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临时用电触电事故案例分析

公司临时用电触电事故案例分析
公司临时用电触电事故案例分析

公司临时用电触电事故

案例分析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某公司临时用电触电事故案例分析触电事故是电气事故中较为突出的一种事故类型,其中触电事故又以临时用电事故居多。2012年5月24日,某广告公司员工在进行汽车展销会布展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本文以此案为例,针对临时用电发生的触电事故提出几点防范措施,以预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一、事故情况简介

某广告公司负责布展汽车展销会,期间,连日下雨,会展场地大量积水导致无法铺设地毯。为此,该公司负责人决定在场地打孔安装潜水泵排水。民工张某等人便使用外借的电镐进行打孔作业,当打完孔将潜水泵放置孔中准备排水时,发现没电了。负责人余某安排电工王某去配电箱检查原因,张某跟着前去,将手中电镐交给一旁的民工裴某。裴某手扶电镐赤脚站立积水中。王某用电笔检查配电箱,发现B相电源连接的空气开关输出端带电,便将电镐、潜水泵电源插座的相线由与A相电源相连的空气开关输出端更换到与B相电源相连的空气开关的输出端上,并合上与B相电源相连的空气开关送电。手扶电镐的裴某当即触电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事故致因理论,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通常包括三个方面: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的缺失。其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管理上的缺失是导致事故的深层次原因。通过调查分析,造成这次触电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直接原因

其一,作业人员违规在潮湿环境中使用电镐。该电镐属于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根据规定Ⅰ类手持电动工具不能在潮湿环境中使用。然而事发当天,该电镐用于排除连日降雨导致的地面积水,电镐暴露在雨中使用,且未设置遮雨设施。

其二,当事人裴某安全意识淡薄,在自身未穿绝缘靴、未戴绝缘手套的情况下,手持电镐赤脚站在水里。

其三,电镐存在安全隐患。在现场勘察时专家对事故使用的电镐进行了技术鉴定,检测发现电镐内相线与零线错位连接,接地线路短路,无漏电保护功能。通电后接错的零线与金属外壳导通,造成电镐金属外壳带电。

其四,配电设备存在缺陷。开关箱无漏电保护器,且线路未按规定连接。

(二)间接原因

其一,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该广告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

其二,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具体表现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未落实,作业人员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未配备,所提供配电设备的安全防护功能不具备,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其三,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未配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落实,指派未取得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电工作业。

三、防范措施

科学的管理手段,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称职的管理人员和机构是提高作业安全性和可靠性的重要保障。结合事故原因,笔者从安全技术、管理对策和教育培训三个方面提出防范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在安全技术上,各类电气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测,保障设备的可靠性;配电设施采用漏电保护装置,临时用电线路采取多线制并要进行接零接地保护;潮湿环境下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不允许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强化绝缘措施,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作业人员应配备绝缘靴、绝缘手套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事故发生后要有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事故伤害。

在完善管理制度上,依据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针对临时用电作业,要建立用电设备定期检查制度,查找并排除存在的事故隐患,严把设备关,从物的状态上提高本质安全性。

在优化现场管理上,应加强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对此应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措施,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针对临时雇佣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要严把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关,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此外,还应加强对承包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发包、出租;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在发包、

出租的同时,要加强对承包、承租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和管理。

在教育培训对策上,加强对全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加强对公司员工的三级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从人的行为意识上提高本质安全性。此外还应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规范操作,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触电伤害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 矿井维修电工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 2005 年6 月20 日,外转供变电所内有闲臵开关柜,由供电车间组织一批人员前往进行回收,在大部分人员没有到时,有几名员工急于下班回家,就在没有施工负责人指挥、安全负责人监督,没传达安全规程措施的情况下,三名同志主动干起来,三人中有两人用绳子拉开关柜,受害当事人用手扶住柜子,在开关柜即将倒下450 时,受害当事人无力将其扶住,在迅速躲闪时,手被压在开关柜下,耳朵被柜子的铁丝扎破。 二、事故原因 1、施工人员没有学习安全规程,没强调整个程序及注意事项,没有学习签字,职工心中没数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当事人和其它两名员工心情慌急,在没有任何的保护的情况下工作,而且没有预料到开关柜重量,在倾倒时能否扶住,平安放倒,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3、准备工作不充分,没有垫开关柜的防滑皮带;没有在开关柜前放臵横板等一系统列的防滑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对职工的现场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各相互保安意识,增强职工的危险源辨识能力。 2、教育职工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措施,杜绝蛮干、盲干等违章作业现象。 案例二 拆除电焊机二次线触电事故 2002 年5 月17 日,某电厂发电车间检修班电工刁谋带领班组成员张某检修380V 直流电焊机。电焊机修好后进行通电试验,情况良好,并将电焊机开关断开。刁谋安排张某拆除电焊机二次线,自己拆除电焊机一次线。约17 ;15 刁 某蹲着拆除电焊机电源线接头,在拆除一相后,拆除第二相的过程中意外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分析: ⑴刁谋参加工作10 余年,一直从事电气作业并获得高级维修电工资格证书,在本次作业中刁谋安全意识淡薄,工作前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在拆除电焊机电源线中间接头时,未检查确认电焊机电源是否断开,在电源线带电又无绝缘防护的情况下作业,导致

触电事故案例

触电事故案例 青岛某公司“”触电伤亡事故 1、事故基本情况 2016年8月26日,青岛艾柯优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青岛海一星广告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安装门头字确认单》(企业法人武强)。 2016年9月10日,青岛海一星广告有限公司工人来到金光丽园小区一网点二楼南面房间开始安装制作好的门头字,当天安装完毕。 2016年9月11日上午9时许,安装人员张升华和张传国开始安装门头字LED灯变压器。张传国插上电钻电源,爬上南面窗户,站在窗台上,接过张升华递给的电钻,工具准备完毕后,张传国登上架子开始作业,在攀爬过程中,张传国右手不慎触到红色带电电线裸露部分,同时左手碰在门头铁架子形成了回路造成触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人民币。 2、事故发生原因 (1)事故直接原因: 1.张传国在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违章从事

LED灯的变压器安装; 2.使用电钻时未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3.在未检查红色电线是否带电和线头是否存在裂缝的情况下,违章徒手接触电线,是导致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事故间接原因: 1.广告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安排工人持证上岗作业,致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及时制止和纠正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是导致此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广告公司法人代表武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违章指挥张传国无证从事电工作业,是导致此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综合以上分析,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事故责任认定

化工厂触电事故案例分析【最新】

化工厂触电事故案例分析 ××日,山东沂南某化工公司在原北大门传达室西墙外发生一起触电事故,死亡1人。 一、事故经过 ××日下了一夜雨,23日5时,该公司复合肥车间按照预定计划停车进行设备清理和改造。8时,当班人员王某和韩某接班后,按照班里的安排,负责清理成品筛下料仓积存残料,约8时20分左右,王某离开了车间。8时30分左右,韩某出来,到车间北面找工具时,发现在车间外东北角的原北大门传达室西墙外趴着1人,头朝东南面向西,脚担在一个南北放置的铁梯子上,离传达室西墙约2m多。这时韩某忙跑到车间办公室汇报,公司和车间领导等一齐跑到现场,当时发现从传达室西窗户上有下来的电线着地,车间主任于某急喊拉电闸,副经理杜某急忙用手机联系并跑去找车辆。当拉下复合肥车间电源总闸后,车间职工李某手扶离王某不远的架棒管去拉王某时,又被电击倒(立即被跟在后面的维修工尹某拉起),当时,车间主任于某发现不是复合肥车间的电,就急忙跑到公司配电室,在电工班长张某的配合下,迅速拉下公司东路电源总闸。这时,联系好车辆又跑到现场的杜某和闻迅赶到的2名电工立即将王某翻过身来,由电工李某对其实施人工呼吸进行抢救,大家一起把王某抬到已开到现场的车上,立

即送往县医院抢救。在送医院途中,2名电工一起给王某做人工呼吸。送到医院时间约在8时40分左右,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通过组织人员对现场勘察和调查分析认为,漏电电线是多年前老厂从办公楼引向原北大门传达室和原编织袋厂办公室的照明线,电线外表及线头之处非常陈旧,该公司******月份整体收购原*******厂后始终未用过该线路,原企业电工不知何时在改造撤线时,线头未清除干净,盘在原北大门传达室窗户上面(因公司在此地计划建一工棚,本月21日之前连续四五天,施工人员多次在此丈量,挖地基,打预埋,灌混凝土,并有10多人在此扎架子,焊钢梁,施工人员就在此窗户周围施工和休息,扎好的架棒管也伸到了窗户南侧,始终没有发现此地有线头落地),6月22日夜10时至23日早5时,一直大雨未停并伴有4至5级的大风,将盘挂的电源线刮落地面。死者王某到事故发生地寻找工具(在传达室西墙边竖着一根直径30mm,长约1.4m的铁棍)当脚踏平放的铁梯子时不慎摔到(梯子距地面约25cm,其中一头担在铁架子上),面部触及裸露的电源线头,发生触电事故(尸体面部左侧有3×5cm2的烧伤疤痕)。在实施抢救过程中发生二次触电,原因是王某的身体、铁梯子、铁架棒形成带电回路所致。

触电事故案例

触电事故案例汇编 2015年10月7日 通过对一组“触电事故案例材料”的海量阅读,增加对用电安全以及触电事故的认识和感知,进而提升防范触电事故的自觉性,深入思考与生产环节、非生产环节有关用电情况的复杂性,合理应对各种变化,做好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通过对一组“触电事故案例材料”的海量阅读,使自身的安全思考自动延伸到“防机械伤害、防物体打击、防脚手架坍塌、防车辆失控、防天然气火灾、防交通事故、防中毒窒息”等方面,在更宽广的安全生产范围内拓宽思路,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各要素的相互作用,进而做好综合安全风险防控。 通过对一组“触电事故案例材料”的海量阅读,增加对安全生产“人、机、环、管”的深刻认识,尤其深刻认识与人有关的安全生产各要素的复杂性,充分发挥全员的安全智慧和安全潜能,进而做到超前防范,化危险于无形之中。 通过对一组“触电事故案例材料”的海量阅读,增加对外包工队伍人员状况和安全素质复杂性的认识,进而提升我们做为安全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各行各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增强对生产现场所有人员服务和严格管理的意识,进而提升我们对安全生产红线底线的敬畏、对安全生产法的敬畏、对所有人员生命安全的敬畏,为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和本质安全型企业而不懈奋斗。 1、上海市幼儿园屋面防水改造中触电死亡1人遇难

衣房屋面防水改造工程工地,上海住安建筑装饰工程公司1名木工在进行混凝土浇筑防水作业时,发生一起触电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苏某等4名工人根据住安公司安排在总工会幼儿园洗衣房屋面进行混凝土浇筑防水作业。苏某站在二楼楼梯口平台上使用简易搭建的电动葫芦进行混凝土提升作业,苏某左手扶着电动葫芦卷扬钢丝绳,右手去提用绳索扎住四角的装载混凝土编织袋时,电动葫芦漏电,造成触电,仰面躺倒在二楼楼梯口作业平台上,上半身子探出平台外。施工用电源未使用移动配电箱,电源线直接接在一楼配电房内的配电箱上,地线未连接至电动葫芦外壳上。 2、上海牧业科技公司料场卸料时1人触电身亡 2014年7月23日17:00左右,上海沁侬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人(男,22岁,江苏人)在料场卸料时,双手扶在料塔支架上,不慎发生触电,经抢救无效身亡。 3、上海北蔡莲兴公司汽车吊触碰高压线1人触电身亡 2014年10月7日8时20分左右,上海北蔡莲兴劳务有限公司在崇明供水工程厂外管网工程2标吊运钢管作业过程中,汽车吊臂离220千伏导线距离过近,导致线路对汽车吊吊臂放电,造成手扶在汽车吊车体上的相××(男,19岁,江苏人)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4、上海浦东新区检查故障照明灯时1人触电身亡 2014年6月25日14:20左右,上海雅旭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工人(男,58岁,江苏人)在亚洲食品配料展览会搭设现场检查故障照明灯时,不慎触电,经抢救无效身亡。 5、上海浦东新区调整空调管线作业中1人触电身亡 2014年6月9日22:00左右,上海雅缘电器租赁有限公司临时工(男,21岁,

一起触电事故案例分析

一起触电事故案例分析 关键词: 触电 事故案例 在一建筑工地,操作工王某发现潜水泵开动后漏电开关动作,便要求电工把潜水泵电源线不经漏电开关接上电源。起初电工不肯,但在王某的多次要求下照办了。潜水泵再次启动后,王某拿一条钢筋欲挑起潜水泵检查是否沉入泥里,当王某挑起潜水泵时,即触电'>触电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1事故原因 操作工王某由于不懂电气安全知识,在电工劝阻的情况下仍要求将潜水泵电源线直接接到电源上,同时,在明知漏电的情况下用钢筋挑动潜水泵,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电工在王某的多次要求下违章接线,明知故犯,留下严重的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事故主要教训 (1)必须让职工知道工作过程及工作范围内有哪些有害因素和危险,其危险程度及安全防护措施。王某认为漏电开关动作,影响了工作,但显然不懂得漏电会危及人身安全,不知道在漏电的情况下用钢筋挑动潜水泵会导致其丧命。 (2)必须明确规定并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因为特种作业的危险因素多,危险程度大。本案电工虽有一定的安全知识,开始时不肯违章接线,但经不起同事的多次要求,明知故犯,违章作业,就是因为没有落实应有的安全责任。 (3)应该建立事故隐患的报告和处理制度。漏电开关动作,表明事故隐患存在,操作人应该报告电工,而不应要求电工将电源线不经漏电开关接到电源上。电工知道漏电,就应检查原因,消除隐患,而不能贪

图方便,随意处理。 3防范措施 (1)同本案相似的违章操作很常见,如当保险丝烧断时用铜线代替、私自退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等。违章的种类很多,后果都很相似,常常导致重伤或者死亡事故。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设备的先进性和安全性不断提高,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更好的基础,但违章操作仍然存在,且是目前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由此可见,先进的设备和生产技术不能代替对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和管理水平的要求。 (2)仅仅通过完善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来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来预防事故是不够的。因为操作行为受很多因素影响,所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安全价值观念和预防为主的理念。如果职工对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如果职工不知道如何防止事故,再好的行为规范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只要安全第一的安全价值观念,预防为主的理念和遵章守纪的行为规范作为重要的内容,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训练,使职工从"要我安全"转变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职工的安全素质就会不断提高,事故就能不断减少。

电力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沈阳农业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用电》课程设计 电力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班级: 11机电 姓名:艾红亮 学号: 指导教师:王维 2013年1月05日

电力安全事故实例分析 一、江西火电建设公司分包单位较大人身伤亡事故: 4月30日,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分包单位(山东东方腾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华能海南东方电厂#2机组锅炉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较大人身伤亡事故。此前的4月26日,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东方项目部技术科长,向腾飞公司交付了《散件刚性梁安装作业指导书》,并做了技术交底。4月30日,根据江西东方项目部安排,腾飞公司进行前水冷壁中部刚性梁吊装工作。下午16点左右,由起重工指挥吊车开始起吊刚性梁组合件,组合件重吨,17点左右,吊到就位高度,用5个5吨、2个3吨的链条葫芦接钩。接钩和就位过程中,共有7名作业人员站在上部刚性梁上拉葫芦,其中2人安全带挂在上部水冷壁葫芦链条上,5人安全带挂在起吊刚性梁的链条葫芦上,由一人统一指挥,协调葫芦提升,19点35分左右,刚性梁左侧第一个5吨链条葫芦上部钩子突然断裂,其余6个吊点的链条葫芦也相继断裂,导致刚性梁组件坠落。安全带挂在起吊刚性梁组件的链条葫芦上的5人随着一起下落;安全带挂在上部水冷壁葫芦链条上的2人被安全带吊在空中。事故最终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目前,事故正由当地安监部门组织调查。 事故原因分析:一是山东腾飞公司施工人员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即“两台及两台以上链条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重量应不大于每台链条葫芦的允许起重量”,使用5个5吨、2个

3吨的链条葫芦起吊吨的刚性梁组合件。二是现场施工人员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没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将安全带挂在起吊刚性梁组合件的链条葫芦上。三是江西火电建设公司东方项目部和江西诚达监理公司对分包单位施工技术方案审查不严格,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 二、东北齐齐哈尔超高压局高处坠落人身死亡事故: 5月8日至15日,东北电网有限公司齐齐哈尔超高压局送电工区按计划进行500千伏冯大Ⅰ号线更换绝缘子作业。5月12日,第三作业组负责人带领8名作业人员,进行103号塔瓷质绝缘子更换为合成绝缘子工作。塔上2名作业人员邢某某、乌某在更换完B相合成绝缘子后,准备安装重锤片。邢某某首先沿软梯下到导线端,下午14时16分,乌某在沿软梯下降过程中,从距地面33米高处坠落,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一是作业人员沿软梯下降前,安全带保护绳扣环没有扣好、没有检查,发生脱扣。二是在沿软梯下降过程中,没有采用“沿软梯下线时,应在软梯的侧面上下,应抓稳踩牢,稳步上下”的规定操作方法,而是手扶合成绝缘子脚踩软梯下降,不慎坠落。三是工作负责人没有实施有效监护,没有及时纠正违规的下梯方式。 事故暴露问题:一是人员违章问题突出。作业人员在工区对软梯使用方法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仍然使用过去习惯性的做法,表现出对规定和要求的漠视,暴露出反违章工作开展不力。二是教育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员工实际操作技能较差,基本技能欠缺。三是安全意

触电事故典型案例

落实安全规章制度 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触电事故典型案例 高压线下吊运作业,汽车扒杆碰线触电,电死扶绳汽车司机。 1984 年 3 月 28 日下午,某厂运输车间运水泥构件,汽车吊扒升到距 10 千伏高压线约 10 0 毫米处,因承重摆动扒杆而碰触高压线,致使扶钢丝绳的汽车司机触电死亡。这次作业违反了“在 10 千伏高压线下作业,安全间距不应小于 2 米”的规定,且由非司机开车,导致悲剧的发生。 水沟焊管搭接回路线, 手脚潮湿触电命归天。 1988 年 7 月 31 日上午,某厂职工子弟中学校办工厂,在承包工程的室外地沟里进行对接管道作业的青年管工拉着焊机二次回路线,往焊管上搭接时触电,倒地后将回路线压在身下触电身亡。该管工在雨后有积水的管沟内摆对接管时,脚上穿的塑料底布鞋、手上戴的帆布手套均已湿透。当右手拉电焊机回路线往钢管上搭接时,裸露的线头触到戴手套的左手掌上,使电流在回线——人体——手把线(已放在地上)之间形成回路,电流通过心脏。尤其是触电倒下后,在积水的沟内,人体成了良好的导体,那时人体电阻在 1000 欧左右,电焊机空载二次电压在 70 伏左右,则通过人体的电流 70 毫安。而成人通常的致颤电流即致命电流为 50 毫安。 70 毫安电流使其心脏不能再起压送血液的作用,所以血液循环停止造成死亡。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加之缺乏安全用电知识使年仅 23 岁的青工死于非命。 类似的事故还有 1998 年 7 月 17 日下午某厂一铆工在进行点焊固定工件作业时触电身亡。原因是非电焊工干点焊;所用焊把末端因绝缘破损而漏电;天气高温炎热,又为保产品质量,

工作地点不能使用降温风扇,以致所穿戴的工作服、防护手套被汗湿透。上述这些因素使入厂才一上,虚岁才 20 的小伙子离开了人间。 拆低压不停上方高压电, 遭电击高处坠丧落了命。 1993 年 11 月 7 日上午,某厂动力外线班班长与徒弟一起执行拆除动力线任务。班长骑跨在天窗端墙沿上解横担上第二根动力线时,随着身体移动,其头部进入上方 10 千伏高压线间发生电击,击倒并从 11.5 米高窗沿上坠落地面,因颅内出血抢救无效死亡。该动力线距 1 0 千伏高压线才 0.7 米,远小于 1.2 米安全距离之规定。作业时没有断开上方 10 千伏高压电;作业者又不系安全带;下方监护人员是一名上班才两个月的徒工,不具备工作监护资格。一系列的违章,结果丢掉了班长宝贵的生命。 导线跨接保险座留下隐患, 定保小修不验电触电身亡。 1996 年 9 月 7 日上午,某厂动力车间变电班,在对三分厂 2 号分变电所进行小修定保时,拉下 10 千伏高压负荷开关,听到变压器的声响停止,以为已经断电,作业者爬上高压侧准备清扫母排,当即被电击倒在三根高压铝排上丧命。原来在 1996 年元月 8 日凌晨该高压负荷开关 B 想保险管爆裂,上支座被烧坏,变电班副班长和车间电力调度在现场商议决定由副班长用导线将保险管下支座与高压铝排直接连通。事后既没有向车间汇报,也未作正规处理,此次作业,虽拉下高压负荷开关,但经 B 相仍形成通路,以致作业人员被 10 千伏高压电死。用导线跨接保险座这一临时措施,历经 8 个月之久仍未消除,留下隐患,此次作业时既不拉油开关,又不验电,也不挂临时接地线,就冒险作业,为此一名刚毕业分配入厂的中技生丢掉了年轻的生命。

触电事故案例

触电事故案例 青岛某公司“9.11”触电伤亡事故 1、事故基本情况 2016年8月26日,青岛艾柯优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青岛海一星广告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安装门头字确认单》(企业法人武强)。 2016年9月10日,青岛海一星广告有限公司工人来到金光丽园小区一网点二楼南面房间开始安装制作好的门头字,当天安装完毕。 2016年9月11日上午9时许,安装人员张升华和张传国开始安装门头字LED灯变压器。张传国插上电钻电源,爬上南面窗户,站在窗台上,接过张升华递给的电钻,工具准备完毕后,张传国登上架子开始作业,在攀爬过程中,张传国右手不慎触到红色带电电线裸露部分,同时左手碰在门头铁架子形成了回路造成触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人民币。 2、事故发生原因 (1)事故直接原因: 1.张传国在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违章从事LED灯的变压器安装; 2.使用电钻时未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3.在未检查红色电线是否带电和线头是否存在裂缝的情况

下,违章徒手接触电线,是导致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事故间接原因: 1.广告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安排工人持证上岗作业,致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及时制止和纠正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是导致此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广告公司法人代表武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违章指挥张传国无证从事电工作业,是导致此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综合以上分析,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事故责任认定 (1)张传国: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2005) 第3.2.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第3.2.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触电事故案例

触电事故案例汇编2015年10月7日

通过对一组“触电事故案例材料”的海量阅读,增加对用电安全以及触电事故的认识和感知,进而提升防范触电事故的自觉性,深入思考与生产环节、非生产环节有关用电情况的复杂性,合理应对各种变化,做好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通过对一组“触电事故案例材料”的海量阅读,使自身的安全思考自动延伸到“防机械伤害、防物体打击、防脚手架坍塌、防车辆失控、防天然气火灾、防交通事故、防中毒窒息”等方面,在更宽广的安全生产范围内拓宽思路,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各要素的相互作用,进而做好综合安全风险防控。 通过对一组“触电事故案例材料”的海量阅读,增加对安全生产“人、机、环、管”的深刻认识,尤其深刻认识与人有关的安全生产各要素的复杂性,充分发挥全员的安全智慧和安全潜能,进而做到超前防范,化危险于无形之中。 通过对一组“触电事故案例材料”的海量阅读,增

加对外包工队伍人员状况和安全素质复杂性的认识,进而提升我们做为安全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各行各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增强对生产现场所有人员服务和严格管理的意识,进而提升我们对安全生产红线底线的敬畏、对安全生产法的敬畏、对所有人员生命安全的敬畏,为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和本质安全型企业而不懈奋斗。

1、上海市幼儿园屋面防水改造中触电死亡1人遇难 2014年8月26日8时30分左右,位于虹桥路2264号上海市总工会幼儿园洗衣房屋面防水改造工程工地,上海住安建筑装饰工程公司1名木工在进行混凝土浇筑防水作业时,发生一起触电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苏某等4名工人根据住安公司安排在总工会幼儿园洗衣房屋面进行混凝土浇筑防水作业。苏某站在二楼楼梯口平台上使用简易搭建的电动葫芦进行混凝土提升作业,苏某左手扶着电动葫芦卷扬钢丝绳,右手去提用绳索扎住四角的装载混凝土编织袋时,电动葫芦漏电,造成触电,仰面躺倒在二楼楼梯口作业平台上,上半身子探出平台外。施工用电源未使用移动配电箱,电源线直接接在一楼配电房内的配电箱上,地线未连接至电动葫芦外壳上。 2、上海牧业科技公司料场卸料时1人触电身亡 2014年7月23日17:00左右,上海沁侬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人(男,22岁,江苏人)在料场卸料时,双手扶在料塔支架上,不慎发生触电,经抢救无效身亡。 3、上海北蔡莲兴公司汽车吊触碰高压线1人触电身亡 2014年10月7日8时20分左右,上海北蔡莲兴劳务有限公司在崇

触电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 有一位年轻的女电焊工,正在容器内进行电焊。因容器内温度高而且通风不好,身上大量出汗,帆布工作服和破皮手套已湿透。在更换焊条时触及焊钳口,因痉挛后仰跌倒,焊钳落在颈部未能摆脱,造成电击,经抢救无效而死。

分析这些触电事故的原因,主要因为存在下列不安全因素: 电焊机和焊接回路客观上存在着触电危险 1.电焊机二次绕组绝缘损坏,二次接线柱绝缘 不良,致命电焊机外壳带电,而电焊机未接地接零或接地接零、漏电保护器出现问题,电源无法断开,电焊机外壳长时间带电。 2.二次输出端接线柱无防护罩、二次电缆线裸露、电焊钳绝缘不合格而出现漏电现象。 3.由于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天 车吊钩或其他金属物搭接作为焊接回路等。

焊接环境不良 1.在金属容容、管道内、金属结构上或潮湿的地点、水下进行焊接作业, 2.夏季气温较高,温度较大,焊工长时间进行焊接作业,通风不良,人体大量出汗的疲劳,身体有病或情绪不佳,导致人体电阻大大降低。

焊工防护措施不到位 1.焊工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尤其是绝缘手套、绝缘鞋和防护面罩。 2.绝缘用品因潮湿、破损等原因失效。 3.在危险环境下,脚下无绝缘垫。 由于上述物质和环境危险因素的存在,在焊工产生失误或在正常损伤的情况下其他人员触及不正常带电体会出下列现象:人的手或身体接触漏电的电焊机外壳,二次线和焊钳等的漏电部分、焊条和焊钳的正常带电部分,而另一只手、脚或身体的某部位又和工件、金属导电体或潮湿的地点接触,就会形成电流回路,造成触电。

预防对策 为了防止二次线触电事故,避免抢救不及时造成严重伤害,必须在管理、技术和急救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 1.必须严格电焊工资质的管理。电焊工是国家明确规定的特殊工种之一,其培训、考核、取证、复审和人员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规定,杜绝无证施焊现象。 2.电焊工劳保用品必须穿戴齐全;焊接作业人员应保证工作服,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面罩、遮光镜片质量合格,性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3.是焊机必须选用合格的产品。电焊机要有防止过载的热保护装置。电焊机各导电部分之间要有良好绝缘,其绝缘电阻值在初级回路与次级回路之间应不低于5MΩ,带电部分与机壳,机架之间应不低于2.5 MΩ;焊机的一次电源长度一般不宜超过2米~3米;电焊机工作温度一般在-10℃~+40℃之间,空气相对温度在20℃时≤90%特殊环境下;每半年应进行一次电焊机维修养,当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焊机电源,及时进行检修。 4.电焊机一次线和二次线接线柱端口都必须有良好的防护罩,防护人体意外触及带电体。如果防护罩是金属材料,必须防止防护罩和接线端口的接线柱、金属导线碰触或连接,以免防护罩带电。

典型电气事故案例分析

典型电气事故案例分析 渤海石油职业学院阎相环 一、接地保护线烧伤人 1、事故经过 1994年4月6日下午3时许,某厂671变电站运行值班员接班后,312油开关大修负责人提出申请要结束检修工作,而值班长临时提出要试合一下312油开关上方的3121隔离刀闸,检查该刀闸贴合情况。于是,值班长在没有拆开312油开关与3121隔离刀闸之间的接地保护线的情况下,擅自摘下了3121隔离刀闸操作把柄上的“已接地”警告牌和挂锁,进行合闸操作。突然“轰”的一声巨响,强烈的弧光迎面扑向蹲在312油开关前的大修负责人和实习值班员,2人被弧光严重灼伤。 2、原因分析 本来3121隔离刀闸高出人头约2米,而且有铁柜遮挡,其弧光不应烧着人,可为什么却把人烧伤了呢?原来,烧伤人的电弧光不是3121隔离刀闸的电弧光,而是两根接地线烧坏时产生的电弧光。两根接地线是裸露铜丝绞合线,操作员用卡钳卡住连接在设备上时,致使一股线接触不良,另一股绞合线还断了几根铜丝。所以,当违章操作时,强大的电流造成短路,不但烧坏了3121隔离刀闸,而且其中一股接地线接触不良处震动脱落发生强烈电弧光,另一股绞合线铜丝断开处发生强烈电弧光,两股接地线瞬间弧光特别强烈,严重烧伤近处的2人。 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临时增加工作内容并擅自操作,违反基本操作规程。 3、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1).交接班时以及交接班前后一刻钟内一般不要进行重要操作。 2).将警示牌“已接地”换成更明确的表述:“已接地,严禁合闸”。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绝对禁止带地线合闸。 3).接地保护线的作用就在于,当发生触电事故时起到接地短路作用,从而保障人不受到伤害。所以,接地线质量要好,容量要够,连接要牢靠。 二、刀闸误合出事故 1、事故经过 1996年1月31日上午,在某热电厂高压配电室检修508号油开关过程中,电工曲某下蹲时,臀部无意中碰到了508号油开关上面编号为5081的隔离刀闸的传力拐臂杆,导致5081隔离刀闸动、静触头接触,刀闸被误合,使该工厂电力系统502、500油开关由于“过流保护”装置动作而跳闸,6kV高压二段母线和部分380V母线均失电,2号、3号锅炉停止工作40多分钟,1号发电机停止工作1小时。 2、原因分析 油开关检修时断路器必须是断开的,油开关上面的隔离刀闸是拉开的,还必须在油开关与隔离刀闸之间的部件上可靠连接接地保护短路线,要求隔离刀闸的传力拐臂杆上插入插销,而且要加锁(防止被误动)。 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没有装入插销,更不用说上锁,所以曲某臀

触电事故案例

触电事故案例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触电事故案例 一、事故概况: 2002年7月21日,在上海某建设实业发展中心承包的某学林苑4#房工地上,水电班班长朱某、副班长蔡某,安排普工朱某、郭某二人为一组到4#房东单元4~5层开凿电线管墙槽工作。下午1时上班后,朱、郭二人分别随身携带手提切割机、榔头、凿头、开关箱等作业工具继续作业。朱某去了4层,郭某去了5层。当郭某在东单元西套卫生间墙槽时,由于操作不慎,切割机切破电线,使郭某触电。下午14时20分左右,木工陈某路过东单元西套卫生间,发现郭某躺倒在地坪上,不省人事。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叫来工人宣某、曲某将郭某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郭某在工作时,使用手提切割机操作不当,以致割破电线造成触电,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项目部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严格,缺乏强有力的监督; (2)工地安全对施工班组安全操作交底不细,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不力; (3)职工缺乏相互保护和自我保护意识。 3、主要原因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设施缺乏定期维护、保养,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失灵,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预防及控制措施:

1、企业召开安全现场会,对事故情况在全企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传达到每个职工,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深刻检查,提高员工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2、立即组织安全部门、施工部门、技术部门以及现场维修电工等对施工现场全面的安全检查,不留死角。对查出的机械设备、电器装置等各种事故隐患马上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不留隐患。 3、进一步坚决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加强安全动态管理,加强危险作业和过程的监控,进一步规范、完善施工现场安全设施。 四、事故处理结果: 1、本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6万元。 2、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根据事故调查小组的意见,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者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1)公司总经理范某,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够,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作出书 面检查的处分。 (2)公司副总经理曹某,对项目部安全管理、检查监督不严,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给予作出书面检查的处分。 (3)项目经理石某,对职工安全教育、交底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作批评教育,并给予罚款的处分。 (4)工地安全员周某,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监督不严,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

儿童触电事故案例4篇

儿童触电事故案例4篇 篇一:触电事故案例 触电事故案例 一、事故概况: 2002年7月21日,在上海某建设实业发展中心承包的某学林苑4#房工地上,水电班班长朱某、副班长蔡某,安排普工朱某、郭某二人为一组到4#房东单元4~5层开凿电线管墙槽工作。下午1时上班后,朱、郭二人分别随身携带手提切割机、榔头、凿头、开关箱等作业工具继续作业。朱某去了4层,郭某去了5层。当郭某在东单元西套卫生间墙槽时,由于操作不慎,切割机切破电线,使郭某触电。下午14时20分左右,木工陈某路过东单元西套卫生间,发现郭某躺倒在地坪上,不省人事。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叫来工人宣某、曲某将郭某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郭某在工作时,使用手提切割机操作不当,以致割破电线造成触电,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项目部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严格,缺乏强有力的监督; (2)工地安全对施工班组安全操作交底不细,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不力;

(3)职工缺乏相互保护和自我保护意识。 3、主要原因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设施缺乏定期维护、保养,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失灵,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预防及控制措施: 1、企业召开安全现场会,对事故情况在全企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传达到每个职工,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深刻检查,提高员工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2、立即组织安全部门、施工部门、技术部门以及现场维修电工等对施工现场全面的安全检查,不留死角。对查出的机械设备、电器装置等各种事故隐患马上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不留隐患。 3、进一步坚决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加强安全动态管理,加强危险作业和过程的监控,进一步规范、完善施工现场安全设施。 四、事故处理结果: 1、本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6万元。 2、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根据事故调查小组的意见,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者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1 (1)公司总经理范某,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够,对本次事故负

触电事故案例

触电事故案例 一名穿着睡衣的小女孩向邻居讲述起火的经过。小女孩名叫阿丽,现年8岁。 阿丽说,当天上午,父母外出工作,她与两岁的弟弟以及70多 岁的外婆在家。火灾发生时,她正在卧室里玩。突然,她听到客厅 传来弟弟的哭声。于是,她跑到客厅一看,客厅的沙发旁失火,冒 出浓烟。 由于沙发周围的杂物很多,火势很快蔓延。随后,阿丽的外婆冲了出来,想要接水灭火。阿丽担心外婆年老体弱,扑火时发生危险,于是她劝说奶奶赶紧逃生。随后,她带着弟弟,与外婆一同下楼, 并向邻居求助。 阿丽向弟弟了解到,火灾发生前,弟弟用金属片去捅安装在沙发附近墙壁上的插座。很可能因此导致电线短路,引发火灾。好在, 男孩只是手部被轻微烫了一下,并无大碍。 因某乡政府机关配电变台线路妨碍乡政府新建办公楼的工程施工,乡政府于2008年5月8日向供电所提出申请,要求移动政府院内的 变台。5月10日,该乡供电所组织人员对该变台的位置进行了移动,对原10kV进线进行了改道处理,使10kV线路通道内小学围墙的相 对高度与线路间的对地安全距离缩小。经实测,该线路4号杆和5 号杆之间裸铝线对地最小距离为2.6m,对小学围墙最小距离为1.2m。当时供电所人员虽然发现了这一问题,但未采取任何措施。8月12日,一名小学生在围墙上玩耍时触电,造成轻伤。 此次引发网络关注的宁波女童插座触电身亡事件,可谓是众多儿童用电伤害事故的典型案例。事件中身亡的女童阿香(化名)年仅3岁,其父刘某和妻子都是80后,湖北人,一年前两人带着三个小孩 和父亲来到宁波打工,在鄞州区的农村租了两间平房,小日子过得 很美满。然而,去年9月的一次意外,给这个幸福的小家庭带来致 命的打击。9月8日,刘某夫妻在外打工,阿香和弟弟由爷爷在家

触电事故案件分析

【基本案情】 某日,10岁的虎林镇第一小学学生曲晓晨与同学李欣从原电池厂进入彭州市万向节公司后院的草地处捉蜻蜓玩,当来到一边缺少防护栏的变压器旁时,被电流击伤昏倒在地。当即被送往彭州市人民医院抢救,支付医疗费573.48元。当晚又送往牡丹江209医院治疗,共住院70天,诊断为左上肢、左侧躯干部电烧伤21%,III度16%,深II度5%,共支付医疗费19,055.31元,交通费1,533元,购买辅助治疗物品152元。事故发生后,彭州市万向节公司给付曲晓晨1万元。现曲晓晨起诉要求被告彭州市万向节公司、彭州市供电公司共同赔偿其损失。 【分歧意见】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供电公司虽然不是电力设施的产权人,但作为管理部门其未按规定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维护,采取消除危险的措施,应适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种意见认为,供电公司作为电力管理部门,在这起事故中并无过错,且此变压器不属新建、改建,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应由电力设施产权人即被告彭州市万向节公司承担9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10%。 【张千均律师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本案是一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案件,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供电部门应否承担责任;二是高度危险作业的免责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也规定:在供电设施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本案电力设施产权人就是万向节公司。在其所属的电力设施发生事故时理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供电公司作为电力管理部门在这起事故中并无过错,因此要求供电公司承担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因高压电属高度危险作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关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时,适用无过错责任,即不考虑高度危险作业人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他人损害,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可免责:一是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否则即使受害人对造成损害有过失,也不能免

一起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案例

一起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案例 一、事故经过 2014年8月25日7时55分,陕西某发电公司运行人员发现#5 机除尘 A变压器温控仪故障,通知检修人员处理。10 时 37 分,变配电班刘某开具工作票,16 时 20 分,办理开工手续。19 时 40 分,变配电班刘某(工作负责人)和钟某(死者,男 32 岁)到现场开始工作。由于该变压器温控器和 4个冷却风机共用一个 16A 空气开关(见附图),初步判断某个冷却风机故障造成空气开关跳闸,温控器面板电源失去。为便于今后检修和故障判断,将 4 台冷却风机电源改为由 4个 3A 空开分别控制。工作中进一步确认,一台冷却风机风扇卡死且电机线圈开路。21 时 20 分许,刘某回班组找风机备品,离开时向钟某交代让其休息等待。22 时 10 分,刘某回到配电室,发现钟某趴倒在地,面部周围有血迹,左手拿一根导线,身下压有一根导线。刘某判断其触电,立即切断电源并打电话呼救,随后同赶到现场的运行人员轮流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22 时 23 分,公司值班医生和救护车到达现场进行急救,并随即送往医院,在第三陆军医院抢救后,确认钟某已无生命体征,诊断死亡。 二、原因分析 现场勘查发现,事故地点位于#5 机除尘配电室走廊,距离工作地点除尘 A 变约 2.5 米(见附图)。钟某左手握着一根试验导线的接线柱,手心有坑状电击伤,接线柱有烧焦痕迹;右胸前压有带鳄鱼

夹的另一根试验导线,右手握拳在右胸,右胸有电击伤。导致触电的导线为临时试验用导线,一侧通过硬导线插入临时电源插座孔,另一侧分别为接线柱和鳄鱼夹,临时电源取自附近的检修电源箱。从现场情况判断,该导线用来接取变压器冷却风机试验电源。 事故直接原因:当事人钟某违章作业,违反先接线后送电的作业程序,在取电试验过程中,身体接触导线带电部分形成回路,发生触电。 事故间接原因:工作失去监护,工作负责人没有按照安规和反措要求,将工作班成员撤离作业现场,工作班成员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作业,并且在低压带电设备工作,没有按照要求带手套。 三、暴露问题 1.检修工艺标准不高。事故现场接取临时电源的导线不规范。由于距离较长,电源转接过程中试验导线没有使用专用插头,而是两根硬导线分别与两根软导线接长后,直接插在插座上。接线方式严重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由于存在接触不良问题,工作中会影响工作人员的判断和作业过程,分散注意力,特别是在无人监护情况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2.检修组织管理有差距。除尘 A 变温控器缺陷于当日早晨发现,工作票计划消缺时间 2 天,本可以充分利用白天进行。但因检修提出的工作内容、措施有误等问题一直拖至晚间进行工作,作业人员于19 时 40 分才进入现场。车间、班组对回路改造的安全措施及工作准备考虑不充分,没有准备冷却风机备件,致使工作负责人长时间离

煤矿井下触电事故案例分析

煤矿井下触电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时间 2001年8月8日夜班3时20分 二、事故地点 7702上中巷 三、事故经过 2001年8月8日夜班,开采工区值班人员21:00召开班前会,学习了矿有关文件,并结合文件精神强调了劳动纪律,下达了严禁坐皮带和加强火药雷管管理的规定,结合工作面上的具体情况,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3时20分,值班人员接井下电话,汇报维修工颜培会在7702上中巷处理溜子开关时触电,情况严重,正在抢救。4时30分抢救人员将颜培会抬出,中途与前来抢救的医生相遇,医生又进行了就地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原因分析 1、死者本人违章带电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颜培会身为维修电工,违反电器维修规定,无视停送电制度,带电作业,导致触电身亡。 2、矿井机电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特殊岗位工种用人不严格,矿井安全监督检查不够,未给职工创造出一个自觉遵章守纪的氛围。

3、区队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区队对重要岗位工种缺乏约束机制,特殊岗位人员任用制度混乱,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力,职工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较差,自主保安意识淡薄。 4、有关业务科室对业务指导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五、预防措施 1、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吸取教训,紧急行动,查找不足,整顿作风,坚决遏止各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2、按照分门别类、分布实施的原则,立即对瓦检工、维修工、电钳工、绞车司机、放炮员等特殊工种和专业人员重新登记造册,进行集中培训,全面整顿,严格考核,确保培训质量,对考核不合格者,坚决不允许上岗。 3、按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山东省矿井安全整顿40条要求,认真排查顶班、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火工放炮、防治水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规范机电秩序,对照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和存在的问题,逐条落实整改,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4、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各级安监部门和专群安监员,加强矿井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并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对薄弱环节、薄弱时间、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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