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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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各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由总经理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管理部,分管领导为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公司内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审定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编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五)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

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第五条工程部职责:

1、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

2、负责项目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整改的督促、落实和回复;

3、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的审核,重点审核安全措施。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职责:

1、负责监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对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负责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整改复查;

3、负责宣贯传达最新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4、负责每月向公司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上报在建项目安全和文明施工督查情况。

5、负责每月向公司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上报在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督查情况。

6、参与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十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施工前,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工程部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项目管理部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督察。施工单位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高空作业、电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完成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等架设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等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起重机械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

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工程建设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第十五条安全文明施工阶段考评制度

公司项目管理部与工程部联合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阶段考评。考评阶段参考区安监站监督程序执行。施工单位向区安监站申请阶段考评提交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由工程部和项目管理部共同打分,两部门各自占比50%,相加后即为本次得分。施工单位不得自行填报,否则不予认可。

第十六条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七条办理工伤保险制度

工程部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第十八条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发生伤亡事故后,安全领导小组和责任单位立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报。

第十九条“三同时”制度

本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章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二)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本项目建设业务。

(三)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按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五)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七)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围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运转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九)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应急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以及事故处理后的恢复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十)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省、市、区等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二)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建设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

故。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实完善,准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勘察成果向建设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五)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

(六)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

(七)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

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三)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四)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且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所承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项目负责人负

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等。

(四)对纳入合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五)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七)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八)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九)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应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

职。

(十一)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二)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

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十三)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十四)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五)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十六)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十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十九)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还应具有安全鉴定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二十)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二十一)施工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二十二)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二十四)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二十五)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十六)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如涉及到爆破、特种设备使用、危险化学品使用等特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建设颁布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章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并如实向监理、建设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施工内容、涉及人员、简单概况、有无人员伤亡、现场负责人及通讯号码、当前处理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并做好书面记录,

现场重要痕迹应当拍照或录像,妥善保管好有关物证。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应按“四不放过”要求组织进行(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并认真、严肃做好记录。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二十九条公司在建项目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成都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标准》以及区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重要打围方案、宣传方案应报监理、建设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八章奖励

第三十条公司鼓励施工单位争创国家、省、市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相关奖项,并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奖励。

第九章处罚

第三十一条行为管理处罚

1、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专监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人员名单一致,并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在其它项目兼职。更换人员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更换或离开施工现场要进行处罚。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罚款100000元/人,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罚款20000元/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罚款3000元/人·次,专职安全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管理人员2000元/人·次。

2、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或分包单位无相应资质和能力的。除接受行政主管单位或部门处罚外,对施工单位处罚20000元/次;监理单位未及时审查发现,或发现后未要求整改的,对监理单位处罚10000元/次。

3、施工、监理单位对公司发文拒收、拒签罚款 1000 元/次。

4、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辱骂、威胁公司人员,人员清理出工地,罚款 100000元,若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还将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5、公司要求施工、监理单位申报的资料不能按期上报的,处罚 5000元/次,影响工程施工由责任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费用不予补偿。

6、上述未提及的行为视情节的严重程度,按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标准、相关规定及施工合同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安全管理处罚

1、施工单位未建立或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根据项目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称职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除按要求整改外,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0元/次,监理单位未及时发现问题,或者发现后未及时要求整改的,对监理单位处罚5000元/次。

2、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内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和检验、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活动、特种作业管理、

工伤事故处理、安全标志、文明施工管理、民工夜校、扬尘治理)不及时、不齐全、弄虚作假的,除按要求限期整改外,对施工单位处罚5000元/次,对监理单位处罚3000元/次。

3、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野蛮施工的,除要求立即整改落实外,对施工单位对施工单位处罚5000元/次。监理单位未及时发现并整改的,对监理单位处罚3000元/次。

4、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等)施工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的;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等)施工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专家论证擅自施工,除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外,对施工单位处罚20000元/次。监理单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的,对监理单位处罚10000元/次。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应为TN-S系统,未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置,配电箱与开关箱未设门锁,未采取防雨措施,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的设置和安装不符合规范。用电设备未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置,固定式机具与开关箱距离超过3米,平刨、钢筋等机械未设置安全防护棚,电焊机未加装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二次侧漏电保护装器,用电设备、手持式机具的电缆破损、防护、场内架空不规范,

施工现场防雷措施不符合规范。除按要求限期整改外,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0元/次,对监理单位处罚5000元/次。

6、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不符合国家标准且使用不规范,临边、洞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措施、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到位,电梯井内未按要求设置安全平网,落地式卸料平台、悬挑式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钢丝绳、防护栏杆、荷载限定标牌等设置不到位。吊篮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并备案,安全措施不到位。除按要求限期整改外,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0元/次,对监理单位处罚5000元/次。

7、施工现场基坑支护变形及周边环境沉降观测无检测记录,基坑边无临边防护措施,未采取有效降排水措施,堆土、料具与机械设备与槽边安全距离不足,基坑未按规定坡率放坡,未按规定设置专用上下通道或通道设置不规范等。除按要求限期整改外,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0元/次。对监理单位处罚5000元/次。

8、模板安装和拆除未按方案执行,验收手续不完善,基础不平整坚实、无排水措施,底部未设置纵横扫地杆、垫板,未设置竖向、水平剪刀撑,钢管和扣件材质破裂、变形、锈蚀等。除按要求限期整改外,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0元/次,对监理单位处罚5000元/次。

9、脚手架工程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搭设,验收手续不完善,脚手架基础不平整坚实,积水,垫板、纵横扫地杆缺失,连墙件数量不足或设置不合理,作业层脚手板应铺设不

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文明施工的目标、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1.1 文明施工的目标 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 创文明施工一流水平树一流企业品牌形象 1.2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人员必须遵章守纪,确实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2)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赤膊、禁止穿短裤、裙子、拖鞋、凉鞋、高跟鞋等。 (3)讲文明、懂礼貌,现场及生活区不准乱涂乱画,不得随地便溺,不得乱倒垃圾、乱泼脏水。 (4)采用定置管理,在施工现场,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划分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区。 (5)施工现场要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在安全通道上堆放材料、设备及其它物品封堵安全通道。 (6)在现场设置定点的垃圾箱,每天清理施工垃圾。 (7)按施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和标准施工,防止二次污染现象的发生。 (8)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不给施工现场留下残迹和隐患。 (9)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在现场堆放要整齐、牢固,

按有关规定不得超宽、超高、超时。 (10)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电源设施(包括总电源箱、电源盘、开关箱、插座箱、电焊机集装箱、漏电保安器箱、电缆、电线等)、电焊机一、二次线、三气瓶及皮带的布置和管理应进行统一规划,不得随意摆放。 (11)现场照明应规范、标准,在所区施工现场适宜的区域,设置必要的吸烟点与饮水点,保持清洁与饮水卫生。 (12)不野蛮施工,不得随意抛撒垃圾和杂物,爱护公共设施。 1.3 文明施工实施方案 在本工程项目施工中,将下述工作作为文明施工管理重点:施工废料管理、进场设备材料管理、周转工具管理、现场道路管理、小型机械管理、成品保护管理、施工用电管理、供、排水管理、施工生活区管理。 (1)施工废料管理 1)在办公区、施工区域设废料箱; 2)严格作业程序标准化制度,将每日收工前的清理工作当作一道工序来完成; 3)对垃圾通道及废料箱中的垃圾设专人及时进行清理; (2)进场设备材料管理 1)进入施工区的设备材料,实行进场物料审批单制度。 2)设备堆放、材料码放,统一标准,指定区域,划出界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精)

附件13-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 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网络建设,使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在施工过程中得到可靠运作。本着“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及“对个人、对企业、对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施工中只要有危险因素存在,就一定有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的指导思想,切实保证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2 总体目标 2.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责任在我方的交通事故. 2.2 文明施工目标:道路整洁化,设施标准化,堆放定置化,行为规范化,环境绿色化,施工有序化,争创一流火电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3 执行的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 执行下列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及电力行业有关规定(但不限于: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3.4《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5《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3.6《电力安全监察规定》 3.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8《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3.9《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 3.10《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3.11《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及考核检查表》 3.1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 3.13 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3.14 业主制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 管理方案 4.1教育培训 4.1.1 实行进入柳林工程现场员工安全“准入”制度。本工程开工前,组织全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以后的每年年初均要组织开展上述工作,经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4.1.2 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或分公司级、专业工程公司级、班组级,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4.1.3 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的人员和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1.4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4.1.5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安全察监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或者将其调离柳林工程现场。 4.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与执行。 4.2.1 工程项目在编制年度施工、技术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与施工计划同等下达,同等考核。各有关专业工程分包商、部门,必须在所管辖的施工、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按期完成负责。 4.2.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所列《火电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名称表》的项目,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工业卫生技术措施和辅助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技术科研试验所需器材、设备、书刊、声像带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行时间 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共8 章71 条。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 2007 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了明确的分类。 根据生产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 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1 款的规定,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这里,“主要负责人”并不仅限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产 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2 款规定,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 员担任。“相应执业资格” 目前指建造师执业资格。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 安监站),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

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并根据全省联网年度累计扣分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年度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企业量化扣分 第五条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六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一)未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 (二)未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

惠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2009年09月10日 10:16:56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2007年4月18日以粤建管字〔2007〕39号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剖析实用版

YF-ED-J765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剖 析实用版 Management Of Personal, Equipment And Product Safety In Daily Work, So The Labor Process Can Be Carried Out Under Material Conditions And Work Order That Meet Safety Requiremen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剖析实用 版 提示:该安全管理文档适合使用于日常工作中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现场勘查流程 1、接到公司专工电话通知后,在公司工程 中心领取施工图纸,施工前由公司施工负责人 进行施工图纸复测,查看施工环境、现场作业 条件和停电范围,并预测新立杆基位置是否与 村民出行路线产生冲突,提前与村民做好沟通 工作同时提前与村委和供电所相关人员进行施 工协商。 2、根据现场复测确认与图纸一致后,根据 工程量拟定工期与停电计划。如与图纸不符,

以实际现场为准并第一时间报送工程中心专工,由工程中心报送公司运维部核实后,重新更正图纸并下发。 3、公司施工负责人将停电计划报送工程中心,由工程中心专工将停电计划报送调控中心批复。如因前期勘察不准确导致停电计划调整,考核施工班组1000元/次,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停电计划变更不予考核。 4、公司施工负责人施工前根据上报的施工计划提前联系公司立杆班组进行立杆或在保证立杆安全与工艺的条件下自行立杆。立杆时挖坑、立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条款,避免发生各类事故,如出现安全事故由立杆责任人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应费用,并在另行扣罚1000元,在当月工资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8611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Construction project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目的 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目标,明细安全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管理例行工作,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确保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的新建、续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一)实现人身死亡事件“零目标”; (二)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件; (三)杜绝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件; (四)不发生水淹厂房(基坑)事故; (五)杜绝重大火灾事件;

(六)杜绝特大交通事件; (七)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垮(坍)塌事件; (八)不发生社会稳定事件。 四、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公司对建设工程按照“归口管理、专业负责、分级管理、全员参与”原则实行安全分级管理。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归口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直管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分(子)公司(以下统称为项目管理单位)是建设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所管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一)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制度。 2.负责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年度安全目标;指导、监督建设工程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组织开展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协调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3.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措施,监督安全隐患

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29705 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 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施工现场道路应保证行驶畅通,能满足运输和消防的需要,道路两旁应根据地形设置排水沟。否则,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按四级过失处罚。 2、水、电管网设置:施工现场应设消防用水管网,配齐消火栓;供电线路下方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应注意堆放高度;现场不准使用裸导线;工地使用塔吊时,应注意供电线路。否则,均属一般违章。 3、施工的楼梯口、电梯井、预留孔等洞坑、沟及易燃易爆场所等危险处,应加设牢固盖板,并有明显警标。否则,责任者按一般“三违”处理。 4、井字架、龙门架必须设置缆风绳,有专用地锚,避免与电源交叉。否则,属严重违章。 5、脚手架:必须满足施工的使用要求。其材料的规定、质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应有足够的伸缩度、刚度和稳定性。 6、脚手架的搭设:除斜撑、剪刀撑外,杆件应力求横平

施工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2600 施工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施工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节管理目标 要求各施工单位依据GB/T24001-(1996) /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标准和我集团环保手册,建立ISO14000环保体系,制定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环境指标,配备相应的资源,遵守法规,预防污染,节能减废,实现施工与环境的和谐,达到环境管理标准的要求,确保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并最大限度地达到施工环境的美化,选择功能型、环保型、节能型的工程材料设备,不仅在施工过程中达到环保要求,而且要确保整体工程成为使用功能完备的绿色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版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0年5月修订)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行政法规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部门规章以及《一标准、四规范、一规程》和各类规范性文件;规范施工管理活动,实现公司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办理管理移交手续、组织施工策划 工程项目中标后,工程项目开工前,经营管理部门与工程管理部门办理工程管理交接手续,移交相关工程资料。 基层单位工程处,根据接收的相关工程资料,对工程项目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交底。由工程项目部进行施工组织策划﹙包括:开工准备措施,组建项目管理班子,组织落实分包队伍等﹚。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监督过程控制。 二、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申报 1、工程项目部、基层单位根据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设计图纸等资料和创建目标,编写相应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相关安全资料﹙详见安全申报资料目录,附表1﹚,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措施。 2、安全申报资料中的“申报资料﹙一﹚”共8项由项目部装订成册。“申报资料﹙二﹚”由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开工前编写并经分公司﹙基层单位下属﹚主任工程师审查确认,基层单位总工审核,经集团总师办审查后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装订成册。“申报资料﹙三﹚”按上述“申报资料﹙二﹚”的编写、审查审核、审批和监理批准程序执行;所有申报资料、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5天内完成编审流程。 3、所有安全申报﹙备案﹚资料由工程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后,及时报送安全监督部门、监理单位和基层单位备案;基层单位将所属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和质量监督备案登记表、施工许可证、基层单位或分公司与项目部每年﹙含工程开工时﹚签订的《四项责任书》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资料汇总后于当月25日前报送公司工程部备案。 4、工程项目部将安全申报﹙备案﹚资料报送集团总师办审核时,必须同时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核整改单》(附表2)和由相关责任人﹙本人﹚签证的:《申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资料专项方案会签表》(附表3)、《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开工项目情况一览表》(附表4加盖基层单位章﹚送达公司工程部备案。 三、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程序 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含应急预案﹚编制 1.1 各类方案的编写必须结合工程项目施工特点、难点、施工作业环境、施工工艺等实际,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要求,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1.2 工程项目部必须对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辩识,经评价后形成重大危险源清单,在施工过程中定期、不定期﹙当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采用四新技术等情况前﹚进行危险源辩识、评价并及时调整清单,严格实行动态管理,重大危险源是编写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的依据。 1.3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人为项目技术负责人(高、大、难等特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贵州威宁飞龙阳光城 安全施工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批准: 审核: 编制: 遵义静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9月15日 为了加强公司对项目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要求,结合项目施工的特点,制定以下管理考核办法。 一、管理规定 (一)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效显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表彰或奖励: 1、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确定的内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取得显着成绩的; 2、在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方面,有重大技术改进和重大合理化建议,并经实践证明有显着成效的; 3、防止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二)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人员,应予以处罚或处分: l、未按公司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足额配备相关人员

的; 2、未能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确定内容的; 3、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安全事故的; 4、不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或构配件生产,造成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5、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安全事故的; 6、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明显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而造成事故的; 7、对上级或安全检查部门提出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不积极整改而造成事故的; 8、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致使安全技术措施不能落实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9、发生安全事故后破坏现场、故意拖延报告、隐瞒不报的; 10、发生安全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抢修工作,导致事态扩大,或事故后不汲取教训,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二、奖罚措施 1、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1)、整改通知书不及时反馈者罚100元 (2)、参加安全会议迟到罚50元、无故缺席罚100元 (3)、对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者罚500元 (4)、配电箱内外放置任何杂物罚100元 (5)、一闸多机罚100元 (6)、机电设备未采取保护接零措施罚100元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细则

编号:SY-AQ-0947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 理细则 Safety management rules of construction unit to construction unit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细 则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为了确保各施工单位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以便切实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 一、各施工单位要配备专门负责安全的主管领导,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单位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部署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重点,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安全隐患,各项目部应设有专门的值班人员,负责看护本施工场所需用的物资、

器具等,施工人员要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对所属施工人员必须全部登记造册,留存身份证件以备查,工地负责人要对本工地所使用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要知根知底,做到心知肚明,防止各类突发事件发生,防止人身伤残等安全事故发生。经常性出入公司的应办理出入证件,无证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公司的办公区域。 三、施工单位要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加油机、配电箱(柜)、食堂、仓库、员工宿舍、施工现场等处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配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注意防潮湿、防高温,并且做到人人会使用。加油机处要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有专人看守,油罐要全部进行掩埋,周围要进行围栏防护隔离,严禁无关人员靠近。 单位消防器材管理不善,损坏、丢失、失效过期、任意乱放挪作他用,对损坏或需要添置的消防设施,单位不能及时更换维修,完好率达不到100%的,给予单位处以200到500元的罚款。 四、施工现场和工人宿舍要留有防火间距,道路上不能有沟、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项目经理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高管理水平,维护施工管理秩序,推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在建工程项目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3.编制依据 3.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 3.2《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 50870) 3.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 3.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 188) 3.5《建筑施工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50) 3.6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2016版) 4.术语和定义 4.1文明施工: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和人员健康安全的施工活动。 4.2绿色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的建筑施工活动。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施工组织科学、合理,施工程序合理的一种施工活动。 5.职责 项目经理部负责全面贯彻本《制度》要求,并负责组织实施;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所需资金的投入,做到专款专用;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工作,对存在问题实现闭环管理,持续改进;向施工人员提供确保施工安全的合格的和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倡导绿色施工,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6.工作程序 6.1基本要求 6.1.1项目经理部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应划分明确,责任应落实,应规范组织开展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方案应包括围挡、临时设施、场容场貌、食品卫生、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参照汇编 一、制度清单。 一)、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清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指引目录本目录为指导性文件,涉及的规范标准之最新版本对此有效,在新版本生效前已建成的工程,参照规定完善。 (一)、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1、《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93号令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73号令 2016年 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 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7、《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 8、《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9、《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二)、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规范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 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6、《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标准》JGJ120-2012 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9、《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0、《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1、《建筑施工钢管扣件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3、《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4、《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 15、《建筑施工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16、《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8、《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GB5144-2006 19、《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2009 20、《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 2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 2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 0 23、《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 2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 25、《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 2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27、《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要建立健全项目组织机构 1、公司及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组织,分别成立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 2、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其成员由施工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组成。 二、文明施工检查 1、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每月巡回检查两次。 2、项目部对工程施工现场每周检查一次。 3、各班组每日检查一次。 三、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公司《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实施。 2、施工现场达到三通一平,施工区域道路硬化、通畅。 3、施工用水管线埋入地下。 4、输电线路做到三相五线制,架设符合要求。 5、施工现场平整,设排水沟或排水井,施工现场无污水及长流水。 6、施工现场要设置八牌三图、宣传栏、垂直运输机械注意事项牌、砂浆及砼配合比牌、计量牌、安全标志牌等等施工现场所应具备的标牌。 7、随时清理建筑及生活垃圾,保持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清洁卫生。 8、设置临时水冲式厕所,保持施工现场无大小便。 9、保持施工现场职工食堂卫生,厨师持健康证上岗,食堂办理卫生

许可证,确保无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10、职工宿舍干净整齐,不男女混居,室内无异味,不超员。 11、车辆出入工地前清理,不带泥土才允许上路。 12、各类机械设备、设施保持清洁。 13、施工现场各类建筑材料和器材堆放整齐,并做好标示。 14、按平面布置图设置施工机械设备,按规定搭设施工机械设备防护棚和临时设施。 15、严禁从楼内向下抛洒垃圾,采用袋装方式吊运。 16、按规定围挡施工现场,人员出入登记,无偷盗事情的发生。 17、做好建筑成品保护工作,避免恶意破坏行为。 18、保持办公室卫生清洁,档案、资料存放整齐,保管妥善。 19、仓库严禁非管理人员出入,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完善,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施工管理 1、要搞好安全生产的管理,做到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正规,确保能够安全生产,不野蛮施工。 2、要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搭设安全防护设施,正确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要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中检查,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冒险组织施工。

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总则 为加强公司对各工程项目生产安全状态进行有效控 制,减少或消除不安全行为和状态,有效控制事故的根源 确保产品实现过程的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 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 2.1.1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领 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1.2组织贯彻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全体员工的健康和 安全。

2.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1.4领导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公司副总经理 2.2.1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除对总经理负责外,并对分管安全业务范围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2.2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2.2.3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范和标准。 2.2.4组织公司的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 2.2.5组织参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3总工程师 2.3.1对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3.2负责审批公司工程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作好公司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与健康,以及周围环境完好状态,根据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结合石化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是石化公司实现经济效益的基本保障,各级领导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 第四条执行本办法时,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及专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石化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建设安全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和修改工程项目的安全方针及战略目标。 3、为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提供必要的、合理的组织和资源配置,并保障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4、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5、负责建设项目入厂施工等作业队伍的入厂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签订安全合同,并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第六条工程项目管理部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公司和石化公司的有关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指令。 2、协助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检查、督促项目所属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施工的管理工作。 3、协调工程项目部、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等落实好施工安全措施。 第七条项目所属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责: 1、在单项工程项目部应设置专职安全检查员,由项目所属单位的安全技术人员担任,安全技术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因工作需要变动时,应马上选配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 2、协助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项目经理部等做好入厂施工等作业队伍的入厂安全教育和取证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等作业队伍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并提出考核意见。 4、负责落实施工等作业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章安全责任制 第八条工程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 则(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克服抵制各种不良倾向的出现和蔓延,保证职工的生命和集体的财产安全,真正起到推动生产力和企业规范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如下强制性实施细则: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戴安全帽首次罚款50元;不扣帽带罚款2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系安全带必须扣在牢固稳定的位置,否则罚100元。 2、高空作业时,严禁嘻戏打闹,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打架的罚500元以上,严重者开除。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事故大全部损失。 3、严禁酒后上班,违者责令停工,扣除当日出勤,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 4、从楼上向下乱抛杂物者,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如果由此引起安全事故的,则要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5、宿舍内乱拉乱接电器的,给予私接电器者罚款100元,由此造成事故有个人负责。 6、电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给予罚款100元,所拉电线中发现裸落线的罚款2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罚拉线电工1000元以上。 7、施工现场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接零(或接地)保护,缺一罚电工50元。 8、所有机械设备必须定机定人,持证上岗,非定机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如造成事故一切责任自负,定机人员如随意交给他人操作,属失职,严重的重罚500元,造成事故的予以开除并承担事故的全部损失。 9、有人乘坐吊蓝上下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操作人员罚款200元。人货电梯如果超载一经发现处罚司机500元,电梯门、楼层防护门未关好就运行每次罚款200元,屡犯者给予开除。 10、机械设备停止或进行清理保养时,操作人员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电箱,如果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每次罚200元,由此引起事

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新版)

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26

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新版) 我公司在施工中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本工程将以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工地的各项要求严格加以管理,创建筑现场标准化工地。 管理措施: (1)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2)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3)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

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要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4)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5)施工机械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6)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和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7)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险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8)职工生活设施,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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