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级酒店项目房间家具采购招标文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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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酒店项目

客房固定活动家具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GDCX-SGZB10-103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二○一○年四月

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1.1 招标工程名称:

1.2 招标单位:

1.3 建设地点:

1.4 建设项目使用性质:五星级度假酒店

1.5 建设项目规模:酒店(建筑主体)总建筑面积105098.93㎡,地下1层,地上为7层

1.6 本次招标范围:本次客房家具、木门招标适用范围:客房区标准大床房(A户型)、标准双床房(B户型)、残疾人房(H户型)、双间套房(C户型)、拐角套房(D户型)

1.7 本次招标标段划分:

1.7.1 第一标段含L东西翼、F、G、H栋活动家具、固定家具和木门(其中A户型120间,B户型110间,C户型10间,D户型41间,H户型5间)

1.7.2 第二标段含B、C、D、E、M、K栋活动家具、固定家具和木门(其中A户型99间,B户型72间,C户型26间,D户型17间)

1.7.3第三标段含独栋别墅及套房总统套户型。

第二部份:总则

2. 基本要求

2.1 投标人应清楚了解所有此合同工程内的图纸、材料样品及其他技术规范。

2.2 投标人应了解及协调有关此固定家具、木门工程所涉及的施工单位的工作,以确保工程得

以顺利进行。

2.3 投标人需分别提供每件家具、木门的价格,并将所需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包装费、仓储

费及有关任何预扣税或其它税项融入每件家具的价格之内(固定家具不包安装)。

2.4 招标要求:国内公认一线品牌达亿金凤凰明辉亚力山卓,家具、木门的规格款型、

技术参数、面料品种色泽严格符合家具、木门清单的要求。

2.5 供应商必须提供近2年参与酒店木饰面工程案例及2011年正在施工案例。

2.6 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一套如何与装饰公司配合制作固定家具的详细方案。

3. 投标人的工作范围

3.1 负责家具深化设计,提供全部家具、木门所需要的样品、样板。

3.2 提供家具、木门清单内包含的全部产品的加工生产,生产过程中的品质监督,拼装型家具

的现场组装,按招标方所要求的质量、供货周期和供货数量提供优良的家具产品。

3.3 通过对生产工艺的调整,使供应的家具、木门产品满足招标方所规定的家具外部感观效果、

内在品质及各项技术参数要求。

3.4 负责产品供应到招标方指定产品到场地点之前的,全部运输、运输保险和等服务工作。

3.5 负责固定家具规格尺寸的现场复核,保证固定家具安装后与室内装饰完成面完全契合。

3.6 为产品提供包装,并负责对包装品的回收。

3.7 负责安排专业的项目技术人员协助装饰公司指导安装,以确保整项工程顺利进行。

4. 其他施工单位负责的工作

4.1 向投标人提供完整清晰的固定家具、木门位置线,并配合投标人对位置先进行复核。

4.2 在家具到场安装之前,由各标段精装修施工单位负责完成除艺术品安装之外的全部室内精

装修工作;并负责清理、整洁施工现场,满足家具安装所需要的现场环境。

4.3 在活动家具安装过程中,各标段精装修施工单位提供家具安装所必要的施工用电,负责看

护、保管已安装完成的家具。

4.4 在完成家具分项工程验收之后至精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给甲方之前,各标段精装修施

工单位负责看护、保管和清洁已安装完成的家具。

5. 适用标准和规范

5.1 执行国家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

1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324—1995

2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325—1995

3 家具桌、椅、凳类主要尺寸GB/T 3326—1997

4 家具柜类主要尺寸GB/T 3327—1997

5 家具床类主要尺寸GB/T 3328—1997

6 家具五金家具拉手安装尺寸GB/T 1241—1991

7 家具五金杯状暗铰链安装尺寸QB/T 1242—1991

8 家具制图QB 1338—1991

9 家具五金杯状暗铰链及其安装底座要求和检验QB/T 2189—1995

10 圆榫接合QB/T 3654—1999

11 木家具涂饰工艺聚氨酯清漆涂饰工艺规范QB/T 3657.1—1999

12 木家具涂饰工艺醇酸清漆、酚醛清漆涂饰工艺规范QB/T 3657.2—1999

13 木家具公差与配合QB/T 3658—1999

14 木家具形状和位置公差QB/T 3659—1999

15 家具用木制零件断面尺寸QB/T 3913—1999

5.3 美国威尔逊室内建筑设计公司设计的施工图、材料样品及技术规范。

上述标准或规范均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当上述标准或规范的要求,在标准要求上与本技术规格说明书所规定的发生抵触时,则以要求更高的更严格的标准为准。

6. 产品的选型及样品确认

6.1 投标人须根据室内装修施工图、三亚海棠湾万丽酒店客房固定资产名录和家具、木门材料

样品,材料样品包含木材、饰面木皮、油漆色板、五金、布艺、玻璃、粘接剂等;材料样

品的外观形态、内在品质、图案色泽、环保特性以及相关技术参数应与设计单位对客房家

具的各项要求相吻合。(严格参照样板房)

6.2 投标人的材料样品须经过招标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材料确认后封存(严格参照样

板房),封存的材料样品是投标人生产家具、木门成品样品的依据,也是招标人对家具、

木门成品样品验收的重要依据。

6.3 投标人须根据室内装修施工图、三亚海棠湾万丽酒店客房固定资产名录提供完整、详尽的

家具深化设计图纸。家具、木门的规格尺寸、材料的品牌规格及家具、木门的构造方式都

应在图纸中体现。

6.4 投标人按招标人确认的材料样品制造家具、对未参与样板房制作的投标单位,必须提供

木门成品样品(客房入户门及框1樘、洗手间镜框1件,电视柜1件),并在开标时提供,

家具、木门成品样品的外观形态、内在品质、图案色泽、环保特性以及相关技术参数应

与设计单位对客房家具、木门的各项要求相吻合(严格参照样板房进行对比)。

6.5 投标人的家具、木门成品样品须经过招标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确认后封存,封存

的家具、木门成品样品是投标人批量生产成品家具、木门的依据,也是招标人对家具、木

门批量产品生产工艺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三部分:家具的技术要求及产品验收

7.家具、木门质量标准和感观验收标准

7.1.1 家具、木门木材用料要求

7.1.1.1 家具、木门外表使用的树种为:进口白橡木。其中木皮厚度不少于0.6mm,为

统一效果,请参照样板间。

7.1.1.2 家具内笼、后背和隐蔽处等零部件可采用其他树种制成。但针、阔叶材不得混同使用,

颜色必须内外一致。

7.1.1.3 木材材质要求:

已经被昆虫蛀蚀,肉眼可见蛀孔的木材不得使用;

未经防虫蛀处理的木材不得使用;

必须经过防白蚁处理;

斜纹材料斜纹程度超过受力部位20%的木材不得使用;

木疖子的宽度超过可见材宽度的1/3、木疖子直径超过12mm的木材不得使用;

有贯通裂缝的木材不得使用;

有树脂囊的木材不得使用;

有局部裂缝和钝棱等缺陷的木材不得使用。

7.1.2 木材含水率要求

本次招标的家具、木门的木材含水率为9%一11%

7.1.3 胶合板、人造纤维板技术要求:

7.1.3.1 每100g胶合板、人造纤维板的甲醛释放量不超过50mg;

7.1.3.2 人造纤维板的合水率指标为应为4%一18%;

7.1.3.3 人造纤维板的平均密度不得超过公称密度的±1O%;

7.1.3.4 吸水厚度膨胀率不得超过12%。

7.1.3.5 优质高密度板,环保标准E1级。

7.1.4 五金要求:家具五金必须采用合资以上品牌的高档五金产品(参照样板房)。

7.1.5 油漆要求:

7.1.5.1 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家具一律采用具备抗黄变特性的油漆;

7.1.5.2 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家具使用的油漆品牌:台湾大宝、华润、美涂士。

7.1.6 家具、木门尺寸要求

家具尺寸分设计尺寸、极限偏差尺寸、形状和位置公差尺寸3种。

7.1.6.1 设计尺寸是指产品图样上标注的尺寸。如产品高、宽。深的外形尺寸。主要尺寸亦称产品的功能尺寸,是指产品某一个部位的设计尺寸,除设计方特别要求之外,投标方负责深化设计的家具和木门,其功能尺寸必须符合标准规定的这个部位的尺寸要求。

7.1.6.2 极限偏差尺寸。是指产品实物经测量所得的测量值减产品设计尺寸后的差值。标准规定的极限偏差非折叠式±5mm、折叠式±6mm。形状和位置公差尺寸分翘曲度、平整度邻边垂直

度、位差度、抽屉摆动度、下垂度,产品底脚着地不平度和分缝等8项。此8项差值均应达到GB/T8324—1995《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T1951.1-94《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所规定的要求。

7.1.7 产品外观要求。

产品外观要求是对木加工、涂饰加工、五金配件安装后的技术要求。木加工完成后的产品,不允许存在以下缺陷:

7.1.7.1 人造板制成的部件应经封边处理而未经封边处理的;

7.1.7.2 覆面材料胶贴后存在脱胶、鼓泡、拼接处离缝和明透胶的;

7.1.7.3 零部件接合处、榫孔结合处,装板部件和各种支承件存在松动、离缝。断裂的;

7.1.7.4 产品外表倒楞、圆线。圆角存在不均匀不对称的;

7.1.7.5 雕刻、车木加工后存在花型线型不对称,铲底不平,有刀痕、破痕的;

7.1.7.6 产品外表没有达到精光,内表没有达到细光,粗光部件存在锯毛,和创痕的等涂饰加工后的产品不允许存在以下缺陷:

7.1.7.7 整件产品或成套产品有明显色差的;产品表面涂层存在漆膜皱皮、发黏的和漏漆的;

7.1.7.8 漆膜涂层有明显雾光、白楞、白点、油白、流挂、缩孔、刷毛、积粉、杂渣、划伤、鼓泡和脱皮的;

7.1.7.9 软、硬质覆面材料表面存在凹陷。麻点划伤、裂痕、崩角和刃口的;

7.1.7.10 产品非涂饰部位和产品内部不清洁的;

7.1.7.11 五金配件有安装孔缺安装件的;安装件漏钉、透钉的;活动部件起动不灵活的;配件安装不牢固有松动的;安装孔周边崩茬的。

7.1.8 软体(包含真皮、布艺)要求

7.1.8.1 皮质要柔软,表面光滑饱满;布艺要求织线均匀密实;

7.1.8.2 不可以有明显色差(包括真皮之间或真皮与配皮之间);

7.1.8.3 在皮质家具的正面、扶手、座、靠上不可以有皮疤;布艺家具的正面不可有跳线;7.1.8.4 绝对不允许生霉;

7.1.8.5 抱枕内胆不可有碎海绵或黑心棉;

7.1.8.6 车线与扪工准确,不可以有开线或掉线现象;

7.1.8.7 胶水须喷均匀,不可以出现脱胶现象。

7.1.9 家具的力学性能要求。

招标人提供的家具,其家具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试验参数达到GB/T8324—1995《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T1951.1-94《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所规定的要求。

7.2 不同生产批次的产品类同性标准

7.2.1 投标人生产的本协议所包含的全部家具和木门,应是同批次产品。

7.2.2 投标人在满足第6.3.1—第6.3.2各条款的约定前提下,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在家具、木

门制造过程中,使用不同批次的原材料(例如布艺、皮革、油漆等请参照样板间)。

7.2.1 使用不同批次的原材料(例如布艺、皮革、油漆等),请参照样板间。

7.2.2 不同生产批次的原材料(例如布艺、皮革、油漆等)与封样样品所使用的原材料一致。

7.2.3 不同生产批次的原材料制成家具成品之后,其色泽、花纹的差异不能被肉眼所察觉。

8. 产品的进场验收

8.1 家具、木门需进行进场验收,双方履行工程物资进场报验和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手续,

并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范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和《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表》。

8.1.1 投标人在家具、木门到场的同时必须提供但不限于:产品出厂合格证、厂家质量检验报

告、厂家质量保证书、商检证、材料复试报告等资料一式四份。投标人应保证全部资料的

真实有效。

8.1.2 投标人应在产品到场前三天通知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准备验收及准备产品的存放场地。

8.1.3 如投标人供应的产品在进场验收时,产品质量不能达到本协议第6条各款所约定的质量

标准,招标人有权选择:

8.1.4.1 责令投标人更换未达到质量验收标准的产品。

8.1.4.2 责令投标人更换该生产批次的全部产品。

8.1.4.3 终止投标人供货直至终止合同。

8.2 产品验收及标准:

8.2.1 按照中国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对家具进行内在质量验收。

8.2.2 根据威尔逊设计公司确认的家具样品及家具名录中对家具外部感官所约定的内容,对家

具的外部感官进行验收。

8.2.2 双方代表在验收文件上签字。

8.2.3 提供家具验收的各类文件:

投标人应免费提供以下资料各五份:

8.2.3.1 产品出厂合格证

8.2.3.2 厂家质量检验报告

8.2.3.3 厂家质量保证书

8.2.3.4 商检证

8.2.3.5 材料复试报告

8.2.3.6 安装图纸及安装技术说明

8.2.3.7 操作使用说明书及维修手册

8.2.3.8 其他供用户使用的必备资料

8.2.3.9 上述文件均应有投标人相关负责人签章。

8.3 家具、木门内部构造的现场抽样检查

8.3.1 由于家具的包裹特性,招标人对家具被装饰布艺包裹住的制造部分进行检验。具体为:

8.3.1.1检查方式:抽查。抽查几率不大于每种规格家具到货数量的5%。

8.3.1.2检查方法:拆开家具背面衬布,对其内部进行检查。

8.3.1.3检查内容:木材材质,木材含水率,木材阻燃性,木材是否经过有效的防蛀处理,连

接木材的五金件是否安装连接紧固,海绵体是否阻燃,金属件有无锈蚀等。

8.3.1.4检查工作的善后:投标人有义务将招标人进行抽样检查的家具恢复到检查之前的形态。

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报价中。

8.3.2 招标人对投标人每一批次的家具、木门分别进行现场抽样检查。

8.3.3 家具、木门的现场抽样需要在招标人、监理工程师同时在场进行。

8.3.3 被现场抽样检查的家具、木门未通过材料复试所要求达到的各项产品质量要求,招标人

有权选择:

8.3.3.1 责令投标人更换该生产批次的全部产品。

8.3.3.2 终止投标人供货直至终止合同。

9. 产品的监造

9.1 为加强对家具生产质量的控制,招标人将对家具、木门的生产过程和进行监造。

9.2 招标人在家具、木门完成木结构制作之后,油漆作业、布艺或皮革包裹作业开始之前,赴

生产车间对家具、木门半成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包含但不局限于:木材板材材质、含水率、防蛀处理、构造形式。

9.3 招标人在家具、木门成品制作完成后,产品包装之前赴生产车间对家具成品进行检验。

9.4 招标人在家具制作期间,还将不定期赴生产车间对产品进行生产监督。

9.5 投标人不得已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招标人对产品生产所采取的建造行为。

9.6 招标人在建造过程中,如发现产品不能满足第7条所约定的各项质量要求,招标人有权选

择:

9.6.1责令投标人重新生产生产批次的全部产品。

9.6.2终止投标人供货直至终止合同。

10.产品的产地

投标人必须保证全部产品的全部生产过程是在投标人注册的生产地点生产制造的,任何非在原厂生产制造、委托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招标人都将视其为仿冒产品而拒绝接收。

第四部分:供货周期、供货数量

10. 供货周期要求

供货周期计划

10.1 供货周期:暂定120日历天。

10.2完成全部供货并拼装完成的时间:2010年9月10日

10.5 投标人提供一份详尽的生产供货计划进度表供招标人审批

第五部分产品包装、售后服务及技术资料的提供

12. 产品的包装

投标人负责提供产品的包装。产品包装应达到以下要求:

12.1 产品包装完整无破损,绑扎结实无松动。

12.2 产品包装能够清晰显示产品的品牌、商标、商检标准、产地、规格型号、出厂日期及产品

数量。

12.3 投标人使用包装品应当是易降解的环保产品。

13. 售后服务及维保

13.1 本产品质保期1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13.2 投标人应保证在保修期满2年内以市场最优惠的价格提供本协议约定的产品。

14. 技术资料的提供

14.1 操作技术说明

投标人须在家具、木门到场的同时提供产品的操作技术说明,该说明应包含该产品在存放、

转运、安装摆放、移动、保养和维修等各方面的技术要求。

14.2 安全保险:

14.2.1 投标人应保证产品在生产、库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14.2.2 投标人应提供产品在生产、库存、运输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时所采取的应急补救措施,

对于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产品在生产、库存、运输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导致不能按期保质

向招标人提供产品,招标人将拒绝接受产品供货周期的顺延、产品质量的降低以及产品造

价的追加。

14.2.3 投标人应提供家具、木门在生产、库存、运输过程中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按期保质向招标人提供产品时的应急补救措施,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按措施进行积极补救,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此类事件对招标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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