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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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

目录

1 总则 (01)

2 考勤管理 (01)

3 请销假管理 (01)

4 休假管理 (02)

5 附则 (04)

6 附件

附件1:加班申报表 (05)

附件2:请假单 (06)

1 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工作纪律,完善考勤管理,明确考勤相关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南京远洋全体员工考勤管理工作。

2 考勤管理

2.1 工作时间

2.1.1 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6小时。

2.1.2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2.1.3 工作时间:8:30—17:00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2.1.4公司实行工作责任制,因工作需要,员工应自觉超时工作。

2.2 考勤管理

2.2.1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员工均需填写员工考勤表。

2.2.2 员工因公出差应填写《出差审批单》(附件1)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签字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考勤

记录的依据。

2.3 加班管理

2.3.1 如因工作需要,公司各部门经理在法定节假日安排本部门员工加班时,需提前填写《加班申报表》(附件1),

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2.3.2 为完成本职工作而自愿延长标准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

2.3.3 加班工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请销假管理

3.1 请假规定

3.1.1 员工请假应提前提交《请假单》(附件2),请事假审批权限如下:

3.1.2 员工请假,如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无法提前提交请假单的。应打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获得准许,并在请假之时

起1日内由本人或委托部门有关人员提交《请假单》。

3.1.3 对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待销假

时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3.1.4 员工请假逾期,除工伤假、病假另有规定外,超过天数均视为事假处理。

3.2 销假规定

员工请假期满应在3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其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3.3 缺勤规定

3.3.1 迟到、早退

对有迟到、早退的员工,应进行教育;每月无故迟到、早退者累积5次以上予以警告。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3.3.2 旷工

员工半天以上没有到岗并且没有请假者记为旷工,对于旷工按以下方式处理:

1) 责成其做出书面检讨。

2) 旷工1天扣工资50元;旷工三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当月工资10%。

3) 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积旷工30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公司将予

以辞退。

4 休假管理

4.1 病假

4.1.1 因病不能正常上班需休息者,须请病假,病假2天(含2天)以上的应提供医院有效证明。

4.2 事假

4.2.1 员工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

4.2.2 事假须按公司规定获得审批,一般每次不超过7天,一年累计不超过30天。

4.3 婚假

4.3.1 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可休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

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4.3.2 员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4.4 丧假

4.4.1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

4.4.2 丧假一般为3天,另给适当路程假,但累计不超过7天。

4.4.3 因非直系亲属丧事请假者,按事假办理。

4.5 产假

4.5.1 公司女员工生育享有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根据医院证明,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30天。

4.5.2 公司男员工配属系晚育的,给予15天护理假。

4.5.3 再婚者不享受晚育假。

4.5.4 哺乳时间: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

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个工作日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4.6 年休假

4.6.1 公司岸基地员工工作累计满一年后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4.6.2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同一年度年休假必须在自然年度内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但是可以选择分开休假,一般为两次。

4.6.3 员工可用年休假抵充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4.6.4 年休假补贴标准,原则上执行:A层级管理者境外旅游1.5万元,境内旅游1.0万元;B层级境外旅游0.8万元,

境内旅游0.6元;C层级管理者境外旅游0.8万元,境内旅游0.5万元;D层级人员境外旅游0.6万元,境内旅游0.4万元。最高管理层可采用境外、境内学习考察等方式实施休年假,费用由公司承担。

4.6.5 员工应在休年假前10天填写并提交《请假单》。

4.6.6 公司总经理的休年假《请假单》提交董事长审批。其他员工在征得直属领导的同意下,休年假《请假单》由

公司总经理审批,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负责员工休年假的考勤。

4.6.7 员工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休年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6.8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

年休假天数,公司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6.9 船员休年假:

1)船员年休假待遇按照《船员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为表彰安全生产和工作表现优秀的船长和船员,对上年度获评公司各类优秀或先进的船长和船员,由船员部根据其公休情况、人员数量以及旅游路线、天数、相关费用预算、安全保障措施等制定组团方案,报总

经理审批。旅游天数一般不超过5天,所有旅游费用由公司承担。

3)船员部将利用学生放寒暑假的时间集中安排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及其家属(仅指配偶和子女)组团旅游。船员部应提前15天根据人员数量以及旅游路线、天数、相关费用预算、安全保障措施等制定组

团方案,报人力资源部并由总经理审批。旅游天数一般不超过5天,所有旅游费用由公司承担。

4.6.10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根据企业生产和经营状况,制定下年度休年假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4.6.11年休假计划须严格按计划履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权利。

4.6.1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7 工伤假

4.7.1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8 国家法定节假日

4.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员工在下列节日可享受有薪假期:

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三八国际妇女节、中秋节、端午节、清明节。

4.8.2 上述节日遵照国家统一放假安排进行休假。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修订,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

5.2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

加班申报表

请假单

注意事项:

1、年休假是以实际休假为准,一般为连续性的休假。

2、在年休假的员工工作由部门其他人员替代完成。

3、在年休假中,选择出去旅游的员工,可以按规定报销旅游费用,如机票、住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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