安全技术管理 第五条矿井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做出的生产安全技术决策,其他副职不得否定。总工程师、安全副职对危及安全生产、建设的事项有权予以否决。 第六条矿井必须设立“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机构和专职副总工程师。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矿井必须设置防冲机构和防冲副总工程师。 第七条基本建设矿井必须设置相应机构和职位,严格安全技术管理。 第八条基本建设矿井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严禁擅自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案;确需变更的,必须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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