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点评的内容

处方点评的内容
处方点评的内容

处方点评的内容

处方点评的内容应围绕用药的合理性而进行,包括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适当性四大基本原则。将临床常见的不合理用药按这四大原则进行归类,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点评是否有用药指征

用药有指征是指选择使用药物的适应症要与患者疾病的诊断、临床表现以及预防用药的目的相符合(不包括科研用药),它是临床用药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

没有用药指征而盲目使用药物的情况在临床上多见(尤以抗菌药物最为严重)。一般来说,由于门诊处方的疾病诊断信息大多不全,而且手写门诊病历一般由患者自己保管,因此,此项多用于点评住院用药医嘱或具有完整可查阅的门诊电子病历的电子处方。而对于点评门诊手写处方,则需要结合门诊病历、处方以及当场咨询医生和患者的情况而进行。

2、点评药物选用是否恰当

药物选用恰当是指选用的药物要根据患者所患疾病、患者的自身综合情况以及药物的特征等综合因素选择最适合患者个体的针对性强的药物。选择的药物既能有效解决或缓解患者的疾病,又能将副作用和药物不良反应降低到最小。

选用药物不当,是指患者虽然具有某适应症,但医生在选用药物时忽略了药物潜在的不良反应以及患者的年龄、特殊生理期及其他疾病史等因素,而选用了不适合患者个体情况的药物。

3、点评药物用法用量是否正确

正确的用法用量是指药物使用的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给药浓度和疗程既能达到应有的疗效,又能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不良反应。

给药剂量不正确是指每次或每天剂量不正确,剂量过大或过小。

给药次数不正确是指两次用药的时间间隔不正确,使用频率过低或过高。

给药途径不正确是指由于选择的用药方式达不到用药的目的或加大了用药风险的发生,其中最突出的是过度使用静脉给药的现象。

给药疗程不正确是指一个疗程的用药时段过长或不足。

给药浓度不正确是指液体制剂没有按规定的浓度配制给药或静脉滴速不正确。

4、点评联合用药是否恰当

联合用药是指在疾病的治疗过程中,只用一种药物治疗难以奏效,而需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以达到提高疗效、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发生以及控制多种疾病的目的。联合用药的指征主要有:①单用一种药物不能很好地控制疾病,为了增强药物的疗效而联合应用具有协同作用的药物;②为了减轻药物的不良反应或克服耐药性而需采用联合用药的方法达到目的。

不恰当的联合用药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没有联合用药指征。二是没有明显协同作用的药物无意义多联使用,包括作用机制、功效以及受体相同的同一类别活性成分的不同制剂同时使用;中成药具有处方相近、功能主治相同的不同制剂同时使用等。三是联合用药出现配伍禁忌(体外)或相互作用拮抗(体内),使得疗效降低或不良反应增加,有些甚至出现毒性反应等。

5、点评是否重复用药

重复用药是指相同活性成分的不同药物制剂同时使用,主要表现有四方面:一是相同活性成分的复方制剂与单方药物同时使用;二是不同科别的医生在给同一患者诊治时开出同一成分的药物同时使用;三是成分相同但商品名不同的药物在同一处方中同时使用;四是含西药组分的中成药与相同西药组分的药物同时使用。

6、点评出现药物不良反应而未及时处理者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的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

应。当用药出现了患者不能耐受甚至是脏器功能损伤的药物不良反应时要及时停药并进行相应处理。出现了药物不良反应而未及时停药也属不合理用药,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医生对药物不良反应认识不足,未能及时判断出药物不良反应,有的与原发病相混淆,从而造成药物的持续伤害。

7、点评中西药物的联用是否合理

中西药物的联用同样要符合联合用药的原则(见第4点),但是目前中西药物间的相互作用影响在临床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相当部分的医生在没有熟悉中西药物的成分和相互间作用影响的情况下盲目联合用药,忽略了中西药物间由于相互作用拮抗而带来的疗效降低和不良反应的增加。不合理的中西药物联用现象随着中药及中成药的广泛应用所发生的比例也越来越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8、点评使用中药、中成药是否按辨证施治的原则

辨证施治是指运用中医的诊断方法,对于病人复杂的症状,进行分析综合,判断为某种性质的证(症候),进而根据中医的治疗原则,确定相应的治法,症候与治法要相符合。

辨证施治是使用中药、中成药的基本原则。目前,临床中使用中药、中成药最突出的不合理问题就是未按辨证施治的原则进行用药,这也是引起中药、中成药疗效降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9、点评药物的使用是否符合经济性的原则

药物经济性的原则是指药物的选择除了遵照安全、有效的基本原则以外,还应当顾及经济效益,即选择成本效果最好的药物,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和节约有限的卫生资源,它也是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之一。目前,在临床用药中不少医生选择药物时不考虑药物的经济性问题,盲目使用价格昂贵的药品,这也是目前医疗卫生体制下比较突出的不合理用药现象之一。

10、点评与用药相关的检查是否完善

完善与用药相关的检查是指有些用药方案的正确选择必须要有一些相关的检查结果作支持。与用药相关的检查一般分成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检查(或检验)结果可作为合理选用药物的有效依据,另一部分是检查(或检验)结果可用来监测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别是易引起人体功能或结构损伤的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完善与用药相关的检查是保证安全用药的重要内容。

处方点评汇总表

处方点评汇总表

处方点评结果分析(门诊) 1.门诊处方点评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

38号)、《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0年版、《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2011年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指标》以及《西安市长安区医院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等各项管理规范,调查评价门急诊处方应用的合理性。 2.抽样办法:本月随机抽取2012年4月10日(周2)西药房门急诊处方,共200张,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数93张,抗菌药物使用率 46.5%,合理处方数123张,不合理处方数67张,处方合格率61.5%。 3.结果: 1.统计出2012年4月处方合格率为:儿科43.3%。急诊科63.3%。眼科50%。皮肤科60%。内1科90%。内2科25%。内3科20%。 内5科73.3%。耳鼻喉科50%。外1科60%。外2科100%。妇产科70%。 2.2012年4月,典型不合理处方数29张。 4.不合理用药处方主要表现在: 1)处方的前记有缺项。 2)临床诊断书写不全。 3)处方书写无用法两字,用法用量含糊不清。 4)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 5)无适应症用药。 6)处方超量并未注明延长处方用量的理由。 7)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 8)无适应症用药,未见会诊记录使用特殊级抗生素。 5.质量改进建议:将处方点评结果汇总后上报医务科和质控办。 其中对于儿科,眼科,内2科,内3科,耳鼻喉科的合格率较低,应在全院给予通报。希望各科室乃需加强学习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化。 处方点评小组 2012.4.17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鹤盛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3、实施处方点评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组织管理 1、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分管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剂科、各临床科主任参加的处方点评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组长:夏财荣 成员:王建森谢中新周赛妃陈银燕

2、处方点评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审定处方点评结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向医务科提出建议限制或停止处方权的医师名单和理由,药剂科依据《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按处方点评要求的内容,对经药剂科抽查出的明显的“问题处方”(包括住院医嘱)进行点评,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嘱),提出合理化建议;汇总药剂科的处方点评结果,向医务科写出书面报告。 3、处方点评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三、处方点评的实施 1、根据我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由处方点评工作组确定每个月抽查一天门诊处方,根据本办法的评价内容进行针对性的处方评价,有问题的处方进行处方分析和评价, 2、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 1)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3、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专项处方点评。 4、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药剂科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和职责

医院药剂科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和职责 为认真贯彻《处方管理办法》,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等相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调整药剂科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如下: 一、小组成员 组长:药剂科主任 成员:XXX XXX 二、工作职责 (一)组长工作职责: 1、负责“处方点评工作小组”的具体日常工作,对于疑难或点评结论有争议的处方,可定期交由专家组进行处方点评。 2、负责贯彻和落实《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3、负责落实并执行本院处方和医嘱点评实施细则、相关制度、质量控制标准、奖罚细则等。 4、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培训和执行,做好书面记录。 5、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负责我院处方和医嘱点评工作的开展,提高处方和医嘱质量。

6、负责检查我院处方和医嘱的规范情况及质量,及时予以规范、合 理的指导 7、每月由处方点评工作小组的处方点评人和负责人向药事会汇报一次当月全院用药情况及处方和医嘱点评情况。 &每月向相关部门和科室提交当月(常用药品使用量前十位药品目录)、(处方点评阶段性统计汇总分析表)(处方和医嘱点评公示表)、(处方和医嘱点评奖惩表)等复印件。 9、负责组织讨论、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追踪落实,解决临床用药及处方开具等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全院处方和医嘱点评工作顺利开展。 (二)成员工作职责: 1、协助组长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的落实和实施。 2、配合组长完成处方点评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3、负责对不合理处方和医嘱给予科学合理的指导和干预,以保证全 院临床用药合理、安全、经济有效。 4、为保证我院医师用药的合理性,负责对不合理用药进行监测、干预、制约、纠正等,提升药物治疗水平,节约医疗卫生资源。 5、配合组长组织讨论、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追踪落实,解决临床用药及处方开具等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全院处方和医嘱点评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处方点评的窗口工作。 特此通知 XXXXX)医院【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处方点评评分标准及处罚细则

处方点评评分标准及有关奖罚细则为进一步规范临床药品使用管理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卫医管发〔2010〕28号《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及我院《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处方点评评分标准及有关处罚细则,以确保处方点评工作的可持续开展。现将讨论稿下发至各临床科室进行讨论,并于下周一将反馈意见提交

说明:1、评价内容包括处方(含住院医嘱)书写规范与合理用药两部分,总分值12分。 2、检查结果总评价:每张处方以无重度缺陷、不超过1个中度缺陷或不超过2个轻度缺陷为书写合格,每张 处方存在20、21、22、37任意一项视为超常处方。总得分<10分视为不合理处方。 3、处罚细则: (1)4≦总得分<8的不合理处方,扣罚处方医师当月绩效工资50元(科室);0≦总得分<4的不合理处方,扣罚处方医师当月绩效工资50元(科室),并予院内公示或通报批评;书写不合格的处方,每张扣5元,书写不规范部分被扣1分以上者,每张处方扣5元,药剂科药师未作审核、发药签名的,当事药师或当班所有药师扣10元。 (2)1年内被院内公示或通报批评3次以上的科室或个人,分别取消该年度科室、科主任、责任医师先进与优秀资格。 (3)1年内不存在以上情况的科室年终以予一定的奖励200元,处方质量连续作为典型受到表扬的医生也将受到一定奖励100元。 (4)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将院内公示科室情况:①科内连续出现0≦总得分<4的处方5张或以上;②有3名医生或以上同时出现使用含有同种问题药物的不合理处方;③处方合格率低于院内处方点评结果十个百分点的,在复查时又出现同样问题的;④整个科室处方带有其他共性问题的。 (6)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将院内通报批评科室:①科内连续两次处方点评出现0≦总得分<4的处方5张或以上;②所反馈问题未引起重视进行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好的;③科室参照不具有询证医学依据的诊疗方案进行非紧急情况下救治的。

处方点评制度(点评记录)

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与实施细则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书写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饮片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医师开具中药饮片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1、中药饮片处方内容: ①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②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③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④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⑤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2、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①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②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③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 (g)为单位, “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④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⑤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⑥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⑦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⑧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⑨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1,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⑩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三)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中医诊断和证型,初步评价处方中药

药房处方点评及公示制度

中医类处方点评制度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中药及中成药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以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标准,我们在临床中不断完善相关中医类处方点评制度。【组织机构】:处方点评领导小组组长: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 【参与人员】:各科室处方医师(指门诊及病房等可开具中成药或中药类处方的医师),院内各行政部门人员有监督检查及督促修正的职责与义务。 【时间】: 自XXXX 年X 月起开始实行,处方点评小组定期进行全院门急诊中药或(和)中成药处方抽查点评,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进行相关培训。 【指导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医药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 【医师处方原则】: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点评内容】: 医务人员所开具的中药或(和)中成药处方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一)格式不合格 1、前记中“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栏目有缺项。 2、处方正文无病情诊断。或诊断仅有西医病名而无中医诊断,无疾病证型分类。 3、中药饮片处方,正文书写格式杂乱。未按整张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各不相同,横排及上下排列不整齐。 4、中药饮片未单独开具处方,与中成药或西药混用一张处方。

5、中成药处方多种药品书写在一行,未分行书写。 6、中成药处方单张处方超过5 种药品。 7、后记中“医师签名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等栏目有缺项。 (二)处方书写不合格 1、处方医师未签全名,或只有医师签章没有签名。 2、处方年龄未写实足年龄,婴幼儿未写日、月龄。 3、处方后记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中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签名,或调剂、复核非双签名。 4、药品名称书写不合格。草药药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准确使用,未使用常用、通用名,应用较为偏僻的别名,给药房人员造成不便;中成药名称未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 5、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未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6、饮片调剂与煎煮的特殊要求未注明在处方所列药品之右上方,未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 7、对中药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未在药名之前写明。 8、药品剂量书写不正确或不清楚,未使用法定剂量单位。中药饮片重量上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 9、中药饮片剂数未以“剂”或“副”为单位。 10、剂数之后无处方用法用量。未书写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 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 11、中药注射剂未单独开具处方。 12 、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或缺其中之一者。 13、开具处方时使用了规定外的红笔、铅笔和易褪色的笔。 14、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 15、其他项目书写有缺项 (三)不合理用药

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表

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表 医疗机构名称: 点评人:填表日期:序 号处方日期 (年月日) 年龄 (岁) 诊断药品 品种 中药 饮片 (0/1) 中成药 (0/1) 国家基 本药物 品种数 药品通 用名数 处方 金额 处方 医师 审核 调配 药师 核对 发药 药师 是否 合理 (0/1) 存在问题 (代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表 医疗机构名称: 点评人:填表日期: 序号处方日期 (年月日) 年龄 (岁) 诊断 药品 品种 中药 饮片 (0/1) 中成药 (0/1) 国家基 本药物 品种数 药品通 用名数 处方 金额 处方 医师 审核 调配 药师 核对 发药 药师 是否 合理 (0/1) 存在问题 (代码)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总 计 A= G= I= K= O= 平 均 B= L= P= %H= J=

注: 1.有=1 无=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A:用药品种总数;B: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 A/处方总数; G:处方中基本药物品种总数;H:国家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 的百分率= G/A; I:处方中使用药品通用名总数;J:药品通用名占处方用药的百 分率=I/A; K:处方总金额;L:平均每张处方金额=K/处方 总数。 O:合理处方总数P:合理处方百分率:O/处方总数 2.存在问题代码 (1)不规范处方: 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1-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1-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1-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1-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1-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1-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1.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12.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13.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14. 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2)用药不适宜处方:

医院处方点评结果范文处方点评制度

医院处方点评结果范文处方点评制度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 (一)处方书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

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取药”不能作为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 1、同一种化合物只有一种规格或产地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 2、同一种化合物规格不同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通过规格的区别在医师处方和药师发药的过程中加以区分; 3、同一种化合物规格相同产地不同的,在药品通用名称后加括号,标注商品名以示区别; 4、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新化合物的专利名称和复方制剂名称开具处方。

我院处方点评情况总结

我院12月份处方点评情况总结(700字) 字数:700?手机看范文 ?处方点评工作总结700字 ?处方点评总结20xx2200字 ?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总结21400字 ?处方点评总结20xx2900字 ?处方点评总结500字 ?处方点评总结400字 20xx年x月份处方点评情况总结 一、12月份抽取的216张处方,具体参数通报如下: (1)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为1.83种。 (2)国家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13.29%。 (3)抗菌药物使用率为18.57%。 (4)注射剂使用率8.78%。 (5)药品通用名的使用率为94.6%。 (6)合理处方占92.6%,不合理处方占5.3%。 (7)不合格处方12张。 二、处方书写不规范分布情况 三、分析: 1、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为1.83种,符合要求。《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每张处方不得超 过5种药品,抽取的处方中,有2张处方超出5种药品,我们应提倡尽量减少多种药物联用,因为用药品种越多,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机会也就越大。

2、国家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13.29%,基本药物目录是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原则遴选的,应该大力宣传和使用基本药物。 3、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为18.57%,符合国家卫生部要求的20%以下的标准。为防止滥用抗菌药物,减缓细菌耐药性的发生,降低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 4、注射剂使用率8.78%,根据WHO制定的标准,发展中国家平均处方注射剂使用率应为13.4%一24.1%,药物的使用原则是,能口服的尽量口服,特别是抗菌药物的使用,要严格控制静脉给药的形式。而频繁使用注射剂增加感染和不良反应的机会。 5、药品通用名的使用率为94.60%,药品通用名的使用可减少处方错误,有利于学术交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商业贿赂。我院医师存在的问题与医生个人习惯有关及之前没有重视药品通用名有很大关系,大部分的医生都为了“快”,“方便”,而忽略了其可能给患者带来不便与安全隐患的可能性。 6、应加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 年1-10月份共抽查处方500张,对我院门诊处方每月进行处方点评与不合理用药分析。今年已进行10期,均以药讯形式发放至各临床科室。其旨在加强学习交流,提高临床疗效,促进药物的合理规范使用。同时制定了《*****关于临床合理用药管理规定》,对医师不合理用药处方进行了处罚。对临床不合理用药及时干预,纠正和杜绝临床上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理用药现象,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下面就我院20xx年1-10月份临床不合理用药存在的问题归纳如下: 一、处方书写不规范 1、个别处方存在无医师签名,或无带教老师签名,或模仿带教老师签名,药师仍然予以调配。个别调配处方存在无调剂、复核签名现象。 2、处方前记填写欠完整,存在缺项,更多的无“临床诊断”。 3、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部分处方同一输液组中药物达八、九种之多,穴位注射中中西药混用达七、八种之多,如当归、麝香、夏天无、VitB1、VitB12、利多卡因、地塞米松、复方骨肽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4、药品名称使用商品名,未使用规范的通用名。如使用 “感康”、“吗叮啉”、“芬必得”等商品名开具药品。

处方点评工作表填表说明

处方点评工作表填表说明 1.有=1 无=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A:用药品种数; B: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A/处方总数; C:使用抗菌药的处方数; D:抗菌药使用百分率=C/处方总数; E:使用注射剂的处方数; F:注射剂使用百分率=E/处方总数; G:处方中基本药物品种总数; H:国家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G/A; I:处方中使用药品通用名总数; J:药品通用名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I/A; K:处方总金额; L:平均每张处方金额=K/处方总数; O:合理处方总数; P:合理处方百分率:O/处方总数 2.存在问题代码 (1)不规范处方: 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1-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1-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1-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1-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1-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1-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12.无特殊情況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14.医师未按照抗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2)用药不适宜处方: 2-1.适应症不适宜的; 2-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2-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2-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2-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2-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2-7.重复给药的; 2-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2-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3-1.无适应症用药; 3-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3-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三、根据我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由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四、医院药剂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五、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 》 (二)熟悉相关的药事法律法规;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点评处方的抽样率和抽样方法,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季度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七、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点评表格由医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八、点评标准与结果 (一)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二)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 (三)不规范处方的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四)不适宜处方的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处方点评及临床合理用药工作总结

处方点评及临床合理用药工作总结 为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等级医院验收标准、《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要求,我院于2008年始对门急诊处方和归档病历医嘱进行处方点评和不合理用药分析,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绩及存在问题总结如下: 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和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成立了由医院药学部门组成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和由各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具体工作由临床药学室开展,临床药学室药师由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的中高级药师专职担任,由于未参加正规的临床药师培训,知识的获得主要通过查阅资料、上网学习以及平时工作的积累,点评的依据以药品说明书为准,严格按照处方点评的规范进行抽样、点评分析。临床药学室先对不合理用药处方、住院医嘱进行初选,由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汇总,每季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议上交由处方点评专家组进行点评,临床药学室将专家点评的结果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汇总不合理处方,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并在药讯上刊登,并要求各科组织学习,并将学习情况及意见反馈临床药学室,以便杜绝类似不合理用药现象及临床药学室处方点评及不合理用药分析水平的提高,同进将处方点评结果报行风办,判定为超常处方的医院将根据管理方案进行处罚通报。 根据制定的处方点评制度结合医院实施情况,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点评原则,三年来医院处方点评和不合理用药分析工作深入细致开展工作到临床药学实际工作中,以理论为基础,结合实际中遇到的不合

理用药情况,不断整改督查。处方书写规范明显提高,用药不适宜现象及超常处方明显减少,处方点评前住院医嘱中抗菌药物使用率大于90%,三联抗菌药物联用,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极普遍,几乎达50%,门急诊处方中普遍存在三线、三联使用情况,抗菌药物使用率大于50%,现在住院医嘱中三联、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小于10%,抗菌药物使用率70%左右,门急诊处方己无三联使用抗菌药物, 三线己停用。抗菌药物使用率己低于30%,其它活血药、营养支持药联用、滥用也得到了有效控制。总之点评前大于50%的药占比也降至40%左右。 基层医院由于临床药师的缺乏和自身专业水平的不足,对于临床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分析点评仍不能突破,某些常规治疗的定式,某些不合理用药现象仍不能有效改观,因此定期组织临床医务人员药学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相关知识培训才能切实提高医院合理用药意识和知识水平,才能提高处方调配人员的处方适宜性审核水平,使不合理用药现象控制在病人用药前,达到处方点评及不合理用药分析的真正目的,让药学服务的目的、病人效益最大化得到真正的体现。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医院药剂科2016年7月份处方点评情况总结

药剂科7月份处方点评情况总结 尊敬的院领导和医务办领导: 药剂科抽查了我院2016年7月份门诊和住院处方,进行了处方点评,现将点评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7月份抽取的200张处方,具体参数通报如下: ( 1 )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为 3.4 种。 ( 2 )国家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 97.6% 。 ( 3 )抗菌药物使用率为 91.2% 。 ( 4 )注射剂使用率 60% 。 ( 5 )药品通用名的使用率为 93.4% 。 ( 6 )合理处方占86 %,不合理处方占14% 。 (7)不合格处方26张。 二、处方书写不规范分布情况

三、分析: 1、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为 3.4 种,符合要求。《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抽取的处方中,有1张处方超出5种药品,我们应提倡尽量减少多种药物联用,因为用药品种越多,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机会也就越大。 2、国家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 97.6%,基本药物目录是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原则遴选的,应该大力宣传和使用基本药物。 3、抗菌药物使用率为47.6%,符合国家卫生部要求的50%以下的标准。为防止滥用抗菌药物,减缓细菌耐药性的发生,降低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 4、注射剂使用率60%,根据WHO制定的标准,发展中国家平均处方注射剂使用率应为13.4%一24.1%,药物的使用原则是,能口服的尽量口服,特别是抗菌药物的使用,要严格控制静脉给药的形式。而频繁使用注射剂增加感染和不良反应的机会。 5、药品通用名的使用率为93.4%,药品通用名的使用可减少处方错误,有利于学术交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商业贿赂。我院医师存在的问题与医生个人习惯有关及之前没有重视药品通用名有很大关系,大部分的医生都为了“快”,“方便”,而忽略了其可能给患者带来不便与安全隐患的可能性。 6、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我院已下发《关于调整药事管理委员会人员及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的通知,但是从数据来看,执行情况还不够理想。 汇报人:药剂科 2016年7月

处方点评工作表完整版

处方点评工作表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凉山州精神病医院医院处方点评工作表1: 门急诊处方 1.有=1 无=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A:用药品种总数; B: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 = A/处方总数;C:使用抗菌药的处方数; D:抗菌药使用百分率= C/处方总数; E:使用注射剂的处方数; F:注射剂使用百分率= E/处方总数; G:处方中基本药物品种总数; H:国家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 G/A; I:处方中使用药品通用名总数; J:药品通用名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I/A; K:处方总金额; L:平均每张处方金额=K/处方总数。 O:合理处方总数 P:合理处方百分率:O/处方总数 2.存在问题代码 (1)不规范处方: 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1-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1-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1-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1-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1-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1-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1.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12.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13.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14. 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2)用药不适宜处方: 2-1.适应证不适宜的; 2-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2-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2-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2-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2-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2-7.重复给药的; 2-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2-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3-1.无适应证用药; 3-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3-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处方点评管理制度

处方点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医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第四条医院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和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领导(专家)小组”和“处方点评工作小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处方点评领导(专家)小组”和“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由以下科室成员组成。 一、处方点评领导(专家)小组成员: 组长:主管院长 副组长:医务科主任、药剂科主任

成员:各临床科室主任及专家、检验科主任 二、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药剂科主任 副组长:药剂科副主任 成员:药剂科具有药剂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师 第七条药剂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日常工作。 药剂科处方点评小组应由科主任担任组长,科室专家和骨干任成员。 第三章处方点评的实施 第八条医院每月点评处方抽样率不少于总处方量的1‰,绝对数不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第九条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第十条医院建立健全专项处方点评制度。专项处方点评是医院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处方点评。 第十一条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第十二条处方点评小组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及时汇总登记上报医务科每月公示一次,同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章处方点评的结果

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临床合理用药和处方点评自查报告

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 处方点评及临床合理用药工作自查报告 卫生厅医管处: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精神,规范医疗行为,降低医疗成本,提高药学服务质量,保证药品使用的安全和有效控制药品质量和价格,相关工作人员在我院领导的带领下,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在临床合理用药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本院自查结果总结如下: 一、开展处方和医嘱点评,认真做好处方点评总结。 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全院各科室的配合下,我院认真执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成立了我院处方点评专家组,专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同时药剂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每月抽查100张门诊处方和30份住院病历,对抽出的处方病历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进行相关规定和参数指标的点评,并结合药品说明书和药典等有关书籍对不合理用药处方进行统计分析,对其中存在问题的处方和病历医嘱要在全院进行通报,使各科室的医师在科室主任的带领下进行自查自纠的学习。 通过坚持不懈对每月的处方和病历进行点评、总结、通报批评等措施,我院主要存在的“临床诊断不全”、“临床诊断与用药不符”、“书写不规范”等问题得到了明显改善,最近两个月的处方合格率由原来的78%提高到现在的95%。

二、药事管理制度健全,工作到位。 1、设有由院领导、医务科、院感科、药剂科和临床科室主任组成的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成人员均具有高级技术任职资格。 2、医院药剂科现有专业技术人员23名,占本院卫技人员总数比例未达标,包括副主任药师2名,主管药师9名,药师6名,药士5名;药剂科负责人为副主任药师职称,大学本科学历。现有临床药师1名(未达标)。 3、我院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了药剂管理相关制度。 4、医院成立了ADR领导小组,设有ADR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制度,并做好工作记录。 5、医务科有专职人员负责参与本院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6、严格执行山西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按中标目录购进招标药品。本院所需药品统一由药学部门采购,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保证临床用药安全。 三、规范临床合理用药,尽量做到合理、有效、经济、适当。 1、制定了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实施办法及本院《基本用药目录》。 2、制定了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规范或实施细则》,并进行了抗菌药物临床监测,采取了干预措施。 3、认真落实用药总量监控公示,医师用药情况通报和医师合理用药评价等工作。 4、从严监管临床用药,执行设定的临床用药“红线”(科室药占比),不违规,不突破,促进临床药物的合理使用。

处方点评汇总表

处方点评汇总表 处方点评结果分析(门诊) 1.门诊处方点评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0年版、《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2011年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指标》以及《西安市长安区医院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等各项管理规范,调查评价门急诊处方应用的合理性。 2.抽样办法:本月随机抽取2012年4月10日(周2)西药房门急诊处方,共200张,使用抗菌 药物处方数93张,抗菌药物使用率46.5%,合理处方数123张,不合理处方数67张,处方合格率61.5%。 3.结果:

1.统计出2012年4月处方合格率为:儿科43.3%。急诊科63.3%。眼科50%。皮肤科60%。内1 科90%。内2科25%。内3科20%。内5科73.3%。耳鼻喉科50%。外1科60%。外2科100%。 妇产科70%。 2.2012年4月,典型不合理处方数29张。 4.不合理用药处方主要表现在: 1)处方的前记有缺项。 2)临床诊断书写不全。 3)处方书写无用法两字,用法用量含糊不清。 4)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 5)无适应症用药。 6)处方超量并未注明延长处方用量的理由。 7)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 8)无适应症用药,未见会诊记录使用特殊级抗生素。 5.质量改进建议:将处方点评结果汇总后上报医务科和质控办。 其中对于儿科,眼科,内2科,内3科,耳鼻喉科的合格率较低,应在全院给予通报。希望各科室乃需加强学习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化。 处方点评小组 201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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