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公司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关于总公司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关于总公司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关于总公司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总公司对外提供资金担保的程序,减小总公司的担保风险;同时加强对信用证授信额度的管理,明确职责,避免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为所属公司提供资金担保或提供总公司授信额度等各项业务。对于为总公司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提供资金担保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提供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工作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金担保条件

第四条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担保,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符合银行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2.生产经营项目须经有关部门(机关)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并持相关有效合同(协议)。

3.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和保证措施。

4.具备实施项目的相关条件。

5.具有其他保证措施(如有可作抵押物的发票凭证等)。

第五条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资金担保,应向总公司提交下

列文件资料:

1.项目批准书,进出口许可证、批件。

2.业务合同副本或协议。

3.借款人营业执照副本、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能证明资产负债和经营状况的资料(如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

4.项目所需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

5.项目经济可行性分析报告。

6.企业按期弥补亏损的来源及切实保证。。

第三章资金担保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所属各公司需总公司出具资金担保的项目,须按总公司有关合同管理和项目审批的规定程序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总公司批准为其提供资金担保的公司,属总公司系统内的,必须与总公司签订保证书;总公司系统外的,必须向总公司提供相应“保证措施”(互保除外)。

第八条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办理资金担保,担保期3个月以下的(含),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1%的担保费;担保期3~6个月的(含6个月),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1.5%的担保费;担保期6~12个月的(含12个月),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2%的担保费。

第九条所属各公司使用总公司资金,总公司按银行同期货款利

率上浮2个百分点收取利息。各公司根据与总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期归还本息。

第四章使用总公司授信额度开支信用证条件与程序第十条所属各公司委托总公司开立进口信用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1.属国家计划内或免税商品或大宗商品进口项目经总公司有关部门审批的。

2.按不同标准所需的保证金到达总公司帐户的。

3.有有关部门(机关)的批准件、进口许可证。

4.有合法的进口合同和相应的内销合同。

5.其他必备条件。

第十一条所属各公司委托总公司开立进口信用证,应向总公司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总公司内部审批单。

2.有关部门(机关)的批准件、进口许可证。

3.进口、内销合同(协议)副本。

4.银行开证申请书等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凡占用总公司信用证授信额度银行户头头寸的业务,在开立信用证时,每份合同金额在60万美元以下(含)的,须经专业公司财务主管和总公司财务本部资金处经理共同审签,由总公司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开证、改证及议付;每份合同金额在60万美元以

担保抵押管理制度

担保抵押管理制度

初稿仅供内部讨论2002 中华财务版权所有

1、目的 本管理文件明确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非控股公司(包括参股子公司和股东单位、无资产关系的外部公司三类)提供的对外担保,包括贷款担保、以财产对外提供抵押等的要求与操作规范,以规范公司担保抵押管理的基本程序,以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2、适用范围 2.1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对外提供担保抵押的业务活动。 2.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3、相关程序及文件 3.1对外融资管理规定FM-TM-08 4、职责 4.1董事会 ?批准公司为非控股公司对外出具担保的《贷款申请报告》。4.2董事长(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担保合同》或《抵押合同》; ?签署财务管理协议。 4.3总裁办公会 ?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对外出具担保的《贷款申请报告》; ?审批公司对外出具担保的《贷款申请报告》; 4.4总裁 ?批准信用评价报告并签字。

4.5财务总监 ?审批公司对外出具担保的《贷款申请报告》; ?审批信用评价报告并签字。 4.6财务部 ?对提出担保申请的公司进行偿债能力分析和信用度调查,形成信用评价报告; ?向公司领导层提供各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情况; ?与控股公司财务部或非控股公司财务部签署关于提供担保的财务管理协议。 5、管理权限 5.1首创置业统一安排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首创置业审批(先通过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审批),控股子公司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对外担保。 5.2公司财务部是担保批准的办理机构。 5.3公司对外出具担保,应由财务部严格审查被担保单位的偿债能力和信用程度,由公司总裁和财务总监双签批准。对非控股公司的担保申请,必须经董事会批准。 5.4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对外出具担保,可出具贷款金额的全额担保;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对外出具担保,原则上出具贷款金额的担保比例不超过公司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对系统外的公司提供对外担保。 5.5《担保合同》或《抵押合同》一经签发,不得擅自修改变更。

担保公司资产保全部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资产保全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资产保全部部门职能 1、为公司担保业务保驾护航,防范风险,确保公司业务质量,提高公司担保能力,降低逾期率、违约率, 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维护公司与银行良好的信用关系。 2、保障公司各项安全,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经营的良好环境。 3、协助业务部门做好保后跟踪的工作,与业务部门和项目经理密切联系,互相配合。 4、做好担保客户逾期的催收服务和保全工作。 5、协助公司办理催收后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6、协助合作银行进行资产保全,促进公司与相关银行的良好协作关系。 7、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公司许可对外开展资产保全业务,实现一定的经济效益。 8、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资产保全部组织架构 本部门设置部门经理壹名、项目经理若干名、内勤壹名。 ●部门经理 ●项目经理 ●内勤 第三条资产保全部岗位职责 1、部门经理岗位职责: ●组织本部门学习催收知识; ●合理安排本部门日常工作; ●根据风险管理部资料管理员提供客户应交公司保管资料情况安排催收; ●根据银行的逾期单据和客户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催收计划; ●关注客户保后管理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客户因突然出现重大变故而产生的各项事宜。 2、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调查分析需上门客户的情况; ●逾期客户上门催收; ●车辆登记证等应交公司保管单据进行催收; ●公司安排的其他任务。 3、内勤人员岗位职责:

●整理逾期资料; ●电话提前通知客户预存款; ●逾期客户电话催收服务; ●整理电话催收情况; ●调出需上门催收客户档案及开具催收单及收据。 催收工作流程(流程表:附表一) 1、银行来单 银行每周一、三、五来单。来单内容包括逾期客户名单、逾期日期、逾期次数、贷款总金额、逾期金额、还款期数、逾期原因、催收结果、备注、项目经理。 2、短信催收 针对逾期的客户,首先通过短信催收,短信内容为“尊敬的客户,你通过我司担保的车贷供款本月已逾期,请您及时将本月车供款存入你的供款帐号,多谢你的支付,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人。 3、第一次电话催收 对于短信催收无效的客户,逐一打电话进行电话催收。对于银行来单上电话联系不到的客户,在公司资料及其档案中查找其其他有效联系方式。对于更改了电话的客户进行登记记录。进行电话催收后把催收结果及客户逾期情况整理制作成表存档。 4、第二次电话催收 在银行来单上,第二次还出现的客户进行电话催收时需严厉,对其发出警告:如再不还款将上门催收。 5、调档案交给项目经理 对于经两次以上电话催收还未还款的客户,调出档案交给项目经理。 6、项目经理进行调查分析 项目经理对调出的客户档案进行分析。对于确实是事务繁忙和忘记的客户再次电话催收,对于有意拖欠客户进行上门催收。 7、对需上门客户开催收单及催收款收据 上门催收之前开出催收单及催款收据。 8、上门催收 9、回单归档 整理上门催收客户情况,归档到客户个人档案中。 第四条资产保全部门主要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额度授信 第三章公开额度授信 第四章对多头授信客户及集团客户的额度授信 第五章授信额度及使用额度的审批 第六章额度授信的后续管理 第七章信贷管理信息系统 第八章附则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已于1999年10月20日经中国建设银行第33次行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行接本通知后,要立即转发所属,认真组织学习。学习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总行。 附件一: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1999年10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第33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加强对客户信用风险的总量控制,提高效率,方便客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是建设银行对客户办理贷款、担保、承兑、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以及信用卡透支等各项信贷业务的总称。额度授信是指建设银行根据信贷政策和客户条件对法人客户确定授信控制总量,以控制风险、提高效率的管理制度。 上款中“授信控制总量”称为授信额度,包括对同一客户表内外形式的全部本外币授信。 第三条额度授信的适用对象为非金融类法人客户。 第二章一般额度授信 第四条一般额度授信是指建设银行通过对每个法人客户确定用于我行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以实现对单一客户从授信总量上控制信用风险的目标。 第五条在授信额度内可以对客户进行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性质的房地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信贷证明、信用卡透支、保证业务、进出口贸易融资(包括信用证)、银团贷款及境外筹资转贷款等全部表内外形式的本外币授信。 第六条建设银行在对客户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在原则上不超过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客户评价办法》测算出的对客户的授信控制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对客户的授信额度。 (一)客户的客观信用需求; (二)预计其他银行对客户的授信变动情况; (三)建设银行的信贷政策。 第七条一般额度授信工作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首先从以下客户做起: (一)多头授信客户; (二)集团客户; (三)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和关注类的客户;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XX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目的 为防范担保业务风险,规范担保业务的开展,明确有关各岗位职责,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担保有限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原则 本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开展业务往来。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担保人,系指本公司。本办法所称借款人,系指经过本公司担保而取得借款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公司担保是指本公司与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时,由本公司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

任的行为。 本办法适用于****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的开展。 二、基本流程 担保业务流程的五大阶段 担保业务基本流程包含五大阶段,即“申请受理”、“调查评价”、“审查审批”、“签约及担保费收取”和“保后管理”等五大阶段。 1.申请受理:客户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对客户进行资格审核。 2.调查评价:对受理的担保项目,主要从客户评价(资信情况)、业务评价(业务及经营状况)和反担保评价(反担保措施)等方面进行实地调研和风险评价。 3.审查审批:由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批担保项目是否同意受理。 4.签约及担保费收取:经审批同意受理的项目,与客户、银行间签订一系列的担保合同,并完成反担保登记、担保收费等。 5.保后管理:包括对担保项目的检查、资金回收、代偿和追偿、担保终结等内容,在该项目终结后,完成相关档案整理、归档。担保业务流程的11个活动环节 担保业务的五大阶段,可具体细化为11个活动环节。 11个活动环节由“企业申请”、“担保受理”、“项目初

集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担保行为,切实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担保行为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的各项工作制度,并对执行情况加强检查; (二)负责制定并审议本年度的担保计划和方案; (三)负责对外担保的决策并承担由担保行为产生的风险责任;

(四)审议对外担保的相关议案并作出相应决议,授权法定代表人签发对外担保合同,责成公司具体部门履约执行,并加强检查和日常跟踪、管理。 第五条公司财务审计部是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日常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核担保业务相关材料,具体办理对外担保相关手续; (二)建立担保事项台账,详细记录担保对象、金额、期限、用于抵押、质押的物品、权利和其他相关事项,定期监测、统计、分析、报告。 (三)建立完善的担保风险预警机制,适时监控被担保资金的使用状况、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责任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启动预警机制,采取应对措施。 第六条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要求,协助财务审计部同做好担保业务的审查和全过程监控工作。 第三章担保对象 第七条公司担保对象包括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对没有产权关系、主营业务关联度不高的企业,原则上不得提供担保,确实需要担保的,在担保前报杭州市国资委审批。 第八条公司为所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提供担保,以被担保企业的效益和偿债能力为主要依据确定对各企业的担保额度。对连续两年亏损、扭亏无望或资不抵债的全资、控股企业原则上不予担保。

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河北**担保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北**担保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计划、控制、监督、决策的职能,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提高担保资金的利用效益,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并结合《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是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的财务活动在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会计法》,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合理编织公司预算,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加强经营核算,管好、用活资金,加强对担保资金的风险防范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建立责任明确的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公司董事会、监事、总经理、财务人员应各司其职。财务部门要完善内部工作责任制,努力为公司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做好服务。 公司内部要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每笔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应当准确完整。公司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凡是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财务计划管理 2、收入管理 3、支出管理 4、担保资金管理 5、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6、资金管理 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六条财务计划是对本年度经营活动的预测,根据本公司的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财务计划包括基本业务收支计划和资金计划两部分。 第七条基本业务收支计划主要由公司担保业务活动中的收入、费用支出及其他业务收支、税金及营业结余的留用情况。 第八条公司财务计划在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基础上由财务部门汇总编制。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门应经常检查、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以保证年度财务计划的完成。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条公司收入来源有: 1、担保费收入:指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 2、利息收入:指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利息的收入。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投资担保公司担保 业务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确保融资担保业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防范和控制融资担保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融资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融资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融资担保业务程序 1、申请受理:项目推荐人(项目责任人)推荐 填写《融资担保项目申请受理表》 通知企业按照公司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项目初审:确定第一调查人(项目负责人)、第二调查人(项目协办人) 确定项目初审基本内容 实地调查 撰写《融资担保项目初审报告》 3、项目评审:融资部审核填写《项目评审表》第一部分 评审会成员评审填写《项目评审表》第二部分 依据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签字 4、签订合同: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委托担保合同、抵(质)押担保合同) 填写空白合同文本 经审核后正式签订合同 5、抵押登记:准备抵押登记资料(委托担保合同、抵押担保合同、其他资料) 他项权力证书或抵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6、担保收费:按照公司规定的担保费收费 按照担保协议收费 7、发放贷款:通知理财部安排出资人放款 借款借据原件交出资人复印件留底 8、保后管理:日常检查、保后检查,填写《融资担保项目检查表》 于到期日前一周内填写《融资担保到期通知函》 融资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9、代偿追偿:代偿和追偿方案 提起法律诉讼 10、担保终结:注销抵押登记

退还质押物、代管原件 融资担保业务档案归档 第四条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为: 1、抵押物、质押物清单; 2、抵押物、质押物权力凭证; 3、抵押物、质押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所有人(公司)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押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质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押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押物所有人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资料。 受理反担保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融资担保项目和企业实际情况对资料、审核项目进行删除和添加。 第五条公司融资部客服人员负责项目受理,核实顾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顾客档案及档案编号,将受理意见填入《担保项目申请受理表》,按公司的资料清单索取担保申请人材料、反担保人材料及其他材料,经融资部项目推荐人、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进入下一个流程。 第三章融资担保受理条件 第六条融资担保受理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2、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3、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抵押物、质押物或反担保措施; 4、单个企业融资项目金额不能超过我公司实收资本的10%; 5、申请融资金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60%; 6、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第四章融资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每个项目都应由融资部人员作为项目推荐人,项目推荐人为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融资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实际情况,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第一调查人为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

担保管理办法

焦作市科瑞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焦作市科瑞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控制或有负债风险,加强对担保业务的管理和监控,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焦作市科瑞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担的债务提供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开立银行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保函等担保。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担保的行为有权且应当拒绝。 第四条公司作出的任何对外担保行为,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条公司为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反担保适用本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章担保对象的审查及方式 第八条确有融资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同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公司可考虑为其提供担保: (1)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2)公司及全资下属子分公司之间因业务需要可相互提供担保; 第九条公司对于申请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1)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2)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3)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4)提供资料不充分的; (5)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为防范风险~特制定如下控制风险管理制度。 一、建立完善风险化解制度。 1、严格保前审查、保审分离制度~明确责任~从责任上堵塞风险漏洞。严格执行保前调查~保中跟踪制度~杜绝人情担保和首长担保。 ,1,被担保企业~除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及从业人员外~还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产品销路好~效益明显~有名符其实的注册资本~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2,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在金融部门无不良记录, ,3,贷款申请必须如实写明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及还款计划。 1,至,3,项条件方可提供担保服务。经审查具备以上, ,4,被担保企业必须按申请担保贷款的用途使用资金~定期向担保公司提供财务报表~报告贷款使用及经营效益情况。 ,5,有效担保期间~工作人员加强跟踪监督~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 2、严格风险准备金提取制度。公司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 3、严格掌握担保额度。重点为本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小额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一般担保贷款额度在50万元以下~期限在一年以内,民营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一般不超过实收资本的5倍。 4、严格担保程序。对贷款企业实行A、B角审查~总经理充分听取不同意见后方可下定论。 二、严格反担保措施。

1、按照“四易”的原则〈易于变现、易于评估、易于操作、易于触动受保人利益〉的原则确认反担保物。 2、在设定反担保物时~首先以业主或法人代表个人财产作抵押~以增强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和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 三、强化工作人员风险意识~严格执行错误追究制度。 1、公司工作人员对由于审查不严、循私舞弊等原因给公司造成公司资金损失的~视其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2、工作人员违反一次工作纪律~给予警告处分~违反两次扣发当月全部效益工资的20%~违反三次予以辞退。 3、在业务工作中~出现一起担保拖期贷款~扣发经理、审查员20%基本工资~扣发全体工作人员一年的效益工资~从应还款月份起直至全部还款为止。 4、出现一笔赔付损失~按20%扣发经理、审查员一年的基本工资~按经理、审查员各20%、其他人员各10%扣减风险金,出现两次赔付损失~经理要引咎辞职~审查员予以辞退。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简称《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出于经营管理需要,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企业或控股子公司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子公司担保参照《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对外担保相关规范文件的规定和本制度的规定。公司财务部为公司担保行为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财务部对担保事项进行初步评审后,按程序逐级报总经理审订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按其各自权限进行审批。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对外担保。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偿债能力,应符合《公司章程》第110 条(二)(1)中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公司不得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债务提供对外担保。 第二章对外担保调查、审批权限与审查程序第六条在公司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前,财务部应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其基本资料,并对申请担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

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计划、控制、监督、决策的职能,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提高担保资金的利用效益,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结合《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公司的财务活动在公司董事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全面贯彻《会计法》,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合理编制公司预算,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加强经济核算,管好用活资金,加强对担保基金的风险防范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建立责任明确的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财务分管经理、财务人员应各司其职。 财务部门要完善内部工作责任制,努力为公司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作好服务。 公司内部要认真作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每笔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应当准确完整。 公司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财务计划管理 (2)收入管理 (3)支出管理 (4)担保基金管理 (5)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6)资金管理 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六条财务计划是对本年度经营活动的预测,根据本公司的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 财务计划包括基本业务收支计划和资金计划两部分。 第七条基本业务收支计划主要有公司担保业务活动中的收入、费用支出及其他业务收支、税金及营业结余的留用情况。 第八条资金计划主要包括公司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第九条公司财务计划在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基础上,由财会部门汇总编制。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门应经常检查、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以保证年度财务计划的完成。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收入来源有: (1)担保费收入:指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 (2)利息收入:指公司基本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利息的收入 (3)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出租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咨询费收入等 (4)投资收益:指进行投资取得的收益 (5)营业外收入:指非业务性收入如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公司的补助、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 第十二条各项财务收入应按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核算、正确反映,防止漏收、错收。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在外私设账户,以保证损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转移收入。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支出是指公司为开展主营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 (1)业务支出:公司在进行担保项目调查、评估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鉴证、审计、公证等的支出,以及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的支出,对本公司自身的审计评估除外。 (2)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XX压缩: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XX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本制度已经2014 年6 月4 日召开的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所属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各级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含公司所属各级子公司,下同)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包括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所属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与公司所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0%。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除对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或互保,反担保或互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七条公司证券办公室为公司担保行为的日常管理部门,公司计划财务部、公司办公室、审计法务部分别按照部门职责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专业管理。 第二章担保对象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除公司所属子公司外,担保对象同时具备以下资信条件的,公司可为其提供担保:

安全管理制度及保证措施

汉滨区老年公寓及汉滨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工程 安全管理制度及保证措施 编制: 审核:

编制单位:安康市汉滨区成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第一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机动船艇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四、施工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五、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应组织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 六、施工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七、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八、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九、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十、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XX北兴特殊钢XX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规X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XX国担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不得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条对外担保必须坚持充分理由原则 (一)对外提供的担保必须给公司带来重大利益,或不提供担保必然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且带来的利益或损失明显大于相关担保风险损失的; (二)与被担保单位存在相互担保协议,且相互担保规模相当; (三)坚决杜绝人情担保。 第四条对外担保必须坚持反担保原则。即要求被担保单位提供可靠的反担保,或提供可执行的抵押或质押,使担保发生损失时可以得到补偿。 第五条对外担保必须由项目建议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必须索取被担保单位的营业执照、经审计的近期财务报告等基础资料;必须掌握担保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或项目资料;必须对被投资单位的资信情况、还款能力严格审查,对各种风险充分预计,并提出是否提供担保的建议。 第六条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或由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X围内批准后由公司实施,公司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代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对外担保的授权审批权限。 (一)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单笔担保金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年度累计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对外担保项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二)超出总经理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应不超出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 (三)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担保项目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对外担保有效期内,有关责任部门必须对有关担保事项严格监控,对风险情况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关于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关于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总公司对外提供资金担保的程序,减小总公司的担保风险;同时加强对信用证授信额度的管理,明确职责,避免损失,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为11所属公司提供资金担保或提供总公司授信额度等各项业务。对于为11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提供资金担保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提供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工作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第二章资金担保条件第四条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担保,应符合下列条件:1、有符合银行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2、生产经营项目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并持相关有效合同。3、

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和保证措施。4、具备实施项目的相关条件。5、具有其他保证措施。第五条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资金担保,应向总公司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项目批准书,进出口许可证、批件。2、业务合同副本或协议。3、借款人营业执照副本、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能证明资产负债和经营状况的资料。4、项目所需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5、项目经济可行性分析报告。6、企业按期弥补亏损的来源及切实保证。。第三章资金担保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第六条所属各公司需总公司出具资金担保的项目,须按总公司有关合同管理和项目审批的规定程序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第七条总公司批准为其提供资金担保的公司,属11系统内的,必须与总公司签订保证书;11系统外的,必须向11总公司提供相应“保证措施”。第八条所属各公司向总公

司申请办理资金担保,担保期3个月以下的,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1%的担保费;担保期3一6个月的,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1.5%的担保费;担保期6一12个月的,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2%的担保费。第九条所属各公司使用总公司资金,总公司按银行同期货款利率上浮2个百分点收取利息。各公司根据与总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期归还本息。第四章使用总公司授信额度开支信用证条件与程序第十条所属各公司委托总公司开立进口信用证,应符合下列条件:1,属国家计划内或免税商品或大宗商品进口项目经总公司有关部门审批的。 2、按不同标准所需的保证金到达总公司帐户的。 3、有有关部门的批准件、进口许可证。 4、有合法的进口合同和相应的内销合同。 5、其他必备条件。第十一条所属各公司委托总公司开立进口信用证,应向总公司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总公司内部审批单。

担保措施管理制度

担保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业务设定担保的有效管理,规范申请人担保行为,提高防范风险能力,根据《民法通则》、《担保法》、《物权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特制定本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担保,系指为保证本公司利益不至悬空,应本公司的要求,申请人及第三人向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办法所称担保管理,系指本公司通过对担保的方式和内容,担保资产的评估,担保物的登记、保险和公证,担保资产的管理和处置等内容的全面、系统管理,规范担保行为,切实发挥担保防范风险的作用,提高公司控制风险的能力。 第三条本公司接受申请人提供服务时,均应要求申请人或第三人向本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特许批准的除外。 第四条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和担保行业所面临的现实环境,本公司业务的担保措施为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商业化担保方式。 公司根据担保行业的特点和担保企业的特点,针对每笔业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包括多种担保方式在内的担保组合方案,以强化担保对申请人的威慑作用,保证本公司利益的现实。 公司设定担保,一般以被担保企业有形资产的抵(质)方式为主,以无形资产、权利(益)质押及其他担保方式为辅,对于担保较弱的中小企业,应要求其法定代表人个人对公司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条公司设定担保应遵循五项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即担保物为国家法律允许设定担保的资产; (二)流通可变现原则,即担保物为市场所接受,具有广泛的流通性,可通过市场变现; (三)市场定价原则,即通过市场确定担保物的真实价值; (四)执行可操作原则,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形式设定担保物,以保证担保物能够顺利处置; (五)申请人利益可触动原则,即担保物的设定,必须能够触动申请人的切身利益,以迫使申请人守信履约。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业务,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担保的方式和内容 第一节担保保证 第七条担保保证是指本公司与担保保证人约定,当被保证人不能履行义务时,担保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八条担保保证人可分为两类,一是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而是自然。 第九条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承担作为担保保证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经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企业物不良信用记录; (四)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五)生产经营正常、有盈利; (六)所有者权益应大于固定资产净值;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保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下同)提供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金额超过【】万元的;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条本制度第四条所列情形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担保公司内部管理制度3327806827

担保公司内部管理制度3327806827 担保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部门设置 总经理: 全面主持公司经营,制定经营战略计划并分解实施,协调公司各部门关系,保证公司健康高效运作。 担保业务部: 负责各项贷款担保业务及担保延伸业务的开展,对融资担保项目进行调查审核论证、控制风险和后期管理等工作。 风险管理部: 负责公司业务品种的风险管理工作,从完整性和安全性两方面对担保项目进行机构审核并负责组织评审,修订和完善公司的业务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组织公司保后跟踪管理和追偿,建立法务处理机制,承担公司业务品种的开发。 评审委员会: 评审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周定期召开一次项目评审会,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担保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意见。 财务部: 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建立和健全财务工作流程及各项财务制度,合理控制预算费用,为决策层提供准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分析信息依据。 综合管理部: 负责公司人事、行政、后勤服务等各项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工作流程及制度并贯彻执行,进行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人员的满足,组织策划公司

的培训和各项活动,统筹协调公司内外各种关系,为公司决策层和各部门提供资源支持和保证。 1 内部组织结构图 股东会 董事长 总经理项目评审会 财务部分公司担保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综合部 2 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1(主持担保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协助董事长完成公司的年度担保经营目标,并负责打造担保类核心业务;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4(负责按照公司战略及年度经营目标计划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并推动担保 业务达成; 5(深入了解本行业动态,对担保业务发展进行预测,及时、准确把握市场发展趋势,打造高绩效的营销团队,研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担保产品,构建有 效的营销渠道,合作平台搭建与维护,保证担保业务的持续增长; 6(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担保资金运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7(负责担保业务团队建设,激发团队成员工作积极性与能动性,对其工作绩 效进行评审,对最终目标的达成结果负责; 8(主持公司担保业务经营管理工作,按授权审批经营事项;根据公司发展需

商业银行客户授信额度测算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客户授信额度测算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客户授信额度控制,提升信贷管理水平,根据《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授权管理等相关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授信额度系指本行在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本行给客户提供的各表内外融资,不得超过该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第三条本行客户主要包括公司类客户及自然人客户,农村经济组织、非法人企业、事业单位等视同公司类客户管理,个体工商户视同自然人管理。 第二章授信额度测算 第四条客户授信额度测算分为公司类客户授信额度测算和自然人客户授信额度测算。 第五条公司类客户授信额度测算方式: 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资产总额-他行已抵资产)×70%-(负债总额-本行现有贷款余额-他行抵、质押贷款)。 对单一集团客户最高额综合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单一客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

具体用信时,公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量还需按照《常山联合村镇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通知中的有关要求,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进行测算。同时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 第五条自然人客户授信额度测算方式: 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家庭资产总额-家庭负债总额-家庭年度支出-家庭或有负债)×70%(附件一) 家庭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存款、理财、不动产、对外投资、存货等。家庭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含按揭)、信用卡透支、民间借款等。家庭年度支出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合理支出、子女教育支出、养老支出等。家庭或有负债主要包括对外担保等。 自然人客户授信额度不高于20万元的,可以不进行授信额度测算。 第三章授信额度管理 第六条客户经理在对客户进行充分调查后,根据调查掌握情况,测算客户授信额度,并将测算结果在授信报告中进行披露。客户申请授信额度大于测算所得授信额度的,客户经理须在调查报告中说明理由。 第七条审查人员对客户经理提交的测算结果进行复核。审查人员须对客户经理调查反映的客户资产、负债等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后数据测算客户授信额度,在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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