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表(1)

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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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进货查验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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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

幼儿园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九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原料进厂检验记录表.docx

原料进厂检验记录表 年月日编号物料名称料号数量 采购单号 供应商 检验项目抽样数不良数验收单号 备 及格 注 不及格 □全批 说 □分批交货 明 结 果□接受□退货□扣款□检验不良品退回 格式编呈:主管:检验员 原材料检验记录表 原料名称:多样性生物活性肽 序号抽样过程 批次号抽样日期标准要求应抽组数实抽组数实测结果试验结 论

有效物质含量 YCL2016011601 2016.01.16 2 2≥98% 有效物质含量 ≥98% 2YCL20160626012016.06.2211 有效物质含量 ≥98% 3YCL20161011012016.10.1133有效物质含量 =99.27% 合格 有效物质含量 =98.65% 合格 有效物质含量 =99.14% 合格 最终结论:合格 检验员:李强 原材料检验记录表02 原料名称:枯草芽孢杆菌 序号抽样过程试验结 论

有效活菌数 ≥ 200 亿 /g ( % ); 有效活菌数 = 水分 ≤8% 8( 250.24 亿/g (% ); 1 YCL2016012201 2016.01.22 2 2 水分 =6.83% 8(% ) 有效活菌数 ≥ 有效活菌数 = 2 YCL2016111501 200 亿 /g ( % ); 3 278.36 亿/g (% ); 2016.11.15 3 水分 ≤8% 水分 =6.98% 8( 合格 合格 最终结论: 合格 检验员:李强 原材料检验记录表 03 原料名称: 生物酶制剂 序号 抽样过程 试验结 论

1YCL20160214012016.02.14酶活力≥ 5万33酶活力=6.82万 2YCL20160715012016.07.15酶活力≥ 5万22酶活力=5.97万YCL20161220012016.12.20酶活力≥ 5万33酶活力=6.64万合格 合格合格 最终结论:合格 检验员:李强 原材料检验记录表04 原料名称:氨基酸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尝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尝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51826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1.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餐厅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检查方法。 2.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其新鲜度。 4. 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如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有异味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等;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采购无证食品商贩或来路不明的食品。 5. 采购人员采购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特别是熟肉制品、豆制品、凉拌菜等直接入口食品。 6.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商标(或说明书)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存期(保质期)、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中文标识内容。 7.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方索取本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 8.蔬菜等散装农副食品及鱼类等鲜活产品应保证由正规渠道进货,最好是定点采购,确保无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检查或索取检验合格证明。

9.所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检验合格证。 10.所采购的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1.所采购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外文包装配有中文标识。 12.运输食品的工具如车辆和容器应专用并保持清洁,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运输过程应防雨、防尘、防蝇、防晒及其他污染。 13.所采购食用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建立台帐。 本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内容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配合!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 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 本)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进货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据票。统一使用“一票通”(原“三单合一”)票据,将其“客户联”按时间顺序装订建立《进货台帐》。 上述记录、票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批发经营户应当建立和使用电子台账,对进货检查验收和进销货台账实行网络化管理。 第四条经营预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 ①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 ②食品包装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否则,不得销售。 第五条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七条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否则,不得销售。 第九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负责人: 经营地址: 订立时间:

市场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细则

市场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细则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市场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进入市场经营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查验。 第三条 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审查供货者(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经营资格,必须向供货者索要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不能提供上述三者之一凭证的,不得采购。 第四条 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食用农产品: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产地;食品的生产日期;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获得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食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二)预包装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三)散装食品:容器和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进口食品: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五条 食品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市场经营的新鲜肉制品、活禽等农产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第七条 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八条

学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学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导语:学校是一个人很多的地方,所以食品安全很重要,下面整理了学校食品进货查 验记录制度,欢迎大家阅读! 对违反师德的行为,学校将建立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度,杜绝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对自己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的行为,树立我校教师良好的教师形象。每学期学校对每 一位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全面测评,认真落实教师评价制度中的师德评价办法,通过开展 师德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教、家长评教、领导评教等形式,评价教师的师德情况。对 师德测评结果认真进行数据汇总分析,对师德考评得分不高有关人员及时进行谈话反馈, 对严重违反师德的教职工实行一票否决,把师德考核结果纳入教师的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任以及各类先进的评选工作中。 组织学生收集、处理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资料、图片,开办一次资料、图片展,同时,组织学生自主完成以“食品卫生安全”为主题的手抄报活动,并进行全校的展览和评比。 我校一直以来,就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之中,学校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建立了学校 食品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全院师 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 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食品进货查验 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 障全院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 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 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 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 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为加强职工食堂饮食卫生管理,从源头上确保饮食卫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食堂的食品原料采购过程。 2 职责 2.1 食堂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并监督执行情况。 2.2 采购人员应保证食品所用的原料符合卫生和营养要求。 2.3 仓库管理员负责食品原料的验收和保管工作。 2.4 采购人员、仓库管理员均应保持个人卫生,以保证食品卫生。 3 内容和要求 3.1 采购 3.1.1 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进货查验和采购及检验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经营安全基本知识以及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鉴别技能,掌握对食料真伪、质量好坏的判定标准及鉴定方法。 3.1.2 采购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1.3 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3.1.4 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3.1.5 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蛋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3.1.6 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3.1.7 瓜果蔬菜类食料必须由供应商提供相关检验证明,保证农药残留不超标。 3.2 检验 3.2.1 送货到公司的食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验;自行采购的食品,采购前采购员进行初步检验记录,采购后入库前必须进行二次检验。 3.2.2 验收标准及记录

食品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得食品,保护消费者得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得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得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与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得,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得检验机构出具得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得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得商品名称、生产厂名与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得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得特点与使用要求,需要标明得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与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得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与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得商品得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得农产品及其她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得,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

没有明确规定得,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得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经常检查食品得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得,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得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就是否有虚假与误导宣传得内容。 第七条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得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得检查。 第八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与无合法来源得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原材料贮存、运输管理制度 1、目得 对各类原辅料、产成品得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控制与管理,确保库存、运输途中原辅料、产成品质量。 2、范围 适用于我厂原辅料、产成品仓库与运输管理。 3、食品贮存管理 3、1食品入库前要将仓储室卫生清理干净,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要详细记录入库产品得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

(完整版)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 第三条购进食品时,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完毕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要制度》作出规定。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检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留存归档备查。 第四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将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话;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第五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六条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八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要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索证索要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三、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四、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五、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六、对购进的食品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作号食品进货台帐。 七、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应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应接受临时检查。 二、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完整word版)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 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鼓励餐饮单位到建立电子监管一票通的食品批发企业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

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 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 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 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 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 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 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088-62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的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查验。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食品进货查验与记录文本制度全

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容。 第七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场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食品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

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原材料贮存、运输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各类原辅料、产成品的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库存、运输途中原辅料、产成品质量。 2、范围 适用于我厂原辅料、产成品仓库和运输管理。 3.食品贮存管理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1.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2.从生产加工企业直接采购时,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3.从食品销售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食品销售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农贸市场采购的,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 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6.从食品销售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查验和留存在动物产品检疫合 格证明;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7.采购乳制品的,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8.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9.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复印件、产品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或复印件)。 10.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11.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存期限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品农产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新 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新编版)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

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六、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七、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九、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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