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的饮食习惯只是分享

湖南人的饮食习惯只是分享
湖南人的饮食习惯只是分享

湖南人的饮食习惯

湖南人的主要饮食习惯:

湖南人一日三餐多以大米为主食,辅以玉米及薯类,极少食用面食。

湖南人普遍嗜辣,且喜食苦味食品。

湖南人口味多为辣、苦、酸、咸适中,对川菜、鲁菜也多能接受。

白辣椒怎么做:

中国大多数人都知道这样一句话:"四川人不怕辣,贵州人辣不怕,湖南人怕不辣。"这三句话生动地描述了三省地方的饮食特色。而现在上海人中也有很多人喜欢吃辣。从大街小巷中越来越多的川菜馆,湖南菜馆就可以看到上海人的口味喜辣的人逐渐增多。湖南产的辣椒中有一种叫辣椒叫白辣椒。尖尖的呈白色。最为普遍的烹制方法是干煎,煎好的辣椒都是一整条的,不大吃辣的人若一口下去,差点就出人命。湖南人的辣椒大多是作为干货,都是用辣椒的尖头制作。通常都是在七八月份辣椒大量上市时,将新鲜辣椒切碎,放在坛子里腌制,而且还往往放上刀豆,蔬菜等一同腌制。制成的辣椒或当作料,或直接食用,长期食用的话,再吃其它的菜就索然无味了。

正宗的湖南酱板

关于酱板鸭的评价很多,有人说吃了很过瘾,吃了还想吃;有人说鸭肉太干;有人说辣得会醉;还有人说吃了会上瘾。总的来说,喜欢湘菜口味的一般都会喜欢吃,有嚼劲、开胃,刚吃一小口打开你的味腺,再慢慢嚼会越吃越有味道,继而是感觉到辣的后劲很足,让你辣而不舍。现在外面酱板鸭的做法和吃法各有不同。尤其是在餐馆里面,厨师会根据传统的做法,加上自己揣摩出的适合大众口味的做法,不同的厨师有不同的领悟,所以做出来的味道也会不同。在湖南,要数常德市的酱板鸭最负盛名,除了餐馆、超市有得卖,甚至还有酱板鸭的专卖店。随着品牌意识的加强,他们还打出了自己的牌子,其中又数童胖子的最火。其店里面有便于携带和保存的真空包装,有保温起来的零散装,还有鸭脖子、鸭翅、鸭脚掌等系列。随着中国的城市化速度越来越快,越来越多的湖南人走向外地城市,酱板鸭成为外地游子津津乐道的一道美食,他们也把湖南的饮食文化传到各地。酱板鸭会打开更广的市场吗?作为生产厂家,他们似乎早就有了这种意识,一方面注册商标保护产权,并通过质量体系的认证;另一方面在产品包装上印有英汉双语,不过仔细看了一下,英文翻译的是Dried Salted Duck,似乎没有了原本的味道;再就是在口味上下了功夫,以前说起酱板鸭大家的反应就是很辣,现在也有了不辣的口味。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湖南这个鱼米之乡,水产资源丰富,从

而形成的饮食文化也是丰富多彩、历史悠久。单从这个酱板鸭上,就可以略见一斑

豆腐长沙的名牌小吃,是一种独具风味的食品,“闻起来臭、吃起来香”是它的最大特点,不少外省人品尝后都赞不绝口。

长沙的臭豆腐要数百年老店火宫殿炸得最好,外焦微脆、内软味鲜,100多年来,进火宫殿的人没有不吃臭豆腐的。毛泽东当年在长沙求学时,臭豆腐是他非常喜爱的一种食品,价廉味美,极好下饭。1958年,毛泽东到长沙视察时,还专门到火宫殿吃了一顿臭豆腐。

火宫殿的臭豆腐制作精细,用料讲究。一般来说,先要用优质浏阳豆豉加冬笋、香菇、曲酒等煮制成卤水,然后再将质地优良的豆腐胚浸泡在卤水中,三五个小时后取出用清水漂净、沥干水分,将上等清茶油烧热,投入臭豆腐胚,用小火炸焦。炸好的臭豆腐摆入盘中,浇上辣椒油、香油、酱油等调料,一股诱人的香味便扑鼻而来。宝庆猪血丸子是宝庆的传统食品,始于清康熙年间,历代相传,至今已有好几百年的历史了。猪血丸子,含植物蛋白质和多种人体所需的氨基酸。咸淡适度,腊香可口,易于保藏,食用方便,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尤为宝庆(邵阳)人喜爱。土家贡酒以土家山寨无污染山泉、玉米、高梁等为原料,经传统工艺精心酿造而成,酒味纯正

甘绵,温而不燥,醇和无穷,兼有竹香味,为历代土家乡亲送礼佳品。此楠竹已经去竹青及蒸煮等工序,可有效防治竹裂痕及霉变现象,桶中允许有少量竹茹沉淀。长期贮存,会有挥发现象,故应适时饮用。

洞庭腊野鸭条为洞庭湖地区著名风味。洞庭湖盛产野鸭,腊制为当地独特技艺。洞庭腊野鸭条以薰腊野鸭为主要原料,去骨切成条块,伴以水芹、生姜、精盐、芝麻油等佐料。菜肴柔中带韧,香味浓郁。龙脂猪血是指加工后的猪血特别嫩滑,有如龙肝风脂一般美味。龙脂猪血用新鲜猪血味原料。制好的猪血辅以干椒末、冬排菜和芝麻油,味微辣而香脆,爽滑鲜嫩,十分可口。特别是在冬天,吃上一碗热气腾腾的猪血,能使周身暖和,五腑受用。

君山银针鸡片与杭州“龙井虾仁”一样,闻名全国。“君山银针”是摘自君山白鹤寺内十几株茶树上的茶叶,味道清香甜美,饮后能使人精神振奋,具有安神、健胃之功效,自唐末至清一直被当作贡茶。君山银针鸡片即用鸡肉和君山银针茶滑炒而成,成菜白绿相间,鸡片鲜嫩,银针清香,其味极佳,深受中外顾客的欢迎。

德园包子选料精细。糖陷用白糖、冰糖、玫瑰糖或桂花糖相拌而成,香甜爽口;肉陷则选用猪前夹缝肉或好瘦肉,拌以香菇、冻油等调料,油而不腻。德园的掌案师傅历来都是技术高超的老师傅,所制包点皮薄陷大、颜色白净、质地松软、富有弹性。洞庭银鱼不但肉质细嫩,而且含蛋白质丰富,并具有宽中健胃、滋阴补肾之功能。食时,一般将鲜银鱼取熟猪油煎炒或以瘦肉、鸡蛋烹汤,是味道鲜美的佳肴。此外,晒干后,做汤或煎炒也各具千秋。岳阳筵席上的“银鱼三鲜”,味道鲜美,脍炙人口。椒盐馓子“纤手搓来玉数寻,碧油煎出嫩黄深;夜来香睡无轻梦,压褊佳人臂缠金。”这是唐代诗人刘禹锡的《寒具》诗。“寒具”便是馓子。据考证,长沙制作馓子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楚辞.招魂》中就有记载。精心制作的馓子,丝条粗细均匀、质地焦脆酥化、口味有甜有咸、造型新颖别致,既是点心,又可菜食。其主要原料是面粉、盐和白胡椒粉,经油炸而成。菊花烧卖是大众喜爱的食品之一。长沙火宫殿、玉楼东的菊花烧卖更是深受长沙人的喜爱。菊花烧卖包皮透亮,味咸椒香,顶端开口处用蛋黄点缀成菊花瓣状,更显雅致。糯米陷松软而不熟烂,粒粒可数。

团年菜是“合菜”的俗称,为土家族过年家家必制的民族菜。

相传明嘉靖年间,土司出兵抗倭,为不误军机,士兵煮合菜提前过年。其制作是将萝卜、豆腐、白菜、火葱、猪肉、红辣椒条等合成一鼎锅熬煮,即成“合菜”。除味道佳美,还别有深意。它象征五谷丰登,合家团聚,又反映土家人不忘先民的光荣传统。“血豆腐”,即将豆腐合猪血、猪肉及花椒、辣椒等佐料拌成泥状,捋成卵形,以竹筛置火炕上,烟熏烤成腊黄,吃起来耐嚼味香,堪称佐酒上品,亦为土家特色菜。

中国千年的古文化里,就包括了美食,在现代文明发展迅速的今天,美食已经成为一个地区或者城市的风景线,缺少便乏味很多,八大菜系已经是昨天的传说,在今天,个性和风格已经成为一个主题,一个超越昨天的标志。

湖南是自古便以湘楚文化闻名的地方,有文化渊源的地方,自然便多些有特色的东西,比如菜式与特别的味道,如此,作为一个喜好美食的传统中国人,莫不慕名而来,以慰口福。

而风味小吃更是湖南地方特色的一个最为诱人的闪亮点,不说外地来的食客,就说本土人,也是沉迷在美食特色

里不可自拨。

一个地方的小吃是最能够代表当地人的风俗,所以初到一地,第一件事情就是寻访当地最具代表性的小吃,在小吃的味道里,慢慢的体会风情,慢慢的融入民俗中去……当你吃到湖南的小吃的时候,你能体会到湖南人的率直、开朗,湘女的多情吗?

湖南人嗜食辣椒,有“湖南人怕不辣”之说。但各地都有一些独特的饮食习惯。如年节食物,长沙流行八宝年糕,湖区时兴过年粑粑,湘西喜吃五彩糍粑,郴州兴吃油炸桃环,桃源则好桂花香糖,湘潭人嗜吃槟榔。各地品茶习惯也有不同,长沙人大多喜饮花茶,岳阳一带则饮芝麻豆子茶,高寒山区流行姜盐茶,湘西、湘南喜吃“油茶”,即用油炒茶叶熬汤,冲泡油炸的阴米花、包谷等,益阳、常德则讲究做擂茶。此外,湘西苗族、土家族、侗族喜食酸物,有腌制酸鱼、酸肉的习惯。特别是侗族,家家有腌制酸荤的庞桶,凡鱼、肉、鸡、鸭、菜均以盐、辣椒腌制酿酸,闻之有一股扑鼻的醇香,进口略带酸味,但酸中带香,吃来别有一番风味饮食习俗是指有关饮食行为的风俗和习惯,是在一定的环境和条件下的群体性饮食行为方式。湖南特定的自然和社会历史条件,形成湖南独具风味的饮食习俗。一、在湖南,"吃"具有比较丰富的社会涵义。首先在人们婚嫁丧娶等大事

中,总是以吃作为其重要内容。其次,"吃"也是人们重要的社交手段之一,朋友之间相互往来,一定要盛情招待,以示主人的热情、豪爽。二、在饮食结构方面,湖南人日常饮食一般以大米为主食,副食方面,农村以蔬菜为主,城市则肉食、水果的比重较大。湖南人还喜欢根据节令来制作一些腌菜、干菜、泡菜、榨菜、腊菜,每逢客至,总要端上桌来显示主妇的手艺和持家能力。三、湖南嗜酸喜辣成风。无论是平日的三餐,还是餐厅酒家宴会,总要有一两样辣椒菜。湘西苗族和湘黔桂边界的侗族同胞则长期以酸菜作为当家菜。湖南人嗜酸喜辣之风就形成湖南菜肴中独特的酸辣味。在湘菜的诸多调味方法中,最注重的就是酸辣味。此外,湖南人还喜欢吃苦味。浏阳豆豉、苦瓜等带苦味的菜肴在湖南颇受欢迎。四、湖南人好吃异味。在湖南,蚌壳肉、螺蛳肉一直被当作美味,臭豆腐、怪味豆也很受欢迎。近年来啤酒鸭、牛鞭、羊鞭,在长沙也颇有食客。尤其是在湘西地区,蛇、鼠、鳅、鳝、蝌蚪,乃至各式昆虫均在炒吃之列,并被视为珍贵食品。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范本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 目录 第一章释义 第二章出资 第三章合伙人加人合伙的条件和程序 第四章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第五章合伙人收益的分配与债务的承担 第六章合伙人离职及退休期间的权利义务 第七章合伙人退伙的条件、程序及权益处理 第八章合伙人的除名 第九章合伙人权利、义务的转让与继承 第十章合伙人会议 第十一章执行委员会 第十二章合伙终止与清算 第十三章合伙争议的解决 第十四章协议生效、修改与解释及协议与章程之关系 第十五章协议之签约人 合伙人协议

根据《民法通则》、《律师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协议签约人就合伙组建和管理律师事务所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合伙协议,作为各签约人共同遵照执行的合伙行为规范。 第一章释义 第一条在本协议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名词释义为: 1. 1一级合伙人是指承认并签署本《协议》和《章程》,以一级合伙人相应出资,对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享有相应管理权和相应财产所有权,并承担相应义务而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律师。除本协议特别点明“创始合伙人”外,一级合伙人的概念均含创始合伙人。 1. 2二级合伙人是指承认并签署本《协议》和《章程》,对事务所以二级合伙人相应出资,对事务所享有相应管理权和相应财产所有权并承担义务而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律师。 1. 3三级合伙人是指承认并签署本《协议》和《章程》,对事务所以三级合伙人相应出资,对事务所享有相应管理权和相应财产所有权并承担义务而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律师。 1. 4合伙人会议是指由全体合伙人组成的,决定事务所重大事项的权力机构。 1. 5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是指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的,由事务所主任、执行主任及各委员组成的,在合伙人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事务所管理职能的合伙人会议之执行机构。 1. 6事务所主任是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的,对外代表事务所,对内负责统一协调事务所各项事务的一级合伙人。 1. 7执行主任是指由事务所主任提名并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的,全面具体落实事务所各项工作,对外与事务所主任共同代表事务所的一级合伙人。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合伙人会议制度 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是本所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有权按照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决定本所一切重大事宜,每届任期5年。 二、本所实行合伙人会议制度下的主任负责制,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每半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提议可召集临时会议。 三、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人协议; (二)制定和修改本所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三)选举和罢免主任; (四)决定吸收符合条件的新合伙人; (五)决定本所聘用律师及辅助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六)决定聘用律师、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 (七)决定和批准合伙人的退伙; (八)制定和修改本所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九)制定和修改本所收入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办法; (十)决定本所重大财务开支和大型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案; (十一)审核本所财务预决算; (十二)决定本所散伙时清算小组的组成和清算方案; (十三)决定对违反合伙人协议及本所章程、各项管理制度,

给本所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及其处罚;决定本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违反各项管理制度的处理方案; (十四)其他重大事项。 四、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表决时按合伙人累计所占资产份额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全体合伙人应出席合伙人会议,任何合伙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合伙人会议召开前五日内书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为其代理。如果在合伙人会议召开时该合伙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委托代理人,视为对此会议所议事项弃权,合伙人会议可按期召开。视为弃权的合伙人应服从在其弃权情况下合法召开的合伙人会议所形成的有效决议。如果对任何事项表决的赞成票和反对票相同,主任可再投一票,有关事项应依据因此形成的多数票决定,反对合伙人决议的合伙人应服从已形成的决议,但可将自己的不同意见写进决议。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 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不过几十年的时间,相对于国外动辄几百年的律师发展史来说,其各种制度的建设,无论如何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而其中最初级的,考查我国现阶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虽然千差万别,各有不同,但究其来说都离不开四个方面:业务管理、决策管理、人才资源管理、分配机制。 业务管理方面:行政运作管理方面。过去是主任负责制,主任直接指挥秘书科或行政人员,甚至自己直接来实施管理。目前多数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开发多为律师个人所为,案源理所当然自己据有。这样就出现了律师个人开发的案源,无论办的了、办不了都办,导致有的律师吃不了也要吃,有的律师吃不饱却没的吃。既又难以确保办案质量,又造成了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的浪费,团队协作差。解决的办法是按照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特长统一调配,整合人才资源律师事务所;又要统一市场开发,整合客户资源。具体细化就是要制定市场开发规划和实施办法,建立案源报告、审查、奖励和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分配制度,建立主办律师和律师助理制度。创新的目的是淡化律师事务所业务开拓和执业的个人化、自由化倾向,强化律师事务所的团队协作和专业化分工,促进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决策管理方面:律师事务所的权力机构是合伙人会议。目前存在的

问题是:一、有的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合伙人,均等地享有“一人一票”,使意见难以集中,无法高效决策。解决的办法是采取“比重投票制”,以建立科学的民主集中的决策机制。创新的目的:既要淡化个别人在决策中的集权倾向,又要防止纯粹民主化的倾向,强化决策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以提高决策的效率。规模较大的事务所应设立高级合伙人或者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或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以解决人员多决策成本大的问题。现在多数律师事务所,是合伙人既负责决策又负责日常管理,将“平等的介入管理”作为合伙人的一项不争的重要权力。新的理念是权力机构授权给部分合伙人组成管理委员会。有一个管理合伙人来负责,而主任如果不是管理合伙人,则只是作为一个形象代表。中、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建立行政部,聘请一名执行经理,上对管理合伙人负责,下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这样既可以减少合伙人的管理成本,同时避免了合伙人之间因日常管理而产生的矛盾,又减少了管理层次和环节,提高了管理效率。创新的目的是淡化主任和合伙人在具体执行中的作用,强化管理合伙人、行政经理在执行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提高执行效率;二、有的律师事务所存在高级合伙人自封、独断的家长制遗风,使决策失去民主; 人才资源管理方面:人材包括知识型、专家型、社交型、管理型、专业型、复合型、开拓型、经营型、操作型、合作

浅议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

浅议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 一、必要性 (一)行业市场的需求 新中国的律师行业迄今已走过二十多个年头,发展速度不可谓不快,外部环境也在日益改善,。现在律师业务从房地产、投融资、项目建设、公司设立、重组改制以及劳动人事等等各个行业和领域,多元化发展拓宽了律师的业务范围,丰富了律师的眼界,相应的对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单个律师的知识水平、知识结构、与外部的人脉关系及体力、精力、时间都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无法满足市场对律师服务水准的要求,因此律师团队合作是市场的要求,也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律师事务所发展的要求 对于目前这样一个客户需求日益细分、行业竞争日益白热化的法律服务市场,一个具有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必然是一个拥有出众团队竞争力的组合,这就需要有众多高素质律师人才、专业特长合理搭配且内部完善的合作协调机制。 据调查,在北京、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的地区,排名在前的律师事务所无一例外都是团队合作强的所,正如一位加拿大的律师事务所管理专家所言,“当律师事务所学会以团队方式运做后,他们就会繁荣。团队有利于平衡客户、雇员和律师的各项需求。”,因此,估测一个所的业务发展水平和发展前景,只需要考察一个律师事务所的的团队合作情况,而对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而言,如果想要让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得以发展,或者说仅仅是维持目前的地位,那么他需要的就不仅仅是认真考虑团队合作问题,而是逐步地认真地付诸行动。因为一个没有市场、没有发展前景的律师事务所显然不是一个具有向心力的事务所。 (三)律师个体的需求 介入法律服务市场的每个律师个体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地位都是不一样的,这就决定每个律师对自己、对律师事务所都有不一样的要求,但是对名誉、收入、提高业务水平、工作环境、发展前景的要求是绝大多数律师的共同愿望,为实现这些要求,就需要有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市场作为支撑,但正如笔者前面阐述的,目前的市场是需要有团队竞争力的市场,这就决定了律师个体对律师事务所的团队合作是有着自然的、强烈的需求。 二、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的不同阶段 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经历了不同的阶段,笔者认为大致上应该划分成三个大的阶段,即原始(或自发)的合作阶段、团队制度合作阶段和高级团队合作,原始合作阶段其人员的组合并非是从资源的优化配置上出发,而更多的以主力律师(一般是案源较多的合伙人)加上一至多名协办律师或律师助理组成,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主力律师精力、时间不够充足和协办律师案源不足导致收入过低的问题,当然也存在着两个或多个律师因为其他原因产生的组合,从这一组织方式我们可以分析到其办案效果是1+1≤2,而因为其分配制度是在原有的个案分配制

H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H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 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2018 H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H Law Firm Partner Meeting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是本所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有权按照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决定本所一切重大事宜,每届任期5年。 二、本所实行合伙人会议制度下的主任负责制,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每半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提议可召集临时会议。 三、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人协议; (二)制定和修改本所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三)选举和罢免主任; (四)决定吸收符合条件的新合伙人; (五)决定本所聘用律师及辅助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六)决定聘用律师、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

(七)决定和批准合伙人的退伙; (八)制定和修改本所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九)制定和修改本所收入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办法; (十)决定本所重大财务开支和大型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案; (十一)审核本所财务预决算; (十二)决定本所散伙时清算小组的组成和清算方案; (十三)决定对违反合伙人协议及本所章程、各项管理制度,给本所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及其处罚;决定本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违反各项管理制度的处理方案; (十四)其他重大事项。 四、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表决时按合伙人累计所占资产份额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全体合伙人应出席合伙人会议,任何合伙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合伙人会议召开前五日内书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为其代理。如果在合伙人会议召开时该合伙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委托代理人,视为对此会议所议事项弃权,合伙人会议可按期召开。视为弃权的合伙人应服从在其弃权情况下合法召开的合伙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 如果老合伙人死了,谁来坐他的职位成为新合伙人呢?是他的财产继承人还是没有亲属关系和继承关系的但有业务能力的新人成为合伙人呢? 那此时老合伙人的财产继承人便成为股东,股东和合伙人的性质和权利范围异同是什么呢? (提问者:应届毕业生网友,提问时间:2010年05月05日) 答: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简而言之可分为人、财、业务三大部分,而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事务所对这三方面的管理也不尽一致。 一家规模比较大的律师事务所,除了有其完整的内部机构设置和各种制度,再聘请专业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管理是可行的。 但对一家规模比较小的事务所来讲,这种模式却未必合适。有的管理采用无为而治可行,有的管理无而则乱。有些事务所管理严格具体,有些事务所比较原则和宽松,这都因时、因人因具体条件而言。但有一点就是不能说一名好的大律师就是一名好主任、好管理者,二者是不同的专业,不同的人材,可以兼得,但并不一致。 本文拟从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决策机制、行政运作、分配机制、人才资源、业务质量等方面对目前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番理性的思考,并设想了一些对策。 【组织形式方面】。 我国目前主要有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两种形式。笔者认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存在只是权宜之计,应该向合伙制转变,理由是合作所的主人是全体合作人(所有

的专职律师均为合作人),其资产一般是合作人共同共有(这种制度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在发达国家是没有的)。全体合作人既是律师事务所的拥有者,又是管理者和创收者。由于权利人多(而且一般不存在级差),不仅产生决策成本大的弊端(目前一些合作所采取股份制运作,有的还建立所务委员会来集中行使决策权,确实取得一些成效,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极易产生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倾向。这种权利、义务的不合理配置,将严重制约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即使是合伙所也要建立开放式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有级差的合伙人制度,打破合伙人终身制和合伙人权利绝对平等论。 规模较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条件成熟时可以向有限责任公司发展。改革的目的:淡化权利均等意识,强化责、权、利对等意识,建立先进的科学的产权关系。 【决策管理方面】。 律师事务所的权力机构是合伙人(合作人)会议。 目前存在的问题是: 一、有的律师事务所存在高级合伙人自封、独断的家长制遗风(这种家长往往依靠个人魅力,在国资所或律师所起始阶段,确实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使决策失去民主; 二、有的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合伙人,均等地享有“一人一票”(国际大所梅森律师行称之为“决策统一模式”),使意见难以集中,无法高效决策。 解决的办法是采取“比重投票制”(根据资历、创收等贡献因素,确定不同合伙人所投票的比例),以建立科学的民主集中的决策机制。创新的目的:既要淡化个别人(美国律师界称为“仁慈的独裁者”,我国称为家长)在决策中的集权倾向,又要防止纯粹民主化的倾向,强化决策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以提高决策的效率。 规模较大的事务所应设立高级合伙人或者管理(所务)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或权力机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样本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 如果老合伙人死了, 谁来坐她的职位成为新合伙人呢? 是她的财产继承人还是没有亲属关系和继承关系的但有业务能力的新人成为合伙人呢? 那此时老合伙人的财产继承人便成为股东, 股东和合伙人的性质和权利范围异同是什么呢? ( 提问者: 应届毕业生网友, 提问时间: 05月05日) 答: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简而言之可分为人、财、业务三大部分, 而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事务所对这三方面的管理也不尽一致。 一家规模比较大的律师事务所, 除了有其完整的内部机构设置和各种制度, 再聘请专业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管理是可行的。 但对一家规模比较小的事务所来讲, 这种模式却未必合适。有的管理采用无为而治可行, 有的管理无而则乱。有些事务所管理严格具体, 有些事务所比较原则和宽松, 这都因时、因人因具体条件而言。但有一点就是不能说一名好的大律师就是一名好主任、好管理者, 二者是不同的专业, 不同的人材, 能够兼得, 但并不一致。 本文拟从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决策机制、行政运作、分配机制、人才资源、业务质量等方面对当前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存

在的问题进行一番理性的思考, 并设想了一些对策。 【组织形式方面】。 中国当前主要有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两种形式。笔者认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存在只是权宜之计, 应该向合伙制转变, 理由是合作所的主人是全体合作人( 所有的专职律师均为合作人) , 其资产一般是合作人共同共有( 这种制度是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 在发达国家是没有的) 。全体合作人既是律师事务所的拥有者, 又是管理者和创收者。由于权利人多( 而且一般不存在级差) , 不但产生决策成本大的弊端( 当前一些合作所采取股份制运作, 有的还建立所务委员会来集中行使决策权, 确实取得一些成效, 可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 而且极易产生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倾向。这种权利、义务的不合理配置, 将严重制约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即使是合伙所也要建立开放式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有级差的合伙人制度, 打破合伙人终身制和合伙人权利绝对平等论。 规模较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条件成熟时能够向有限责任公司发展。改革的目的: 淡化权利均等意识, 强化责、权、利对等意识, 建立先进的科学的产权关系。 【决策管理方面】。 律师事务所的权力机构是合伙人( 合作人) 会议。 当前存在的问题是: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应该怎么写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应该怎么写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范本 (供规模所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英文名称: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xxxx市xx路xx号身份证号: xxxx市xx路xx号身份证号: xxxx市xx路xx号身份证号: 第三条本所开办资金xx万元,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 xxx万元x%; xxx万元x%; xxx万元x%;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本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管理合伙人制度。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合伙人会议推选管理合伙人,由管理合伙人承担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管理合伙人)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新标准样本

协议编号:WU-PO-737-66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新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新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设立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共同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伙人: 姓名: 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律师执业证号: 姓名:

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律师执业证号: 姓名: 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律师执业证号: 第二条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第三条本所的组织形式: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讲天同运作方式

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讲天同运作方式 ——笔记整理 1、业务内容专一而精致,不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专注于诉讼业务 业务范围包括 (1)民商事争议; (2)金融债券清收(涉及执行,但是与诉讼紧密相关); (3)破产重整业务(重点业务):大客户破产重整业务; (4)涉外诉讼与仲裁。 2、三大诉讼法宝 (1)诉讼可视化——可视化图表 作用: a.原则:必须保证制作的图表客观真实,从而清晰案件关 系。 b.减轻”法官”负担,帮助”法官”梳理案件关系。 c.提高客户体验,使客户看到办案律师的努力。 (2)模拟法庭(一般在庭审前一周左右) A准备方式:针对疑难案件,”法官”由原为”法官”的律师担任。 a.”法官”事先知道案情:可以对律师产生高压,提高律 师事前准备的细致程度、随即判断与临场应变能力。

b.”法官”事先不知道案情:对于办案团队有分歧的案件, 让“法官”可以做出中立的判断,为办案律师提供参考。 B特点: a.共同参与、多样观点、发现问题、改进方法、解决问题 b.对代理意见与当事人观点进行分析,让客户观看模拟法 庭,进而说服客户。 C作用:提前庭审环节、培养状态;提高出庭效率;训练青年律师。 (3)天同大数据 A三个层次:初级:天同码(类似英美case share);中级:海量裁判文书(无讼);高级:天同档案馆(代理案件归档与结案报告,律所共享)。 B天同归档整理次序: 由前到后:结案报告、结案法律文书、律师工作(初步分析意见、工作联系单、工作报告:按时间顺序整理)、我方二审/再审文件(二审/再审申请书、上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证据材料等)、对方二审/再审文件(同上)、委托代理材料、法院通知文书。 2、标准化流程 基本信息录入;利益冲突检索;预立案;确定承办团队;发送 前期工作计划;评估案件风险;出具评估报告;第一次正式 会谈;提交呈报文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补充案件材料;制 作案情图表、摘要;提交法律法规及案例检索报告;辅庭律

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合同 篇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所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是全体合伙人共有的执业机构。本所合伙人按《合伙人协议》约定的份额享有事务所的全部财产、商誉和权利;共同对事务所的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条本所名称:河北正纲律师事务所。 本所注册地址:邯郸市滏河南大街58号。 第三条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本所可变更住所。 第四条本所的宗旨是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执业品牌形象,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并以此赢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把本所办成享有良好信誉的一流法律服务机构。

第五条本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合伙人 第六条本所的全体创办人为合伙人,他们是: (一)侯振刚,男,律师执业证号:11304199810635308; (二)宋辛铭,男,律师执业证号:11304199310327009; (三)蒋继光,男,律师执业证号:11304199510794236; (四)李东,男,律师执业证号:1130420XX10522024; (五)魏慧敏,女,律师执业证号:11204200011516221。 第七条本所的合伙人除应遵守合伙章程外,至少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合伙人的基本条件; (二)经管委会(或合伙人会议)核定,年业务收入达到万元以上; (三)有能力承担本协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所确定的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费用; (四)认可并接受本所的发展宗旨和文化; (五)愿意签署本所章程及本协议并承诺承担本协议确定的合伙人的义务。 第八条本所的合伙人由本所主任或三名以上合伙人以 书面方式向合伙人会议正式推荐,并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后产生。

合伙人会议制度

合伙人会议制度 第二十九条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人认为必要,可以对事务所资产进行评估,以决 定新合伙人入伙出资额及权益比例。? 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 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伙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期内,项目工程招标工作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由乙方自行 负责所有的管理事务,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一切责任。 为了加强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自律性管理,提高合伙人会议的议事效率,保证合伙人会议所决事项的贯彻执行,根据《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权利机关,合伙人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必须贯彻执行。 第二条合伙人会议对本所的重大事务(指增、减合伙人,律师事务所的解散、与其他 律师事务所的合并、兼并,重大的项目投资,一次性开支达五千元以上含五千元的开支等)以及合伙人认为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其他事项做出决议。日常事务及一次性开支在三 千元以下不含本数的项目开支由主任会议决定,其他事务由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在各 自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第三条合伙人会议的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前条列举的重大事务以全体合 伙人的三分之二通过、其他事项以全体合伙人半数通过为有效,少数合伙人的不同意见可 以记入决议,但不影响决议的效力。 第十六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限额)出资额。 合伙人出资的增减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在办妥变更 手续后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四条合伙人会议由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召集主持。 第五条合伙人会议提出议案应当以书面形式在每次合伙人会议召开前十个工作日向 召集人提交,并可以就该议案提出自己的观点或者意见。 第六条会议召集人的职责是:负责接受、整理合伙人对该次会议议题提案,并于本 次合伙人会议前五个工作日通报全体合伙人;主持召开本次合伙人会议、制作会议决议书 并下发全体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对需要表决的事项实行无计名投票制,只设赞成票和反对票,投 弃权票视为赞成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可以电话投票,投票情况应当记 入会议记录,由投票人事后补充签名。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合作及相关利益分配指引教学提纲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合作及相关利益分 配指引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合作及相关利益分配指引 第一条为促进本所合伙人间专业化分工及开展业务合作,在日趋激烈的律师业务竞争中发挥事务所整体优势,本所合伙人会议审议并通过本指引。 第二条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本指引所称“合伙人”,包括一级合伙人、二级合伙人和三级合伙人。本指引所称“合作”,包括共同承担业务和将业务部分或全部交由其他合伙人承办。虽提供一定协助但所涉工作量不大或者贡献不大的,则该协助或者贡献不属于合作范畴。本指引所称“承办”,指合伙人自行经办或该合伙人将业务交由律师或律师助理等经办。本指引所称“委托人”或“客户”,是指委托本所办理律师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本指引所称“开发”,是指将委托人引进本所并使其与本所签署委托协议。 第三条全体合伙人对本所所有律师业务信息均应采取积极态度,不得浪费业务资源,并积极与相关专业合伙人共同合作,努力争取客户委托,共同承办或交由其他合伙人承办。 事务所鼓励合伙人之间联合开拓业务,以集合事务所整体优势,提高事务所整体竞争力。 第四条联合开拓由业务员信息源合伙人提出,邀请其他业务相关合伙人共同开拓某项业务,其他合伙人则给予相关信息、资源、知识、经验上

的支持或共同出席有关业务开拓的会议,以协助信息源合伙人争取获得某项业务。 第五条联合开拓的业务仍属业务信息源合伙人的业务。在此基础上,业务信息源合伙人需要与其他合伙人进行业务合作的,由该合伙人提出,并与其他合伙人就合作方式达成一致后进行具体合作。 第六条合伙人可以将其开发的业务移交给其他合伙人承办或与其他合伙人合作承办,并按照本指引规定分享利益分配。 第七条合伙人进行业务合作可选择采用以下四种方式进行: 一、业务介绍方式:业务信息源合伙人将自己开拓的业务介绍给其他合伙人承办而自己不再办理该项业务(一般性联络协助除外)。业务介绍这种合作方式的业务收入分账比例是:40%记入业务信息源合伙人账上,60%记入业务承办合伙人账上。对于上市或其他需要承办律师承担重大法律风险的业务,该等业务按照移交业务合伙人分得30%,承办业务合伙人分得70%的比列分配。 二、五五分账方式:业务信息源合伙人提出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办某项业务,业务收入与相关专门费用(指交通费等)均按50%:50%记账和分担。这种方式适用于紧密合作的情形。 三、计时比例方式:业务信息源合伙人邀请其他合伙人共同合作进行某项业务时,明确各合伙人(包括该合伙人部门所属律师及律师助理)均对参与的工作进行计时,最后按合伙人(各部门)计时工作量分摊该项业务的收入与相关专门费用。这种方式适用于法律顾问业务和单项非诉讼法律业务需要跨部门合作的情形。

某律师事务所分所合伙人会议议事规则指引

某律师事务所分所合伙人会议议事规则指引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大成律师事务所分所合伙人会议的职责权限~保障分所合伙人行使权利和履行相应职责~规范分所合伙人会议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特制定本议事规则指引。 分所合伙人会议是分所的决策机构~分所合伙人会第二条 议实行民主讨论、投票表决的决策制度。 第三条分所合伙人会议对总部高级合伙人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分所合伙人会议通过的制度、决议和《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补充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章程的通则》、《律师事务所分所章程》一致的~报总部备案,不一致的~要报总部批准执行。 第四条下列事项须由分所全体合伙人会议例会作出决策: ,一,制定、修改分所章程并报总部核准, ,二,制定、修改分所的分配制度, ,三,提请总部变动分所管理层成员,包括主任、管理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成员及监委会成员,, ,四,审议合伙人的入伙、晋升和退伙, ,五,决定分所的亏损弥补及利润分配方案, ,六,批准分所年度工作计划, ,七,审议分所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并报总部批准, ,八,审议分所的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制度, ,九,其他涉及分所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十,制定、修改分所发展规划, ,十一,分所主任、执行主任提请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认为应由分所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分所重大事项。 第五条分所合伙人对合伙人会议的决议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在合伙人会 议上对决议事项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第六条本指引第四条所列事项以外的决策事项可采用例会以外的其它方式进 行决策。 第七条分所主任可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 第八条分所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可以联合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 第九条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应同时提出临时合伙人会议的建议案~并 至迟于会议召开的一周前~通过分所主任发送到其余合伙人邮箱。 第十条分所出现紧急情况时~可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 第十一条召开临时会议前分所主任应通过邮件或电话告知每个合伙人召开临 时会议的理由和时间 第十二条临时合伙人会议做出的决议应由全体合伙人的三分之二同意方能有 效~未到会的合伙人~应在会后征求意见~并在会议记录中补充说明。 第十三条分所合伙人会议例会应审议执行机构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应包括自上次合伙人会议之后~本次合伙人会议之前的报告内容。 第十四条执行机构工作报告应在会议前5个工作日发至全体合伙人,可通过信 息管理系统或邮件方式,。 第十五条分所合伙人会议例会应审议执行机构下次合伙人会议期间的工作安 排意见。 第十六条执行机构工作安排意见应在会议前5个工作日发至全体合伙人,可通 过信息管理系统或邮件方式,。 第十七条分所合伙人会议例会对本次合伙人会议期间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财务情况报告以及上次合伙人会议要求财务整改,如有,情况的报告进行审议~包括:

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收益分配形式

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收益分配形式 最近,看到某市律师协会的一份文件,题目为《××市律师事务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该《办法》中对聘用人员的报酬制定了统一的标准,其中对实行“报酬分成制”的律师事务所制定的标准为:律师事务所的净收入不得低于聘用律师毛收入的25%,可以核算到人的包括房屋租金、社会保险费、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执业保险费、律师互助费、律协会费、律师培训费等在内的一切税费均由其自行承担。并在该文件中作出禁止性规定:禁止律师事务所采取“柜台出租”、“人头税”等向聘用律师收取固定费用的办法。笔者身为执业律师、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参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达十余年,深知律师事务所尤其是合伙所的管理之难,其最难的就是合伙所的收益分配形式。因为收益分配形式关系到合伙人与聘用律师之间的利益所在,是合伙所管理的核心问题。如果有一个如上所述的统一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分配标准,这个标准又能为双方所接受,既能能够调动律师的执业积极性,又能兼顾律师事务所的合法利益,那么合伙所的管理也就天堑变通途了。但是笔者觉得事情并不那么简单,如果有这么一条捷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怎么会不作具体规定,只是提出一个“按劳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呢(见《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第四十四条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难道许多有志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探索的同仁苦苦搜寻而不得的东西,现在被某市律协发现了吗?于是笔者持怀疑的心态对合伙所的收益分配形式从现实及理论层面进行思考,并将不成熟的思考结果记录如下,求教于同仁。 一合伙所收益分配形式的现状 目前,我国合伙所的收益分配形式主要有固定薪金制、固定薪金加报酬分成和报酬分成制三种。而其中报酬分成制是律师事务所的主流分配形式。就世界范围来说,报酬分成制也是合伙律师事务所收益分配形式的主流形式。这种分配形式之所以成为合伙所收益分配形式的主流形式,决不是偶然的,具有现实的必然性:这种分配形式最能体现按劳取酬、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固定薪金制是“吃大锅饭”,经实践证明不利于调动执业律师的积极性,因而很少又律师事务所采用这种分配形式,只是的某些特定条件下才被采用,比如针对新执业没有案源的律师,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发给固定薪金,解决其起步阶段的后顾之忧,让他们

合伙人会议记录-3-2

云南圆合圆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会议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2013年3年2日 会议地点:云南圆合圆律师事务所三鑫18楼办公室 参加会议人员姓名:刘飞、张江、颜兴剑、王冬梅、周廉凯、韦延武、韦元坤、高启清、郭晋宁、吴卫华、杨文昌、邓忠祥、梁恩远、刘畅、黄一健、刘兰柱、陈加文、王开荣、李志森、吴家漾、张仕龙、李兴田、罗渭文、岑贞翼、邱长江、李孝懿 会议主持人:刘飞 会议记录人:邱长江 议题:云南圆合圆律师事务所设立非诉讼法律服务部,刑事案件服务部、民事案件服务部、行政案件服务部、 刘飞:加强专业化建设,优化业务结构。加强专业化,提供专业服务,是现代律师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专业化,是指律师事务所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具备一批专业律师人才,形成专业服务团队和品牌,为相关行业或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分为单一性专业化、综合性专业化两类。执业律师具有相同或相近业务专长,具备充足业务来源的,应当鼓励和支持其建设单一性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或通过重组、兼并、联合等方式打造一批具有较大规模、核心业务突出、服务定位清晰、在专业领域形成品牌,能够

为骨干企业、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服务的大型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同时,可以通过科学组合不同领域的律师人才,形成若干专业服务团队,建设综合性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当然建立综合性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也不是一天就可以建成的,我所从今天开始建立相关的非诉讼业务服务部、刑事案件服务部、民事案件服务部、行政案件服务部,非诉讼业务部由我负责,刑事服务部由王冬梅负责、民事服务部由周廉凯负责、行政案件服务部由刘畅负责,希望大家积极的提出建议,我们一起不断完善,还有诉讼部建立起来也需要一定的律师参与,希望大家踊跃报名。 韦延武:我所还要加强人才建设,优化服务团队。大力培养专业律师人才,实施人才培养造就工程,建立全市律师优秀人才库,加强专业培训和政策扶持,优先安排和保障培训经费。坚决破除思想樊篱和机制障碍,推荐优秀专业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府、企业法律顾问,优先推荐和安排有专长的律师进入律师协会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建立传帮带制度,及时帮助解决困难,进一步优化律师团队,提升服务能力。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通过搭建业务平台、开拓市场资源、开展专业培训、加强信息指引、编发业务操作指南、设立网络信息平台等,为律师事务所开拓业务提供支持。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规范化建设水平高、竞争实力强的律师事务所到外地设立分所,提高我区律师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投票过程:所有律师一致通过。

律师事务所薪酬分配制度

XX 律师事务所薪酬分配制度 第一章合伙人分配制度 1.合伙人准入条件: (1)所内执业满4年且达到聘用律师18级(含)以上。如在所外已有执业年限的,经 考察可减免所内年限。 (2)连续4年年度考核等级合格以上; (3)具有足够的业务开发或者业务处理能力; (4)遵从所内制度、文化以及理念。 2. 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共20个极差,新加入的合伙人入伙定级可根据综合情况评定,每年年终工作述 职考核通过后,可晋升一级,到达20级之后参与年终述职考核,但不再晋升级别。原则上不跳级,但有不晋级、降级和淘汰机制。 3. 合伙人薪酬: (1)固定薪酬:合伙人固定年薪为税前人民币12万元; (2)业务提成:合伙人享有当年度由其本人开拓业务净利润10%的业务提成,第5条第2 款情形除外; (3)年终分红:合伙人依据等级单位利润享受本年可分配利润分红,第5条第3款情形除外。 可分配利润=年度净利润-下年度发展预留资本(不少于年度净利润20%) 年度净利润=年度利润-各项成本支出(含预支出) 等级单位利润=可分配利润/所有合伙人等级数之和 4. 合伙人福利: (1)社会福利:由律所缴纳五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2)执业福利:由律所承担律师执业年检以及工会费用; (3)进修福利:可申请参加专业相关培训进修资助; (4)退休福利:合伙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如选择继续留所工作的,依旧享受合伙 人待遇,但等级以每年降低2级的频率逐步下降。 5. 合伙人激励淘汰机制: (1)合伙人年初制定全年工作指标以及计划,确定年度目标; (2)合伙人未完成本年度指标的,不享受业务提成; (3)合伙人未完成本年度指标70%的,不享受本年度分红; (4)合伙人未完成本年度指标的,不做晋级; (5)合伙人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指标的,降1级处理; (6)合伙人连续三年未完成年度指标的,做淘汰处理,降级为18级主管律师。 第二章律师分配制度 1.聘用律师制度: 聘用律师共设18个等级,年度述职考核通过情况下,分为5年晋升。等级分布为:1-3级:实习律师,4-6级:助理律师,7-10级:初级律师,11-13级:主办律师,14-18级:主管律师。 2.聘用律师定级条件: 实习律师一级:本科毕业且无工作经验; 实习律师二级:研究生毕业无工作经验或本科毕业一年工作经验; 实习律师三级:研究生毕业且有一年工作经验或本科毕业且有两年工作经验; 助理律师: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初级律师: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满一年,并具有相应的办案能力; 主办律师: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满两年,并能够较好的办理案件,应对诉讼;

合伙人会议制度

合伙人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自律性管理,提高合伙人会议的议事效率,保证合伙人会议所决事项的贯彻执行,根据《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权利机关,合伙人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必须贯彻执行。 第二条合伙人会议对本所的重大事务(指增、减合伙人,律师事务所的解散、与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合并、兼并,重大的项目投资,一次性开支达五千元以上含五千元的开支等)以及合伙人认为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其他事项做出决议。日常事务及一次性开支在三千元以下不含本数的项目开支由主任会议决定,其他事务由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第三条合伙人会议的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前条列举的重大事务以全体合伙人的三分之二通过、其他事项以全体合伙人半数通过为有效,少数合伙人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决议,但不影响决议的效力。 第四条合伙人会议由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召集主持。 第五条合伙人会议提出议案应当以书面形式在每次合伙人会议召开前十个工作日向召集人提交,并可以就该议案提出自己的观点或者意见。 第六条会议召集人的职责是:负责接受、整理合伙人

对该次会议议题提案,并于本次合伙人会议前五个工作日通报全体合伙人;主持召开本次合伙人会议、制作会议决议书并下发全体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对需要表决的事项实行无计名投票制,只设赞成票和反对票,投弃权票视为赞成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可以电话投票,投票情况应当记入会议记录,由投票人事后补充签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时间为六月和十二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天。闭会期间如果发生重大事项确需召开合伙人会议的,由召集人提前五个工作日将议题及会议时间通知合伙人。 第九条对已生效的合伙人会议决议进行修改程序适用本规则。 附:合伙人会议决议样式: 合伙人会议决议书 ( )法合字第号总第号 本次合伙人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二:…… 对以上决议,……合伙人提出了如下不同意见:…… 如无特殊情况,下次合伙人会议的时间为年月日,提案的提交时间截止年月日。 参加合伙人会议人员签字: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样本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样 本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8301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样本 订立协议人: 以上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自愿合伙组成律师事务所,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本所名称为: 地址: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为“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即:“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律性律师工作机构。 第三条合伙人。 初始合伙人为订立本协议的人,本所成立之后,根据业务需要,

依照本协议和章程规定和条件和程序吸收新的合伙人。 第四条出资数额与比例。 (一)合伙人每人认缴人民币元整。 (二)每个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别占出资总额的%。 (三)合伙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付清出资款元整。第五条合伙人的财产权利。 (一)每个合伙人每年的业务收费,在支付效益工资扣除应摊公共费用。提取 %公共积累,交纳各项税费后,其剩余部分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积累,用于事务所发展,如购置交通工具等。创收合伙人对其积累的财产享有专有使用权。 (二)律师事务所每年的公共费用%由合伙人均摊,%按比例分摊。 (三)每个合伙律师年业务收入提取%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四)专、兼职律师年业务收入,在提取效益工资后,其余部分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