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

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
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

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征求意见稿)

指导单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编制单位:广东省大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

二〇一八年五月

一、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

(一)编制原则

以《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及《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基础,以继承、发展、创新、提高为出发点,全面梳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结合大数据技术及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建立适应广东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标准体系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急用先行、成熟先上。对大数据领域急需的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重点投入,先行研制;对国内外已有的数据分析、处理、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等相关国际标准及研究成果,优先支持等同转化。

面向需求、注重实效。从产业信息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的要求出发,面向我省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重点行业的数字化服务需求,把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培育新型服务模式为抓手,调动行业各参与方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资源整合、统筹规划。以培育并形成完善的大数据服务市场为总体目标,明确标准化工作思路、内容及具体的推进措施,整合数据资源,统筹产业规划,破除数据孤岛,强化应用服务,保障大数据标准服务体系目标清晰、技术可行、结果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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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标准体系框架图

大数据标准体系

技 术

基 础

工 具 安 全 通用要求 隐私保护

. . . . .

管 理

应 用 . . . . .

数据运维 数据治理

数据交易 数据开放 检测与评估

处理与分析关键技术

数据质量

. . . . .

数据应用 数据共享 数据访问 语义

析 参考架构 术语

元素集 元数据 总则 应用类工具

系统类工具 . . . . . .

风险检测

. . . . .

. . . . . . . .

平台基础设施

预处理工具

分布式计算工具

数据库

平台管理类工具

存储类工具

应用分析智能工具

可视化展示工具

. . . . . . . .

数据开放总则 数据开放目录 数据开放平台

. . . . .

模型评估

. . . . . . . . .

电子政务大数据

科学大数据

工业大数据

电子商务大数据

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图

. . . . .

. . . . .

通用数据

主数据

事务数据

产品数据

数据收集

数据预处理

数据分析

数据可视化

. . . . .

区块链 . . . . .

分类分级

(三)标准体系说明

. 标准体系设计依据

按照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年)》、《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及广东省《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年)》、《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制定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标准体系共划分为“基础—技术—安全—工具—应用—管理”等个子体系。

. 标准体系框架明细

标准体系采用树形结构,分层级展开,层与层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平行层之间是平行并列关系。

第一层是大数据通用标准体系。包括基础类标准()、技术类标准()、安全类标准()、工具类标准()、应用类标准()、管理类标准()。

第二层的分类情况及原则如下所述:

()基础标准为整个标准体系提供包括总则、术语、参考架构、元数据、元素集、语义分析、分类分级等通用的基础性标准。

()技术类标准主要是对大数据相关的技术进行标准化规范。包括:数据质量标准、数据处理与分析关键技术标准、数据评估技术标准等。其中数据质量标准主要参考数据质量系列标准,该系列标准主要是对数据质量的把控,并根据当

前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等同或修改后采用国际标准;数据处理与分析关键技术标准主要是针对数据从收集到使用过程中的关键技术进行规范;检测与评估技术主要是针对数据挖掘过程中的方法和工具及数据本身进行的包括模型、风险、等保等方面的评估。

()安全类标准主要是针对通用的安全和大数据环境下隐私数据的保护,其中通用要求基于信息安全技术的系列标准;隐私数据则重点针对智能移动设备存储数据及与信息主体利益密切相关的数据。

()工具类标准主要是从数据使用过程中的过程性工具和终端应用类工具进行规范,主要包括系统类工具和应用类工具;系统类工具标准细分为平台基础设施、预处理工具、存储类工具、分布式计算工具、数据库、平台管理类工具等;应用类工具包括应用分析工具、可视化工具等。

()应用类标准从发挥数据价值的角度出发,将应用分为数据访问、开放、共享、交易及行业应用等环节。行业应用类标准主要针对电子政务、工业、电子商务、医疗、科研等领域共性或专用的大数据应用标准进行研制。

()管理类标准是大数据标准的重要支撑,贯穿于数据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该部分主要是包括数据运维和数据治理,其中数据运维包括数据库维护、运行维护、运行安全及大数据系统及相关工具等方面的运维及服务等方面的标准;数据治理包括数据资产管理、大数据解决方案设计、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等。

二、广东省大数据标准制修订建议表

根据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通过广泛征集广东省大数据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标准制定修订意见、标准制修订需求、参与研制大数据标准的意愿以及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的实施情况、制修订规划和研究重点,并结合当前广东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现状及重点范畴、技术研发趋势、产业市场需求,提出广东省大数据产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标准建议项目表。同时经对制修订建议标准的重要性和紧急性进行技术比对、市场调研、专家研讨等工作,收集项大数据相关的标准(其中国标已发布项,已立项项,拟研制项),并综合分析整理出了标准制修订优先级,优先级用★表示,★越多表明重要性越高,推荐级别越高。优先级的确定依据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的通用标准级别高于产品标准;重点产品、共性技术标准级别高于普通产品;成熟技术或产品标准高于在研技术或产品;国际标准采标以我省当前大数据产业发展现状综合评级等原则进行星级评估。

序号一级分类二级分类标准名称优先级备注

基础标准

总则

大数据标准化指南↓↓↓↓国标拟研制

大数据总体规划指南↓↓↓

术语

信息技术大数据概念术语已发布

非结构化数据管理术语↓↓↓

参考架构

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参考架构已发布

信息技术大数据参考架构第部分架构与应用指南↓↓

信息技术大数据参考架构第部分用例和需求↓↓

信息技术大数据参考架构第部分参考架构↓↓

信息技术大数据参考架构第部分安全与隐私↓↓

信息技术大数据参考架构第部分标准路线图↓↓

信息技术大数据基于参考架构下的接口框架↓↓国标在研元数据

信息技术数据元素值格式记法已发布

信息技术数据元素值表示格式记法↓↓国标在研

信息技术元数据属性↓↓国标在研元素集

大数据最小数据集规范↓↓↓

教育数据元素集↓↓↓↓↓

金融数据元素集↓↓↓↓↓

交通数据元素集↓↓↓↓↓

食药监数据元素集↓↓↓↓↓

通用要求大数据通用数据资源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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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一级分类二级分类标准名称优先级备注

信息技术大数据分类指南↓↓国标在研

非结构化数据查询语言↓↓

技术数据质量

信息技术数据质量评价指标↓↓国标在研

数据质量检测技术要求↓↓↓

数据能力成熟度评价模型↓↓国标在研

大数据解决方案基本评估规范↓↓国标拟研制

信息技术科学数据引用↓↓国标在研

数据溯源描述模型↓↓↓↓国标在研

技术

数据质量

信息技术数据溯源描述模型已发布

主数据的语法和定义↓↓↓↓

主数据源↓↓↓↓

主数据准确性↓↓↓↓

主数据完整性↓↓↓↓

多媒体数据语义描述要求已发布

处理与分析关键技

通用数据导入接口规范↓↓国标在研

大数据通用数据采集要求↓↓↓↓

大数据存储格式通用要求规范↓↓↓

大数据分布式存储参考模型第部分:概述↓↓

大数据分布式存储参考模型第部分: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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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一级分类二级分类标准名称优先级备注

大数据分布式存储参考模型第部分:体系结构↓↓

大数据存储数据库第部分:体系结构↓↓

大数据存储数据库第部分:数据规范↓↓↓↓

大数据通用资源描述及信息数据编码规范↓↓↓↓

数据预处理的基本技术要求↓↓↓↓

信息技术大数据分析总体技术要求↓↓国标拟研制

大数据分析过程模型参考指南↓↓↓↓

大数据平台通用软件开发工具包规范↓↓↓↓

信息技术大数据互操作技术指南↓↓国标拟研制

安全通用要求

区块链安全标准体系研究↓↓国标拟研制

基于区块链的电子货币安全技术标准研究↓↓国标拟研制

信息技术大数据安全参考架构↓↓国标拟研制

信息技术大数据安全分级指南↓↓国标拟立项

信息技术大数据脱敏指南↓↓国标拟立项

信息技术大数据系统软件安全技术要求↓↓国标拟立项

信息技术大数据跨集群安全技术框架↓↓国标拟立项

安全通用要求

信息技术大数据平台安全技术要求↓↓国标在研

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国标在研

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安全规范↓↓国标拟立项

政务信息资源安全分级指南↓↓国标拟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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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一级分类二级分类标准名称优先级备注

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要求及评估规范↓↓国标拟研制

大数据服务安全可控评价指标↓↓国标拟研制

混合云安全技术要求↓↓国标拟研制

网络安全态势感知数据规范↓↓国标拟研制

政务信息共享安全标准体系研究↓↓国标拟研制

能源企业大数据应用安全防护指南↓↓国标拟研制

人工智能安全标准研究↓↓国标拟研制

云服务数据安全指南↓↓国标拟研制

个人信息告知同意指南↓↓国标拟研制

政务云网络安全服务接口指南↓↓国标拟研制

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标准体系研究↓↓国标拟研制

隐私保护信息安全技术大数据中的隐私保护框架↓↓国标拟立项信息安全技术个人隐私保护评估方法↓↓国标拟立项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国标拟立项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要求↓↓国标在研信息安全技术移动智能终端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已发布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国标拟研制具备数据留存功能的网络安全产品个人信息保护测评技术

要求研究

↓↓国标在研

系统类工具信息技术大数据存储与处理平台技术要求↓↓国标在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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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一级分类二级分类标准名称优先级备注工具信息技术大数据存储与处理系统功能测试规范↓↓国标在研

信息技术大数据分析系统基本功能要求↓↓国标在研

信息技术大数据分析系统功能测试规范↓↓国标在研

大数据系统建设及操作指南规范↓↓↓

工具系统类工具

智能硬件通用大数据接口规范↓↓↓国标拟研制

信息安全技术大数据面向大数据应用的基础计算平台基

本性能要求

↓↓国标在研实时数据库通用接口规范↓↓国标在研

非结构化数据查询语言↓↓↓

信息技术大数据系统通用规范↓↓国标在研

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安全技术指南↓↓国标在研

非结构化数据访问接口规范↓↓国标在研

非结构化数据表示规范↓↓国标在研应用类工具大数据可视化工具通用要求↓↓国标拟研制

应用数据开放

信息技术大数据开放数据集基本要求↓↓国标拟研制

广东省公共数据开放总则↓↓↓

信息技术大数据开放数据集标识管理↓↓国标拟研制数据共享

省市县三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建设规范↓↓↓↓

大数据交换基本要求↓↓↓↓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利用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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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一级分类二级分类标准名称优先级备注

政务信息系统开放互联兼容性评测规范↓↓↓↓

数据开放共享第部分:总则↓↓国标在研

数据开放共享第部分: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基本技术要求↓↓国标在研

数据开放共享第部分:开放程度评价↓↓国标在研

信息技术大数据开放共享第部分:政府资源目录体系↓↓国标拟研制

数据共享交换接口标准规范↓↓↓↓↓

数据交换加密签名验证规范↓↓↓↓↓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电子政务数据开放总则↓↓↓↓↓

电子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数据技术规范↓↓↓↓↓广东省地标已报批

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编码规范↓↓↓↓↓广东省地标已报批

电子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数据管理规范↓↓↓↓↓广东省地标已报批

应用数据共享政务信息系统开放互联兼容性评测规范↓↓↓↓↓

数据交易

信息技术数据交易服务平台通用功能要求↓↓国标在研

信息技术数据交易平台交易数据描述↓↓国标在研

数据交易定价方式↓↓↓

信息技术数据交易通用概念描述↓↓国标拟研制

信息技术数据交易交易流程描述↓↓国标拟研制

信息技术数据交易数据管理规范↓↓国标拟研制

信息技术数据交易技术规范↓↓国标拟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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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一级分类二级分类标准名称优先级备注

信息技术数据交易风险评估↓↓国标拟研制

信息技术数据交易交易质量评估↓↓国标拟研制

信息技术数据交易数据价值评估指引↓↓国标拟研制

数据应用大数据产业园区规划导则↓↓↓

大数据产业园区评价指标↓↓↓

大数据园区管理与运营规范↓↓↓

大数据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指数↓↓↓

大数据产业评价指标体系↓↓↓

大数据产业顶层规划导则↓↓↓

广东省电子证照技术规范:总体框架↓↓↓↓↓广东省地标已报批广东省电子证照技术规范:数据规范↓↓↓↓↓广东省地标已报批广东省电子证照技术规范:接口规范↓↓↓↓↓广东省地标已报批广东省电子证照技术规范:应用规范↓↓↓↓↓广东省地标已报批广东省电子证照技术规范:管理规范↓↓↓↓↓广东省地标已报批医疗大数据平台建设规范↓↓↓

教育大数据总体技术要求↓↓↓↓

交通大数据分析与测试方法↓↓↓↓↓

金融大数据总体技术要求↓↓↓↓↓

食药监大数据总体技术要求↓↓↓↓↓

食药监大数据开放数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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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一级分类二级分类标准名称优先级备注

应用数据应用

信息技术大数据工业应用术语↓↓

信息技术工业大数据工业订单元数据规范↓↓国标拟立项

工业大数据数据质量评价指南↓↓↓国标拟立项

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框架↓↓↓↓国标拟立项

工业大数据装备数据采集规范↓↓国标拟立项

信息技术大数据工业应用参考架构国标在研

信息技术大数据产品要素基本求国标在研

制造业大数据指数体系↓↓↓

智能制造对象标识要求↓↓国标在研

智能制造标识解析体系要求↓↓国标在研

数字化车间通用技术要求↓↓国标在研

数字化车间机床制造信息模型↓↓国标在研

信息技术工业云服务模型↓↓国标在研

信息技术工业云服务能力总体要求↓↓国标在研

机器人大数据采集规范↓↓国标拟立项

智能制造制造对象标识解析体系应用指南↓↓国标在研

工业机器人标准体系↓↓↓

信息技术电子商务大数据采集规范↓↓国标拟立项

信息技术电子商务大数据仓库模型规范↓↓国标拟立项

信息技术电子商务大数据应用指标体系↓↓↓国标拟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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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一级分类二级分类标准名称优先级备注

数据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功能要求↓↓↓↓

移动终端敏感信息风险评估↓↓↓↓广东省地标已报批

移动终端敏感信息等级保护与测评↓↓↓↓广东省地标已报批

移动终端敏感信息安全检测技术要求↓↓↓↓广东省地标已报批

移动终端敏感信息安全检测方法↓↓↓↓广东省地标已报批

智能家电控制器软件评估规范↓↓↓↓

医疗大数据安全规范与测试方法↓↓↓↓

健康医疗信息安全指南↓↓国标拟立项

应用数据应用城市人口测算统计方法↓↓↓↓

学生上网行为分析方法基准规范↓↓↓↓

高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实验教学课程设计基准

规范

↓↓↓↓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能力评测标准↓↓↓↓

教育领域大数据行为分析的密码应用技术要求↓↓↓

教育领域大数据环境的身份识别安全规范↓↓↓

教育管理信息学生管理元数据规范↓↓↓

教育管理信息教师管理元数据规范↓↓↓

学生素质评价元数据规范↓↓↓

信息技术服务大数据教育行业督导平台技术规范↓↓国标拟研制数字工厂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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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一级分类二级分类标准名称优先级备注

粮食大数据资源池设计规范行标已发布

信息技术服务大数据电力行业运行数据运维技术规范↓↓国标拟研制

管理数据运维

数据库审计与文档加密技术导则↓↓↓

大数据系统运维管理制度规范↓↓↓

云平台运维管理规范↓↓↓

大数据管理与运营中心规划导则↓↓↓

大数据运维安全保障指南↓↓↓

信息技术大数据系统运维与管理功能要求↓↓国标拟研制

信息技术服务大数据运维服务元数据↓↓国标拟研制

重要数据业务运营安全规范↓↓国标拟研制

云计算服务运行监管指标及接口要求↓↓国标拟研制数据治理

信息技术大数据资产管理指南↓↓国标拟研制

云端数据治理能力成熟度模型↓↓↓↓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评估规范↓↓↓↓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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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路线图

标准化路线图类似于产业技术路线图,是运用简洁的图形、表格及文字形式描述标准化的实施步骤或标准化相关环节之间的逻辑关系,按“系统性、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可扩展性”的原则,围绕大数据产业标准化重要内容,以时间为横轴,以大数据标准化为纵轴建立的二维坐标体系。标准化路线图可以使产业利益相关方更清晰的理解产业标准化未来的工作重点和方向。

标准化路线图的制定为产业标准化未来的发展方向指明道路,也为产业发展研究、政府标准化管理提供参考。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路线图是根据大数据技术发展与应用概况、国内外标准现状及深入调研产业标准化需求的基础上,切合广东省大数据产业的发展特点,对期间广东省大数据产业标准化的发展事项进行的整体规划。针对广东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中的存在的技术、产品、市场、应用等标准化问题,分别从标准化研究、标准平台建设、关键标准制修订、政策措施、人才培养等方面确定广东省大数据产业标准化的战略推进进程。

标准化重要内容

图 广东省大数据标准化总体路线图

大数据 标准化研究 平台建设 关键标准 制定与修订 政策措施 人才培养

依托省内第三方研究机构,征集大数据建议制修订标准,制定大数据

标准建议

目录。 围绕珠三角大数据综合实验区建设,建立珠三角地市参与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在电信、能源、金融、商贸等行业建立大数据地方和行业标准体系。 定期检查和监督广东省大数据企业标准化应用情况,评选“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对特别优秀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深入开展大数据标准化研究,编制并出版广东省大数据标准化白皮书;跟踪国内外大数据标准化发展现状,按年度及时修订白皮书主要内容。开展珠三角大数据标准应用示范案例汇编。 完善广东省大数据标准服务平台,开展大数据标准的符合性评估工作。 统筹协调广东省大数据产业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工作,在交通、金融、医疗、教育等重点行业领域推进绿色数据中心的试点,并形成全国大数据行业应用的试点示范。 广泛征集互联网及大数据企业的标准化需求,建立大数据标准预立项表。 按年度组织大数据基础标准和通用标准立项;每年组织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展两次以上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广东省大数据标

准体系和技术路线图;

促进出台大数据开放共享资助计划,鼓励大

数据骨干企业开展数

据开放共享。

研究制定省大数据应用管理条例,围绕大数据安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关键环节,推动制定数据公开、数据安全、数据资产保护等地方性法规。

整合交通、金融、医疗、教育等行业及标准化机构的专家,组建广东省大数据标准化专家库。

制定大数据标准化专项扶持政策,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 依托大数据标委会和产业联盟,

每年定期开展大数据标准化培训,

培养一批既懂大数据技术,又能够制定标准的复合型人才。

每年举办两次以上大数据标准宣贯与培训。

成立大数据交易中心。 依托大数据标委会、产业联盟等机构开展大

数据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

委托第三方研究机构,定期编制国内外大数据产业政策研究报告。 依据国家及省相关规划与政策,结合广东产业发展特点,设计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 大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大力推进大数据的发展与应用,有利于广州提高产业集聚、科技创新、政府治理等方面的能力,对全力打造“三中心一体系”,进一步强化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和《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精神,加快我市大数据的发展与应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定位,以资源统筹、共享、开放为切入点,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通过释放政府数据红利,重点助力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贸易中心和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优势、新动力,为我市建设枢纽型网络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通过政府数据开放及应用引领,到2020年,打造出具有广州特色的大数据产业体系,成为全国大数据应用先行区、大数据创新创业示范区、大数据产业核心集聚区,同时,实现大数据与产业发展、政府治理及科技创新的紧密结合,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大数据强市。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大数据基础设施,强化发展支撑能力。 1.加快政府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广州市政府大数据中心,承载市政府信息化平台及政府大数据应用。建设全市政府数据汇聚平台,完善政府信息资源库,实现政府基础数据统一归集。建设政府数据综合应用管理平台,归集并分析处理政府、行业领域可用数据资源,促进政府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的高效流通和充分利用,支撑社会各行业的发展。建设大数据产业服务平台,整合各方资源,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快产业优化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政务办牵头) 2.加快社会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的技术、资源优势,合理布局和集约化建设一批企业数据中心,加速推进中国移动南方基地、中国电信亚太信息引擎、中国联通互联网应用创新基地等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建成面向全国乃至亚太地区的云计算公共平台和大数据处理中心,保障城市基础功能及战略定位。支持和鼓励公共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建设面向商贸、汽车、新材料、金融保险、精细化工、重大装备、现代物流、生物健康等行业领域的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强化行业大数据服务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 3.加快大数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统筹政府、高校、市场等资源优势,建立大数据研究院,打造国际领先的大数据教育、科研创新和创业平台。支持企业联合高校及相关研究机构,建设一批大数据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应用中心。发展创客空间、开源社区、社会实验室、智慧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支持种子期、初创期大数据领域中小微企业发展。(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及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流通,释放重要生产力。 1.加快政府数据汇聚共享。依照《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要求,推进政府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制定完善政府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利用等标准规范,逐步实现政府数据向政府数据汇聚平台归集,实现一数一源。开展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绩效评估,加快市区两级政府数据资源的交换与共享,提高政府服务监管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 2.释放政府数据红利。综合利用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数据汇聚平台、数据综合应用管理平台,以多种形式,安全、公平地对社会开放交通、人口、旅游、规划、医疗、教育、文化、商务、信用等方面的政府数据资源,鼓励社会对政府数据资源进行增值利用,实现以数据资源吸引龙头企业落户、以数据资源扶持产业发展、以数据资源带动行业创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3.鼓励社会数据共享共用。开拓数据采集渠道,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整合相关资源,结合政府脱敏后的公共数据资源,为企业提供行业大数据服务,激发大数据领域的创新创业活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4.促进商业数据交易流通。健全数据交易流通的市场化机制,引导培育大数据公开交易市场,为企业提供在工具、技术、商业模式、融资、推广、数据交易、信息共享等方面的综合服务;探索开展大数据衍生产品交易,在跨境电商、航运物流、金融服务等领域率先开展数据交易试点,促进数据流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委、金融局和广州港务局配合)

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2018-2020)

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 (2018-2020) (征求意见稿) 指导单位:xx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编制单位:xx省大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 年月

一、xx省大数据标准体系 (一)编制原则 以《xx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及《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基础,以继承、发展、创新、提高为出发点,全面梳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结合大数据技术及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建立适应xx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标准体系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急用先行、成熟先上。对大数据领域急需的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重点投入,先行研制;对国内外已有的数据分析、处理、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等相关国际标准及研究成果,优先支持等同转化。 面向需求、注重实效。从产业信息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的要求出发,面向我省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重点行业的数字化服务需求,把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培育新型服务模式为抓手,调动行业各参与方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资源整合、统筹规划。以培育并形成完善的大数据服务市场为总体目标,明确标准化工作思路、内容及具体的推进措施,整合数据资源,统筹产业规划,破除数据孤岛,强化应用服务,保障大数据标准服务体系目标清晰、技术可行、结果可见。

(二) 标准体系框架图 大数据标准体系 1 技 术 0 基 础 3 工 具 2 安 全 21 通用要求 22 隐私保护 . . . . . 5 管 理 4 应 用 . . . . . 51数据运维 52数据治理 43 数据交易 41 数据开放 13检测与评估 12 处理与分析关键技术 11 数据质量 . . . . . 45 数据应用 42 数据共享 44 数据访问 06 语义分析 03 参考 架构 02 术语 05 元素集 04 元数据 01 总则 32 应用类工具 31 系统类工具 . . . . . . 132 风险检测 . . . . . . . . . . . . . 311 平台基础设施 312 预处理工具 314 分布式计算工具 315 数据库 316 平台管理类工具 313 存储类工具 321 应用分析智能工具 322 可视化展示工具 . . . . . . . . 421 数据开放总则 422 数据开放目录 423 数据开放平台 . . . . . 131 模型评估 . . . . . . . . . 451 电子政务大数据 454科学大数据 452 工业大数据 453电子商务大数据 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图 . . . . . . . . . . 111 通用数据 112 主数据 113 事务数据 114 产品 数据 121 数据收集 122 数据预 处 理 123 数据分析 124 数据可视化 . . . . . 125 区块链 . . . . . 07 分类分级

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文本(2006-2020)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城镇化发展战略 (2) 第三章区域城镇空间发展 (6) 第一节人口与城镇规模等级 (6) 第二节产业空间布局与城镇职能结构 (9) 第三节城镇空间组织 (21) 第四章区域城镇支撑体系 (25) 第一节区域综合交通体系 (25) 第二节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 (31) 第三节区域防洪工程体系 (33) 第四节区域能源供应体系 (35) 第五节区域信息化发展规划 (38) 第六节区域环境设施建设 (38) 第七节区域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40) 第五章区域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44) 第一节相邻、相关地区的协调 (44) 第二节省内协调发展:“无地界合作” (46) 第三节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 (48) 第四节生态环境的保持与优化 (50) 第五节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52) 第六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54) 第六章区域空间管治 (55) 第一节加强对城镇建设发展区的建设引导 (55) 第二节严格保护区域绿地 (57) 第三节引导乡村发展区的开发建设 (61) 第四节加强区域基础设施的建设管治 (62) 第七章实施措施与政策 (66) 第一节完善城镇空间规划体系 (66) 第二节改革管理体制与完善协调体制 (67) 第三节建立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和监管机制 (69) 第八章附则 (71) 附录一中心镇一览表 (72) 附录二参与规划编制的单位与人员组成 (7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按照《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要求,编制《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目的综合统筹全省城乡空间布局,推动广东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更好发挥广东在全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排头兵”作用,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 (一)稳步推进广东城镇化,建构组合有序、和谐发展的城镇空间结构,引导基础设施合理布局与建设,提升城镇人口、产业、空间结构的优化能力。 (二)建立区域协调机制,推进城镇可持续发展,保持生态环境优化,提升区域与城镇间的协作能力。 (三)规范各项建设活动,制定区域空间管治措施,落实强制性内容,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提升政府对区域的管治能力。 第三条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着“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的总目标,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城乡融合的文明发展之路,着力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完善区域基础设施体系和社会公共服务系统;增强城镇要素聚集能力、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注重引导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 第四条规划范围广东省陆域范围,面积17.98万平方公里。本规划建立四大地域分区,即珠江三角洲地区(下称珠三角)、粤东沿海地区(也称东翼)、粤西沿海地区(也称西翼)和北部山区,其中北部山区细分为三个亚区,即粤北山区、粤东北山区和粤西北山区。 第五条规划期限2006~2020年。其中,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第六条规划适用的城镇及其空间组织形态类型 (一)小城镇:经国家批准设镇建制的行政地域,即建制镇。其中,中心镇为建制镇中区位较优、综合实力较强、设施配套较完善,对周边农村和乡镇具有较大吸引力及辐射带动能力的镇。 (二)城市: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即县级市以上城市。其中,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5月22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 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全部为规划区。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相关城乡建设活动。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和新城、乡和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三条广东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依据城市性质,体现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的工作服务,为国家的国际交往服务,为科技和教育发展服务,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服务的要求。 第四条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人文广东、科技广东、绿色广东”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创造人居和发展的良好条件,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统筹区域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合理规划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人口、资源和环境的规划

配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提高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第五条本市城乡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的发展规模,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节约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以及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第六条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尊重城市历史和城市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 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应当遵守法律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城乡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市人民政府领导本市的城乡规划工作。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城乡规划工作。街道办事处在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配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城乡规划工作。 本市规划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国家规定需要报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的,按照规定执行。

广东政务服务大数据库的建设方案设计

广东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方案 (2016-2017年) 为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实现全省各部门、各层级、各领域数据共享,有效支撑全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应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建设思路。 围绕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以支撑全省“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应用为重点,率先构建覆盖政务服务各环节的网上办事数据库,逐步拓展完善专题数据库和公共基础数据库,形成我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以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应用为抓手,建立健全共享协同的数据库建设机制;以省政务数据中心为依托,打造系统架构统一、省市分级建设管理、全省共建共享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技术支撑体系,提高政府智慧化服务水平和群众办事满意度,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建设原则。 ——统筹规划、规范管理。突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全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优化完善数据提供、维护、共享、使用追溯及监督评估等环节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向各级政府和部门提供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库应用,提高行政效率。 ——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完善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

制,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电子政务资源,按照统一数据标准规范,有效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借助政务服务数据库开展行政业务应用,以应用促进共建共享,切实发挥政务数据价值。 ——统一架构、互联互通。结合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各级政府及部门业务应用实际,建立兼容、开放、可扩展的政务服务大数据系统架构,支撑全省跨区域、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和系统应用,形成“上下左右”互通互联、共享共用的全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应用环境。 ——急用先行、保障安全。立足我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业务应用需求,急用先行、由易到难,率先建设网上办事数据库,逐步拓展专题数据库并完善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强化数据提供、汇集、共享和应用等的全过程管理,加强数据库系统的安全保护。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数据采集能力强、智能分析应用广、开发共享程度高、体制机制较完善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促使我省各级政府和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流程优化、材料简化,支撑“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应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建设内容 围绕全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应用,建设覆盖政务服务各环节的网上办事数据库,支撑“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应用;建设企业情况综合、公共信用信息、文化遗产资源等政务服务专题数据库,以及支撑部门业务应用的数据库;完善人口、法人、

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

附件 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 (2018-2020 )

指导单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编制单位:广东省大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 二?一八年九月 -可编辑修改-

、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 (一)编制依据 按照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关于促进大数据 发展行动纲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 - 2020 年)》、《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及广东省《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制定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b5E2RGbCAP (二)编制原则 以《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 )》 及《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基础,以继承、发展、创新、提高为出发点,全面梳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结合大数据技术及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建立适应广东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标准体系建设遵循以下原则:P1E anqFDPw 急用先行、成熟先上。对大数据领域急需的开放共享、 交易流通等标准重点投入,先行研制;对国内外已有的数据分析、处理、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等相关国际标准及研究成果,优先支持等同转化。DXDi T a9E3d 面向需求、注重实效。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 的要求出发,面向我省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重点行业的数字化服务需求,以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培育新型服务模式为抓手,调动行业参与方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RTCrpUDGiT 资源整合、统筹规划。以培育并形成完善的大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9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 规划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

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人民政府从委员中指定。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他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法实施,对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规范和指导意见,指导和规范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中国和各大发达国家城市规划运作体系

1.澳大利亚的城市行政体系 2.新加坡的城市行政体系 3.日本的城市行政体系 4.加拿大的城市行政体系 5.美国的城市行政体系 6.中国的城市行政体系 澳大利亚的城市行政体系——规划行政体系 一、联邦政府及首都的规划行政 堪培拉 在联邦制的条件下,联邦政府一般不干预及州以下的城市规划行政事务。但联邦政府某些部门的职责与地方规划事务有一定的关联性,这些部门主要有:建设部、环境、住房和社区发展部、交通部。此外,在1972-1975年的惠特拉姆政府中曾设有城市和区域发展部,联邦政府通过行政和财政等手段介入地方城市发展的事务。 在联邦直接管辖下的堪培拉市,在1988年以前,国家首都发展委员会是规划行政的单一主体,联

邦政府设有主管首都地区事务的部长,部长会同国家首都发展委员会处理城市规划布局的调整、土地使用管理等的具体的程序性工作。1988年以后,根据新的立法,堪培拉分别成立了属于联邦国家的首都规划署(The National Capital Planning Authority),及属于堪培拉市的地方规划署(Territory Planning Authority)。国家首都规划署负责制定“国家首都规划”,这个规划中要包括整个首都地区的规划原则、政策及标准,在规划中划出具有国家首都特征的指定区域,在指定区域内制定详细的规划和设计文件,对指定区域实施建设管理。 “国家首都规划”由首都规划署按法定程序编制或修订,经由联邦政府主管部长批准,经政府官报公布生效。规划生效后,政府须在国会两院会议期间的6天内提交给两院,在提交后6天内如果国会任何一院通过动议不同意这个规划或规划中的部分内容,则这个规划或规划中的一部分内容即为无效。 首都地方规划由地方规划署按法定程序编制或修订,并征询首都规划署的意见,书面报地方政府行政长官。联邦法律规定,地方规划与国家首都规划不符为无效。 二、州级政府及规划行政 澳大利亚各州的城市人口主要都集中在州的首府。州的首府都是大都会区,由几十个地方政府行政单元的组成,如悉尼大都市区有30余个地方政府行政区,墨尔本大都市区含50多个地方政府区域。由于首府在各州的经济、政治中的重要地位,州政府一般都对首府的整个都市化地区施以较直接的管理。 维多利亚州的规划行政体系在各州中最为复杂,并随经济、政治条件而不断变化,经过了多次的调整变迁,但长期以来州级政府机构在规划行政中的主导地位没有改变过。 悉尼港 在维多利亚州的州政府设有规划和环境部(1993年后改为规划与发展部),作为州的规划行政主管部。在州的层面,通过立法设有墨尔本及大都会工务局(The Melbourne and Metropolitan Board of Works,以下简称MMBW)。MMBW被赋予了广泛的权力来编制和实施墨尔本大都市区规划(Melbourne Metropolitan Planning Scheme,以下简称MMPS)。在墨尔本以外的其他城市化地区也通过州立法设立了几个区域性的规划行政机构,以负责跨地方行政区的规划事务。 根据1981年的州城市规划法修正案,位于墨尔本大都市区内的地方政府可以申请编制自己辖区的法定规划。地方政府编制的规划必须与MMPS相符合,且不涉及具有全局性的问题。地方政府的规划必须经MMBW同意才能生效。规划一旦生效,即取代MMPS中的有关部分内容。一个地方政府一旦有了自己的法定规划,相应的规划审批权限就从MMBW转移到这个地方政府。 规划的行政涉及与各方的协调。有许多州的行政机构与规划事务有关,它们有的为规划提供咨询,有的在实施自己的行政行为过程中将对规划产生影响。维多利亚州与规划有关的行政机构包括:州协调委员会,其职责是协调州政府几十个部门的政策和行政行为,确定优先程序及规划方向;规划咨询委员会,其任务是为规划部长提供咨询意见,特别是关于规划的政策问题;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其工作是制定和调整历史建筑的登录;环境保护署,其职责是保护和改善环境及控制污染;城市更新署负责重建或改建旧区;政府建设顾问委员会,负责为主管公共工程的政府部长提供关于保护具历史、文化价值的公共建筑的建议。此外还有公共工程部、港口署、土地保护委员会、农业部、住房部、卫生局、林业局等机构也都与规划行政有关。

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

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征求意见稿) 指导单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编制单位:广东省大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

二〇一八年五月

一、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 (一)编制原则 以《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及《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基础,以继承、发展、创新、提高为出发点,全面梳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结合大数据技术及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建立适应广东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标准体系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急用先行、成熟先上。对大数据领域急需的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重点投入,先行研制;对国内外已有的数据分析、处理、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等相关国际标准及研究成果,优先支持等同转化。 面向需求、注重实效。从产业信息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的要求出发,面向我省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重点行业的数字化服务需求,把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培育新型服务模式为抓手,调动行业各参与方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资源整合、统筹规划。以培育并形成完善的大数据服务市场为总体目标,明确标准化工作思路、内容及具体的推进措施,整合数据资源,统筹产业规划,破除数据孤岛,强化应用服务,保障大数据标准服务体系目标清晰、技术可行、结果可见。

3 / 20 (二) 标准体系框架图 大数据标准体系 技 术 基 础 工 具 安 全 通用要求 隐私保护 . . . . . 管 理 应 用 . . . . . 数据运维 数据治理 数据交易 数据开放 检测与评估 处理与分析关键技术 数据质量 . . . . . 数据应用 数据共享 数据访问 语义 分 析 参考架构 术语 元素集 元数据 总则 应用类工具 系统类工具 . . . . . . 风险检测 . . . . . . . . . . . . . 平台基础设施 预处理工具 分布式计算工具 数据库 平台管理类工具 存储类工具 应用分析智能工具 可视化展示工具 . . . . . . . . 数据开放总则 数据开放目录 数据开放平台 . . . . . 模型评估 . . . . . . . . . 电子政务大数据 科学大数据 工业大数据 电子商务大数据 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图 . . . . . . . . . . 通用数据 主数据 事务数据 产品数据 数据收集 数据预处理 数据分析 数据可视化 . . . . . 区块链 . . . . . 分类分级

广东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一、本“标准”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3 年制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工日定额以及建设部建规[1996]191 号文< 关于申请调整规划设计工日单价的函> 作为依据,参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 的升价比率进行修订。 二、对于1993 年国家颁布的(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 所缺的项目,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测算的结果进行补充。 三、本标准为甲级资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收费标准,乙级、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本“标准”分别乘以0.9 、0.85 系数收费。 四、经济特区城市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深圳市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999 年修订版) 收费。 五、本标准只作为城市规划行业的市场指导价,各规划设计单位可根据工作难易程度上下浮动。 六、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七、执行本“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颁发文件中的有关深度及质量标准,提供规划文件六套,其中城市总体规划须包括彩图一套,电子文件一套。委托单位要求增加的份数,另收工本费。 八、委托方负责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基础资料( 包括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 ,承担方负责汇总,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资料,要由承担方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的,其资料费、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加工费等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九、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经工商登记、并在广东省建设厅登记注册后,方可进入广东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遵守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转发深圳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制止不正当压价竞争的通知>( 建设办设[1995]193 号) 的有关规定,不得进行不正当压价竞争。

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范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范 (初稿O)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

目录 1 总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2 术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3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区的划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4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5 法定文件的编制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6 管理文件的编制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 7 附件的编制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8 其他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3附录1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体系框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6附录2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流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7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分会 会议纪要 2003年8月4日,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 组织省城乡规划院、广州市规划院、深圳市规划院等会员单位, 在广州市召开了《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征询会,就 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而充分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的讨论。会议纪要如下: 1、会议认为,《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颁布至今已有10年。 ,行业指导价, 10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城市规划设计的内容和工作深度发 生了较大的变化;加之物价指数明显提高,营运成本日益增大, 致使原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我省城市规划市场的变化要求,因此 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2、会议提出,自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 价格的通知》,明确提出:停止执行《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放开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以来,我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实际运行价 格相差很大,各类设计单位之间出现了恶性竞争。混乱的设计市 场,妨碍了设计质量的提高,更不利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建设 和长远发展。同时,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经费预算以及 委托设计、确定费用时也缺乏依据。因此,拟定新的广东省城市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对规范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设计质量,稳定

规划设计队伍意义十分重大。 3、会议强调,根据国家计委2001年1218号文精神,城市规 划设计收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条则明确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 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因此,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应由城市规 划设计单位根据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具体实际情况,经过 2003年10月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来确定。 4、会议认为,由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总说明织拟定的《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是在充分调查、广 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重要指导意见,基本上反映了广东省一、鉴于2001年国家计委“1218”号文取消了1993年版“城市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实际发展需要,与会代表经过充分讨论,经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情况,为了规范我省的城市规划设计市场,过必要的修改、完善后,应当成为行业内各执业单位共同遵守的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收费指南。本“标准”以作为行业的统一收费指导价。 5、会议向全省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倡议:严格遵守《中华人二、本“标准”对于1993年《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所缺的项民共和国价格法》,努力提高设计质量,共同维护我省城市规划设目,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了补充。 计市场的秩序。三、对于地形复杂、技术难度高以及审查层次多的规划项目,可 根据工作量增加的情况,乘以1.1,1.3系数。 四、经济特区可按本标准乘以1.3系数收费。 五、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 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广东建省市县一体化大数据中心

广东建省市县一体化大数据中心 记者陈燕广东“数字政府”建设再次向前迈出一步。日前,广东省出台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提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遵循“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数据共享。同时,广东正在建设省市县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为政务数据共享提供技术和平台保障。政务数据如何实现共享?如何保障数据安全?南都记者采访了广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管理方和运维执行方。 数据共享 实现群众办事更便利 此次办法的制定,是为解决当前政务数据资源条块分割、标准不一、“信息孤岛”突出、开发利用水平低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务数据资源编目、采集、共享、应用和安全管理,促进政务数据资源深度开发利用,为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希望通过办法解决以前各部门数据共享中角色不清晰的问题,同时明确所有共享的数据资源归政府所有。”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处长陈峻华介绍,政务数据共享最终是要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少提交材料、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因此各政府部门要以共享优先的原则来获得政务数据,如果共享数据库里有这个数据了,原则上讲就不能再通过其他方式重复采集。政务数据共享还要解决以往部门间数据共享流程特别冗长、复杂、繁琐的问题,实现数据及时高效共享,让共享难不再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办法也为电子证照应用提供保障。例如,广东已签发了出生医学证明、居住证、身份证等多种证件的电子证照,办法为这些电子证照的使用效力提供了政策保障。 陈峻华表示,政务数据共享是为了让数据流动起来,支撑各类业务和服务的需要,包括老百姓办事的民生类服务需求,诸如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等提升营商环境的服务和应用需求,以及各部门之间提高行政效率的业务需求。 “政务数据共享要提供鲜活、高质量的数据资源。”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副总工兼数据管理与开发部总经理程晶带领团队负责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的建设和运营。他介绍,以前数据汇聚共享可能一次性就完了,后续没有更新,但数据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已经旧了。“今后数据就像血液一样,通过数据治理,不断会有新的数据提供,保证数据及时、高质量,这就是鲜活”。 程晶介绍,省政务大数据中心除了提供政务数据共享平台,还将为各地各部门提供公共平台建设能力,他们将从寻求数据共享渠道中解放出来,去关注上层的数据应用。 数据赋能 提升政府信息化能力和服务能力 实现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只是第一步。陈峻华表示,在数据共享的基础上,要促进对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通过汇聚数据、提供大数据平台,来提升政府的信息能力,进一步推进提升各部门业务能力,更好地服务社会。以前政府各部门也基于各自系统内部数据进行分析应用,这在一定阶段一定程度上可以产生一些增值服务,随着社会发展,如果不融合更多部门相关数据一起挖掘分析,就存在局限性。政务数据共享后,一方面,各部门可以接触、使用到更多、更广的数据源和数据类型,通过挖掘和分析利用数据,可以催生更多创新服务提供给社会。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实现大数据资源的分析利用。 “现在很多部门不清楚到底有什么数据,哪些能够帮助其负责的相应业务,政务数据对他来说是一个黑盒,只清楚自己的,不清楚外面的。当把彼此之间的门打开以后,未来的想象空间是巨大的。”程晶认为,对于各部门来说,数据共享联合先进技术,再结合其本身业务诉求,无形中能帮助各部门拓展整体数据化思维,这在数据层面也是一种赋能。 程晶表示,“数字政府”最为核心的就是数据,从“数字政府”应用层面,对数据源内在价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 GDPG—001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Guidelines for city square planning and design (试行稿) 1998-8 广 东 省 建 设 委 员 会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GDGPG—001 主持单位: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城乡规划处 承编单位: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 广东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 广 东 省 建 设 委 员 会

关于“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说明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城市规划建设某些专题公布的一系列引导性政策和技术要求,针对不同时期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内各地城镇的发展动态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规划热点而制定,是在遵循现行规划法规的基础上对有关城市规划政策和技术的强调、深化和补充。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制定注意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并与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相衔接,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既注重系统性和时效性,更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力求为引导广东省城市发展建设和规划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在为省内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引导的同时,也为规划设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是各地编制和实施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必须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指引要求。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编制、审批和修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从广东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际出发,由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专家提出编制意向; 2、经专家论证及广东省建设厅审定同意立项; 3、由广东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主持编制,并广泛征求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意见; 4、组织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和专家进行评审; 5、由广东省建设厅发布施行; 6、根据需要对指引进行检讨,并按上述程序进行修改。

广东省工业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方案(2016-2018年)

广东省工业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方案(2016-2018 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粤发〔2015〕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6〕3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5〕35号),提高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创新驱动作为促进工业发展的核心战略和总抓手,完善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工业创新体系,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资源链,全面推动技术、产品、品牌、模式、质量、管理等创新。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着力点,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提升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有效供给质量和效率,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成长,推动优势重点产业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初步构建创新型经济发展格局。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努力,我省工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步伐加快,工业规模持续壮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企业创新能力显著提高,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居全国前列。力争到2018年底,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达23%以上,其中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实现全覆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至1.3%左右。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50%和30%。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至25万元/人左右,年均增长5.2%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三)加强企业研发载体建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完整word版)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方案设计

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方案设计1.1需求分析 1.1.1采购范围与基本要求 收集智慧园区建设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信息标准,编写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的接口规范、信息交换标准、元数据标准等。 1.1.2建设内容要求 (1)编写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元数据信息标准》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代码规范目录》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交换方式》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交换内容标准》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接口标准》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采集规范》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处理规范》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质量规范》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管理制度》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系统运维管理规范》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文档管理制度》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运营管理标准》 (2)收集 《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住建部智慧城市文件(2013年4月) 《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指南》(工信部,2013年4月)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GB/T21063-2007)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GB/T21062-2007) 《信息技术大数据术语》(20141191-T-469) 《信息技术大数据参考架构》(20141191-T-469) 《关系数据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B/T28821-1012)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 《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住建部2005年) 《城市地下空间开法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59号、第108号)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国发委第20号) 《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1.2设计方案 XX高新区智慧园区是一个大规模的建设工程。该工程以业务系统的相关数据为业务处理核心,以其它相关部门为信息交换对象,实现跨机构的大型综合与分布式的信息化系统。 面对这样一个大型的信息系统,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首先必须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和相关制度。保障XX高新区智慧园区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标准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互联互通。 1.2.1标准在系统建设中的作用 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与标准规范建设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各项内容的建设必须遵循标准和规范,其设计、开发和实施等需要标准和规范进行指导;另一方面,标准和规范的制订和维护离不开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的建设实践,标准和规范必需符合实际需求,随着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的不断建设和推广,标准和规范也要根据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的进展不断完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及其配套体系的建设需要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指导。标准和规范具有以下指导作用: ?有利于确保XX高新区智慧园区相关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有利于确保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网络互联互通; ?有利于确保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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