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设计师职业要求

家具设计师职业要求
家具设计师职业要求

《家具设计师》职业标准(试运行)

一、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家具设计师

1.2职业定义

家具设计师是为满足使用者对家具的有用与审美需求,依照使用空间和环境的性质,结

合材料工艺及美学原理,从事各类家具设计的专业人员。

1.3职业等级

家具设计师分为四个等级,分不为:

家具设计师(四级):家具设计员

家具设计师(三级):助理家具设计师

家具设计师(二级):家具设计师

家具设计师(一级):高级家具设计师(待开发)

各级家具设计师的知识、技能应达到以下水平:

(1)家具设计师(四级):能识读家具图纸,能按照设计要求绘制家具制作图,能运用专业计算机软件绘制家具制作图;了解常用家具材料性能和制作技术,能在高一级设计师指导下完成单件家具产品的构思、设计、定样工作。

(2)家具设计师(三级):能识读所有家具图纸,能按照设计要求较熟练地绘制家具

制作图,能熟练运用专业计算机软件绘制家具制作图;能在高一级家具设计师指导下完成组合家具产品的构思、设计、定样工作;能进行家具产品成本估算;能协助开发新家具产品。

(3)家具设计师(二级):能按照使用者的需求,依照使用空间和环境的性质,结合材

料工艺及美学原理,独立完成成套家具产品的构思、设计、定样工作;能熟练运用计算

机技术进行家具工艺结构制作图、家具设计效果图的绘制;

能进行家具产品成本概预算;

熟悉家具生产工艺流程,能协调解决制作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能指导并关心家具设计师

(四级)、家具设计师(三级)开展工作;具有营销知识,

能开发家具新产品。

(4)家具设计师(一级)(待开发)。

1.4职业环境条件

⑴工作地点

——室内:从事家具设计的人员在室内工作的时刻超过75%。

⑵温度变化

——常温:从事家具设计的人员在0℃以下和38℃以上的环境中工作的时刻不超过30%。

1.5职业能力特征

为了掌握家具功能设计、家具造型设计、家具制作工艺设计、综合表达能力设计,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差不多能力和潜力。

⑴具备自学能力。具备从现实生活中猎取、领会和理解家具

使用信息的能力,以及从

各种现代信息渠道猎取有关家具设计知识的能力。

⑵具备综合运用相关家具设计、制造工艺、材料等方面知

识进行家具开发创新的能力。

⑶具备表达能力。具有以图像方式和语言文字方式有效地

进行交流、表达设计思想

和设计意图的能力。

⑷具备打算能力。具有准确而有目的地运用数字进行家具制作成本预算的能力。

⑸具备对空间较好的感受力。具有较强的空间想象力和凭思维想象能将几何形体以及

简单三维物体表现为二维图象的能力。

⑹具备对形体较强的知觉力。能较敏锐地觉察各种形态之

间的相互关系以及物体、图

画或图形资料中有关细部的。

⑺具备较敏锐的色觉力。具有较强的色彩辨不能力,色盲者不宜从事本项工作。

⑻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能迅速、准确、灵活地运用手指完成家具设计图和家具设计

模型的制作。

1.6差不多文化程度

从事家具设计职业的人员,应具备高中、中职(含中专、职校、技校)以上毕业文化程度。

1.7鉴定要求

⑴适用对象

从事或预备从事家具设计职业的人员。

⑵申报条件(仅适用于试运行期间)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家具设计师》职业(四级):1、具有高中、中职(含中专、职校、技校)文化程度以上学历者

2、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在家具制造设计行业从事家具设计相关

工作三年以上者

3、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班在读学生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家具设计师》职业(三级):1、从事家具设计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高中、中职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者

2、家具制造设计行业从事家具设计相关工作五年以上者

3、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班在读学生

相关专业:室内设计、广告设计、装璜设计、展示设计等

注:1、本鉴定申报条件仅限于试运行使用。在该职业(模块)纳入正常培训轨道后,鉴定申报条件参照上海市职业培

训中心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暂行规定

(2004年5月)》。

⑶鉴定方式

家具设计师(四级)的鉴定方式为一体化鉴定模式,分为手工绘图和计算机绘图两个模块技能操作考核,并配合口试和答辩内容。考核成绩均实行百分制,以60分为合格,手工绘图模块考核操作配分60分,口试配分40分;计算机绘图模块考核操作配分70分,答辩配分30分。

家具设计师(三级)的鉴定方式为非一体化鉴定模式,分为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考核成绩均实行百分制,以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占40%与技能考核成绩占60%构成的总成绩达60分为合格。

家具设计师(二级)的鉴定方式为非一体化鉴定模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考核成绩均实行百分制,以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占50%与技能考核成绩占50%构成的总成绩达60分为合格。

⑷鉴定场所设备

家具设计师(四级)的鉴定场所设备为①一般教室,有单独的课桌椅。②绘图教室。带轨道尺和绘图板的专业绘图桌(每考生一套)。③机房,奔4以上的台式计算机,软件为Auto CAD。

④家具制作简单机械。

家具设计师(三级)的鉴定场所设备为①一般教室,有单独的课桌椅。②绘图教室。带轨道尺和绘图板的专业绘图桌(每考生一套)③机房,奔4以上的台式计算机,软件为Auto CAD、Photoshop。④家具制作简单机械。

家具设计师(二级)的鉴定场所设备为①一般教室,有单独的课桌椅。②绘图教室带轨道尺和绘图板的专业绘图桌(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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