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谈话笔录(_超实用)

离婚案件谈话笔录(_超实用)
离婚案件谈话笔录(_超实用)

离婚案件案情确认笔录

一、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住址:收入情况:

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二)配偶姓名: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川

经常居住地住址:

工作单位:电话:收入情况

离婚原因:

证据情况:

二、婚姻基础方面

领取结婚证时间:

举办婚礼的时间:

是否有分居及情形:

三、子女抚养方面

子女姓名:性别:

以前、现在由谁抚养:

在读学校:

当事人意愿:

四、财产方面(可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

(一)房产情况。

1、房产现状:房址、面积、状态,房主、有无贷款、房产性质、谁在居住等。

答:

2、合同内容:购房合同时间、领房产证时间、房产价格、有无贷款,合同名字、房产证名字、有无份额划分?

3、首付来源、资金路径、有无证据,还款资金来源、路径

4、其它约定:是否存在借条、协议等?

5、其它房产相关情况

(二)、其它资产(车辆,现金,存款、股票、股权等)

五、有无协议、约定等

六、对于婚姻的态度和期望、诉讼目的

当事人(签名确认):

年月日

律师提示:

1、委托代理合同的阶段为:

2、律师已对本案提出了预见性、分析性的意见,也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作了必要的提示,未承诺包打官司、包赢官司;

3、律师与受诉机构及人员之间仅限于工作关系,未宣称有其它特殊关系。

以上记录(共页)属实,本人对记录的情况及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委托代理案件首次谈话笔录

委托代理案件首次谈话笔录 时间: ____年__月__日时分起至____年__月__日时分止 地点: 谈话律师: 记录人: 问: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____年__月__日、单位、职务(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电话等。 答: xx,女,汉族, 1922年10月10日生,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3号九所3门202号 电话: 问: 你是否自愿决定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你的案件或事务? 答: 是的。 问:

在决定委托前是否了解本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能力、水平和信誉等情况?是否有疑问? 答: 已经了解,没有疑问。 问: 如你决定委托我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你承办事务,应当按规定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书,并协商确定委托事项、委托权限,是否清楚? 答: 清楚。 问: 在委托我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你承办案件和事务时,你有责任配合承办律师进行工作,是否能做到? 答: 清楚。 问: 你有责任向承办律师如实陈述事实、你的真实想法及你知道的情况,如有不实、隐瞒、虚假,则将直接影响办理效果和最后结果,我律师事务所不承担责任,承办律师也有权拒绝办理,是否清楚? 答: 清楚。 问: 你有义务提供相关的全部证据材料和知道的证据线索,如你迟延或不能提供,可能影响到最后的结果,是否清楚?

清楚。 问: 由于你的案件或事务本身存在的缺陷、不足、暇疵、不合法、无理的情况,将直接导致最终结果,律师事务所对此不承担责任,承办律师是否为你分析并告知? 答: 清楚。 问: 对案件的输赢,本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不承诺、不保证、不预测,但可为你从事实、证据、法律、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分析,分析意见不代表律师对你的承诺、保证,是否清楚? 答: 清楚。问: 承办律师在承办你的案件时可能正在承办其他案件和事务,承办律师有自己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可能无法达到你自己的要求,你不能要求承办律师只办理你一个人的事务,是否清楚? 答: 清楚。 问: 在签订委托后,如受托律师无违法、违纪、过错,委托人需解除委托,则不能退还委托费用,是否同意? 答:

询问笔录(询问当事人用)——(民事诉讼,其他文书)

询问笔录 (____)____民____号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至____时____分 地点:____人民法院第____法庭(询问室) 案号:(____)____号 案由:____(写明案由) 审判人员:____(写明职务和姓名) 书记员:____(写明姓名) (询问前,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询问纪律) 审:现在开始询问。首先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____,____。 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 原审其他当事人(按照原审地位列明):____,____。 ____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未参加询问的括注未参加询问,委托代理人括注代理权限) 审:再审申请人对参加询问人员有无异议? 再审申请人:____。 审:被申请人对参加询问人员有无异议? 被申请人,____。 审:原审其他当事人对参加询问人员有无异议? 原审其他当事人:____。 审: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____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今天依法组织询问。本案由审判员____、审判员/代理审判员____、审判员/代理审判员____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____担任审判长,由书记员____担任记录。 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 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再审申请人是否申请回避? 再审申请人:____。 被申请人是否申请回避? 被申请人:____。 原审其他当事人:____。 审:首先由再审申请人陈述再审申请请求与事实与理由。 再审申请人:再审申请请求:____。 事实与理由:____。 审:现在由被申请人答辩。 被申请人:____。

委托代理协议(离婚诉讼详细版)

委托代理协议(离婚诉讼/详细版) 已出版 要点 甲方(当事人)委托乙方(律所指派律师)代理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支付律师费。适用于离婚 诉讼案件。 委托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 方委托乙方代理法律事务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行。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与纠纷一案的有关法律事务,具体事项如下: 1.1乙方指定律师负责代理上述纠纷的(从一审?二审诉讼程序或其它法律事务中选择) 1.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授权具体内容 及期限另见授权委托书,在乙方代理过程中出现案情变化或甲方的变化,甲方要求改变委托授权内容的,双方另行签订新的授权委托书。 1.3为尽可能详尽周全的完成委托事务,甲方同意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指定其他律师或助 理协助其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包括法律文书的起草?调查取证?与法院沟通联系等,也同意该助理协助律师一起出庭代理。 1.4由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可调解性,乙方律师可根据情况在诉讼前或诉讼中进行调解,乙方律师可代理委托人参与谈判调解工作(包括诉前调解,诉讼中庭上调解及庭外调解,但此调解工作是指一般性调解,不包括反复调解?长期调解?专项调解?短期法律顾问工作),若经调 解后双方诉讼终结(包括当事人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原告撤诉.委托人单方撤销委托?诉讼中达 成调解?一方被判驳或裁驳的情形),均视为乙方律师完成本协议委托代理事务,本代理协议自行终止,本协议第二条所约定的律师代理费乙方不退还。 1.5由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多变性,甲乙双方一致认可,无论本次诉讼是否经历开庭或开庭几

接案谈话笔录

接案谈话笔录 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

接案谈话笔录接待人:记录人: 被接待人: 地点: 时间: 问:我是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汪挺律师,你找律师有何事,要求提供咨询或案件代理服务吗? 答:咨询案件情况并委托案件代理服务 问:案件是什么样的情况? 答: 问:你应保证你向我们反映的情况是完全真实的,否则,你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法律服务。在接收委托之前,我们要向你告知如下法律服务风险和法律服务要求: 1、法律服务系有偿服务,由本所统一收费、收案; 2、律师只能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你弄虚作假和提供伪证; 3、律师只能依法提供法律服务,不负责向办案人员请客送礼和行贿; 4、律师不承担办案风险,律师不能承诺办案结果;

5、如果你委托的事项违法、如果你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你隐瞒事实,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另外,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你需要委托办理的法律业务还有可能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A、你方所陈述事实必须真实,因虚假陈述造成的不利诉讼后果由你方承担责任; B、代理职能是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当事人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能有确定案件胜诉的职能; C、退费条件:委托人因被委托人过错而提出中止委托关系的,本所退还预收的全部代理费用;非因被委托人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本所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以退还。 以上告知事项,你都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当事人本次提供证据材料,证据共计份,全部为复印件,原件请当事人保存好,开庭时需提供,你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以上谈话笔录请看一下,无误后请签字。 答:以上笔录属实。 当事人(签字):(按印) 2015年月日

委托代理案件谈话笔录

委托代理案件谈话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止地点:接待人:记录人:来访当事人:问:您好,您来到本所有什么事情?答:因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请代理(咨询解答/代书 )。问:请你陈述一下当事人各方的自然状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单位、职务(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电话等项答:原告: 被告: 问:你是否自愿委托本事务所办理你的案件或事务?答:问:在决定委托前是否了解本事务所和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信誉等情况?是否有疑问?答: 问:法律服务人员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诉讼、调解、仲裁等活动,也可以解答相关法律问题、代写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服务。如果当事人委托事项违法,或委托人利用法律服务人员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法律服务人员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答:问:法律服务人员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技能,尽心尽职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不接受自己不能办理的法律事务;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服务人员有权根据法律的要求和道德的标准,选择完成或实现委托目的的方法。答:问:如你决定委托本事务所工作人员为你承办事务,应当按规定与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书,并协商确定委托事项、委托权限,是否清楚?答:问:如你决定委托本事务所工作人员为你承办事务,按规定应当与事务所协商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并签订收费协议,直接向事务所交费,个人不得收取费用,是否清楚?答:问:如双方未就收费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收费协议,则事务所可以按照国家物价部门的核定许可标准收取费用,是否清 楚?答:问:在委托我事务所工作人员为你承办案件和事务时,你有责任配合承办人员进行工作,是否能做到?答:问:你有责任向承办人如实陈述事实、你的真实想法及你知道的情况,如有不实、隐瞒、虚假,则将直接

会见笔录范本

会见笔录 (第1 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时间:201 8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其他地点: 会见人:律师记录人: 被会见人:涉嫌罪名: 律师:我是浙江所的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依法担任你的辩护人,直至□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终结,你是否同意我担任你的辩护人(代理人) 答:是 问:请先告知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等情况 答:姓名性别男出生年月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份证地址 律师:你依法获得了法律援助,根据《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第26条规定,你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你有权了解法律援助案件的进展情况,我将如实告知于你。 2、你如果认为我消极履行义务,可能要求法律援助中心更换律师。法律援助中心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换。 3、你应如实陈述有关事实,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证据材料,不得因受到他人干扰而做虚假陈述,你听清楚了吗 答:清楚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6、37、41条的规定,律师的业务活动主要是: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各和案件有关的情况,提出意见;2、会见犯罪嫌疑人,并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4、申请变更强制措施;5、进行调查取证或申请重新鉴定。你听清楚了吗 答:清楚 律师:你是在什么时间、地点,涉嫌什么罪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或被逮捕、取保候审) 答: 律师:你以前是否因违法或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答:没有

律师:你认为侦查机关对你刑事拘留后,有无违法的侦查行为(例如刑讯逼供、诱供或剥夺你申辩权的行为) 答:没有 律师:所有侦查记录都记录属实并且经你看过且签字核实吗 答:有的 律师:侦查机关有无记录不实而不让你纠正的情况 答:有的 律师:你被刑事拘留后,办案人员是何时告知你,如果你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请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无偿为你提供辩护 答:当场 律师:我现在给你解释你所涉嫌的罪名的法律规定,若有疑问,请向我提出,我会尽理向你解释法律上的规定(案件定性含义)。你所涉嫌的罪名是:法律的规定是这样的(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刑法》条 ..你清楚了吗 答:清楚 律师: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 答:没有 律师:你对所涉嫌的罪名有无异议(对案件定性是否有异议) 答:没有异议 律师:你把案件的基本情况讲述一下 答:

离婚案件必经三个阶段(律师强烈推荐)教程文件

离婚案件必经三个阶段(律师强烈推荐)

离婚案件必经三个阶段 王荣洲律师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通常是双方不能协议一致,要闹到法院通过打官司的方式离婚。相对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气氛要融洽的多,协议离婚双方基本还能做到好聚好散,做不了夫妻,毕竟相识一场,运气好的还可以做做朋友,大度点的还能互相送祝福。协议离婚还有个好处就是方便孩子探望权的形式。 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气氛就没那么融洽了,双方已经谈不拢了,那只能到法院打官司,这时候双方是充满敌对情绪的,先把双方折腾个半死,然后再回到谈判桌上,能谈好的,法院调解离婚,否则法院判决离婚。诉讼离婚很多时候对双方都是一个痛苦的折磨过程,一般得经历下面三个阶段。 一、怒——想离婚门都没有 一听说要离婚,立刻火冒三丈,大骂:你个陈世美,你前贫贱,后富贵,现在发达了,要把老娘甩了,门都没有。其实夫妻任何一方提出离婚绝非一日之功,一般都是经过长时间酝酿和积累的最后摊牌。一般都得先告知对方,看双方能不能好聚好散协议离婚,实在沟通不了的或分歧较大的,才会走上诉讼离婚,很少在事先不沟通的情形下直接到法院起诉的。虽然之前对方就提出过离婚

的事,但总以为是夫妻间闹别扭,吵闹而言,不是当真,当收到法院离婚诉状时,还时很气愤的,居然玩真的。 当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一般是做不到反思自己是否有不当之处,从而加以改进,以便挽留这段婚姻,而是开始诉苦,说,自己是如何相夫教子的,如何伺候老人的,如何放弃自己的事业支持老公的事业的,是怎么怎么的勤俭持家的等等,我为他和这个家付出那么多,我有什么错,他居然还要跟我离婚,这还有天理吗,他在外面肯定有狐狸精了等等,总是都是对方王八蛋。呜呜呜呜,一把鼻涕一把泪的越说越苦,越说越怒。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一下,那就是什么样的人离婚比较坚决。一方越坚决,另一方会越怒,会觉得没面子,会认为怎么可以一点不念旧情呢。 1. 凤凰男离婚比较坚决 问凤凰男为啥要离婚,答活的憋屈、窝囊。凤凰男十年寒窗苦读,寄予了整个家族的希望,从山沟沟来到大城市,取了孔雀女,住在丈母娘家,孔雀女一家有恩于他,但施恩者并没有给予受恩者应有的尊严。特别当凤凰男的父母来到大城市,孔雀女及其父母没有给与凤凰男父母应有的尊重时,那基本就是最后一根稻草了,凤凰男就这么忍让着,一旦翅膀长硬,离婚之坚决十头牛也拉不回来,宁可净身出户也要分开。 凤凰男在他那农村的老家,一说起来都是很有面子的,大学毕业,娶了大城市的媳妇,有车有房,工作有前途,不要太滋润。人

纪检监察案件谈话笔录制作规范方案

纪检监察案件谈话笔录制作规 2010年4月1日 13:06 [主要容]做好案件谈话笔录是案件检查人员的必备素质,每一名案件检查人员都要认真掌握案件谈话笔录的特点、分清类型、把握方法、明确注意事项和分类标准,做好每份案件笔录,为确保案件质量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做好案件谈话笔录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案件谈话笔录是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基本要求 (二)做好案件谈话笔录是保证案件质量的重要基础 (三)做好案件谈话笔录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 二、案件谈话笔录的特点 (一)合法性 (二)目的性 (三)写实性 (四)慎密性 (五)完整性 三、案件谈话笔录的分类 (一)从对象来看:

1、受害人笔录 2、举报人笔录 3、当事人笔录 4、证人笔录 (二)从容来看: 1、综合笔录 2、单项笔录 3、其他笔录(复印笔录、提取笔录等)四、案件谈话笔录的构成 (一)笔录头子 (二)笔录主体 (三)对笔录容的认定 五、案件谈话笔录的制作 (一)谈话笔录前的准备 1、心理准备 2、案情准备 3、工具准备 (二)谈话笔录的制作 1、开头部分 2、主体部分 3、结尾部分 4、容认定部分

六、案件谈话笔录制作的注意事项 (一)字迹要清晰 (二)思维要连贯性 (三)语言要准确 (四)表达要清楚 (五)简繁要相济 (六)要素要齐全 (七)程序要合法 七、谈话笔录的整理 (一)按案件分类整理 (二)按错误分类整理 (三)按作用分类整理 (四)按时间分类整理 八、其他事项 案件笔录案件谈话笔录是案件取证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是案件办理过程中特别重要的环节,对案件成功与否、案件质量的高低以及案件当事人的最终处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案件检查人员,能做笔录、会做笔录、做好笔录,是一项十分基础性的必备的基本功。可以说,不能做好笔录,就算不上一名合格的、称职的案件检查人员。在案件检查的实际工作中,因为案件检查人员的流动性大、无法全部经过专业培训等客观情况,有很多同志无法达到做好笔

谈话笔录大全

提存谈话笔录 公证员公证员于申请日期在公证处对公证事项公证事项进行询问调查,由公证员担任记录。 被询问人姓名:当事人1,性别:性别1,出生日期:生日1,住址:现住址1。电话: 问:你申请办理什么公证? 答:申请提存公证。 告知:根据法律及办证程序规定,你应当如实陈述和提供证据,如因你陈述不真实或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失实,导致公证书不能产生应有的法律效力或引起其他纠纷的,责任将由你自己承担,并不退还一切公证费用,这你清楚吗?答:清楚的,我保证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内容均属实并作如实陈述。 问:我是公证员公证员,你有权申请公证员回避,你现在是否申请公证员回避? 答:我不申请公证员回避 问:提存之债发生的依据? 答:依据 问:债权人的基本情况? 答:当事人2,性别:性别2,出生日期:生日2,住址:现住址2。 问:债的形式是否真实合法? 答:真实合法。 问:提存标的是否何提存之债相符? 答:相符。 问:提存受领人联系方式?

答:电话是。 问:你无法履行义务的原因是什么? 答:理由 问:你收到提存公证书后,应及时将提存情况通知提存受领人,否则,你承担不利后果,你明白吗? 答:我知道。 问:你不得取回提存标的,否则,视为没提存。你明白吗? 答:我知道。 问:你对受领人有什么要求吗? 答: 问:其他还有什么事情吗? 答:没有了。 请你仔细阅读以上笔录,如无异议,请在笔录上签名、捺手印 放弃继承权谈话笔录 被询问人姓名:刘淑范,女,1962年5月1日出生,现住黑龙江省巴彦县松花江乡合胜村。 告:我是公证员公证员,根据办证程序的规定向你了解有关情况,希望你如实回答并提供真实材料,如因你陈述不真实或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失实,导致公证书不能产生应有的法律效力或引起其他纠纷的,责任将由你自己承担,并不退还一切公证费用,这你清楚吗? 答:我明白,我将如实回答。 问:你有权申请公证员回避,你现在是否申请回避?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第___次会见 案件来源:通知( )、申请() 会见阶段: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审判阶段( ) 会见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_日___时 会见地点:______________瞧守所 会见律师: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会见人:____________ 问:我们就是律师事务所得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刑事诉讼法》与《法律援助条例》得有关规定,我们接受平顶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得指派或您亲属得委托,担任您涉嫌 犯罪得辩护人(出示指派通知书或其亲属签订得委托书),今天依法会见您,您听明白了吗? 答:__________ 问:根据法律规定,告知您在侦查、审查起诉及法院审理阶段依法享有得权利与义务(见权利义务告知书)。您听清楚了吗? 答:__________ 问:您就是否同意我们作为您得辩护人为您提供无偿法律帮助?如果同意请在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答:__________

问:辩护人得责任就是根据事实与法律,提供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得材料与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合法权益。您就是否听清楚了? 答:_________ 问:希望您能如实陈述与案情有关得事实,以便我们在充分了解案情得基础上为您辩护,否则由此产生得不利后果由您自己负责,并且我们也可以拒绝为您辩护。您听清楚了吗? 答:_________ 问:如果您对我们得工作不满意(须说明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得规定,您也可以拒绝我们为您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您听清楚了吗? 答:__________ 问:把您个人得基本情况说一下.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您以前就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 答: 问:您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刑拘、逮捕)

律师办理离婚案件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代理离婚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代理离婚案件,应遵循本指引。 第三条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律师代理离婚案件,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它秘密。 第六条律师不得同时接受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委托代理,不宜在为一方提供法律咨询后,再向另一方提供法律咨询。 第七条律师代理婚姻案件,应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对案件的影响,注意用适当的心理引导方式配合依法处理案件。 第八条律师代理婚姻案件,应注意把握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关系,与委托人保持适当距离,在办案期间,不得与委托人产生情感纠葛。 第二章律师提供离婚法律咨询 第一节客户来访前的准备 第九条当事人来访之前,律师应告之来访路线、停车位置等来访信息。 第十条在客户预约时,律师或助理应首先大概了解客户的案情,对于继承、变更抚养权或者涉及离婚协议的案件,律师应通知客户带好遗嘱、离婚协议或者相应的法律文件。 第十一条若在律师事务所接待,接待咨询应在整洁、安静的会议室进行。会客室应放置干净清香的餐巾纸,以便当事人在情绪激动时使用。 第十二条接待律师应穿着规范、大方、得体。 第十三条律师接待面谈咨询,应提前安排前台接迎当事人。 第十四条当事人进会议室后,律师可以稍候几分钟会谈,方便客户适应环境及了解律所。 第十五条律师进入会议室后,应先自我介绍,并可以递上名片,以便以后客户与自己联系。 第十六条若咨询收费,律师应在客户来访前告之收费依据和标准。 第十七条律师在接待咨询开始前,应先就咨询收费问题再与客户确认。

民事案件首次谈话笔录

民事代理案件首次谈话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止 地点: 谈话律师: 当事人: 问:你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单位、职务(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电话等。 答: 问:你是否自愿委托本事务所办理你的案件或事务? 答: 问:在决定委托前是否了解本事务所和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信誉等情况?是否有疑问? 答: 问:如你决定委托我律师事务所为你承办事务,应当按规定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书,并协商确定委托事项、委托权限,是否清楚?答: 问:如你决定委托本事务所工作人员为你承办事务,按规定应当与事务所协商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并签订收费协议,直接向事务所交费,个人不得收取费用,是否清楚? 答: 问:如双方未就收费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收费协议,则事务所可以按照国家物价部门的核定许可标准收取费用,是否清楚?

问:在委托我事务所工作人员为你承办案件和事务时,你有责任配合承办人员进行工作,是否能做到? 答: 问:你有责任向承办人如实陈述事实、你的真实想法及你知道的情况,如有不实、隐瞒、虚假,则将直接影响办理效果和最后结果,本事务所不承担责任,承办人也有权拒绝办理,是否清楚? 答: 问:你有义务提供相关的全部证据材料和知道的证据线索,如你迟延或不能提供,可能影响到最后的结果,是否清楚? 答: 问:由于案件或事务本身存在的缺陷、不足、暇疵、不合法、无理的情况,其导致法律后果,事务所及承办人对此依法不承担责任,是否清楚? 答: 问:对案件的输赢,本事务所和承办人不承诺、不保证、不预测,但可从事实、证据、法律、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分析,分析意见不代表承办人的承诺、保证,是否清楚? 答: 问:承办人在承办案件时可能正在承办其他案件和事务,承办人有自己的工作计划和安排,不可能达到有求必应,不能要求承办人办理你一个人的事务,是否清楚? 答: 问:对于承办人在工作中的业务能力、水平、服务质量问题,你应直接向事务所主任提出;如有违法、违规问题,可以向事务所主任、协会、司法局进行投诉处理,是否清楚?

涉外离婚案件律师处理中常见的问题

涉外离婚案件律师处理中常见的问题 1、管辖与立案 涉外离婚案件在起诉时,首先遇见的问题就是管辖和立案的问题:(1)中国法院有无管辖权;(2)哪国法院具有管辖权;中国法院首先对一方是中国人,且向中国法院提起的案件,中国法院一般是受理的。但如果双方都是外国人,中国法院是何态度,对于这类案件,不同法院有不同的处理方式。目前,在上海,法院的一般做法是,对于可以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一般受理,并做出调解书。但是,对于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若被告一方在国内有住所的,原告在中国起诉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若仅有原告一方在国内有住所,或者在中国境内均无住所,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有些省市的法院系统制定了一些涉外离婚案件管辖的具体条款,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八条规定“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的夫妻双方现均住在港澳地区,如香港、澳门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结婚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内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的,内地原登记地或者双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因此,涉外离婚律师应熟悉掌握本地法院系统是否有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管辖的具体规定或者操作实务,用来解决管辖权问题。 在确定了一个涉外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管辖后,到底有哪个实际接收案件并立案审理呢?一般来说,还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地域管辖原则,但是也有一些例外,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第13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4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5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中谈话及谈话笔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浅谈xx办案谈话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很荣幸,今天有这个机会和大家坐在一起共同学习、探讨我们**系统纪检监 察办案工作谈话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座的有很多是我们**系统纪检监察战线的老同志,是办案的专家,今天 让我来讲这个问题,我自己感觉有点班门弄斧。既然领导要求我来讲讲,课程 表上也作了安排,我也只好硬着头皮来讲了,不叫讲课,只能算是和大家一起 学习、共同探讨、切磋,最多也就是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说的不对的地方请 在坐的同志批评指正。同时也衷心希望大家对这个问题结合自己的实践再做更 深入地研究和探讨。 一、充分认识谈话在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中的重要作用 案件检查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它是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在纪律检查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党同腐败分 子最直接、最激烈的较量,是反腐败斗争的主要突破口,也是衡量反腐败斗争 是否深入、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志。 (一)谈话是案件检查的重要工作形式和基本方法 一。我们纪检监察办案目前还主要靠一张嘴、一张纸、一枝笔,谈话是主 要的调查手段。从一定意义上讲,案件检查离不开谈话。因此来说,提高谈话 水平,正确地处理关于谈话中出现的问题,对做好案件检查工作,顺利完成案 件检查任务,提高案件检查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谈话顺利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时效和质量。在我们日常办案过程中,一次有准备的、高效的谈话,可以使很多问题在谈话中得到解决,从而提高办 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这就需要谈话人与被谈话人在谈话时做到:谈话中要用词 准确、运用政策法规严谨、方法策略得当、态度严肃端正,从而达到让谈话对 象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的目的。 (三)做好谈话工作也是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技能。谈话技能和技巧的高低,运用的是否得当,是衡量案件检查人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的 重要标志

委托代理案件谈话笔录教学内容

委托代理案件谈话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止 地点: 接待人: 记录人: 来访当事人: 问:您好,您来到本所有什么事情? 答:因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请代理(咨询解答/代 书 )。 问:请你陈述一下当事人各方的自然状况,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单位、职务(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电话等项 答: 原告: 被告: 问:你是否自愿委托本事务所办理你的案件或事务? 答: 问:在决定委托前是否了解本事务所和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信誉等情况?是否有疑问? 答: 问:法律服务人员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诉讼、调解、仲裁等活动,也可以解答相关法律问题、代写法律文书、提供

法律服务。如果当事人委托事项违法,或委托人利用法律服务人员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法律服务人员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 答: 问:法律服务人员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不接受自己不能办理的法律事务;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服务人员有权根据法律的要求和道德的标准,选择完成或实现委托目的的方法。 答: 问:如你决定委托本事务所工作人员为你承办事务,应当按规定与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书,并协商确定委托事项、委托权限,是否清楚? 答: 问:如你决定委托本事务所工作人员为你承办事务,按规定应当与事务所协商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并签订收费协议,直接向事务所交费,个人不得收取费用,是否清楚? 答: 问:如双方未就收费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收费协议,则事务所可以按照国家物价部门的核定许可标准收取费用,是否清 楚? 答:

浅析民事审判领域 谈话笔录的适用

一、谈话笔录的概念 民事审判领域谈话笔录,是法官在民事审判中对诉讼参与人谈话过程的文字记录,包括谈话时间、谈话地点、谈话人、被谈话人、谈话内容等几方面内容。就民事审判来说,谈话笔录的内容主要指向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民诉法明确规定的各种“法定笔录”之外的谈话笔录的大量适用,即是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体现。因为谈话笔录往往是法官依职权主动采取的或调查案件事实或解决程序问题的一种工作方式,被谈话人基本上处于被动的角色,缺少辩论主义的调整机制。这一工作方式的基本特点是程序性弱、随意性强,程序对权力的限制被削弱了,被谈话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亦被相当程度的弱化。虽然理论和实务界的研究较少涉及此问题,但是由于谈话笔录在民事审判实践中的普遍适用性,且可能造成程序的恣意和实体的非公正,所以对谈话笔录的探讨不仅必要,而且紧迫。 二、谈话笔录的性质 (一)从谈话人的角度来说,谈话笔录实质上是民事审判权的延伸或表现,因为谈话人一方总是行使民事审判权的法官,且谈话始终围绕案件的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内容展开。可以说,谈话笔录的产生(或说谈话的发生)是民事法官行使审判权的结果,具有强烈的职权主义色彩。

(二)从被谈话人的角度来说,谈话笔录是一种被谈话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广义上的被谈话人陈述包括被谈话人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关于诉讼请求的陈述、关于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的陈述、关于案件性质和法律问题的陈述;狭义上的被谈话人陈述,是指被谈话人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包括被谈话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和对案件事实的承认。就本文来说,笔者讨论的范围为广义上的被谈话人陈述。 三、民事诉讼法对相关笔录的规定 (一)现行民诉法及相关法规对于谈话笔录没有明文规定,笔者通过梳理,认为有以下几种: 1、合议庭笔录:民诉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2、勘验笔录:民诉法第八十条第三款规定,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3、调解笔录:民诉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

法援中心刑事案件会见笔录(1)

___________法律援助中心 会见笔录(第___次)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会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问:根据_______________的通知(转交的申请),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__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安排我做你的辩护人,你是否同意?(出示律师证并告知其法律援助是免费的,且受援人有权拒绝法律援助的权利)。 答: 2.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1条、32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你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你继续辩护,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法律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听清楚了吗?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问:作为你的辩护人,下面我就本案提几个问题,请你实事求是的回答

委托律师起诉离婚多少钱

委托律师起诉离婚多少钱 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目前律师收费一般有两种:其一,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其二,风险代理:交一定的基本费用,再确定一个打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 好聚好散可以说是夫妻最好的结局了,但现实中总有一些夫妻会在离婚的时候因为一些事情而产生纠纷,甚至还会出现大打出手的情况。而此时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就会选择委托律师来提起离婚诉讼,那此时委托律师起诉离婚多少钱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申请破产的案件,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二、委托律师起诉离婚多少钱 聘请律师的费用需和律师另行洽谈。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个离婚案件;有的律师起价却能达到一万元;另外,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目前律师收费一般有两种: 其一,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也就是说,

律师与当事人初次谈话笔录

初次接待当事人 谈话笔录 时间: 地点: 接待人: 记录人: 来访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内容: 问:我们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示执业证),你有什 么事情需要我们提供法律服务,请将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介绍好吗? 答: 问:你应保证你向我们反映的情况是完全真实的,否则,你将承担由 此造成的不利后果。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法律服务。在接受委托之前,我们要向你告知如下法律服务风险和法律服务要求:1、法律服务系有偿服务,由本所统一收费、收案;2、律师只能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你弄虚作假和提供伪证;3、律师只能依法提供法律服务,不负责向办案人员请客送礼和行贿;4、律师不承担办案风险,律师不能承诺办案结果;5、你本人应当积极举证,需要律师为你调查取证的,你应全力配合律师调查取证;6、如果你委托的事项违法、如果你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你隐瞒事实,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另外,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你需要委托办理的法律业务还有可能存在如下法律服务风险: A、你方所陈述的事实必须真实,因虚假陈述造成不利诉讼后果由你方承担责任; B、委托方应向被委托人提供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和证据线索,若举证不能,要承担败诉风险; C、代理职能是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当事人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具有确定案件胜诉的职能; D、退费条件:委托人因被委托人过错而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本所退还预收的全部代理费用;非因被委托人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本所已经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案件因双方调解、 以上告知事项,你都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委托关系自你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书,并按约定付清全部委托费生效,到案件办理完毕,取得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法律文书时终止,是否清楚? 答: 问:诉讼案件分一审、二审、再审三个阶段,你办理委托和交费时需明确委托的是哪个阶段,如不明确,则一次委托和收费只确立了一个阶段的委托关系,是否清楚?

律师离婚案件代理词

离婚案件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皖西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代理人出庭参与本案诉讼活动。开庭前,我听取了被代理人的陈诉,查阅了本案的证据材料,开庭后,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质证,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如果原告离婚决心已定,被告决不强求,但孩子的抚养权应归属被告。并请求原告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自2005年起,原告不断有外遇,经常夜不归宿,而且原告的工作性质经常出差,生活也无规律,经常赌博。并且,原告脾气暴躁,性格偏执,经常教给孩子仇恨。更严重的是,原告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孩子偷偷带走,不让其上学,时间长达几个月,如果孩子跟着原告生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第4款之规定,孩子不应判给原告抚养。况且,孩子刚满8岁,年龄尚小,更需要母爱,故希望法院将孩子判给被告抚养。原告年收入达50万元,而且工资单上的工资也过万元,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之规定,希望法院按照该条法律规定判决原告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二、如果原告执意要离婚,请求法院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平均分割价值124万元房产,装修费27万元,和婚后购置的长沙景泰家园的160平方的房产及20万工商银行存款,及股票若干。 2005年4月购置面积为200平方XXX小区XX幢XXX室。当时已付房款53·164196万元,装修费27万元。现房价已涨到124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位于XX小区XX幢XX室160平方米的房产房价也已涨。 三、原告经常对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原告应赔偿给被告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原告人脾气暴躁,性格怪异,经常为生活琐事对被告大打出手,自从原告有外遇以来,更是变本加厉,公然挑衅,实施家庭暴力,造成被告身心俱伤,数次住院治疗,造成被告精神上极大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被告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该赔偿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因此原告作为过错方,就应向无过错方的被告支付精神抚慰金。 综上所述,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请法庭依法公正判决。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采纳。

法律援助案件民事接待笔录

谈话笔录 第1次 时间:2018年6月4日 地点:河南物华律师事务所403办公室 谈话人:丁起中 申请人:张丽娜 受援人:谢进贵 记录人:丁起中 问:我是河南物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平顶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你老公谢进贵涉嫌盗窃罪一案提供法律援助,担任你老公的辩护人,你有什么意见吗? 答:没有意见 问:介绍一下你老公和你的基本情况? 答:我老公叫 问:法律援助是政府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当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向你收取任何财物时,你有拒绝和举报的权利。在实施法律援助的过程中,你有了解法律援助工作进展情况的权利。你明白吗? 答:明白了

问:你有责任向法律援助人员如实陈述真实情况,你的想法及你所知道的真实情况,如有不实、隐瞒、虚构,则会影响办理的法律效果及办理结果,法律援助人员对此不承担责任,并且也有权拒绝办理,是否清楚? 答:听清楚了 问:你有义务向法律援助人员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提供收集证据的线索,如你延迟或不能提供,可能影响到办案的效果,是否清楚? 答:清楚 问:对于案件诉讼结果法律援助人员不承诺、不保证,但可为你从事实、证据、法律、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分析,分析意见并不代表法律援助人员的承诺、保证,是否清楚? 答:清楚 问:你能否保证你所陈述的事实及提供的证据合法真实? 答:能 问:介绍一下你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的事实及诉讼请求 答:我老公涉嫌盗窃罪,现在被关押在郏县看守所,案件现在已经起诉到了法院,据检察院起诉书上认定的事实是这样的:2018年4月12日下午,被告人谢进贵进入被害人王亚杰位于郏县长桥镇方圆家具厂的职工宿舍内,盗窃王亚杰现金1万元整。2018年4月14日,谢进贵将所盗窃现金中的9700元存入其建行银行卡内,其余300元用于消费,案发后谢金贵已将赃款全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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