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复习要点

电子商务法复习要点
电子商务法复习要点

电子商务法

题型:一、单项选择题10个/20分二、判断并改错10个/20分

三、简答题5个/30分(课后练习)四、案例分析2个/30分(ppt课件)

第1章电子商务法概述

1.电子商务的定义

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对商务活动业务流程所做的改造、优化或创造。

2.电子商务法的含义

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总合法律领域。

3.电子商务法的特点

1 国际性——电子商务是一种世界范围的商务活动

2 技术性——电子商务是现代高科技的产物

3 安全性——电子商务过程及计算机系统需要安全运行

4 开放性——数据电文在形式上的多样化的,并且还在不断发展之中

5 复合性——电子商务技术手段的复杂性和依赖性

6 程式性——电子商务法中有许多程序性规范,主要解决交易的形式问题。

4.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1 、交易自治原则

2 、证据平等原则

3 、中立原则:1)技术中立2)媒介中立3)实施中立4)同等保护

4 、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原则

5 、安全原则

5.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是立法的核心问题,它揭示了立法调整的因特定主体所产生的特定社会关

系,也是一法区别于另一法的基本标准。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DATA MESSEGE)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为内容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

●也就是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为内容的商事关系,就是电

子商务法调整的对象

第2章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法律制度

1.什么叫网上企业交易主体?

进行网络交易的一般当事人,交易者和服务者混称为网上企业交易主体。

2.网上企业交易主体的登记与公示(怎么公示)?

○1保障网上企业交易主体的真实存在,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1)企业登记,凡是以企业名义从事网络经营或网上交易的企业,应当进行工商等级,取得营业执照;2)网上企业的公示,指网上企业应当公开其对应的现实社会真实的主体身份及其相关资料。

3.在线企业的概念

在线企业是指在互联网上开展商务活动的企业,又称为虚拟企业,以区别于现实中从事传统商务的企业。

4.在线企业的分类

1)具有独立站点的在线企业2)具有主业形态的在线企业

第5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1.电子合同的概念

电子合同是指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完全准确地反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商品和服务交易合同

2.电子合同的特征

1)电子合同的要约和承诺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

2)电子合同的成立、变更和解除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

3)电子合同的成立不需要经过传统的签字。

4)电子合同比传统合同更易于失真。

3.电子合同的分类

○1按合同内容不同分类:有形商品交易合同;无形商品交易合同;信息技术合同;合作协议;商务开发合同;市场策划合同。

○2按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分类:以EDI方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电子格式合同。

4.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

1)形式不同(传统合同采用书面文件作为合同合法生效的法律形式要件之一,而电子合同所载信息是数据电文,是通过计算机传输的,以无纸化的数字形式存在,也不存在原件与复印件的区分)

2)运作环境不同(传统合同发生在现实世界里,交易双方可以面对面地协商、操作,而电子合同发生在虚拟空间中,交易双方一般互不见面,在电子自动交易中,甚至不能确定交易相对人。)

3)合同订立的各环节发生了变化。

4)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有所不同。

5.电子合同的安全性

○1电子合同的安全性保障主要采用了电子签名的技术保证和电子认证的法律保证手段。

○2一个较完善的电子签名,一般应满足一下三个条件:第一,签名者事后不能否认自己签署的事实;第二,任何其他人均不能伪造该签名;第三,如果当事人关于签名的真伪发生争执,能够由公正的第三方仲裁者通过验证签名来确认其真伪。

6.什么是电子合同主体?什么是电子代理人?

○1电子商务合同的主体在缔约时不仅要具有一般的民事行为能力,而且还要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电子代理人是指能够自动发送,接受或处理交易订单的智能化交易系统,其功能是代替商事交易主体完成常规的商贸活动,是商事主体双方的头脑和身体功能的延伸。

7.电子代理人的法律性质和效力

○1性质:电子代理人只是一种能够执行人的意思的、智能化的交易工具,并不是具备法律主体资格的民事主体。法律之所以要规范它,是因为它是商事交易当事人的人脑、手功能的结合与延伸。

○2效力:电子代理人定力的合同的法律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电子代理人履行合同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必须得到法律的确认。

8.什么是电子格式合同?

电子格式合同是世界各国近年来商务合同中普遍运用的主要合同形式,是合同法发展和趋于统一的标志,他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传统的订约方式,而且对合同自由原则形成了重大挑战。

9.电子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1电子合同法是指调整电子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电子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是当事人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形式达成的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以高信息技术为意思表示和合同履行的手段。2)该种民事关系是由于电子交易手段的使用而引起的,一般不直接涉及交易方式的实质内容。3)不直接以交易的标的为其权利义务内容,而是以交易的形式为其内容,即因交易形式的应用而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

○2特征:1)电子合同法规范对象的特殊性;2)与普通合同法关系的特殊性。

10.合同的形式是什么?

合同的形式是缔约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在载体。

合同形式一般有书面形式(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当事人只用语言不用文字来表示合同的内容)和其他形式(当事人除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外,还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用其他人证明的方式推定合同是否存在)三大类。

11.电子合同的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的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意思的表示,即受要约人做出的接受要约而使合同成立的意思表示。

12.传统合同、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

传统的合同法理论以承诺生效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我国《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收件人制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更改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3.传统合同、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

传统合同法中承诺到达生效原则,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受地点。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4.电子错误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1电子错误的含义:电子错误是指在线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因使用信息处理系统时产生的错误。

○2当事人责任:电子传输错误的责任由交易当事人之间的通信协议来明确。通信失误的电子传输错误分为由于当事人违反数据电文的通信规则儿发生的;由电子系统本身的错误而发生的。

○3电子错误的构成要件:1)电子信息须经当事人使用或指定的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进行信息传递或信息处理。2)该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的程序设置正当。

15.电子合同的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16.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的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17.怎么确认电子合同的当事人

在电子合同中,目前普遍接受的确认身份的有效方法是数字签名。

数字签名是用来确认合同当事人,并确保传送信息与接受信息的真实与一致性的技术手段。通过认证机构的中介服务确认其签名本身的真实性。

18.电子格式合同问题

1)对格式条款的限制规定

2)无效条款的规定

3)合同条款的解释

19.电子合同效力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

1)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3)可撤销的合同

4)格式合同及免责条款

20.什么叫电子合同的履行?

当事人按照电子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的承担自己的义务。

21.电子合同履行的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标的及其数量、质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完成合同的义务。

2)协作履行原则,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协助其完成履行。

22.电子合同履行的基本方式与地点

○1基本方式:1)在线付款、在线交货(信息产品);2)在线付款、离线交货;3)离线付款、离线交货。

○2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地点:1)以有形介质为载体的信息的交付;2)以数字化信息形式的交付。

○3对合同标的物的接受及价金的支付地点:1)接受标的物的地点:如果是有形化的交付,则在法律规定的履行交付地点接受,如果是电子化的交付,地点则是指定的信息处理系统。2)价金的支付:电子支付或传统方式。

23.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要约的撤回或撤销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24.电子实物合同的履行存在什么法律问题?怎么解决?

1)货款支付与网上银行

2)货物配送与物流体系

25.电子信息合同履行的方式和地点、时间

1)电子信息合同中信息的支付。以电子传输方式交付信息的方式与地点;以有形媒介为载体的电子信息合同的交付方式与地点。

2)信息交付的附随义务。是指为了使所交付的信息达到“商业适用性”,交付方为了完成合同的主义务儿必须履行的但并非合同规定的义务。

3)电子信息合同信息使用费的交付。在电子信息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党一方应对方的要求交付信息时,交付方有权要求对方同时支付信息使用费。

26.违约责任的特征

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原则上是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3)违约责任可以由电子合同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

4)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

5)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惩罚性。

27.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有效合同的当事人

2)违约行为:指电子合同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履行合同,违约包括作为的违约和不作为的违约。

3)主观条件:电子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客观上使对方的权力不能实现,为了维护对方的合同权利,要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8.免责事由

○1免责事由由分约定免责事由和法定免责事由。

○2约定免责事由即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但免责条款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3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4根据电子合同的特征,电子合同对下列事件约定可构成免责事由:1)文件感染病毒;2)非因自己的原因的网络中断;3)非因自己原因引起的电子错误。

29.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

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停止使用或终止访问;4)赔偿损失。

第6章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1.电子支付的概念和特征

○1电子支付,亦称互联网支付,是指电子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使用安全电子手段通过网络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

○2电子支付的特征:1)信息技术要求高;2)资金流转快捷;3)支付手段多样化;4)支付无纸化。

2.主要的电子支付工具

1)信用卡

2)智能卡

3)电子支票

4)电子现金

5)其他电子支付工具(电子零钱、安全零钱、互联网货币)

3.电子支付当事各方的法律关系

1)电子支付中银行与客户的法律关系

2)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

3)银行与网络服务提供商之间的法律关系

4)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

4.电子支付涉及的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1付款人

权利:付款人有权要求接受银行按照指定的时间及时地将指定的金额支付给指定的收款人,如果接受银行没有按指令完成义务,指令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义务:1)一旦向接受银行发出付款指令后,自身也受其指令的约束承担从其指定账户付款的义务;2)在需要的情况下,不仅接受核对签名,而且在符合商业惯例的情况下,接受认证机构的认证;3)按照接受银行的程序,检查指令有无错误和歧义,并有义务发出修正指令,修改错误或有歧义的指令。

○2收款人

收款人不能基于电子支付行为向指令人或接收银行主张权利,收款人只是基于和付款人之间基础法律关系与付款人之间存在电子支付权利义务关系。

○3银行

权利:1)要求付款人(指令人)支付交易资金并承担因支付而发生的费用;2)拒绝或要求付款人修正其发出的无法执行的、不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的指令;3)只要能证明由于付款人的过错而致使其他人,包括其他与付款人有关系的当事人,假冒付款人通过了认证程序,就有权要求付款人承担该指令引起的后果。

5.网络银行的概念、特点、分类

○1网络银行又称为网上银行、虚拟银行或在线银行,是指通过互联网并使用电子工具向银行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一种金融机构。

○2特点:1)虚拟性和开放性;2)提供的服务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3)服务效率高;4)降低成本增加盈利。

6.电子货币的概念、特征、类型与性质

○1电子货币是以金融电子化为基础,以商用电子化工具和各类交易卡为媒介,以电子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在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计算机网络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

○2特征:1)从形态上看,电子货币是虚拟货币;2)从形式上看,电子货币市一种在线货币;3)从技术上看,电子货币市一种信息货币;4)从发行主体上看,电子货币具有多样性;5)从使用区域上看,电子货币的范围更具广泛性;6)从信誉上看,电子货币的担保风险较大。

○3类型:1)从电子货币结算的电子化方式来分,电子货币可分为支付手段电子化的电子货币和支付方法电子化的电子货币。2)以支付方式分,电子货币可分为三种:“先存款、后消费”的预付型电子货币;在消费的同时即从银行转帐的即付型电子货币;“先消费、后付款”的后付型电子货币。3)按电子货币的形态分,电子货币可分为四种:储值卡型;信用卡应用型;存款电子化划拨型;电子现金型。

○4性质:1)电子货币是二次性货币;2)电子货币是非法定货币;3)电子货币是电子支付方法。

第7章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1.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1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人享受其权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1)权利对象的无形性(无体性)

2)权力的专有性

3)权利保护的时间性(法定期限性)

4)权利保护的地域性

2.知识产权的分类(两种)

1.著作权(著作权、邻接权)和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

2.创造性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3.著作权的概念、取得条件的性质、取得的有关制度

○1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2著作权取得条件的性质:实质性条件、形式性条件。

○3著作权取得的有关制度:“注册取得”和“自动取得”。

4.著作权的主体

○1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对文学、艺术或者科学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为著作权主体的权力基础分,可以将著作权主体分为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作者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其他著作权人是继受著作权人)

5.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等)

6.专利权定义,特征,内容

○1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行政机关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在单位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在法定期限内的专有权。

○2专利权特征:(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地域性、时间性、独占性。还有以下特征:1)专利权客体的公开性;2)专利权必须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授予;3)专利权具有较强的排他性。

○3专利权的内容:

1)专利权人的权利

制造权、使用权、许诺营销权、销售权、进口权、转让权、许可权、标记权、署名权。

2)专利权人的义务

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专利维持费)、实际实施已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义务。

7.商标的概念,种类、商标权的取得,期限、注册商标的续展

○1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其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同一或类似商品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专用标记。

○2商标的种类:

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制造商标与销售商标;等级商标和防卫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

○3商标权的取得:

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2)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3)不能超范围含有地理标志;4)不得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即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

○5注册商标的续展:

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界满前后的一定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起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第8章消费者权益保护与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

1.概念

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获得的利益相当。

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的安全权(人身安全权;财产安全权):消费者享有在购物或消费过程中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接受教育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获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权利。

2.经营者的信息纰漏义务

1)经营者应当提供的基本情况

2)经营者应当提供的基本情况

3)订立合同时的纰漏义务

3.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义务

?1、保障安全权 1、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2、知悉真情权 2、不作虚假宣传

?3、自主选择权 3、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

?4、公平交易权 4、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

?5、依法求偿权 5、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

?6、获得尊重权 6、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

?7、监督批评权 7、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

?8、依法结社权 8、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

?9、接受教育权

4.隐私权

○1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

○2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有:

1)打探、调查个人情报、资讯,包括一切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情报和资讯。

2)干涉、监视私人活动。

3)侵入、窥视私人领域等。

4)擅自公布、非法利用他人隐私。

5.电子商务中侵犯隐私权的主要形式

1)非法进入个人计算机系统

2)未经许可截取、浏览、持有、篡改他人的电子邮件。

3)擅自在网上宣传、公布他人隐私。

4)未经许可批露个人数据或将数据挪作他用。

5)非法搜集、获取、利用个人数据。

6.个人数据的保护(瞅瞅就行)

概念:个人信息又叫个人数据,是一切可以识别本人的信息的总和,包括生理的、心理的、智力的、个体的、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第9章特殊形态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

1.网络广告及其类型

○1网络广告是指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负担费用,为追求营利,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以介绍其商品或服务为目的的资讯宣传。

○2网络广告的形式:

1.通过ISP和其他网站发布广告。

2.通过网络出版物发布广告。

3.通过自行建设的网站发布广告。

4.通过个人网站或主页发布广告。

5.电子邮件广告。

2.网上拍卖与网上竞买的概念与特征

○1网上拍卖指具有拍卖资格的主体单独或和他人合作,将传统拍卖模式搬到互联网上进行的拍卖,是传统拍卖在互联网上的开展,即纯粹的在互联网上进行的传统拍卖。

○2网上竞买是指网络服务商利用互联网通信传输技术,向商品所有者或某些权益所有人提供有偿或无偿使用的互联网技术平台,让商品所有者或某些权益所有人在其平台上独立开展以竞价、议价方式为主的互联网交易模式。

○3网上竞买的特点:

1)网上竞买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是为了适应网络交易的特殊环境和特点儿产生的一种新型交易模式。

2)网络竞买一般是在专业网络公司提供的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

3)网络竞买的本质是在网络空间进行的互联网交易,是为了适应网络的特殊性,将传统拍卖交易方式引入网络儿衍生的一种新的互联网交易模式。

4)网上竞买的交易平台和交易程序提供者(即网络公司),本身不参与网上竞买,网上竞买的全部过程由卖方和买房完成,竞买商品一般无须严格审查。

3.网上证券内涵及其特点

○1网上证券交易通常是指投资者利用互联网资源,获取国内外各交易所的及时报价,查找国内外各类与投资者相关的经济金融信息,分析市场行情,并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委托下单,实现实时交易。

○2网上证券交易的特点:

1)网上证券完全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于证券发行人或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机终端内,其存在形式是电子数据,是电子化的。

2)网上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必须通过证券中介机构完成。

3)证券投资者持有网上证券的间接化。

4)证券中介机构成为证券投资者网上证券的名义持有人。

第10章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问题

1.税法的定义与特征

○1税法是国家定制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征有: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

2.现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权利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义务主体:纳税义务人。

权利客体/义务客体: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指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3.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1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凭借政治权利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对满足法定课税要件的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

4.税法的基本原则

○1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寓意于税收法律之中,对税收立法、守法、司法和税法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准则。

○2税法基本原则定位: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税收中性原则;财政原则;实质征税原则;社会政策原则;平等纳税原则;普遍纳税原则;合理负担原则;宏观调控原则;征税简便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原则;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原则。

○3税法基本原则的适用: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2010年4月自学考试电子商务法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996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2001年4月生效的日本电子商务法律是()1-16 A.《电子签名法》 B.《电子商务支持法》 C.《电子商务法》 D.《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法》 2.下列属于必须首先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许可的经营项目是()2-22 A.从事家用电器销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 B.从事药品销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 C.从事房屋出租的互联网信息服务 D.从事手机销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 3.格式合同的最大特点是()3-36 A.公平性 B.科学性 C.非协商性 D.非强制性 4.关于电子合同的履行地点和附随义务,不包括 ...()3-54 A.瑕疵担保义务 B.电子信息的交付应将如何控制、访问该信息的资料一并交给消费者,使之能有效支配所接收的信息 C.电子信息应以有形媒介为载体进行交付 D.担保提供的信息产品或服务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5.必须允许收方能够确定:该电讯是由确认的发方发出的;该电讯的内容有无篡改或发生错误;该电讯按确定的次序接收;该电讯传送给确定的收方,这属于()5-74 A.站点认证 B.数据电文认证 C.电讯源的认证 D.身份认证 6.我国《电子签名法》对外国证书的承认问题作了具体规定: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协议或者对等原则核准后,中华人民共和国()5-84 A.境内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在境外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与依照本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B.境外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在境外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与依照本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C.境外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在境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与依照本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D.境内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在境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与依照本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下列情形属于认证机构应对信赖方的损失承担责任的是()5-88 A.认证错误是由于无法预料的技术原因造成 B.认证错误是认证机构已经采取法律规定的合理可行的预防措施仍不可避免 C.信赖方没有认真检查最新的作废证书表来验明证书的状态,而使用了作废的证书 D.未获得准入资格而提供认证服务 8.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其中()6-103 A.继续履行、定金、损害赔偿是以不发生实际损害为要件的

心得体会-《电子商务法》培训学习心得

《电子商务法》培训学习心得 2018年10月19日下午,我与公司两位同事一同参加了由CCA公司法务联盟、环球律师事务所主办、北京仲裁委员会、AceLaw法培学院承办的关于《电子商务法》的培训讲座。培训从《电子商务法》的学理、对未来仲裁发展的影响、电商平台的现实操作方向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讨论了有关新法出台的种种思考。其中令我印象最深的应数《电子商务法》对电商平台更为严格的责任约束和对消费者权益所带来的保护。 本次《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可以说是一个开先河的立法规定。作为一部对电子商务活动整体进行规定的综合性立法,在跟网络经济相关的所有立法中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电子商务法》较为有趣的一点是吸收了先前大量的现实中出现的案例及问题,从方方面面对电子商务有了新的规定。不但涵括了滴滴案件而引发的商家对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的相关责任、百度案件产生的竞价排名搜索结果须标示“广告”等,也包括保护消费者的禁止平台不合理限制、附加费用、附加条件等经营行为、平台向市场监督部门和税务部门报送经营者信息的监督和督促纳税的义务等。本次立法所涉范围很广,相关权利义务较为复杂,同时在立法上有许多创新和不同之处。 就具体内容而言,《电子商务法》的目的是在更大程度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和约束电商经营者和电商平台的运营,为了平衡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和电商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但是电商法作为电商规范的先行者,一些规范内容仍然存在值得探讨的地方。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电商法规定了诸如搭售、捆绑交易应当明示、押金退还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并及时退还、不得删除差评等等约束电商经营者且保护消费者的要求。这些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都反应了以往电商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值得推敲的规范条文,例如第十八条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推荐商品和服务的检索结果时,除了按照消费者的兴趣爱好进行推荐,也应同时向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这一条直接来看是为了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实际上何为“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不针对个人特征”是否是基于对消费者大数据的解读后所得出的相反结论?仍是需要电商经营者考虑

2016年10月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00996)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电子商务法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 00996) 本试卷共6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5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亚洲最早的电子商务立法是 A.新加坡的《新加坡电子交易法》 B.韩国的《电子商务基本法》 C.马来西亚的《电子签名法》 D.日本的《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法》 2.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以及对非对称公开密钥法和生物鉴别法等认证方法,都 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该规定符合 A.媒介中立 B.实施中立 C.同等保护 D.技术中立 3.根据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网上经销下列产品,其中属于需要 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是 A.二手书籍 B. 数码相机 C.OTC药品 D.中国移动充值卡 4.电子商务主体独立运营权是指电子商务经营者 A.可以随意选择域名注册 B.依法取得资格,在法律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受各种干扰和阻碍 C.自己决定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D.决定是否对客户赔偿 5.格式合同的最大特点是 A.公平性 B. 科学性 C.非协商性 D.非强制性 6.关于电子合同的履行地点和附随义务,不每帮 A.瑕疵担保义务 B.电子信息的交付应将如何控制、访问该信息的资料一并交给消费者,使之能有效支配所接收的信息 C.电子信息应以有形媒介为载体进行交付 D.担保提供的信息产品或服务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7.公开密钥加密属于 A.对称性密钥加密 B.非对称性密钥加密 C.公钥加密 D.私钥加密

《电子商务法》培训学习心得

《电子商务法》培训学习心得 《电子商务法》培训学习 2021年10月19日下午,我与公司两位同事一同参加了由CCA公司法务联盟、环球律师事务所主办、北京仲裁委员会、AceLaw法培学院承办的关于《电子商务法》的培训讲座。培训从《电子商务法》的学理、对未来仲裁发展的影响、电商平台的现实操作方向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讨论了有关新法出台的种种思考。其中令我印象最深的应数《电子商务法》对电商平台更为严格的责任约束和对消费者权益所带来的保护。 本次《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可以说是一个开先河的立法规定。作为一部对电子商务活动整体进行规定的综合性立法,在跟网络经济相关的所有立法中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电子商务法》较为有趣的一点是吸收了先前大量的现实中出现的案例及问题,从方方面面对电子商务有了新的规定。不但涵括了滴滴案件而引发的商家对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的相关责任、百度案件产生的竞价排名搜索结果须标示广告等,也包括保护消费者的禁止平台不合理限制、附加费用、附加条件等经营行为、平台向市场监督部门和税务部门报送经营者信息的监督和督促纳税的义务等。本次立法所涉范围很广,相关权利义务较为复杂,同时在立法上有许多创新和不同之处。

就具体内容而言,《电子商务法》的目的是在更大程度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和约束电商经营者和电商平台的运营,为了平衡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和电商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但是电商法作为电商规范的先行者,一些规范内容仍然存在值得探讨的地方。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电商法规定了诸如搭售、捆绑交易应当明示、押金退还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并及时退还、不得删除差评等等约束电商经营者且保护消费者的要求。这些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都反应了以往电商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值得推敲的规范条文,例如第十八条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推荐商品和服务的检索结果时,除了按照消费者的兴趣爱好进行推荐,也应同时向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这一条直接来看是为了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实际上何为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 不针对个人特征是否是基于对消费者大数据的解读后所得出的相反结论?仍是需要电商经营者考虑以及立法者定夺的。 此外,为了加强对于电商平台的监管,电商法也为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经营者提出了一些更高的要求。例如要求平台对经营者身份、资质等信息进行核实,并建立登记档案,定期核验更新的平台资质审核义务,亦或平台知道或应知商家侵权的,未采取必要措施承担连带责任的避免侵权义务、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如平台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平

电子商务法概论历年真题及答案-2012年4月

全国2012年4月自学考试电子商务法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996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以及对非对称公开密钥法和生物鉴别法等认证方法,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该规定属于( ) A.媒介中立B.实施中立 C.同等保护D.技术中立 2.克林顿签署的国会两院一致通过的《国际与跨州电子签名法》,表明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走上了联邦统一制订的道路,该法律通过的时间是( ) A.1999年B.2000年 C.2001年D.2002年 3.根据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网上经销下列产品,其中属于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是( ) A.二手书籍B.数码相机 C.OTC药品D.中国移动充值卡 4.某电子商务网站经营的网络产品被他人仿冒,该行为侵犯了该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 ( ) A.独立运营的权利B.域名资源及相关资源所有权 C.违约求偿权D.电子商务安全保护权 5.卖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以选择的救济方法是( ) A.接受标的物B.验收标的物 C.交付替代物或对标的物进行修理、补救D.支付价款 6.对于ICP而言,主要承担网站信息内容版权侵权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内容由ICP自己上载,则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如果该内容由他人上载,在一定情况下则ICP适用直接侵权责任;在责任分担上主要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1 全国2012年4月自学考试电子商务法概论试题

B.如果内容由ICP自己上载,则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如果该内容由他人上载,在一定情况下则ICP适用间接侵权责任;在责任分担上主要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C.如果内容由ICP自己上载,则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如果该内容由他人上载,在一定情况下则ICP适用间接侵权责任;在责任分担上主要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D.如果内容由ICP自己上载,则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如果该内容由他人上载,在一定情况下则ICP适用直接侵权责任;在责任分担上主要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7.我国互联网服务商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该规定源于( ) A.《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B.《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D.《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8.完整的PKI系统包括五大基本构成部分:认证机构、数字证书库、证书作废系统、应用接口和( ) A.密钥备份及恢复系统B.证书备份及启用系统 C.证书备份及恢复系统D.密钥备份及启用系统 9.目前国际上对电子认证服务的管理模式分为三种,美国采用行业自律制度,而( ) A.新加坡和中国采用强制许可制度,马来西亚采用非强制许可制度 B.中国采用强制许可制度,马来西亚和新加坡采用非强制许可制度 C.马来西亚和中国采用强制许可制度,新加坡采用非强制许可制度 D.马来西亚和新加坡采用强制许可制度,中国采用非强制许可制度 10.对于电子支付的纠纷,在以“谁主张,谁证明”为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应当加大商家和金融机构的举证责任,除非( ) A.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无限赔偿责任 B.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有限赔偿责任 C.受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无限赔偿责任 D.受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有限赔偿责任 11.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第4A编的规定,在一项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中,可以没有的当事人是( ) A.发送人银行B.受益人银行 2 全国2012年4月自学考试电子商务法概论试题

7月电子商务法概论自考试题(1)

2010年7月电子商务法概论自考试题 全国(湖北省)2010年7月自考 电子商务法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996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调整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法规,例如美国1999年通过了( ) A.《信息与通讯服务法》B.《信息、信息化与信息保护法》C.《电子签名统一框架指令》D.《统一电子交易法》 2.制定《电子签名示范法》的国际组织是( ) A.国际电信联盟B.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C.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D.世界贸易组织 3.根据有关法规,在我国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接入单位实行国际联网经营( ) A.备案制度B.许可证制度 C.审核批准制度D.先申请先注册制度 4.以下不属于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必须具备条件的是( ) A.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B.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C.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D.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技术的发明专利 5.我国《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规定,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服务专业人员、运营人员、运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应不少于( ) A.10人B.20人 C.30人D.40人 6.小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主要应用于( ) A.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 C.所有类型的电子商务D.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7.根据征收对象的不同,税种可以分为( ) A.增值税、消费税、关税B.销售税、个人所得税、货物税C.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D.财产税、营业税、关税8.营业税是( ) A.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收入额为依据而征收的商品税B.以特定的消费品的流转额为计算依据而征收的商品税C.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算依据而征收的商品税 D.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种 9.根据经合组织和联合国范本对常设的界定,下列可以视为常设机构的是( ) A.专为存储本企业货物和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设施

自考00996 电子商务法概论 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法 章节练习题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法章节练习题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13分) 1.要约邀请是 ( )1504 A.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B.希望他人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合同 C.与他人以EDI方式订立的合同 D.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 ( )1410 A.以EDI方式订立的合同 B.希望他人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合同 C.希望他人与自己订立合同 D.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在非自愿的基础上,做出的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是一种 ( )1410 A.基于错误认识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B.主观原因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C.基于误解认识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D.客观原因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4.关于电子合同的履行地点和附随义务,不包括( )1307 A.瑕疵担保义务 B.电子信息的交付应将如何控制、访问该信息的资料一并交给消费者,使之能有效支配所接收的信息 C.电子信息应以有形媒介为载体进行交付 D.担保提供的信息产品或服务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5.我国《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没有主营业地的,其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1307 A.发件人的发件地 B.发件人的经常居住地 C.收件人的收件地 D.收件人的经常居住地 6.下列属于狭义电子合同的是( )1107 A.采用传真方式订立的合同 B.以电报方式订立的合同 C.以电传方式订立的合同 D.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 7.对于提供格式合同的网站与其用户的情形,下列说法不符合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相关规定的是( )1107 A.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坚持公平原则 B.格式合同不得加重对方责任与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C.对格式合同有两种解释时应当作出有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 D.以合理方式提出免责和限制责任条款 8.关于意思表示的撤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107 A.我国合同法不认可承诺可以撤回

学习电商后的心得体会3篇

学习电商后的心得体会3篇 电子商务学习心得 通过电子商务的学习,我对电子商务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同时也深刻的体会到了电子商务在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作用。随着企业信息化和商务电子化,企业只有成功实现内部管理的信息化合商务的电子化,才能具有时代竞争力并进入全球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指的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买卖双方互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电子商务可以通过多种电子通讯方式来完成。简单的,比如你通过打电话或发传真的方式来与客户进行商贸活动,似乎也可以称作为电子商务;但是,现在人们所探讨的电子商务主要是以EDI(电子数据交换)和INTERNET来完成的。尤其是随着INTERNET技术的日益成熟,电子商务真正的发展将是建立在INTERNET技术上的。所以也有人把电子商务简称为IC。 电子商务是网络经济和现代物流一体化的产物,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网络经济,是“新经济”的核心,网上的信息传递和信息经营,网上的交易,网上的结算等等都是依托互联网新的经济运作方式,也是网络经济的重要内容。

配送方式又是现代物流的一个核心内容,可以说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现代科学技术和系统物流思想的综合产物,和人们一般所熟悉的“送货”有本质上的区别。从新经济的角度来看,被认为是新经济中新生产方式的“零库存生产方式”和本文一再提到的典型的新经济形态:电子商务等等,配送都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配送也应当纳入到新经济的体系之中。当然,配送对于经济发展意义,不仅局限在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重要在于它是企业发展的一个战略手段。从历史上曾采用的一般送货,发展到以高技术方式支持的,作为企业发展战略手段的配送,也是近一二十年的事情。许多国家甚至到八十年代才真正认识到这一点。国外一篇文章提到,“在过去十年里,这种态度和认识有了极大转变。企业界普遍认识到配送是企业经营活动主要组成部分,它能给企业创造出更多盈利,是企业增强自身竞争能力的手段”。 由此可见,电子商务这种新经济形态,是由网络经济和现代物流共同创造出来的,是两者一体化的产物。如果表述电子商务的内涵,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公式: 电子商务 =网上信息传递+网上交易 + 网上结算 + 配送 一个完整的商务活动,必须通过信息流、商流,货币流、物流等4个流动过程有机构成。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就在于,信息流、商流、

2011年7月自学考试电子商务法概论试题

全国2011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电子商务法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996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属于直接电子商务活动的是( ) A.图书的网上销售 B.服装的网上直销 C.家电的网上销售 D.网上手机充值 2.下列属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主持制定的电子商务法律文件是( ) A.电子签名统一规则 B.电子签名统一框架指令 C.数字签名法 D.电子签名法 3.下列属于狭义电子合同的是( ) A.采用传真方式订立的合同 B.以电报方式订立的合同 C.以电传方式订立的合同 D.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 4.对于提供格式合同的网站与其用户的情形,下列说法不符合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相关规定的是( ) A.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坚持公平原则 B.格式合同不得加重对方责任与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C.对格式合同有两种解释时应当作出有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 D.以合理方式提出免责和限制责任条款 5.关于意思表示的撤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我国合同法不认可承诺可以撤回 B.英美法系规定承诺一经发出即生效,不能撤回 C.大陆法系多数国家不认可承诺可以撤回 D.我国合同法不认可要约可以撤回 6.关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合同的成立是法律问题,合同的生效是事实问题 B.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后才有是否生效的问题 C.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构成要件不同 D.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的法律效果不同 7.关于信息产品的电子合同履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可以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在网络上完成 B.可以通过电子代理人自动完成 ═══════════════════════════════════════════════════════════════════════════════

自学考试《电子商务法概论》重点

电子商务法概论备考资料 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导论 1.电子商务: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2.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电子交易形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功能等同原则:是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其目的是要摆脱传统书面这一单一媒介条件下产生的束缚,为电子商务创造一个富于弹性的、开放的规范体系,以利于多媒体、多元化技术方案的应用。 4.简述电子商务的基本内涵:①电子商务是一种采用最先进信息技术的买卖方式。②电子商务实质上形成了一个虚拟的市场交换场所。③电子商务是企业信息化发展中逐步形成的一种贸易形态,电子商务不等于商务电子化。 5.简述电子商务的主要类型:按照交易对象分类:B2B,B2C,B2G,C2C。按照商务活动内容分类包括两类商业活动①间接电子商务,②直接电子商务。根据使用网络类型的不同,电子商务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 ①EDI商务,②互联网商务,③Intranet(内联网)商务。 6.简述电子商务面临哪些法律问题:电子商务运作平台建设及法律地位问题,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电子合同问题,电子商务中商业客体问题,网上电子支付问题,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

保护问题,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网上税收问题,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7.简述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别于实体社会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且完全独立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 8.简述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特征。①形式规范,②技术规范,③开放规范,④多重规范。 9.简述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①中立原则,②自治原则,③功能等同原则,④安全原则。其中中立原则包括:①技术中立,②媒介中立, ③实施中立,④同等保护。 10.简答为什么说电子商务法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1)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独立的,明确的,它调整的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应用于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2)电子商务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自己明显的特征,这些社会关系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而传统法律调整的范围都是在现实物理世界的范围之内,二者的调整对象有显著区别。3)传统的民法,经济法及其程序法很难适用于虚拟环境中的商务交易活动,突出体现在合同效力的确定,诉讼管辖,证据认定等保障实体法实施的理论和方法不能支持现有法律处理电子商务案件,有关媒体的管理构架的法律不能适应以网络为载体的

电子商务法学习心得PDF.pdf

关于电子商务法的学习体会 人类已经跨入由原子向比特转变的信息化、网络化的21世纪。计算机与通讯技术的融合与发展,所引起的人类社会的变革,反映在商事法律制度上,就是电子商务法的形成与发展。 从技术上讲,电子商务是商事交易中一种媒介的改变,即以电子信息方式代替了传统的书面形式。表面上看,它充其量只是在商事交易中媒介形式的改变。然而,这一小小的变革,却带来了广泛的、深刻的革命,一切交易形式都随之发生了不可避免的演变。从要约、承诺的作出,到合同的履行方式,都变得面目一新;从公司的设立到清算,从证券的发行到上市交易,以至于票据、货币的流通,都将产生前所未有的改变。 促使电子商务迅速更替传统交易手段的动因,首先在于经济方面。每份交易文件的处理成本下降了许多倍,相反速度却又提高了数倍。这就是商家和消费者们纷纷采用电子商务的根源。虽然,电子商务从形式上抛弃了以纸面为媒介的手段,但从实质上看,它却仍然,并且也必须保持着千百年来,人们在书面形式交易中所形成的法律价值观。因为以书面形式所构成的,当事人之间的风险分担与证据提供方法,已经在人们的观念里根深蒂固,并形成了具体的公平观念。因此,要吸引广大消费者加入这一新兴的市场,无论是技术开发或供应商,还是立法与司法者,仅仅从电子商务的快捷上入手是不够的,还必须考虑如何使之同传统的法律价值相对接、相吻合。于是,就在技术上产生了电子信息收到告知、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功能,与此同时,也在相关的法律制度中,出现了以数据电讯代替书面概念,以电子签名取代手书签名,以电子认证取代传统的身份鉴别方法等法律手段应运而生的情况。这些将书面交易形式所具有的基本法律功能抽象出来,并在电子交易形式中寻找出具有类似价值的技术与法律手段,经过重新组合,而对电子商务关系进行调整,所形成的法律领域,就是所谓的电子商务法。 一、电子商务法的现实及其意义 1.电子商务法的现实状况 关于电子商务法这一新兴法律领域的发展状况,至少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描述。 其一,从实证法上看,近年来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制定了为数不少调整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规范,形成了许多电子商务法律文件。 其二,从电子商务法的研究上看,自80年代以来,世界许多国家的法律学者就已经开始了对电子商务法的探讨,虽然当时还并没有称之为电子商务法。目前世界各国关于电子商务法研究的学术会议、期刊,已经是层出不穷,蔚为大观。至于综合性法学杂志开辟的关于电子商务法的专集、专栏,或刊登的电子商务法的论文,就更是不胜枚举了。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因特网上专门介绍、讨论电子商务及其法律问题的站点,已经达到了目不暇接的地步。电子商务不仅催生了电子商务法,同样也促进着对电子商务法的研究。总之,电子商务法存在于迅速发展已是不争的事实,这一全球化的立法现象,充分反映了电子商务法在调整各国与国际之间的电子商务活动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它也为法学界提供了一个不可回避的研究课题。 2.关于电子商务法的简要解释 由于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变化异常迅速,而人们对它的认识需要有个过程,况且个人的观察角度不同。因而很难设想会出现一个普遍被接受的定义。 (1).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讯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其内容极其丰富,至少可分为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的,和调整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两大类规范。虽然,广义的电子商务法概念,有时比较通俗、方便,特别是在对涉及到将电子商务法作为一个法律群体给予称谓时,似乎易于使用。但是,在具体的理发与司法中却比较难以运用。一方面,不可能制定一部调整对象如此广泛的电子商务法,同时,也不可能

电子商务概论试题和答案

第二部分《电子商务概论》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 1、互联网最基本的特征是()、()与廉价。 2、电子商务是3层框架结构,底层是网络平台,中间是()平台,第三层是各种各样的()。 3、电子商务的技术标准包含了四方面的内容:()、识别卡标准、()、其他相关标准。 4、EDI的工作过程是:制作订单、()接收订单、签发回执、() 5、电子金融包括网络银行、()、()、网上理财等各种通过网络实现的金融服务内容。 6、电子支票的使用步骤是购买电子支票、()、() 7、所谓物流,是指物质资料从()到()的物理性流动。 8、降低配送成本的途径()、()、合并配送、适当延迟。 9、供应链与传统物流渠道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条物流渠道的()不同,两条物流渠道上()不同。 10、CRM概念可从三个层面来表述,即:CRM是一种现代经营管理理念、CRM是一整套()、CRM是一种()。 11、电子商务是通过改变企业业务活动中的()流程来改变企业()流程 12、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企业业务活动中的信息流由()结构转化为一种()结构。 13、目前,Internet提供的基本服务有:WWW、()、文件传输、()

Gopher服务、网络新闻 14、()是在()交易中承担网上安全交易认证服务、签发数字证书、确认用户身份等工作,并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15、网络银行技术主要包括()和()两大类。 16、目前网上保险主要有两种经营模式:一种是基于保险公司网站的经营模式,即()模式;另一种是基于新型网上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模式,即()模式。 17、从物流规模和影响层面来看,物流可以分为宏观物流、()和() 18、第三方物流是物流()的一种形式,指物流配送活动由商品的()之外的第三方提供。 19、BPR的技术手段主要有()和()等。 20、按照企业运用呼叫中心的方法不同,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类型,即:()呼叫中心和()呼叫中心。 21、任何商务活动都包含了4种基本流,即:物流、商流、()和()。 22、接入Internet的方法有()、()、拨号连接。 23、认证中心的职能是()、更新证书、查询证书、()、证书归档。 24、在电子商务中,广泛使用的两种数据加密技术是()和()。 25、网上保险是指()或新型网上保险中介机构以()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支持保险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行为。 26、网上个人理财是指个人或家庭根据外界环境的变化,借助因特网获取商家提供的()服务,不断调整其剩余()的形态,以实现个人或家庭资产收益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动。

(完整word版)自考00996电子商务法概论第四章电子签名法章节练习题

第四章电子签名法章节练习题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7分) 1.下列不属于生物识别技术的是( )1504 A.指纹识别技术 B.视网膜识别技术 C.声音识别技术 D.口令识别技术2.采用技术特定型立法模式制定的电子签名法是( )1504 A.新加坡《电子交易法》 B.美国犹他州《数字签名法》 C.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 D.欧盟《电子签名共同框架指令》 3.我国电子签名立法采用了( )1410 A.技术特定型的立法模式 B.技术中立型的立法模式 C.折中型的立法模式 D.不同于以上任何一种的立法模式 4.采用技术特定型立法模式制定的电子签名法是( )1410 A.新加坡《电子交易法》 B.美国犹他州《数字签名法》 C.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 D.欧盟《电子签名共同框架指令》 5.采用技术特定型立法模式制定的电子签名法是( )1307 A.美国犹他州《数字签名法》 B.新加坡《电子交易法》 C.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 D.欧盟《电子签名共同框架指令》 6.公开密钥属于()1207 A.非对称性加密 B.对称性加密 C.私钥加密 D.公钥加密 7.对于电子签名主体的责任,我国《电子签名法》采取的原则是()1207 A.签名人过错责任 B.认证机构过错责任 C.签名依赖方过错责任 D.相关各方责任分担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12分) 1.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签名不适用的文书有( )1404 A.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B.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C.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D.涉及金融、保险合同的 E.涉及游戏点卡的合同 2.下列属于电子签名特有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的是( )1307 A.非直观性 B.特殊认证性 C.更改的隐蔽性 D.不得否认性 E.不安全性

电子商务法概论简答1

简答 1简述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A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B要约邀请是表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C大陆和英美两大法系都对要约与要约邀请做出了区分,因为二者的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对与要约而言如果对方,做出了承诺,要约人即负有与之订立合同的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约在有些情况下不得撤销,对月要约邀请其发出人则不负责这些义务他完全可以自由地决定是否接受对方的意思表示,也可以随时撤销对其发出的意思表示 2简述电子认证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内容A制作·签发·管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B确认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真实性C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目录信息查询D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状态信息查询服务 3空啊买手机网上银行对客户的义务从客户保护角度出发银行有以下义务A预先申明的义务对于从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采用的安全技术交易条件变更的通知等均应做出事先申明。B保密的义务;网上银行对自己所掌握的客户自身资料和客户账户交易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C执行的义务;即银行必须保证使用交易上合理的安全手段执行客户指令的义务 4简述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范围和内容A审查电子证据的来源B审查电子证据的手机是否合法C审查电子证据与事实的联系D审查电子证据的内容E全面地使用证据,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判断 5简述作为卖方的经营主体在电子商务条件下所负的合同义务A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B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C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6简述电子资金划拨中存在的风险。A信用B流动性风险C系统风险D欺诈风险E操作风险 7简述网络权和传统隐私权的差异。A网络隐私权将共有和私有领域从新划分B网络隐私权强调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C网络应私权更加强调主动控制权 8简述域名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差异。A域名的全球有效性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不论商标权·商号权还是其他知识产权,都只能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区域内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域名基于其本身的技术热点却是全球性的没有地域的限制B域名的全球唯一性与知识产权的可共用性;网络中的域名绝对唯一地标识一个网络用户的地址其他用户不能再使用同一个域名来标示自己的地址知识产权虽然有专有性但是同商标或商号却可以被为不同行业的人使用或则被作用不同的用途C域名的精确性与知识产权的禁止相似性;商标或者商号权作为传统社会当中的一种商业标志不仅禁止抄袭海禁止相似或模仿但在互联网上由于技术本身的特点无论两个域名多么相似哪怕只有一个字母大小写不同标记符号或则顺序不同计算机也能精确识别靠来不会产生误认的情况 9简述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条件。A经营者为依法设立公司B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C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D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10简述数字签名的基本原理。A被发送文件采用哈希算法对原始报文进行运算,得到一个固定长度的数字串,称为报文摘要不同的报文所得到的报文摘要各异但对相同的报文它的报文摘要却是唯一的B发送方生成报文的摘要用自己的私钥对摘要进行加密来形成发送方的数字签名C这个数字签名将作为报文的附件和报文一起发送给接收方D接收方首先从接受到的原始报文中用同样的算法计算出新的报文摘要,再用发送方的公钥对报文附件数字签名进行解密比较两个报文如果指相同接收方就能确认该数字签名是发送方的 11简述美国统一商法典中支付命令错误的具体类型。A支付命令表述错误是指支付命令中存在不一致的信息B支付命令错误是指支付命令的内容本身存在错误或在传送过程中产生了错误C支付命令执行错误是指支付命令本身并无错误但是接受支付命令的一方在执行该命令的过程中出现了错误 12简述涉及网络域名纠纷的类型。A域名抢注B同一商标的域名争议C域名混淆D域名反向侵夺E域名代理纠纷 13简述主要的几种生物识别技术,A指纹识别技术B视网膜识别技术C生硬识别技术 14简述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的条件。A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B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C具有国家安全标准技术和设备D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15简述电子货币的主要功能。A转账结算功能B储蓄功能C兑现功能D消费贷款功能 16简述网络应私权的保护范围。A个人登录的身份健康状况B个人的信用和财产状况C邮箱地址D网络活动踪迹 17简述从事互联网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报告的接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A依法设立的企业法或者事业法人B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C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D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18简述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虚拟银行认可规则》规定的网上虚拟银行建设一般原则。A符合使用传统银行一样的审慎准则B要经营银行业务并且必须在香港设有实体办事处C必须有与其业务类别相适应的保安系统D指定与其风险类别相适应的控制措施E提出适当的业务计划F在其服务章程中列明客户的权利义务G可以将其技术方面的业务委托给网络服务商但必须接受特别规定并接受监督与审计 19简述国际社会对常设机构问题上取得的一致意见。A只作为广告或者提供信息的服务器不构成常设机构---视为与仓库产品展示地类似的非营业性质的常设机构B即提供信息又接受订货的服务器可以视为常设机构—营业性的常设机构C完全自主独立的服务器应视为设立在该服务器所在国的常设机构。完全独立的服务器指的是即提供信息接受订货又能提供信息化数字化商品的服务器 20简述计算机软件著作人的权利。A发表权B著名权C修改权D复制权E发行权F出租权G信息网络传播权H翻译权I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1简述电子商务经营企业的经营模式对其责任的影响。A网站是交易当事人的应当对所交易的行为负责B网站是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其能力范围内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披露义务责对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反国家规定的商品行为不负责任 22简述设立电子认证机构遵循的原则。A权威性原则B真实性原则C保密性原则D迅捷性原则E经济性原则 23简述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避税加剧的原因。主要原因有;税收征管·稽查和审计难以操作,是税务机构无法掌握跨国企业的运作状况而照成的国际避税;商品·劳务·特许权难以界定使有关纳税人可以利用各国所得税率的差异进行国际避税;常设机构·固定基地等位置难以确定,影响国际税收属地管辖权的行使而造成国际避税;跨国电子商务的某些交易不需经过海关出入境,使海关不能征收而造成避税;跨国电子商务的快捷性和高效性增强了跨国公司的国际公司的国际避税能力电子支付的不易被监督性增加了国际避税的可能性 24简述计算机犯罪的特点。A犯罪主机智能性B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的隐蔽性C计算机及网络范穗的超地域性D计算机网络犯罪法律规范的带后性E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高黑数F犯罪手段的多样性G犯罪后果的严重性

2018年最新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复习资料【过关宝典】

电子商务法概论备考必看资料 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导论 电子商务分类:EDI商务、互联网服务、intranet商务 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1. 电子商务运作平台建设及其法律地位问题。2.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3.电子合同问题。4.电子商务中商业客体问题。5.网上电子支付问题6.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问题。7. 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8.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9.网上税收问题。10. 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电子交易形式法律规范的总称。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利于实体社会中的社会关系,且完全独立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 电子商务法的特点:1、形式规范2、技术规范3、开放规范4、多重手段规范 电子商务法的原则:1、中立原则2、自治原则3、功能等同原则4、安全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信息法律地位:1.调整对象是独立的,明确的调整的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2.有明显的特征,这些社会关系交互存在虚拟社会的实体社会之间。3.传统的民法,经济法及其程序很难适应于虚拟环境中的商务活动。 电子商务法基本框架制度:1.电子商务经营法律规范。2.电子合同法律规范。3.电子签名法律规范。 4.安全认证法律规范。 5.电子支付法律规范。 6.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范。 7.网络商务的知识产权保 护法。8.个人隐私保护问题。9.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机制的法律规范。 《电子签名法》的四个方面内容:1.确定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明确了在众多的电子签名方法和手段中,满足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效力。2.对于数据电文,也就是电子形式的文件作了规定。3.设立电子认证服务的准入制度。4.规定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制度。 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法律规范 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条件 A.依法成立的公司。B.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C.为用户提供长期的服务的信誉和能力。D.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性互联网接入国际联网许可条件A.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B.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C.具有健全的安全保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D.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性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业务许可条件A.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B.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C.服务项目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已取得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电子商务条件下,买方应当承担的义务:1.买方应承担按照网络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2.买方应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3.买方应当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电子商务条件下,卖方应当承担的义务:1.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2.对标的物权利承担担保义务3.对标的物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注册域名应当特别注意的条款:1.域名注册人保证不侵权的陈述2.域名注册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的陈述 3.域名注册人提供信息不真实的违约责任 4.域名注册人同意域名注册组织公布其联系信息的条款5.域名注册组织声明收集和公布注册人的联系信息公出于注册目的,保证不将域名注册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